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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多篇】

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多篇】

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 篇一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安全和迎接春季師生返校工作需要,爲嚴格落實單位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師生員工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嚴控人員進入校園,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修訂本制度。

一、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封閉管理。

在沒有接到學院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正式開學通知前,學校東西區中門全天關閉,進出入人員,車輛均從東西區北門進入。

1、東西區北門開放時間爲早6點到晚10點,無緊急特殊情況,晚10點至早6點,東西區北門不開放。

2、禁止學生進入校園。

3、學院教職工因辦公需要進入校園,經審批同意後,須持人力資源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和身份證方可入內。首次進入校園的教職工需要向保衛部出示京心相助及北京健康寶相關健康碼,查驗後方可入內。在校內進行隔離的教職工嚴禁出校園,一經發現,不得再次進入校園,由保衛部立刻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學院外包服務的保安、保潔、物業等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須由各部門統計上報至後勤部,根據後勤部提供的名單進入校園。

5、臨時進入校園辦理公務的其他人員,必須與接待部門有關人員聯繫,由接待部門履行出入校園審批手續,經審批通過,憑北京健康寶綠色碼方可進入校園。

6、凡進入東西區教職工及有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且需接受體溫檢測,體溫正常方可進入。

7、凡進入校園人員,均須接受門衛對個人信息登記,拒絕登記人員禁止入內。

8、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在校門口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9、門衛在檢測體溫過程中,發現發熱(體溫≥37.3°)、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保衛部值班人員,由保衛部值班人員報學校防控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妥善處置。

二、根據疫情進展及學院統一工作安排,在接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正式復工復學通知後,東西區北門、東西區中門按時間有序開放,其餘校門無特殊情況關閉。

1、東西區北門、東西區中門開放時間爲早6點到晚10點。其餘時段無緊急特殊情況不開放。如確有必要在該時段外出或返校,需有學校釘釘審批單,門衛見審批單後做好體溫檢測登記後放行。

2、經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准可以返校的教職工、學生、保障類人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3、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覈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並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4、進出校園東西區的教職工、學生體溫檢測方式由相關部門組織師生志願者負責。

5、學院外包服務的保安、保潔、物業等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須由各部門統計上報至後勤部,根據後勤部提供的名單進入校園。

6、臨時進入校園辦理公務、送貨、送物資等的其他人員,必須與接待部門有關人員聯繫,由接待部門履行出入校園審批手續,經審批通過,憑北京健康寶綠色碼方可進入校園。

7、凡進入校園人員,均須身份證、學生證、胸牌、介紹信等有效證件或證明性文件方可進入,拒絕出示或登記信息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8、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學生家長及其親屬、朋友進入校園。確有必要,須要學生本人逐級向學校申請,門衛見申請後做好體溫檢測登記後放行。

9、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後,到校園指定區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域;完成任務後,不得在校園停留。

10、凡進入東西區教職工及有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且需接受體溫檢測,體溫正常方可進入。

11、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在校門口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12、門衛在檢測體溫過程中,發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保衛部值班人員,由保衛部值班人員報學校防控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妥善處置。

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 篇二

爲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凡來本校探親、訪友、聯繫工作等人員,須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在門衛值班室登記,經門衛執勤人員審覈同意後,方可進入。

2、學校單位內個人僱工或親友來校探親須長住者,除在門衛登記外,門執勤人員還應通知其到保衛科按《外來人口管理制度》辦理有關手續。

3、凡外來暫借住人員,離開學校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時,必須持有效證件,或有師生親友陪同說明,門衛作好登記,方可放行。

4、外來人員須自覺遵守學院內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凡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者,學校將交公安部門處理。

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 篇三

爲切實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秩序,保證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園財產和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示精神及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現結合市幼兒園實際情況,對進出校園的人員、車輛和物資作如下規定:

1、在幼兒上學、放學期間,門衛執勤人員須在園門口站崗,疏導交通、維持園門的通暢、制止可疑人員進園,防止發生意外。

2、上放學,幼兒要有家長(專人)接送,入園時,家長要及時把孩子交到老師手上,離園時,家長要教孩子主動和老師說再見,不要讓孩子長時間在園內玩耍和逗留。幼兒園鎖門期間,家長無特殊情況不準進入學校,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園時,必須先於班級老師聯繫,再由班級老師電話通知門衛,家長填寫好“來訪人員登記表”後門衛方可放行。

3、中午幼兒一律在園就餐,無特殊情況中午不準接回家。如因幼兒體弱等原因需中午接回家休息的幼兒,必須由班主任出具證明,並附上醫院診斷證明書,報總務室批准,憑“臨時出入證”出入。

4、任何外來人員都不能隨意進入校園。因公、私事找園領導、教師或前來接洽業務、聯繫工作的人員,需出具介紹信或有效證件,門衛要仔細詢問事由並與接待人聯繫確認後方可開門,同時要求來訪人員認真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 來訪人員離開學校時也要有時間記錄。

5、外來務工人員(含各類臨時工、建築工程隊、固定送貨的人員和實習學生)由總務室批准,憑“臨時出入證”出入。

6、任何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外單位機動車輛因公進入我校須進行登記後方可放行,上放學高峯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能出入校園。教師騎電瓶車、自行車上班,進門必須下車推行,校園內內嚴禁騎車。要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後,再到門衛室簽到,不能阻礙幼兒及家長進出園門。

7、經同意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含家長),須遵守園內有關規定,穿戴整潔大方,主動愛護環境,不得吸菸、亂扔雜物,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進校園。家長車輛一律有秩序地停放在幼兒園門口兩旁,不得停放在園內。

8、學校大門口不準擺攤設點,禁止張貼宣傳品,不得隨意停放各種車輛,不準以任何藉口阻礙交通。

9、爲確保安全,門衛執勤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人員攜帶的揹包,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0、違反本規定的,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有關人員、車輛、物資進出學校,在校園內肇事的,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紀處理;情節嚴重的,扭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規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

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 篇四

一、堅決執行封閉式校園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時封閉校門。

2、學校實行校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測體溫、掃健康碼嚴防壞人或帶有傳染病毒的人員進入校內。

3、學生在校期間,除校內人外,教學區內不準任何校外人員與學生來往。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隨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門,必須攜帶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條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方可外出。

二、外來人來訪平安管理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測體溫、掃健康碼,並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人員聯繫,確認前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査、聯繫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帶班領導聯繫。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外。

5、重大節、假日或活動,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6、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後,方能離校。

三、責任追究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果因執行封閉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損害的,必須承當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除在年度考覈時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疫情期間校園出入制度 篇五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製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進入學校。

2.門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室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門衛室對照學生證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必要時,要求外來人員將有效證件(身份證、工作證)放在門衛室,待離校時領走。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室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門衛室打招呼,並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門衛室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室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覈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3.門衛室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