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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優選(模版5份)

【導語】

消防安全制度 優選(模版5份)

消防安全制度 優選(模版5份) 由本站會員“寒寒”整理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目錄】

篇1:消防安全制度篇2:消防安全制度篇3:消防安全制度篇4:消防安全制度篇5:消防安全制度

【正文】

篇1:消防安全制度

總則

第一條:

1。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2。編制目的:

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景;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進取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景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景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職責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堅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本站網友投稿]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資料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景;

7。滅火器材配置情景;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景,根據情景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景。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景。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覈的資料。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職責制度

爲了加強和規範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逐級負責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將本單位各級消防安全職責和其他有關消防安全職責規定如下:

一、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本單位總經理爲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本單位職能管理部爲本單位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能管理部總監爲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職能管理部確定一人爲本單位專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本單位所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

五、各單位應確定總經理爲消防安全管理人,並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部門職責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消防安全職責人總經理擔任,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人爲副組長,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爲成員。

七、根據人員變動及時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人員,每年年初對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一次調整。

八、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將消防工作與本部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3、爲消防安全供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十、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

1、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職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計劃;

3、組織擬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管理的職能;

2、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對部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其整改;

3、分析單位防火安全情景,參與擬定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防火措施和滅火預案,負責協助其領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爲領導當好參謀;

十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1、所有員工都必須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明確自我的職責區和具體崗位的防火任務。

2、嚴格遵守局和所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

3、經常結合本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點進行自檢,及時處置火災隱患。

篇3:消防安全制度

後面還有多篇消防安全制度!

1 範圍

本導則規定了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信息化管理及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導則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劃範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必須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單位)及其所在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經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二部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GB25201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5907、GBT 14107、GB25201 、GA 654、GA 76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公共娛樂場所

向公衆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等。除上述場所之外,公共娛樂場所還包括許多新生的與所列場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營業性場所,如:網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腳房,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酒吧、咖啡廳,洗浴、健身等場所。

3。2 微型消防站

單位根據自身消防工作需要組建的,具有固定場所和相應滅火器材裝備、車輛,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等組成的志願消防組織,承擔本單位初起火災撲救任務,並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日常消防宣傳工作的消防組織。

3。3 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

指在必須區域或行業內,按照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原則,由若干家單位組成的羣衆性互助、自律組織,起到安全互查、經驗互學、資源互享、應急互援的作用。

4 消防安全組織

4。1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職責;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職責。

4。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設有安全總監的單位,安全總監能夠作爲消防安全管理人。

4。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能夠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 鼓勵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聘請註冊消防工程師、職業消防經理人、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等供給專業消防安全管理服務。

4。5 專職消防隊

4。5。1 下列單位應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並理解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指揮調度:

1 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大型鋼鐵冶金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2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3 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4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5 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羣的管理單位。

4。5。2 企業專職消防隊的選址、建築、車輛裝備、器材和人員配備,以及執勤訓練管理應貼合《企業專職消防隊建設和管理規範》(DB32T 3293—2017)的有關要求。

4。6 微型消防站

4。6。1 貼合《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並在建成後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6。2 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應貼合下列要求:

1 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

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2 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必須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 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築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築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4 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

4。6。3 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貼合下列要求:

1 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於6人;

2 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3 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理解崗前培訓;培訓資料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4。7 其他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志願消防隊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志願人員在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後應迅速集結,組織人員疏散並參加初起火災處置。

4。8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除應按照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外,還應建立工藝處置隊,負責配合滅火救援力量處置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4。9 商業集中區、化工園區、商貿物流園區等同類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應當建立設有固定辦公場所的消防安全區域聯防聯勤組織。消防安全聯防成員單位應當選擇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起火災處置熟練技能的人員作爲聯防人員。聯防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組長、副組長由聯防小組全體成員選舉產生,能夠實行輪值制。

5 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單位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員、職責範圍和考覈標準等事項。

5。2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5。2。1 一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並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及檢測,確保完好有效,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存檔備查;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貼合消防技術標準;

4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 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6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7 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

8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5。2。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貼合《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本標準中5。2。1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 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並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3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並存檔;

4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5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6 每年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7 按要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上報相關信息,每半年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5。2。3具備隸屬關係的上級單位職責

具備隸屬關係的上級單位除應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對所屬單位消防安全實施全程監管和系統管理,承擔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1 指導下級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職責制度以及保障消防安全職責落實的制度措施;

2 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消防安全評估,適時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協助下級單位整改無本事解決的火災隱患;

3 督促所屬單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 掌握下級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情景;

6 每年對下級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考覈並實施獎懲。

5。2。4多產權、多使用權建築管理職責

1 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業主的,業主對各自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應共同負責;

