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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編制自查報告多篇

鄉鎮編制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鄉鎮機構編制工作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後,儘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着“編制數量控制了,幹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爲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範,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_____鎮就存在着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於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佔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_____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佔18 %。嚴重存在着“拿錢不幹事,仍然佔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於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於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爲“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製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爲聯繫“三農”最爲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爲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爲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爲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爲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爲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爲“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爲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爲此,要求政策允許並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2篇】關於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關於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情況調研報告

要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着實搞好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而鄉鎮機構改革又是最關鍵的一步。20xx年底_____市完成了鄉鎮街道機構改革。20xx年全市鄉鎮街道區劃調整後,又順利完成了鄉鎮街道機構編制調整工作。目前,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效果怎樣?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還存在哪些問題和矛盾?我們最近到全市15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與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幹部和事業站所負責人共200餘人座談和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調查,有了一些瞭解和認識。

一、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主要成效

我市現共有12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138個行政村,32個社區居委會。鄉鎮街道機關行政編制爲249名,後勤事業編制18名,財政所行政編制51名,編制合計318名,實有人數376名。鄉鎮街道“七所八站”事業單位共有120個(不含學校、衛生院和國土建設站),事業編制共347名,實有人數爲346名。自20xx年以來,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和區劃調整後機構設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機構精簡到位,機構設置規範。全市鄉鎮街道在近年的機構改革和調整中,由20xx年的18個鄉鎮街道機構,減爲現在的15個鄉鎮街道機構,精簡17%;內設機構由126個減少爲現在的83個,精簡了34.1%;每個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除財政所、中國小和衛生院以外)由原來的10個減爲8個,精簡了20%。在機構改革和區劃調整後的機構設置工作中,我市按照清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及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把職能重複、交叉或相近的機構合併,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將鄉鎮事業單位的農技、水利等站合併爲農業水利服務站。初步實現了精簡、高效、規範的目標。

(二)人員編制壓縮,人員結構優化。鄉鎮街道機關行政編制由327名減爲249名,減少65名,編制壓縮了23.9%;鄉鎮街道事業機構編制由566名減爲347名,減少219名,編制壓縮了38.7%。全市鄉鎮街道領導職數的配備,按照三類鄉鎮不超過9名、四類鄉鎮不超過7名的標準進行配置。15個鄉鎮街道共精簡領導職數17名,精簡14.8%。與此同時,鄉鎮街道幹部在年齡、文化、專業等方面初步得到了優化組合,人員結構比較合理。

(三)政府職能轉變,關係初步理順。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主管”的原則,界定了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職能分工,強化了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初步理順了市直主管部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管理體制的關係。確定各鄉鎮站所共設8個,各街道站所共設8個。其中農業水利服務站、動物防疫站、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文化體育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所等5個站所的人、財、物權均放到鄉鎮街道,以鄉鎮街道管理爲主,市直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督。鄉鎮街道林業管理站、國土建設管理站、廣播電視服務站則實行市、鄉鎮街道共管,以市爲主的管理體制。

二、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自20xx年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和20xx年完成鄉鎮街道區劃調整後機構設置工作以來,儘管取得了以上的成效,但隨着政府職能不斷轉化、市直一些部門職權重新回收和免徵農業稅等情況的變化,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和矛盾,主要是:

(一)鄉鎮機構職能承擔過多與職權過小的矛盾。在管理農村公共事務時,鄉鎮機構承擔了過多的職能。過去,要糧、要錢、要命(計生)被看作是鄉鎮機構的中心工作,通過多年的改革與努力,這些職能已經減弱,但鄉村社會的許多公共事務還壓在鄉鎮機構頭上。維持鄉村社會治安,發展鄉村基礎設施,調節民間糾紛,發展各項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和公共服務機構,組織農業生產,推動農村政治活動等等,都是鄉鎮機構躲不開的任務。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票否決”和 “帽子工程”也越來越多。如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交通整治、國土執法、城建規劃等工作。然而,鄉鎮機構卻沒有相對應的職權或職權過小,工作難度相當大。如修通了鄉村公路後,交通安全出了問題的“板子”是打在鄉鎮的,而鄉鎮機構都沒有道路交通的執法權,對於車輛超載、人貨混裝等問題的處理,只能說服教育,沒有行政制止手段。村民的車輛即使在國道上或市區街道出了交通安全問題,帳也算在鄉鎮,有的鄉鎮就是這樣被亮黃牌和“一票否決”的。這些情況使鄉鎮十分壓頭。一些鄉鎮的黨政一把手把鄉鎮機構這種狀況,概括爲“職責比天大,權利比針小”。

【第3篇】關於鄉鎮機構編制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鎮位於瀏陽北區,面積117.4平方公里,現轄12個行政村(居), 12539戶,人口4.6萬。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遊資源豐富。2011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3.2億元,完成財政收入5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400元。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38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10人,佔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3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後,儘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着“編制數量控制了,幹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爲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範,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鎮就存在着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於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佔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佔18 %。嚴重存在着“拿錢不幹事,仍然佔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於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於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爲“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製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爲聯繫“三農”最爲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爲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爲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爲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爲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爲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爲“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爲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爲此,要求政策允許並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中,要賦予基層政府更多的社會政治職能,把更多的經濟職能交給市場。爲此,必須實行基層政府行爲與農民行爲的區別。基層政府要尊重農民主人地位,確立“爲農民服務”的執政理念,隨着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農合組織成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爲農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

5、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對現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考覈、考試,避免“一朝進機關,永遠鐵飯碗”。具體考覈辦法由市、鄉鎮拿出詳細的考覈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調動鄉鎮幹部工作、學習的積極性,真正把權利交給自己的服務對象---羣衆。

6、爲了控制人員編制膨脹,要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機制;沒有配套的財政改革,撤改後的鄉鎮機構也難以運行。

7、政府應該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植並不斷創新扶植方式,從財政撥款轉爲財政購買服務的方式,由“以錢養人” 轉變爲“以錢養事”。爲保證扶植資金的有效、公開、透明使用,應將其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其支出和使用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人大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8、基於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改革的要求,從政府級次改革的目標及方向看,應該按照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縣(市)級政府的框架要求改革鄉鎮機構,創新上層建築的機制和制度,合理配置資源和優化生產力佈局,從而加強三農工作,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