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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病提拔自查報告多篇

帶病提拔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

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一)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於對'帶病提拔'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幹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幹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其列爲重要議事日程。爲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幹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幹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

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爲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幹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幹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於開展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羣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佈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幹部:

(1)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2)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幹部。通過街黨羣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幹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幹部3人,科級正職幹部8人,科級副職幹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後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幹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

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二)

市委組織部:

根據省、市委組織部《關於對20xx年度'帶病提拔'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黨委按照《通知》規定的倒查對象範圍,對所屬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切實把握倒查工作的意義、對象、方法、程序

局黨委高度重視市委組織部《通知》要求,一是黨委中心學習組率先學習《通知》,重溫《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結合'踐行三嚴三實,爭做忠誠、責任、乾淨好乾部'活動開展和教育實踐活動問題整改,對局幹部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詳細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點對3月以來提撥任職的幹部思想、工作、作風情況進行了一次較爲深刻的倒查。二是組織全體同志學好《通知》、《辦法》和《條例》,促使全體幹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貫徹好乾部'五條標準', 進一步純潔幹部隊伍,加強新形勢下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局進一步治庸問責、狠剎'慵懶散混'、強化作風建設、整體推進工作需要。通過學習,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全體同志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幹部的危害性,爲開展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二、嚴格梳理排查,確定倒查對象

接到《通知》後,黨委隨即明確由一名班子成員、一名副調研員和辦公室主任、紀檢監察工作員成立倒查工作小組,採取查閱工作檔案、逐一查閱個人檔案、聽取羣衆反映的形式,對照同時具備3種情況的要求,對所屬科級幹部進行了全面、嚴肅、詳細的排查。經查,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正負科級幹部有8人。其中,科級正職幹部2人,科級副職幹部6人。8名同志中沒有提拔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三、健全完善機制,從嚴監管幹部

在今後的工作中,局黨委將進一步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幹部,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進一步嚴肅幹部選拔任用紀律,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圍繞選好人、用好人、管好人,進一步完善了議事規則、機關規範管理和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的各項制度。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切實'三轉',履行責任,不斷強化選拔任用幹部和從嚴管理幹部的監督機制,通過多種方式讓幹部職工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效防止違反選拔任用幹部原則、程序和紀律的現象發生,做到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風、嚴格的紀律,從嚴選撥任用幹部。杜絕違反標準、程序、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超職數配備幹部、幹部檔案造假、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和'混官'等問題,切實避免幹部'帶病提拔'、違規違紀的情況發生。努力建設一支朝氣蓬勃、奮發有爲、開拓創新、勤學善思、務實高效、追求卓越、廉潔奉公的駐外幹部隊伍。

通過開展倒查幹部'帶病提拔'的工作,局全體黨員幹部職工受到了黨風廉政建設再教育,再一次明確了我黨從嚴治黨、從嚴治官的決心和信心,進一步明確了我市開展以'踐行三嚴三實,爭做忠誠、責任、乾淨好乾部'爲主題的'假如我是服務對象'大討論活動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意義,提升了幹部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形成了人心思進,求真務實的良好氛圍,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強大動力,有效推動了局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創造新業績。

8月6日

如何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帶病提拔'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廣爲社會詬病的不正之風,也是當下最典型和極具危害性的腐敗。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帶病提拔現象,不僅會嚴重打擊那些廉潔從政的幹部的積極性,更會敗壞黨風政風。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幹部'帶病提拔'問題,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務。

一是嚴把'推薦關'.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根據民主推薦來確定考覈對象。由單位向組織推薦的幹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有單位班子成員簽字,由領導幹部向組織推薦的幹部必須由領導本人簽字。推薦單位和領導幹部個人,必須對推薦對象負責,如發現和推薦情況不符的,追究推薦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是嚴把'考察關'.實行考察預告制,公佈考察監督電話和考察責任倒查三項制度,在認真全面考察幹部的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考察期間接受舉報的,暫緩考察。考察不實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誤的,追究考察組人員的責任。

三是嚴把'公示關'.對擬提拔的科級幹部進行任前公示,設立舉報電話,對羣衆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嚴肅對待,認真調查覈實,對問題嚴重的幹部,取消其任職資格。近年來,在公示期間接受舉報暫緩任職3人。

四是嚴把'試用關'.對新提拔的幹部實行試用期一年制度,試用期滿後對幹部進行'德、能、勤、績、廉'全面考察,考覈全部合格者,轉爲正式任職,考覈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問題嚴重者解除試用,有效避免了幹部任用後能力不適應新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動或失誤的現象。

五是日常通報備案機制。幹部日常信息通報作爲幹部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作出幹部獎懲的單位和部門向組織等部門通報情況,並將相關材料存入幹部人事檔案,力求檔案中的幹部形象'豐滿,寫實'.

