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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昆明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昆明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昆明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及國家、省、市衛計委關於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增強昆明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能力,落實整改考覈中發現的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結合2018年省、市衛生監督協管督導考覈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昆明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明確協管工作目標任務

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是衛生計生監督依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延伸到基層的監督網絡,是一項惠及全體居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明確協管服務範圍,根據國家《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第三版)》、省、市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門關於做好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縣區級、鄉鎮(街道)級衛生監督協管項目考覈評分表的有關要求,明確規定 “建立本底資料”、“協管巡查戶次數、頻率、覆蓋率”、“協管文書記錄”、“線索信息報告”、“宣傳教育”、“數據上報”“協管培訓”等工作指標和考覈標準。確保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有序,及時發現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和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消除”,有效保障轄區內居民的健康權益。

二、嚴格標準,做好臺賬資料管理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要督促各衛生監督協管站做好臺賬資料管理,建立健全並及時更新監管對象本底資料,掌握轄區內醫療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基本情況,做到本底數據齊全;嚴格按照標準對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對象建檔立卡,一戶一檔建檔率達95%以上;認真開展巡查,確保每季度巡查不少於一次;及時發現違法線索,線索報告率應達100%;轄區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覆蓋率達100%。充分運用臺賬資料,發揮好協助監管作用,對於做得較差的監管對象要重點巡查,連續兩次以上整改不力的要及時上報查處。

按照雲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印發的《各專業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巡查記錄和服務意見書》13種文書製作巡查文書資料,認真履行協管巡查和信息報告以及參與查處違法行爲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協管服務意見,並督促整改,杜絕文書缺漏項、巡查記錄與意見不對應等現象,確保工作有痕跡、有成效,提升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質量。信息系統的數字與一戶一檔實際巡查和線索上報數據相符。

三、落實保障措施,提高協管人員工作積極性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要爲協管站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提高衛生監督協管員的專職化水平,每個衛生監督協管站至少設置1-2名專職人員(6個主城區專職協管員不少於2人),保證足夠的協管服務時間,落實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經費,保障協管人員工作報酬和服務公用經費。優化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經費的兌現與撥付措施,努力提高協管人員工作積極性。要改善服務態度,確保服務滿意度達到90%以上。

四、加強宣傳,提高服務對象的認識度和知曉率

通過廣播電視、短信平臺和羣衆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加強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政策宣傳,讓廣大城鄉居民瞭解項目內容,主動接受服務,提高對協管服務和衛生法律法規的知曉率,主動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讓衛生監督協管員認識到協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具體任務目標,全力做好協管工作。

五、強化培訓,不斷提高協管服務能力

嚴格執行新版服務規範,加大對協管員的培訓力度,採取形式多樣的培訓模式,以現場授課、跟班帶教等方式讓培訓取得實效;定期召開衛生監督協管培訓例會,由監督員講解與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相關的衛生知識、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及衛生要求及文書書寫標準,並根據各協管站工作開展情況給予講解和指導,編制《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手冊》下發給基層協管站,進一步規範衛生計生監督的工作流程、服務內容及協管文書,以便於協管員更好地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六、細緻督導,及時改進協管服務工作

健全協管工作督導考覈機制,嚴格覈對工作數量、質量和真實性,將督導考覈結果及時反饋鄉鎮協管站,並跟蹤考覈後的整改情況。市級對各縣(市)區每年不定期督導一次、考覈一次,採取隨機抽查的方式,記錄督導考覈結果。縣(市)區每年考覈四次。建立考覈激勵機制,根據督導、考覈結果,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協管站給予通報表揚或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對於整改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或懲處,對於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協管站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市協管辦將結合“協管項目考覈評分表”和“績效考覈標準”制定全市統一的“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綜合考覈評價體系”,每年對各縣區及開發區協管服務質量和項目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按“全面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和通報,全面推進我市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