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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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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第1篇: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xx、各xx:

2019年清明節將至,爲繼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營造風清氣正良好的節日氛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現就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導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動

各xx、各xx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力弘揚和倡導勤儉節約、健康衛生、文明環保的祭奠新風正氣,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追求道德高線,守牢紀律底線。領導幹部要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帶頭倡導移風易俗、反對鋪張浪費,用文明的方式表達對已故親人的追思,自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進一步營造廉潔過清明的氛圍。

二、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管理

各xx、各xx要切實做到全面從嚴管理。各位黨員幹部守住紀律底線,堅持以上律下,發揮“頭雁效應”。教育引導員工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風尚。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大家進行學習傳達和宣傳教育,層層傳遞責任,廣泛接受監督。

三、嚴明紀律要求,切實做到令行禁止

各xx、各xx要切實做到:嚴禁使用公車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錢物;嚴禁報銷因個人祭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嚴禁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祭祀中秀排場、比闊氣,搞低俗奢華祭拜。

四、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1. 紀檢監察具有黨內監督、行政監察的專責,需要統籌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後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要求,廣泛開展監督檢查,接受信訪舉報,對清明期間違紀違法問題,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從嚴從重查處,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對頂風違紀問題,按照“一案雙查”要求,既追究本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 各xx、各xx要做好監督提醒工作和清明期間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做好有關學習傳達和宣傳教育等記實工作,發現問題立即向報告,協助紀檢監察完成有關工作。

舉報電話:xxxxxxxxxx

xxxxxxxx

紀檢監察

2019年x月x日

第2篇: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黨支部(黨委、黨總支):

爲深入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省紀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按照省紀委《關於清明節期間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的通知》(吉紀發〔2017〕1號) 部署要求,繼續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切實杜絕各種封建迷信、奢侈浪費以及動用公車掃墓等現象發生,確保黨員幹部文明掃墓清廉過清明,現就做好清明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嚴格落實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要對抓好清明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層層落實責任。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廣大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教育引導廣大黨員恪守紀律規矩底線,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要求。各基層黨組織書記要認真履行領導、執行、推動、教育之責,通過會議、談話和短信、微信多種形式向黨員幹部發信號、打招呼、提要求,將節約節儉、廉潔自律有關要求傳達到每名黨員幹部,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預防,不斷增強黨員幹部的廉潔意識和紀律觀念,積極營造崇廉尚儉的節日氛圍。

二要嚴明紀律規定。黨員幹部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要帶頭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及家人;要帶頭抵制不良風氣,低碳祭掃、清廉祭掃。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嚴禁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三要強化監督檢查。各級黨組織要準確研判清明節期間本單位存在“四風”問題的薄弱環節,緊盯重點人羣,緊盯“四風”變異、復發問題,結合單位實際,不間斷地組織開展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形成常態化監督格局。各級紀檢委員要協助黨組織加強節日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通過監督檢查等形式主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清明節期間,駐廳紀檢組將會同廳直屬機關黨委(紀委)、辦公室、人事處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明察暗訪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和糾正黨員幹部使用公車參加祭祀活動、出遊、違規吃喝宴請、及其他公車私用問題。

四要嚴肅查處問責。堅持執紀從嚴、有責必問,對檢查發現和羣衆舉報的“四風”問題,一律按照頂風違紀處理,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典型案例公開通報曝光,堅決做到零容忍、嚴懲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具體規定精神不力、發生嚴重“四風”問題的處室和單位,嚴格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不斷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強烈信號,確保風清氣正、廉潔過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屬機關黨委

2017年3月29日

第3篇: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

2018年清明節將至,爲繼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營造我校風清氣正良好的節日氛圍,依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認真開展2018年清明節有關活動及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通知》(豫建機黨【2018】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就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導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動

各單位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力弘揚和倡導勤儉節約、健康衛生、文明環保的祭奠新風正氣,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追求道德高線,守牢紀律底線。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帶頭倡導移風易俗、反對鋪張浪費,用文明的方式表達對已故親人的追思,自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進一步營造廉潔過清明的氛圍。

二、強化責任擔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校各級黨組織、各單位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促黨員幹部守住紀律底線,堅持以上率下,發揮“頭雁效應”。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風尚。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全校教職工進行學習傳達和宣傳教育,層層傳遞責任,廣泛接受監督。

三、嚴明紀律要求,切實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黨員幹部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紀委提出的“八個嚴禁”。切實做到:嚴禁使用公車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個人的錢物;嚴禁報銷因個人祭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嚴禁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祭祀中秀排場、比闊氣,搞低俗奢華祭拜。

四、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1.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作爲黨內監督、行政監察的專責機關,統籌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提醒教育在前,按照“越往後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要求,廣泛開展監督檢查,接受信訪舉報,對清明期間違紀違法問題,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要求,從嚴從重查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作爲典型案例在學校官網點名通報曝光,向上級紀檢部門報告情況。對頂風違紀問題,按照“一案雙查”要求,既追究本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2. 各黨總支紀檢委員、各單位紀檢員協助黨組織書記及單位領導做好監督提醒工作和清明期間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做好有關學習傳達和宣傳教育等記實工作,發現問題立即向學校紀委報告,協助學校紀委完成有關工作。

舉報電話:

舉報郵箱:

中共河南建築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8年4月3日

第4篇: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範文★

各黨總支、各部門:

2018年清明節假期即將到來。爲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糾正“四風”,預防和制止違法違紀和腐敗行爲的發生,樹立文明節儉的祭祀新風,倡導風清氣正的良好風尚,現就加強清明節期間廉潔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明紀律要求。各級黨員幹部要帶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勤儉過節、文明過節。嚴禁使用公車或借用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進行私人祭祀掃墓、外出旅遊、探親訪友活動;嚴禁以祭掃爲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組織春遊、踏青、健身、娛樂、相互宴請等活動;嚴禁借節日之機編造名目濫發津補貼或福利等;嚴禁違規報銷因個人祭掃產生的交通費、停車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嚴禁用公款購買或變相購買各類私人祭掃物品;嚴禁用公款爲回鄉探親、遊玩、祭祀掃墓的同學、朋友、戰友等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嚴禁借祭掃之機搞隱祕聚會、違規吃喝宴請;嚴禁組織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嚴禁祭掃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嚴禁借祭掃或親屬下葬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嚴管嚴督,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同時自身要帶頭示範,以上率下。各黨總支、各部門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對清明節期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做好廉潔自律工作提出要求,切實增強全體幹部職工廉潔意識,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學院具體要求落到實處。

三、嚴肅責任追究。學院紀委、紀檢監察處和各級黨組織紀檢委員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堅持從嚴執紀,對節日期間的頂風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舉報電話:

中共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8年4月4日

第5篇:關於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通知範本★

各單位(部門):

清明節將至,爲進一步嚴明紀律,持之以恆抓好作風建設,現就清明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工作提醒通知如下:

一、嚴禁使用公車公款進行私人祭祀掃墓、踏青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

二、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的錢物;

三、嚴禁違規公款宴請和接受宴請;

四、嚴禁組織和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五、嚴禁在祭祀掃墓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

六、嚴禁發生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爲。

各單位(部門)要通過有效途徑,對幹部和教職工清明節期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做好廉潔自律提出明確要求,切實增強全體幹部教職工的廉潔意識。廣大幹部和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公序良俗,倡導移風易俗,反對鋪張浪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營造廉潔過清明節的氛圍。

                   紀委·監察處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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