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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調查報告多篇

農村養老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新農村養老保險毛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

一、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調查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爲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爲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爲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戶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爲確保農村居民社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爲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爲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三、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纔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纔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2篇】2022關於農村養老調查報告

來越成爲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而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農村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2.3萬,佔農業人口的10.1%。據預測,到本世紀二三十年代,我縣老齡人口將上升至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我縣將成爲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大縣,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問題,隨之而來的家庭養老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針對近期我院受理的農村老人贍養問題,作如下調查分析報告:

一、農村的養老問題

隨着老年人口的增多,養老越來越成爲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特別是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更是顯得尤爲突出。究竟是怎樣一些原因造成農村贍養案件越來越多呢?當然,一方面可以說是農村老人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爲自己維權了;從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贍養的確是農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條件較差,生活方式單調農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與子孫共同生活,生產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兒媳決定,老人除乾點家務活幫助照看孩子外,別無其他活動,生活比較單調;不分不離型是指老人與子女雖沒有分家,但是不與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費用由子女供應,這種類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分擔贍養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擔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糧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獨自生活型是指單身老人或老年夫婦單獨生活,生活費用由自己承擔,責任田裏的重體力活由親朋好友或子女幫助,這種類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單子女的老人。許多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莊周圍低矮破舊的房子裏,在有的地方,村莊周圍甚至出現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條件普遍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贍養與城鎮老人呼籲精神贍養不同,農村老人雖然也希望兒女精神贍養,但相當一部分老人是隻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而不太注重營養保健、參加娛樂活動等。生活來源單一,完全依賴子女農村老人蔘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極少,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生活只能依賴子女,沒有其他出路,這是農村老人與城鎮老人的一個顯著區別。目前,農村老人蔘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幾乎沒有。這些農村老人年輕時撫養子女,爲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讓給了子女。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沒有經濟來源,沒有其他出路,在經濟上完全受制於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視老人爲負擔,讓老人在家裏經常受氣。

二、出現贍養糾紛的原因

而究其農村贍養糾紛出現的原因,個人認爲大概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經濟確實困難的。農村經濟狀況是導致農村贍養糾紛較多的因素,而贍養糾紛大多發生在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的農村,由於贍養人自身家庭負擔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難,因此在贍養老人上不承擔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

第二種是子女間的非正常攀比,他們比的不是如何孝順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順老人,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無着落。據有關數據顯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贍養責任的糾紛案件約佔全部贍養糾紛的80%以上。

第三種是農村社會養老體制不健全,養老方式單一落後。絕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養,他們年輕時扶養子女,爲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讓給了子女。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體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沒有經濟來源,到年老時在經濟上便完全受制於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別是個別兒媳視老人爲負擔,老人在家裏經常受氣。

第四種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卻不願回報老人,還有的是兒媳視孃家人爲自己人,公公、婆婆爲外人,“內外”差別大,不贍養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兒子抱着息事寧人的態度,使父母飽受委屈。

第五種是分家產引發矛盾而帶來贍養糾紛。農村習慣在子女成家後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維護自身權益,將家產全部分割給子女,自己今後的生活則完全依賴於子女供養。在分家過程中,由於受家庭經濟狀況及老人主觀因素等影響,在財產分割上存在的一些爭議產生日後贍養問題上的矛盾。

養老問題嚴重干擾着社會的正常生活秩序,影響着社會的安寧與穩定,爲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佈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以法律形式進行了規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規再怎麼完善,以身試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從源頭上解決贍養這個難題呢?

三、保障農村老人幸福的建議

一是要發展經濟,沒有經濟基礎,談何贍養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在全社會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家庭關係;再就是要學會依法養老。目前,關於保護老年人權益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規中都有專門的條款,國家還專門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視情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從而爲農村老人依法養老打下了法制基礎。當前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人更應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是通過法律,我國1996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xx”計劃和xx年遠景目標綱要》更明確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爲主,堅持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三是強道德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農村子女的自覺贍養意識。儘管我國已爲保護老年人權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但卻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老人的標準,而這個標準的制定又對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顯得十分的重要。長期以來,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標準還停留在兒女的“良心”上,給老年人多少錢抑或是多少物,全憑兒女們的道德水準了。因此,我們應該把孝敬、尊崇、贍養老人作爲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有關的輿論宣傳,樹立有關典型,倡導百善孝爲先,加強道德的約束力和輿論的影響力,從而營造出人人都來關愛老年人的良好風尚。

