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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違法違紀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村官違法違紀調查報告

村官違法違紀調查報告(精選多篇)

日前,全國村幹部廉潔自律建設專項督查調研組,分赴河北、江蘇、青海、湖南等8個省進行了督查調研。

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詹成付表示,近些年,中央對“三農”問題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但在一些地方,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也凸顯出來,並造成上訪不斷。這些問題引起了中央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這樣大規模的督查調研村幹部違法違紀,在近些年尚屬首次。

記者在湖南、遼寧走訪了6個市7個縣,通過直接入戶調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並探討了村幹部違法違紀的原因及其解決之道。

違紀違法村幹部“一把手”居多

曾連續三屆當選瀋陽市人大代表,並多次獲得全國、省、市勞動模範稱號的徐寶文出事了。

徐寶文出事前是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前進鄉望花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望花集團公司總經理。

幾年來,有關部門曾根據羣衆的舉報多次對徐寶文進行調查。調查組七進七出望花村,由於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未能發現大的問題,致使憤怒的村民到省級機關上訪近百次,進京上訪20多次。

去年,瀋陽市紀委排除各方阻力,會同信訪、審計、公安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發現徐寶文在1998年,借所承包的村辦集體企業望花啤酒廠轉制之機,非法佔有國有和集體資金1393萬元。此外,他還有多起貪污受賄行爲,違紀違法所得總計3124萬元和8800美元。徐寶文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這只是村幹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例之一。

湖南、遼寧兩省紀檢監察部門向記者提供的數字表明,xx年以來,湖南省共立案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996件;xx年以來,遼寧省共立案查處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975件。

在調研中,記者發現,違紀違法的村幹部大

部分是在村裏掌握實權的村支書、村委會主任和村會計,違法違紀涉及的數額少則幾千元,多則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一個顯著的事實是,兩省村幹部違紀違法的主體,以党支書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佔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總數的90%以上,民怨極大。

這些案件主要表現在利用職權,以貪佔、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佔有土地補償款,救災救濟、扶貧優撫款物以及糧食直補、移民、退耕還林、宅基地等款項;以低價私自出租、轉讓、發包集體所有耕地、林地、礦山、灘塗、荒地等,貪污土地補償款、工程款及廠房承包款等。

村幹部違法違紀作案手法五花八門。有的相互勾結、合夥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賬,直接侵吞。有的手段相當隱蔽,如以發補助、獎金的名義將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項目、購物資等事項,虛列開支、虛報冒領;還有的設賬外賬,公款私存等等。

在調研中,記者發現,村幹部違法違紀的現象十分普遍,有的情節甚爲惡劣。督查組將其歸納爲7種:一是借宗族勢力,“拳頭當權”,恃強欺弱,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權利;二是濫用職權,在土地轉讓、承包、處理糾紛、審批宅基地、計劃生育指標等工作中卡拿索要;三是獨斷專行、辦事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剝奪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四是發包土地、工程,優親厚友,以權謀私;五是參與賭博、揮霍公款;六是在任職期間外出打工,對村務疏於管理,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七是在換屆選舉中,製造假選票,進行不正當競爭,甚至賄選。

村幹部違法違紀區域分佈相對集中,主要在經濟發達的城鄉接合部和封閉的欠發達村。

經濟發達的村,違紀違法行爲主要表現在土地補償、企業改制、選舉和村務管理上,多體現爲利益之爭。而在欠發達地區,多是作風霸道、仗勢欺人。

記者所在的調研二組組長,中組部全國基層黨建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常月英深有感觸地說:“村幹部工作在基層第一線,我們一方面要關心他們,另外還要加強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村民自治負重前行

曾含淚上書總理,痛陳“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李昌平在他的《我向百姓說實話》一書中,曾發出“24個爲什麼”的吶喊。吶喊之一就有“爲什麼法律允許村民自選村主任,而農民滿意的村主任卻越來越少了?”,“爲什麼法制越來越完善了,農村上訪的人卻越來越多了?”

