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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精品多篇】

仲裁申請書【精品多篇】

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倍工資計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爲一個月,工資爲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爲2500元。直至____月____日爲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09-____日到-10-____日工資計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爲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繳納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敬禮!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以上二項合計:元。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

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

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5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940元)爲基數計算,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________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________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此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爲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證據及證據目錄:證據

一:證據名稱:被申訴人的錄用通知證明內容: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的工資待遇。證據

二:書證名稱:醫療保險手冊證明內容: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合法勞動關係

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常熟市機械有限公司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9100元(2x4550);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其xx年4月至x年9月期間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50050元(11x4550);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爲452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爲7740元;合計52988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工資1824元(152元x12天)。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x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具體在公司售後服務部從事維修工作。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口頭上約定基本工資爲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補貼和津貼(每天50元)。xx年2月份基本工資增加爲每月3300元。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當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戶的一致好評。但是xx年9月初,公司領導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個星期。可是當我休假回公司以後,公司領導卻要我去其他車間工作,工資實行計件,當即被我拒絕了。然而,公司領導卻說要麼去新崗(本站☆)位工作,要麼自己打報告辭職,把我的8月份工資結清就算了。對此,申請人認爲,公司在未與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突然強行變更我工作崗位的事情,申請人感到實在是遺憾和無奈。鑑於公司又一直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爲我足額繳納社保費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等一系列違法情形,故我只好選擇辭職,並於xx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請人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份,要求被申請人結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給我。然而被申請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資,但是對9月份應該付的12天工資、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差額以及加班工資至今沒有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爲了維護作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特向你委申請仲裁,請求依法申請人的上述請求。

此致

常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年11月7日星期一

仲裁申請書 篇四

申請人:***,男,漢族,1***年**月**日出生,現住***市***區***路***號。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940元)爲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年**月**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五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0319810202XXXX,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XX。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辦20xx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爲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爲: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xx]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爲工傷,20xx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20xx】578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爲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爲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爲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連雲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20xx年 9月 12日

仲裁申請書 篇六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爲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爲3個月;工作內容爲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爲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爲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爲2800元,試用期工資爲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爲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爲正式工並提升爲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爲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X年九月十八日

附: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3、工資條複印件;4、律師代理費收據。

仲裁申請書 篇七

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X、出XX年XX月、民族XXXX、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業XXXX、住址XXXX。(申請人如爲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X、出生XX年XX月、民族XX、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業XXXX、住址XXXX。(被申請人如爲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XXXX(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XXXX(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仲裁申請書 篇八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xx元(月平均工資xxxx元)。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加班費共xxxxx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x元及xx%的經濟補償金xxxx元;

2休息日加班費xxxxx元及xx%的經濟補償金xxxx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x年xx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xx一職至今。xxxx年xx月xx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爲x元xx,每日工作x小時、每週工作x天。

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x天處,星期x、x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x、xx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x時xx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xx時xx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xx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x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x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x至x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爲準。我爲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爲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爲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xxx元(xxxx年x月x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爲xxx元)爲基數計算,x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元(xxx元/xx、xxx倍、x個小時x周xx個月xx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xxxxx元(xxx元/xx、x倍、x個小時、x天、xx個月、x年)未付。爲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爲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九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請求仲裁的事由。)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相關依據。)

事實與理由:(具體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依據事實和法律說明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附: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