2 建築物業主能夠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共用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3 業主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公約,明確管理組織或者人員,對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4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的,所有權人供給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應當貼合消防安全要求。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理解統一管理,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5。2。5單位舉辦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職責

舉辦燈會、集會、焰火晚會以及展覽、展銷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供給場地的單位,應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承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爲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5。2。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職責

1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 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職責,未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職責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職責。

3 單位委託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建(構)築物拆除、大型檢修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在作業前與受委託方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應對受委託方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5。2。7 微型消防站職責

1 結合值班安排和在崗情景確定隊員,合理選擇站房位置,按照標準及單位實際配備滅火、通訊器材及車輛裝備;

2 制定值班備勤、器材維護、防火巡查、教育培訓、訓練演練等制度,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並督促其落實;

3 加強對微型消防站隊員的業務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組織隊員常態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和消防演練,;

4 安排微型消防站隊員分班次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5 利用廣播、視頻、櫥窗、黑板報、內部刊物、班組會議,向員工宣傳普及消防常識,提示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 發生火災時,組織疏散人員並參與處置初起火災。

5。2。8 區域聯防聯勤組織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成員單位消防安全狀況;

2 制定聯防小組值班輪巡、安全互查、定期會商、救援互助等工作制度,明確成員單位聯防工作職責並督促其落實;

3 督促成員單位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取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4 每月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區域內消防安全問題,交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驗,商討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辦法,研究改善本區域消防安全狀況的措施;

5 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互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 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知識、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7 掌握本聯防小組成員單位滅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裝備情景,發生火災事故時,組織成員單位實施聯合撲救,發揮協同作戰合力。

5。3 消防安全人員職責

5。3。1 消防安全職責人職責

1 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場所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景;

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 保障本單位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建設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

4 按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和藥劑;

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職責,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 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8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景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9 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5。3。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 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

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 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

7 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 定期分析研判單位消防安全形勢並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提議,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 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景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職責人進行獎懲;

10 完成消防安全職責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實施。

5。3。3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 根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 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檢查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狀況,督促維護保養;

5 開展消防知識、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

6 組織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開展訓練、演練;

7 籌備消防安全例會資料,落實會議紀要或決議;

8 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景;

9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4 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職責

1 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 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景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 按照規定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範圍的消防設施、器材;

4 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應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 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5。3。5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 對火警信號立即確認,確認真實火災後立即撥打119並按下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傳輸設備)手動報警按鈕報火警,啓動消防設施,同時按要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或管理人報告火情;

3 對故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 不間斷值守崗位,對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監測中心的查崗等指令及時應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記錄。

5。3。6 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 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消防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所有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3 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 督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履行維保合同中確定的各項資料。

5。3。7 保安人員職責

1 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2 發現火災及時通知周邊人員,撥打119報火警並報告主管人員,參與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3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爲;

4 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後,對有關報警信號及時確認。

5。3。8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隊員職責

1 熟悉單位基本情景、滅火和應急救援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及器材設置情景;

2 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消防演練,熟悉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線和場所火災危險性、火災蔓延途徑,掌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與引導疏散技能;

3 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技能訓練,加強與轄區消防部門的聯勤聯動,掌握常見火災特點、處置方法及防護措施;

4 發生火災時,進取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等工作;

5 根據單位安排,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3。9 員工職責

1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2 理解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本事;

3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4 班前班後檢查本崗位工作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向上級主管報告;

5 熟悉本單位及自身崗位火災危險性、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進取參加單位消防演練,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並引導人員疏散;

6 指導、督促顧客遵守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爲。

5。3。10 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1 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2 嚴格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發生火災後應在實施初起火災撲救的同時立即報火警。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一般規定

6。1。1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景,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批准後公佈實施,並根據單位實際情景的變化及時修訂。

6。1。2 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考覈機制,加強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情景的監督考覈,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6。2 消防安全制度及要點

6。2。1 消防工作情景報告制度

每半年將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消防工作情景報告應包括:

1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景;

2 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3 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執行情景;

4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景;

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及運行情景;

6 消防安全培訓情景;

7 滅火和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景;

8 火災情景和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景。

6。2。2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2。3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2。4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宣傳和培訓形式、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覈辦法、情景記錄等要點。

6。2。5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防範措施、情景記錄等要點。

6。2。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範圍、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消防設施故障處置、情景記錄等要點。

6。2。7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景記錄等要點。

6。2。8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特殊工種資格、動火審批程序、臨時用電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景記錄等要點。

6。2。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景記錄等要點。

6。2。10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應包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其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管理要求、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事故處置記錄等要點。

6。2。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預案制定和修訂、職責部門、組織分工、演練頻次、範圍、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景記錄、演練後的小結與評價等要點。

