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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機構體系發展建議政協提案答覆

市政協三屆一次會議第81號提案的答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擔保機構體系發展建議政協提案答覆

 

覃學康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快我市擔保機構體系發展的建議”的提案,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2011年在自治區金融辦及來賓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來賓市融資性擔保機構順利完成規範整頓工作,規範整頓後各融資性擔保機構認真履行融資擔保職責,積極開展公司各項工作,切實爲中小企業提供了良好的融資擔保服務。現將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運行情況彙報如下:

一、來賓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基本情況

2011年來賓市納入規範整頓範圍的4家融資性擔保機構中3家已經完成規範整頓,均獲得自治區金融辦頒發的5年期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截止至2011年11月,來賓市轄區內3家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合計2.5億元,總資產2.7億元,融資性擔保餘額爲2.51億元,代償金額爲3677萬元。其中:

(一)來賓市方圓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1年11月29日獲自治區金融辦同意增加註冊資本金的批覆,由來賓市國資委再出資5000萬注入公司,公司註冊資本金達1億元。該公司與工行來賓市支行、區農信合作聯社、農行來賓分行、國開行**分行等四家銀行保持緊密合作,並積極主動地與建行、中行、**銀行等尚未簽訂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進行洽談溝通,力爭簽訂合作協議,實現與各金融機構的全面合作。

(二)**銀達融資性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截止至2011年11月,該公司融資性擔保餘額1.05億元,淨資產1.16億元,本年累計擔保代償額爲3677萬元。該公司自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共開展了3筆業務,現均解除擔保。該公司因股東內部矛盾問題較突出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存在代償風險。目前該公司基本不開展新的融資性擔保業務,而把重點放在處理公司內部存在的各種問題上面。

(三)**縣匯得豐融資性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獲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重新設置組織架構並配備了11名高級管理人員。該公司註冊資本爲3000萬元人民幣,公司所在的縣行政區域的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信用合作銀行認爲該公司的註冊資本較低,資金實力不夠雄厚而未與其合作,所以公司在當地這三家銀行仍未取得准入資格,因而未能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受國家金融政策影響,融資擔保業務進展緩慢。

2011年,國家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各金融機構信貸規模減少,審批權限上收,審批環節增多、審批時間延長,加之全國開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範整頓工作,金融機構對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普遍持謹慎態度。今年以來我市只有區農信聯合社和工行來賓市支行等少數幾家銀行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了貸款擔保業務,直接影響了公司擔保業務的推進速度。

(二)資本金規模偏小,整體擔保實力弱

目前,來賓市3家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僅爲2.5億元,各公司資本金較小,難已達到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基本准入條件,授信等級還是維持在較低水平,無法進一步提升公司授信額度。按照銀行給予的擔保放大倍數5倍計算,我市融資性擔保公司只能提供10億元的貸款擔保總額,雖然單筆貸款擔保金額最高可達1200萬元,但由於受到公司資金流動性影響,無法滿足全市中小企業的貸款總量和單筆貸款額需求。

(三)收入渠道單一,影響公司正常運轉。

我市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由於業務人員少,僅開展了貸款擔保和融資諮詢業務,服務內容單一,取得的收入少,扣除各項成本費用後,可支配收入少,只能勉強維持收支平衡。2012年,隨着融資性擔保業務量的不斷增加,人員隊伍的擴大,各項支出隨之劇增,僅靠少量的擔保業務收入很難滿足公司正常運轉需要。

三、下一步的監管工作意見

按照自治區金融辦亂世用重典;嚴准入、嚴監管;堅持審慎監管理念的總體監管思路,以嚴守三條高壓線(非法集資、虛假注資、違規開展業務)作爲下一步的監管工作重點。監管的主要措施有:

(一)對新設立機構進行嚴格審查,特別關注資本來源、資本真實性及高管隊伍等情況。

(二)對已設立的機構嚴格執行現場及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督促各家融資性擔保機構按時上報真實、準確的月報、季報及年報,堅持每年至少2次的現場檢查工作,以及時發現融資性擔保機構日常運營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糾正整改,力求把風險控制至最低點。

(三)充實監管力量,增加監管工作人員,下一步將加強對所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素質水平和監管水平。

(四)加強與銀監、人民銀行、工商等部門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完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體系,保障融資性擔保機構安全、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