儘管李昌平早已離開了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的職位,但他的疑問依然懸掛在中國鄉村的地平線上。

當村民自治遭遇“386170部隊”

遼寧省紀委糾風室副主任黃建華曾暗訪過該省一個縣的20戶農民。村民告訴他,現在農村“腦子好的上學去了,腦子活的經商去了,健康的小夥當兵了,會手藝的打工去了,女孩子漂亮一點的也進城了”。

面對記者,黃建華嘆了口氣:“有的村,你要想找一個像樣的人談話都很難。8個黨員7個牙(當地民諺,形容留守在農村的都是老人)!要選出像樣的村幹部談何容易。”

在湖南,情形也不容樂觀。

湖南省醴陵市官莊鄉的鄉幹部反映,他們那裏是“386170”部隊(指

婦女、兒童、老人)。“在這種情況下,能留在村裏被選上當村幹部的,也只能是矬子裏拔將軍,同時,許多村支書仍是老黨員,後備黨員嚴重不足。”

湖南省有關部門曾調查過150名村民對村幹部的評價,結果是:認爲村幹部能勝任或基本勝任本職工作的僅有26人,佔17%。

撫順市順城區會元鄉黨委書記趙連生說,當前,在農民文化水平、法律水平都比較差的情況下,一些由宗族勢力選出來的村幹部,並不是村民真正想選的人。

遼寧省民政廳紀檢組組長楊軍則直言不諱:“在東北,你一進村,看房子誰家最好,肯定是村幹部家。”

有一個村,原村幹部工作作風霸道。後來村民一賭氣選出來的村主任連國小文化都沒有,大字不識一個。鄉里有事,通知這位村委會主任到鄉里開會,他從來不參加,說:“我是選出來的,你們想開會就到我村裏來開!”

遼寧省撫順市碾盤鄉鄉長張靈高的感慨是:“最先進的法律面對最落後的人羣。”張所稱的“最先進的法律”是指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民主治村、村務管理,該怎麼辦,按什麼程序辦,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但目前一些村幹部的綜合素質不強,有的平時不學法,遇事不懂法。遼寧一村委會主任多次截留、挪用公款高達385萬元,直到立案後,才知道觸犯了法律。

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計生局長劉衛國說,當前村幹部年齡結構大,思想陳舊,後備幹部嚴重不足。一些村幹部經海選產生以後,堅持原則性不夠,因擔心下一次選舉的選票,遇事不敢挺身而出。

誰來監督村官

村幹部作爲一個特殊羣體,到底由誰來管,沒有誰能真正說清。

大連市民政局副局長惠安成說,到目前爲止,還沒有明確哪個部門是管理村幹部的主管部門,都管,又都不管,對村幹部沒有有效監督。

惠安成分析,村幹部不同於公務員,不同於企事業單位領導,又不同於個體私營企業主,到底由哪個部門來管?是組織部門還是人事部門?還是民政部門?目前,許多村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一肩挑”。在農村,工作方法往往是家長制,一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這是村幹部不能廉潔自律,走向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農村處調研員韓全永認爲,對於村幹部,當前有關部門是按職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協調機制。組織部門管黨建,民政部門管選舉,農委(農經)管集體資產和離任審計,違法違紀歸紀檢監察部門,刑事案件歸公安,連村幹部的基本情況和統計數據也要幾個部門相互來湊。

其次,由於政務繁忙,人手不足,各部門對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基本上持“民不舉,官不究”的態度。

以遼寧省撫順市爲例,該市基

層農業經管站的編制一般只有兩個人,平時應付各種報表都很緊張,兼顧村幹部的審計工作,就更吃力,遇上年度村委會集中換屆(離任)審計,三縣四區580個村,2140多個村幹部,根本審計不過來。

從對兩省的調研情況來看,鄉鎮 一級,對村幹部監管則持“三不”態度,即“不能管,不敢管,不願管”。

有的鄉幹部反映,按照法律規定,鄉鎮與村委會是指導關係,不是領導關係,政府不能對村幹部進行監管。

有的鄉鎮領導說,很多村幹部是鄉鎮的人大代表,鄉鎮幹部要接受人大監督,管多了對自己不利,在監督上有顧慮。

在調研中,許多村民反映,村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查處難度大,主要是人情干擾。有的鄉鎮幹部與村幹部有利害關係,鄉里領導不但不願管,有的甚至還會去四處說情包庇。

湖南省常德市一位人大代表說,大多數村幹部違紀違法的背後往往都有着錯綜複雜的背景,包含着權力之爭和利益關係。一些羣衆意見大、媒體曝過光、長年久拖不決的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往往都和少數地方政府領導的袒護有關。這造成了有些村幹部違紀問題自恃“後臺硬”不怕查。

“5%的村尚未實行村務公開”的背後

湖南省民政部門提供的數字表明,截至目前,湖南省有5%的村未實行村務公開。“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背景和成因十分複雜,這與村裏的民主氛圍、村務公開透明的程度密切相關。”中組部組織局三處幹部魯曉東說。

