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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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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第一篇: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法賠償第二篇: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第三篇: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第四篇:單位不給開報考證明怎麼辦第五篇:學校不給開畢業證明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法賠償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法賠償

法律風險提示: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爲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爲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爲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一爲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風險級別:

風險規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解除勞動關係不出具離職證明,法院判賠償

2014年4月16日,羅某入職某傳媒公司工作,工作地點爲廣州,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羅某每月基本工資爲5000元。羅某在任職期間沒有固定辦公場所,平時通過公司提供的筆記本電腦開展業務。羅某後經某傳媒公司廣州地區經理畢某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係。2014年4月24日,羅某將公司的筆記本電腦及愛國者數碼相機一併交回公司,並有某傳媒公司出具的收條一份。但某傳媒公司未向羅某出具離職證明。2014年7月23日,羅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後依法向廣州天河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關於口頭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被告某傳媒公司稱爲2014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實;原告羅某稱爲2014年4月底,並提供被告廣州地區經理畢某於2014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條。原告確認2014年4月24日之後未再有上班。因此,對被告的主張不予採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條所記載的日期爲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另,被告稱原告還保留公司三張發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畢,至今未向原告出具離職證明,但未能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佐證,也不予採信。經調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決如下:

一、原告羅某與被告某傳媒公司的勞動關係於2014年4月24日予以解除。……四、被告某傳媒公司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自2014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離職證明之日或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計付)。(本案例來源:中國勞動爭議網,作者:王朝陽,時間:2014-3-12 9:56:34 )

典型案例二: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索賠

何某在原單位任職三年多時間,在2014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辭職。單位準許其辭職,並將工資全部發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離職證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資爲2014元,現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遞交原單位的離職證明,但當何某找到原單位後,該單位卻拒絕給其開具此證明。何某多次與原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出具離職證明,但都無功而返。而新單位也因何某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於4月15日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係。2014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單位賠償損失並出具離職證明。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何某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雙方也進行了工作交接,被告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原告出具離職證明,此係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附隨義務。現因被

告的未盡到義務而導致原告遭到損失,因此應當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據賠償原告相關損失。原告關於要求被告出具離職證明的請求系屬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本院不做處理。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原告賠償損失(自2014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出具離職證明之日止,按每月2014元計付);2、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第二篇: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1、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2、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需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 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轉移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2、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需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 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轉移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

理。

第三篇: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

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

1、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

查。

2、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篇:單位不給開報考證明怎麼辦

單位不給開報考證明怎麼辦

答:應該來說原則上是需要的,畢竟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合同的關係,如果你考上了,那麼就會違法合同。不過,我認爲,公務員考試應該來說是人生的一個選擇,你可以和單位的負責人私下談這個問題,說說你的想法,而且你平時要把工作做好,我認爲單位上一般來說是不會爲難你的。

現在的公務員考試大都是網上報名,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一般都在面試的時候纔會涉及到,如果筆試通過了,那麼面試的機率就很大,單位如果不同意,你辭職就是了。不過,我認爲最好還是不要這麼做,畢竟面試通過後如果考察的時候,你曾經工作過的單位給你說幾句不好的話,勢必影響到你的錄用。

我的建議是,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同時,和有關負責人溝通好,爭取理解和支持,並不要把範圍擴大,因爲考試嘛,不一定就能考得上,就是進入面試也還有落榜的可能,考上了,大家都高興,沒考上,還繼續做你的工作,這樣就沒有後顧之憂了

補充:

當然要向你單位的人瞭解你了,這個是程序問題,必須走這一步。當然不一定會都找你單位的人,一般會找你的直接上司瞭解。

考察的主要內容肯定是你平時的表現,工作情況,與同事的關係,吃苦的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業績,思想狀況,政治覺悟,等等,就是你在單位的方方面面都會涉及到。不過,只要你在單位上是認真做事的,而且人際關係也不是那麼差,沒有惹什麼麻煩,沒有捅什麼漏子,不是很調皮的那種,一般來說你的上司啊,同事呀,以及單位領導呀,一般都會說你的好話的。