四是子女自覺盡義務,子女贍養老年父母是民間的傳統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設身處地爲老人考慮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會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樂和經驗,同時也會影響下一代對你的態度。

五是加強子女、社會對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單一,往往無所依,尤其是在物質設施極度匱乏的農村地區,生活的孤獨感更是濃烈。所以子女在贍養老人的同時,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傾聽他們的意見,突出“老年優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關愛他們,平時經常問寒問暖,同他們聊天、談心,消除“代溝”,老人有病時,要及時就診,精心護理,使他們消除孤獨感、寂寞感、失落感,讓他們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樂。

六是全農村養老保障設施。在加大道德宣傳力度的同時,也要進一步爲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議建立村級或鄉級老齡事業發展專項基金或養老基金,這樣可以用於老年福利設施建設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養老補貼,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第3篇】關於新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一) 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 調查時間:

20**年6月15日—20**年6月22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恐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五)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爲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筐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卡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

2.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爲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爲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戶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爲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爲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4.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爲省臼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5.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卡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四) 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纔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纔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4篇】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調查報告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標誌着在經歷了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之後,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佔總人口的8.5%。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佈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隨着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養老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爲主,其它養老方式並存的格局。

家庭養老:這是當前我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農村家庭養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於:第一,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於農村地區間發展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短時間內不可能在全農村範圍內建立、推廣養老保險制度,這決定了家庭養老會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爲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第二,農村家庭服務業不發達。即使部分老人擁有數目可觀的養老金,但由於疾病纏身、自理能力較差,他們仍然難以安度晚年;第三,傳統的思想文化觀念對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感染和影響。“子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仍是他們所渴求、嚮往的,且隨着年歲的增加,農村老人抵禦生活風險的能力越來越有限,對家庭人員的物質、精神依賴亦會增加。

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爲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爲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

儘管集體養老在歷史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現在看來,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養老對象過窄,集體養老的範圍事實上就是對五保戶的供養。然而,五保戶的供養條件非常苛刻,對於只有女兒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沒有敬老院的農村地區主要由村組負責對“五保戶”實行分散供養。集體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維持其溫飽;第三,對集體養老認識明顯不足。在農村地區,許多符合條件的農民不願享受“五保戶”待遇,只要尚有一點點勞動能力,或者有親人可以依靠,誰也不願享受“五保戶”的供養。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但這種養老方式在農村越來越缺少實用價值。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有限,儘管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但蓋房、子女教育、醫療等各項開支卻很大。到了晚年,其積蓄難以保障養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齡化對傳統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

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特徵明顯,城鄉發展差距大,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以來,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日趨嚴重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必將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提出嚴峻挑戰。

1.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農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未讀過書的佔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國小及以下的佔到九成以上,低素質決定了農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羣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齡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同時也降低老齡人口自理能力。農村老年人口高齡化和健康狀況的下降,無疑加重了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3.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農村家庭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過去一般是多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變成現在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無論財力上還是精力上,都讓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爲繼。

4.“空巢老人”的增多,獨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僅由子女爲老人提供經濟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顧和精神撫慰。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後,雖然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考慮到進城農民的自身經濟狀況,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村老人尤其是高齡人口中獨身老人,由於缺少了“老來伴”,沒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應、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對象,使得養老更加困難。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於“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於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 000多萬職工和2 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爲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後的獨生子女,面臨着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着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着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佔、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並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爲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

【第5篇】農村養老問題調查報告範文2022

自xx以來,新農村建設就開始成爲我國建設的一個重點,在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缺失的地方,如:精神文明建設還沒有跟上經濟建設發展的速度,大量外出務工人員的產生使得留守老人數量日益增加……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爲了進一步真切瞭解在新政之下的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瞭解國家的一系列養老新政是不是真的爲老人生活帶來了改變,8月12日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調查小組一行四人來到了江蘇省徐州xx社區進行了解走訪。

xx社區在徐州市新農村的規劃發展影響下現在屬於徐州市雲龍區。目前社區內的留守老人數量並不多,只佔老年人人口總數的7%-8%。調查小組選出了比較有代表性的四戶留守老人進行了走訪。本次調查的只要有四類老人:

