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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第一篇: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爲期三週的模擬法庭舉行完畢了,期間我們對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別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我們分組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同學們的表現跟平時比都積極很多。

我認爲,從個人來說,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從整體來說,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這次實踐活動中我擔當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證人,雖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個案件演練過程我都全程參與,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辯論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維等等,同時也捕捉到一些身爲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以及語言上的氣勢,所以對案件的整體還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將就在案件過程中的心得和體會做一一陳述。

首先,對案件的陳述和爭議焦點的總結。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實發生在我校訴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於是真實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所以實踐起來有一種責任感,對於每一段程序都認真的揣摩演練。這個案件的主要內容是原告中原工學院委託被告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爲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過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學院與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就建房的開工日期等一系列的問題發生了爭執,進而最終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糾紛。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二、誰先構成違約。三、雙方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四、被告的開工通知單是否送達。我們主要圍繞這幾個爭議焦點展開了對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總結本案的的重點在於區分是買賣合同是承攬合同,因爲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不一樣的,我感覺,如果法院支持對方的請求承認合同是承攬合同的話,對方享有留置權,那麼對方的售樓行爲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後,擔任法官的同學判處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並雙倍返還定金。

刑事案件是關於故意傷害的案件,主要內容是被告人鄭某因不滿被害人李某多次對其進行敲詐,於是夥同被告人王某對李某進行毆打,在李某口吐鮮血,雙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況下將李某送往醫院,在醫院搶救的過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爭議焦點則是,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能否作爲訴訟證據,公安局出示的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李某的雙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爲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說,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是否能夠作爲證據,直接影響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師以往告訴我們的那句話,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證據。最後判處判處被告人鄭某和王某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兩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對案件背後問題的思考。

在這兩個案件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來和案件無關,但是在我看來卻代表了所有案件內涵的問題。

一、訴訟的起因。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爲,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1、過分要求。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爲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爲。比如,在這次民事模擬法庭中的被告河南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麼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另外,很多人感嘆社會多紛爭。在感嘆之餘,我們是否想過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紛爭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坦然點,只要我們闊達點,不該是自己的東西堅決不要;是自己的東西,但是不涉及原則性根本性的,並且可以讓以的東西,我們適當讓與。這樣,至少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減去了因爲過分要求而帶來的紛爭。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無知。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爲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爲應該怎麼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還是偉大領袖毛澤東說得好,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就是說,沒有相應的認識就不應該作相關的發言。因爲無知而導致紛爭。所以應該多學習,認識多了,愚昧和無知就少了,相應的紛爭就消除了。再者,當我們忙於學習與進步,還有空去紛爭嗎?

二、訴訟的解決。

解決糾紛爲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樣的事理,爲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說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裏協商爲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爲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人性的弱點,爲什麼就不能爲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說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三、訴訟的主持者。

首先,說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纔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爲什麼還會有不同的判決呢?因爲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同,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同。

其實法官也不是想像中那麼難當。爲什麼?因爲,法官並不必要讓每一個判決都是絕對公平的。

法官判決還不必要公平?對!公正就行。正如上文所述,拋開人爲的因素,一個判決是由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決定的。法官只需要公正審理、公正判決就可以了。只要做到了這一點,判決不是應該有的公平,也是合法合理的。也就是說,法官往往也不需要刻意還原每一個審判最應該有的判決。法官只要讓判決符合法律事實,符合法律條文,並且與訴訟請求相對應就可以了。

至於判決是否符合事實上的公平,法官往往也是身不由己。

由於從小受從事法律工作的父親的影響,我對於法官有一種特別的感情,對於法官的認識,我用一句話表達:一個正直之人,不僅是謹守法律之人,也不僅僅是忠實法律之人,我們不常說所謂"謹守法律的"法官,而只是談"正直的法官";因爲,一位謹守法律的法官本應如此而且只有如此,也本是一位正直的法官。只有本應該去從事法官職業的人,自己才苛刻地意識到:法官不是正義的奴僕,而僅僅是法的安定性的侍者。

四、訴訟的關鍵者。

訴訟的關鍵在於律師,律師的關鍵在於鬥法也鬥謀。

律師不但應該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還應該具備出色的謀略。怎麼說呢?業務素質不好的律師非常容易糊里糊塗的就輸掉了官司,所以也就不必多說這一點了。

