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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爲認真貫徹落實領導批示精神,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鞏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成效,切實有效解決高層建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堅決遏制高層建築火災多發勢頭,全力維護全市火災形勢穩定,經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市集中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關於印發《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物業按規履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全面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防範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風險,切實提升我市高層建築火災防控水平,爲新中國成立70週年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整治時間

2019年8月至12月。

三、整治範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以及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四、整治重點

針對高層建築普遍存在的平面佈置不符合要求、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暢通、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設施損壞停用、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重點崗位人員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以及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等10類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結合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工作部署要求,對照前期下發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全面開展排查整治,切實解決突出問題、消除火災隱患。

五、整治措施

(一)壓降致災因素。高層建築進行改建、擴建、裝修時,對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違規採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結合改建、擴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設立保溫材料性能等級及防火要求標識,嚴格落實防範措施;對外保溫材料破損開裂、脫落的,採取措施完全包覆。對違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換。規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燃氣線路設備和排查清洗油煙管道。嚴禁在高層建築內違規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違規充電。

(二)嚴密防火分隔。對佔用高層建築防火間距的違章建(構)築物,予以拆除。對疏散樓梯間,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防火門以及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故障、損壞或被拆除的,及時進行維修安裝。對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使用不低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嚴密封堵。對避難層設備管道區與避難區以及穿越防火隔牆的通風風管、排煙風管、電纜橋架等處防火分隔不到位的,採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對動用明火的施工區域,嚴格落實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的防護措施。

(三)完善消防設施。督促高層建築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託管理單位、開發企業等按照規範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委託具備消防設施維保能力的單位開展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並確保完好有效。加強對消防泵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供水設施的試水測試和維護保養,保障供水不間斷;確保消防用電設施設置專用供電迴路,保障供電不間斷。借鑑南京市將高層住宅建築“固化水帶工程”納入爲民辦實事項目的做法,結合實際逐步爲當地高層住宅建築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止回閥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設施,提升滅火供水能力。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和應急廣播,鼓勵居民家庭配備家用滅火應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

(四)實施智能管控。推進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築接入建築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實時掌握消防設施運行狀態。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利用手機APP實時動態查看重點部位電流荷載及溫度數據並接收報警信號。在高層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按照標準規範要求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鼓勵居民家庭在廚房設置獨立式可燃氣體報警器,做到燃氣泄露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推動在高層住宅建築室外安裝具備過載保護、充滿自停、高溫及故障報警的電動車智能化充電系統,實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藍天工程”。

(五)暢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違規設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嚴禁鎖閉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對疏散樓梯設置形式不符合標準,疏散距離、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按照標準改造或增設。設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門或窗應能從內向外開啓;超高層建築避難層(間)被佔用或改變用途的,應恢復原有功能。對高層公共建築外窗設置金屬柵欄的,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從內部開啓的防盜窗,倡導居民家庭採用可從內部開啓的防盜窗取代全封閉的金屬柵欄。拆除佔用、堵塞消防車道及登高操作場地的路樁、架空管線等障礙物以及違章搭建的臨時建(構)築物,規範機動車輛有序停放,確保消防車道及登高操作場地暢通。

(六)落實各方責任。高層公共建築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託管理單位依法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分工協議,明確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高層住宅建築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委託具備消防設施維保能力的單位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在高層公共建築推行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依託物業等人員在高層住宅建築推行“樓長”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七)嚴格依法治理。對專項整治期間排查發現的違法行爲和火災隱患,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必要時採取責令“三停”、臨時查封、行政拘留、強制執行等強制措施,提高產權單位、使用單位以及委託管理單位或業主、使用人的違法成本,促進守法自覺。對整改難度大、火災風險高或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明確整改計劃、方案、責任、措施和資金,落實臨時性防範措施,採取約談警示、抄告抄報、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手段強力推動整改。加強對違規開辦經營的場所和違規設置的“羣租房”進行監管,建立“負面清單”,並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搬遷。

(八)建強應急力量。按照“有站點、有人員、有器材、有戰鬥力”標準,建立集防火、滅火、宣傳於一體的微型消防站,配齊配全人員和必要的滅火、通訊器材以及個人防護裝備,實行24小時值班,不間斷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依託物業、社區用房以及門崗、值班室等場所,就近就便設置消防器材配置點。加強與消防救援機構的聯勤聯訓,制定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確保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切實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九)廣泛宣傳培訓。持續宣貫《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構建完善有力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微博微信、戶外視頻等媒介,提示火災危險性,宣傳普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利用消防宣傳車開展“面對面”宣傳,引導居民羣衆關注身邊的火災隱患;依託櫥窗板報等固定設施,設置消防宣傳永久性專欄,時刻提醒居民羣衆外出前務必做到“三清三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提高居民羣衆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強化警示曝光。在各級主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定期向社會公開高層建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設立隱患曝光平臺,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掛牌督辦的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隱患。針對隱患嚴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隱患,推動將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託管理單位等納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六、職責分工

(一)各級政府責任。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將高層建築專項整治納入平安創建及基層網格化管理等工作統籌部署推進,定期對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職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對未委託物業管理的高層住宅建築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指導業主或使用人成立組織加強消防管理或進行自我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部門責任。

1.公安部門。公安機關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的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強對監管職責範圍內的高層建築的監管,督促、指導高層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逐個小區開展排查。

2.住房建設部門。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服務質量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範疇,加強高層建築中使用外牆保溫材料的監管,推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高層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3.市場監管部門。對消防救援機構通報的高層建築消防產品質量問題,依法處理相關生產、銷售企業。

4.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高層住宅建築檢查排查。

5.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對高層建築中違規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爲的監管。

6.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對高層建築周邊違規設置的建(構)築物的監管,加強對高層建築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監管。

7.電力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電網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輸配電設施和線路安全的檢查,加強高層建築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宣傳。

8.燃氣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高層建築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

9.市政、供水部門。加強對向高層建築供水的市政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市政管網供水壓力符合要求。

10.其他有關部門。教育、文旅、衛健、商務、交通、國資、民航、郵政等職能部門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所屬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責。

(三)消防救援機構責任。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彙總等工作,加強對監管職責範圍內及無行業主管部門的高層建築的監管。制訂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針對性技、戰術研究,組織實戰演練,承擔高層住宅建築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通過召開會議、發佈通告等形式,動員全社會參與專項整治工作。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輿論聲勢。

(二)自查自改階段(9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關部門督促高層建築管理使用單位按照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對照《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自查檢查要點》,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向社會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防範措施,並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保證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階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分行業、分地區對高層建築逐棟進行排查,逐棟填寫《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登記表》(見附件1),列出隱患問題清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期間,各地要同步開展高層建築的隱患整治,做到邊查邊改,逐項消除隱患,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國慶節前,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要完成整改,確實不能整改的,必須落實死看硬守措施。

(四)重點整治階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照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清單,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緊盯隱患不放,跟蹤督促整改,確保隱患清零。專項整治期間,對存在重大隱患和典型違法行爲的高層建築,要集中組織掛牌一批、公佈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

(五)總結驗收階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檢查驗收情況納入各級政府2019年度消防工作考覈內容。同時,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範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消防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作爲防範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地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各級黨政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齊抓共管,合力部署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努力營造“部門聯動、全員上陣,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消防監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全面提升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明確專人掛鉤指導行業部門和鄉鎮街道,大力提升工作質效。

(三)強化督導,狠抓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明查暗訪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整改。專項整治期間,對因履職不力導致發生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