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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強基層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社會治理的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近年來,山西省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進程中進行了諸多有益探索,在提高政府部門法治意識、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治理、深化法治宣傳教育、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山西省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充分證明,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才能確保基層各項工作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

以加強基層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

一要完善規章制度,增強基層社會治理的規範性。以基層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需要構建一套全面科學的規章制度體系,從而建立起長效的考覈機制和激勵機制,使社會治理在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上穩步運行。當前我國基層治理的相關法律和制度還存在着上位法與下位法不匹配、法律和制度的適用性不高、部分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在這方面,我省永濟市在基層社會治理過程中推出一系列基層黨建規章制度,通過壓實制度鏈條,以制度約束力不斷增強基層社會治理的規範性,起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例如,該市制定出臺了《城市基層黨建雙向“承諾”制度》和《社區黨組織與駐區單位黨組織共駐共建制度》,通過建立共駐共建計劃和制定共駐共建項目清單,明確共建內容、壓實共建責任。又如,該市制定出臺了《駐區單位黨組織到社區備案登記制度》和《城市基層黨建考覈獎勵制度》,通過建立駐區單位和社區相互評議工作機制,以考覈爲導向激發基層黨建工作活力。再如,該市出臺了《住區黨員到社區備案登記服務居民制度》和《黨員協管通報“十條”規定》,有效破除了住區黨員的組織隸屬圍牆和地域空間壁壘,推動黨員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共管共用。這些運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黨建制度將黨建和社會治理進行深度融合,構建了一種多重管理監督和多崗位發揮作用的新模式,不僅保障了基層社區服務的有效供給,而且強化了對黨員“八小時之外”的監管,同時也爲進一步精準識別幹部拓展了渠道。

二要堅持法治引領,提升黨員幹部的法治素養。法治思維,是人們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範、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推理判斷和形成決定的思維活動過程。法治方式,是公權力機關、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活動,運用規範、制度、機制、程序、法律等處理問題、解決矛盾、推進發展的方法、手段、措施的總稱。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如果說法治思維決定了我們“怎麼想”,法治方式則決定了我們“怎麼做”。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幹部,要自覺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實施好基層社會治理的各項工作。在這方面,山西省綜改示範區綜合執法局以黨建爲引領,圍繞服務企業這一主線,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中不斷探索法治化路徑。例如,他們準確把握入區企業的發展需求,大力推行非接觸式執法方式,通過提高企業對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使綜合執法全面提效。又如,他們實施容錯免罰制度,對首次違法且情節輕微、未造成後果的違法行爲免除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進一步增強了企業自覺守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再如,他們在對執法人員的目標考覈體系中,加大了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考覈權重,促使執法人員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和辦案質量,同時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實踐證明,政府部門和黨員幹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社會治理的各項工作,是保證社會治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的重要因素。

三要加強制度供給,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水平。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基本職責和任務。長期以來,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省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進程。從理論層面來看,分級分類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主體與方式的多元化,推動法律服務向制度供給延伸,將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做法。在這方面,我省臨汾市安澤縣發揮自身優勢,在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制度供給方面積極探索。例如,該縣爲信訪部門配備法律顧問並參與信訪工作,利用律師專業的法律知識、豐富的調解經驗和相對獨立的身份,有效降低了信訪羣衆的牴觸心理,促成了信訪訴求的妥善解決。又如,該縣在村一級設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聘請律師爲村委會工作在法律層面審覈把關,幫助村幹部協調解決矛盾糾紛,定期向村民提供普法宣傳、法治講座、法律諮詢等服務。再如,該縣針對近年來涉法涉訴信訪增多的情況,在信訪局接待大廳配備了法律專職調解員,在參與協調信訪事項時,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的解讀和法律層面的分析,爲符合條件的有特殊困難的來訪羣衆提供法律援助,引導涉訴信訪案件導入司法程序,既提高了信訪工作的效率,也有利於做好息訴息訪工作。安澤縣通過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制度供給,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實現了多方聯動、優勢聚合、條塊結合、合力維穩的社會治理格局,有效推進了當地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向縱深發展。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基層黨組織作爲政治引領者、組織參與者和服務供給者,是推動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我們在實踐中必須不斷創新與強化基層黨建工作,在此基礎上形成以服務爲中介的基層黨組織與基層社會的聯繫紐帶和互動渠道,爲基層社會治理夯實組織基礎,注入不竭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