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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律師鄭愛玲先進事蹟材料

用心經營律師事業、彰顯律師執業風采

優秀律師鄭愛玲先進事蹟材料

                  ——記內蒙古益開律師事務所主任 鄭愛玲

 鄭愛玲律師,女,1975年11月出生,漢族,內蒙古大學法律本科畢業,中共黨員,2016年8月被選舉滿洲裏市黨代表。2017年組建內蒙古益開律師事務所,現任律師事務所主任。從業十幾年,她深信只要堅持原則、尊從內心,終會實現自我,她覺得能夠爲推進我國的法治進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做出一份努力是每一個律師最樸素的從業理想和最高追求。

一、增強法治觀念,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作爲一名專職律師,鄭愛玲認爲,律師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法治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因此在執業中,首先要強調律師工作中的政治和社會責任感,堅信並自覺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時刻關心國家大事,注重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而使自己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不斷增強,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

2012年鄭愛玲律師承辦了一起因朋友幫忙釀成了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其擔任第一被告人李某(化名)的辯護律師。案件的起因是李某的朋友王某(化名)因與被害人存有過節,案發當日王某約李某一同前往被害人經營的收購站準備滋事。期間,被害人發現了李某和王某後不容分說便發生爭執,被害人首先動手致雙方廝打起來。廝打過程中,李某情緒激動掏出攜帶的刀具將被害人連捅數刀,致被害人死亡。事後,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該案在當地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和關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控、辯雙方對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存在較大爭議,一審李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上訴後,通過鄭律師的不懈努力和堅持,注重證據的運用以及幫助被告人家屬採取有效措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終於在二審階段將被告人由原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爲死刑緩期執行,體現了律師的刑事辯護之職,彰顯了國家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二、不斷學習創新、依法規範執業,塑造良好律師形象

從事律師職業以來,鄭愛玲律師在辦案之餘,放棄休息和娛樂,儘量抽出時間學習新知識、新理論來不斷充實自己,力求使自己的知識更新能跟上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進一步實現靠廣博的知識取勝於人,服務社會的人生目標。定期組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進行重大疑難案件的討論和學習,鄭律師辦理的每一起案件均在事前作以充分的準備,從容應對,沒有出現過失誤,體現了對人對事高度負責的態度和精神。

鄭愛玲律師執業期間,無論做什麼事情她都一絲不苟認真對待,文書製作精益求精,把別人用在吃飯睡覺的時間她都用在了工作上, 2014年其承辦的健康權糾紛案卷被呼倫貝爾市司法局、滿洲裏市司法局評爲“優秀律師案卷”; 2015年承辦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呼倫貝爾市司法局評爲“優秀律師案卷”。

鄭律師認爲,只有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律師之路才能走得久遠。充分體現了新一代年輕律師高尚的執業風範。

三、關心弱勢羣體、熱心公益事業,勇擔律師社會責任

2014年有兩個外地來本市打工的河北民工,在工作期間均被砸成重傷,這對原本家境困難的當事人更是雪上加霜。案件在勞動仲裁階段兩位民工敗訴,於是兩位民工依法起訴至一審法院。訴訟期間,主審法官感覺兩位民工極其缺乏訴訟經驗和法律常識,面對對方強大的實體單位,兩位民工十分被動,嚴重影響案件的審理和將來的判決結果。於是找到鄭律師,面對這樣的弱勢羣體,鄭律師沒有因爲他們沒有錢交律師費而將他們拒之門外,相反,她接受了委託,案件打了兩年,沒有收一分錢,沒有吃當事人一頓飯,辦案的差旅費也是由鄭律師自己墊付的,當事人和法院無不爲她認真負責的態度,扶貧濟弱的精神所感動。從業十幾年來,她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00餘件,幫助了那些經濟困難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更好地維護了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

鄭愛玲律師在做好執業工作同時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市司法局組織的各種捐贈活動無論是南方雪災,還是東南亞海嘯,無論是汶川地震,還是西部旱情,她都在第一時間捐款捐物。有時參加完單位的捐款活動後,她還以個人名義再次捐款,有些人覺得她有點儍,她卻笑着說,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看到那些受災的孩子,她的心裏總很心痛,能盡一點微薄之力心裏會舒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