6。2。12 志願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志願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景記錄等資料。

6。2。13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職能、人員組成、日常管理、執勤訓練、裝備配備、裝備使用保養及補充維修、情景記錄等資料。

6。2。14 消防區域聯防管理制度

應包括單位參與的消防區域聯防組織的類型、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職責職能、聯防互查、消防宣傳、活動頻次和活動記錄等資料。

6。2。15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2。16 其它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根據實際制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3 有關操作規程

單位應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1 消防設施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

2 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3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4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5 電焊、氣焊和明火作業操作規程;

6 特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7 火警處置規程;

8 火災事故善後處理規程;

9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定

7。1。1 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取得相應的消防行政許可手續後,方可開業或者使用。

7。1。2 單位場所實施改、擴建及裝修、維修工程時,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7。1。3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7。2 火源管理

7。2。1 單位應建立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應明確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的職責部門和職責人。

7。2。2 用火用電用氣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作業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資料。

7。2。3 用火安全管理

1 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作業完畢後,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

3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景需要進行電、氣焊明火作業的,應貼合有關規定要求。

4 人員密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時光進行動火施工。

5 室內場所嚴禁燃放煙花、焰火,不得進行以噴火爲資料的表演。

6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景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7 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7。2。4 用電安全管理

1 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貼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 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3 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7。2。4。4 電器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5 定期進行防雷檢測,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光超負荷運行。

6 當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時,應及時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7 單位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7。2。5 用氣安全管理

1 單位場所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維護、保養、檢測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需滿足國家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選擇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或《江蘇省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的燃氣供應單位供應燃氣。

2 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報警裝置和可燃氣體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進行測試、記錄,確保處於靈敏有效狀態。

3 嚴格落實燃氣使用規定,使用合格正規的氣源、氣瓶和貼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以及螺紋連接的不鏽鋼軟管、調壓閥等配件。

4 禁止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禁止在高層建築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間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同一室內同時使用含燃氣在內的兩種以上燃料。

5 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按照規範要求設置獨立的瓶組供氣站,存放氣瓶的房間嚴禁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油煙管道每季度應至少清洗一次。

7。3 火災荷載管理

7。3。1 單位場所應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採用防火牆、防火門、防火捲簾進行防火分隔,嚴禁擅自拆除防火分隔措施。

7。3。2 建築外牆設置的外裝飾面或幕牆以及高層建築豎向管道井,應按照規定要求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7。3。3 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 級的彩鋼板作爲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7。3。4 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選取相應燃燒性能等級的頂棚、牆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

7。3。5 建築內、外保溫系統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應貼合國家標準要求,嚴禁採用B3級保溫材料。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其外牆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爲A級。

7。3。6 建築外牆的裝飾層應採用燃燒性能爲A級的材料;建築高度不大於50m時,可採用B1級材料。

7。3。7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銷燬等環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確需使用的,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7。3。8 庫房內儲存物資應嚴格按照設計單位劃定的堆裝區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儲存;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中間倉庫的儲量不應超過一晝夜的使用量;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集中擺放,機電設備、消防設施周圍0。5m的範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

7。3。9 室外儲存物品應分類、分組和分堆(垛)儲存。室外儲存場所的總儲量以及與其他建築物、鐵路、道路、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應貼合相關規定。

7。3。10 嚴禁在生產、經營、儲存等場所設置人員居住場所,嚴禁在疏散通道、樓梯間內停放電動車或爲其充電。

7。3。11 舉辦促銷、展覽、演出等大型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本事覈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採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7。4 消防設施管理

7。4。1 消防控制室管理

1 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

2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 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景,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並按規定填寫記錄相關資料;

4 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器及相關消防聯動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若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應有確保火災報警探測器報警後,能迅速確認火警並將手動控制轉換爲自動控制的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7。4。2 建築消防設施管理

1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應貼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和《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 503)和《江蘇省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DB 32 T 186)等的有關要求;

2 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 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對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光等有關情景;

4 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關停或長期帶故障工作。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5 定期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做好維護保養;

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每日應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其他單位每週應至少進行一次。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巡查部位和資料;

7 建築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並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堅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8 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9 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器材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記制度。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的,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批准,系統停用時光超過24h的,應同時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7。4。3 滅火器管理

1 滅火器應堅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壓力指示區堅持在綠區;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明顯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2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重點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小於總數量的25%;

3 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啓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4 應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7。4。4 其他消防設施管理

1 依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單位,應安裝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

2 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工業廠房、高層地下建築和易燃易爆單位等電氣火災多發場所,應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 員工較多的單位(場所)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點,集中充電停放點的選址和平面設計應貼合相關要求,並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