六是聯合審查機制。對幹部的評模選優,職務職稱晉升均由幹審聯席會聯合審查,確保幹部成長的每一步都經得起檢驗。

七是專項審查機制。對新錄用、調入的幹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幹部新修學歷進行專項審查,並經部務會審議後做出認定,存檔備查。

八是公示監督機制。把羣衆監督作爲幹部選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新錄用、提拔的幹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個人履歷進行公示,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通過以上四個聯動聯防機制,使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脈絡清晰、抓手有力,將幹部選拔任用'關口'前移,杜絕了幹部的'帶病提拔'.

【第2篇】帶病提拔自查報告

帶病提拔自查報告

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瀘水縣委組織部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認真開展了“帶病提拔”自查自糾工作,堅決遏制幹部“帶病提拔”、“帶病在崗”現象,確保幹部選拔任用風清氣正。

按照“提拔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且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倒查對象確定範圍,重點圍繞“三個是否符合”開展自查,即倒查對象提拔任用時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是否符合《幹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倒查對象的各個選拔任用環節是否存在違反《幹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問題;倒查對象在提拔前有無舉報反映、是否進行了認真查覈並形成書面報告等問題進行自查。經清查,我縣尚未發現“帶病提拔”幹部情況。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嚴格執行談心談話制度。推行縣委組織部領導幹部談心談話和定期約談等制度,通過個別談話、實地查看等方式,與縣直領導班子和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交談,與一般幹部職工交談,瞭解班子團結配合、總體作用發揮情況以及成員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或不足等。二是開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按照《瀘水縣領導班子和幹部巡察辦法(試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分析研判辦法》,加強對縣直各單位(部門)、鄉鎮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和幹部個人履職情況的分析研判工作,強化對幹部的平時考察。今年以來,完成對全縣9個鄉鎮18個縣直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的分析研判工作。三是認真開展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覈查工作。實行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雙向追責,對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四是嚴把徵求意見關。向縣委報送擬提拔或調整人選建議時,要對其廉潔自律情況嚴格把關,書面徵求紀檢監察、檢察、審計、計生等部門意見;涉及非黨幹部的,還徵求縣委統戰部的意見;涉及公、檢、法、司的,還徵求縣委政法委的意見;涉及雙重管理的幹部還書面徵求上級部門的意見。確保人選在提名前得到充分醞釀,防止“帶病”幹部成爲提名人選。

【第3篇】幹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

幹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一: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於對“帶病提拔”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幹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幹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其列爲重要議事日程。爲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幹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幹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

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爲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幹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幹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於開展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羣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佈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幹部:

(1)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2)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幹部。通過街黨羣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幹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幹部3人,科級正職幹部8人,科級副職幹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後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幹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

如何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帶病提拔”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廣爲社會詬病的不正之風,也是當下最典型和極具危害性的腐敗。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帶病提拔現象,不僅會嚴重打擊那些廉潔從政的幹部的積極性,更會敗壞黨風政風。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幹部“帶病提拔”問題,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務。

一是嚴把“推薦關”。

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根據民主推薦來確定考覈對象。由單位向組織推薦的幹部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有單位班子成員簽字,由領導幹部向組織推薦的幹部必須由領導本人簽字。推薦單位和領導幹部個人,必須對推薦對象負責,如發現和推薦情況不符的,追究推薦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是嚴把“考察關”。

實行考察預告制,公佈考察監督電話和考察責任倒查三項制度,在認真全面考察幹部的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考察期間接受舉報的,暫緩考察。考察不實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誤的,追究考察組人員的責任。

三是嚴把“公示關”。

對擬提拔的科級幹部進行任前公示,設立舉報電話,對羣衆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嚴肅對待,認真調查覈實,對問題嚴重的幹部,取消其任職資格。近年來,在公示期間接受舉報暫緩任職3人。

