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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實習報告新版多篇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新版多篇

法院刑庭實習報告 篇一

我對自己能夠到法院進行實踐感到很高興,對於即將畢業的我而言,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從現實生活中取經的社會實踐活動。就像有句話說的:“大學與社會間就像隔着幾級樓蹬,你邁出校門前不瞭解這個社會,就像沒點燈就下樓梯一樣,一下三蹬踩下,你會閃着”。

在這次實踐的過程中,我留意翼翼地走着,努力將這幾級“樓梯”縮小距離。從校園到社會的大環境的轉變,身邊接觸的人也完全換了主角,老師轉成了上司,同學轉成了同事,相處之道完全不同。在這巨大的轉變中,我們可能彷徨,迷茫,無法立刻適應新的環境。做錯事時要受到同事的責難,上司的批評。而在校園,有同學、老師的關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課,很簡單。常言道:工作一兩年勝過十多年的讀書。實踐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我從中學到了很多關於做人、做事、做學問的知識,這對於我日後的學習和生活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一、法官的教導

我跟着學習的法官的認真和細緻是在法院出了名的,她從來都是一絲不苟地對待工作,大到各項規章制度小到一個標點符號。她都十分嚴格,不允許出一點差錯。她時常指出我的錯誤和指導我工作、學習,很讓我受益。另一個和我同一個辦公室的法官也教會了我很多東西,比如各種法律文書的書寫格式、開庭筆錄的記錄方法、和當事人打交道的方法等,還給我講她以前辦案的事情,教給了我許多校園裏學不到的社會知識。還有其他的幾位可敬的法官們,他們的勤奮,嚴謹,飽滿的法學知識,豐富的人生閱歷,分析問題切入要害的潛力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對我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我向所有指導過我和給我帶給過幫忙的法官們還有其他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實踐活動順利完成付出的辛勞。法官的工作並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簡單,除了要有紮實的法律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之外,還要應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在法院難免有時會看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法官們都很耐心地爲他們解釋相關的法律知識,盡最大的努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實踐工作及感想

我最初到法院的時候,我和法官、書記員都有一個熟悉的過程,有時候相視而笑卻不知說什麼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尷尬,但很快,工作使我們有了共同的話題。雖然許多書記員和我們同齡,但他們的工作經驗還是讓我瞭解了許多以前不明白的東西。還有法官,他們對自己的工作很認真,對我們提出的問題更是耐心解答。比如,一次和法官去價格鑑定中心,由於是刑事案件,我覺得像價格鑑定這樣的事就應由公安局或檢察院來做,而法官告訴我法院作價格鑑定是被告要求重新鑑定,這就說明很多問題如果不是實際遇到,憑空是很難想到的。

我們從填寫各種表格這種最瑣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這些工作的過程中,徹底改變了我之前認爲的“打雜”沒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會從中學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過程中,會發現,一個案卷就是一個案件從發生到審結、罪犯被送到監獄的全過程。案件的審判流程表反映了一個案件的基本信息,從收案、分案到結案都被歸入了電子信息檔案。檢察院會將案件的起訴書及相關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機關關於各種案件的刑事偵查,一個案子並不是簡單的幾個物證或口供,而是十分詳細完整的環環相扣的證據鏈,從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人體損傷鑑定、價格鑑定、勘驗筆錄、工作記錄、辨認筆錄,到電話清單、各種物證圖片,確可證明一個案件的始末。律師的委託書、辯護詞,還有民事材料、調解書,雖不是每個案件都涉及,卻也是一個刑事案件的組成部分。立案登記表、收案筆錄是法院的工作。開庭公告、庭審筆錄、宣判公告、判決書還有送達判決書回證、執行書及回證、提票,我們目睹的這些,其實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從公安局到檢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後的程序。這讓我真正理解了案件的全部過程。

這次在法院的實習是實實在在,真真切切地進入司法機關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節奏來進行實戰演練。經過實習,我感覺收穫十分大,在實踐工作中加深了對司法體系個部門工作流程的瞭解,增強了實際操作潛力,尤其是司法文書的寫作,進一步促進了理論知識向實際工作潛力的轉化,學到了很多平時生活中學不到的知識。

