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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工程自查報告多篇

干預工程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一、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情況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按照規則先行、規則主導原則,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類交易規則和程序,進一步明確了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的交易職責和紀律要求,進一步規範了交易活動的場地預約、費用收取、信息發佈、投標報名、開標、評標、中標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規範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爲。目前,已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國有產權等四大類交易項目納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嚴把進場審覈關。中心綜合接件窗口嚴格審覈招標代理公司營業執照、資質等證件,代理人的資質等;申請進場的材料是否齊全,如項目相關文件、項目備案、代理合同、招標公告等。中心把申請進場必帶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單”形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杜絕因材料不齊全造成往返跑,浪費成本和時間;嚴格信息發佈。制定信息發佈管理制度,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在中心主任審覈後發佈到指定的媒體。做到相關數據準確無誤。

(三)嚴格執行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中心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參與專家抽取、開標和評標現場,要求每個環節按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進行工作,有效嚴肅了各個環節的紀律。履行好中心的職責,做到不錯位、不越位。

(四)交易後跟蹤管理。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後,到中心來退保證金時,要求帶《合同》複印件到中心備案,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審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不允許中標後更改《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五)積極服務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一是主動服務交易項目,積極向項目業主提供項目進場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單即“一次性告知單”,並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開通綠色通道,採取節假日不休、預約等方式,確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在最短的法定時限內完成交易。

三是積極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做到各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應進必進,交易過程陽光、透明。

四是加強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確保限額以下的恢復重建設項目在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陽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項目應進未進。由於辦公場地受限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國有產權、土地交易等項目只有部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專家庫有待加強更新和管理。我縣工程技術類專家庫18年建立後一直沒有更新,專家數量和種類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工程交易市場需要。政府採購專家庫一直沒有建立,政府採購未規範交易。

(三)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有待進一步規範。我縣的半數以上的鄉鎮不同程度開展進場交易,以工程和政府採購爲多,交易方式以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爲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項目施工單位少數人說了算的情況,但各個鄉(鎮)做法不統一,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議上級制定鄉(鎮)交易管理辦法,讓鄉(鎮)交易有法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進場。下一步,交易中心將認真研究新服務樓的交易功能規劃,讓全縣所有的公共資源都有一個功能齊全的交易場所,同時加強相應的專業隊伍建設,力爭實現當前沒有進場的土地、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等公共資源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開展打擊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爲專項治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出臺防止招投標活動中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爲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拓寬舉報、投訴渠道,對認定有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爲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建立健全專家庫。會同招辦、住建、財政等行政監管部門對現有專家庫進行補充更新,細化專業種類,以滿足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需要。

(四)積極服務好災後重建項目。加強與發改、住建、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提前儲備好災後重建項目,制定科學交易措施,以最短時間依法依規完成項目進中心交易。

xxxx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xx年5月14日

【第2篇】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報告

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報告

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xx縣紀委監委抓早動快,積極部署,要求全縣各單位及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三張表格”全面自查。爲了使自查自糾紮實開展,不走過場,使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xx縣結合實際,制定並下發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自查自糾登記表》《領導幹部個人十九大以來負責實施的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領域項目排查表》《(鎮辦、部門)十九大以來實施的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領域項目排查登記表》,要求全縣各單位及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嚴格按照要求,對標對錶,對黨的十九大以來個人負責實施的工程建設、礦產開發領域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違規插手干預問題。

“一紙承諾”嚴格約束。在認真填寫自查自糾登記表的基礎上,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印發了自查報告和承諾書規範模板,指導領導幹部認真撰寫自查報告,簽訂承諾書。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撰寫自查報告、簽訂承諾書各xxx份。

“一表彙總”歸納梳理。專項整治自查自糾結束後,工作專班結合各單位自查登記報表,對上報的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個人負責實施的工程建設、礦產開發領域事項自查表和單位的自查登記表進行了認真梳理覈查彙總。經初步彙總,共梳理出個人負責的涉及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領域事項xxx項,對x個單位在工程建設、礦產開發領域事項自查中存在的報表不規範等問題,及時下發了《整改通知》,限期翻查整改到位。

