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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先進事蹟材料(實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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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先進事蹟材料(實用4篇)

篇1:輔警先進事蹟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力爭到20XX年年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體制基本理順,崗位職責清晰明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職業保障規範到位,隊伍素質和形象明顯改善。《意見》明確規定了兩類輔警工作的內容,其履行職責行爲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根據《意見》,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爲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人員,不得擔任輔警。

招錄

受過刑罰等不得擔任輔警

《意見》指出,警務輔助人員是根據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爲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意見》要求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崗位職責爲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職業保障爲重點,推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爲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保障。

《意見》要求進一步嚴把入口,明確規定輔警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情況,科學配置併合理控制警務輔助人員規模。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也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批准的用人計劃單獨組織實施。招聘要統一標準和程序,嚴格選拔聘用社會優秀人才,公安機關各警種、單位和基層所隊,不得自行組織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

《意見》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明確規定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爲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人員,將不得擔任輔警。

履職

履職後果由所在警方承擔

按照職責分工,警務輔助人員分爲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在崗位職責方面,《意見》要求立足現行法律框架,區分警種和部門,明確界定、列舉了文職輔警可以協助開展非執法、不涉密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如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而勤務輔警可以協助開展執法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等。《意見》還明確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的工作。

按照要求,警務輔助人員要按規定配發統一的工作證件,統一着裝,持證上崗。警務輔助人員協助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爲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爲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管理

公安機關設專門機構管理

《意見》要求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責任,加強崗前培訓和年度定期培訓,建立考覈晉升機制。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監督和退出機制、投訴受理和反饋機制,嚴格違法違紀行爲處理,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者相關規章制度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開除或解除勞動關係;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明確專門機構,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監督,用人單位具體負責日常管理。逐級落實管理責任,對違規招聘使用警務輔助人員,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警務輔助隊伍管理混亂、發生嚴重問題的,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在管理體制方面,明確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地方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保障

優秀輔警考警察可照顧

《意見》從工資待遇、職業發展、撫卹優待、權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將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合理確定薪酬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層級化管理,建立考覈晉升機制,其層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對在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警務輔助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報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要給予適當照顧。

警務輔助人員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民政部門要做好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警務輔助人員的烈士評定及烈屬撫卹工作,對依法評定爲烈士的,要落實《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卹金和定期撫卹金等待遇。

措施

現有輔警將清理整頓

據介紹,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公安機關及警察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羣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巨大犧牲。近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務輔助人員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XX餘人負傷。

據介紹,公安部曾多次部署開展清理整頓,不斷規範警務輔助行爲。

據瞭解,公安部還將本着積極穩妥、規範管理的原則,部署地方公安機關對現有警務輔助人員進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頓,摸清底數、區別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妥善處理勞動(人事)關係。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規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規範聘用程序,集中進行管理。

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負責人表示,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是不斷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充分發揮其警務輔助作用的重要舉措。

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衆期待的地方,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建設相對滯後。特別是隨着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警務輔助人員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日益突出,甚至出現濫用職權、違法犯罪等問題。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級政府要擔負主體責任,公安機關要承擔用人單位責任,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承擔政策主管部門責任,聯合制定相關政策,落實相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確保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穩步有序推進。

鏈接

輔警的紅與黑

在近幾年的媒體報道中,不少輔警在輔助民警執法辦案時,都義無反顧地衝向犯罪分子,有的輔警立功受獎,有的輔警爲了和犯罪分子搏鬥不幸犧牲了生命。

20XX年11月16日晚11時40分許,湖南益陽公安局赫山分局巡邏大隊輔警陳晟在出警中遭遇肇事司機欲駕車逃逸。陳晟衝上前從車窗伸手進去,準備強行拔掉肇事車車鑰匙。就在此時,肇事車司機踩着油門向前衝,陳晟只能雙手抓玻璃,被掛在駕駛室車門上。肇事車逃逸過程中先後撞到出租車和路邊花壇,最後,陳晟被拋出10餘米,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44歲的海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反扒一中隊輔警曹進利,協助辦案抓賊23年。在人羣中,老曹能通過看人“眼色”辨別出誰是賊。因爲經驗豐富,他已經成爲一中隊新民警的師傅。去年,老曹協助民警共抓賊110多人,其中百餘人被刑事拘留。