具備了好的業務素質,爲什麼還必須具備出色的謀略呢?在此我們先拋棄人的因素,一個判決是由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決定的。三者任何一個變化,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變化。那麼,如何把握好三者的關係,從而讓最後的判決朝着我們設計的方向邁進呢?這就是需要謀略來解決的問題了。同樣的法律事實,着眼於不同的角度,就可以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同樣,不同的訴訟請求,也會引導法官適用不同的法律條文,從而影響着判決的走向。 所以說,爲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說,真可謂非常重要。

面對糾紛的時候,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我們理想的判決是怎麼樣的。爲了取得我們理想的判決,面對這一系列的法律事實,我們應該把握好訴訟請求的切入點,以便適用有利於我們的法律條文,從而達到取得我們理想的判決的目標。

律師,學好法律,也應該學好謀略。

最好是用謀略來做我們的事業!

五、幽默的法庭審判。

法庭審判,在莊嚴的國徽之下,在嚴明的法律面前,通常都是嚴肅的。君不見,各個大法官一上法庭來就都是板着臉的。嚴肅成了法庭審判留給人們最鮮明最深刻的印象之一。也正因爲這樣,才恰恰表現了法庭的幽默。試試想象一下,一個幽默的法官,又或者一個幽默的陪審員,上到法庭來,卻不能笑,並且還不能逗其他任何人笑,甚至連律師和其他當事人也不能應用幽默的語言。在一個缺失幽默的地方,着本身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幽默。

法庭的幽默還表現在整個審判過程中。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你說是法官起主導作用,整個法庭審判就按照法官的意圖來進行;還是律師和當事人起主導作用,整個法庭審判他們的意圖來進行呢?

答案非常幽默,整個法庭審判並不是按照某一方的意圖來進行的,而是在他們相互拉扯的同時而進行的。威嚴的法官與犀利的律師相互拉扯着進行法着莊嚴的法庭審判。

因爲我們國家的民事審判制度之一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說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纔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告什麼就受理什麼。也就是說法庭審判一開始,法官對案件的審理就受到了當事人和律師的制約,法官審理什麼得由律師和當事人說了算。從而也可以這麼說:法官是被律師和當事人拉扯進該案件來的。

但是,在整個審判過程當中,律師和當事人什麼時候該說話什麼時候該閉嘴,什麼時候該說什麼樣的話,有什麼樣的話不能說,得完全由法官說了算。

所以說,這個過程是不是他們相互之間“拉扯”之下進行的。

再次,感受的濃縮總結。

這次模擬法庭教給了我太多平時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特別是是從宏觀整體上對法律和法學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我總結了一些短小的卻能表達很多意思的類似法諺的東西老表達。

一、在對待法律的時候,不能什麼都想當然。

二、與別的學科相比較相比,法學更訓練人的邏輯思維。

三、一葉障目,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這屬於法學的不可拋棄的本性。

四、一種純粹似是而非的知識無論在哪個地方都不會比在法學上更可怕。

五、法律思維要求人們既着眼於具體的生活又反過來注意生活的抽象輪廓。

六、從事法律是一種理智的工作,是通過概念的條分縷析來調控混亂模糊的人際關係。

七、對我們習法者而言,最難做到的事情是:既要對我們的賴以生存的職業有所信仰,而同時又在我們的深層本質中一再地對此加以審問。

最後,模擬法庭的意義。

我認爲,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總結了以下幾條特點和意義:

一、學生成爲學習的主體。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學生必須像律師那樣接手模擬案件。他們作爲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爲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他們的角色已經不是學生,而是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須像律師那樣工作。這不僅僅是一個角色的轉換問題,而且是學生的地位和視角的轉換。它對學生產生的潛在而深遠的影響遠遠超出傳統經院式法學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學生不僅要處理法律問題,而且必須處理事實問題。這正是任何一個實際案件都遇到的情況,但是,我們傳統的滿堂灌式的教學法恰恰忽視了這方面的訓練。事實材料應當以當事人爲律師提供的素材和訴訟請求爲主要形式。當學生接觸案件時,他們需要首先像律師那樣對這些事實材料進行分析,歸納,篩選和建構,從而形成要向法庭陳述的事實,並在這一事實的基礎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見。

