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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關於公共場所(室內)禁菸的議案》提案答覆

對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第42號議案的答覆

人大《關於公共場所(室內)禁菸的議案》提案答覆

等10名代表:
     您們在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公共場所(室內)禁菸的議案》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衷心感謝您們對我區公共衛生事業的關心、支持和幫助。您們的提案反映了廣大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內容客觀詳實,分析有理有據。提案中提出的五點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區公共衛生工作的現實需要,爲我們下一步開展公共場所禁菸工作打開了思路,提供了寶貴意見;也必將對全區公共衛生工作的開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公共衛生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羣的身心健康,一直是政府各項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近期,衛生部重新修訂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由此可見,公共場所禁菸已經成爲國家意志和要在法律層面上實施的一個重要舉措。
 近幾年來,中區衛生局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禁菸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提出率先在衛生系統開展禁菸活動,以此爲表率,逐步向各個行業推廣。目前衛生系統禁菸活動已取得初步成效,廣大衛生、醫務工作者以身作則,戒菸禁菸**然成風。爲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我們加大了城區公共場所(室內)禁菸的監管和宣傳力度,印製了大量的禁止吸菸標誌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手冊;在美容美髮業、住宿業、商場、洗浴業等管轄的公共場所室內張貼了禁止吸菸的標誌1200份,督促公共場所單位配備專(兼)職勸煙員,向轄區公共場所經營戶發放手冊850份,使經營戶儘早知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做到“有令即行 有禁即止”。在加大對各類公共場所衛生條件、消毒設施及服務人員健康的衛生監管的同時,將禁菸工作作爲一項新的監管措施引入到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中,對不落實禁菸措施,違反《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的經營單位,依法給予處罰,並取消評級資格。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區爲契機,我局組織衛生監督人員對全區公共場所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以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形式,逐步規範公共場所在禁菸工作中的具體行爲,常抓不懈,使禁菸工作開展得以落實,確保廣大消費者衛生安全。
 下一步,我們將在鞏固前一階段衛生系統內、經營性公共場所禁菸成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禁菸宣傳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宣傳吸菸的危害和公共場所禁菸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製作一批吸菸危害健康和禁止公共場所吸菸的宣傳品,發放到機關、學校、社區、企業,配合新聞媒體樹立強大的輿論導向,形成廣泛的輿論氛圍。深入開展創建無煙機關、無煙學校、無煙家庭等活動,逐步擴大禁菸範圍。
 禁菸是一項艱鉅的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我們大家努力的共同目標。然而全面實現禁菸目標並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菸草企業對香菸的廣告、促銷和贊助,美化了菸草形象,誘導了吸菸行爲;吸菸文化、不良習慣根深蒂固,一時難以糾正;現行法律、法規對吸菸行爲嚴厲處罰的條款上有缺失等諸多因素,制約着禁菸活動開展。我們應對全面實現禁菸目標的長期性、艱鉅性有客觀和清醒的認識。儘管如此,我局仍然一如既往地將禁菸工作進行下去,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以提高社會共識,增強公民的自律性,加大禁菸力度和措施,推動禁菸工作,直至實現全面禁菸的目標。這一切離不開全社會有識之士,特別是您的大力支持、關心和幫助。
 區衛生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特別是人大代表的關心和支持。一直以來區衛生局高度重視人大議案辦理工作,我們始終真誠的希望人大代表關心、支持、幫助我區的衛生事業發展,您們的理解和支持是我們工作的不竭動力。歡迎您們以後繼續對我們的工作給予關心、支持,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我們一定認真吸收,積極落實,不斷提高我們的工作水平。
 
二O一一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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