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農村養老行業報告多篇

農村養老行業報告多篇

【第1篇】農村養老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農村養老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農村養老問題的調研報告

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不斷加劇,實現“老有所養”,成爲當前及今後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當前,從石哈河地區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國,養老服務仍然存在很多明顯的短板,人口老齡化引發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凸顯。爲此,石哈河鎮人大主席團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組織部分人大代表,通過深入村組入戶走訪、到互助院和養老院調研、組織代表小組研討以及聽取村“兩委”意見基礎上,以老年人多元的養老需求爲導向,圍繞解決石哈河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分析目前農村養老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建議,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石哈河地區養老現狀

石哈河鎮位於陰山北麓“高臺樑”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區,鎮域面積1806平方公里,轄9個行政村、124個自然村,戶籍總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鎮以農牧業爲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齡老人多、貧困老人多是基本現狀。多數老人在村居家養老,子女不在身邊,存在諸多不便和安全隱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養老院養老,還有一部分老人隨同子女在周邊旗縣生活。2022以來,鎮黨委、政府立足實際,以美麗鄉村建設爲契機,整合項目資金,利用閒置校舍、舊鄉鎮政府等閒置資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人口相對集中的中心村建設幸福養老互助院2處,其中格日楚魯幸福養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鎮國小教學樓改造而成,佔地21畝平米,建設規模100戶;白音廠汗幸福養老互助院在原楚魯圖鄉政府大院舊址建設,佔地面積23畝,建設規模52戶。目前,幸福養老互助院已經住滿,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較認可政府在集鎮所在地集中自助養老的模式,許多生活在農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大多數當地老人鄉愁情結較重,不願離開生養他們的故土。許多當地的老人,一輩子在石哈河農耕放牧,對腳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滿了依戀,即便現在子女有條件接他們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養老體制,他們也更願意留在當地安享晚年。

【第2篇】新農村養老保險毛概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範文

一、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調查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街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爲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金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爲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爲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戶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爲確保農村居民社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爲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爲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三、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纔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纔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3篇】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調研報告

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劇,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於城鎮、速度快於城鎮、地區差異大於城鎮、老年人口多於城鎮,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難點和重點繞不開農村。

上海財經大學今發佈《2022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報告》,報告由上財第七屆千村調查項目組織1069名學生、31位中青年教師,組成調研組,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的731個村莊進行入戶訪問和問卷調查,從農村老人的基本狀況、經濟狀況、親情狀況、養老模式、醫療狀況以及組織保障六方面展開,瞭解當代中國農村養老問題。

經濟狀況方面的調研顯示,54.6%的農村老人還在從事職業性勞作,幾乎所有老人都仍然從事一定程度的家庭勞作。從收入來源上看,超過樣本68.4%的人主要靠子女資助生活;其次是新農保,比例爲53.1%;依靠土地收入佔比51.4%。

當前農村養老靠子女資助、種田收入、工資收入、積蓄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問題和困境。新農保的養老替代率偏低,可持續性面臨較大挑戰。土地是農民最寶貴財產,更應成爲農民養老的重要保障。本調研建議推行以地養老制度,養老金跟着土地走、土地跟着農民走,農民纔有永久意義上的養老金可持續發展。

【第4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爲了推動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從5月下旬開始,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關、毛壩、漢王、繞溪、高灘、高橋等十個鎮及部分村組和人社局、考評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個部門,採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走訪等方式,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繼2022年實施農村醫療保險後,縣委、縣政府又於2022年8月啓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各鎮和相關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積極引導,廣泛發動,認真實施,全力推進,連續兩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任務,考覈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二﹚強化工作督導。縣人社局實行領導包片、幹部包鎮的責任制,經常深入鎮村,走訪瞭解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縣考評辦加強督查,強化考覈,先後四次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截至2022年7月底,已收繳保險基金1645萬元,繳費人數達到13.8萬人,參保率達到98%,實現了參保率達到95%以上的目標,率先在全市實現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各鎮狠抓落實。各鎮按照“早謀劃、快推進”的工作思路,一是結合鎮情制定了《實施方案》,狠抓政策學習和相關培訓,使鎮村幹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組聯戶的工作要求,主要領導積極主動抓落實,鎮村組幹部,深入農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有序開展養老保險調查摸底、養老金的收繳和兌付工作;三是採取召開羣衆會議、印發資料、發送手機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傳政策;四是以村爲單位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羣衆監督。

