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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國際註冊證明(精選多篇)大綱

證明書1.99W

第一篇: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商標國際註冊證明(精選多篇)大綱

馬德里協定簡介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簡稱《馬德里協定》,是關於簡化商標在其他國家內註冊手續的國際協定。1891年4月14日在馬德里簽訂,1892年7月生效。馬德里協定自生效以來共修改過多次,和**年簽署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稱爲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馬德里協定》的締約方總數爲56個國家;《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總數爲66個國家。

**年10月4日中國成爲該協定成員國。我國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967年修訂並於1979年修改的斯德哥爾摩文本),同時作如下聲明:“1、關於第三條之二:通過國際註冊取得的保護,只有經商標所有人專門申請時,才能擴大到中國;2、關於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四項:本議定書僅適用於中國加入生效之後註冊的商標。但以前在中國已經取得與前述商標相同且仍有效的國內註冊,經有關當事人請求即可承認爲國際商標的,不在此例”。

馬德里協定保護的對象是商標和服務標誌。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效力、續展、收費等。該協定規定:商標的國際註冊程序是協定的成員國國民,或在成員國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營業所的非成員國國民,首先在其所屬國或居住或沒有營業所的成員國取得商標註冊,然後通過該國商標主管機構,向設在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如果申請得到覈准,由國際局公佈,並通知申請人要求給予保護的有關成員國。這些成員國可以在一年內聲明對該項商標不予保護,但需要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向該國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訴。凡在一年內未向國際局提出駁回註冊聲明的, 1

可以視爲已同意了商標註冊。經國際局註冊的商標享有20年有效期,並且可以不限次數地續展。協定便利了其成員國國民在協定的其他成員國取得商標註冊。

此外,根據該協定,如果取得了國際註冊的商標在其取得國際註冊之日起5年內被本國商標主管機關撤銷了其本國註冊或宣告本國註冊無效,則該商標在協定其他成員國的商標註冊也將隨之被撤銷。只有當取得國際商標註冊屆滿5年之後,該商標在協定各其他成員國的註冊才能獨立於其本國註冊。

《馬德里協定》是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關於商標註冊部分的一個補充,根據協定規定,須先參加《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才能參加《馬德里協定》。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優越性:

●手續更簡便---省事

目前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和地區已經達70多個,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業大國。通過一份簡單的申請書,就可以指定所有這些國家,相對於逐一國家指定(每個國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請書)、申請書式的填寫大大方便。在申請方面的簡便還表現在規費的支付上,申請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幣向原屬局的主管機關或以瑞士法郎向國際局直接支付,省去了相對於逐一國家指定時需向不同國家分別支付外幣的繁瑣。

●費用更划算---省錢

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註冊費,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

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一份基礎註冊費,因此,指定的國家越多越合算。如果以目前的瑞士法郎匯率(1瑞郎約摺合6.6元人民幣)計算,一標一類指定所有70多個國家所需要的費用還不到10萬元人民幣,然比國內註冊費用還要低些。整體費用計算下來,比通過國家渠道申請註冊的費用估算要少11倍~12倍。

時間更節省---省時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之日起,一般6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註冊證明,其上載明商標的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當然,該商標國際註冊證明只是表明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並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

該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准註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爲準,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對於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國家,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爲得到該國的商標註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該國單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正常情況下獲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約爲3年~4年,而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從申請到取得商標國際註冊證書,再到意大利按規定能夠花費的審查期限,全部時間加起來最長不超過20個月,比單獨申請註冊的時間短很多。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不足:

●國家的侷限性

截止到目前,馬德里聯盟共有79個成員國。也就是說國際商標註冊只能在這79個締約國內受到保護,而在締約國之外的國家,則無法通過該方式去那些國家申請商標註冊。例如,香港、澳門、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等就不是馬德里聯盟成員國。

●需要前置條件

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進行商標國際註冊來說,基礎註冊或基礎申請是前提條件,也就是說,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其原屬國(國內)獲得註冊或已經提出申請。

●如果目標國是協定國,則無法享受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優先權

馬德里協定要求以基礎註冊爲前提,而要完成基礎註冊,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更不用說在六個月完成了。如果等基礎註冊完成,就早已超出六個月的優先權期限了。●'中心打擊'原則