也有一些輔警在工作中受到侵害。6月4日凌晨1點多,四川西昌公安局接到報警,西昌市文匯路一家燒烤店內多名男子醉酒尋釁滋事。西昌外南派出所通知了在附近的兩名巡邏隊員(輔警)前往現場,不料在現場勸阻期間,幾名醉酒男子對兩名輔警進行狂毆,兩名輔警被打傷,其中一人被打成腰椎骨折。

同時,也有不少輔警沒有嚴格約束和要求自己,不僅違反了紀錄,甚至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爲。

20XX年10月,安徽蕭縣某派出所戶籍工作室的輔警袁某,收受他人香菸一條及現金20XX元后,違反規定爲他人辦理戶籍信息,20XX年,輔警袁某被蕭縣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XX年9月前後,廣東省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3名輔警被曝出敲詐勒索一失足婦女,並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英德市公安局此後迴應,涉事3名輔警已被刑事拘留。9月1日,英德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基本屬實。”

20XX年11月17日,廣安市武勝縣1路公交車司機在行車途中,被一名身穿制服,疑是警察的男子毆打,引起大量市民圍觀。媒體從武勝縣公安局獲悉,與司機發生糾紛者系轄區城北派出所輔警。這名輔警被辭退後,公安局還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行爲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罰款300元的處罰。

篇2:輔警先進事蹟

爲進一步掌握各級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現狀,找準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以便進一步規範管理,維護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經過調研,對警務輔助人員的管理有如下幾點思考:

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警務輔助人員對提高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維護社會治安和打擊違法犯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警務輔助人員在工作性質、執法權限、福利待遇、維權途徑等方面一直未予規範,在使用和管理中也出現一些問題:

(一)由於經費保障形式不同,警務輔助人員之間工資差距較大,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有的縣區受財政影響,拖欠工資現象時有發生,且存在地區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在工作中,他們還往往得不到羣衆的尊重和認可,政治上沒有歸屬感,經濟上得不到保障,直接導致了這支隊伍人員流動性大,很多人不能安心工作,隊伍不穩定,缺乏凝聚力。

(二)警務輔助人員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基本要求爲高中學歷,有的地區將其降爲國中學歷,且他們都缺乏專業系統的訓練,在輔助執勤執法過程中,缺乏技巧,方式方法簡單粗暴,容易激化矛盾。且由於警務輔助人員的特殊身份,更易引來執法尷尬,有的藉口輔警態度差或其他原因惡意投訴、無理取鬧,故意干擾民警的正常執法,有的拒不接受檢查、調查,逃避處理或教育,有的威脅挑釁警務輔助人員,甚至對他們大打出手,讓他們的身心都飽受傷害。

(三)警務輔助人員在輔助執勤執法過程中負有一定的權利,容易滋生特權思想,容易被不良因素所腐蝕,或者經不起誘惑和困難的考驗,失去了原有的立場和公正,漸漸產生惰性,甚至出現爲了謀取私利濫用職權的情況,而東窗事發後僅僅被開除了事,不久以後又被其他單位或部門聘用,缺乏相關制衡和約束。有的曾經的警務輔助人員還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甚至民警狐假虎威、招搖撞騙。

(四)個別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執勤執法過程中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有的着裝不規範,在文明用語、言談舉止等方面缺乏自制力,有的意氣用事,甚至產生過激行爲,對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禁令置若罔聞,更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狐假虎威、粗暴行事,甚至出現打罵羣衆等不良事件發生,老百姓又無法辨清民警和警務輔助人員的區別,損害了人民警察在羣衆心目中的形象,一定程度上疏離了警民關係,加之網絡輿情的發展,容易引起不良炒作,嚴重影響公安機關的形象。