【第3篇】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自查自糾報告

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xx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18年9月正式成立,18年12月試運行。覈定事業編制7名,現有工作人員7名,其中:主任1名,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大樓一樓辦公,辦公面積150平方米,設開標廳1個,評標室1個,專家抽取室1個。18年底全縣10個鄉鎮均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限額以下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工作。18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88宗,交易金額5.97億元,節約1107萬元,其中:工程建設交易48個,交易金額4.38億元,節約927萬元;政府採購交易31個,交易金額1838.6萬元,節約180萬元;土地交易7個,交易金額7950萬元,增值資金2176.7萬元;國有產權交易2個,交易金額6015萬元,增值資金17萬元。

一、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情況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按照規則先行、規則主導原則,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類交易規則和程序,進一步明確了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的交易職責和紀律要求,進一步規範了交易活動的場地預約、費用收取、信息發佈、投標報名、開標、評標、中標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規範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爲。目前,已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國有產權等四大類交易項目納入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嚴把進場審覈關。中心綜合接件窗口嚴格審覈招標代理公司營業執照、資質等證件,代理人的資質等;申請進場的材料是否齊全,如項目相關文件、項目備案、代理合同、招標公告等。中心把申請進場必帶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單”形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杜絕因材料不齊全造成往返跑,浪費成本和時間;嚴格信息發佈。制定信息發佈管理制度,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在中心主任審覈後發佈到指定的媒體。做到相關數據準確無誤。

(三)嚴格執行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中心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參與專家抽取、開標和評標現場,要求每個環節按中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作規則進行工作,有效嚴肅了各個環節的紀律。履行好中心的職責,做到不錯位、不越位。

(四)交易後跟蹤管理。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後,到中心來退保證金時,要求帶《合同》複印件到中心備案,項目跟蹤服務人員審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不允許中標後更改《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五)積極服務好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

一是主動服務交易項目,積極向項目業主提供項目進場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單即“一次性告知單”,並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發給招標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開通綠色通道,採取節假日不休、預約等方式,確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在最短的法定時限內完成交易。

三是積極加強和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做到各項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應進必進,交易過程陽光、透明。

四是加強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業務指導,確保限額以下的恢復重建設項目在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現陽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項目應進未進。由於辦公場地受限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國有產權、土地交易等項目只有部分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專家庫有待加強更新和管理。我縣工程技術類專家庫18年建立後一直沒有更新,專家數量和種類嚴重不足,無法滿足工程交易市場需要。政府採購專家庫一直沒有建立,政府採購未規範交易。

(三)鄉(鎮)公共資源交易有待進一步規範。我縣的半數以上的鄉鎮不同程度開展進場交易,以工程和政府採購爲多,交易方式以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爲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項目施工單位少數人說了算的情況,但各個鄉(鎮)做法不統一,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議上級制定鄉(鎮)交易管理辦法,讓鄉(鎮)交易有法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公共資源交易統一進場。下一步,交易中心將認真研究新服務樓的交易功能規劃,讓全縣所有的公共資源都有一個功能齊全的交易場所,同時加強相應的專業隊伍建設,力爭實現當前沒有進場的土地、國有資產、罰沒物資等公共資源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開展打擊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爲專項治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出臺防止招投標活動中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違法行爲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拓寬舉報、投訴渠道,對認定有圍標串標、資質掛靠違法行爲的堅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建立健全專家庫。會同招辦、住建、財政等行政監管部門對現有專家庫進行補充更新,細化專業種類,以滿足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需要。

(四)積極服務好災後重建項目。加強與發改、住建、財政等部門溝通、協調,提前儲備好災後重建項目,制定科學交易措施,以最短時間依法依規完成項目進中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