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鄉鎮街道公文

2019年農村環境衛生檢查考評辦法

爲鞏全區固村灣環境達標創建工作成果,推進村灣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持續改善農村環境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2019年農村環境衛生檢查考評辦法

一、考覈對象

全區19個街鄉(管委會)的611個行政村。具體如下:蔡店街31個,姚集街36個,長嶺街31個,木蘭鄉38個,李集街54個,祁家灣街56個,羅漢街45個,橫店街32個,天河街19個,灄口街13個,三裏橋街14個,大潭辦事處10個,蔡榨街35個,六指街58個,王家河街46個,前川街58個,盤龍城經濟開發區12個,武湖街20個,木蘭山風景管理區3個。

二、考覈內容

全區農村環境衛生考覈內容分“環境衛生”、“體系建設”兩大項,共13個子項。具體如下:

(一)環境衛生

1.暴露垃圾:重點考覈村灣內部、“八邊兩域”、河湖江沿線等範圍內的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等情況,包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廢棄物等。

2.焚燒垃圾:重點考覈有無焚燒垃圾現象,是否存在焚燒印記(不包括田間的秸稈焚燒)。

3.亂堆亂放:重點考覈房前屋後有無雜物、柴草、建築材料等亂堆亂放問題。

4.公廁衛生:重點考覈村灣公廁內外是否乾淨整潔,有無污水漫溢、廢棄物隨意扔棄等問題。

5.立面環境:重點考覈村灣沿街院牆、房屋牆面、地面有無亂塗寫、亂張貼、亂刻畫。

6.公路曬場:重點考覈有無佔用通村主要道路晾曬農產品而影響交通的問題。

7.沿路爲市重點考覈通村灣主要道路兩側有無違法佔道擺賣農產品影響交通通行或造成安全隱患,農產品臨時佔道售賣點管理是否規範,有無配備環衛設施等問題。

    8.問題整改:重點考覈各街、村是否對第三方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並按期回覆的情況。

9.沿線環境:重點考覈通村灣主要道路沿線有無焚燒垃圾、暴露垃圾等重大環境衛生問題,若發現問題直接對所屬街道進行扣分。

(二)體系建設

10.收集設施:重點考覈農村地區是否按要求配備垃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是否進行覆蓋;收集設施設備是否保持完好、整潔;周邊有無散落垃圾;有無露天敞口垃圾池。

11.轉運設施:重點考覈農村地區垃圾中轉站管理是否規範,周邊區域是否乾淨整潔。

12.無害化處理:重點考覈是否將垃圾運往無害化處理廠進行處理,是否存在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

13.社會監督:重點考覈羣衆投訴、媒體曝光、城管信息平臺村灣環境衛生問題的情況。

三、考覈標準

按照《黃陂區2019年農村環境衛生考覈評分標準(試行)》。

四、考覈辦法

(一)檢查辦法

招聘區級第三方社會調查機構,採用暗訪、隨機、對稱調查(拍照)方式組織實施考評。區城管委農村工作專班負責對第三方考評工作的監督、協調、指導

    1、檢查數量及頻次

(1)全面檢查:每月對全區611個行政村進行1次檢查,全年對全區所有行政村檢查不少於12次。每個行政村依次抽查6個自然灣(所含自然灣少於6個的行政村,其自然灣全部檢查)。

(2)重點檢查:區城管委按照全面檢查情況,適時要求每月對全區不少於200個行政村進行重點檢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2、檢查步驟

    確定檢查對象——到達村口——拍攝村頭照——村內步行檢查(拍照)——手機上傳檢查照片——約定時間內提交考覈結果。

    3、檢查要求

    (1)村灣內需徒步檢查。(2)每個自然灣檢查時間不少於10分鐘(需保存完整的檢查軌跡圖)。(3)檢查結果需嚴格保密,嚴禁將檢查情況和檢查結果泄露給受檢對象。(4)嚴禁與受檢對象私下接觸。(5)嚴禁打人情分、情緒分。

(二)回覆要求

1、對區第三方檢查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文字、表單形式經街鄉(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報區城委農村工作專班覈實並經區城管委分管負責人同意後修正。

2、對區第三方檢查反饋的問題照片,各街鄉(管委會)要在收到問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問題整改照片相關情況反饋至區城管委農村工作專班。區城管委農村工作專班將進行整改回復率統計(整改回復率=問題回覆數÷問題總數),按考覈標準“問題整改”子項目計入月度成績。

3、區第三方每次檢查的圖片要存有具體日期,有參照物或門牌號,並在每月16日之前需將當月檢查的問題(含問題照片)按照責任單位、檢查考覈問題等分類彙總反饋至區城管委農村工作專班相關人員。

(三)評分方法

1、行政村考覈評分方法:

(1)質量係數=1-(街道自評分-加權後得分)÷加權後得分;(2)最終得分=街道自評分×質量係數

    2、街鄉考覈評分方法:

(1)質量係數=1-(街道自評分-加權後得分)÷加權後得分

(2)平均分修正值=街道自評平均分×質量係數

(3)最終得分=平均分修正值×0.7+加權後得分×0.3

注:

a、行政村加權後得分:區第三方每次考評該村得分;

b、街道加權後得分:區第三方每次檢查該街鄉所屬行政村考評得分的平均分;

c、以上分數均保留兩位小數。

3、區城管委農村工作專班以月度爲單位,定期向區城綜委辦公室呈報月度通報。通報內容包括:街鄉(管委會)、行政村考評分數、排名及問題分析等。

五、激勵和獎懲

加減分激勵

本着“公開公正、激勵適度、促進工作、獎罰對稱”的原則,對被考評對象適度加減分。對街鄉(管委會)、行政村的月度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1、環境保障加分