7。5 安全疏散管理

7。5。1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資料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7。5。2 單位應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7。5。3 人員密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不應鎖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門。

7。5。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防火門應堅持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啓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7。5。5 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堅持關掉,需要經常堅持開啓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掉;自動和手動關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7。5。6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5。7 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7。5。8 應急照明燈、應急疏散指示標誌應堅持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7。5。9 消防安全標誌應完整清晰,且不應被遮擋。

7。5。10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捲簾門。

7。5。11 人員密集場所外牆門窗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窗戶或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於開啓。

7。5。12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張貼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7。6 消防安全標識管理

7。6。1 一般規定

1 單位應當實行標識化管理,經過規範運用標誌、標識、標牌等可視載體,實現消防安全管理各個環節可視化、規範化;

2 標識傳達的信息應清晰、簡潔,可採用文字或圖例表述,標識顏色應當醒目並區別於四周裝修材料顏色,且應設置在明顯部位;

3 消防安全標識的製作、消防安全標識設置位置應貼合《消防安全標誌》(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標誌設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關規定。

7。6。2 提示性標識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場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電房、消防電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等應當設置顯示設施、部位名稱的標識;

2 滅火器、室內消火栓、防火捲簾、常閉式防火門、消防泵、備用發電機、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報警閥、消火栓和自動噴淋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簡易操作說明、維護保養職責人、管道閥門的常開常閉狀態等資料的標識;

3 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發電機房、廚房、化學實驗室、藥劑室、可燃物資倉庫和堆場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明顯位置應制作儲存物品標識牌,標識儲存主要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和基本撲救方法;

4 賓館、飯店的客房、商場、醫院病房和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等公共場所的房間內、樓層應設置安全疏散路線圖。

7。6。3 禁止性標識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防火捲簾、消火栓、消防車道、登高作業場地、滅火救援窗口等應當設置禁止堵塞、佔用、圈佔和停放車輛等資料的標識;

2 具有甲、乙、丙類火災危險的生產廠區、廠房、儲罐、堆場等部位及入口處應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等標誌;

3 存放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或用水滅火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危險的地方應設置“禁止用水撲救”標誌;

4 在旅館、飯店、商場(店)影劇院、醫院、圖書館、檔案館(室)候車(船、機)室大廳、車、船、飛機和其它公共場所有明確禁止吸菸規定的,應設置“禁止吸菸”等標誌。

7。6。4 引導性標識

1 消防水池、消防碼頭、消防取水點、市政消火栓、消防車回車場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點周圍應設置消防安全引導性標識;

2 引導性標識應經過柱式、地面箭頭或滿足視覺連續的間斷佈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導指向必須距離以外的消防設施設置點。

8 防火巡查、檢查

8。1 一般規定

8。1。1 單位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景進行防火巡查和檢查,確定防火巡查和檢查的人員、資料、部位、時段、頻次,如實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8。1。2 單位應配備防火巡查和檢查所必須的消防設施檢查器材,定期做好維護保養。

8。1。3 微型消防站隊員或保安應結合值班情景參加防火巡查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8。2 防火巡查

8。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他單位能夠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8。2。2 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火災高危單位、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於2次,其他單位能夠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8。2。3 火災高危單位防火巡查應採用電子巡更設備,鼓勵其他單位採用電子巡更系統。

8。2。4 防火巡查的資料應當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疏散樓梯間的防火門是否完好,構件是否齊全;

6 應處於自動狀態的建築消防設施是否處於自動狀態;

7 避難層(間)是否被佔用;

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

9 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8。3 防火檢查

8。3。1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羣衆性活動前,單位必須開展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8。3。2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景;

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景;

3 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水源狀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景;

5 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景;

6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

7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8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景;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景、消防設施運行情景及相關記錄;

10 防火巡查開展情景;

11 消防安全標誌標識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景;

12 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情景;

13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景;

14 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外牆保溫層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景;

15 廚房的排油煙管道清洗情景;

16 微型消防站、專職(志願)消防隊管理運行情景;

17 其他需檢查的資料。

8。3。3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測試的,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 火災隱患整改

9。1 一般規定

9。1。1 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消除並應記錄存檔備查;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

9。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職責部門、職責人、期限,並落實整改資金。

9。1。3 整改完畢後,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整改情景進行確認。對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應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獎懲。

9。1。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整改完畢後,單位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書面複查申請。

9。1。5 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單位應採取必要的臨時性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2 整改要求

9。2。1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 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 其他能夠當場改正的行爲。

9。2。2 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9。2。3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10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1 一般規定

10。1。1 單位應當經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10。1。2 單位應利用廣播、視頻、櫥窗、黑板報等有針對性的向公衆宣傳消防安全和逃生自救常識。

