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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環境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環境管理制度 篇一

一、xx花園物業管理處保潔隊負責小區內所有公共區域的環境衛清潔工作,並做好環衛宣傳、工具管理工作。

二、嚴格按照小區清潔保潔運作一覽表進行日常保潔工作。

三、對責任區內進行細心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四、責任區內保持乾淨、整潔,達到95%以上符合工作標準。

五、物業管理處主管不定期檢查保潔工作,發現問題責成保潔隊及時整改。

六、正確使用清潔用品、工具、並定期保養。

七、生活廢棄物及時收集,迅速送到適當地點,進行無害化處理。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第一條爲了在發展化學工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

第三條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當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化工建設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化工建設項目要積極進行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對於技術成熟、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樣,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在勘探、開採化學礦山時,必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綜合勘探、綜合評價、綜合開採、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化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化工建設項目要採用無三廢或三廢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採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線,採用技術先進,效率高的三廢處理設施。凡是採用被淘汰工藝的化工建設項目,組織評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管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准項目建議書和計劃任務書。

凡是依託老企業建設的化工建設項目都應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同時治理企業的老污染。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後,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化工系統各級計劃、基建、財務和物資等部門都應按照本規定將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計劃,計劃部門必須將計劃預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及早通知環境保護部門。各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是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從前期準備工作入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並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1.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安排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是否合理。

2.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組織預審。

3.對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的審查,監督設計採用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監督檢查設計與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綜合利用設施是否落實和參與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6.監督檢查化工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後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效果。

二、關於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定

第七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在時間上要同步進行和完成。建設單位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着手委託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的委託協議後,要爲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創造條件,應按照協議的要求,向承擔單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基礎資料,並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的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深度,迅速開展工作,並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經過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後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爲確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其綜合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掌握化工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化工單元操作方法,具備化學工程分析能力,並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着手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前,必須報告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給予指導或建議建設單位做出選擇。

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所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搞好協作,發揮地方的優勢,以縮短環境影響評價週期。

第十條小型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省、自冶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會同建設單位自行安排和選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小型化工建設項目要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審制度,主管機關的環保部門要嚴格進行“三同時”把關。

第十一條凡經當地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准可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報告表,報送項目主管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准後,方爲有效。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應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評價費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中列支。

凡因環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工作失誤而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費用,凡由於其它原因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可酌情補收費用。

第十三條由設計、科研、勘察等單位組成的化工部環境影響評價諮詢服務中心及其成員單位,主要負責承接化工部門安排的或化工建設單位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任務,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在條件可能時也可承接化工系統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化工部部屬科研、設計、勘察、大專院校等單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需填寫國家環境保護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申請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審批後,報送國家環境保護局,辦理評價證書核發手續。

第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上報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化工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後再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或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屬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由其委託的單位組織預審,其它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組織預審。

負責預審的單位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表爲半個月)提出意見。逾期沒有提出預審意見的,則按同意處理。建設單位應將逾期生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十六條根據化工部建設項目現行管理體制,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資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化工部化工規劃院評審,其中化學礦山項目,由化工部化學礦山規劃設計院評審,其它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負責組織評審。

對報審的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單位應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部門預審意見的文件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文件。沒有上述文件的建設項目,評審單位不得召開評審會,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准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七條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評審的要求如下:

1.提請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前一個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組織評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一份。

2.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在收到送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後,要首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內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單位要按照化工部有關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和深度的規定和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中的環保篇章。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見,退回建設單位,轉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承擔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補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後,再重新報審。

3.評審單位在召開評審會時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蔘加評議,充分發表意見。凡是末經同級化工環保部門同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批准上報。

三、關於設計、施工、驗收階段的規定

第十八條化工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86)化基字第1066號〕有關環境保護篇章的內容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的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工建設項目應採用成熟的三廢治理技術。凡是有污染而又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或雖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化工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准計劃任務書,設計單位在接到設計任務後,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未經最後確認,可暫不開展設計。

第二十條各級化工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科研任務和鑑定科研成果時,必須同時安排三廢治理的科研任務,同時鑑定三廢治理技術,在鑑定時,必須有同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凡是三廢治理技術不過關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鑑定,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不得將其用於設計。