看到你的情況,我很想幫你,前年,我跟你處於同樣位置,同樣心情,只不過我在的是一家大國企,我進入到了最後,就是確定了我一個人,體檢也過了,待遇也談了,在中央機關的臨時出入證都辦好了,就是因爲辭職證明蓋章的事黃了,因此我要忠告你,朋友:

一、不知道你在報名時填的資料上有沒有寫到現在你所在單位,其實最簡單的就是以社會人員報考(不在職),因爲你的檔案在人才中心,政審是到檔案所在地政審,當然,如果有單位更好。由人才中心出具一個證明就可以了。

二、如果已經填了,那麼流程是這樣的:

(一)筆試通過進入面試人選後後,單位的人事部門會打電話詢問你的基本情況和近況,並傳真一些基本資料給他,比如家庭情況,父母出生日期和工作單位,可能還包括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在面試現場,你需要帶齊面試通知中所需的全部資料原件,並留下放在用人單位人事部門。

(三)如果你面試通過,人事部門會簡單地跟你聊一些非正式的話題,圍繞你的個人情況。之後會進入體檢。

(四)體檢通過,則確定爲考察人選,會告知你確定的政審時間。一般,他們需要到你現所在單位,如果你報考的是中央大部門比如中辦、國辦,他們會到你的老家,以及你配偶(如果已婚)的所在單位以及老家瞭解情況。這樣的政 1

審,有時是委託你現所在單位、老家(通過省或市)的政府人事組織部門進行。這些,在我當時都進行了,原來擬委託,後來他們自己來了,老家是委託的。

(五)我的錯誤在於我以爲這是一件小事,並且當時我在人力資源部門作主管,當年企業上市但效益不好(至於爲什麼上市還效益不好主要是因爲要上市,暴露了很多的國企老問題,也只是那兩年),很多人辭職包括高層,而單位爲了留人要求違約金,又由於以前單位效益很好辭職的人都不要求違約金,走的人很少,所以大家不交,跟單位僵持。按計算,我要交六萬元左右的違約金,又是人力資源部的主管,但我實在沒錢,那時我還要報考研究生,在這種情況下,我跟領導商量,領導不同意我辭職,那時我尚未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我只是覺得時間很不夠用,工作學習實在是忙不過來。後來在我數次的堅決要求下,領導同意在我的辭職申請上簽字,違約金可以先不交看情況再說,但是不能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防別的辭職的員工有意見。因此在我報名考國家公務員時,我不知道怎麼填:填已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填未辭職,我的辭職申請已經簽了,我沒有在單位上班。那時報名,填多少字數又有規定,不能詳細的解釋。我考慮再三,就填了在職。當通知我去北京面試時,我找領導開辭職證明,領導堅決不同意開(我求了她數十次),說一旦同意開我又實際上並沒有交違約金,將使得她本人非常被動。我無可奈何,就聽其他領導的意見,找人通過非正式渠道蓋了章。我那時想,也沒必要,深入地找人,還不知道是否能夠通過面試。但我偏偏就通過了,而且單位對我的印象很好。結果他們來深圳了,搞不清楚章是怎麼回事,章又是機要員鎖在保險櫃裏的。因爲是某位高層領導私自找人幫我蓋的章,追究下來要受處分,我總不能因爲自己的成功而毀了有恩於我的人,於是對於證明的來源,我表示沉默。說實話,我至今非常感謝那個姓李的人事處長對我的幫助和指導,雖然他們沒有要我。

(六)在你通過筆試後辭職是來不及的,況且是按照你報名時填的爲準。你也可能在你考試之後辭職,理論上是有可能的,但是這樣會給用人單位以欺騙的感覺。如果你跟你所在的單位領導有矛盾,那你肯定是通不過政審的。換你是政審的人事領導,你會要這樣的人嗎,不會。況且中央機關的人選,誰敢承擔責任。

三。跟你詳細地說了這麼多,是不想你又出現我一樣的悲劇。我建議如下:

(一)安心考試。

(二)如果通過筆試,非常坦率告訴用人單位你的情況,請他們給出建議。也許他們不同意你面試,但你要知道,不屬於你的就是不屬於你的。沒有拿到錄用通知就別把以前的成績當回事。事實上只要你真誠、坦率,他們會同意你面試的。在這一點上,你別把中央機關看的太神祕,他們跟我們是一樣的,而且他們會考慮到一個在職人員考試的麻煩,至少當時李處長跟我說過這些事。

(三)千萬不要有任何隱瞞,是什麼就是什麼。

朋友,歷盡艱難,我現在在地方作公務員,衷心地祝你成功! 參照 “冬天裏的雪花”的,將答案複製如下,不知對你有用否?