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儘管取消了“三提五統”,但村級的支配權仍然很大。許多村的大小經濟實體都由村裏直接或間接支配,村幹部可支配財力相當可觀。

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由於近年來國家宏觀調控向農村傾斜,政府糧食直補等轉移支付款和土地等各種補償金均數額較大,一些政策明文規定由村級集體負責分配。“招待費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遼寧省有一個村子叫康樂村,該村原村主任光招待費平均每天289元。村級財政管理的混亂,使得村民自治流於形式。

過去基層政府主要精力放在抓民主選舉上,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許多地方目前還處於制定方案和試點階段。

同時,村務公開也缺乏具體的操作規範。在調研中基層幹部反映,現在,上級對村務公開只規定了一些原則,沒有具體明確的制度規範,不便於操作和監督。

調研組進村看到的事實是,各村對於村務公開,什麼做法都有,彈性較大。有的村財務只按會計科目公開,羣衆看不到每筆開支,難以發現漏洞。很多地方對幹部的財務審批權限沒有規定,有的村幹部自行對村支書、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的審批額度分別劃槓槓。

法律應界定何爲賄選

從兩省調研的情況看,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村幹部賄選問題屢禁不止,一方面反映了幹部素質低,另一方面由於法律和制度本身不完善,賄選難以認定。“中央的政策好象都把農民當作大學生。對農民,不能搞複雜的程序,要簡單易操作。”一位村幹部這樣說。

有的基層幹部反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幹部的任職條件不加限定也值得思考。凡是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能當村幹部,有些因偷稅漏稅、賬務不清已被關押,或剛刑滿釋放,或被檢察院免予起訴的人也當選村委會主任,這些人如何領導村民民主自治?

更有甚者,少數村幹部依靠黑惡勢力稱霸一方,致使村委會難以如期進行換屆選舉。目前,僅湖南省衡陽市就有67個村委會因情況複雜,未能換屆。遼寧省村委會換屆選舉去年已基本完成,但因同樣的情況,至今尚有40多個未能換屆。

湖南省民政廳副廳長唐伯玉表示,當前,應積極研究解決好選舉中的突出問題,尤其要明確候選人的條件,這是選人用人的關鍵環節。要對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研究制定相關法規政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參選人競選行爲規範、村委會成員罷免等程序,促進農村民主選舉健康發展。

村幹部管理的“四個民主”

在兩省的調研中,調研組認爲,村幹部管理最有效的途徑是由村民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這“四個民主”。

一些地方幹部對農村選舉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想法,認爲民主是非常現代化的東西,農村羣衆素質低,不適合搞民主。但多數幹部認爲,民主選舉好於任命制,因爲責任與權力來源是相聯繫的,任命的幹部只對上負責,選舉的幹部則必須對下負責。

在管理和監督上,各地也有不少新的嘗試。湖南省從1997年以來,一直堅持民主評議

村幹部制度,遼寧省實行村“兩委”(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職能分工,並開展黨員“設崗定責”活動。

此外,加強和改善村幹部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村幹部隊伍素質也是解決之道。村幹部自身的綜合素質是拒腐防變的根本。

還要加大培養選拔農村後備幹部的力度。要進一步擴大選人視野,拓寬選人渠道,積極探索從農村致富帶頭人、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成員中培養選拔村幹部。

同時,指導各地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大中專畢業生、選派機關幹部到村任職等形式,充實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利用遠程教育手段,對村幹部開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興村的系統性教育培訓。

實施“村務公開陽光工程”,加快拒腐防變機制建設。“陽光”是抑制“腐敗”最有效的手段。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是繼政務公開之後的又一項“陽光工程”。要尊重農村幹部的首創精神,並儘快明確界定和劃分村“兩委”的工作職責。

加大羣衆民主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監督制度、村民民主理財制度、村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村級事務民主決策制度和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切實保障村民羣衆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強化對村幹部的監督制約。目前,在湖南衡南、懷化等地,有些地方的羣衆開始評選“最不滿意的村幹部”。

理順村幹部管理體制。建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抓總,組織、民政、涉農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密切配合的體制,將村幹部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監督的職責,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鄉鎮黨委政府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化解村級債務,健全激勵機制。村級債務是農村普遍存在的一項隱患,不能久拖不決。要認真研究解決農村基層組織面臨的不良債務和資金運轉困難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鄉村債務。

要積極建立健全村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落實村幹部的待遇,爲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逐步建立村級組織自我運轉的經費保障機制,使村幹部能夠集中精力把農民的事情辦好

