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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調研報告

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公安機關的位置處在服務羣衆和打擊犯罪的第一線,擔負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懲治犯罪任務。執法水平的高低、執法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的聲譽,影響到國家的社會安定,更是公安民警執法水平綜合素質的體現。

針對公安幹警在執法中出現的一些違紀問題,桃源縣紀委對該縣公安局執法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近三年來,該局紀檢監察信訪共受理舉報民警違法違紀案件87件,查結16件17人。其中因執法質量引發的民警違法違紀案件11起12人,佔全部被查處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爲何該縣因執法質量引發的民警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筆者以爲執法水平和業務素質偏低是造成民警違法違紀的主要誘因。現就這一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現狀

1、認識不到位。少數民警認爲執法質量的好壞,關鍵在於包裝,只要包裝得好,就不會出大問題。甚至少數骨幹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虛作假,欺下瞞下,以求在執法質量的考評中矇混過關。普遍存在不用心鑽研業務,不精心抓執法質量。少數民警在心理上還存在牴觸情緒。當案件審覈人員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見後,個別人根本不從業務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滿腹情緒的以爲辦案程序太複雜、太繁瑣、太費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機關沒有一個完善的學習辦案業務制度。沒有系統的學習新的法律條文,有的民警在辦案中還是沿襲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數民警辦案能力不強,業務素質偏低,有的筆錄和文書製作都不規範,部分民警對常用法律法規不熟悉,案件定性不準確、法律條款適用錯誤,經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紕漏,這些問題都是由於平時學習培訓不夠造成的。

3、執法不作爲。一是執法違法。主要表現在收款不依法裁決和收款不交帳兩個方面。有的一流信息監控攔截系統(imb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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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警執法質量形成違法違紀的主要原因

1、業務技能不優。該縣公安民警的專業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現象:一是僅有一般能力的人員多,具備偵辦業務性強、技術性強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級管理人才多,知識型人才少;三是按傳統模式辦事的多,開放型人才少;四是單一技能多,複合性人才少。水準僅處在一般性的調查摸底、傳人取證、控制審查的人員佔多數;還有一部分民警不能辦案;那種能偵善戰、巧妙靈活、技能高遠的開放型人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計算機、信息網絡一體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嚴重匱乏。

2、業務學習不勤。一是忽視學習。該局80的警力處在偵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層基礎和接警處警實戰第一線,有一半警力從事後勤保障、戶政管理和綜合協調。全體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戰鬥崗位上,不息地爲完成所規定的任務而奔忙,頭緒多,壓力大,因而人們很少時間學業務、學技能。二是頻繁異動。該局公安民警的異動換崗年年搞

,一個民警不能在一個崗位上長期,形不成技能權威,一般都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對某一專業的熟悉程度只能是“半邊臭”,談不上搞“精”就被換崗了。三是不重視學習。近幾年來,該局既沒有選派一批有發展前景的民警去院校或專業部門學習深造,又忽視樹立專業技能典型,沒有形成一種良好的學專業、鑽業務、授技能的氛圍。即使在全國大練兵的推動下,學習熱潮動了一陣子,根本就沒有學深,沒有學精,沒有過關,也不長久。

3、監督不到位。負有案件質量審查職責的法制部門對案件質量的監督管理不到位,少數民警自身業務素質低,責任性不強,辦理案件質量不高,卻得不到有力的監管和幫助。法制部門平時對基層的民警業務指導不夠,對基層辦案單位報警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立卷歸檔的督導和檢查不力,對未破刑事案件的接待材料、立案登記、線索來源、證據收集、現場勘察、有關物證、書證建檔不實,甚至疏於保管。

4、執紀不嚴格。執法質量問題,既有隱藏的也有公開的。隱藏的原因是民警自身業務技能不強,有的是作風不純,或是搞利益驅動,造成執法質量出問題。公開的是因爲其內部監督沒有太多的約束力,內部監督乏力的重要表現三個方面:一是監督滯後。往往是案件質量的監督多停留在形式和表面上,缺乏全面和深層次的監督,事後監督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往往“生米煮成熟飯,空放馬後炮”。二是執紀不嚴。公安機關對因執法質量引發的民警違法違紀行爲,總是以種種藉口開脫責任,對其處理過於從輕從寬,使民警思想存在模糊認識,心存僥倖心理,達不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警鐘不常鳴。執規創優一般都是年初喊得兇,年中抓得鬆,年底一場空。沒有把紀律防範作爲關心民警、保護民警的重要舉措常抓不懈。