10。1。3 單位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公衆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10。1。4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10。1。5 學校應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新生軍訓、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夏令營等,鼓勵學生當好消防宣傳志願者。

10。1。6 建立包括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影像資料、試卷等資料的檔案,並及時更新、存檔備查。單位應適時組織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考覈,檢查培訓效果。

10。2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10。2。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 火災燃燒常識、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 穿戴消防防護裝備、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 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資料、操作程序。

10。2。2 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會報火警119、會穿消防戴防護裝備、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10。2。3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2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 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檢測人員;

5 特殊工種人員。

1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11。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1。1 單位應根據建築規模、員工人數、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景,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火災高危單位應根據需要聘請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對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11。1。2 預案應向單位全體員工公佈,每名員工應熟悉預案資料,掌握自身職責。

11。1。3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資料應當包括下列資料:

1 單位基本情景、重點部位的危險特性、周邊環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景;

2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4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5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1。2 消防演練

11。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1。2。2 單位應選擇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作爲消防演練的目標,根據實際情景,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能夠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獲得業務指導。

11。2。3 消防演練前,應事先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進取參與,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消防演練中”的標誌牌進行公告。

11。2。4 模擬消防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11。2。5 演練結束後,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11。2。6 火災高危單位應適時與當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11。2。7 建立包括演練方案、影像資料、演練小結、預案改善意見等資料的檔案,存檔備查。

12 火災事故處置

12。1 確認火災發生後,起火單位應立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在崗隊員立即出動,疏散建築內所有人員,撲救初期火災,並報火警。屬於消防安全區域聯防範圍的其他單位應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起火單位協助進行火災處置。

12。2 火災撲滅後,應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統計火災損失,理解事故調查,查找有關人員,如實供給火災事實的情景。

12。3 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允許,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2。4 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後事宜;補償外單位撲救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

12。5 火災調查結束後,應及時總結火災事故教訓,研究制定防範措施,改善消防安全管理。對火災撲救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對有關職責人應當進行追查處理,教育全體員工。

13 信息化管理

13。1 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

13。1。1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當安裝用戶信息傳輸裝備(傳輸設備),將建築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實時傳輸到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監測中心。

13。1。2 聯網單位應當在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中錄入單位、每棟建築、建築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等基礎信息,並對消防設施部件進行標註。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高層建築應在系統中錄入基礎信息。

13。1。3 聯網單位應每月在系統中錄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對監測中心的查崗指令及時應答;確認發生真實火警時第一時光按下傳輸裝置的火災報警按扭,同時撥打119報警。

13。1。4 聯網單位應每一天登陸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查看本單位消防設施運行情景,對監測中心推送的火災報警、聯網故障信息及時進行確認、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13。1。5 聯網單位應當對消防聯動控制設備、聯網監測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13。2 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

13。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建立戶籍化管理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錄入單位基本情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職責、消防安全組織及人員、建築及消防設施等基礎信息。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

13。2。2 單位應及時將防火巡查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培訓、滅火和應急預案演練、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記錄錄入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

13。2。3 單位應當執行下列三項報告備案制度:

1 自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確定或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2 單位維護保養合同、每月維保記錄、設備運行記錄,每月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3 每季度組織1次消防安全“四個本事”建設自我評估,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備案。

13。3 其他信息化管理

13。3。1 鼓勵單位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等前沿信息技術,建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平臺,使用二維碼、NFC等技術方法,以信息化手段明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固化管理資料、標準及程序,實名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實現單位消防安全規範化、精細化管理。

13。3。2 鼓勵單位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定期評估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景,對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改,促進單位消防安全動態化、精準化管理。

13。3。3 鼓勵單位運用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微媒體加強溝通聯繫,互相借鑑經驗做法。

14 消防檔案

14。1 一般規定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景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消防檔案資料(包括圖表)應詳實、準確、不遺漏,應根據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單位利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電子檔案並實時錄入、更新且保證數據永久保存的,可不建立紙質檔案。

14。2 檔案資料

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景

消防安全基本情景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1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景;

2 建築物或者場所消防審覈、驗收、消防安全檢查、整改通知等法律文書;

3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4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景;

6 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景;

7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景;

8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檢驗、合格證明材料;

9 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4。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景

消防安全管理情景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1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2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景記錄;

3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4 電氣設備檢查、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6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7 火災情景記錄;

8 消防獎懲情景記錄;

9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14。3 檔案保管

14。3。1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14。3。2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臺帳,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流動檔案應保存在營業場所的現場。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集中保存。

14。3。3 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覈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篇4: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 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光爲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酒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酒店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2 宣傳教育培訓採取酒店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3 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資料與年度培訓資料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培訓機構組織的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 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光、資料及理解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6 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資料、授課和技能訓練。