1.如果能順利通過筆試,你要向主管部門說明情況,得到領導和部門的支持,並開據證明.

2.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單位應該是不會不同意的,向國家輸送人才是每個單位的責任和要求,領導一定會同意的;你如果是在企業也是來去自由自由呀,最多是辭職,賠付違約金.

3.單位不同意的話你怎麼也開不到證明的,不管你是否辭職,就讓單位開一個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因爲有工作的話用人單位一般會外調,考察你在原來單

位的工作情況.因爲相當於提拔,是各單位主要管理部門.如果怕這些就以社會青年的身份參加面試,成功再說.

4.不要隨便辭職,這關係到你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問題還有工資問題,現在工作是很難找的,要珍惜,公務員是很難考的是有不定性的.

1.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是在面試的那一天上交。(去年我的親身經歷)

2.去原單位對通過者進行政審是在你通過面試並且體檢正常之後進行。(我雖沒通過面試,但這個程序不會錯)

3.關於辭職。在你筆試通過後,就要考慮面試問題了。這時候如果單位 不同意,那就辭職。有面試資格。

4.關於這個,似乎沒辦法,但政府應該不會只聽一面之辭的。 如果你有十足的把握就辭職去考,把倆方面在心裏權衡一下就好了.更想堅持哪個 我的經驗,最好不要辭職.跟老闆套磁,不行花點錢,想辦法弄到證明只要能參加面試就行.考完再說辭不辭職. 你好,我認爲首先你應該什麼都不想,先全力以赴把筆試過了,這個很重要,筆試不過,想多少也白搭。筆試過了,你就應該認真地想了。如果你有十足的把握能通過面試,而且報考的單位自己很喜歡很滿意,那就辭職好了,還等什麼;但是如果沒有把握,你就要想想對策了,自己寫個材料,再找找人,託託關係,找個單位管事的人蓋個章,這樣可以嗎?

祝你成功!事在人爲,別給自己太大壓力!輕鬆應對,難題會迎刃而解的! 首先,儘量跟單位領導溝通,至少不能讓他十分反感你

其次,努力考好筆試,自己感覺筆試會考的怎麼樣再決定是不是要辭職最後,只要你有實力就不用怕辭職,工作還是會找到的 我真的不太明白,你在那裏工作不好嗎?爲什麼考公務員呢?現在公務員是熱門,你能一擊即中嗎?再說了,現在公務員的工資調整了,小心雞飛蛋打啊 我發現,這個問題成了個大問題,尤其是在企業,反而,機關事業單位對這個還比較通情達理.很多企業都不同意報考,我其實對這種制度是很有看法的.這些企業的理由大都是留住人才,尊重合同等等.可是他們想過沒有:人才爲什麼會去參加公務員考試?爲什麼會流失?很顯然有這麼幾個因素:一是待遇不夠好,二是工作環境不夠好,三是工作前景不夠好.

我想,如果這三個因素都改善了,有足夠的待遇,至少在現在這個社會裏有自己的房,足夠的錢結婚生孩子,養家,還能夠寬鬆地生活,這個要求並不高吧?能夠體現團隊的合作精神,企業尊重員工的權益,而且能夠凝聚員工的心,現在還有多少存在人文精神?有多少企業不是在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有多少企業給員工的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既然不給員工合理的待遇,良好的發展,又不給員工別的機會,這是什麼心理?