三、學生要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這種能力不僅依賴於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而且依賴於對於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比如對於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陳述和辯論的技巧,對於邏輯學熟練運用,對於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瞭解,等等。因此,模擬法庭的訓練能夠爲參與者提供一種綜合的素質訓練。其作用遠非其他傳統的課程所能達到。

四、模擬法庭的訓練不僅僅侷限在法庭上的辯論,而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訓練。如果運用一個案例來說明一個法律規範的運用,學生學到的只是有關訴訟中一個環節甚至是一個點上的知識和分析能力。而模擬法庭訓練一般持續一段時間,學生必須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要點,尋找適用的法律規範,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因此學生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並通過親身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它打破了傳統法學課程設置按部門法爲標準所劃分的人爲藩籬,要求學生同時對實體法和程序法進行綜合的考慮。

最後綜述。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能力、表達能力,使原本枯燥無味的課本內容變得生動有趣,讓學員們易於接受、領會、理解、消化。同時,熟悉庭審的程序,掌握舉證、質證、辯論的技巧,實踐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同時,我對於法律的整體認知有了長足的進步,我懂得了:法不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種精神;法律學術,不僅是一門手藝,而且也是一種陶冶價值;不能說這是對立的:嚴肅者,法術,輕快者,藝術;也有些法律學術,它們本身也是輕快的藝術,是法學經典作家的法律節日之書,人們學習這些書不是爲了工作,而是爲了陶冶身心和尋得樂趣。

一千個觀衆就會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的人當然也會用不同的眼光來審視法庭審判。生活在永遠的進行,而筆卻總應該停下來了,言有盡而意無窮。關於模擬法庭的感想,言盡於此。

最後,感謝學校安排的這次模擬法庭,讓我有了這一次豐富的歷程。

第二篇:模擬法庭實習心得

爲期三週的模擬法庭舉行完畢了,期間我們對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別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我們分組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同學們的表現跟平時比都積極很多。

我認爲,從個人來說,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從整體來說,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這次實踐活動中我擔當了民事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證人,雖然角色受到一定限制,但是整個案件演練過程我都全程參與,熟知了法庭的程序,辯論的技巧,案件的分析思維等等,同時也捕捉到一些身爲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以及語言上的氣勢,所以對案件的整體還是有一定把握的。下面,我將就在案件過程中的心得和體會做一一陳述。

首先,對案件的陳述和爭議焦點的總結。

在民事案件中的案例是真實發生在我校訴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於是真實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所以實踐起來有一種責任感,對於每一段程序都認真的揣摩演練。這個案件的主要內容是原告中原工學院委託被告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爲其建造一批商品房,在建房的過程中,原告方中原工學院與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就建房的開工日期等一系列的問題發生了爭執,進而最終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糾紛。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二、誰先構成違約。三、雙方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四、被告的開工通知單是否送達。我們主要圍繞這幾個爭議焦點展開了對案情的理解和拓展。我總結本案的的重點在於區分是買賣合同是承攬合同,因爲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不一樣的,我感覺,如果法院支持對方的請求承認合同是承攬合同的話,對方享有留置權,那麼對方的售樓行爲就是合法有效的了。最後,擔任法官的同學判處被告方河南萬隆置業有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並雙倍返還定金。

刑事案件是關於故意傷害的案件,主要內容是被告人鄭某因不滿被害人李某多次對其進行敲詐,於是夥同被告人王某對李某進行毆打,在李某口吐鮮血,雙小腿粉碎性骨折的情況下將李某送往醫院,在醫院搶救的過程中死亡,第二天即被火化。刑事案件的爭議焦點則是,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能否作爲訴訟證據,公安局出示的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李某的雙小腿粉碎性骨折,但是不排除李某因爲其他原因死亡。也就是說,法醫學文證審查報告是否能夠作爲證據,直接影響着案件的定性。由此,看以看出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我也因此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老師以往告訴我們的那句話,打官司首先打的就是證據。最後判處判處被告人鄭某和王某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兩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其次,對案件背後問題的思考。