7 營業期間經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進取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定期防火檢查制度

1 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終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保衛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職責人負責組織。

2 防火檢查的資料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景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景;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景;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景;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景;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景;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景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景;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景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景;防火巡查情景;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景和完好、有效情景;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4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當責成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菸等行爲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能夠當場改正的行爲。

5 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景,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6 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景。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 每日防火巡查由保衛部統一組織實施,每日由專門人員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 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全面進行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 巡查的資料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景;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景;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啓情景;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景;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景;溼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完好、壓力指示情景;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景;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景;應急廣播系統揚聲器完好在位情景;防排煙風口完好情景;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景;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5 防火巡查在巡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上崗證。

6 每日營業結束,各櫃組人員負責打掃衛生,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

7 營業結束後,對營業廳繼續進行兩次防火巡查。

8 主管人員應當每日在防火巡查記錄上簽字確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週定期抽查、覈查防火巡查記錄的情景。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 堅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 堅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3 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4 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5 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職責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職責人負責在緊急情景下使用。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職責。

2 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各部門對本職責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景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3 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本事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5 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光等有關情景。

6 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本事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啓動運轉一次並模擬自動控制啓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週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啓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7 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捲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消防機關及保衛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通知書,或是自我查出的隱患要做到“四定、三不交”即:

1 定隱患性質,如:重大隱患、一般隱患、不安全問題、不安全因素。

2 定整改措施:根據隱患性質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3 定整改負責人: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整改負責人。

4 定實施整改時限,根據整改隱患因素定出解決隱患所需的最短時光。

二“三不交”的資料:

1 班組能解決的不交部門。

2 部門能解決的不交酒店。

3 酒店範圍內能夠解決的不交上級主管部門。

三隱患的解決,要嚴格按照消防部門提出的要求去做。

四隱患解決完後,要報酒店安保部和消防部門驗收。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2 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景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3 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頭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 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於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5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範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並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覈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6 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覈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7 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8 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9 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10 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結合演練實際情景,不斷完善預案。

2 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確保安全。

3 演練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具體由保衛部負責實施,確定參加演練人員、演練部位、演練時光。

4 演練前以班組爲單位提前學習預案,落實人員分工和注意事項,演練分組輪流實施。

5 參加演練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參加演練。

6 演練結束後,保衛部門應填寫演練記錄,分析總結演練情景,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完善。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靜電)

1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由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2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檢測,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3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景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 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進取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 嚴禁用燃氣管道作爲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嚴禁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嚴禁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嚴禁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景。

8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9 燃氣、電氣設備日常運行過程中發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報告,嚴禁帶病運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 消防控制室應貼合國家規範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二人,嚴禁脫崗。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職責心強,具有必須的相關專業知識,並經消防專業培訓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危險化學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 值班時光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控制室內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

5 控制室內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和火災發生後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6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理、滅火操作設備檢查等記錄制度,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有重大情景要及時報告。

7 嚴禁擅自關掉火災自動報警、滅火系統,切斷消防電源。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景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覈加分激勵,視情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爲,避免發生火災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確定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進取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在考覈減分,視情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由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職責。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帶、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失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景下,未經申報審批,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備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同意變更位置的;

8、消防設施、器材未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貼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營業廳內吸菸或發現顧客吸菸不加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火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消防演練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爲。

三、以上獎懲由保衛部門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報消防安全職責人簽發,由有關部門部門執行,並將輸情景報保衛部門。

專職和志願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一、建立由員工組成的志願消防隊,理解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志願消防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

二、志願消防隊由各部門、班組的負責人和年齡18週歲以上45週歲以下的員工組成。

三、保衛部門對志願消防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志願消防隊員要服從保衛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根據人員的變化情景每半年對志願消防隊員進行調整、補充。

五、志願消防隊員要熟悉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的範圍,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災現場的保護等。

六、認真貫徹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勸阻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行爲。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七、發現初起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搶救生命、疏散物資、維護秩序、保護火災現場。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時,要迅速準確地供給情景,在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下,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隊,協同作戰。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營業廳、餐廳等人員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置明顯標誌,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貼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爲加強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單位職工對突發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本事及處置本事,維護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1、 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調動每名員工的工作進取性,主動參與消防工作。發生緊急情景時,每名員工都能處事不驚,有條不紊地開展報警、滅火和疏散等工作,各負其責、各盡其責,最大限度地控制火災、疏散人員,權利保障人員及財產安全。

2、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1)組織機構:單位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下設滅火、通訊、疏散、救護四個組(人員組成見附錄)。