第二篇:關於村官違紀違法的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的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社會利益格局、社會組織形式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反腐鬥爭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當前,農村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村官”廉潔自律問題已成爲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和農村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不可忽視的因素。

一、“村官”違紀違法的現狀

**市青原區是個新區,自

成立以來,不斷加強村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大力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但是,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還比較突出,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至2014年,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立案查處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60件,處分63人。其中,經濟類案件7件、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案件53件,分別佔立案總數的12%、88%。經濟類案件主要以挪用、非法佔有性質案件爲主,如某村原出納郭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集體資金3.5萬元,某村一村小組原出納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集體資金1.5萬元;53件違反社會管理秩序案件中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賭博性質居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案件30件,賭博案件12件。

二、“村官”違紀違法的成因

村幹部違紀違法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認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平時不注重自身學習,缺乏自律能力,有相當數量的村幹部長期不學習,理想、信念、宗旨淡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在一些村幹部思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新舊體制交替,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完善,給違法亂紀者以可乘之機,一些村幹部抱着僥倖心理,以身試法,以致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三是少數鄉鎮黨委對村幹部疏於管理、監督,沒能及時發現村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爲,也沒有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致使一些村幹部有恃無恐。

三、“村官”違紀違法的對策

村幹部廉潔自律是個新課題,加強村幹部廉潔自律,必須做到自律、他律相結合。自律的前提是體制機制完善,個人素質得到提高,但在當前農村廉政建設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個人素質得不到提高的現實狀況下,強化他律就是一條主要的途徑。針對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現象查不勝查、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採取過硬、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鄉鎮黨委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陣地,加強對村幹部的思想教育,每年集中一定的時間,採用封閉教育等方式,進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方面的理論培訓。要善於運用身邊的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的人,不斷提高村幹部的宗旨意識和法紀觀念。同時,要進一步突出“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教育,使廣大村幹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煥發奮發拼搏、再創新業的進取精神,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當前,要在農村基層黨組織中廣泛深入地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突出“關健是要取得實效”和“真正成爲羣衆滿意工程”兩個重點,注重在“抓學習、強載體,樹典型、促結合”等方面下功夫,在村幹部中廣泛開展黨的宗旨教育、傳統教育和政策法規教育,切實解決村幹部在政治覺悟、思想作風、廉潔自律、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健全、完善制度,進一步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把村幹部納入幹部統一管理序列,對他們的工作優劣進行考評,使村幹部學有榜樣、趕有目標。要把對領導幹部黨風廉政評議向村幹部延伸,形成立體交叉的評議網絡,擴大評議的影響力和齊抓共管的聲勢。要建立健全村幹部廉政檔案,對村幹部特別是村“三大頭”執行廉潔自律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二是完善考覈機制。對村幹部的獎金考覈,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一個既合理科學,又能調動村幹部積極性的考覈方案,防止事實上的分配不公。爲了增強村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可考慮建立廉政基金,即每年從村幹部的年終獎金提取一定比例作爲廉政基金。可以採取個人提一點,鄉鎮財政貼補一點的方法,作爲村幹部個人的廉潔基金,由鄉鎮統一管理,存入銀行專戶。當村幹部卸任時,只要沒有受法紀追究的全額返回本人,反之則歸集體所有。三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制度。在村幹部的使用上,要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在選人、育人方面,要有一套可行的制度,使村班子形成梯次結構,達到能力類型全面、知識類型專業、氣質類型互補、年齡結合優化。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的人選,可以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條例》等有關規定,實行公開選拔。也可選拔鄉鎮街道機關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年輕幹部下村掛職鍛鍊,同時實行村委會主任助理制,加大對村後備幹部培養。四是加強監督制約。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重視發揮村民羣衆的監督,村政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實行公開。要在村一級配備專職紀檢監督員,負責對

“村官”進行監督,直接對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對村民推選出來的村民監督小組,要賦予他們知情權與監督權。在財務管理方面,實行“村賬鄉管”,對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任期內(離崗)的經濟活動、項目決策、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責任審計,尤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佈。對少數不廉潔的村幹部要實行談話制度,進行誡勉。

3、

從嚴執紀,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村幹部品行好壞,是否廉潔,不僅影響其自身的聲譽,而且直接影響黨羣幹羣關係,影響社會穩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村幹部違紀雖然是少數,但在羣衆中影響很壞。對此,鄉、村兩級黨組織決不能掉以輕心,等閒視之。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突出重點,查處一個,教育一片;對村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要打破情面,敢於查處,以儆效尤,絕不能以情代紀,以情代罰。要善於用反面典型案例來教育村幹部,增強拒腐防腐意識。在對村幹部加強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與村幹部家屬的定期聯繫,充分發揮“廉內助”的作用,做到警鐘長鳴,使村幹部自覺築起拒腐防變之牆。

