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教育公文

達州市加強中國小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達州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達州市加強中國小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

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有效防治中國小生欺凌,依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的《加強中

國小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國小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國小校和中等職業學

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和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

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

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要嚴格區

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 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

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爲先、預防爲主、

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

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國小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

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不斷提高中小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確保中國小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

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三、治理步驟

本次治理從通知下發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結束,分三個階

段開展。

1.全面部署階段(2018 年 5 月下旬前)。各地各有關部門

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深入細緻部署當地加強學生欺

凌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明確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和治理措施。

2.集中治理階段(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各地各

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及時解決學生欺凌綜合治理過

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3.總結提升階段(2020 年 11 月—12 月)。各地要認真及時

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

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

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

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

吸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治理措施

(一)積極有效預防

1.強化學校教育。中國小校要上好《道德與法治》《思想政

治》以及省級地方課程,通過課堂教育、實踐活動、體驗教育、

網絡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

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開展防治學生

欺凌專題教育,強化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

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

生觀、價值觀,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養成遵紀

守法的良好習慣和道德品質。

2.組織開展教師、家長培訓。全面加強學校教職工特別是

班主任防治學生欺凌的專題教育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

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

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

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加強學校日常管理。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職工、

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

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建立健全學校防治學

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

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

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

的處罰規定等。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巡邏、值班等制度,

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管理。加

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

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4.定期開展排查。學校要定期開展學生矛盾隱患排查,發

動教職工、學生幹部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隱患,加

強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對可能發

生的欺凌行爲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學校或

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

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

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5.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進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機制,

在信息溝通、資源共享、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通過加強學

校周邊警務室、“護校護學崗”建設,強化風險排查、巡防巡查力

度,積極排查發現學生欺凌隱患苗頭,並及時預防處置。

6.落實家長監護責任。各地、相關部門要引導廣大家長增

強法制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

切實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後的監管、

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

(二)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

教職工發現、學生或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

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

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

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 10 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

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述請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

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述請求。

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

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各地防

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

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 15 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

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各地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述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

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

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

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

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

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

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

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

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

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

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

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

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

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

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

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

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

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

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

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

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

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

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

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

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

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刻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

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

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4.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要建立中國小生欺凌事件及

時逐級報備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學校和家長要及時溝

通,對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備,並迅速聯

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組織專業人員對涉及學生進行心理諮詢教

育和安撫。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隱私及其家庭

信息,堅決避免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傷害,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

的身心健康,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三)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

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要建立政府

統一領導,相關部門、羣團組織齊抓共管的防治學生欺凌協調機

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

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建立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和家

校聯繫制度,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

女、殘疾兒童、女童的關愛和保護,不讓弱勢學生羣體及所有青

少年學生受到欺凌傷害。

2.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

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各地教育部門分管負責同

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

題面授培訓。中國小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

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

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

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

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

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

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

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

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

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國小法治副校長或法治

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

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

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

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

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

凌學生進行教育。

五、職責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欺凌事件的預

防和處置。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

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

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領導責任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

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

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

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

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

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

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

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

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

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

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

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

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

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

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維護青少年權益相關職責,

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

工作協調機制,依託各地 12355 青少年服務檯,完善青少年自護

維權熱線,提供相應法律諮詢、心理輔導。調動學校共青團、少

先隊組織力量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

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

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

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

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

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

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制宣傳進校園

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

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

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和引

導。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聯合相關部

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縣

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

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

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

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

聯合督查組對全省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

社會公開。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治理內容、措

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地區實施制定

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並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

聯繫名單報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