在這兩個案件的過程中,我一直在思考一些表面看來和案件無關,但是在我看來卻代表了所有案件內涵的問題。

一、訴訟的起因。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爲,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1、過分要求。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爲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爲。比如,在這次民事模擬法庭中的被告河南萬隆方正置業有限公司。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麼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另外,很多人感嘆社會多紛爭。在感嘆之餘,我們是否想過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紛爭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們坦然點,只要我們闊達點,不該是自己的東西堅決不要;是自己的東西,但是不涉及原則性根本性的,並且可以讓以的東西,我們適當讓與。這樣,至少在我們自己的生活中減去了因爲過分要求而帶來的紛爭。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說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貌似也是很高的智慧。

2、無知。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爲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爲應該怎麼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還是偉大領袖毛澤東說得好,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就是說,沒有相應的認識就不應該作相關的發言。因爲無知而導致紛爭。所以應該多學習,認識多了,愚昧和無知就少了,相應的紛爭就消除了。再者,當我們忙於學習與進步,還有空去紛爭嗎?

二、訴訟的解決。

解決糾紛爲何非得到法庭不可?同樣的事理,爲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說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說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裏協商爲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爲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人性的弱點,爲什麼就不能爲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第三篇:模擬法庭實習報告

實 習 報 告

實習名稱

系別

年級專業

學生姓名

指導老師

模擬法庭10級法學孫傳香

邵陽學院

2014年 06月11~15日

模擬法庭實習報告

實習目的:培養我們的實際操作能力,進一步培養和提高我們的法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實習時間:2014年6月11~15日

實習地點:邵陽學院模擬法庭

實習內容:

實習的第一天,主要進行了模擬法庭的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以及案例的商選。模擬法庭的相關知識主要有:模擬法庭的目的,模擬法庭的組成,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庭審程序。

模擬法庭的組成:(包括兩小班,法一班,法二班)分2組,每組12人左右;組員包括合議庭成員、公訴人、書記員、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或辯護人、司法警察、證人等。合議庭由一名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2人組成。

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尋求法律依據,按不同角色撰寫相應的司法文書;二、申訴、答辯及有關辯論要做到語言簡潔、條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嚴禁惡語中傷對方;三、審判結果要基於已經認定清楚的事實,適用法律正確、適當,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

庭審前的準備工作:一、在法定期限內,分別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的通知,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答辯狀副本等;二、通知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三、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合議庭組成;四、審查有關的訴訟材料,瞭解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應當適用的有關法律以及有關專業知識;五、調查收集應當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證據;六、需要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託鑑定的,進行勘驗或委託有關部門進行鑑定;七、案情比較複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可以組織相關人交換證據;八、其他必要的準備工作。

庭審程序:開庭一、審判長宣佈開庭 覈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身份;審判長詢問當事人 二、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三、告知當事人可行使的訴訟權利

1、申請回避的權利; 2、提出新的證據的權利;3、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可以申請重新調查、勘驗、鑑定;4、進行辯論和請求法庭給予調解的權利 四、審判長宣佈當事人在法庭上必須自覺履行訴訟義務:1、依法正確行使訴訟權利;2、遵守法庭紀律和訴訟秩序,聽從審判長指揮;3、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4、如實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歪曲事實,提供虛假證據,不得僞造證據,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庭調查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被告人陳述 3、公訴人訊問被告人4、辯護人、審判長詢問被告人 5、公訴人舉證,公訴人、辯護人詢問證人 6、出示證據

法庭辯論1、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發表辯護詞 4、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法庭辯論的目的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通過當事人發表辯論意見,提出法律證據,分清是非責任,雙方當事人應當圍繞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問題及法庭確認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維護自己訴訟請求和反對對方主張的辯駁意見。法庭辯論時,合議庭成員不得對案件性質、是非責任發表意見,不得與任何一方當事人進行辯論。

被告人最後陳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後的陳述。

評議和宣判由合議庭對庭審質證的證據進行評議後繼續開庭,評議時間爲十分鐘,恢復開庭後,書記員要求全體起立,由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宣讀完畢後,審判長宣佈閉庭。