三、解決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對策

防範和遏制民警因執法質量引發違法違紀問題是一項長期、複雜、艱苦的任務,如何有效控制這方面問題的發生、發展,筆者提出以下對策:

1、頑症用重藥,嚴格執紀做到決不手軟。執法質量而引發民警違法違紀是公安機關的頑症,因此,嚴肅紀律,加大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既是加大了治療這一頑症的藥劑量,還可以收到明顯的抑制違法違紀行爲的產生和發展。只有對暴露出來的突出違法違紀問題從嚴查處,時刻保持一種對違法違紀問題的高壓態勢,才能使心存僥倖心理的人丟掉此種心理,不敢越雷池、觸高壓,從而減少和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對違法違紀民警要切實做到:一是一個口徑嚴查處。局黨委一班人認識要統一,對隊伍中出現的問題始終是一個口徑:嚴肅查處。哪個犯了查哪個,犯到哪條查哪條,不遮遮掩掩、含糊講情,不心慈手軟、降格處理。局黨委對發生的每起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要做到起起必研究,事事必分析,件件必通報。二是一個標準量公平。堅持用一個標準對待人和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寬此嚴彼,保證執紀的嚴肅性和公平性。三是一抓到底不手軟。對出現在民警中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一抓到底,不可半途而止,堅持每案必查,查案必果,不打處分白條。

2、真抓實管,努力強化執法監督的作用。一是真正重視外部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和檢察機關以及人民羣衆的監督。對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整改,真正落實。二是確實強化內部監督。督察人員要調配熟悉公安各職能部門業務技能的行家裏手,不要搞外行監督內行,提倡事前事中監督,不要搞事後諸葛亮。公安機關的督察人員要走出機關,深入辦案民警中間,變靜態監督爲動態監督。經常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個案抽查與複覈。同時,案件質量審查人員,要認真履行案件監督職責,不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更要注重收集歸納整理案件質量方面產生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綜合分析,向全體民警通報,促進執法水平的平衡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嚴密的內部監督體系,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業務技能,減少民警違法違紀的發生。三是落實責任追究制,提高案件質量。嚮明晰的執法責任追究制要執法質量,要管理效益。對偵辦終結案件的審覈把關實行歸口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覈、誰負責的制度,逐案審覈考評記分,決不出現帶病結案現象;對未破案件或立案未辦結刑事、行政案件,加強案件督辦,防止不作爲問題發生;對處罰執法的監督要防止執行不力或執法隨意性。凡上述幾個環節的職責都要分解到各個執法中的負責人、審覈人、審批人、承辦人。執法過錯案件,要嚴格規定予以追究。只有加強了責任,堅持了追究制度,纔會使執法責任人變壓力爲動力,有動力才能提高能力,使執法質量得到提高。

3、對症下藥,努力解決民警的思想困惑。一是鼓舞隊伍士氣。局黨委一班人首先要高度統一思想認識,真正轉變執法觀念,正確理解執法質量存在的不足,向民警適時通報當前執法質量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加強正面引導,讓民警從思想上徹底轉變執法觀念,正確面對存在的執法質量困難,研究出臺各種有效的應對措施,凝聚警心。二是凝聚整體合力。要結合抓執法質量的提高,抓好民警業務培訓,鼓勵支持民警參加各類專業知識學習和專業學歷教育,不斷提高民警業務素質。堅持用案例警醒民警,堅持用制度約束民警,堅持用督導規範民警,堅持用典型鞭策民警,堅持用關懷和溫暖優待民警,要設身處地地體恤民警。三是正確區分是與非。公安民警任務重、收入待遇低、經費投入少、制約了高技能人才的涌現。該們要正視這一現實,正確對待自身的功過,正確對待羣衆產生的誤解,對公安民警執法質量引發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從根本上杜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第二篇: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調研報告

公安機關的位置處在服務羣衆和打擊犯罪的第一線,擔負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懲治犯罪工作任務。執法水平的高低、執法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黨和政府的聲譽,影響到國家的社會安定,更是公安民警執法水平綜合素質的體現。

針對公安幹警在執法中出現的一些違紀問題,桃源縣紀委對該縣公安局執法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近三年來,該局紀檢監察信訪共受理舉報民警違法違紀案件87件,查結16件17人。其中因執法質量引發的民警違法違紀案件11起12人,佔全部被查處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爲何該縣因執法質量引發的民警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筆者以爲執法水平和業務素質偏低是造成民警違法違紀的主要誘因。現就這一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執法質量引發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現狀