(五)由於警務輔助人員流動性大,有的基層崗位人員流失後需要儘快補足,如按照程序重新招錄耗時耗財,因此有的基層執法部門就自行招人補充,導致用人“進出口”把關不嚴,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不規範,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隨意性較大。

(六)由於缺乏必要的優撫和社會福利保障規範,難以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在發生類似情況時,警務輔助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相應訴求時容易使公安機關工作處於被動。

二、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在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將進一步發展壯大,亟待制定統一的規範,對警務輔助人員的法律地位、招錄條件和方式、培訓內容、職責權限、權利義務、法律保障、監督管理、經費保障和淘汰機制等方面進行明確:

一是加大“進出口”把關力度。進一步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用工制度和勞資管理,要按照“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原則,統一招聘辦法,嚴格招聘標準,嚴格用人單位依法錄用、管理和辭退等,統一“進出口”,確保隊伍整體素質。

二是加大保障力度。建議進一步加大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等經費的保障力度,依法確定工資待遇結構,依法繳納輔警各類保險、公積金,依法辦理輔警工傷保險,與此同時,要強化人文關懷,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因公負傷(犧牲)、康復補助和定期體檢等制度,使用工更加符合《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此進一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保持隊伍的穩定。

三是加大技能培訓力度。要將警務輔助人員納入公安機關教育培訓體系,實行上崗必訓、實戰輪訓制度,對他們進行法律法規、職責任務、工作紀律、業務基礎知識、職業道德和執勤禮儀等方面的培訓,通過培訓使警務輔助人員能夠掌握基本的管理業務,培養良好的警容風紀,使之能夠適應管理的需要,切實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是加大規範管理力度。進一步明確管理機構,實行層級化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強化制度建設,着力形成職業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體系。要爲警務輔助隊員配齊、備足防護用裝備,規範裝備使用、管理和着裝標準,要實施績效考評制度,嚴格獎懲措施,不斷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嚴管隊伍力度。進一步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輔警教育培訓和苗頭性問題預警機制,對隊伍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組織自查自糾和教育警示,確保苗頭性問題及時整改,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對確實存在問題的,堅決予以清退,嚴肅追究責任,保持隊伍的純潔性和整體形象。

六是加大優撫關懷力度。要準確把握警務輔助人員的思想動態,建立定期談心制度,通過交流談心,儘早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加以引導,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幫助廣大輔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同時,要關心他們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難,積極爲他們排憂解難。同時,進一步落實好各項優撫措施,大力培養、選樹各個層面的先進典型,加大先進表彰獎勵力度,激發隊伍的爭先創優熱情,要規範協輔警着裝,統一標識和證件,提升輔警的公衆形象,提高輔警隊伍的職業歸屬感和認同感,以此激勵隊伍,增強輔警隊伍的凝聚力。

篇3:輔警先進事蹟

每個人都擁有美麗的青春:有的人把青春獻給了三尺講臺,有的人把青春獻給了雪山哨所,有的人把青春獻給了救死扶傷……他們都是快樂而幸福的。而我,一個普通的交通協管員,也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一路尋找着自己簡單的快樂、平凡的幸福。

站在高高的崗亭臺,颯爽英姿,如臂使指地引導滾滾車流,三尺崗臺已經密佈我身體迴轉的痕跡,工作很平凡、枯燥,但是我感到很充實,猶如水中游魚,充滿了朝氣與活力。

其實,剛工作時,我也經歷了最初的茫然和機械,偶爾聽聞發達地區的待遇,或是同學聚會上相互曬曬收入時,也會有陣陣失落感,但想到領導的信任、同事的鼓勵、羣衆的期待,心裏就會歡樂高呼,暗自竊笑,對物質也不再那麼敏感。於是,心中的失落感便會一掃而空,重整思緒,我繼續心無旁騖地在工作崗位上履行自己的職責。