(2)主要職責

①消防應急指揮部:平時指導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戰時指揮協調各職能小組和志願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果斷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協調配合到達火場的公安消防隊開展各項滅火救援行動;協調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其他有關工作;

②滅火行動組:根據火場情景,熟練應用各類滅火器材和工具,正確實施滅火工作。

③通訊聯絡組:及時實施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細則,迅速報告“119”接警中心,及時反映情景,並派人接車。開啓廣播,告知火災信息;進行通訊聯絡並及時反饋信息,傳達上級命令,瞭解火場的消息,上傳下達,保證通訊暢通有序。

④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火災區域的人員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離火場。

⑤安全防護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並對火場中出現的各種需求及時解決。

3、 滅火戰鬥力量構成流程(滅火救援基本處置程序)

(1)滅火第一戰鬥力量的構成

①任何人發現火災應立即報警並呼喊附近員工參與滅火救援。

②火災現場或附近區域的工作人員聽到呼叫後應立即趕到失火地點,自發組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哪裏發生火災,就在哪裏構成第一戰鬥力量,開展初期火災的報警、撲救和人員疏散。具體任務要求是:第一發現火災的員工就近利用滅火器和室內消火栓滅火;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向單位消防控制中心和公安消防“119”報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員工立即引導在場人員向安全地點疏散;距板式排煙口近的,啓動機械排煙設施等。

(2)滅火第二戰鬥力量的構成

①消防控制中心接到報警後,應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確認火警後,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專兼職消防員向起火部位集結,開展滅火救援工作,並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告值班領導。(說明:當單位無消防控制中心時,應向單位內部保衛部門值班人員報告並展開行動,下同。)

②本單位專兼職消防員(消防應急指揮部的滅火、通訊、疏散、救護等各個職能小組成員)接到火警通知後,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迅速向火場集結,到場後組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接應第一戰鬥力量進行滅火、救援。第二戰鬥力量應聽從消防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並按預案第5、6、7部分規定程序和要求實施滅火、救援。第一戰鬥力量應協助第二戰鬥力量。

(3)滅火第三戰鬥力量的構成

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構成滅火第三戰鬥力量。第二戰鬥力量應協助第三戰鬥力量工作。

4、報警和接警處置的基本要求

(1)無論任何部門或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向消防控制中心(單位內部報警電話: ;保衛處值班電話: )和”119”公安消防隊報警。

(2)報火警要沉着冷靜,應講清以下資料

①失火場所的準確地理位置。

②儘可能地說明失火現場情景,如起火地點、燃燒特徵、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有無重要物品、失火現場周圍有何重要建築、行車路線、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如何方便地進入或接近火災現場等。

③報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④耐心回答接警人員的詢問

(3)單位消防控制中心接到報警後,應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處置:

①接到報警(或收到自動報警信號),值守人員經過視頻監控並通知巡查人員、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迅速趕到起火點證實,現場人員確認火災後要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

②接到確切的報警電話、要立即啓動固定消防系統,如自動噴淋、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切斷非消防電源;開起事故廣播系統,依照煙、火蔓延擴散威脅嚴重程度,區分不一樣區域層次順序,逐區域的通知,並沉着、鎮靜地指明疏散路線和方向。

③再次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告火警,並及時通知本單位消防應急指揮部領導。

④履行通訊聯絡組織職能,指派專人到單位附近的主要道口,迎接並引導消防車快捷到達火災現場。

⑤完成消防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應急疏散組織措施與基本要求

(1)疏散引導組應首先疏散被火勢圍困的人員,然後再疏散火場周圍的物資。疏散出的物資要放在不影響消防通道和遠離火場的安全地點。疏散引導組應注意自我的安全,提前做好必要的防護。

(2)引導人員疏散時要不斷用手勢和喊話的方式引導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維護秩序。例如:對周圍驚慌失措的人喊“請往哪邊走,那裏安全”,並正確指示疏散方向;或大聲喊“請跟我走”,採用正確方式帶領受困人員到達安全地帶。

(3)引導人員疏散應利用防煙樓梯、封閉樓梯和室外樓梯,也可利用未被煙火侵襲的普通樓梯,或其他能夠到達安全地點的途徑,將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線引導到場外。疏散引導組人員應逐層(逐個房間)檢查,以防疏漏人員。

(4)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

6、滅火的基本要求

(1)負責滅火職能的工作人員(或滅火行動組)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

(2)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後滅火;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品轉到安全地點。

(3)如起火物爲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地情景下,用乾粉滅火器、沙子的適宜的滅火劑撲救;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時,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等待火場指揮部或消防機構指揮人員的調度。在未確認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能與水發生化學反應前,嚴禁用水撲救該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

(4)滅火人員應聽從消防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在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後,應進取配合其滅火。