在刑庭實習,主要實習科目是刑事訴訟法和刑法,偶爾可能會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刑庭,每一天的生活主要就是開庭,寫判決書,寫審理報告,做筆錄。周而復始,日復一日。但是當你有足夠的耐力能夠坐的住和靜下心的話,你會發此刻刑庭的實習生活是十分搞笑的!剛來法院實習時,在工作經驗方面,我們這些實習生們幾乎都是白紙一張,需要一筆一畫的開始,一點一滴地觀察他人的工作。我們需要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情,主動打水、掃地、抹桌,用心的融入辦公室的生活。不少人抱怨說在法院大都要被人差遣,經常要幫人跑腿。但是我覺得,當我們今後走入社會上,誰一開始不被人差遣呢至於跑腿,我想姑且理解爲每個人都要從基層做起吧!在基層只要你努力用心,同樣能夠學到許多出乎意料的東西,這其中包括一些理論的落實,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圍,同時也包括在一個小小的羣衆中的待人處世的方式。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閱和整理卷宗,透過閱讀卷宗,我從大體上把握一個案件的辦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詳細。剛開始時覺得有些無聊,很沒意思。而之後慢慢地瞭解和認識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這是瞭解每個案子案情的關鍵,也是接觸各類案件的最好機會,當我以仔細認真的查閱和整理過一本一本濃縮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後,我逐步地瞭解了法院的具體工作,以及法官的辦案思路。其次,在刑庭實習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書的製作與書寫,這些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庭審筆錄、庭審提綱、合議庭筆錄等,有時也會幫着書記員填寫一些結案登記表、執行通知書、提押票。這些法律文書的製作,毫無疑問都有一個比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資料卻是需要你根據每個案子的情節來構建的,這就需要我們十分地仔細和謹慎地去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了。起草判決書就有很多的東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決書的書寫就有區別,是簡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能夠簡寫,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詳細的寫;2、被告人被羈押的場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審沒有羈押的也是需要註明的。在法律文書書寫的過程中,我學到了不少知識,理解了許多理論問題。一個案子的案由字數可能最長也

但是十來字,但是我們卻不可忽視這幾個字,判決時對一個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爲這直接影響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如果一個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而將其定爲有罪,這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有時甚至是不可饒恕的;而即便是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個人已經犯了罪,我們也應當準確地定性,既不能讓罪犯逍遙法外,但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應享有的獲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對待的權利,對待工作負責,進而對人負責,也是我們尊重人權的重要體現。

再次,在法院實習,最大的方便就是能夠經常去旁聽庭審。刑事案件審判中,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能夠讓人感覺到程序的正義在那裏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在旁聽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對整個案件的駕馭潛力、清晰的思路、邏輯嚴謹的語言着實令我羨慕和驚歎。雖然已經學習了兩年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的保密工作。從我們到法院實踐的第一天起,法官就告訴我們凡是在法院聽到的、看到的屬於保密的東西都不能透露出去。做一些工作的時候也都會有保密的考量,對於保密的資料,一般需要進行的流程都會較爲嚴格和複雜,以此來防止資料的外泄。法院還有專門的保密制度,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用來配合日常的法院工作,已到達保密的效果。這也讓我再一次地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莊嚴性,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員身上所肩負的職責之大。

三、實踐總結

實踐的時間儘管不長,有時候會覺得自己的工作有些無聊,但此刻回想起來收穫真不少。不僅僅學習了法學知識,還鍛鍊了我的法律實踐潛力,而且還與法院的各位老師建立起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強了我的人際交往潛力,豐富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鍛鍊。“在大學裏學的不是知識,而是一種叫做自學的潛力”。經過實踐之後才能深刻體會這句話的含義。我在實踐期間的工作,很多都是表面看似枯燥,但是實際上,這些都藏着許多知識,很多時候就看你能不能發現和學習了。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二

一、實習簡介

今年暑假十分有幸被分配到xx市中級人民法院①實習,實習期間,我不僅僅鞏固了兩年來所學的專業知識,鍛鍊了自己的法律實踐潛力,還學到了許多課本上所沒有的法律實務工作知識。實習過程中,各位領導、法官、書記員對我十分照顧,和他們的交流與溝通,也讓我積累了許多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對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認識。在此,我想向一向指導、照顧我的黃建平法官,我們的領隊老師胡弘弘教授和所有爲我的實習帶給幫忙和指導的xx中院的老師們表示感謝,感謝你們爲我順利完成實習所付出的努力。

二、實習過程

我被分配在執行局跟隨黃法官實習,這對我而言是一項新的挑戰,因爲今年試行的大二提前實習制度,我們還沒有學習民事訴訟法,相關的法律知識還十分欠缺,在校園更是很少接觸關於執行方面的信息。但既到了法院,就應抱十分虔誠的心態來學習,而學習好了也可爲之後研習這方面的知識打下良好基礎。一開始我對執行的理解僅限於“直接依據生效裁判,簡單實現法定權利”的“體力活”,並沒有意識到執行工作的重要性,但透過實習學習,讓我對原先的看法有所改變。

