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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調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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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關於張某某搶劫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

關於張某某搶劫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某搶劫案件的基本事實:2022年7月22日晚9時許,被告人張某某竄至本村村民劉某家中盜竊時被劉某發現,被告人張某某遂持磚頭朝劉某頭部猛砸數下,後搶劫現金2600元及其他物品一宗。經法醫鑑定:劉某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本辯護人接受被告人姑母張某某的委託後,經過閱卷和進行廣泛的社會調查,現將有關調查結果逐一向法庭陳述如下:

一、張某某的家庭情況。

張某某的童年時代,父親張_____在某某縣某某鄉工作後轉到德州_____公司後來又去濟陽承包窯廠,母親王_____在_____縣一棉儲備庫工作,父母平日對張某某疏於管理和教育,加之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在與父母生活期間,家庭並沒有給張某某帶來多少溫馨。

二、張某某輟學後的主要經歷。

在其2001年輟學後,家中本就無人管教的張某某又失去了學校的約束和教育。無所事事、生活無着的張某某成了名副其實的野孩子,整日在外流浪,形同孤兒。這段時間主要是和鄰村(鐵匠村)的同齡人周浩兵在一起,整日上網遊玩度日。由於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支付上網費,除了從奶奶手中討點零錢外,張某某主要靠撿破爛賣錢上網玩遊戲,不上網時就自己在家看武俠小說。但張某某的奶奶沒有精力和能力對其管理約束,自身生活極其艱苦更沒有能力照顧張某某的生活。

親友看到張某某整日沉迷網絡,於心不忍。2022年其小姑張某爲其聯繫了_____縣_____紡紗廠(在_____縣_____鎮),張某某在該廠工作了4個月。期間表現還算可以,只是很少與工友溝通交流。因年幼且從沒有喝過酒,在工友的婚宴上喝多了酒,自覺很是丟人,張某某辭去了工作。繼續在社會上流浪,在網吧的虛擬世界中度日。

2022年春天,因小姑父何某某發生車禍在某某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在榮莊鍼灸治療,張某某在_____縣_____鎮*村和榮莊等地守候照料姑父三個月。姑父病情穩定後,張某某離開醫院,在花完小姑給的部分生活費後,又回到從前的生活軌道。

三、張某某的性格特點。

幼年時父母疏於管理教育加之教育方式粗暴簡單,後來父母相繼棄年幼的張某某而離家出走,失去家庭溫暖的張某某輟學在家、生活無着,其幼小心靈受到嚴重創傷,陷入極度孤獨、自卑、怨恨的不良情緒中,越來越性格內向,自我封閉,除了和鄰村的夥伴周_____結伴撿破爛、上網遊戲外,不願與任何人交往,並逐漸對現實生活中的東西失去興趣,平日沒有任何愛好,整日沉迷於打打殺殺的網絡遊戲。

四、實施犯罪前後的情況。

在實施犯罪前的幾天時間,張某某一直在平原縣城上網度日,因爲沒有生活來源,已經連續幾天沒有吃東西了。因爲無錢支付上網費用,張某某不得不將衣服押在網吧。爲了能填飽肚子,他徒步從_____縣城走回老家_____鎮*莊找奶奶想點辦法。但奶奶不在家,他纔想到前鄰家偷點東西變賣。

作案後,張某某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爲的嚴重性,依然回到縣城、等地的網吧上網度日。

五、對張某某搶劫案件的思考。

張某某搶劫案件,雖屬個案,但其反映的卻是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本案之所以發生,主要因爲如下幾方面的原因。

1、家庭結構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不當,是發生本案的深層次原因。家庭的殘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夫妻關係是家庭存在的基礎,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因其他原因而失去一方乃至雙方時,家庭結構完整性遭到破壞,極易導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誤入歧途。家庭的不完整導致家庭成員間情感交流失衡,人際關係冷漠,加之父母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影響,作爲未成年人的張某某逐漸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點和厭世情緒。

2、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學校教育是發生本案的又一原因。良好的學校教育可以對家庭教育的不足起到彌補和矯正作用,幫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會因素的影響。但由於過早輟學,使張某某失去了接受學校思想品德教育和培養的機會。

3、沉溺於上網是誘發趙子龍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於性格孤獨內向又無人管教,上網成爲張某某緩解內心緊張,釋放內心積鬱的理想選擇。虛擬的網絡世界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約束,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無形中被無限放大。各種充斥着暴力拼殺等不健康內容的網絡遊戲對張某某的成長產生了不可忽視的腐蝕作用。在未成年階段,其主要的行爲方式和行爲習慣就是模仿,網絡上大量不健康內容成爲他們模仿的對象,久而久之,耳濡目染,少數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現爲極強的攻擊性,遇事頭腦簡單,不計後果,容易導致暴力犯罪。同時,由於沒有經濟來源,爲了解決上網費用和基本的溫飽問題,趙子龍靠撿破爛、偷廢鐵賣錢來維持生計。也正是在實施盜竊的時候,才導致了本案的悲慘發生。

綜上,張某某搶劫案件的發生,讓人深感同情和遺憾。希望法庭能綜合考慮到導致本案發生的各種綜合因素,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針,對被告人張某某從輕處罰。

此致

山東弘正興律師事務所

劉富軍律師

2022年1月7日

【第2篇】關於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調查報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爲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而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爲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爲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因此,正確及時的審理各種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義就非常重要。

但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無論在審理中還是執行中都感到比較棘手。原因在於,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夠詳盡,致使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法不一,執行中判決內容不易執行,即使採取強制措施也無法達到最終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審理難、調解難、執行難己嚴重影響到了司法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接上級法院通知後我院積極組織力量,對我院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原因,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類型