第三篇:村官違法違紀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村官違法違紀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魏根良

所謂“村官”,又稱“草帽官”或“泥腿官”,是指作爲社會最基層的農村幹部。近幾年來,隨着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由於新的管理監督機制尚不完善,農村幹部違法違紀(本文僅指經濟方面的違法違紀,下同)問題時有發生,直接影響着農村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制約着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成爲幹羣關係緊張、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直接影響到稅費徵收、計劃生育等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一、“村官”違法違紀的特點

1.違法違紀案件逐年增多。在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形勢下,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對農村幹部的影響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農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尤爲明顯。從近幾年辛集市檢察、紀檢等部門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看,“村官”違法違紀案件所佔比例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勢頭。

2.違法違紀金額不斷增大。已由過去的幾百元、幾千元的小打小鬧逐步發展到現在的幾萬元、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萬元以上的經濟大案比例明顯提高。有的村幹部一次得手後,繼而屢次作案,違法違紀金額由小到大,最後釀成大案。位伯鎮南位井村支部書記石某、村出納員石某某,1998年8月至2014年1月,除擅自挪用鎮政府撥付該村高速公路佔地賠款17萬元補發幹部工資、結算吃請送開支、上交電費外,還採取僞造單據、重複報銷等手段,貪污公款6.1萬元,致使上級撥付的佔地款不能足額兌付,引發了村民集體上訪。市紀委給予二人開除黨籍處分,村支部書記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3.羣體違法違紀呈上升趨勢。個別農村幹部把自己視爲家族代表,將親朋好友拉進兩委班子,編織裙帶關係;還有的農村幹部爲了個人利益而同流合污,爲蠶食集體經濟、謀取個人利益營造保護圈。這類案件常常是以村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爲名,集體私分、挪用、侵佔公款公物。小辛莊鄉小章村支部書記孫某等4名村幹部1994年至1996年在村總用電量不變的情況下,採取擴大照明用電量、壓低工副業用電量的手段,從中套取電費2.1萬元,然後以“福利費”和“電力局費用”名義私分。同時,該4名村幹部還利用職權,在計劃生育、批放宅基地及電管工作中,貪污受賄5.1萬元。辛集市紀委給予其中3名村幹部開除黨籍處分、1 名村幹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位伯鎮北位井村原8名村幹部在執政的17個月裏,先後4次集體私分公款12450元,2次集體收受賄賂12014元,其中有5人被開除黨籍,2人受留黨察看處分,1人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4.違法違紀手段多種多樣。從違法違紀的手段看,已由過去的方法簡單明顯發展到現在的複雜多樣且較隱蔽。有的虛列支出虛報冒領,有的隱瞞或少報收入侵吞公款,有的設賬外賬或小金庫任意侵佔、挪用、私分或揮霍,還有的弄虛作假變通下賬等,給查處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村官”違法違紀問題產生的原因

“村官”違法違紀問題的產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上的因素,也有客觀上的原因;既有社會不正之風和大氣候的影響,也有制度不健全、查處不嚴格等管理中的紕漏。據筆者調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僕意識淡薄。由於種種原因,村級幹部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對較少,自律意識不強,宗旨觀念淡薄,經不起金錢的誘惑。有的農村幹部公僕意識淡薄,政策水平較低,缺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爲誰守紀誰吃虧,誰膽大誰發財,不貪白不貪,不拿白不拿;有的村幹部認爲自己是露水官、泥飯碗,有權不使,過期作廢,趁自己在位掌權趕快撈一把;還有少數村幹部存在着“小貪小佔,大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錯誤思想,缺乏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水準,把黨的紀律和勤政爲民的宗旨臵於腦後。這些人掌權不是在職一任,造福一方,而是飢不擇食,見錢就撈,挖空心思侵佔集體資財。於是,有的貪污、挪用公款,有的任意發放獎金補貼,有的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揮霍浪費,有的請客送禮,用公款拉關係,爲自己日後鋪路等,這是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如某村支部書記張某,除參加過有限的幾次市鄉組織的集中學習教育外,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人生觀、價值觀傾斜,先後侵吞宅基地款、修路款土葬罰款和最低生活保障金18520元。