1、認識不到位。少數民警認爲執法質量的好壞,關鍵在於包裝,只要包裝得好,就不會出大問題。甚至少數骨幹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虛作假,欺下瞞下,以求在執法質量的考評中矇混過關。普遍存在不用心鑽研業務,不精心抓執法質量。少數民警在心理上還存在牴觸情緒。當案件審覈人員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見後,個別人根本不從業務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滿腹情緒的以爲辦案程序太複雜、太繁瑣、太費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機關沒有一個完善的學習辦案業務制度。沒有系統的學習新的法律條文,有的民警在辦案中還是沿襲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數民警辦案能力不強,業務素質偏低,有的筆錄和文書製作都不規範,部分民警對常用法律法規不熟悉,案件定性不準確、法律條款適用錯誤,經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紕漏,這些問題都是由於平時學習培訓不夠造成的。

3、執法不作爲。一是執法違法。主要表現在收款不依法裁決和收款不交帳兩個方面。有的錯誤的認爲,對未經裁決的罰沒款,只要交到財政“籠子”,自己沒有入腰包,不會出問題,便擅自表態私自處理案件,象這樣不經裁決濫罰款的典型時有發生。還有的將濫罰濫沒款連“籠子”也不入,私設小金庫,搞體外循環。二是對羣衆的報案、求助不受理、漠視人民羣衆的利益。如2014年8月,湖北監利縣的幾位農民被騙走價值6萬餘元的牲豬,受害人向案發地某派出所報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無人上班爲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將一名詐騙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脫。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縣兄弟派出所抓獲。該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當事人將情況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驅動,辦油水案。部分單位受理案件後,覺得沒有油水可撈,不及時查證線索,致使破案條件喪失。違法犯罪人員得不到法律的懲處。

4、結案不依法。有些辦案單位對刑事案件習慣使用取保候審。目的是爲了收取保證金,片面追求沒收保證金。取保後既沒有采取後續措施,也不進行實質性的偵查,將案件擱置一邊保而不審,不依法結案。

5、工作不紮實。在執法質量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臺帳不真實。少數單位對業務臺帳不如實填報,不及時登記,不全面紀錄。二是懶手腳,圖省事。用捆、綁、吊的方法逼取口供。2014年8月,馬宗嶺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細緻調查研究,用刑訊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輕微傷,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鑄成大錯。三是漠視羣衆權利。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處理和鑑定結論的知情權,少數辦案民警不將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皰,自己籤個名字交差。四是弄虛作假。部分辦案民警爲檢查過關,出現塗改法律文書,擅自添加筆錄,製作假證據等問題。如2014年10月,副科級民警劉某在辦理鄉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賭博一案中,爲了辦案時效,弄虛作假,僞造證據材料呈報結案,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案發後,楊某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二、民警執法質量形成違法違紀的主要原因

1、業務技能不優。該縣公安民警的專業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現象:一是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員多,具備偵辦業務性強、技術性強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級管理人才多,知識型人才少;三是按傳統模式辦事的多,開放型人才少;四是單一技能多,複合性人才少。工作水準僅處在一般性的調查摸底、傳人取證、控制審查的人員佔多數;還有一部分民警不能辦案;那種能偵善戰、巧妙靈活、技能高遠的開放型人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和計算機、信息網絡一體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嚴重匱乏。

2、業務學習不勤。一是忽視學習。該局80的警力處在偵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層基礎和接警處警實戰第一線,有一半警力從事後勤保障、戶政管理和綜合協調。全體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戰鬥崗位上,不息地爲完成所規定的工作任務而奔忙,工作頭緒多,壓力大,因而人們很少時間學業務、學技能。二是頻繁異動。該局公安民警的異動換崗年年搞

第三篇:關於村官違紀違法的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的所有制結構、分配製度,社會利益格局、社會組織形式和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反腐鬥爭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當前,農村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村官”廉潔自律問題已成爲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和農村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的不可忽視的因素。

