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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提案案例 員工提案管理(精品多篇)

員工管理提案案例 員工提案管理(精品多篇)

員工提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 考覈目的

爲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爲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覈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覈,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考覈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爲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爲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覈。

第四條 考覈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覈制度,並分爲月度、年度考覈,月度考覈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覈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覈。

第五條 考覈形式

各類考覈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覈目的、時段及各種考覈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覈形式在考覈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 考覈辦法

考覈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覈、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 考覈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覈,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覈結果所佔個人考覈權重爲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爲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覈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覈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覈,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覈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覈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爲當月績效考覈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覈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 專項考覈

1、試用期考覈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覈,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覈

對公司認定爲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覈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覈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覈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覈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爲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 考覈程序

1、月、年度考覈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覈通知,說明考覈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覈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覈量表。

2、考覈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覈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覈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覈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覈考覈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覈確定考覈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覈結果,並對考覈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覈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覈對象部門。

第十條 考覈結果

1、根據考覈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爲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 考覈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 90分>考覈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 80分>考覈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 60分>考覈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 50分>考覈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覈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覈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第十一條 考覈結果的作用

考覈結果作爲員工個人的績效

員工提案管理規定 篇二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事假:×

病假:○曠工:◎

婚假:+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覈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爲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爲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爲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爲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爲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爲30日,雙胞胎產假爲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爲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爲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爲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審覈,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僞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爲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爲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並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覈、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准。各單位於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爲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並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爲遲到,15分鐘後列爲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爲限;

(二)遲到摺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後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佈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