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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課後延時服務”安全責任書

國小“課後延時服務”安全責任書

國小“課後延時服務”安全責任書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參加“課後服務”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爲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對於課後接受服務的學生,需由家長知曉課後延時服務家長告知書的具體內容,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通過學校審覈通過後方可享受課後延時服務。

2.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包括安全教育與管理。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必須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 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乘坐三無車輛上放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參加“課後服務”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7.學生有病、有事要請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8.課後服務結束,家長在規定時間內接孩子安全回家(注:不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按正常時間放學)。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學生離校後,一切安全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承擔。

9.不包、租車上下學,不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要乘坐“三超”車輛(超速、超載、超員),不要乘坐“三違”車輛(違法行車,摩托車、農用車、有危險品車輛載人,報廢車輛),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放學路上遵守交通規則。

10.有任何特殊情況,請學生家長及時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謝謝合作!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班級:家長聯繫電話:

國小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