《民事訴訟法》第201條對執行的定義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於該定義,能夠理解的有三點:

一、執行的依據務必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主要是沒收財產和判處罰金。行政判決、裁定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非財產部分並不能由法院執行局執行。

二、具體是由作出判決或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①xx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都很有名,個性是它的人均結案數,據xx中院統計數據,20xx年人均結案高達277.6件,居廣東省法院第一位。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二審法院一般並不執行,但遇有特殊狀況,仍可提級執行。

三、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的產生有兩種,包括申請和移送。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一方如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能夠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在法院主持下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文書,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也同樣適用。申請執行作爲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能夠行使也能夠放棄,但其行使有期限限制,同一般訴訟時效2年,也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案件申請或移送執行立案審批後,即進入正式執行階段,一般先由執行人員製作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申報財產通知書、送達回證及其他必要法律文書,如被執行人在本地,可直接由執行人員親自送達或要求其來法院領取;如被執行人在異地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因刑事犯罪在監獄服刑或被羈押在看守所),則可透過郵寄送達或提審被執行人送達文書(對於在監獄服刑的,一般寄送委託調查函,請監獄管理人員代爲送達法律文書;對於在xx市各看守所的,則由法院執行人員提審直接送達)。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的法定期限內自動履行,則該案能夠終結;如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仍未主動履行,人民法院能夠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職責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狀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務必費用,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等①。

對於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到位申請或移送標的請求的,執行完畢能夠結案,對於出現特殊情形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也可執行結案。具體執行流程詳見下表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有:(一)申請人表示能夠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情形不見後,恢復執行。參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有:(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人下落,均不清楚,後請求當地派出所民警、當地村委會幹部協助找到被執行人父親,向其父親進行調查。法官在同被執行人父親談話時,被執行人父親表示不明白兒子目前在哪裏,他所住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兒子自己的,是被執行人父親的,還沒有過戶,有村裏人能夠證明,如果申請人同意將賠償款減半,被執行人父親願意代替兒子償還債務。後法官多次做雙方工作,最後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即履行協議,此案圓滿執結①。

實際執行過程中,面臨諸多新型、疑難、複雜狀況,完全執行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個性是一些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刑事罰金之類的案件,很難執行到位。由於一些被執行人法律意識不強,對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不主動履行或者採取抗拒行爲②,如不用心主動向法院帶給財產狀況,故意逃避執行,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部分地區或部門的狹隘保護主義;法院執行力量不足、辦案經費短缺、裝備落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等也給法院執行工作增加了必須的難度。

xx作爲改革開放的先驅,外來人口衆多,違法犯罪案件類型多樣,個性是外來人口刑事犯罪,如涉及有關財產的執行,很難執行到位。既由於被執行人多爲來自外地的打工者,無多少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存在着必須程度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委託調查執行很難得到實現。xx市本地法院委託外省法院執行難度很大,不少地區法院對xx法院委託執行消極冷漠,不聞不問,甚至出現過在xx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訊問並催促其回覆之後,某受託法院承辦法官竟抱怨xx法院法官“不明事理”並要求xx法院“以後不要再給我們委託案件”的狀況③。

執行難問題早已普遍化,中發11號文件號召動員全黨力量解決執行難問題迄今已近十一年,隨着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出臺,中央對執行問題更加關注,最高人民法院爲解決執行難問題出臺了系列規定,包括《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執行工作的意見》等,而且也從原先法院的單打獨鬥轉向黨委領導、法院主辦和社會聯動④,中央多部門近期出臺的執行聯動機制即是爲解決執行難而構建的新體制、機制,全國性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也在全方位開展,廣東省法院包括xx法院在內試點進行的“主動執行”也是對現有執行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革創新,爲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帶給新的思路。

①該案是我在實習期間全過程參與的一件執行案件,從立案執行,到製作執行法律文書,送達,做當事人工作,製作調查事蹟。

②筆者跟隨黃法官辦的一件案子涉及到山東和廣東多方關係,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法院現場強制執行時遭遇被執行人親屬反抗,後在xx本地公安局的協助下才化解緊張氣氛。

③參見鄧曉紅、何芃:《中院關於委託執行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中院執行局編。關於市兩級法院委託執行案件“執行難”的具體狀況能夠參見中院執行局“執行專題研究”系列文章。

