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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店鋪突出火災隱患集中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沿街店鋪突出火災隱患集中整治方案

聚焦沿街店鋪突出火災隱患,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切實整治沿街商鋪經營住宿合用,違規住宿、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留宿人員逃生能力弱等問題,竭力防範化解消防安全風險,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平,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發生,力爭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

二、工作步驟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階段(7月15日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鎮(街道、園區)爲單位,以村(社區)爲單元,廣泛發動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城管中隊、安監所、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逐條街道、逐個小區落實人員開展排查,向所有店鋪業主發放《消防安全告知書》。要徹底摸清轄區所有沿街店鋪的人員住宿情況,並逐一登記造冊,逐級上報。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25日前)。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各地要建立清單,跟蹤銷號、閉環管理,尤其是“合用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採取以下兩種措施徹底整治:一是清理人員。對排查發現存在人員住宿的沿街商鋪,要限期一週內搬離人員,住宿3人(含)以上的,要責令當場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停產停業,對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是技術改造。對確有需要留住值守人員的,人數應控制在2人以內,同時,要按照《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實施技術改造。確保達到以下安全要求:住宿區域應與其它區域進行防火分隔。住宿區域必須有獨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逃生窗口,不得設置固定防盜窗(確需設置時應增設便於人員逃生的開口,可參考前期姜山鎮做法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應配置消防“四件套”(簡易呼吸面罩、逃生繩、手電筒、滅火器)。居室內應安裝獨立式感煙報警器,嚴禁電動自行車入室充電。

(三)督查驗收階段(7月31日前)。各地要對村(社區)整治情況開展督查驗收。區安委辦也將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抽查驗收並通報,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整改走過場或發現仍存在3人(含)以上留宿現象的,或發生沿街店鋪亡人火災事故的,將提交區政府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深刻汲取潘火街道“7.2”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做好沿街店鋪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實行分片包乾,逐級分解責任,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要結合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配齊配強消防工作站專職消防文員。

(二)加強督查,強化聯動。區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夜查等形式重點對沿街店鋪住宿3人(含)以上的違法現象進行督查,一旦發現,一律從重處罰,並約談屬地負責人。區級相關部門要強化聯動,加強執法保障。

(三)健全信息報送渠道。各鎮(街道、園區)要明確聯絡人,及時彙總報送沿街商鋪情況登記表及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2,分管領導要簽字背書),並分別於7月15日和7月25日前報送區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