1、老人夫婦健在,有子女但是子女贍養能力不夠。xx社區的崔老夫婦今年均已82歲,並有8個子女,但是子女有的下崗、有的也是有病在身,家庭壓力較大。兩位老人依靠新農保的每月100元補貼與子女每月給的100元維持基本生活,兩位老人都患有一定的疾病,生活可以維持。

2、老人年事已高,需人照顧。xx社區的董奶奶今年已經92歲高齡,老人老伴已經去世多年,無兒無女,沒有收入來源。在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申請了低保與三無人員補貼,現在每月有800多元的收入,基本的生活可以保障,但是,由於沒有親人的陪伴,董奶奶見到有人前來很是激動,止不住哭泣,精神狀態令人擔憂。

3、老伴去世。今年已經80歲的徐奶奶老伴已經過世很多年。有4個女兒和1個兒子。徐奶奶雖然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但是也在社區街道的幫助下申請了臨時救助,而且兒女們也經常照看徐奶奶。沒事的時候徐奶奶也會自己在社區中遛彎、乘涼和別的老年人聊聊家常,但是徐奶奶行動不是很方便尤其是做飯、打掃衛生成爲了老人一件很頭痛的事。街道在瞭解之後爲老人安排了定期入戶的家政工,每週三爲老人打掃衛生,做些家務減少老人的生活負擔。

4、兒女們長期不在家只留下老人甚至加重老人的負擔。xx社區的李老夫婦今年也都是78歲,兩兒兩女,兩位老人有一定的經濟的基礎,但是卻因爲四個孩子中兩個患有精神病,一個正在住院,老人身體也是病患纏身,使得家庭負擔沉重。兩個老人現在申請臨時救助,讓生活條件可以稍有改變。

通過一系列的走訪,我們發現在xx社區裏主要的養老方式是社會養老,而老年人基本上可以實現經濟獨立。在新政的敦促下,老年人基本上有了屬於自己的保證金,不管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還是新農保,甚至是臨時救助。除了經濟方面,留守老人的精神空虛,情感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在新政要求加強農村居民精神文化建設的背景下,社區組建了軍鼓隊、腰鼓隊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精神需求。但是,一些年齡較大的老人們也還是因爲身體等各方面的原因無法參與到活動中來,他們的精神世界更需要關懷。

在這次的調查結束之後,調查人員決定與社區形成長期的互動關係。定期走訪孤寡留守老人,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上的幫助與精神上的關懷。這次調查的結束絕不是此次活動的結束,這次項目也不僅僅是一次調查、一次對留守孤寡老人生活狀況的分析,更是爲了可以從深處瞭解到老年人的內心需求並且儘自己最大的能力爲改變他們的晚年生活做出一點努力。這也是本次調查的不同之處,我們的目標是可以形成真正的幫扶團隊,利用這個調研的機會創建一個大學生幫扶組織,有針對的彌補留守老人生活上的缺失。

從國家出臺新政並開始加強新農村建設開始,農村的經濟日益發展,但是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的增加也必然導致留守養老問題的凸顯,我們欣慰的是這個問題已經受到了國家社會的重視。城鄉養老金並軌以及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等等措施,都讓農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得到了一定切實的改變。但是這些改變還遠遠不能讓老人們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養”的晚年幸福,而我們也會繼續深入探索,並幫助構建農村留守老人的幸福晚年。

【第6篇】2022年農村養老問題調查報告

摘要: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日益突出,如何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已成爲事關和諧社會構建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事。與城市相比,我國農村絕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使是農村新型醫療制度也還處於試點階段,因此造成了目前農村養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瞭解和分析農村養老所面臨的困境,探討現階段農村養老的可行路徑,是理論和現實都亟需解決的問題。爲此我們我們在崇陽縣路口鎮進行了一次養老情況調查。

關鍵字:養老方式;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崇陽縣路口鎮;家庭養老

一、調查背景

(一)社會背景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狀態如何,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而由於受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素養等方面的限制,農村老年人更是社會的弱勢羣體。如今老齡化日益嚴重,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廣大的農民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已成爲亟待解決的重要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不僅是關係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繼承發展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且更關係着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的問題。

(二)宏觀政策背景

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提出,到xx年已經在全國10%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再至xx年開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試點開始逐步推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影響逐步擴大。