④參見胡志超:《解決執行難的十年曆程》,載《法庭》20xx年第11期。

三、實習經驗

本次實習,自己既有的專業知識得到了發揮,同時親自參與實踐也獲得了許多的實務工作經驗。在執行局實習期間,協助書記員做超多的法律文書工作,自己亦草擬了各類執行裁定文書,基本掌握裁定文書的製作,應用相關法律知識處理具體案件,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還明白了一些必要的細節,如寄送各類EMS文件(向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寄送委託調查函,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及家庭狀況,向監獄寄送相關文書),會見當事人的時候,很簡單的道理往往需要透過很多種方式才能讓申請人個性是被執行人明白和理解,出去執行的時候,碰到阻礙,還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安全,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協助,這都是需要透過親自接觸纔能有深刻體會的。

總結來說,本次法院實習任務就是了解到了執行的全過程,從申請或移送到立案執行,一系列的程序工作自己都有親自參與,民事部分、刑事裁判中涉及財產執行部分,都有不同,但又都接觸學習了相關方面的資料,這對加深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有很大的幫忙。而且在法院旁聽了其他庭的一些案件審理過程,對整個法律分析與應用有了一個基本的瞭解,這是校園課程裏面所很難學到的,即使學到了,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也很寶貴。法院實習恰恰彌補了我這方面的缺陷。

平哥對我的實習工作表示十分滿意,在給我的實習鑑定評語中寫道:用心熱情、謙虛好學、善於思考、勤於總結。在平凡枯燥的日常工作中,探究法院工作現狀的原因,思索司法從學院走向社會的路徑和方式。這是讓我十分驕傲和自豪的,我覺得這次的法院實踐是我重新成長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成爲一名法官,個性是成爲一名優秀的執行法官真不容易,精湛的法律知識、良好的職業素質、豐富的實踐經驗都是每一位執行法官所必備的。經歷過纔會懂得,自己還有很多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要繼續努力!臨離開法院前,平哥和執行局的領導、法官、書記員們鼓勵我繼續好好學習,將來有機會還來xx中院工作,這對我是一個極大的肯定。我想我會聽從他們的推薦用心努力學習的,無論將來會不會回xx工作,我都會用自己的所學爲中國法治、公衆利益做出自己的貢獻。而在實習過程中結識到的中山大學、國家法官學院、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不同高校的法科學子朋友,也是我受益終身的財富!

法院刑庭實習心得體會 篇三

刑庭的工作職責包括審理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訴、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負責送達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協助其他法院刑事方面的工作;準確、及時報送全院刑事審判工作的`統計報表和其它工作的統計、報告材料。下面是小編精選收集的法院刑庭實習總結,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時間真的過的很快,轉瞬間,我的大一實習也快結束了,想想剛開始的擔憂、木訥和犯過的錯誤,心裏不禁的啞然一笑,經過一個多月的相處,我和這裏的每一個人都有了非凡的感情,他們教會了我很多,讓我實踐了一些在其它地方無法實踐到的經驗。雖然時間短暫,但帶給我的充實感和滿足感是不可言喻的。

一直認爲我的書記官專業會讓我的實習更有意義,但現實和理想總是有差距的。家鄉的法院還沒有普及亞偉速錄,我的亞偉速錄機也因此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我一直以爲目前的打字速度足可以應付法院的工作,但當我試着打法院的判決書時卻發現步履維艱,習慣於平時的文章練習,一下子接觸這樣的文字,真的讓我緊張了一陣。也使我更深刻的體會到“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

在這短暫的一個多月時間裏,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中我還擔任的書記員的工作,雖然我的亞偉速錄機沒有派上用場,而且還是手寫記錄,但我卻覺得是如此的幸運,因爲有他們的信任,我纔有機會擔任如此重要的工作。而且我的法律知識在這裏得到了擴展和深化,對立案的程序也有了深刻的瞭解。

在平時的工作裏,經我手填寫的案件表格和打判決書、閱看的每份卷宗中,發現出現次數最多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和交通肇事的案件,這讓我感觸很大,記得剛開始實習時,我跟着審判長去開庭旁聽,面對着七個未成年漠然於無助的臉孔,我的心情是無法不沉重的。在將近五個小時的庭審中,見證了這些未成年孩子的無知與叛逆,更令我難過的是庭審最後的一幕。七個被告人或者我更願意說是七個孩子,齊刷刷的站在他們的父母家人面前,痛哭流涕的父母都極盡家裏的最大努力爲他們的兒子請律師辯護,希望可以以此爭取從輕處罰。讓我驚愕的是一位母親竟然跪在孩子的面前淚眼汪汪的乞求孩子在牢裏痛改前非、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來。那種無奈與心酸讓我再也無法平靜,我快速離開了法庭,因爲我怕再多呆一會,我的眼淚會完全崩潰。剛開始,我不知道我的傷心是因爲什麼,可現在我明白了,那是對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失望。在這些孩子中,他們的家庭讓人同情,但他們的行爲卻更讓人痛心。我想,面對着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們似乎應該做些什麼,社會和家庭也應該擔負起更大的責任並且用行動改善這種局面,拯救祖國的孩子。