進行了一天的理論知識的學習之後,我對模擬法庭的相關知識有了較爲清楚地瞭解,之後,在孫老師的帶領下,觀看了由兄弟院校的同學表演的模擬法庭視頻,並以三個經典案件爲例,討論並深入分析了相關案情,瞭解到案件的主要人物,找出了案件的爭論焦點,爲接下來的模擬法庭作準備打下紮實的基礎,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法律基礎知識錯誤。

接下來的兩天就是爲模擬法庭的表演做準備。我組負責的是“宋均雷案”,案情簡介,2014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宋鈞雷放學回家,途經邵水路時被被害人張三攔住,張三以借錢爲由向宋鈞雷索要錢財,宋鈞雷拒絕借錢,張三即以動武相威嚇,宋鈞雷大喊救命引來路人黃銀鳳等人旁觀,張三敲詐未果。3月1日上午,宋鈞雷邀其表兄李敏一起前往城南公園玩,李敏隨身攜帶水果刀一把,兩被告人在路經翠園社區時與被害人張三、董繼飛碰到,張三當即要求宋鈞雷拿錢出來並對其毆打,李敏在被董繼飛攔住的情況下用刀將董繼飛刺成重傷後,跑到路旁一公用電話亭報警。在張三繼續對宋鈞雷進行毆打時,宋鈞雷抓起李敏扔下的水果刀將張三刺死。我組以此爲素材,在各成員的討論下,撰寫了劇本,確定了角色,有審判長1名,審判員2名,組成合議庭,公訴人1名,被告人2名,辯護人1人,司法警察2人,證人1人。在我組的模擬法庭表演中,角色分配是:羅翼選擇了審判長,劉亞茹和胡程海選擇了做審判員,公訴人爲毛敏,被告爲潘路和焦榮豐,辯護人爲馬文婷,司法警察爲張嫺和易芳。此案爭論的焦點是:宋均雷刺死被害人的行爲是否爲正當防衛。第二天一大早,本組成員在教學樓集合,各自熟悉所擔任的角色,熟記臺詞。

實習的最後一天,兩組成員分別就各自的案例進行了模擬審判。我組爲了使模擬審判的效果愈佳,特借來了“法縋”“手銬”“水果刀”等相關道具,得到了老師的好評。但其中也有許多不足,比如說:在進行模擬審判時,遺漏了最爲關鍵的一項,即審判長要求證人在證人證言上簽字,方可產生法律效力。雖然有許多不足,但是通過此次模擬審判,讓我們受益良多,更爲清楚地瞭解到法庭審判的基本程序和與相關事項。

模擬法庭是在課堂教學基礎上開展的實踐性教學,提高我們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模擬審判,我們對法院審判活動有較爲直觀的瞭解、強化我們所學知識,並且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使我們懂得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第四篇:模擬法庭實習總結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實 習 總 結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14年 11月4日

目錄

實習目的 ............... 2

實習時間 ............... 2

實習地點 ............... 2

實習內容 ............... 2

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 ............ 2

案件 ............ 3

案件分析 ............... 3

法庭模擬存在的問題 ............ 5

總結 ............ 5

模擬法庭實習總結

實習目的

培養我們的實際操作能力,進一步培養和提高我們的法律文祕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實習時間

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1月6號

實習地點

社會科學系601教室

實習內容

實習的第一天,主要進行了模擬法庭的相關理論知識的學習,以及觀看法院審理案子的視頻。模擬法庭的相關知識主要有:模擬法庭的目的,模擬法庭的組成,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庭審程序。

模擬法庭的組成:每組8人左右;組員包括審判長(王寧)、合議庭成員(張業龍、範小琳)、書記員(陳蕾)、原告(吳國靜)、被告代理人(董淑瑤),楊利利負責糾正庭審錯誤。

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尋求法律依據,按不同角色撰寫相應的法律文書;二、申訴、答辯及有關辯論要做到語言簡潔、條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嚴禁惡語中傷對方;三、審判結果要基於已經認定清楚的事實,適用法律正確、適當,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

