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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委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委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安委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爲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xx華鵬瓶蓋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各部門、各分廠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據

4. 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4.1 新進單位的員工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崗工作。

4.2 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基建隊以及外來參觀人員入廠也需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對職工的消防教育應納入定期教育計劃中進行培訓,成績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4.4 凡從事有可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特殊工種人員:電工、電焊工、危險品專管員應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6 本規定的實施要求和程序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7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5. 防火巡查規定

5.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要每日進行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內容、部位和頻次。

5.2 巡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6 巡查消防設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7 糾正制止違章行爲。

5.8 發現初起火災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5.9 做好巡查記錄,同時主管人員要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確認。

5.10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要處於正常狀態。

6.2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6.3 嚴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鎖、遮擋或覆蓋。

6.4 嚴禁有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6.5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7. 值班規定

7.1 值班人員要按時上崗並按檢查要求進行巡邏。

7.2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特殊情況不能上崗或中途脫崗要提前辦好委託手續。

7.3 密切注意廠區的治安、消防工作情況,特別注意生產用電、用火情況。

7.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7.5 本規定的實施要求和程序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8.1 消防器材分佈在各部門並由部門消防責任人負責保管。

8.2 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測試、維修。

8.3 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要保持乾燥,防止黴爛、鏽蝕。

8.4 不得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準圈佔、埋壓消防設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設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時,必須由負責施工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委員會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實施,重大改動,必須經高層管理會議決定。

8.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9. 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9.1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報告,並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頓。

9.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環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9.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由安全環保部寫出火災隱患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9.5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0.1 根據企業內部的火災危險性,全公司內嚴禁吸菸。

10.2 生產作業區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公司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證措施,現場專人監護,在規定地點、時間內由指定動火人動火,使用完畢需檢查現場,確實無誤,方可離開現場。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3 倉庫內嚴禁使用電爐、蚊香、電熱器。生產、實驗用明火爐須批准。

10.4 經批准同意動用明火源,但嚴禁用易燃液體引火。

10.5 重點部位要制定相應的崗位防火責任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1. 電氣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1 電氣設備安裝、調試應由專業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禁止非作業人員操作。

11.2 電氣設備線路不能超負荷運行,轄區電工要每天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1.3 消防設備用電的電氣線路應定期檢修保養。

11.4 電閘盒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11.5 配電房和電氣設備周圍保持清潔,不準堆放雜物。

11.6 用電保護裝置規格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燃氣開關閥門要完好。

11.7 防雷靜電接地設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進行檢測,電阻不得大於10W。

11.8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符合勞部發[1995]56號《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要求。

11.9 各種照明燈具的發熱部位不準直接接觸建築物的可燃構件、配電板、插座、繼電氣、空調器等50釐米以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1.10 電氣線路設施每年定期進行徹底檢查,線路老化、破損,要及時維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須拉用臨時電線應報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人批准,並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用後即拆。具體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12 本規定由工程設備部負責組織實施。

12. 化學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間和倉庫,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可燃物,須保持環境整潔,過道暢通。

12.2 化學品倉庫應按規定存放整齊、通風,並保持室內恆溫。

12.3 裝運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預防應急措施。

12.4 危險品倉庫要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擔任安全專管員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覈准方可上崗。

12.5 對滲漏散落遺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及時清理乾淨。

12.6 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規定由儲運部負責組織實施。

13.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規定

13.1 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

13.2 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

13.3 每季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能力。

13.4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4. 消防應急預案

爲確保公司消防安全,針對企業的特性,在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時,爲快速應對突發事件,及時有效地進行組織救護,控制和減少事故的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4.1 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網絡圖:附圖

14.2 應急處置程序

a. 當突發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必須立即按事故應急組織體系自動進入實戰狀態,聽從指揮體系指揮,組織搶險工作。

b. 要保證通迅聯絡系統暢通,做到信息準確無誤,有效地控制狀態發展。

c. 要確保可運用的車輛,服從指揮調配,及時快速地運送人員、物資。

d. 在有關人員未趕到之前,進行現場自救,並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以便事故調查。

e. 組織做好事故現場及後勤保障工作。

f. 具體按事故類別進行安全處置。

14.2.1火災事故

a. 無論在任何時間和場所,一旦發現失火,都要立即報警,並組織員工充分利用現場的滅火器和消防水帶進行撲救,因爲在火災初起階段是最容易撲救、撲滅,但千萬不要見了火就驚慌失措,要沉着。

b. 在撲不滅的情況下,一邊要及時疏散人員到安全地點,疏散要組織分工,熟悉現場的人員來維護秩序,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或踩傷。

c. 火災發生後,在保證人員不受傷害的情況下,要有組織地進行物質疏散,特別是離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氣體的鋼瓶或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d. 發生火災時在高樓處的人員要及時組織營救,防止跳樓。

e. 火災撲救應急流程具體見公司《火災撲救應急預案》。

14.2.2天然氣泄漏安全處置

a. 天然氣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蘭協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統計墊片,氣、液相助料管道,氣、液物料管送閥門,安全閥及焊接處,一旦泄漏後極易佔據較大空間,擴散範圍大,易形成爆炸性氣雲,如遇火源極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災。

b. 處置泄漏的措施有:

1. 發泄漏信號,通知鄰近、周圍禁止各種點火源出現,並向安全地帶(上風口)疏散。

2. 劃出警戒範圍,嚴禁各種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進入現場的人員嚴禁攜帶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機,BP機,對講機、手電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擴散區域內的一切點火源(如靜電、電火花、摩擦、剝離等產生的點火源)。

