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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21年機關幹部員工考覈管理辦法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21年機關幹部員工考覈管理辦法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21年機關幹部員工考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加快**聯社經營轉型,全面提升機關部室經營管理水平和員工履職能力,強化服務意識,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發揮機關部室的總部指揮作用,確保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實施,以及年度經營管理目標圓滿完成,從根本上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結合**聯社機關部室工作職能和基層信用社競標摘牌績效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覈的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聯社機關部室日常經營管理和經營業績的考覈。

第三條考覈的對象。本辦法考覈對象爲**聯社機關部室全體員工(非現場遠程監督中心、授信審查中心、信貸作業監督中心、資金營運中心、反洗錢中心、清算中心、事後監督中心、不良資產管理中心及借調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考覈結果作爲部室人員績效工資兌付及履職評價的依據。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聯社成立聯社部室考覈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考覈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負債科技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運營管理部、綜合辦公室、監察保衛部、審計部、計劃財務部

領導小組下設考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計劃財務部,辦公室主任由計劃財務部經理擔任。計劃財務部負責考覈方案的起草擬訂、組織實施和考覈結果的彙總;審計部負責任務完成和考覈結果真實性的檢查監督;負債科技部負責營銷貢獻考覈完成情況的統計工作;綜合辦公室負責績效工資的核算兌付;運營管理部負責授權中心、事後監督中心業務量計價考覈統計工作。各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本部門相關指標的考覈自評工作。

第三章考覈原則

第六條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強調考覈的激勵性和導向性。設立營銷貢獻、基礎管理、崗位履職三個考覈目標。

(一)堅持定量與定性考覈相結合的原則。對個人營銷任務完成情況實行定量考覈;對職能部門的管理目標和個人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實行定性考覈。

(二)堅持營銷貢獻目標考覈、基礎管理目標考覈與部門崗位職責目標考覈相結合的原則。各部門既要落實基礎管理目標和本部門職責目標,也要落實營銷貢獻目標和重大活動安排。

(三)堅持按業績和貢獻分配、獎優罰劣的原則。考覈結果與績效工資嚴格掛鉤,按貢獻計酬,體現能者多酬。

第四章考覈方式及流程

第七條對聯社機關人員實行百分制考覈,其中:個人營銷貢獻指標權重50%,崗位履職指標權重50%,基礎管理指標爲扣分項。

綜合考覈得分=營銷貢獻考覈得分+基礎管理考覈得分+崗位履職扣分+獎懲加減分。

第八條綜合考覈得分由考覈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決定,考覈流程如下:

(一)月後5日前,各部門對上月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負債科技部計算個人營銷貢獻得分),考覈表呈送分管領導審覈簽字後,上報考評辦公室。

(二)月後10日前,考評辦公室將各部門考覈表彙總審覈後,出具考覈預評結果,呈報考覈領導小組審定,並按月預兌付績效工資。

(三)年後12日前,考評辦公室根據各月的考覈,彙總、審覈、確認後出具年度考覈預評結果和彙報材料,呈報考覈會議審議,根據審議結果確定全年部門綜合考覈得分。

(四)相關部門根據年度綜合考覈得分兌付年度績效工資,多退少補。

(五)設置容忍分值,部門月考覈容忍分值爲70分。如當月考覈得分未達到70分的部門,其經理、副經理的績效考覈係數下調10%。

(六)年度績效考覈平均分值70分以下的部門,取消評先資格,部門負責人年度履職評價不能評爲“良好”以上;個人績效考覈任務完成的好壞,綜合辦公室將在下一年幹部使用上作爲重要參考依據,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員工日常工作表現,有權建議聯社綜合辦公室對工作不稱職的員工進行調整。

第五章考覈計分標準

第九條績效工資及係數考覈

機關經理(經理待遇)固定係數2.0,副經理(副經理待遇)固定係數1.5,中心負責人固定係數1.5,員工固定係數1.0。

機關人員根據每人各月得分情況兌付績效工資。

第十條營銷貢獻目標考覈

本項考覈基礎分50分,根據聯社下達的營銷任務完成比例情況計算考覈得分。其中存款、貸款施行捆綁模式,營銷存款或貸款均可納入指標當中。

所有數據以報表爲準,所有營銷存款均需錄入營銷人員櫃員號,未錄入櫃員號不計入考覈範圍。

存、貸款餘額考覈

2020年末存款基數考覈,基礎分50分。

指標計算得分=當月完成額/增量計劃×100%×50分

完成額及計劃額按月累加。

第十一條基礎管理指標

機關所有部門人員參與本項考覈,考覈基礎分50分,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員工個人行爲(10分)。機關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認真完成工作任務,規範個人行爲舉止,做到着裝上崗,辦公環境整潔,按要求參加機關學習、培訓和會議。對未完成工作任務、存在不良行爲、未着裝上崗、辦公環境不整潔、不遵守工作紀律、未按要求參加機關組織的學習和各項活動的,發現一次扣員工和部門經理各1分。(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考覈)