一、“村官”違紀違法的現狀

**市青原區是個新區,自

成立以來,不斷加強村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大力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但是,村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還比較突出,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至2014年,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立案查處農村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60件,處分63人。其中,經濟類案件7件、違反社會管理秩序類案件53件,分別佔立案總數的12%、88%。經濟類案件主要以挪用、非法佔有性質案件爲主,如某村原出納郭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集體資金3.5萬元,某村一村小組原出納李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集體資金1.5萬元;53件違反社會管理秩序案件中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賭博性質居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案件30件,賭博案件12件。

二、“村官”違紀違法的成因

村幹部違紀違法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認真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平時不注重自身學習,缺乏自律能力,有相當數量的村幹部長期不學習,理想、信念、宗旨淡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在一些村幹部思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新舊體制交替,監督制約機制尚不完善,給違法亂紀者以可乘之機,一些村幹部抱着僥倖心理,以身試法,以致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

三是少數鄉鎮黨委對村幹部疏於管理、監督,沒能及時發現村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爲,也沒有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致使一些村幹部有恃無恐。

三、“村官”違紀違法的對策

村幹部廉潔自律是個新課題,加強村幹部廉潔自律,必須做到自律、他律相結合。自律的前提是體制機制完善,個人素質得到提高,但在當前農村廉政建設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個人素質得不到提高的現實狀況下,強化他律就是一條主要的途徑。針對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現象查不勝查、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採取過硬、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鄉鎮黨委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陣地,加強對村幹部的思想教育,每年集中一定的時間,採用封閉教育等方式,進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方面的理論培訓。要善於運用身邊的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用身邊事教育身邊的人,不斷提高村幹部的宗旨意識和法紀觀念。同時,要進一步突出“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教育,使廣大村幹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煥發奮發拼搏、再創新業的進取精神,促進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當前,要在農村基層黨組織中廣泛深入地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突出“關健是要取得實效”和“真正成爲羣衆滿意工程”兩個重點,注重在“抓學習、強載體,樹典型、促結合”等方面下功夫,在村幹部中廣泛開展黨的宗旨教育、傳統教育和政策法規教育,切實解決村幹部在政治覺悟、思想作風、廉潔自律、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健全、完善制度,進一步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一是健全管理制度。要把村幹部納入幹部統一管理序列,對他們的工作優劣進行考評,使村幹部學有(來源說明好範 文網)榜樣、趕有目標。要把對領導幹部黨風廉政評議向村幹部延伸,形成立體交叉的評議網絡,擴大評議的影響力和齊抓共管的聲勢。要建立健全村幹部廉政檔案,對村幹部特別是村“三大頭”執行廉潔自律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二是完善考覈機制。對村幹部的獎金考覈,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一個既合理科學,又能調動村幹部積極性的考覈方案,防止事實上的分配不公。爲了增強村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可考慮建立廉政基金,即每年從村幹部的年終獎金提取一定比例作爲廉政基金。可以採取個人提一點,鄉鎮財政貼補一點的方法,作爲村幹部個人的廉潔基金,由鄉鎮統一管理,存入銀行專戶。當村幹部卸任時,只要沒有受法紀追究的全額返回本人,反之則歸集體所有。三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制度。在村幹部的使用上,要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在選人、育人方面,要有一套可行的制度,使村班子形成梯次結構,達到能力類型全面、知識類型專業、氣質類型互補、年齡結合優化。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的人選,可以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條例》等有關規定,實行公開選拔。也可選拔鄉鎮街道機關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年輕幹部下村掛職鍛鍊,同時實行村委會主任助理制,加大對村後備幹部培養。四是加強監督制約。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重視發揮村民羣衆的監督,村政重大事項必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實行公開。要在村一級配備專職紀檢監督員,負責對

“村官”進行監督,直接對上級紀委報告工作。對村民推選出來的村民監督小組,要賦予他們知情權與監督權。在財務管理方面,實行“村賬鄉管”,對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任期內(離崗)的經濟活動、項目決策、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責任審計,尤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審計結果向村民公佈。對少數不廉潔的村幹部要實行談話制度,進行誡勉。

3、

從嚴執紀,加大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村幹部品行好壞,是否廉潔,不僅影響其自身的聲譽,而且直接影響黨羣幹羣關係,影響社會穩定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村幹部違紀雖然是少數,但在羣衆中影響很壞。對此,鄉、村兩級黨組織決不能掉以輕心,等閒視之。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村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突出重點,查處一個,教育一片;對村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要打破情面,敢於查處,以儆效尤,絕不能以情代紀,以情代罰。要善於用反面典型案例來教育村幹部,增強拒腐防腐意識。在對村幹部加強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與村幹部家屬的定期聯繫,充分發揮“廉內助”的作用,做到警鐘長鳴,使村幹部自覺築起拒腐防變之牆。

