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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

關於開展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科室:

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爲進一步加強醫院行風建設,醫院決定開展嚴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專項整治行動,現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以人爲本、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預防的方針,以提高醫務人員整體素質和改善醫療服務爲抓手,切實糾正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樹立以德行醫理念,提升醫院社會形象。

二、整治目標

通過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等途徑發現“紅包”及藥品、醫療器械“回扣”線索,組織重點整治,嚴肅查處一批違紀違規人員,堅決遏制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的勢頭,進一步提高羣衆滿意度。把深化“紅包”回扣”整治工作作爲行風建設的重中之重,持續發力,努力創建無“紅包”、無“回扣”、羣衆滿意的醫院,樹立風清氣正的醫療行業新風尚。

三、整治範圍

(一)醫院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二)醫院領導及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耗材等採購和臨牀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提醒,強化自律意識。

1. 加強警示教育。  

(1)收到文件當日將文件電子版發放至醫院中層羣要求學習並傳達至科室每位員工,做到人人知曉,不留死角。

(2)將此項工作納入職業道德學習計劃,並將文件發放至各科室組織學習。

(3)組織醫務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爲規範的通知》(衛辦發[2012] 45號)、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國衛辦發[2013]49號)等相關文件。

(4)採取發送廉潔行醫短信、開設宣傳欄、通報典型案例、廉政約談等方式,加強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方面的警示教育,堅決摒棄僥倖、法不責衆的心理,深刻認識違紀違規行爲的嚴重後果,自覺抵制收受“紅包”“回扣”不正之風。

2. 實行公開承諾。

採取各種形式向社會公開拒收“紅包”回扣”的承諾,全院醫務人員要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主動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全面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簽訂醫患不收、不送“紅包”雙向承諾協議書,納入患者的病歷管理。對一時無法拒收的“紅包”,在24小時內上交醫院紀檢監察審計室,或替患者繳納醫藥費用,並及時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視同違規收受“紅包”。建立收受“紅包”黑名單制度,對查實收受“紅包”不上交或不如實上交人員計入黑名單並予以公示。嚴格執行國家以及省裏制訂的醫藥購銷管理規定,與所有醫藥供應企業簽訂廉潔購銷合同。

3. 定期約談提醒

堅持抓早抓小、有效預防,建立並完善抵制“紅包“回扣”的約談提醒制度,對存在可能收受“紅包”“回扣”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人員和科室,採取個別談話、集體談話的方式,及時提醒、及時糾正,做到常約談、勤監督,切實防止收受“紅包“回扣”等違紀違規行爲的發生。

  (二)加強監督檢查,形成高壓態勢。  

1. 完善回訪制度。

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訪制度,按照醫院問卷調查制度,每月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上個月出院病人開展調查回訪,將“住院治療期間醫務人員是否收取紅包”作爲重點回訪內容。

2. 暢通投訴渠道。

由醫院紀檢監察審計室統一受理包括“紅包”“回扣”問題在內的投訴舉報,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自覺接受羣衆監督。

3. 加強案件查辦

加大案件督辦力度,對羣衆反映問題和上級部門轉辦的每一個案件實行臺賬管理,按規定及時處理,做到件件覈查、件件反饋,對查證屬實的情況要落實處罰措施,不得推諉拖延,姑息包庇,堅決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現象。

(三)建立責任追究,落實處罰措施。

1.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做到責任到領導、責任到科室、責任到個人,並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建立“紅包“回扣”責任迫究制度,對涉及收受“紅包”回扣”的醫務人員嚴肅處理,對發生較嚴重收受“紅包”“回扣”行爲的科室,要對科室領導、院領導進行問責。

2. 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爲。

收受“紅包”“回扣”行爲一經查實,對醫務人員應做出以下處理:(1)與醫師定期考覈、醫德考評掛鉤,實行“一票否決”,當年醫德考覈和醫師定期考覈不合格,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必須延遲2年;(2)收受“紅包”“回扣”行爲情節嚴重的,按照《執業醫師法》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或直接給予解職待聘、解聘處理直至吊銷執業證書;在學會、協會兼任領導職務的一律予以免職;對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一律在全院通報,並向社會公佈;(3)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實施步驟

(一)學習發動階段(2019年1月1日前)。1、進行警示教育集中培訓,並納入醫師定期考覈業務水平測評的補充內容。2、使廣大醫療衛生人員不斷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從醫意識,正確約束和引導醫療服務行爲。    

(二)自查梳理階段(2019年1-2月份)。進行自查自糾,逐項開展問題查找和梳理,對發現的問題與不足,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整改落實。對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堅決予以糾正,做到立行立改;對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堅決予以查處,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檢查整改階段(2019年3月上旬)。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跟蹤查處,爲人民羣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健康服務,切實維護羣衆的合法健康權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注重實效。整治違規收送“紅包”“回扣”行爲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醫院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建立遏制“紅包”“回扣”的長效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就醫環境和衛生事業發展環境。  

(二)幹部帶頭,堅守責任。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和“一崗雙責”責任制,醫院、各科室負責人作爲醫療衛生行風建設第一責任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羣衆監督,同時對所管理人員違反規定負連帶責任,實行一票否決。

(三)強化督查,嚴肅追責。將醫務人員貫徹執行“九不準”情況列入年度考覈、職稱晉升、醫德考評、醫師定期考覈內容。嚴格責任追究,對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問題的,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四)綜合施治,懲防並進。一是加強藥品流通、招標、採購、臨牀使用等環節的綜合治理,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按規定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引導和約束相關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形成共同推進的良好局面。二是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紅包”回扣”問題舉報受理工作,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舉報接待時間、地點,公佈有關規章制度。醫院在門診大廳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舉報箱,需要調查覈實的,必須及時組織調查,不得延誤。

(五)及時總結、反饋成效。把此次專項治理“紅包”“回扣”行動與行業作風整治專項行動有機結合,及時反饋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