根據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順利開展的指示精神,各試點縣市在研究各自具體情況的基礎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

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理論的偉大落實,是持續多年的惠農政策的又一亮點,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它的主要內容是: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並且實行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由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xx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着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正式啓動,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2年之前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以解決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從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新的社會轉型期,“養兒防老”的意義日漸衰微,尤其是對於那些既無勞動能力、又無人贍養的貧困老人來說,晚景更令人堪憂。而“新農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重要舉措,對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有着重大意義。

(三)當地實況

截止xx年底,崇陽縣有60歲以上的老人56361人,約佔總人口的14%;其中70歲以上的老人32374人, 80歲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歲以上的18人。據聯合國的統計標準,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稱這個國家或地區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顯然,崇陽縣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因此養老問題顯得尤爲重要和緊迫。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對解決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有着重大意義。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

二、調研內容

(一)調研準備

通過網上搜集相關資料及隊員間的討論,確定了這次調研的主題“農村養老情況的調查”,查看了相關文獻並且閱覽了網上的部分團隊的相關報告確定了這次調研所用的調研問卷。最後,準備了一些到當地與居民談話時的問題、注意事項。

(二)調研階段

調查時間:20**年7月

調查地點: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

調查對象:湖北省咸寧市崇陽縣路口鎮居民

調查隊員:李凌燕、龍雪晴、曹傑茜、曹雪霜

調查方式:文獻調研法、問卷調研法、訪談法

調查目的:調研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狀況發現其中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我們的建議和意見,同時推廣和宣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動開展期間,我們主要是以問卷調查和訪問的方式,着重瞭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現狀,如果實行是否願意購買養老保險,對現今養老保險政策的評價和期望來了解居民對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認識以及居民們對養老的打算與計劃。與此同時,我們還向居民宣傳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的制度。

(三)結果分析

1.養老的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還依賴家庭養老,家庭養老佔92% , 社會化養老的實行很有限。隨着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及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

這種養老保障格局將受到嚴峻挑戰。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爲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家庭養老實際上是以終身積累爲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目前農村家庭養老有以下特點:

(1)絕大多數老年人依託家庭養老;

(2)老年人絕大部分與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離的家庭居多。

就現階段中國農村養老的實踐結果來看,家庭養老已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養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老年人安享天倫之樂的宿願,又能緩解並不富裕的中國社會所要承擔的養 老社會壓力。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一方面農村人口流動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邊的空巢家庭日漸增多, 家庭養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脅;另一方面,農村人口出生率明顯下降,家庭的規模趨向小型化、核心化, 這使家庭養老的負擔加重,再加上農民收入水平較低, 致使部分年輕人可能無力承擔或不願承擔養老重任。總之, 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功能呈現日漸削弱的趨勢, 這就要求社會化養老的普及和加強。

2.存在的問題

(1)村民對於養老保險概念相當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然而調查情況卻不那麼令人高興,當我們向村民們提及“您是否有辦理養老保險?”時,他們大都面帶疑色,並不瞭解究竟何謂養老保險。有的以爲農村醫療保險就是養老保險,有的以爲是一般的商業保險,最後一位比較瞭解養老保險知識的人士才向我們透露,直到前幾個月該地都還沒有落實養老保險政策。這幾個月開始,鎮政府才先爲年過六十的老人辦理了養老保險證,而其中大多數的老人對前來爲他們照登記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塗,並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給他們錢。由此可見,當地居民對於養老保險的概念還相當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太小,宣傳力度不夠。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

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現在農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並不高,多數是國小都沒有畢業,既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也無法閱讀相關文獻,電視上的新聞有時也是一知半解,沒有專人的講解,使得他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減少他們應有的福利。

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爲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村民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工程不信任

但當我們試圖使村民瞭解何謂農村養老保險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則表示如果有養老保險,他們也不願意購買。有的人是認爲自己無法負擔參保的資金,有的人卻說要兒子養或者自己勞動養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對這個政策實行的不信任。村民擔心自己交了錢到時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錢養老。

從中可以看出這樣一項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並不十分給面子。這也主要還是率先實現該政策的地方在資金籌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讓村民感到害怕。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但是如果考慮到城市化、社會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諸多因素,今天爲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後進入老年期時,現在交納的數額很少的養老保險金,就會出現養不了老,保不了險的情況。而有些地方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藉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這也不禁讓人要想,連那一筆錢都沒有辦法保住,又哪裏有錢來養老呢?

