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學校門衛制度(通用多篇)

學校門衛制度(通用多篇)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篇一

1、學校出入口設專職保安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校們設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2、學校門堅共全,開啓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裝置,其中重點部位有內部自動報警設施,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衛人員應爲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爲規範。

6、門衛人員按學校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學校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學校人員進入本學校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爲。

學校門衛制度 篇二

爲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教委《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1、早自修開始前30分鐘----早自修開始後10分鐘。

2、上午第四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3、下午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4、下午第三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5、晚自修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6、晚自修第二節下課後----第三節上課後10分鐘。

7、晚自修第三節下課後----第三節下課後20分鐘。

二、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後、方可出入。

三、校外任何商販、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商,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不得在學校主幹道及兩側擺攤設點,阻礙校門及學校通道。

四、學校財產出校門必須經過認真盤問,並作詳細登記。校外物品非經同意不得暫時寄放校內。

五、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同意,並按交通標誌行駛,禁止鳴號、試車、學習駕駛。自行車進出校門時一律下車推行進入校門,並服從傳達室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加鎖。停車房開放時間同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六、校門實行定時開關制,早自修前半小時開門,晚自修後半小時關門,師生員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時間出入校門時,應由學校與值班工作人員事前取得聯繫,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工作。

七、門衛執勤人員必須着裝整潔、姿態端正、文明執勤、保持值班室整潔、門前實行"三包"。

八、凡我校師生員工(含職工子女、家屬、臨時工)進出校門應佩帶校徽或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出入證;來校聯繫工作或會客的人員、一律憑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值班室接洽,並辦理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在上課時間不得會客。

九、節假日及休息日關閉大門。

十、對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校門衛制度 篇三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日常安全管理值日、學生宿舍值日、節假日值班。

2、日常安全管理值班和節假日應安排領導幹部帶班。

3、能正常工作的教職工都有參加本單位值班的義務。

4、夜間值班一律安排男同志,年齡偏大,身體狀況欠佳的人員一般不作安排。

5、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嚴守崗位,提高警惕。不得遲到、早退和擅離職守,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

6、校園日常值日人員須佩戴值日標誌,重點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和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上放學時,值日人員應重點加強校門周圍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不法人員侵害和預防交通事故,注意學生進出校園是否有異常情況。課間休息時,值日人員應到校園巡視學生的活動情況,及時制止不文明、不安全的行爲舉止。值日人員發現可疑人員進入校園應及時查問。發現師生員工或外來人員有違反校園秩序管理制度的行爲要及時制止或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放學後要檢查各教室、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財會室、倉庫等安全情況,發現問題,設法解決。

7、夜間、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勤巡視、勤檢查,發現可疑人員要查問清楚,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有關部門。如發現盜竊、火災等立即撥打“110”或“119”報警,並做好應急準備。

8、認真做好值日記錄,交接手續完備。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篇四

1、門衛人員必須維護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責任心,敢於揭露、阻止破壞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人和事;

2、遵守工作時間,原則上要二十四小時在校值班,如有特殊事情要離校處理,須經學校總務處同意後安排代班員,代班人員代班時須到總務處填寫代班說明表並進行交接後方可執行,門衛須對代班人員做出擔保;

3、門衛要嚴格值班制度,嚴守崗位,適時對校園內進行夜間巡視;

4、學校大門必須按規定時間開、關,早7:00開、早8:50關,下午4:30放學時開、下午6:30關。

5、學生進校後,一般不準隨便出校門,學生有事出校門時,必須經所在班級班主任批准,填寫出門條報門衛處,門衛不見學生出門條一律不得放學生出校,否則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門衛負責;中午、下午放學後,住校生不得出校校門,如住校生因事須出校,需由寄宿制值班組長批准,並填寫住校生出門條後報門衛處,否則不得放行;住校生須佩帶住校生身份卡,門衛必須對照住校生名單進行身份覈對後,方能依出門條放行;

6、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到門衛室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本校學生不得隨意帶校外人員來校;家長接送子女到校上課,只得送至學校大門,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學校;堅決阻止校外不法分子進入校內尋釁滋事,如有需要,報地方派出所處理;

7、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入內,進出校門車輛必須減速行駛,外來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學校大門,如有公幹必須到門衛室進行登記,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自覺下車,並按要求停放在規定位置;

8、未經允許,校內不準設攤,不準放個體商販入內買賣;

9、不準家禽、寵物入校;

10、傳遞郵件和報刊,做到發放及時、認真細緻,不出差錯;

11、認真做好門衛室的清潔衛生,保持門衛室的規範;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文明,自學維護學校形象;

12、維護校門前的治安秩序,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特別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學校領導、當地派出所報告,切記有關特種電話號碼;

13、非門衛人員不得在門衛室長時間閒談,影響值勤工作,更不得在門衛室喧譁、吵鬧,若發生此類情況,門衛人員有權制止;

14、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改室內線路,不得使用未經學校允許的電器;

15、注意個人身體健康,定期進行體檢,如身體狀況不適繼續從事本職工作,不得隱瞞病情,如因此類情況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6、門衛工作由總務處負責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