2.監督管理不力。首先是領導認識偏差。有的領導幹部(尤其是鄉鎮幹部)認爲嚴格財務管理不利於改革開放,不利於穩定農村幹部隊伍;有的認爲加強農村財務管理會束縛經濟發展,堅持財務制度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現等,因而放鬆了對農村財務的管理,對出現的混亂問題漠不關心,視而不見,有的甚至包庇、袒護有經濟問題的村幹部,等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才由檢察、紀檢部門動“大手術”。其次是管理隊伍力量弱。尤其是鄉級農經管理幹部更換頻繁,人員不足,且專職不專業,主要精力放在了抓農業生產和中心工作上,本職工作成了副業,基本上沒

有時間抓農村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村級財會人員業務素質普遍較低,有些財會人員不僅監督職能發揮不夠,甚至就連最起碼的反映職能也未發揮,還有少數財會人員與違法違紀的村幹部同流合污,倫爲經濟犯罪的協同者。

3.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近幾年來,爲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黨和政府在農村廣泛推行了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等項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有少數村這些制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使其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有些村的幹部法制觀念淡薄,無視財經紀律或財務制度之規定,視農村財務爲“家財政”,管理不民主,財務不公開,少數幹部說了算。沒有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職責不明,越俎代庖,會計管賬又管錢,幹部批錢又花錢,更有少數村幹部集簽字審批權、公章、錢款於一身,爲一些人徇私舞弊、違法違紀提供了可乘之機。如某村果園承包金、宅基地款、企業承包費等收入每年有十幾萬元,絕大多數是由村支書張某自己收取,不入村賬而隨意開支,待全部開支後纔將收入、支出單據移交財會人員記賬。1998年該支書下臺時,一次就報銷15萬元的白條開支。村會計看到村支書如此報賬,認爲其中很多開支不合理甚至是虛假開支,於是也想趁機撈一把,遂編造了一張“我村取某某水果297箱,合款8910元”的白條支出憑證,並冒簽了村支書姓名,從而貪污集體公款8910元。

4.對違法違紀問題處理力度不夠。由於對查出的貪污挪用、集體私分、公款私存、吃喝請送、超領工資獎金等違法違紀問題處理不嚴,甚

至不了了之,不僅使違法違紀者愈發無忌,產生慣性,而且誘發另一部分農村幹部私慾膨脹,致使違法違紀者日益增多。

三、解決“村官”違法違紀問題的對策

“村官”工作在最基層,整天和老百姓打交道,其一言一行直接影響着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也直接影響着農村的穩定與發展。“村官”違法違紀問題逐年增長,嚴重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疏遠了黨羣幹羣關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1.加強對農村幹部的思想教育,使其不想違法違紀。解決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首要的問題是強化教育,特別是要抓好理想宗旨教育和艱苦奮鬥教育,使農村幹部樹立良好形象,做到廉潔、勤政。鄉鎮黨委作爲村幹部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通過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黨紀法規教育,增強村幹部的宗旨意識、依法施政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克服唯利是圖思想,加強自身修養。爲此,應當把對村幹部的黨性黨風教育和警示教育作爲一項長期任務,特別是結合當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動,對農村幹部進行正面教育,使其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代表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誠心誠意爲人民謀福利,掌權爲民,執政爲民,清正廉潔,無私奉獻,不斷增強自身的拒腐防變能力,取得廣大農民羣衆的信任和擁護。這是解決農村幹部違法違紀的治本之道。在此基礎上,還要通過以案說法,利用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

2.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管理監督,使其不能違法違紀。對已有的財會人員配備、賬款分管、收支審批、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定期審計等項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要下大力抓好檢查落實,同時還要針對農村幹部容易犯錯誤、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制定行爲準則和道德規範,完善規章,健全制度,爲實施有效的管理提供製度保證。通過規範和加大對農村財務的監管力度,不讓那些心術不正的村幹部有機可乘,村絕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防患於未然。

3.加大紀檢、檢察、公安機關的打擊力度,使其不敢違法違紀。一是要堅持露頭就打,不讓其形成氣候。同時要保持打擊的連續性,防止潛在的因素轉化爲現實。二是要在農村開展專項集中打擊活動,集中力量查辦“村官腐敗”,注意從一般案件中發現大要案和“串案”、“窩案”。三是要拓寬案件來源,提高發現違法違紀的能力。通過典型案件,加強法制宣傳,調動羣衆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積極性。對於已查實的村幹部違法違紀案件,不論涉及到誰,都要嚴肅查處,不包庇、不護短、不袒護,不疏通關係說好話,造成打擊農村幹部違法違紀的聲勢,形成強大的震懾力量,使少數抱有僥倖心理的農村幹部不敢以身試法。