根據《馬德里協定》的規定,自國際註冊的日期開始5年內,如果該商標在原屬國已全部或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則國際註冊所受到的保護也全部或部分不再產生權利,而不管該商標的國際註冊是否已經被轉讓,這項規定被稱爲'中心打擊'。

第二篇: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聯盟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83年3月20日製訂)的原則,一些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建立一個國際聯盟成員組織。通過這個組織,建立一個商標國際局,使成員國的商標所有人,通過向一箇中央主管機關,使用一種語言,提出一次商標註冊申請,在多個國家得到註冊和法律保護,以減少分別到各國註冊的麻煩。

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向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約78個成員國申請註冊。此手續簡單方便、省錢。申請人可以就一個商標,遞交一個申請,按國家數繳納費用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上指定商標保護的國家。

“馬德里”國際註冊的好處

1、省錢: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註冊費(瑞士法郎),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瑞士法郎),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人民幣)。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一份基礎註冊費,因此,從數額上看,國際註冊費大大低於分別向每個國家申請註冊的費用,指定的國家越多,越合算。

2、省時:中國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從向中國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之日起,一般6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註冊證明,其上載明商標的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當然,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不是商標被覈准註冊的證明,只是表明國際局收到了申請的國際註冊申請,並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並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該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准註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爲準。國際局頒發的國際商標註冊證明的意義在於,該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是其後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後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對於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國家,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爲得到該國的商標註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該國單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正常情況下獲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約爲3-4年,而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從申請到取得國際註冊證書,再到意大利按規定能夠花費的審查期限,全部時間加起來最長不超過20個月,比單獨申請註冊的3-4年短了很多。

3、省事:國際註冊申請人可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無須委託國內外的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用中文與一份申請書指定一個或多個國家,在一個或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

首先,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自行或者通過本國代理組織向本國商標局遞交一份申請,即可指定衆多國家進行申請保護,手續簡便。其次,申請人不需要委託國外的律師/代理人在各國逐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僅需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的官費和本國商標局的手續費,而不需要到每個指定國分別單獨繳納費用。最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可以規避一些國家對於單獨申請商標的嚴格要求。比如伊朗,要求所有直接去伊朗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必須委託伊朗本國的代理人代辦商標註冊申請,而且申請人給予代辦人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過申請人本國公證機關的公證和伊朗駐該國的使館的認證方爲有效,手續相對較麻煩,而

如果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指定伊朗要求註冊,則不存在如上手續問題。

馬德里國際註冊具有申請人在指定國家逐一單獨提出註冊申請同樣的效力。如在規定的12或18個月內,對該商標的保護未被某一被指定的協定國或議定國駁回,該商標就在該協定國或者議定國得到了保護,並且此種保護與單獨註冊獲得的保護相同,因而申請人不必費心面對各國各不相同的註冊要求和審查期限。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的後期變更如後期指定、轉讓、變更名稱/地址、續展等手續,均可以通過簡單的單一程序得以實現,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僅憑一個國際註冊證提交一份申請即可辦理前述各種變更事項。馬德里國際註冊的缺點

1、註冊國家的侷限性。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繫密切的國家,諸如加拿大、東南亞和南美一些國家都還不是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途徑取得這些國家的商標註冊。

2、要求以國內申請或註冊爲基礎。申請人在申請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之前,其商標必須首先在原屬國取得本國的國家註冊或國家註冊申請。就是說,如果您是我們國家的公民或者企業法人,您要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必須要在我們國家已經拿到商標局的註冊證。 如果指定馬德里議定國家,可以在我們國家拿到受理通知書後就可以申請。而單一國家註冊不受國內註冊情況影響,即使在國內沒有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在國外申請註冊。

3、註冊效力的不穩定性。根據“中心打擊原則”,如果在5年內,其在原屬國的商標基礎註冊被撤銷、或宣佈無效,或其在原屬國的註冊申請被駁回,在被指定的締約方的保護因此也不再具有效力。因此,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還是有相當的風險性的。 當然,“中心打擊”發生的情況並不多,一方面,商標註冊人要提高警惕,儘量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商標註冊人應積極應對,採取一切措施讓國際註冊轉變爲逐一國家的註冊申請,並獲得在相關國家的註冊,但必須按規定繳納費用。

第三篇:註冊商標變更證明

註冊商標變更證明

變更覈准通知書只是證明已經向商標局提交了申請,變更證明是商標變更申請各種文件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確定了所有權

商標註冊途徑:

一是,直接提交向北京國家商標總局提交申請申請規費1000

二是,委託代理機構幫你辦理申請規費1000+代理費600

註冊商標所需資料:

個人註冊,提供個體執照跟身份證複印件

公司註冊,提供公司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一年半左右可以拿到註冊證,使用期限是10年

1、如果你的營業執照已經變更好了,就帶着你的營業執照原件去就行了。如果不方便帶原件,就帶上一張蓋有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就行了。

2、你需要帶上《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和辦理人的身份證。

3、格式大概如下,但最好你自己上商標局下載完整的書式,或者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書式四

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中文):

(英文):

申請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標:□是□否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代理組織名稱:

商標申請號/註冊號:

類別:

變更前名義:

變更前地址:

申請人章戳(簽字):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不知道你要變更什麼項目?是申請人/註冊人名義還是地址。

變更名義:註冊人是企業的

1、委託書(委託代理機構辦理時用)

2、申請書

3、工商局的企業管理檔案科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4、企業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個人變更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

變更地址:

1、委託書(委託代理機構辦理時用)

2、申請書

3、企業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變更代理人的:

、委託書(委託代理機構辦理時用)

2、申請書

3、工商局的企業管理檔案科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第四篇:如何申請註冊證明商標

如何申請註冊證明商標

一、簡要說明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註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並與註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註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註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一的管理規則並將之公諸於衆,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組成的某一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以使用於商品,也可以使用於服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爲適應集體商標“共有”和“共用”的特點,它的註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一的規則,並將之公諸於衆,由集體成員在公衆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有效期爲10年,專用權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二、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爲: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如何申請註冊商標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 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註冊申請→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規費 →領取規費收據

(申請人領取收據後,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放各種文件,《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3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商標註冊審理程序請參閱《商標註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一件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從申請到覈准註冊至少需要6個月。申請後如果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覈准註冊仍然出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以便確認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來自好範 文網)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複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複印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爲長和寬不小於5釐米並不大於10釐米。若指定顏色,貼着色圖樣1張,交着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5、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香港商標註冊 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6、如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爲商標註冊的聲明。

(二)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一份。

2、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複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複印件。

3、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集體成員名單。

5、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一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爲長和寬不小於5釐米並不大於10釐米。若指定顏色,貼着色圖樣1張,交着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6、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7、如申請註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爲商標註冊的聲明文件。

(三)地理標誌作爲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註冊的,除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複印件、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商標圖樣等書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的文件。

2、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地域環境或人文因素決定的說明。

3、地理標誌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縣誌、農業志、產品志等)並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4、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域範圍劃分的相關文件、材料。相關文件包括:縣誌、農業志、產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範圍或者是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範圍證明文件。

5、地理標誌申請人具備監督檢測該地理標誌能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提交檢驗設備清單及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申請人的公章。申請人委託他人檢驗檢測的,應

當附送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託檢驗檢測合同原件,並提交該檢驗檢測機構資格證書的複印件及檢驗設備清單、檢驗人員名單,並加蓋其公章。

6、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四)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於手寫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與覈准註冊或者登記的名義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應當附送相應的說明。

3、如果申請註冊的是證明商標,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註明是證明商標;如果申請註冊的是集體商標,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註明是集體商標。

4、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羣衆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准文件。集體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爲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5、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6、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質;使用集體商標的手續;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註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7、所有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向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應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請書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應附送中文譯本,並以中文譯本爲準。

六、註冊規費

一個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一個類別上申請註冊爲一件註冊申請。在一個類別上不管指定多少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每件申請註冊規費爲80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七、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註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後交送商標局。沒有補正或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後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爲放棄該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範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範名稱或者按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範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發回的補正,申請人只能按照原來的商標圖樣製作清晰,不得對商標圖樣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在原申請書件上做書面修改後,應在空白處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由修改人簽名。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註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後,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註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如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再提交申請。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發生地址變更的,可憑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變更地址申請。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經形式審查認爲手續齊備、填寫規範的,一般在三個月左右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示申請已被覈准。

3、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如何補發註冊證明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4、申請註冊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5、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被覈准註冊後,如果是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註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覈准註冊前仍爲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爲的查處。

7、註冊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註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九、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14年3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爲準。

第五篇:如何申請商標註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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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商標註冊證明

一、簡要說明

商標註冊證明是爲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爲: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複印件,《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爲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商標註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商標註冊證明,並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14年3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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