協警工作的辛苦只有入了這一行才深刻體會到,挺立於炎炎烈日之下,行走於風霜雨雪之中,奔波於滾滾人流車海里,站駐於喧囂繁雜的街道口,夜深人靜時趕赴事故現場,救助傷者,追緝逃逸車輛……工作起來,沒有上下班之分;忙碌起來,沒有工作日與休息日之別。無論嚴寒酷暑,還是風吹雨淋,我們一直堅守在交通安全管理第一線。哪裏有需要,哪裏就有我們的身影;哪裏有堵塞,哪裏就有我們的足跡。

寒冬臘月,在路上盤查嫌疑車輛,讓我第一次對“寒風刺骨”有了深刻的體驗;六月時節,在街道上疏導交通,讓我第一次對“驕陽似火”有了切身感受;調解糾紛被人誤解時,讓我第一次對“委屈憋悶”有了難忘印象。然而,當我聽見受害人發自肺腑的感謝,看見司機朋友投來的微笑目光時,我不再抱怨自己職業的艱辛,不再後悔一年前的選擇。當我用積極樂觀的心態正視我的職業時,原來自己早已被這份職業的神聖與崇高所感染,早已在熠熠生輝的警徽下實現了普通人向自己職業的轉變,早已在工作的酸甜苦辣中體會到服務羣衆的幸福。

當上交通協警員後,極少有休息時間。回家,成了忙碌工作後幸福、溫馨的犒賞。每次回家,吃着母親做的飯菜,總覺得那麼可口。茶餘飯後,一家人圍坐下來,聽我講講這一段時間的工作見聞,以及我偶爾的“英雄事蹟”,這一刻,我發現他們很是爲有我這麼一個兒子而感到驕傲、自豪。我突然感覺這一切是多麼美好,一種幸福感涌上心頭。

工作這一年,點點滴滴,分分秒秒,記錄着我的成長軌跡、苦辣酸甜、喜怒哀樂,也書寫着我的幸福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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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輔警個人先進事蹟

本週是玉山中隊學習《輔警之星》周。星,乃光芒智慧也。在這些星中,有勇救落水者,有抓獲網逃者,有面對歹徒臨危不懼者,有堅守酷暑敬業者。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大凡被冠以星者,必有過人之處。其言談舉止沉穩端莊,與同事相處和諧默契,生活作風正氣凜然,故纔有楷模之稱謂。

認真學習《輔警之星》,我有三個深刻的體會或叫做心得比較貼切。

一,學習先進,反省自己。學習與反省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學習到反省就是一個反芻的過程,既要吸收消化又要認真檢討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還要把吸收的營養恰當地運用到工作中來,服務羣衆,回饋社會。

二,學習先進,凝聚力量。每一項偉大的工程都無法靠一己之力去完成,有句話是這樣說的,要想走得快,那就一個人走。要想走得遠,大家一起走。玉山中隊就是這樣的一個團體,一個這樣的大家庭。要想立足於老城區,把老城區路面工作做好做精,就得依賴於我們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員,而凝聚力量,服從統一指揮又是顯得非常之必要。

三,學習先進,爭當先進。先進,先進,領先進步。先進者的業績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先進者亦是大家爭相學習的榜樣。在輔警的龐大隊伍中,每月相繼有“星”的誕生,而每顆星的出現必將給輔警天空增色添彩,並帶來積極的正面影響和效應。星星相映,星星相牽,星星相惜。因此,我決心以“星”的事蹟爲榜樣,學習先進,爭當先進。

這就是我本週學習後的寥寥感言,請領導和同事們監督我,鞭策我,鼓勵我。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久之後,玉山中隊在孫隊的領導下,全體輔警必將以嶄新的面貌呈現在政府和廣大市民面前。崑山是一個希望之城,崑山的輔警也將有一個燦爛的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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