第四篇:關於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報告

xx社區關於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排查情況

彙報

2014年以來,按照鎮紀委的要求,我社區組成了以社區黨總支書記爲抓手的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召開支部座談會、個別談話、走訪羣衆等方式,對今年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線索進行了排查,現將排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直以來,xx社區黨總支所帶領的8個黨支部,黨員105名,認真組織開展“三會”一課制。105名黨員中,社區上班的在職黨員10名,其餘各支部有95名,均無違紀違法情況。社區在職非黨員幹部6名,小組非黨員幹部共23名,均無違紀違法情況。

一、 堅持思想教育

xx社區黨總支通過開展警示教育培訓、黨課學習、加強黨性(本站向您推薦)修養、借鑑實際生活中的案例,總結形成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情況的特點和規律,探討成因和對策等形式。加大從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力度,爲社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對社區、村級事務、黨務、財務工作堅持“思議兩公開”,對建築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嚴格在上級紀委部門的監管下按章執行,沒有出現過任何紕漏。顯示了社區黨總支這支黨員、幹部隊伍是講政治、講黨性、講立場的堅強的組織力量。

二、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對策

以反腐倡廉教育爲基礎,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在教育內容上,要在突出重點上下工夫。深化宗旨觀念教育,使黨員幹部

牢固樹立公僕意識,時刻把維護職工羣衆的根本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深化拒腐防變教育,紮實抓好每年7月的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設。在教育對象上,要在針對性上下工夫。在教育形式和手段上,要在實效性上下工夫。既要運用“三會一課”等傳統教育手段,又要運用網絡、電教等現代化手段;既要開展先進示範教育,又要深化反面警示教育。

以制度建設爲根本,充分發揮保證作用。一是認真執行制度,增強約束性。嚴格遵守黨紀政紀,認真執行幹部任用、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防止個人專斷,杜絕“暗箱操作”。二是及時制定制度,增強針對性。三是村組事務管理實行幹羣相互監督制約。同時規範和完善制度,增強有效性。四是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強權威性。對不落實或執行不力的支部、村組,要追負責人的責任。

以糾風爲根本,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堅持把維護羣衆的根本利益、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作爲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改進作風的重要工作來抓。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通過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及時發現和糾正領導幹部在作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三、下一步應加強方面

1、 基層幹部直接與羣衆打交道,違紀違法行爲就發生在人民羣衆眼前,其影響力及負面效應非常強,如果得不到及時查處和糾正,會嚴重影響到黨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須要加大查處力度。因

此,要給農村基層幹部“健腦”。 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之所以易發多發,與其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政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不無關係。因此,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政策理論學習和教育,全面提高黨員幹部素質,是有效遏制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發生違紀違法行爲的一條基礎性措施。要針對幹部的文化層次和工作實際,靈活採取易於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以達到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的目的。要充分發揮各級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運用典型案例,有計劃地開展警示教育,寓教於案。

2、要深入開展“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制定統一標準,對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間隔、檢查考評方法、責任追究等作出詳細規定。在村民活動比較集中、位置比較明顯、村民閱看比較方便的地方設立固定公開欄,公開事項要包括 “計生”、“救濟”、“低保”、“優撫”等羣衆關心關注的內容,並可擴展到“黨務公開”。要建立健全村務民主理財小組等,村務公開的內容都由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後公佈,同時要積極創新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手段、形式,不斷增強村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推進“陽光村務建設”,深化基層民主管理,保障農民羣衆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努力推進農村基層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xx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

2014年8月24日

第五篇:違法違紀自查報告

二分局學習《稅收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自查自糾

報告

區局:

按照區局《關於開展學習稅收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實施方案》有關要求,二分局高度重視,立即行動,組織分局全體幹部認真學習落實《稅收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以全面提高幹部隊伍執行力、加強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爲重點,紮實進行自查自糾,推動了學習《處分規定》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周密部署,多措並舉,確保學習活動有序推進

一是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爲確保學習《稅收違法違紀行爲處分》工作的有效落實,分局支部採取“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支部成員各負其責的責任制度。分局成立了以支部書記、分局長吳保慶爲組長,分局支部委員和各崗負責人爲成員的學習《稅收違法違紀行爲處分》工作領導小組。按工作職能劃分,承辦完成相應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是深入學習,提高認識。

分局支部分別召開各崗會議,組織學習《稅收違法違紀行爲處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體幹部要認清形勢,明確職責,認真查找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實進行整改;要求全體同志牢固樹立高度的政治敏感意識、高度的責任意

