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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多篇)

河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多篇)

河道清理專項整治方案 篇一

爲進一步加強河道採砂經營管理,規範砂石市場秩序,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規範河道採砂經營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撫府辦發〔20XX〕4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開展采砂集中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意義

河砂作爲河牀的組成部分,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河砂可以緩衝河道水流、涵養水源,是保護堤防與河岸的重要屏障。合理、規範採砂既可以疏浚河道,修復和保護河道生態環境,又可以產生經濟價值。爲此,必須做到科學規劃、規範管理、有序開採。全縣河道採砂主要用於保障本縣羣衆生產生活用砂需要和項目建設用砂需求,從嚴控制砂石外銷。

二、整治目的

按照“政府主導、國有公司統一開採經營”的模式,逐步關停取締各鄉(鎮)支流河道採砂,今後不再對外許可審批,由縣城投砂石公司統一管理經營。逐步使我縣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三、整治要求及任務

(一)服從規劃。堅決服從生態文明示範縣建設需要,服從旴江流域生態保護及綜合治理總體規劃,以生態修復爲根本目標,以河道疏浚爲主要方式。堅決服從河道採砂規劃,實行河道採砂“五定”原則,即:定點、定船、定人、定時、定量。

責任部門: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

(二)規範管理。加強和規範河道砂石開採、運輸、銷售過程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

1、鄉(鎮)支流採砂整治。從20XX年10月開始,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水利、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安監等部門抽調幹部組織聯合執法檢查隊開展爲期15天的專項整治行動,對各鄉(鎮)採砂點進行採砂總量覈准,達到開採總量的依法關停。未達到開採總量的嚴格按照河道採砂要求規範採砂行爲,對達不到規範要求的責令停產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停。

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安監局

2、強化採區管理。採砂區所在鄉(鎮)政府應按照《江西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規定,協助縣政府和縣水利等部門做好轄區內採砂船舶管理、採砂糾紛調處、採砂區現場監督等工作,配合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打擊轄區內河道偷採盜採行爲。砂場上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受益財政獎勵給砂區所在地鄉(鎮)政府。

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城投砂石公司

3、明確審覈權限。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購砂需求,對個人及工程建設用砂出具審覈意見,並指定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負責。

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建設局城投砂石公司、各項目建設單位

(1)個人用砂審覈。鄉(鎮)政府對農民(城鎮居民)自建房或裝修用砂進行審覈(縣城規劃區內到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審覈)。購砂人需憑個人身份證明、縣國土部門《土地審批表》、建設部門《規劃許可證》到所在鄉(鎮)政府(縣城規劃區內到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具《購砂覈准單》,覈准的購砂量依據建設部門的核算標準。購砂人再憑鄉(鎮)政府或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具的《購砂覈准單》到縣城投砂石公司採砂場(或配送點)進行購買,城投採砂場(配送點)根據鄉(鎮)政府或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具的核準量進行開票售砂,銷售砂量應與《購砂覈准單》相一致。縣城規劃區內居民零星裝修用砂由縣城投砂石公司直接配送。

(2)項目建設用砂審覈。建設單位先憑招標文件、開工通知書或項目主管部門的《購砂覈准單》以及相關縣直部門會議紀要到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或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具《購砂覈准單》,園區項目建設由項目建設單位到工業園區管委會開具《購砂覈准單》,具體用量由工業園區管委會審覈把關。混凝土攪伴站用砂由縣工信委根據用量審覈單出具《購砂覈准單》,建設單位憑《購砂覈准單》到縣城投砂石公司採砂場(或配送點)進行購買。城投採砂場根據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工信委開具的核準量進行開票,銷售砂量應與《購砂覈准單》相一致。

3、優惠居民用砂。城鄉居民(農民)按市場價,先憑鄉(鎮)政府或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具的《購砂覈准單》到縣城投砂石公司的採砂場(或者配送點)按市場價購砂,待房屋建設完工(或裝修結束)後,再由縣城投砂石公司根據原購砂覈准單位開具的《購砂補貼單》對超過過篩砂56元/立方米、統砂50元/立方米的溢價部分給予全額補貼。縣城規劃區內居民裝修用砂由縣城投砂石公司直接配送至相關住宅小區樓下。

