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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制度_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交通安全制度_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交通安全制度 篇一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佈置、有檢查、有落實,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繫;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一保管,並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爲,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准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並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後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繫,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行爲規範;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並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誌、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後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誌牌;竣工後,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交通安全制度 篇二

達央中心學校2011年關於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規章制度爲學校全體師生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徹底消除影響學校和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制度如下:

1、學校務必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的教育工作中,並有計劃、有目標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長爲第一負責人,親自主管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學校交通安全守法工作常抓不懈。

2、對學生教育要注重長期性和實效性。班主任要加強自身責任心,充分利用一切時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與學生家長取得溝通,增強學生與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學校要定期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檢查。少先隊要在隊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或實踐活動內容。

3、學校要聘請民警擔任交通安全宣傳員,用事故案例向學生講解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覺遵守交通法的自覺性。

4、寒暑假及五一和十一長假來臨之際,學校都要召開遵章守法、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爲主題的`全體大會,學校要制定交通安全保證書,並務必有家長簽字。

5、每學期,每位學生與學校簽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責任狀。

6、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園周圍的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務必採取有效措施預以解決。

交通安全制度 篇三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紮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並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並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並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