我已經碰到過好幾個這樣的朋友了.對於這個現象,我的看法是,考試還是要考,不僅要考,更要認真地考,爭取到面試的機會.如果沒有機會,這些討論都是多餘的.那麼,在面試的時候,如果你所在的單位確實不同意,不給證明,我的建議是,不給證明也要去面試,這個機會不能就這麼放棄.當然千萬不能作假,這是最忌諱的事情,倘若你通過作假的手段獲得了證明,那麼在政審和考察

的時候你確實難以過這個關的,因爲這涉及到誠信和做人原則的問題.你實事求是地說明你的情況,我認爲招考單位一般來說是會開明的.當然如果遇到不開明的,那也是實在沒有辦法的事情.

這種情況下,即使在政審的時候你原來的單位怎麼說你的壞話,我想只要你自己做得正,沒有違反法律,沒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情,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而僅僅是因爲他不同意你考試而你考試了,然後就藉機報復你的話,我認爲招考單位的人是有自己明確的判斷和分析的.所以,你就大膽地準備考試吧,別擔心,路總是會有的,該經歷的事情還是要經歷.順祝好運

補充:別爲這個事情犯愁了,如果你還有這樣的煩惱的話,我真的擔心你考試發揮失常,而這些所謂的擔心就失去了意義了,你說呢?相信自己,這些問題會得到解決的

一、不知道你在報名時填的資料上有沒有寫到現在你所在單位,其實最簡單的就是以社會人員報考(不在職),因爲你的檔案在人才中心,政審是到檔案所在地政審,當然,如果有單位更好。由人才中心出具一個證明就可以了。

二、如果已經填了,那麼流程是這樣的:

(一)筆試(請關注)通過進入面試人選後後,單位的人事部門會打電話詢問你的基本情況和近況,並傳真一些基本資料給他,比如家庭情況,父母出生日期和工作單位,可能還包括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在面試現場,你需要帶齊面試通知中所需的全部資料原件,並留下放在用人單位人事部門。

(三)如果你面試通過,人事部門會簡單地跟你聊一些非正式的話題,圍繞你的個人情況。之後會進入體檢。

(四)體檢通過,則確定爲考察人選,會告知你確定的政審時間。一般,他們需要到你現所在單位,如果你報考的是中央大部門比如中辦、國辦,他們會到你的老家,以及你配偶(如果已婚)的所在單位以及老家瞭解情況。這樣的政審,有時是委託你現所在單位、老家(通過省或市)的政府人事組織部門進行。這些,在我當時都進行了,原來擬委託,後來他們自己來了,老家是委託的。

(五)我的錯誤在於我以爲這是一件小事,並且當時我在人力資源部門作主管,當年企業上市但效益不好(至於爲什麼上市還效益不好主要是因爲要上市,暴露了很多的國企老問題,也只是那兩年),很多人辭職包括高層,而單位爲了留人要求違約金,又由於以前單位效益很好辭職的人都不要求違約金,走的人很少,所以大家不交,跟單位僵持。按計算,我要交六萬元左右的違約金,又是人力資源部的主管,但我實在沒錢,那時我還要報考研究生,在這種情況下,我跟領導商量,領導不同意我辭職,那時我尚未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我只是覺得時間很不夠用,工作學習實在是忙不過來。後來在我數次的堅決要求下,領導同意在我的辭職申請上簽字,違約金可以先不交看情況再說,但是不能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防別的辭職的員工有意見。因此在我報名考國家公務員時,我不知道怎麼填:填已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填未辭職,我的辭職申請已經簽了,我沒有在單位上班。那時報名,填多少字數又有規定,不能詳細的解釋。我考慮再三,就填了在職。當通知我去北京面試時,我找領導開辭職證明,領導堅決不同意開(我求了她數十次),說一旦同意開我又實際上並沒有交違約金,將使得她本人非常被動。我無可奈何,就聽其他領導的意見,找人通過非正式渠道

蓋了章。我那時想,也沒必要,深入地找人,還不知道是否能夠通過面試。但我偏偏就通過了,而且單位對我的印象很好。結果他們來深圳了,搞不清楚章是怎麼回事,章又是機要員鎖在保險櫃裏的。因爲是某位高層領導私自找人幫我蓋的章,追究下來要受處分,我總不能因爲自己的成功而毀了有恩於我的人,於是對於證明的來源,我表示沉默。說實話,我至今非常感謝那個姓李的人事處長對我的幫助和指導,雖然他們沒有要我。