第二十一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廠址、原料及工藝路線的選擇必須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結論作爲依據之一,凡是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另選廠址或改變原料、工藝路線。

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與總圖佈置和三廢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各級化工計劃主管部門在安排和審查化工建設項目時,對與主體工程相關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不留缺口。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擠掉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覈會前一個月,將初步設計報到主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預審環保篇章;開會時主審單位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蔘加;辦理批文時,必須徵得同級化工環保部門的同意。凡是環境保護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覆初步設計。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如產生粉塵、煙塵、噪聲、振動及廢物,必須有防範措施,防止造成不應有的環境破壞。由於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環境,待項目建成後,必須進行修整,恢復周圍環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向項目驗收委員會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時,要同時提交《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說明環境保護設施的處理能力、試運行情況和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十六條化工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對環境保護設施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凡是環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或建成後經過試車考覈其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投產,也不得試生產,強行或變相投產的,要追究決定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應對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回訪,凡是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由於設計的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或達不到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要求,設計部門應負責修改設計,建設單位不再付給設計費用。

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點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報送當年度計劃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數量、內容、環境影響評價任務的承擔單位等資料,年終前要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環境管理制度 篇三

一、實驗室各類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美化環境,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勞動保障”的思想,切實重視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勞動保障,安全工作。

保證實驗室、辦公室及其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清潔和環境優美,公共場所由清潔工每天清掃後,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實驗室各房間實行衛生包乾制,衛生包乾負責人應負責清掃整理,定期對所包乾房間進行一次全面清掃,全室定期進行統一大掃除。

二、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

三、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按章操作,每次實驗前必須向學生宣傳講解有關安全及勞動保障和操作事項。

四、認真落實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無阻。

五、實驗完畢後負責人員應檢查電器線路、通風設施,整理好設備,發現破損或故障須及時維修或報告,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關好門窗。

六、節假日前,實驗室人員會同實驗室主任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關窗、封門,並做好記錄。假期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和報告。

七、每個實驗工作者必須認真做好勞動保障工作。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被盜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行政和刑事處分。

八、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由實驗中心主任,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

九、實驗室不準吸菸、不準亂丟廢物。儀器設備安置合理,擺放整齊。

十、人人應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儀器設施,使用完畢應關斷電源。如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十一、以上各項由科室主任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改正。

環境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使公司在生產與經營活動中,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要求,使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得到持續改進,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條本辦法採用如下定義:

清潔生產:是指通過不斷應用先進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源頭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組織與職責分工

第四條管理組織

(一)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應設置公司和部門、車間二級環保管理體系,公司層面設置環保管理機構,車間層面須設置專職環保管理人員。各級管理機構應有明確的環保職能、崗位說明書和工作流程。

(三)各協作單位,應對應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環保管理辦法。

第五條職責分工

(一)環境保護部

1、負責編制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環保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總量污染統計、減排與覈算;

3、負責對各類環保統計報表的審覈、建檔工作;

4、負責制定環保專業宣傳、培訓計劃並實施,污染治理新技術推廣與應用;

5、負責對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重點環措項目實施情況、危廢處置等方面的合規性監督檢查和環保審計,並考覈;

6、負責推進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及清潔生產審覈工作;

7、負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指導各單位環保管理工作。

(二)車間環保管理部門

1、負責辦理本部門、車間的環境影響識別評價和環保;

3、負責審查本車間環保費用預算、環措項目實施、對所轄部門、車間管理與考覈;

4、參加公司級環保培訓教育、組織車間內部環保培訓教育;

5、負責監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線監測管理,在線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環保局季度考覈監測;

6、負責一般環境污染責任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門到本車間的執法檢查及調研、處理本車間相關的政府事務。

(三)其他相關環保管理部門

參照公司管理部門職責執行,管理好本單位的各項環保事務。

第三章排污申報登記

第六條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法規要求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須按照表格要求如實填報,不得瞞報或謊報,並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必要時提供有關監測報告和技術資料。

第七條各單位排污申報登記內容須經環境保護部審覈,確認無誤後,方可上報上級環境主管部門。

第八條各單位在排污申報登記後,如排污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填報《排放污染物月變更申請表》上報區環保局,同時在環境保護部備案。具體要求按《排污申報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排污許可證管理

第九條在生產過程中排放廢水、廢氣、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單位,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