被告人最後陳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後的陳述。

評議和宣判由合議庭對庭審質證的證據進行評議後繼續開庭,評議時間爲十分鐘,恢復開庭後,書記員要求全體起立,由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宣讀完畢後,審判長宣佈閉庭。

案件

2014年5月2日上午10時左右,劉江、薛原、兩人去同學家玩耍。回家途中,行至政府辦公樓後的河邊,看見河對面張路在河邊洗鞋。這時劉江提議兩人用石子砸鞋子。於是兩人紛紛用石子砸。池塘中的張路見有石子砸來,欲取鞋子避讓,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張路當日到市人民醫院治療,診斷左眼球破裂傷,用去醫療費1620.23元、交通費256元和住宿費126元。爲賠償問題,張路的父母親分別與劉江、薛原的父母親協商,但兩個孩子的父母親均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打傷爲由,拒絕賠償。

於是,張路的父母親以張路的名義將劉江、薛原、告上法庭,要求兩位被告賠償損失。 案件分析

本案兩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們在玩耍中拋打石子,在主觀上既沒有共同致傷原告的故意,也沒有單獨的故意,同時也不存在共同加害原告的過失。但兩被告扔石子砸同學應當說是一種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有危險的行爲,主觀上存在疏於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並且該共同危險行爲已經給他人造成實際損害。對這種共同危險行爲,可以認定其屬於《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的共同侵權。

在學理上,共同危險行爲又稱爲準共同侵權行爲,是共同過錯的另一種形式,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爲,並且已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

共同危險行爲的構成條件是:①行爲是由數人實施的;②行爲的性質具有危險性;③具有危險性的共同行爲是致人損害的原因;④損害結果不是共同危險行爲人全體所致,但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在本案中,兩被告共同用石子砸原告,並將原告砸傷,但是原告只是被一粒石子砸傷,而這粒石子到底是誰砸的又不知道,因此相對於此上共同危險行爲的構成條件,三被告的行爲已構成共同危險行爲。

本案中兩被告均爲未成年人,因此應該確定兩被告的監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鏈接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實習心得

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通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爲今後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

其次,通過參加模擬法庭,使我法律知識得到了鍛鍊,實踐能力得到了提高。通過模擬法庭的實踐,使我的法律綜合能力鍛鍊和提高,諸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結合法律基礎課的學習,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爲進行鬥爭。

法庭模擬存在的問題

? 原、被告在自由辯論階段,語言過激,舉止不當。

? 案件分析不正確,錯把民事案件當刑事案件處理。

? 準備不充分,證據不齊全,根據當事人口述難以斷案。

總結: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問題,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在以後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的地方,也是今後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己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後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能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並且對法院審判活動有較爲直觀的瞭解、強化我們所學知識,並且還增強了我們的團隊精神。整個活動重提問、重交流、重討論。而這正是我們將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質,活動中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實做好了自己的任務,使我們懂得了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鍊了語言運用能力、表達能力,使原本複雜抽象的課本內容變得生動有趣,使我們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和體悟。提高了法律素養,對今後的學習有很大的幫助作用。

第五篇:模擬法庭實習報告

模擬法庭心得體會

徐向法學08-2班0845010235

模擬審判,既是“說法”,又是“演法”,避免了教師單純說“法”教學帶來的枯燥和乏味,又滿足了學生好奇心強的特點,有效地激發我們的求知慾望。通過模擬法庭,我們瞭解和認知了法律,體會到了法律威嚴,又加深了法學理論,對我們學習和今後參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幫助作用。

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聖。使原有的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得到運用,深化了對知識的理解。通過親身體會法律的運行,使我對整個法律體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爲今後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

我所擔任的角色是刑事訴訟的公訴人,在我國刑事訴訟體系中,公訴人的職能是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提起控訴,監督刑事訴訟的實施,維護法律威嚴和社會的秩序。

我們老師給我們選的案例是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在無駕駛證得情況下醉駕,造成了他人的傷亡。作爲公訴人,我認爲被告人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構成要件。但被告人的辯護人卻認爲應該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在舉證後,公訴人和辯護人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可謂是針鋒相對。

