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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教育體育局監察建議書

某局:

給教育體育局監察建議書

2020年5月,某駐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在對學校進行監督檢查過程發現個別學校對辦公用品和消耗品採購後,未設置入庫臺賬,物品的分發沒有分配登記表和領取單位人員簽字,後勤管理不規範,學校監管不嚴格。        

針對上述情況,市紀委監委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對全市六個學區學校進行調研,發現六個學區所屬32所國小中有24所國小採購發放辦公用品和消耗品未建立臺賬,後勤管理不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市紀委監委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提出:教育體育局要對全市中國小校辦公用品和消耗品採購發放情況進行自查整改並規範,建立入庫臺賬、分配登記表,並有領取單位人員簽字,存檔備查。

請自收到本監察建議書之日起30日內,將採納建議及整改情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同級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審覈簽字後書面回覆市紀委監委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如對本監察建議有異議,可自收到本監察建議書之日起10日內向市監委機關或駐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提出。

紀檢監察組  

     2020年5月27日

(聯繫人:   聯繫電話:    )

本監察建議書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