1、發包方提前終止合同,承包方起訴要求繼續履行此類糾紛在村委換屆後表現更爲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物價上漲,土地使用價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費過低,發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費,雙方發生糾紛。

3、承包方因經營不善,沒有取得預期利益,或取得利益過低,導致拖欠承包費。

4、因婦女離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從而引發糾紛。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法律規定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頒佈實施,但是由於實施時間較短,相關配套規定和司法解釋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複雜,涉及到許多民間習慣、村規民約,審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訴訟中農民的證據意識差,訴訟知識貧乏。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意識整體偏低,在發生糾紛時不太懂得怎樣進行維權,在訴訟中經常走彎路,無謂的增加訴訟成本。

3、合同形式不規範,在對外承包土地時,基本上都能簽訂書面合同,而在具體經濟組織內部都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幾個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門很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生糾紛時,雙方難以說清。

4、根據法律規定對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項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決定,但實際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難召開,更不要說民主議定重要事項了。因此許多土地承包沒有經過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幾個主要的村幹部決定後,就對外承包。

5、村委的換屆選舉引起承包合同糾紛普遍存在。現在農村選舉制度在實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競爭中混雜着家族勢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屆村委上臺後,或因承包方是競選對手的人而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前任村委工作不滿意,於是找種種理由,隨意解除合同或乾脆不經協商另行發包給他人,造成糾紛。

6、村組幹部素質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變動需進行土地調調整時,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規定,分地不均。並且,現行法律對村組幹部制約過少。部分幹部無所顧及,用手中的權力鉗制農民,以此收受賄賂,索要錢財,或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給自己的親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承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過程中明顯歧視婦女,剝奪出嫁、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出嫁後發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婦女離婚後,與原夫不在同一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對策及建議

1、建議司法機關和各級行政部門儘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體實施意見、細則。以便爲人民法院及時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2、在立案中應注意把好立案關。我們認爲,對於土地糾紛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權糾紛,對於要求村民待遇的訴訟和要求調整土地的訴訟應慎重對待,我們認爲該類糾紛不屬法院主管的事項。村委委員會和村委小組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它代表村委管理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調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屬於村民自治的事項,法院不應當也沒有權力去處理該類事項。目前,並不是所有矛盾糾紛法院均能行使審判權予以調整。

3、合理運用情事變更原則,由於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較長,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其間土地升值物價上漲等因素都可能出現,審理中應注意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運用情事變更原則。

4、農村土地糾紛,仍應當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幹部行爲的監督,對其不經民主議定程序的行爲及時介入,給予糾正。

5、加大對村組幹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理解和執行國家政策的能力,強化其法制意識,履約意識,減少糾紛的發生。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村組幹部進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對工作能力低下,羣衆意見大的幹部要堅決撤換。

6、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婦女的保護,貫徹男女平等思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中,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陳舊思想。

7、充分發揮法官的釋明權,在訴訟中由於農民法律、文化素質較低,理解能力有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現的訴訟後果等對當事人予以詳細的說明。

【第3篇】對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報告

一、當前涉衆型經濟犯罪的現狀及危害

涉衆型經濟犯罪是指發生在經濟運行領域裏,以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爲誘餌,以衆多不特定受害羣體爲對象,以非法牟取鉅額錢財爲後果,以變化多端的作案手法爲特徵,給羣衆財產安全、經濟運行安全、社會穩定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的經濟犯罪。

(一)當前涉衆型經濟犯罪呈現爲“四個相對集中”

首先是涉案金額巨大,大案要案相對集中。平均個案犯罪金額超過4148萬元,涉案金額最大的“億霖木業”案,爲16.8億元。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13件,如“億霖木業”、“奶牛銀行”案等。“黑洞”效應和“滾雪球”效應明顯,隨着犯罪的持續,捲入的人數和資金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其次是涉及領域廣泛,犯罪類型相對集中。涉衆型經濟犯罪遍及證券投資、房地產、車輛租賃、網絡電信、戶籍公證、環保福利、網絡電信、勞務輸出、入學就業等衆多行業領域,主要以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詐騙、合同詐騙、非法經營等5種犯罪爲基本類型。

再次是受害人員衆多,維穩壓力相對集中。受害人總數達到94621人,個案平均超過800人。其中,人數最多的“億霖木業”案,受害人達2.3萬餘人。受害羣體不僅與犯罪領域、犯罪類型直接相關,而且受害羣體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婦女等人員居多,同時受害羣體串聯聚集效應在放大。

最後是疑難爭議交集,辦案難點相對集中。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與違法犯罪相襯托、真實項目與虛假承諾相交織、正常交易與違規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等受害人甄別的難度,也造成了打擊處理中的“六難”,即取證難、定性難、查處難、追贓難、協作難、案了難。

(二)涉衆型經濟犯罪的四大危害

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當前一些經濟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嚴密、管理不嚴格、監管不到位等漏洞進行的經濟犯罪活動不斷增多,其中涉衆型經濟犯罪顯得尤爲突出,不僅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而且對社會穩定的影響越來越直接。

一是受害人經濟損失巨大。涉衆型經濟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後果就是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雖然對每個受害人而言,可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絕對數值並不太大,但考慮到這些受害人本身的經濟狀況,尤其是對於老年人、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低收入人羣等,這些數目不大的損失往往是其今後用於生活、養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積蓄,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響將十分巨大。

二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局面。包括三個層面:其一,對受害人家庭的影響。部分受害人“投資”並未徵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勢必影響家人關係,嚴重者可致家庭破裂。其二,受害人之間的影響。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受害人引薦,“投資”一旦受損極可能將責任歸於引薦者,給原本和諧的社會關係蒙上陰影。其三,對社會的影響。由於受害人衆多,造成的損失對生活影響頗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滿而羣體上訪,有的甚至演變發展成爲羣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