這個假期,讓我過的充實而又有意義。在刑事庭實習的過程中,我一點一點的發現,法官在日常工作中給人的形象與我們在庭審中看到的嚴肅是大有不同的。在和他們的交流中,你完全看不到絲毫的嚴肅、拘板的氣息,而是一種隨和親切的氛圍,辦公室裏每天都充滿着歡樂。他們的平易近人和庭審中的公正拘謹也讓我深深明白,作爲一位法官身上的擔子和責任,也讓我學到了很多爲人處事的道理。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世故味濃,關係貫穿工作的社會裏,要做到處理好每一件事情而不致於得罪人真的很不容易。也因此,我更加敬佩他們,從他們身上讓我明白作爲社會中的一員,生活不像想象中的那麼簡單。很感謝這次的實習,它帶給我的實踐不僅僅是工作上的還有社會的,同時也讓我認識了好多新朋友。也讓我明白一個書記員所要做的工作並不簡單。除了開庭筆錄、打判決書和審理報告、整理文件、填寫材料、做審委會筆錄、還要把文件送到檢—察—院、公安局和派出所等等。這些工作我幾乎都已着手過,只可惜,我做的並不專業,當然,好與不好就不應該是我自己評價的了。

匆匆歲月,流走在筆尖的光陰卻不多,很高興,我能用筆記錄下這一切。我沒有華麗的詞藻,但我的文字足夠真誠。記得影片《阿甘正傳》的最後,母親意味深長的對阿甘說了這樣一句話:“上帝給你的不多,但你把它發揮到了最好。”如此哲理的話,讓我對自己有了更深刻的自我認知。沒錯,我們只需把上帝給我們的,把它發揮得最好,也就不枉此生了,就如同這次的實習一樣。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四

一、實習主要內容:

(一)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鍛鍊實踐能力:觀摩學習法院工作方法、旁聽各類庭審、請教實習疑惑,寧波市中級法院暑期實習總結報告。

(二)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寧波市中級法院爲例):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外案件;XX案件;局級以上國家公務人員XX等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規定的中級法院管轄權沒有實際中寬泛和明確。

(三)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書記員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讀法庭紀律;法官覈對當事人身份、告知權利、詢問迴避;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

(四)瞭解案件終結程序(以死刑爲例):庭審結束;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覈;宣判;執行刑罰。

(五)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主要宣讀事實和判決部分、告知上訴權利、期限等)、簽字確認送達回證,實習總結《寧波市中級法院暑期實習總結報告》。

(六)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

二、主要收穫和體會:

通過兩個半月的實習,全面的接觸了司法實踐。深入瞭解了所在實習單位的工作特點,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瞭解案件終結程序、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受益匪淺,收穫和體會亦不少,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經過觀察和諮詢,弄清楚了司法實踐中的管轄範圍(參看前文)。總的來說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爲了便於審判活動的開展,稍微有點調整。具體操作上比法律規定的清楚了很多,這裏面有慣例的影響,也有實際操作的經驗總結。

(二)親身體驗了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對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規定有出入,有些能夠理解,比如檢察官對被告的詢問態度等,比較嚴厲,受職業影響太多,和整個大環境有關係。但對實際運作中的某些問題還是認爲司法實踐有待進一步改善:

1、公安、檢察機關在製作詢問筆錄時,遇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事人時如何操作?這似乎有現成的答案很多人都會回答:由詢問人口頭宣讀後,如與實際一致則令被詢問人簽字。這似乎很合情理,實際中也這樣操作。然這一看似正確、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詢問人員事實求實的基礎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檢察機關作爲即將在法庭上與被詢問人對峙的一方,何以保證其錄製的筆錄與被詢問人(法庭審判時被告)的供述,誰能保證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宣讀的內容和讓被詢問人簽字的內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審被告就辯稱由於其不識字,不知道當時唸的是不是和其簽字的筆錄一致,並當庭推翻了公安的筆錄。予以爲,對於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在錄製筆錄時,尤其是簽字確認程序應進行錄像備案,一則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防範公安、檢察機關徇私;二則利於庭審時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檢察機關在法庭舉證時,經常是n個證據一起舉,這對被告要求很高,經常有些被告人,聽不清楚,不利於被告行使合法的質疑權,也不利於法庭審理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