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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互學互鑑觀摩會上的彙報發言

在全市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互學互鑑觀摩會上的彙報發言

在全市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互學互鑑觀摩會上的彙報發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的基礎在基層。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重心,基層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國在基層的具體實踐,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和基礎內容。近年來,我市深入學習貫徹黨的XX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決策部署,堅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統籌推進,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着力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爲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我市新實踐,我市連續16年榮膺“平安中國建設示範市”,蟬聯“長安杯”,成爲首批“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獲批全國首批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城市,獲評“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現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堅持科學立法,優化法治供給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應以高質量立法爲基礎。我們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運行機制,推動構建完備的基層治理法規政策體系,夯實基層治理法治基石。一是加強治理立法。用好憲法法律賦予的地方立法權,立足地方實際,解決突出問題,聚焦基層治理領域開展立法。近年來,我市制定實施《社會治理促進條例》,通過立法織密社會治理“一張網”;靈活開展“小切口”“小快靈”式立法,聚焦基層民生、安全穩定、服務發展等方面,先後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燃氣管理條例》等;在全國率先出臺《數字化轉型促進條例》,持續完善基層治理法規政策體系。二是推進民主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積極拓展羣衆參與立法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使立法更好體現民情、匯聚民意、集中民智。持續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衆參與立法的渠道,設立政府基層立法聯繫點72個,涵蓋鎮(街道)、村(社區)、律所、企業、行業協會等多個類別,開通“立法民意直通車”,通過電視、報紙、微信、政府官網等渠道發佈立法項目徵集公告,廣泛吸納社會各界和羣衆意見建議。三是開展立法後評估。開展立法後評估是檢驗立法質量、提高制度建設實效的重要舉措。我市紮實開展基層治理領域立法後評估專項行動,對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逐項開展立法後評估,對規範性文件定期開展清理,做到立法前問需於民、立法後問效於民,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二、堅持依法決策,提升決策質效

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規範決策行爲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行爲,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的現實需要。基層政府直接與廣大人民羣衆接觸,其決策直接作用於人民羣衆,效果與羣衆的利益息息相關,更應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着力提升依法決策、依法行使職權的意識和水平。一是規範決策程序。是否堅持程序、是否依法依規決策是評判決策質量的基本標準。我市制定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及實施細則,明確公衆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程序要求,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有效,尤其注重落實重大決策穩定評估制度。在作出關係人民羣衆切身利益及對社會穩定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決策前,均按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聽取社會公衆意見,做好配套措施和優化方案,有效防範各類不穩定風險。二是提升決策能力。完善法治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抓住“關鍵少數”,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現市區鎮三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述職述法全覆蓋,落實市、區(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用法等制度,全面提高領導幹部法治素養和依法決策能力;建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對重大行政決策主體、程序、內容實施“法律體檢”,爲依法科學決策保駕護航。三是加強決策監督。行政決策的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加強決策監督至關重要。我市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系統,實現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和決策程序的網上實時運行,2022年市區鎮三級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263項,全程接受公衆監督;擴大政務開放範疇,市、區兩級部門及各鎮(街道)行政權力運行過程、政務服務全流程依法依規公開。

三、堅持執法爲民,提高執法水平

基層常常面對推動徵地拆遷、處理突發事件、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等繁雜任務,應加大執法重心下移力度,推動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提高基層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羣衆、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一是規範執法行爲。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三項制度”,深化綜合執法改革,出臺《市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規範》,對基層綜合執法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執法流程標準等進行規範,高效整合市(縣)區級行政部門派出分局、站、所等資源,組建鎮(街道)綜合執法局,實現“一套標準管執法”“一支隊伍管執法”。二是創新執法方式。注重加強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創新執法方式,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成本、減少行政糾紛,提升管理相對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出臺《綜合執法“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積極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涉企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等制度,充分運用政策輔導、行政建議、警示告誡、規勸提醒、走訪約談等方式,推行柔性執法、精準執法,讓行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三是提升執法效能。把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准入關,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全市2萬餘名執法人員換髮全國統一行政執法資格證,加強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增強基層行政執法力量;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和協作,健全“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模式,不斷提升執法效能。

四、堅持依法處置,推動糾紛化解

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認真學習借鑑“浦江經驗”,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一是夯實“精網微格”。深入實施“精網微格”工程,推動治理力量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全面建成市區鎮三級實體化運作的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與同級綜治中心、矛調中心一體運行,按照“1+1+N”模式配備專職網格員、微網格聯絡員和志願者,常態化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建立“鎮街吹哨、部門報到”機制,有效提升基層統籌協調能力和部門服務基層能力。二是做實訴前調解。健全信訪分流、調解打頭、訴訟斷後的解紛機制,積極推進四級矛調體系建設,建成省內首家地市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各級矛調中心與人民來訪接待中心、行政爭議調處中心等一體化聯動運行,“一站式”提供矛盾化解、行政調解等組團服務。加強調解組織和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在醫患、勞動、交通等16個重點領域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全國率先成立破產、長期照護調解組織;市、區兩級行政調解委員會依法履行行政調解事項;兩級法院全覆蓋設立“非訴訟糾紛服務中心”,檢察機關全面建立刑事和解室。三是提升複議能力。充分發揮行政複議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複議改革,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專業化建設,落實行政複議聽證、重大複雜複議案件專家論證、集體討論決定製度,創新行政爭議協同處置機制,切實提升行政複議能力,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四是強化重點攻堅。面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重點矛盾風險,勇啃“硬骨頭”、打好攻堅戰。在全省率先實現市區鎮三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全覆蓋,率先開展“一戰五行動”“清源”等信訪矛盾化解攻堅行動,高效落實“領導包案”“專班推進”等機制,成功化解一大批重點信訪積案。同時,健全“一訪定心”“接訪變下訪”工作機制,建立“市長信訪接待日”常態化機制,高效運行“市長在線·民生留言板”等平臺,開展市長、網民“面對面”等活動,更大力度推動解決羣衆“急難愁盼”問題。

五、堅持法治引領,凝聚共治合力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是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的關鍵。必須堅持法治引領、共治協同,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充分激發全社會多元參與社會治理活力,拓展基層治理“同心圓”。一是優化法律服務。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一項基礎性、保障性工作。有機整合律師、調解、仲裁、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資源,向基層一線下沉,實現村(社區)法律顧問隊伍、法律明白人隊伍、調解員隊伍、法治文化陣地、援法議事機制“五個全覆蓋”;全市500多名法官、400多名檢察官、1000多名警官、3000多名律師及法律工作者掛鉤社區網格,提供專業服務;着力打造覆蓋城鄉、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二是營造法治氛圍。全面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廣泛開展“憲法宣傳週“民法典宣傳月”等主題宣傳,開展村(社區)法律顧問萬場講法活動,推動法律宣傳活動進村(社區)、進企業。兩年來,全市開展法律宣講諮詢活動近萬場,發放宣傳材料30多萬份,現有省級法治文化陣地48個、市級400多個,實現法治文化場館、中心、長廊等村(社區)全覆蓋,持續打響“法潤城市”品牌,營造濃厚法治氛圍。三是推動基層自治。羣衆是基層治理的參與者、受益者、評判者,應充分發揮羣衆在基層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激發其內生動力。我市着力健全羣衆參與基層治理制度,推動城鄉社區制定完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通過“四議兩公開”等機制促進村居事務民事民議、民事民辦,用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規則保障自治,充分發揮“援法議事”等基層法治平臺作用,深入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建設,建成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13個、省級546個,不斷激發羣衆自治活力。

彙報完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