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工信委、縣城投砂石公司

4、加強運輸管理。縣城投砂石公司要積極探索組建砂石運輸車隊,並按照河砂裝載需要對車輛進行改裝,引導個體司機志願加入專業運輸車隊,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組建並投入運營,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砂石的運送。

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縣交通運輸局、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城投砂石公司

5、加強內部管理。縣城投砂石公司應加強人員隊伍管理,強化廉政教育建設,全面排查廉政風險,加強風險防控,重點強化砂場現場人員管理,發現問題要從重從快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縣紀檢、監委要不定期開展檢查監督。要儘快建立完善砂場信息化(購砂審覈聯動平臺)平臺建設,配合治超加強源頭管控,依法繳納稅費,加快採砂船舶(或租約船舶)辦證工作,落實城鄉居民優惠用砂政策。

責任部門:縣城投砂石公司

(三)價格並軌。推進我縣砂價與周邊地區平均價格並軌,按不超過XX市砂石銷售價格的90%的標準,確定我縣砂石銷售價格(其中,過篩砂80元/立方米、統砂70元/立方米),從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新定砂石價格含砂場上車費用,砂場不得再另行收取上車費用。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縣政府爲砂石價格調整機構,價格調整週期原則上確定爲每兩個月一次。由縣建設部門定期發佈重點工程用砂價格信息。

責任部門:縣建設局、縣城投砂石公司

(四)嚴格執法

1、加快採砂船舶、採砂人員辦證。縣城投砂石公司要加快完善採砂船舶登記、辦證,爲採砂人員辦理相關從業資格證工作。

責任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投砂石公司

2、嚴厲查處打擊違規違法行爲。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現場管理人員違規賣砂,虛開證明倒砂。個人或工程建設施工單位虛開證明參與倒砂、賣砂,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撫府辦發〔20XX〕47號文件相關規定從重懲處。堅決打擊河道採砂過程中涉黑涉惡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部門: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城投砂石公司

四、時間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制定整治工作實施細則,召開整治工作協調會和動員大會。在縣電視臺等媒體平臺發佈公告,在採砂場周邊村、鎮,城區重點路段張貼、懸掛宣傳標語、橫幅,營造濃厚氛圍,提高廣大羣衆的知曉度、參與度和支持度。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日——10月20日)。各地、各相關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和管理職責,落實責任人、明確整治目標、任務、措施和進度要求,集中開展整治行動。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XX年10月21日開始)。各地、各相關單位按照任務分工,總結和推廣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完善措施,鞏固集中整治成效,建立長效運行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和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的廣昌縣河道採砂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水利局、縣城投砂石有限公司、縣公安局、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工信委、縣公路分局、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縣交警大隊大隊、縣稅務局等及各鄉(鎮)、工業園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由劉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謝祖友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詳見附件)。

(二)加強執紀監督。縣紀委、監委要加大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紀插手或參與砂石開採、經營謀利等行爲的監督和查處力度,對不作爲、怕作爲、慢作爲、亂作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問責。

(三)注重政策銜接。要認真貫徹落實撫府辦發[20XX]47號文件精神,加強與上級溝通協調,結合我縣實際,組織開展河道採砂管理工作。

(四)實行全縣聯動。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我縣實際,強化舉措,集中人力和物力開展河道採砂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鄉(鎮)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爲規範全縣河道採砂秩序奠定紮實基礎。

河道清理專項整治方案 篇二

近年來,我區堤防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佔用河道現象十分突出,造成水域面積逐年減少,防洪排澇能力下降,防洪安全隱患嚴重,水生態環境惡化,城市形象受損。爲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堅決打擊違法行爲,構建良好的水事秩序,紮實開展全區堤防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專項整治工作(下稱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爲指導,認真貫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科學發展觀,根據汕府辦〔20XX〕68號文件精神,按照“統一部署、分級實施,屬地負責、部門配合,上下聯動、集中整治”原則,大力清除影響防洪排澇、破壞水生態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涉河違法建築。通過整治,拓寬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隱患,改善河道水環境,規範水事秩序,營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圍,全力推進“平安水利”、“生態水利”建設,爲建設和諧澄海、幸福澄海提供強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整治範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的江海堤防管理範圍內的已建或在建違法建築物、構築物。