第四篇:對當前農村幹部違法違紀情況的調研報告

農村黨員幹部處於爲農民羣衆服務的最前沿,受廣大農村羣衆的關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來發生的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羣衆心目中的形象,而且還阻礙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2014年以來,我縣受到黨紀處分的農村黨員幹部數量和人數分別是18件18人,佔立案查處總數的17%和18%。

、 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新特點

1、違紀人員主要是村裏的書記、主任及財務人員。2014年以來,全縣共查處村支部書記10人,村主任2 人。

2、經濟類違法違紀案件較多。從近幾年查處的村幹部違紀案件來看,90%以上都屬於經濟類錯誤,主要是貪污、侵佔、挪用三種。一是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門的專項資金。我縣屬國家貧困縣,國家每年都會下撥老建扶貧、農業開發等項目的專項資金,個別村幹部利用負責管理資金、項目的權利,採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手段進行貪污。如窯頭鎮橫塘村主任張治泉,利用維修移民組變壓器之機,虛報維修經費2700元,據爲已有。二是侵佔、挪用村集體資金。村委會主要是村提留、農副業收入、村辦企業等,少數村班幹部利用收入不入帳、收費不開票、虛報開支等形式,從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窩案”、“串窩”增多。由於農村幹部工作、生活都經常在一起,互相之間很熟悉,某個人的違法亂紀一方面很難遮瞞,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違法亂紀案件有從單獨違紀向共同違紀轉變的趨勢。如五豐鎮雲洲村主任、村支委與鎮移民專幹,僞造移民開發土地改造經費補償憑證,從鎮移民組套取補償款2100元進行私分。

4、作案手段複雜多樣。違紀人員作案手段隱蔽性很強,他們多爲利用經手管理專項資金、集體資金的便利條件,直接貪污、受賄和挪用;利用“小金庫”截留款項不入財務帳,進入小金庫或搞體外循環,從中貪污、挪用;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虛報冒領等形式搞經濟違法犯罪。如彈前鄉原石背村書記蘭光天、支部委員袁洪亮兩人以修路、修橋、捐助困難學生爲名,開具虛假髮票分別套取村委會資金1350元和850元。

二、 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產生的原因

1、少數幹部個人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農村幹部除了村委會工作之外,還要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政治、思想、業務的學習沒時間、沒精力、沒興趣,以致對黨的農村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容易出現偏樣、違法、違紀的行爲;有的幹部小農經濟意識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團體,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以致相互間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甚至串通一氣違法亂紀;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公私兼顧”,損害農民權益,容易激化幹羣矛盾,造成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引起農民集體上訪。如我縣目前正在調查處理的五豐鎮白沂村農民集體上訪事件,此村書記、主任一肩挑,村裏幾年沒有公佈財務情況,羣衆對村委會的工作不瞭解,進而產生懷疑,造成了此次羣體上訪事件。

2、個別農村黨員幹部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是造成違法違紀的關鍵因素。從內因來看:農村幹部黨員大多是村裏文化程度較高、政治素質較強、頭腦較靈活者,看到鄰里鄉親中的致富能手發家致富及社會上有錢人的瀟灑快活,心理上容易產生失衡。從外因來看:市場經濟下,外來腐朽思想的侵蝕,少數人思想滑坡,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不能自持,最終把手伸向了村集體或掌管的專項資金。

3、管理混亂,財務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意識普遍淡薄,管理水平低。相當一部分村級幹部疏於管理,甚至對村組財務不過問,認爲這些事情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無非是支出問題,你拿來票據,我簽字,到財務人員處報銷。形成了一本“糊塗賬”。二是運作程序不規範。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缺乏,管理無序的問題,個人行爲和口頭指令成爲幹部習慣性的審批手段,沒有一套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即使有些所謂的規章制度,往往也流於形式,個人說了算現象比較突出。三是村務公開不到位。近年來,縣裏推行了村務公開制度,但多數村這項工作不到位,一些村雖然在形式上都建有村務公開欄,可是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內容。村裏的財務狀況、重大事情羣衆都矇在鼓裏,直接影響了農村工作的開展。四是財務交接不及時,甚至不移交。村民自治組織依法換屆選舉及農村基層組織得到加強,但財務交接問題是目前農村普遍存在的“老大難”。換屆後,原任幹部財務不移交,新任幹部家底不清,到頭來必然導致財務管理上的混亂。

