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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

2021年度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

2021年度意識形態工作實施方案

爲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全面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現結合我中心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意識形態工作的思想引領、輿論推動、精神激勵、文化支撐作用,鞏固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系列理論成果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自覺認同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在事關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掌握主動權、打好主動仗。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把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主導權,鞏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工信工作中的主導地位。

2、堅持繼承傳統與改革創新相結合。遵循黨的意識形態工作的優良傳統和豐富經驗,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推進意識形態理念創新、方法創新。

三、領導機構

成立恆口示範區(試驗區)土地統徵儲備中心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領導小組,由主任柯希明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科長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科辦公室,負責全系統意識形態工作的組織、督導、考覈和資料收集等日常性工作。

四、具體工作措施

(一)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要求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是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黨的紀律監督檢查範圍,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業務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覈。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思想理論建設,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理。分管黨務和宣傳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推動意識形態各項工作落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和包抓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要切實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細落實、落地生根,形成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二)強化意識形態工作的主體責任

要牢固樹立抓黨的意識形態工作的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到是瀆職的理念,做到知責明責、守則履責、擔責盡責,健全工作機構,嚴格制度執行,推動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及恆口示範區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壯大積極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堅持把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爲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的宣傳教育,組織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學習和踐行。

(2)紮實抓好乾部理論學習,每年集中學習不少20次,其中對意識形態工作相關內容的學習每年不少於4次。

3、落實整體推進意識形態工作格局。

(1)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委辦公室組織協調、各科室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2)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三)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考覈

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覈制度,健全考覈機制,明確檢查考覈的內容、方法、程序,推動考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和常態化。

1、統徵中心黨支部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彙報意識形態工作對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的重要動向和問題,應主動在黨員幹部中進行內容通報。

2、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爲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重要。

3、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爲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述職報告和黨委書記履行黨建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

4、意識形態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和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作爲幹部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四) 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追究

嚴格追查問責是落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的關鍵。必須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強化問責剛性和“硬約束”。支部各成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的,對導致意識形態工作出現不良後果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數育、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1、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暑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2、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組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3、管轄範圍內發生因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4、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5、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6、所屬輿論陣地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7、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8、對管轄範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9、黨員領導幹部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10、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11、黨員領導幹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壞黨和國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