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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資金自查報告

儋州市農業委員會

公益林資金自查報告

關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自查報告

根據國家林業局重點工程稽查辦公室文件《關於開展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辦[2010]6號)的通知精神,我市農委立即抽調財務科、生態辦等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對國家下達的2008-2009年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列入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國家級重點公益林面積爲319579畝,其中國有部分211157畝(國有封山區160592畝,農林場50565畝),集體部分92716畝,個人部分15706畝。2008年聘請專職護林員126名(其中國有護林員48名,集體護林員73名,個人5名),管理員21名,技術員9名;2009年聘請專職護林員142名(國有護林員63名,集體護林員74名,個人5名),管理員19名,技術員9名。

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一)資金到位情況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爲4.8元/畝,每年撥付到我市153.4萬元,2008年和2009年總共撥付306.8萬元。基金到位及時,沒有發生截留、滯留和違規抵扣資金的情況。

(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1、2008年使用情況

(1)、管護費1437863元,其中撥付給村集體及個人管護員514805元,撥付標準爲4.75元/畝;撥付給農場管護員139458元,撥付標準爲4.4元/畝;國有專職護林員448800元,標準爲800元/月/人;管理員226800元,標準爲900元/月/人;技術員108000元,標準爲1000元/月/人。

(2)、森林防火開支5.6萬元,主要用於森林防火戒嚴期重點公益林區開展防火宣傳及日常巡邏開支。

(3)、其它公共開支40137元,主要用於重點公益林區日常檢查和年終檢查驗收開支。

2、2009年使用情況

(1)、管護費1527537.6元,其中撥付給村集體管護員445036.8元,撥付標準爲4.8元/畝;個人部分75388.8元,撥付標準爲4.8元/畝;撥付給農林場242712元,撥付標準爲4.8元/畝;國有部分護林員529200元,標準爲700元/月/人;管理員勞務費159600元,標準爲700元/月/人;技術員勞務費75600元,標準爲700元/月/人。

(2)、公共開支6462.4元,主要用於重點公益林區日常檢查和年終檢查驗收開支。

2008-2009年無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轉移國家資

金、虛列支出、擴大資金開支範圍、提高資金開支標準、私存私放國家資金、違反規定大額使用現金等問題發生。

(三)、會計基礎工作和會計覈算情況

2008-2009年,我委嚴格按照《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制度,對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實行分帳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