第十條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必須按照排污許可證覈定的污染物種類指標和規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條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各單位排污證的申辦、管理按《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所有建設項目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各單位新、擴、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一)啓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前,需要向審批項目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備案證或覈准登記表,確定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件的類型。

(二)項目單位必須委託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評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被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中所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應作爲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管理依據,要在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逐一落實並做到“三同時”。

(四)建設項目投產前要向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機關(省、市、縣環保局)提出試生產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投入試生產。

(五)建設項目試運行3個月內,要向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機關提出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由環保主管部門組織現場驗收。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產品性質、規模、建設地點或採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的程序修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重新報批。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覈。

第十七條各單位建設項目所有涉及的環評文本、環評批覆、試運行及批覆、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等相關資料,都應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第十八條新建項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與備案、在線監控設備聯網與驗收、工程環境監理報告已列入“三同時”驗收必備條件。

第六章環境監測管理

第十九條各單位要制定年度排污監測計劃,包括內部常規監測和委外監測兩部分。年度監測計劃要明確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時間、負責人。年度監測計劃經公司環境保護部審覈後實施。

第二十條各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設施的出口,應進行內部常規監測。一般情況下車間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監測一次,污染治理設施出口及公司總排口每天至少監測一次。並建立環保監測臺帳;沒有監測能力的單位可委託市環保監測站監測。

第二十一條環境監測的內容和方法

(一)環境監測的內容一是按照《環評報告書》中監測計劃及所列監測項目制定,二是按照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對各企業進行監測的各項常規指標及其他特徵污染物。

(二)環境監測的方法採用國家規定的《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和《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中規定的方法。

(三)對某些不具備監測手段和條件的污染物,也可採用物料衡算的方法進行計算。

第二十二條凡建有污染治理設施的單位,必須配套建有能夠監測本單位特徵污染物的監測設備,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監測人員,持證上崗。

第二十三條各項監測必須做好記錄,數據準確、可靠。環境保護部對各單位監測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排污口在線監控設備及環境監測設備要定期進行校驗並保存校驗記錄,在線設備每季度自行比對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監測或公司環境保護部的抽測,各單位要積極予以配合,並對照取樣分析,將監測結果存檔。

第二十六條國控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及監測結果信息公開要求,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第七章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保證設備完好,並維持正常運行。

第二十八條一般情況下污染治理設施要隨生產停產檢修而檢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現設備損壞不得已必須停用檢修時,需要上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必須說明設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數及停止使用期間採取的其他達標應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公司環境保護部將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提出批評或處罰。

第八章突發環境事件管理

第三十條識別環境風險,編制應急預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產生或處置危險廢物、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生產運行過程中因突發性事件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潛在環境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制定相應處置和預防措施。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處置、後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基本內容,還包括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介紹,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等內容。

(三)各單位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經應急專家評估後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備案,應急預案備案表複印件報公司環境保護部歸檔。

(四)各單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並保存相關演練記錄,包括演練計劃、演練預案、過程照片和影像資料、演練過程記錄、演練效果評估及改進、文件修訂記錄。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應立即啓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繼續擴大。

第三十二條發生重大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工作,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爲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一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報告應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羣衆中造成不利影響。

第三十四條事件調查與分析

(一)事件原因調查和善後工作完成後,責任單位應向環境保護部提交詳細的書面報告,說明事件發生原因、過程、危害、採取的補救措施、處理結果以及遺留的問題和防範措施等情況,並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二)必要時環境保護部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召開分析會,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原因進行認真分析,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止事件再發生的措施或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的責任追究除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外,按照公司《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突發環境事件發佈信息或媒體採訪需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公共關係應急處置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環保現場檢查

第三十六條環境保護部有權隨時對各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有義務接受現場檢查,並應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現場檢查內容

(一)環保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二)建設項目環保合法手續、排污許可證持證及按證排污情況;

(三)污染治理設施、在線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監測人員持證上崗;

(四)危廢申報、轉移、暫存與處置情況;

(五)應急演練、人員培訓情況;

(六)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情況;

(七)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情況;