7、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等基本要求

(1)通訊聯絡組(由消防控制中心兼負,無控制室要專門成立)

①通訊聯絡組接到火警後,立即通知單位消防應急指揮部及各行動小組到達火災現場;

②根據總指揮的要求,將停電、供水、車輛調配、滅火措施等指令傳到達火災現場的各行動小組;

③及時反饋火場進展情景,保障火災現場與外界的信息暢通,擔負尋求相鄰單位職員的聯絡工作。

(2)安全防護組

①安全防護組接到指令後,應趕快趕赴火災現場、進行現場保護、控制局面,同時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並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清理火場周圍停放的車輛遠離火場。

②火災撲滅後,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8、演練程序及基本要求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由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或管理人組織實施,全員參與。演練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當單位總指揮下達“發生初期火災”的緊急信息後,演練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 (部門或部位)的員工及附近部門的員工按照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分工要求,迅速構成第一戰鬥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並做到三個同時:

①滅火:距起火點近的員工立即取用身邊的滅火器迅速跑向那個架設起火部位,擺好滅火姿勢,做好滅火準備;距室內小火栓近的員工迅速接好水帶、水槍,並鋪開水帶跑向起火部位,對準架設起火點,擺好姿勢,做好滅火準備。

②疏散:距安全出口近的員工立即跑向附近的疏散出口處,做出手勢,呼喚、引導現場人員經過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

③報警:距電話或火災報警點近的員工迅速跑向附近的報警按鈕、電話處,啓動按鈕或經過電話向119和消防控制室報警。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要立即打開排煙口。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確認火災(假設)的報警信息後,迅速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各項處置程序和要求,向119報警。

(3)專職消防隊員接警後,要迅速向失火地點集結,並按照要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分工要求,構成滅火戰鬥第二力量,開展滅火救援工作:

①滅火行動組:立即跑向假設起火部位現場增援滅火。到達現場後,就近啓用室內消火栓,接好水帶、水槍和鋪好水帶後,對準假設起火點,擺好姿勢,作好滅火準備。

②疏散引導組:按照分工分別跑向其他樓層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處,做出手勢,呼叫、引導室內人員緊急疏散。

③通訊聯絡組:瞭解火場信息,上傳下達,保障通訊順暢有序。

④其他工作組:按本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4)經過現場演練,到達下列要求:當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或管理人下達假設部位發生初期火災的緊急指令後,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30s內圓滿完成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的撲救初起火災、報警、引導人員疏散的任務。

(5)演練組織者或指定人員留守火災(假設)現場,擔任演練裁判,對有關人員、職能小組的演練動作、時光等情景進行有效性裁定和記錄。演練結束後,進行講評,研究改善措施。

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1、本崗位安全消防工作應設專人負責管理,誰在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2、員工應瞭解熟悉並能正確使用各種消防設備,同時做好平時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3、員工必須掌握各項安全消防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條例。

4、不準在禁止吸菸處吸菸。

5、掌握牢記消防電話,各級消防組織和領導及成員名字。

6、崗位上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對本崗位電器、機器、工具等設備要經常檢查和保養,設有專人負責。

8、下班前檢查各項電器設備是否關掉,一切工作檢查完畢後方可下班。

9、未經領導允許,外來人員禁止進入廚房。

10、各通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堅持暢通,疏散標誌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

1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必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必須定期測試,無跑、滴、漏現象。

12、倉庫內貨物、物資分類及存放必須貼合防火安全要求。

13、機器設備運行必須正常。

14、使用多種各種可燃、易燃油類必須貼合安全操作要求。

篇5:消防安全制度

一、營業網點的庫房、資料室、微機房、營業間、監控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齊消防器材,並置於明顯、易取的位置(微機房、監控室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營業網點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人,強化消防安全職責制。

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防火意識。

四、總部保衛部門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機構負責人,要根據《消防管理辦法》及本地消防部門的規定和本單位消防的要求,確立重點防火部位,落實防火職責制。

五、重點防火部位貼合下列:位置、佈局、材料等貼合要求;專人負責管理;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明顯的防火標誌。

六、辦公樓設置消防通道和人員緊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出口要有明顯標誌,並堅持暢通。

七、電器電源配置必須貼合國家有關電氣規定標準和防火要求。接裝電源、電器,必須經管理部門同意,由持證電工作業。嚴禁擅自接裝電源 、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八、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和辦公營業用房內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嚴禁在營業間、庫房、檔案室等禁菸區吸菸。

九、因改建、裝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採取有效防火措施,並經保衛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施作業。

十、使用部門應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景,使消防設施和器材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小編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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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價】

作者的文化底蘊讓我佩服得五體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