四是嚴把“試用關”。

對新提拔的幹部實行試用期一年制度,試用期滿後對幹部進行“德、能、勤、績、廉”全面考察,考覈全部合格者,轉爲正式任職,考覈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問題嚴重者解除試用,有效避免了幹部任用後能力不適應新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動或失誤的現象。

五是日常通報備案機制。

幹部日常信息通報作爲幹部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作出幹部獎懲的單位和部門向組織等部門通報情況,並將相關材料存入幹部人事檔案,力求檔案中的幹部形象“豐滿,寫實”。

六是聯合審查機制。

對幹部的評模選優,職務職稱晉升均由幹審聯席會聯合審查,確保幹部成長的每一步都經得起檢驗。

七是專項審查機制。

對新錄用、調入的幹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幹部新修學歷進行專項審查,並經部務會審議後做出認定,存檔備查。

八是公示監督機制。

把羣衆監督作爲幹部選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新錄用、提拔的幹部“三齡兩歷一身份”和個人履歷進行公示,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受理舉報。通過以上四個聯動聯防機制,使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脈絡清晰、抓手有力,將幹部選拔任用“關口”前移,杜絕了幹部的“帶病提拔”。

幹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二: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嚴明組織紀律,嚴格選人用人監督,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嚴格按照規定的用人原則辦事

《意見》指出,最近中央頒發了新修訂的《幹部任用條例》,這既是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章程,也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重要依據。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嚴格按照規定的用人原則、標準、條件、資格、程序和紀律辦事,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

對違紀實行“零容忍”

《意見》強調,要嚴格把好廉政關,認真調查覈實人選對象的有關問題反映,查閱和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深入考察瞭解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堅決防止“帶病提拔”。要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爲,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

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

對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說情打招呼等問題,一律從嚴查處。要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對違反規定用人等失職瀆職行爲,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要加大選人用人監督檢查力度,着力檢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規、導向是否端正、風氣是否清正、結果是否公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規用人案件,要予以通報、曝光,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幹部帶病提拔自查報告三: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選人用人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20xx年選人用人工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作如下彙報。

20xx年,我局黨組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使幹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規範化。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選拔用人,讓工作實績突出,羣衆公認的優秀人才得以突顯,真正使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人在政治上得到優待、心理上得到激勵,進而推進我局的幹部隊伍建設。20xx年,局黨組共提拔科級幹部7名,其中鄉科級正職1名,鄉科級副職1名,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3名。

一、加強學習幹部人事制度

通過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辦公會議、幹部職工大會、專題會議、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幹部職工學習幹部選拔任用的相關條例和法規,如:《幹部任用條例》、《關於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四項監督制度、“五個嚴禁、五個一律、十七個不準”等,提高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意識和對幹部人事工作的認識。

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進幹部選拔工作。

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四項監督制度、有關事項報告、領導幹部離任交接等政策法規。在會議記錄上詳細記錄黨組關於幹部任免的討論情況。同時認真整理完善提拔任用幹部的文書檔案。20xx年10月,我局進行內設機構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工作,制定《貴陽市督辦督查局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實施方案》,競爭正科級和副科級中層領導幹部各1名,通過會議動員、筆試、面試、民主測評、黨組決定、公示7天選拔出1名正科級和1名副科級中層領導幹部。20xx年11月,我局制定《貴陽市督辦督查局出缺非領導職務選拔晉升工作實施方案》,通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組任命、公示7天等程序選拔出2名主任科員和3名副主任科員。

(二)積極探索遴選人才工作。

一是制定計劃參加貴陽市20xx年市、縣、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通過採取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程序,20xx年10月錄用1名同志到我局工作。二是按照《貴陽市督辦督查局選調頂崗人員進我局工作的實施方案》,我局堅持從基層選拔人才,從各區(市、縣)遴選了3名優秀幹部到我局頂崗鍛鍊三個月以上。頂崗期間,3名同志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團結同志,工作能力較強,表現良好,經局黨組會研究決定,擬調入該3名同志到我局工作。

【第4篇】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

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於對“帶病提拔”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幹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幹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其列爲重要議事日程。爲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幹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爲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幹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爲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幹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幹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於開展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羣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佈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幹部:(1)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2)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幹部。通過街黨羣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幹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幹部3人,科級正職幹部8人,科級副職幹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水果湖街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後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幹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