(二)服務基層工作(20分)。各部門應認真履行服務基層社的各項職能,提高服務效率,及時解決基層反映的突出問題。對基層社反映辦事拖拉、服務效率低的部門,經覈實後,每次扣相關員工和部門經理1分。(由監察保衛部負責考覈)

(三)案件防控考覈工作(20分)。全面落實本部門和本條線案防責任和措施。案防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現一次扣部門經理2分,部門扣2分。本部門和本條線發生重大案件和責任事故的,經過認定的相關責任人員按處理結果扣發相應的績效考覈薪酬,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由風險合規部負責考覈)

第十二條崗位履職考覈

(一)基礎履職。根據被考覈部門崗位職責設定考覈對象,考覈爲扣分項。

對違反規定或導致聯社被省聯社或監管部門扣分的,縣聯社給以相關責任人一次扣5分,部門考覈一次扣5分,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關員工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在工作期間出現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受到紀律處分的,一次扣10分。

本部門或相關人員被聯社通報批評的分別扣3分,被市級通報批評的分別扣5分,被省級通報批評的分別扣10分。

(二)管理履職。此項僅考覈業務部室,本條線全轄整體指標任務完成度60%以下(不含),正副職系數下調10%。

第十三條聯社班子成員考覈

(一)年度聯社發生重大案件和責任事故的,對聯社班子及班子成員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薪制和一切獎勵。薪酬按機關平均得分的績效點標準的倍數(正職3.5倍,副職2.8倍)兌付。

(二)月考覈兌現標準。按得分(機關部室得分+指標任務完成得分)比例兌付。

(三)單項獎勵另行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 加分項目

(一)部門或相關人員在聯社評優評先及業務評比中受到表彰的分別加5分,受到市級表彰的分別加10分,受到省級表彰的分別加15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分別加20分。

(二)部門或相關人員經驗交流材料在市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5分,在省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10分,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的分別加20分。

(三)部門或相關人員業務創新被聯社每採納一項分別加5分,被市級部門每採納一項分別加10分,被省級部門每採納一項分別加20分。

(四)其它加分項由聯社機關考覈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一事一議。

第六章專項獎勵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機關員工根據2021年新增日均存款總額排名(即需在保持2020日均餘額基礎上,超額部分參與排名,但不影響任務完成度),前10名,在2022年度給予上調一年係數獎勵,上調標準在0.1—1之間(即第10名上調0.1個績效係數點,第九名上調0.2個績效係數點,依次類推第一名上調1個績效係數點)。

年度終了,機關正副職,根據2021年日均存款總額排名(條件同機關員工考覈),前5名,在2022年度給予上調一年係數獎勵,上調標準0.1—0.5之間(即第5名上調0.1個績效係數點,第4名上調0.2個績效係數點,依次類推第1名上調0.5個係數點)。按照2021年度本人實際績效標準兌付。

第十六條年度終了,對受到省聯社通報表揚(以文件形式)或目標任務排名在全省前10位的相關部門和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具體標準由聯社機關考覈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七章考覈紀律

第十七條考覈工作紀律

(一)各部門要建立內部考覈臺賬,及時登記。部門內部要分工明確、職責清楚、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每項工作要明確時限和質量、明確扣分依據和標準。對本部門和員工的考覈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禁弄虛作假、相互照顧,嚴禁吃“大鍋飯”、搞平均分配。要通過考覈進一步增強機關員工責任意識、效能意識,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爲基層社作好表率作用。

(二)各部門及責任人在考覈簽字時要嚴格把關,認真審覈,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不搞相互平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每月,由考覈辦對各部門的考覈工作進行,統計審覈監督。對查實的考覈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現象,聯社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聯社機關考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如遇政策因素和上級指標調整,聯社機關考覈領導小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考覈內容作適當調整或修訂。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原《**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2020年下半年機關幹部員工考覈管理辦法(修訂)》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