三、組織領導

區政府決定成立區堤防河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督查專項整治工作,由林典發(副區長)任組長,蔡碩偉(區府辦)、林定平(區水務局)、蔡鬆元(區公安分局)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水務局、監察局、公安分局、海洋與漁業局、規劃局、環保局、交運局、城管局,澄海航標與測繪所,澄海供電局等單位各一名分管領導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於區水務局),由林信全(區水務局)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員從區水務局和相關部門抽調組成。

四、職責分工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區委宣傳部: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督促區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有關人員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爲予以查處。

區公安分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安全保衛、道路交通及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對妨礙專項行動、暴力抗法的相關人員予以立案偵查。

澄海航標與測繪所:負責對與通航有關的設施建設、施工作業的行政審批把關,配合交通綜合行政執人員對通航水域的違章建築物進行查處。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對涉海管理範圍建設審批把關,對涉海河道管理範圍違章建設情況進行清查。

區規劃局:負責對整治對象的建設規劃審批情況進行審查把關,對涉河違法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

區環保局:負責對整治對象的環評審批情況進行把關,對涉河違法建設項目不予出具環評意見,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區交運局:負責對職權範圍內道路運輸車輛違規行爲進行查處。

區城管局:協助開展城區堤防河道專項整治工作中停水相關工作。

澄海供電局:負責對違章建築物的供電管理,對違規構(建)物實施停電措施。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照責任堤段管理範圍,做好本轄區內違法建築物、構築物的調查摸底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鎮長(主任)爲組長,分管副鎮長(副主任)、派出所長爲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的組織領導機構。辦公室統一設在各鎮(街道)水利所。對轄區江海兩堤管理範圍內的違法建(構)築物依法進行拆除和整治工作。

五綠色作文網、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8月上旬前)

1、召開動員會議,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動員部署,統一思想,明確責任與任務。

2、各鎮(街道)建立領導小組,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機構、人員、經費和工作實施具體方案。

3、開展宣傳,大力營造保護良好水環境的輿論聲勢,提高全社會的水憂患意識和水法制意識。

4、各鎮(街道)對本轄區內的河道及其管理範圍內江海兩堤已建或在建違法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清涉及違法建築的數量、面積、結構、所在河道地點、建造時間、業主或建造主要負責人等相關信息。

5、各鎮(街道)對涉及構築物根據歷史成因及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甑別分類,登記造冊。做好整治工作難度評估工作,防止突發事件發生。要儘早動員違章搭建戶自行拆除。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9月底)

1、轉發市政府《關於強制清理拆除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違法建(構)築物的通告》。

2、由供電、城管部門根據鎮(街道)的要求,對違章建築採取停、限電(水)工作。

3、各鎮(街道)根據本工作方案對轄區河道、堤防的違章建築物(如高腳屋、竹棚屋、輸砂帶、攔魚網等),依法集中進行清理拆除。

(三)鞏固完善階段(20XX年10月-11月底)

1、各鎮(街道)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區領導小組對各鎮(街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2、建立河道管理長效機制,對整治後的堤防河道兩岸進行美化綠化,按照屬地管理,落實責任,明確具體責任人,並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長效機制工作方案。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涉河違法行爲死灰復燃。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清當前我區河道違法行爲的嚴峻形勢,提高認識,增強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堤防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專項整治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確保機構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

(二)廣泛宣傳發動。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多形式開展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以及違建行爲對防洪排澇、生態環境,特別是對人民羣衆關心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出發來關注、關心堤防河道的安全問題,使專項整治工作得到廣大人民羣衆的理解和支持。集中報道整治工作進度,並有重點地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水法制意識和水患意識,營造珍惜水資源、保護水環境的氛圍。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動員,迅速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整治行動,儘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認真做好涉水建設項目大排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要堅決予以查處。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嚴格執法,形成合力,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四)加強監督檢查。要嚴格各項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爲。區領導小組將採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法進行督查督辦,對各鎮(街道)有關部門有虛報、瞞報和拒報整治活動開展情況,或活動開展不力、措施不到位、進展緩慢,或違反規定,擅自爲涉及違法建設項目進行產權登記、發放各類行政許可及通電、通水等行爲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河道的動態監管和在建項目的跟蹤檢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努力形成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