(六)在你通過筆試後辭職是來不及的,況且是按照你報名時填的爲準。你也可能在你考試之後辭職,理論上是有可能的,但是這樣會給用人單位以欺騙的感覺。如果你跟你所在的單位領導有矛盾,那你肯定是通不過政審的。換你是政審的人事領導,你會要這樣的人嗎,不會。況且中央機關的人選,誰敢承擔責任。

三。跟你詳細地說了這麼多,是不想你又出現我一樣的悲劇。我建議如下:

(一)安心考試。

(二)如果通過筆試,非常坦率告訴用人單位你的情況,請他們給出建議。也許他們不同意你面試,但你要知道,不屬於你的就是不屬於你的。沒有拿到錄用通知就別把以前的成績當回事。事實上只要你真誠、坦率,他們會同意你面試的。在這一點上,你別把中央機關看的太神祕,他們跟我們是一樣的,而且他們會考慮到一個在職人員考試的麻煩,至少當時李處長跟我說過這些事。

(三)千萬不要有任何隱瞞,是什麼就是什麼。

第五篇:學校不給開畢業證明

學校不給開畢業證明

第一、畢業證丟失,很麻煩,但是千萬不能依照你以前的複印件辦-假-證,正確的做法是辦理畢業證明書。

第二、寫一份申請辦理畢業證明的申請書,說明你是那一年畢業的什麼專業的學生,不慎將畢業證書丟失請求辦理。

第三、到學校的檔案室或者是你本人的人事檔案裏面將畢業生成績登記表複印出來。

第四,拿身份證、成績表複印件、照片2張(2彩)、申請書到你的學校的教務處申請。

一般2個月就可以拿到。

畢業生證明茲證明xxx是我校xxxx年我校xxx專業xxx學習方式,其中層次爲xx,學業xx年的畢業生.其畢業時間爲xxxx年xx月.由於xx原因,畢業證正在辦理之中.特此證明.茲證明xxx是我校xxxx年我校xxx專業xxx學習方式,其中層次爲xx,學業xx年的畢業生.

其畢業時間爲xxxx年xx月.

由於xx原因,畢業證正在辦理之中.

特此證明...

歷屆畢業生,由於各種原因遺失畢業證或學位證者,可以向學校教務處申請補發畢業證明書。必須附下列材料:

1、本人申請

2、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或介紹信。

3、本人當年大學聯考錄取三聯單複印件。

4、本人畢業證發放存根複印件。

5、須交兩張半身二寸、一張半身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樣板:

證明

xxx系xxx學校學生。自x年x月在本校學習,並於x年x月順利畢業。

特此證明!

xxx校xxx

證明

茲證明×××同學(身份證號:××××××××××××××××××)於2xx-x年9月至2xx-x年7月在我校計算機專業學習,獲學士學位,畢業證號:201414580,特此證明。

東南大學

2xx-x年11月20日

x年x月x日

茲證明學生,性別,年月日出生,系省市(縣)人,於年月至年月在本校高中修業期滿,成績合格,准予畢業。(學號:)畢業成績:政治語文數學幾何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特此證明市(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畢業學校(公章)(公章)經辦人簽名:經辦人簽名: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年月日年月日(特別說明:相片需加蓋市(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編號:

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系省市/縣人,於

年月至年月在本校就讀(普通高中/職高/成高/)(專業)畢業。

現因遺失畢業證書,本人要求證明其學歷。經覈實,特發此件,以資證明。

學校(蓋章):

現任校長(簽章):

年月日

()хх字第хх號

根據хх中學хх年х月х日發給хх的第хх號畢業證書,茲證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於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市(縣)хх中學學習,於хх年хх月高中(或國中)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意事項

1.《學歷證明書》應按相應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出具;沒有統一規定的地市,可參照此式樣。

2.《學歷證明書》必須由現任校長簽章,並加蓋學校公章。

3.學校校名發生變更的,必須到畢業學校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加註意見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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