4、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現在全縣各個鄉鎮都設有經管站,配有1至2名經管員,肩負着對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指導的職責,鄉鎮財政所每年也會到村裏檢查,同時,各個村都有會計、出納,但在實際中都沒有很好地履行好職責。這裏有幾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鄉鎮領導只注重村裏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對村財務重視不夠;二是經管站、財政

第五篇:對當前農村幹部違法違紀情況的調研報告

對當前農村幹部違法違紀情況的調研報告

農村黨員幹部處於爲農民羣衆服務的最前沿,受廣大農村羣衆的關注程度也最高,但近年來發生的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羣衆心目中的形象,而且還阻礙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2014年以來,我縣受到黨紀處分的農村黨員幹部數量和人數分別是18件18人,佔立案查處總數的17%和18%。

、 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新特點

1、違紀人員主要是村裏的書記、主任及財務人員。2014年以來,全縣共查處村支部書記10人,村主任2 人。

2、經濟類違法違紀案件較多。從近幾年查處的村幹部違紀案件來看,90%以上都屬於經濟類錯誤,主要是貪污、侵佔、挪用三種。一是貪污老建、移民、民政等部門的專項資金。我縣屬國家貧困縣,國家每年都會下撥老建扶貧、農業開發等項目的專項資金,個別村幹部利用負責管理資金、項目的權利,採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手段進行貪污。如窯頭鎮橫塘村主任張治泉,利用維修移民組變壓器之機,虛報維修經費2700元,據爲已有。二是侵佔、挪用村集體資金。村委會主要是村提留、農副業收入、村辦企業等,少數村班幹部利用收入不入帳、收費不開票、虛報開支等形式,從中侵吞、截留或者直接挪作他用。

3、“窩案”、“串窩”增多。由於農村幹部工作、生活都經常在一起,互相之間很熟悉,某個人的違法亂紀一方面很難遮瞞,另一方面上行下效,致使違法亂紀案件有從單獨違紀向共同違紀轉變的趨勢。如五豐鎮雲洲村主任、村支委與鎮移民專幹,僞造移民開發土地改造經費補償憑證,從鎮移民組套取補償款2100元進行私分。

4、作案手段複雜多樣。違紀人員作案手段隱蔽性很強,他們多爲利用經手管理專項資金、集體資金的便利條件,直接貪污、受賄和挪用;利用“小金庫”截留款項不入財務帳,進入小金庫或搞體外循環,從中貪污、挪用;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虛報冒領等形式搞經濟違法犯罪。如彈前鄉原石背村書記蘭光天、支部委員袁洪亮兩人以修路、修橋、捐助困難學生爲名,開具虛假髮票分別套取村委會資金1350元和850元。

二、 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產生的原因

1、少數幹部個人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農村幹部除了村委會工作之外,還要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政治、思想、業務的學習沒時間、沒精力、沒興趣,以致對黨的農村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容易出現偏樣、違法、違紀的行爲;有的幹部小農經濟意識根深蒂固,用人上搞小團體,拉幫結派,任人唯親,以致相互間的監督制約形同虛設,甚至串通一氣違法亂紀;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公私兼顧”,損害農民權益,容易激化幹羣矛盾,造成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引起農民集體上訪。如我縣目前正在調查處理的五豐鎮白沂村農民集體上訪事件,此村書記、主任一肩挑,村裏幾年沒有公佈財務情況,羣衆對村委會的工作不瞭解,進而產生懷疑,造成了此次羣體上訪事件。

2、個別農村黨員幹部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是造成違法違紀的關鍵因素。從內因來看:農村幹部黨員大多是村裏文化程度較高、政治素質較強、頭腦較靈活者,看到鄰里鄉親中的致富能手發家致富及社會上有錢人的瀟灑快活,心理上容易產生失衡。從外因來看:市場經濟下,外來腐朽思想的侵蝕,少數人思想滑坡,面對金錢、物質的誘惑,不能自持,最終把