(八)環境體系認證情況,對相關方施加影響、適用法律法規的合規性評價。

第三十九條環境保護部對檢查中發現的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廢渣、廢氣、噪聲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當,致使污染物超標排放或違法處置等行爲,依據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程度,對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章清潔生產審覈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第四十條公司鼓勵清潔生產,並將清潔生產納入企業發展規劃,由技術部門牽頭組織清潔生產推進工作,各單位環保管理部門、研發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積極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條各生產單位應開展有關清潔生產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通過不斷的技術改造,逐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產生。

第四十二條各生產單位應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並根據需要對生產過程實施清潔生產審覈。

第四十三條提倡各單位根據各自情況,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規定,積極推進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和認證工作,提高企業環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條各單位應將清潔生產審覈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費用納入年度全面預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企業用於清潔生產審覈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

第四十五條清潔生產審覈每五年一輪,新建項目在“三同時”驗收滿五年時啓動清潔生產審覈。

第十一章“三廢”綜合利用和處置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積極開展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在經濟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三廢”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轉讓給其他單位的,要仔細審覈處置方的資質,並確保廢物的最終處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轉移。

第四十八條對於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貯存、運輸,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在此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具體操作執行公司《固體廢物管理辦法》。

第十二章排污費的繳納和環保專項資金的申請與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要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並將排污費數額覈定表、繳費收據的複印件存檔備查。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部對公司環保專項資金的申請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環保專項資金分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三種,各單位可根據各級環保專項資金的申請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一)項目單位申請資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寫《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基本信息表》;

(三)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目的、治理方案或者技術路線、總投資概算、申請補助金額、資金使用方向、實施保障措施、預期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等;

(五)項目備案、規劃、土地及環評批覆文件。

第五十二條環境保護部根據有關單位的申報情況進行彙總,統一上報,如項目過多,則召集有關專家進行篩選,根據實際需要,決定項目和申請資金的數量。

第五十三條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必須按照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保證專款專用,配套資金及時到位,確保實施效果,通過驗收。

第十三章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資料檔案

第五十四條爲進一步加強各單位的現場監管,規範環境管理,根據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各單位應建立規範的環保資料檔案,有效期四年內資料。檔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工藝技術資料;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料(永久);

(三)各年度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現場監督檢查記錄單及排污費繳費單據;

(四)危險廢物材料(危廢轉移聯單留存五年);

(五)污染處理設施技術資料;

(六)COD、氨氮在線監控資料;

(七)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資料;

(八)清潔生產資料。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廢氣排放管理 篇五

1、公司《廢氣排放標準》執行公司應加強對生產產生的大氣污染的治理和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鍋爐必須安裝除塵和SO治理設施,並做好設施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做好運行記錄。

3、公司應積極採用廢氣回收利用、餘熱餘壓利用技術,減少環境污染。

4、公司應儘可能的選用低硫煤,以減少SO的產生。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 篇六

一、爲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充分發揮環保檔案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環境保護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環保檔案主要指公司在環境管理監測、科研、宣傳、教育等環境保護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三、環保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其納入本單位的環保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中。

四、爲保證環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有效地利用,要採用先進技術,逐步實現環保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五、檔案工作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確保環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借用環保檔案者應負安全和保密責任,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摺疊、剪貼、抽取和拆散檔案,嚴禁在環保檔案上勾畫、塗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歸檔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手續完備。

八、科研課題、環保工程和其它任務等,承辦單位應將所形成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歸檔。

九、環保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爲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和短期的環保檔案歸環保處管理,永久性的歸公司檔案室保管,環保處保存永久檔案的複印件。

十、本制度由公司環保處負責執行,由公司環保委員會負責考覈。

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一、爲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環保設施是指鍋爐除塵設施、鋼爐除塵設施、具有環保節能功能的工業窯爐、生產工藝粉塵處理設施、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設施。

三、凡使用環保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

2、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3、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4、除塵設施運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5、環保設施因發生故障不能運行的,要向公司環保處提交停機報告,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設施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6、公司環保處將按規定對重點環保單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通報單位,並將監測結果記錄存檔,每年填好環境保護設施檔案(單臺)。

四、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行獎勵或處罰:

1、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2、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嚴重超標的;

3、更新、改造環保設施,引進、安裝不符合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致使工程不能驗收的;

4、嚴格遵守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本制度由公司環保處負責考覈。

六、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環保處。

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七

電池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獎罰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爲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污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着誰污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運行管理良好,無污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着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