中央領導、外國元首來陂訪問、視察,相關街鄉(管委會)按0.5分、行政村按1分的標準實施加分;省部級領導來陂視察或會議保障,相關街鄉(管委會)按0.3分、行政村按0.5分的標準實施加分;對其他全市性、環境整治任務重、影響巨大的環境保障工作,報經區城綜委辦主要領導批准,相關街鄉(管委會)按0.1分、行政村按0.3分的標準實施加分。

對在環境保障工作中,推諉拖延、履責不力的,報經區城綜委辦主要領導批准,按上述標準予以扣分。環境保障工作僅限在保障當月進行加減分。

2、宣傳工作加分

爲鼓勵各街鄉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創新管理新方法,在全區“城管革命”進農村工作中形成拼搏趕超的工作局面,各街鄉(管委會)可在市級及以上報刊上宣傳村灣環境衛生工作,市級報刊宣傳當月街鄉(管委會)按0.3分、行政村按0.5分標準予以加分;省級報刊宣傳當月街鄉(管委會)按0.5分、行政村按1分標準予以加分;中央報刊宣傳當月街鄉(管委會)按1分、行政村按2分標準予以加分。

3、履責加減分

因街鄉(管委會)交界劃分不清、責任不明導致的環境問題,對主動作爲開展整治的街鄉(管委會),在月度考覈中給予相關行政村加0.5分獎勵,同時對相關街鄉加0.3分;對責任明晰但推諉拖延、履責不力的街鄉(管委會),在月度考覈中對相關行政村扣1分,同時對相關街鄉(管委會)扣0.5分。

4、重點環境問題專項督辦扣分

對上級領導批示和相關部門明察暗訪、檢查督辦發現的重點農村村灣環境問題,報經區城綜委辦主要領導籤批,區城管委農村工作專班啓動重點環境問題專項督辦,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時限。對在整改時限內整改不徹底的,啓動二次督辦,同時對其所屬街鄉當月農村村灣環境考評考覈扣2分,對其所屬行政村扣1分,區城綜委辦相關領導對街鄉(管委會)、行政村相關領導進行約談,問題嚴重的提交區紀檢監察機關啓動問責機制。

5、不達標行政村扣分

對月度考評不達標(80分以下)的行政村,在其所屬街鄉(管委會)月度得分中按每條0.2分的標準實施扣分。

6、不達標街鄉扣分

對月度考評不達標(85分以下)的街鄉,在其所屬月度得分中按每個不達標街鄉(管委會)扣0.3分的標準實施扣分。

7街鄉排名靠後扣分

對連續3個月農村環境衛生月度考覈位居後列,排名後3名的街鄉(管委會),在其所屬月度得分中按每個街鄉(管委會)扣0.2分的標準實施扣分。

8、阻礙第三方檢查扣分

受檢對象賄賂、阻礙、干擾區第三方日常檢查的,經查證屬實,屬於街鄉(管委會)的,其當月評定爲不達標街鄉(管委會);屬於行政村的,其當月評定爲不達標行政村;並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

9、社會監督

羣衆投訴、媒體曝光的嚴重環境衛生問題,經覈查屬實的,對所在街鄉(管委會)當月農村考覈成績按每次2分的標準扣分。

10、其他加減分

對其他重要的專項工作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報經區城綜委辦主要領導批准,實施加減分。對市、區第三方檢查發現焚燒垃圾問題的,在當月總分基礎上對街鄉(管委會)每處扣2分。

專項資金獎勵

設立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專項獎勵資金,列入區城管委部門預算,獎勵在農村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相關街鄉和行政村,獎勵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工作。由區城綜委辦根據區第三方每月檢查成績排名,每月通報落實獎懲,年終一次性兌現。

1、獎勵

根據各街鄉(管委會)、行政村月度考覈成績實施獎勵。

(1)每月對街鄉(管委會)排名第一名獎勵1萬元,第二名獎勵8000元,第三名獎勵6000元。另對月度進步最快的街鄉(管委會)前5名各獎勵2000元。

(2)每月對行政村排名前20名各獎勵500元,前100名(不含前20名)各獎勵300元。另對月度進步最快的行政村前30名各獎勵200元。

(注:進步名次相同的取當月排名在前的,同時不重複獎勵)

2、處罰

(1)每月對農村環境衛生月度考評排名後3名的街鄉(管委會)進行處罰,其中倒數第一名處罰5000元,倒數第二名處罰4000元,倒數第三名處罰3000元。

(2)對連續3個月農村環境衛生月度考覈位居後3名的街鄉(管委會),各處罰1萬元,街鄉分管領導在區城市綜合管理成員單位會議上作表態性發言,並由區城綜委辦分管負責人對相關街鄉(管委會)城管辦主任進行約談,並函告所在街鄉紀委。

(3)對連續3個月農村環境衛生月度考評不達標(80分以下)的行政村,建議由相關街鄉(管委會)分管領導對其行政村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取消當年的評先資格,同時不得評爲農村環境衛生“示範村”和“先進村”。

(4)每月以市第三方檢查結果爲主,在召開街鄉(管委會)工作會上,對排名靠後的或者檢查出現生活垃圾的街鄉(管委會)以PPT的工作模式專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