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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開發區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市經信局《關於做好當前工業企業復工生產工作的通知》(經信運行〔2020〕31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經濟開發區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經濟開發區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切實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做到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主要內容

按照“重點行業企業、納稅大戶企業”優先的原則,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防護物資儲備足、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方案,落實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復工。

(一)復工復產時間園區企業原則上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正月十六)24:00前復工;2月10日之後企業復工實行申報申核備案制,由園區管委會分批次審覈並提交縣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復工。若遇上級防控工作需要或重大決策調整的,各類企業必須嚴格執行。

 (二)復工復產基本條件

1、復工前做到“五個必須”

(1)必須嚴格實行申報審覈備案制,對於未經審覈備案擅自復工復產的,一律停產整頓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2)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法人代表負責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按照規定製定疫情防控預案和復工生產方案,落實落細各項舉措;

(3)必須全面覈查擬復工人員情況,對所有職工健康、外出等情況進行梳理,倒查返崗前14天活動軌跡,並建立員工“一人一檔”信息臺賬。對於來自湖北、蚌埠等疫情重點地區的員工,一律不得返鳳上班;對於縣外的員工,原則上暫時不得返鳳上班,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返崗復工的,須提供其居住地或出發地政府出具的“無重點疫區和重點人羣接觸史證明和健康證明”,經覈實後,可不進行居家醫學觀察;不能提供證明的,一律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且無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的,方可上班;

(4)必須積極籌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脫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膠手套、肥皂、溫度計、應急藥品等防控物資,保障疫情應對物資不得少於人均10天儲備量;

(5)必須做好供電、供水、空調設施和電氣電路、危化品儲存的安全檢查,做好車間、倉庫等的機械設備、特種設備、工裝治具和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保障到位。

2、復工後做到“五個強化”

(1)強化員工管理。指定專人落實每日對所有員工進行體溫檢測,一天不少於兩次。對員工上班工作場所、廠區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督促員工佩戴口罩,非住宿員工不得進入;

(2)強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業集中供餐、獨立分餐,並儘量分批錯時用餐;沒有食堂的企業集中訂餐、獨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確保飲食衛生安全;

(3)強化衛生防護。加強工作場所全面通風,儘量開窗增加通風換氣次數。做好辦公場所、職工宿舍、生產辦公設備、衛生間等各個區域消殺處理,每天不少於2次;

(4)強化教育宣傳。加強員工防控知識宣傳,推廣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疫情期間一律暫停召開員工大會、開展集中培訓等人員密集聚集的相關活動,減少人員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提倡有條件的企業開展網絡辦公或遠程辦公;

(5)強化信息報告。企業要將疫情監測情況、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主管部門報告,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按照預案要求及時規範處置到位。

(三)申報流程

1、復工實行申報審覈備案制,企業符合上述“五個必須”條件的,向園區管委會提出申請;

2、企業提交申請復工備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業員工信息登記表等系列信息臺賬及防控方案(詳見附件);

3、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人員現場審覈;

4、園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5、上報縣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復工。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疫情防疫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園區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企業復工復產。

(二)強化督查工作。園區管委會各部門要強化工作職責,對企業復產、復工、復業情況進行嚴格審批、嚴格監管。要安排專門工作力量,通過現場巡查、電話巡查、接收舉報等方式監督復工企業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對於不履行復產復工復業備案手續,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隱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提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停產整改決定。各在產及復工企業要嚴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底線,不得違反或降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標準。擅自復產復工復業的要立即嚴肅查處,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對於不能落實防疫工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停工停產,並上報有關部門予以懲戒。

(三)加大幫扶力度。園區各部門要加強企業幫扶力度,有針對性幫助各類企業解決復產復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