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制度【多篇】

機關事業單位考勤制度【多篇】

機關人員考勤規章制度 篇一

一、局全體幹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時 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 崗。

上班時間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簽到時間以上級規定的作息時間簽到,簽到表 由局紀檢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三、幹部職工因公務外出原則上應簽到後再外出辦事,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簽到,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 準後報辦公室備案;局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

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 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

請假 1 天以內者, 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 2-3 天,經科室負責人、分管局長同 意後,由局長審批;3 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會同局長研究審批,病假需附醫院證明;一週以上 交由班子會審批(病假需附醫院證明) ,假期結束,請假人 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

對不請假者,一 律作曠工處理。

請假條交辦公室彙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 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 衝。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 內予以公佈,接受監督。

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 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爲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與文明獎、衛生獎掛鉤,缺勤 (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除外)扣發衛生獎。

每月統計公佈,季度發放。

八、當年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從第 21 天起,依據宛龍人社政【2015】5 號規定,每天扣發 本人日工資的 40%,超過 30 天的停發工資;曠工或者因公外 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 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處理。

九、因違犯工作紀律,被上級督查部門查處的,按照省 市區組織、紀檢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機關考勤制度 篇二

爲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幹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考勤簽到時間爲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幹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爲缺勤。到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應在上班後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經批准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方可。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

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3天必須向局長請假。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彙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衝。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佈,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爲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作爲日常績效考覈及年終考覈的的一項重要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對於表現突出的人員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於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休假延續。

八、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爲準。

機關人員考勤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爲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幹部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本 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幹部職工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重要工作。

全體人員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 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工作人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自覺遵守機關作息時間,按時 上下班。

各幹部職工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四條 考勤記錄作爲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五條 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條 幹部職工請銷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由本人寫請 假條,級部門領導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後交綜合部備案。

幹部職 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期返回,未經批准不準超假。

確因不可抗拒的特殊 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當在返回的當天或第二天補辦續假手續。

請 假權限:所有幹部職工需請假一天的由部門領導批准,兩天至三天的 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領導批准。

經批准後, 方可離崗。

第七條 幹部職工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病假:1.幹部職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領 導批准,報綜合部備案,月累計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 上醫院開據的診斷書。

2、傷人員要有醫療和鑑定部門的手續,經領導班子研究認可,休 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3、年累計請病假超過半年者,取消評優評獎資格。

事假:1.幹部職工因合理原因請假須要本人親自履行手續,並按 規定時間申請,並經部門領導批准休假。

2、請事假的幹部職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 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八點半以前請示主要領導),經部門領導 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幹部職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 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4、請事假年累計 30 天以上的、因直系親屬有病,請假半年以上 的,取消本年度評優評獎資格。

第八條 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規定的假期內,工資待遇不變,但超出的天數均按事假對待。

或未按規定時間 第九條 未向部門和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 請假, 或違反病、事假規定, 或違反相關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爲, 均視爲曠工。

第十條 1. 2. 3. 4. 5. 6. 7.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終不予評優評獎: 凡請假不備案的。

未經批准無故不上班的。

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

無請假條,不履行請假手續的。

超假又不進行補假的。

不按請假審批程序進行請假的。

曠工超過 2 天的。

以辦公事爲由不打招呼的。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爲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爲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後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並不得委託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後,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爲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准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彙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並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於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彙總,監察室於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佈,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佈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爲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爲績效考覈及年終考覈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一、x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准,不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幹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准。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假期期滿後,及時向批准領導報告並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爲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彙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一、簽到制度

1、爲加強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機關工作人員和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度。

2、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簽到處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超過15分鐘到崗上班的爲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5分鐘下班的爲早退。超過30分鐘到崗,提前30分鐘離崗的,中途溜號或不簽到者爲缺勤,無故未上班者爲曠工。工作人員出差、開會、請假的應告知辦公室。

3、機關會議或其它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爲遲到。

4、簽到記錄由辦公室每月彙總,作爲年度考覈和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二、值班制度

1、爲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和安全防範工作,保證機關內部工作的連續性,實行機關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規定作息時間以天爲單位,每天爲一班,節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員職責:

(1)接待到局機關聯繫工作人員和來訪者,並根據情況介紹給相關股室或領導;

(2)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並根據領導指示進行辦理;負責當天的考勤簽到工作;

(3)認真填寫值班日記,並做好移交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按照上班時間提前到崗,值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崗或脫班,因故需要離崗時應自行確定代班人,否則視爲曠工。

5、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見給領導。

6、值班人員要做到舉止文明、儀表整齊,並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

7、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抓落實。

三、請銷假制度

1、領導幹部請銷假要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執行。領導幹部離開或因事、因病請假均應填寫《領導幹部請假審批單》,按規定經領導批准後及時報備。局正職領導請假需經政府分管領導和市長同意後批准;副職領導請假需經局長同意後批准。

2、工作人員請假必須填寫《幹部請假審批單》。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領導審批。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8天,超過8天的,從第9天起,其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按日減發。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請長假的,須有定點醫院主治醫生證明,患急病的必須及時託人聯繫請假。