識、全面落實的意識;全面治理以嚴肅稅收法紀、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整頓稅收秩序爲核心,以學習、執行和落實《處分規定》爲主題,以加強地稅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決策失誤、政令失暢和行爲失規糾察爲重點,對工作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假作爲的行爲進行問責,使全體幹部都知道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知曉違紀違規後果,自覺用稅收法紀約束、規範自己的涉稅行爲,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

三是加強督辦,嚴格問責。

分局監察崗不定期對稅收執法、稅風稅紀等問題進行檢查暗訪,對不按徵管業務工作規程操作、不作爲,亂作爲的問責;對不按區局“三會”工作安排進行落實、應付敷衍的問責;工作推諉、搪塞、以各種理由破壞工作紀律、擾亂執法秩序的問責;擅自離崗、遲到早退、上班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問責;酗酒、酒後舉止失態、失言、影響地稅形象的問責。

四是加大查處,抓好典型

加大查處力度,抓好正反典型。以開展治庸問責活動、創先爭優活動爲契機,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加大暗訪查處力度,做到不包庇、不縱容、不敷衍,堅持調查一件、解決一件。堅持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抓好正反典型的

宣傳工作。要強化責任追究,劃定問責“高壓線”,建立導向分明的獎懲機制,對工作執行不力或作風渙散,給工作造成損害的,實行有責必負、失責必究;注重把學習《處分規定》工作與創先爭優、優化稅收徵納環境活動相結合,深入推動各項工作發展。

二、廣納諫言,深度剖析,確保自查自糾不走形式

一是開展巡查周活動。分局各崗要實行“下戶巡查周”制度,每月集中一週的時間統一組織稅收管理員深入企業巡查,巡查前要有安排,巡查結束後要進行總結匯報,切實解決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二是開通舉報信箱。設立投訴專線電話(0710-2811163),在分局大門外建立投訴信箱,接受社會公衆的舉報和投訴;在分局內部網站建立以案說法專欄,有針對的選擇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論紀,以案說法,使廣大的工作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爲戒,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風險意識、自律意識,防範以爲然。

三是開展走訪企業活動。2014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分局支部成員帶隊和10管戶稅收管理員組成走訪小組,分別對中國南車集團襄樊牽引電機有限公司、湖北軍翔投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襄州萬家燈火飲食有限公司、等25戶企業和個體經營者進行了走訪,走訪中,各小組詳細詢問了納

稅人的生產、銷售和利潤增幅等情況,並徵求納稅人對稅務部門在稅收徵管、納稅服務、稅風稅紀、黨風廉政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四是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9月10日下午分局召開專

題民主生活會,專題分析和重點查找了在行使稅收職權和稅收執法當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在實行績效管理、推進稅收工作和重點任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機關管理和幹部隊伍作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思想實際搞好剖析,重點查找自身是否存在責任心不強、不想幹事、不願幹事,能力平庸、不能幹事、不會幹事,作風散漫不守規矩、不按規定辦事等方面的問題,撰寫自我分析材料。共形成個人自查報告62份,徹底理清工作中存在的積弊頑疾。

三、正視問題,完善制度,確保整改落實紮實有效

(一)自查存在的問題。在學習的基礎上,通過學、查、擺,全局幹部從“思想狀態、工作熱情、創新意識、納稅服務、作風紀律”等多個方面查找問題。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少數幹部能力素質欠佳,又不注重學習提高,政策、業務掌握不精,工作成效不明顯。2、服務意識不強,耐心和細心不夠,缺乏主動性。3、創新意識不強, 缺乏長遠的工作計劃,缺乏革新意識。4、奉獻精神不強,只願做份內的事,不願做份外的事。

(二)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實施學習《處分規定》是一項系統的、長期的工作,應該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在“繼續、完善、深化”上下功夫,切實把實施《處分規定》與加強行政執行力建設工作全面推向深入。一是繼續抓好學習培訓。繼續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及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全局幹部職工的思想認識和責任意識,糾正一些人存在的模糊認識。二是進一步健全和細化崗位責任制。按照分局稅收管理現狀,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並在分局推行。明確界定每個崗位的基本職責、工作流程和崗位風險,真正實現部門職責法定化、崗位責任具體化、責任主體明確化、責任追究規範化。 三是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健全獎懲機制。要嚴格執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行政首長問責制,加強對政令落實不力,行政不作爲、亂作爲,損害納稅人切身利益行爲,以及重大責任事故和責任事件的責任追究。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