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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學院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

2021年學院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

2021年學院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推進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化、規範化,提高班子成員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根據《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21年理論學習安排》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是班子和成員在職理論學習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是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的重要途徑。學院黨總支要把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主要由班子成員組成,根據學習需要可以適當吸收有關人員參加。

第四條學院黨總支對本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主體責任。黨總支書記任理論學習中心組組長,是理論學習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是審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主題和研討專題、提出學習要求、主持集體學習研討、指導和督促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學習、完善學習制度等。黨總支書記不能參加學習時,由主持黨總支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代行職責。

黨總支副書記是本級理論學習直接責任人,主要職責是配合黨總支書記做好學習的組織工作。黨委其他成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習,自覺遵守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按照學習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擔相應職責。

第五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配備學習祕書,由負責黨務工作的一線專職輔導員擔任。學習祕書的主要職責是草擬學習計劃和學習方案、選請講課專家、準備學習資料、印發學習通知、協調學習事務、進行學習考勤和記錄、撰寫情況報告、管理學習檔案等。

第六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組長、成員和學習祕書名單需報上學校黨委宣傳部備案。成員發生變動應當及時按照規定重新備案。

第三章 學習內容與形式

第七條學習內容包括: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基本知識;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黨的歷史、中國歷史、世界歷史和科學社會主義發展史;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所需要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科技、軍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識;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事業所需要的理論知識;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及學校發展重大決策部署;弘揚西遷精神有關內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學習的其他重要內容。

第八條 學習主要形式:

(一)集體學習研討。將集體學習研討作爲學習的主要形式,認真確定學習主題,精心設計學習方案,深入開展學習討論和互動交流。以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自己學、自己講爲主,適當組織專題講座、輔導報告。

(二)個人自學。根據形勢任務的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實際,確定個人自學計劃和內容,明確學習重點,認真學習必要書目,做好學習筆記,撰寫學習心得,不斷提高自身思想理論水平。

(三)專題調研。堅持學思研貫通,將理論學習與專題調研結合起來,深入師生、深入一線,紮實開展調查研究,深化理論學習。

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要積極參加學習講壇、讀書會、報告會、現場教學等學習活動,充分利用網絡學習近平臺開展學習,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

第四章 管理與考覈

第九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級黨組織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年度理論學習計劃,按照有關要求上報備案。

第十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建立學習檔案,包括學習制度、成員名單、學習計劃、學習記錄、學習成果、考勤記錄等內容。

第十一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習研討要保證時間和質量,每年應集中一定時間學習,原則上每月不少於1次,可以按照有利於增強學習深度和成效的原則合理確定每次集體學習研討時間;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要結合工作實際撰寫調研報告或者理論文章,每年不少於1篇。

第十二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要作爲領導班子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要把個人學習情況作爲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學院黨總支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和成果,可以運用報刊、網絡或者內部通報等方式,及時進行報道或通報。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