3、幹部職工一年曠工超過3天,事假累計超過8天,病假累計超過45天的,原則上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4、申請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但一年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5天的,事假累計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時間原則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幹部職工請假超過3天以上,請假期間內的工作,有關股室應作統籌安排後報分管領導,並做好交接工作。

6、分娩假、婚假、探親假等各項假期按有關規定辦理。

7、工作人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政府機關考勤制度 篇六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工作人員心請探親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須書面請假,按程序審批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並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後,向分管領導及本科(股)負責人知會請假情況。職工因病因事請假的,必須履行手續,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不含住院)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者,當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審批。全局人員需要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經局長審批;所有籤批後的假條交辦公室登記備查。無局長批准簽字的`假條視爲無假自假。

3、假期計算。經批准離開工作崗位的當天到正式上班時爲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嚴格銷假制度。職工請假期滿或年休假期滿後,應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併到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在假期未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在外地不能回單位的,可電話、電報聯繫辦理,並實事求是說明續假原因。

5、凡不履行請假手續,擅離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者,經覈實後,按曠工處理。

二、考勤制度

1、幹部職工必須按區政府頒佈的休息時間上下班,上下班以規定時間前(後)推10分鐘爲上下班準時,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否則爲不按時上下班。

2、幹部職工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職工上下班主動簽到,如果不簽到又不說明理由的,按曠工處理。職工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必須向辦公室說明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地點和事由。職工下鄉後,必須用所在地的座機電話向辦公室報告,不報告者按曠工處理。

3、幹部職工均實行考勤制。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並將考覈情況作爲年芳目標管理考覈的重要依據。

4、凡全區性的會議及社會公益活動(義務勞動、植樹等)必須參加,凡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發200元補貼。

5、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對無故制度和上班時間不請假外出辦私事的人員,可累計計算時間,情節較輕的按本制度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處理。職工遲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請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請事假一年內累計超過7天后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職工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情況納入年終考覈,作爲年終評選先進個人和核定年終達標獎的主要依據。

6、職工節假日出差、下鄉領取加班補助後不得再報銷旅差費。

7、參加各類函授、自修學習的面授時間,應抵銷公休假。在各類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再享受公休假和當年年終獎。

8、職工年度曠工或不假外出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辭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長說明理由,年終考覈確定爲稱職,並在局職工大會上作出書面檢討,年終獎減半計發,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長說明理由,並在局職工大會上作出書面檢討,除按曠工處理外,扣當月一切津補貼,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長說明理由,並寫出書面檢討。

9、各股、室做好職工節假日加班、夜間值班的登記工作,由股、室負責人審覈後交辦公室存查。

10、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每個月結職工的出勤考覈情況進行彙總,經覈實無異議後報告局領導並存檔備查,職工出勤考覈情況作爲年終評選先進和核定年終獎標準的主要依據。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根據《區機關請銷假及考勤制度》,結合指紋化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補充規定。

一、考覈適用範圍

在機關辦公樓集中管理的幹部職工。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不參加房屋徵收工作人員每天四次指紋考勤:

每日上午上班前(8:40前)

每日中午下班前(11:20-11:40)

每日下午上班前(13:40前)

每日下午下班前(夏季16:50—17:10冬季16:30-16:40)。

2、房屋徵收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確實無法參加考勤的工作人員由各局提出書面申請,局長審覈同意後蓋章報辦公室備案。已報備名單的工作人員可不再參加指紋考勤,便各地塊隨着徵收戶數的逐漸減少,要相應減少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數量,變動情況由各局負責人審覈後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

3、指紋機全天固定在門衛室牆上,參加考勤人員只要上班,不論遲到與否,都必須刷指紋考勤,上班後30分鐘內刷指紋考勤計爲遲到,超過30分鐘計爲曠工,下班前未在規定時間內下班刷指紋考勤計爲早退。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通知辦公室行政科,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爲未出勤。

5、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到辦公室行政科重新採集。

6、因班車延誤導致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刷指紋,由辦公室行政科工作人員上車登記人數,採取補救措施,視爲正常出勤。

7、因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導致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刷指紋,在工作辦結後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由本人提交情況說明並由分派工作的領導審覈簽字。

8、因出差、因公、因私請假不能刷指紋考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審批表》,並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審批表》的,可由其他人員代爲填寫,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定後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假期結束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9、在上班時間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離崗的,需填寫《提前離崗審批表》,註明離崗原因、離開時間,按程序經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後,報辦公室行政科備案。返回後及時到辦公室行政科銷假。

10、考勤情況辦公室行政科每月彙總一次,通過對照刷指紋記錄、《審批表》,確定考勤情況。因公外出、出差、休公休假的確認爲出勤;因私請假確認爲請假;遲到人員、提前離崗人員由辦公室行政科研究確定出勤天數;其餘無故未刷指紋機考勤、沒有《申請表》備案的,一律視爲曠工,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辦公室結合機關部門月工作量化考覈,每月通報指紋考勤情況,年終按機關制度執行獎懲。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