我們在查閱資料時還發現,關於此類問題,國家並沒有具體的獨立的法律規範,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佈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立法的力度不夠,也給許多人有空子可鑽,致使我們對此推行的困難又增加了。而面對村民們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證,保險並不保險。

(3)四十歲左右的村民對自己的養老並沒有規劃

我們在調查過程中也對四十歲以下,比較年輕的村民的詢問了他們有關養老的看法,但當提到對自己養老的看法時,他們基本都表示沒有什麼規劃,或者直接說讓子女養。反觀城市地區,各種商業保險相當活躍。有些養老保險甚至專門針對十幾歲的小孩子的。雖然小孩購買養老保險不能夠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碼在養老方面村民還沒有很強的意識,對自己的未來也不能做到眼光長遠。

3.原因分析

(1)資金來源不盡合理,未體現全社會責任

資金是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民政部1992年印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明文規定,在保險基金的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爲主,集體補助爲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的規定使國家和集體所體現的社會責任過小。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佔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爲39%,日本爲37%,澳大利亞爲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入絕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由於長期以來國家對農村投入過低,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重要來源實際是依靠傳統農村的集體補助和投入。但改革開放以來實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使集體經濟力量受到嚴重削弱,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財政能力和集體經濟實力有限,已無力承擔當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由集體經濟負擔的農村軍烈屬優待、“五保戶”供養變爲農民直接負擔,而國家幹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負擔,這樣一來既不利於增加統籌金額,也不利於標準統一。此外,農民個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集體補助也微乎其微,幾乎完全由個人繳費。這樣的社會保障不僅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而且也影響了農民參加養老、醫療等保障項目的積極性,加大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難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從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的狀況來看,一個突出的表現是立法層次低、立法主體混亂、立法層級無序。我國政府自1998年開始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但迄今還沒有一部專門涉及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國務院已經制定的條例中,也極少涉及規範社會保障制度的法規。雖然我國過去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規、條例和規章,但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缺乏力度,沒有形成有機的法規體系,而且地區不同,內容亦有所不同。由於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使

得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處於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會老齡意識不太強,社會支持力度不夠

有些地方和單位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老齡工作沒有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層老年人協會的普及率達不到要求。由於缺乏老齡意識,致使不少人有岐視老年人的現象。特別是有個別公汽上的乘務員和司機,由於受利益驅使,在路上見到老年人搭車,不願意停靠讓老年人乘坐並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同時,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人尤其是高齡老年人中臥牀老人大量增多,無人護理、照料的問題越來越嚴峻。特別是對於喪偶、子女都不在身邊的獨居老人和空巢老人無人照顧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發疾病時搶救不及時,生命也時常受到威協。因此,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況下,老齡問題已成爲不容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將直接影響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對縣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一定影響。

(4)老年服務業滯後,農村老年人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相對較少

一是鄉鎮老年福利服務設施數量少。目前崇陽縣12個鄉鎮除了只能滿足“五保戶”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幾乎沒有,農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種養老服務特別是生活照料服務幾乎是空白。二是居家養老服務欠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全、服務組織欠缺、志願者服務隊伍不穩定,能夠提供的服務項目很少,不能適應老年人的需求,面向農村老人的社會服務更是嚴重缺乏。

(5)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統籌級別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這使得養老保險關係在省際甚至縣際轉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這實際上也就是限制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如農民工羣體,長年在外使得他們不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現有的這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忽視了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脫離了現實情況,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方式是以個人交費爲主、集體補助爲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實行減免農業稅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與從前相比變得薄弱,集體分擔的那部分養老金很難兌現。而政府那部分養老資金的投入有限,對大部分農民起不到太大的現實意義。

(6)農民收入不穩定且增長緩慢導致養老資金短缺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農業支持工業的產業政策,致使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下。 而農民的收入除用於生活消費和農業生產外,還要承擔子女教育和人情往來的費用。因此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沒有足夠的經濟剩餘作爲養老資金。