手伸向了村集體或掌管的專項資金。

3、管理混亂,財務制度不健全。一是管理意識普遍淡薄,管理水平低。相當一部分村級幹部疏於管理,甚至對村組財務不過問,認爲這些事情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無非是支出問題,你拿來票據,我簽字,到財務人員處報銷。形成了一本“糊塗賬”。二是運作程序不規範。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缺乏,管理無序的問題,個人行爲和口頭指令成爲幹部習慣性的審批手段,沒有一套科學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即使有些所謂的規章制度,往往也流於形式,個人說了算現象比較突出。三是村務公開不到位。近年來,縣裏推行了村務公開制度,但多數村這項工作不到位,一些村雖然在形式上都建有村務公開欄,可是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內容。村裏的財務狀況、重大事情羣衆都矇在鼓裏,直接影響了農村工作的開展。四是財務交接不及時,甚至不移交。村民自治組織依法換屆選舉及農村基層組織得到加強,但財務交接問題是目前農村普遍存在的“老大難”。換屆後,原任幹部財務不移交,新任幹部家底不清,到頭來必然導致財務管理上的混亂。

4、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現在全縣各個鄉鎮都設有經管站,配有1至2名經管員,肩負着對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指導的職責,鄉鎮財政所每年也會到村裏檢查,同時,各個村都有會計、出納,但在實際中都沒有很好地履行好職責。這裏有幾方面的因素:一是部分鄉鎮領導只注重村裏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對村財務重視不夠;二是經管站、財政

所等部門人員少,常年圍繞鄉鎮的中心工作跑,不願管,嫌麻煩;三是少數村幹部抱有個人目的,不願接受監督,想“混水摸魚”;四是個別專項資金專幹本身就與村幹部一道貪髒枉法,違法亂紀;五是羣衆無法監督。由於羣衆很少參與財務管理,對村組收入瞭解很少,談不上有效監督。

5、村級幹部缺乏激勵保障機制。目前,大部分村級經濟都很困難,

幹部的工資都很低,即使這樣,幹部工作一年下來甚至連工資都得不齊。在養老保險、退職補助等方面,幹部也沒有任何保障,大部分幹部都有“當了多年的村幹部,退職後可能什麼也沒有”的顧慮。

三、遏制村幹部黨員違法違紀的對策

1、深化思想政治素質教育,努力提高幹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自覺性。通過對農村基層幹部進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的教育,從而引導村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第一,鄉鎮對村幹部集中培訓,對其進行在職教育,使之能真正成爲黨和政府在基層的代表,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防止他們在思想上有利用職權,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的動機。第二,加強自身綜合素質的教育。在一些地方,村幹部沒有文化,封建思想濃重,官僚主義作風,不爲百姓半實事,這就必須要其加強自身修養,擺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置於普通黨員,農村基層幹部的身份,經常反省自己,加以改進。黨支部應經常召開民主生活會,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活動,端正黨風,從而提高廉潔自律、拒腐防變的能力。

2、選準配強領導班子, 建立鄉村幹部激勵機制。農村基層幹部的選拔,必須堅持幹部隊

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要把那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羣衆擁護,有文化、有本領、真心誠意爲羣衆辦事的人,選進鄉、村領導班子,特別要選準配強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支部書記。上級組織和有關部門要關心、愛護、支持農村基層幹部,爲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對實績突出、羣衆擁護的幹部,要大力宣傳、表彰,給予鼓勵和獎勵;對農村基層幹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要予以關心和照顧。村幹部的報酬,應隨着經濟發展和村級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逐步提高,其標準應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後報上級批准;對正常離任的村幹部可給予適當生活補貼。

3、健全制度,強化監督。要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及時制定和完善村務管理制度,着重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把村級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軌道;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使農村各項工作做到有章可依、依章行事,保證廣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要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增加村務透明度,便於廣大羣衆的監督;積極推行民主評議幹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幹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和過失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使村幹部切實受到教育和約束。一是加強經管站、財政所等部門的監督指導力度,由經管站統一做帳或定期進行指導檢查;二是強化羣衆監督,要發揮好“村民理財小組”、“民主理財日”、“民主議政日”、“民主聽證會”、“民主議事會”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形式的作用。

4、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懲處農村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

行爲。紀檢監察機關志與檢察院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打擊力度,堅持預防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遏制農村黨員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一方面,通過打擊腐敗犯罪分子,使腐敗必嚴懲的信息輻射到社會,對廣大農村基層幹部和其他公民會產生心理效應,給欲腐敗的分子以儆戒效應,使之懸崖勒馬,不至繼續腐敗下去。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守法的自覺性,從而自覺敢於同腐敗分子做鬥爭,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