3. 設法堵漏,堵漏時嚴禁使用發火工具,堵漏現場及擴散區域內應儘量減人員,堵漏操作人員應作全身氣密性防護,並將全身淋溼,防止發生爆燃後造成全身性燒傷。

4. 啓用固定冷卻水系統或消防車輛對設備噴水保護,防止天然氣擴散至泵房接觸電氣火花引起爆炸,破壞冷卻系統或使罐體開裂,造成嚴重事故。

5. 飄散的氣體進行吹掃,因天然氣的氣體比空氣重,飄散的氣體可長時間停留在低窪處,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噴霧水來進行吹掃,進一步來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着火的危險。

14.3電氣線路和設備起火時的安全處置

14.3.1電氣火災的特點

電氣線路和設備發生火災,一般形成兩種情況:

a. 電氣線路和設備起火後,將周圍的可燃物引燃;

b. 電氣線路和設備本身的燃燒線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條“火龍”處置電氣線路和設備火災的關鍵是,既要防止人員的觸電傷亡事故,又要儘快將火勢控制往或撲滅掉。

14.3.2滅火時的安全處置措施

a.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着火現場,以免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特別是對於有電線落地,已形成跨步電壓,接觸電壓的場所,一定要劃出危險區域,標誌明顯,專人看管,以防誤入而傷人。

b. 迅速切斷電源,保證滅火順利進行,具體方法是:通過各種開關切斷電源,但關掉各種電氣設備時,拉閘的動作要快,以免在拉閘過程中產生的電弧傷人,通過剪斷電線來切斷電源,對於架空線,應在電源來的方向斷電,對於扭在一起的合股線,應分開剪斷。

c. 正確選用滅火劑進行撲救:撲救電氣火災的滅火劑通常有乾粉、二氧化碳,滷代烷等,在噴射過程中要注意保持適當距離,一般情況下,距着火電氣1 –2米以外都認爲是安全的。

d. 採取安全措施,帶電滅火。用室內消火栓滅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帶電滅火一定要採取安全措施,即撲救者要穿戴絕緣手套,膠帶紙或均壓服,在水槍噴嘴處連接入地導線,水槍手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10米,射水時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長度減小電流強度,採用間隙式射水,使用噴霧水槍噴射霧狀水等,使水流不連續,電流不能形成迴路,使用潔淨水滅火等,以保證人身安全和有效地進行滅火。

14.4異常氣味時的安全處置

14.4.1火場氣味的產生及其性質

在火場上遇到有毒氣體,是因供氧不足而產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氫,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燒生產物,在一些特別場所還會遇到一些異常氣味,難以報清氣味的種類,火場的燃燒生產物和一些氣體對人體有很大危害,有些氣體還有着火,爆炸危險,爲保障火場內的人員安全,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氣的種類和擴散的範圍,並儘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讓其儘快撤離或將門、窗關閉。

b. 在房間內發覺有毒氣或異常氣味時,應儘快打開門、窗進行自然通風。

c. 在查清毒氣種類和範圍的同時,應儘快找出毒氣的泄漏地點,並想盡辦法進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對已出現的各種有毒氣體,可用噴霧水進行驅趕,驅趕時應儘量站在上風方向,藉助風的作用增強驅趕效果,並能有效地防止人員中毒。

e. 在有毒氣體或異常氣味的環境中進行各項作業時,必須使用各種呼吸保護器具或用溼毛巾、口罩等簡便器材進行防護,如出現頭昏、噁心,呼吸困難等症狀時,應及時進行救護。

14.5事故安全處置,下列相關人員須親臨現場

a. 一般事故發生:值班幹部在場組織搶救外,部門經理必須親臨現場,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報廠長或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安委會主任。

b. 重大事故發生:第一時間當事部門經理、廠長、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工程設備部經理、行政部經理、工會主席、安委會主任。

c. 天然氣發生泄漏事故:當事部門專管員、廠長或部門總監、安全環保部主任、工程設備部經理、基建主管、安委會主任。

14.6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會指導安全環保部統一組織實施。

15. 發生火災報告規定

15.1 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進行火災撲救。

15.2 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災後應及時寫出書面情況上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單位,並提出有關火災處理意見。

15.4 吸取火災教訓,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以防類似火災事故的發生。

15.5火災報告具體流程按公司《火災撲救應急預案》執行。

15.6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獎罰規定

16.1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工作成績突出,全年無火災事故,對單位防火負責人,根據目標管理責任進行獎勵。

16.2 班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無違章情況,由車間根據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獎勵。

16.3 專(兼)職消防員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及時完成各項任務,工作出色,無事故,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16.4 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顯著成效,視貢獻大小進行一次性獎勵。

16.5 對及時發現火災因素,及時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發生,視情節給予獎勵。

16.6 對積極參加火災撲救,及其他見義勇爲行爲,視情節給予獎勵。

16.7 企業防火責任人,分廠部門防火責任人,不發行職責,責任制不落實,火險嚴重,未能積極整改,對防火責任人罰款。

16.8 班組安全制度不落實或違章發生火災的,對直接責任者進行罰款。

16.9 擅自動用明火、吸菸等違反用火管理規定,按公司現場管理條例罰款。

16.10 亂接亂拉電氣線路違章使用電氣具,視情節罰款,發生火災加重處罰或辭退,嚴重,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6.11 對發生火災的責任者,視性質和情節給予一次性處罰或辭退。

14.6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