三、提出建議及對策

(一)及時宣傳新政策,讓農民切實感受新農保的惠民之處

在政策進行修改完善後加強必要宣傳,讓廣大農民羣衆自覺認識自己的權力和義務,瞭解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積極主動參保,自覺自願繳費。不定期進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農民自身素質,瞭解國家大政方針和實時動態,提高覺悟水平。

其次,加大農村教育力度,增強農戶接受新知識、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過調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參加新農保的意願越強烈。

(二)提高農民收入,加強養老支持力度

提高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是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社會和政府要真正爲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穩定的就業崗位,並積極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和專業技能,以擴大農民就業面。途徑二是強化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鼓勵和引導農民適當增加土地種植面積。雖然目前農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農民來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減少,但土地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政府應引導農民合理利用土地並在技術、資金上給與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農民收入。其次,還要變革與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積極摸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將土地變爲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同時,各地應儘快建立與不斷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償的流轉起來,使農民獲得相應的收入。

(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補助的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於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

準,使生活水平低於保障線的農村老人都能獲得基本的物質需要。其次將農村養老保險法制化。經過一段時期、在一定地區試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應當及時將可行有效的保險制度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在實踐中逐步補充或完善,使農村養老保險走上法制化軌道。由於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則、經濟發展水平、人們思想價值等方面存在差異。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應當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三)完善相關經辦機構設施, 規範業務操作,提高人員業務素質

要不斷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網絡系統,所有信息實行公開透明化。對養老金的收繳和發放都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確保每一位參保農民都有真實的參保信息。保障養老金能及時發放,養老金賬戶安全可靠。

經辦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提高操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程序。經辦機構應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設置下級經辦點,便於高齡老人繳納和領取保險金,真正把惠農政策做實到位。

【第7篇】2022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範文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爲社會的弱勢羣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佔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溼、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藥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着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儘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爲: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衝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爲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戶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戶和獨生子女戶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藥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爲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爲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第8篇】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調查報告模板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標誌着在經歷了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之後,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佔總人口的8.5%。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佈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隨着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養老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爲主,其它養老方式並存的格局。

家庭養老:這是當前我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農村家庭養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於:第一,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於農村地區間發展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短時間內不可能在全農村範圍內建立、推廣養老保險制度,這決定了家庭養老會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爲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第二,農村家庭服務業不發達。即使部分老人擁有數目可觀的養老金,但由於疾病纏身、自理能力較差,他們仍然難以安度晚年;第三,傳統的思想文化觀念對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感染和影響。“子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仍是他們所渴求、嚮往的,且隨着年歲的增加,農村老人抵禦生活風險的能力越來越有限,對家庭人員的物質、精神依賴亦會增加。

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爲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爲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

儘管集體養老在歷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現在看來,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養老對象過窄,集體養老的範圍事實上就是對五保戶的供養。然而,五保戶的供養條件非常苛刻,對於只有女兒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沒有敬老院的農村地區主要由村組負責對“五保戶”實行分散供養。集體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維持其溫飽;第三,對集體養老認識明顯不足。在農村地區,許多符合條件的農民不願享受“五保戶”待遇,只要尚有一點點勞動能力,或者有親人可以依靠,誰也不願享受“五保戶”的供養。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但這種養老方式在農村越來越缺少實用價值。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有限,儘管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但蓋房、子女教育、醫療等各項開支卻很大。到了晚年,其積蓄難以保障養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齡化對傳統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

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特徵明顯,城鄉發展差距大,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以來,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日趨嚴重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必將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提出嚴峻挑戰。

1.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農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未讀過書的佔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國小及以下的佔到九成以上,低素質決定了農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羣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齡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同時也降低老齡人口自理能力。農村老年人口高齡化和健康狀況的下降,無疑加重了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3.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農村家庭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過去一般是多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變成現在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無論財力上還是精力上,都讓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爲繼。

4.“空巢老人”的增多,獨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僅由子女爲老人提供經濟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顧和精神撫慰。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後,雖然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考慮到進城農民的自身經濟狀況,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村老人尤其是高齡人口中獨身老人,由於缺少了“老來伴”,沒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應、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對象,使得養老更加困難。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於“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於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 000多萬職工和2 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爲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後的獨生子女,面臨着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着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着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佔、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並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爲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

【第9篇】新農村養老保險毛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一、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調查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爲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

2.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爲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爲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戶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爲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爲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4.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爲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5.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三、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纔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纔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