當然我們也明白爲何對方辯護人大量舉證來證明被告人構成的

是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造成嚴重後果是可以判處死刑的,而交通肇事罪最重也就是有期徒刑。如果讓我當辯護人我想我也會這麼做,雖然有點強詞奪理,但這就是辯護人的義務,既盡一切可能減輕被告人的刑罰。

但作爲公訴人,代表的是正義,是法律。要對被告人進行控訴,使被害人得到心靈上的安慰。所以公訴人要盡一切力量使被告人的罪行得到法律的嚴懲,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雖然模擬法庭已經過去了,但它使我受益匪淺,使我有了很大的收穫。

首先,參與模擬審判,大大提升了我學習法律的興趣。老師的講解的內容我們都是被動接受的,老師怎麼解釋我們就怎麼記,使我們的學習變的相當乏味,從而失去了對法律的興趣。但通過模擬法庭,使我們的學習變的生動有趣,即鞏固了學過的舊知識又學到了新東西。

例如作爲公訴人扮演者的我,除了準備刑事實體法和訴訟規則外,還專門閱讀了許多關於公訴的書籍。在模擬審判開始後,由於我們都十分投入自己的角色,雖然對法律的運用還不夠熟練,但是大家都深刻體會了法律在社會中看不見卻無法抗拒的力量。更深刻的體會到學習法律,將來作一名法律工作者既重大又艱鉅的責任。

其次,參與模擬法庭,使我們的法律思維得到了提高。作爲法學學生,具有和培養法律思維能力是其必備條件之一,這種能力在實踐中更能得到鍛鍊和提高。本次模擬審判讓我認識到我們的法律思維並

非侷限在法律的框架內;針對案情的始末是必須做到一清二楚,另外該案件發生的社會背景、環境等因素也要了解,要綜合各方面的要素來考慮犯罪嫌疑人爲什麼在那種環境中做出該種行爲,在做出這種行爲時是否有主觀故意或者是在受到外來壓迫的情況下做出的。

再次,參與模擬審判,檢驗了學習成效,在實踐中夯實了我的法學理論知識。由於參與模擬審判,我和同學們都以自己扮演的角色切身介入到訴訟活動中。無論是法官還是被告,我們都希望以自己所學到的法學知識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或者最大現對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因而,不得不將自己學的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這次“真實”的“審判”中來。從接手案件到完全融入角色,從對案情一知半解到設身處地的分析案情,首先是要牢固掌握書本上所學到的基礎知識。要漂亮的完成自己的任務,就必須主動的學習。

此時,我們才發現,平日自以爲牢記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還需要用心理解和領悟其中蘊藏的法學原理。簡單的法條背誦並不能代表對法律這個實現公正的“工具”的掌握。因而,在這次模擬審判活動中,無形間已經檢驗了我們每個人兩年來對法律知識學習的成效,並在對涉及的法律原理、原則、概念、特徵、性質、具體規則的討論中,也夯實了法學理論知識。

最後,參與模擬審判,大大的激發了我的獨立思考能力。獨立思考能力,是所有法律活動的核心,是參與任何法律工作需要具備的能力,只有具備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才,才能夠準確、迅速地認識和把握及其複雜的法律現象。獨立思考,一方面要求能夠獨立的發現法律問

題,另一方面要求能夠提供解決法律問題的基本思路。

由於我和同學們扮演庭審中的各個角色,需要自己從各自的角色思考自己參與庭審應該如何行爲,如何應對法律審判,因而我們就要主動的獨立思考。雖然,在“審判”前指導老師給與了我們許多幫助,但以“引導”爲主,而不同課堂上的以“教授”爲主。主動參與的方式,讓我們不得不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主動的分析、歸納、篩選,獨立地的發現案件中主要的法律問題,並獨立的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靜態的、枯燥的法律條文,成了動態的、形象的法律思考過程。我在準備法庭陳述和發表辯護意見的時候,獨立思考的能力不知不覺中得到了提升,並具有了堅持自我法律見解的意識,這對將來我們面對的法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素質。

總之,通過參與模擬審判,將學到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知識運用於具體案件,不僅提高了學習的積極性、檢驗了法學基礎知識、提高了獨立思考的能力和實踐能力,而且法律工作者的其他綜合素質也有了提升,使我們終生受益。

標籤:實習 法庭 模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