﹙四﹚積極兌現待遇。及時兌付養老金,讓參保羣衆及時享受待遇,贏得了廣大羣衆的信任。一是財政部門加強資金調度,確保了養老資金按時到位;二是各鎮及時收集上報申領人員資料,縣經辦中心快速審覈批覆,經辦銀行及時辦理兌付手續;三是對在領待遇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縣社保中心和各鎮社保站嚴格審覈領待遇人員變動情況,杜絕了養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縣領取待遇人員4.3萬人,佔應發放人數的100%,上半年累計發放養老金1986萬元,佔應發放金額的100%。養老金的及時兌現,打消了羣衆的顧慮,調動了羣衆參保積極性。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我縣農戶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實施時間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個別鎮領導思想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把該項工作看成是一項短期的突擊性的工作,認爲只要把款一解,考覈不受影響就行了,沒有站在講政治、重民生,促和諧、保穩定,拉內需的高度去認識國家實行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遠意義,工作落實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二是少數幹部不認真學習,對國家政策一知半解,沒有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複雜性,不深入細緻的做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等基礎性工作,反而埋怨縣上下達的任務量大、人數多,對自己所包聯村組究竟有多少參保對象、哪些人應該參保,說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羣衆對養老保險政策認識不夠,年輕人說“我還早”,老年人嫌錢太少;有的怕政策變,擔心幾十年之後是否能兌現待遇;還有的存在嚴重的等靠要思想,總想政府大包大攬,主動參保的意識差。

【第5篇】2022關於農村養老調查報告

來越成爲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而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農村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2.3萬,佔農業人口的10.1%。據預測,到本世紀二三十年代,我縣老齡人口將上升至總人口的23%左右。到那時,我縣將成爲一個負擔沉重的老齡型大縣,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將帶來一系列的問題,隨之而來的家庭養老矛盾也會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綢繆,將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針對近期我院受理的農村老人贍養問題,作如下調查分析報告:

一、農村的養老問題

隨着老年人口的增多,養老越來越成爲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特別是農村老人的贍養問題,更是顯得尤爲突出。究竟是怎樣一些原因造成農村贍養案件越來越多呢?當然,一方面可以說是農村老人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爲自己維權了;從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贍養的確是農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條件較差,生活方式單調農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與子孫共同生活,生產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兒媳決定,老人除乾點家務活幫助照看孩子外,別無其他活動,生活比較單調;不分不離型是指老人與子女雖沒有分家,但是不與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費用由子女供應,這種類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佔有相當的比例;分擔贍養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擔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糧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獨自生活型是指單身老人或老年夫婦單獨生活,生活費用由自己承擔,責任田裏的重體力活由親朋好友或子女幫助,這種類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單子女的老人。許多不分不離型、分擔贍養型、獨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莊周圍低矮破舊的房子裏,在有的地方,村莊周圍甚至出現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條件普遍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贍養與城鎮老人呼籲精神贍養不同,農村老人雖然也希望兒女精神贍養,但相當一部分老人是隻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餓受凍就很滿足了,而不太注重營養保健、參加娛樂活動等。生活來源單一,完全依賴子女農村老人蔘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極少,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生活只能依賴子女,沒有其他出路,這是農村老人與城鎮老人的一個顯著區別。目前,農村老人蔘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幾乎沒有。這些農村老人年輕時撫養子女,爲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讓給了子女。他們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後,沒有經濟來源,沒有其他出路,在經濟上完全受制於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視老人爲負擔,讓老人在家裏經常受氣。

二、出現贍養糾紛的原因

而究其農村贍養糾紛出現的原因,個人認爲大概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經濟確實困難的。農村經濟狀況是導致農村贍養糾紛較多的因素,而贍養糾紛大多發生在經濟條件相對困難的農村,由於贍養人自身家庭負擔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難,因此在贍養老人上不承擔自己應盡的贍養義務。

第二種是子女間的非正常攀比,他們比的不是如何孝順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順老人,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無着落。據有關數據顯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贍養責任的糾紛案件約佔全部贍養糾紛的80%以上。

第三種是農村社會養老體制不健全,養老方式單一落後。絕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養,他們年輕時扶養子女,爲子女上學、結婚耗盡了全部積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讓給了子女。由於農村養老保險體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沒有經濟來源,到年老時在經濟上便完全受制於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別是個別兒媳視老人爲負擔,老人在家裏經常受氣。

第四種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卻不願回報老人,還有的是兒媳視孃家人爲自己人,公公、婆婆爲外人,“內外”差別大,不贍養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兒子抱着息事寧人的態度,使父母飽受委屈。

第五種是分家產引發矛盾而帶來贍養糾紛。農村習慣在子女成家後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維護自身權益,將家產全部分割給子女,自己今後的生活則完全依賴於子女供養。在分家過程中,由於受家庭經濟狀況及老人主觀因素等影響,在財產分割上存在的一些爭議產生日後贍養問題上的矛盾。

養老問題嚴重干擾着社會的正常生活秩序,影響着社會的安寧與穩定,爲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佈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以法律形式進行了規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規再怎麼完善,以身試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從源頭上解決贍養這個難題呢?

三、保障農村老人幸福的建議

一是要發展經濟,沒有經濟基礎,談何贍養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在全社會提倡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家庭關係;再就是要學會依法養老。目前,關於保護老年人權益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規中都有專門的條款,國家還專門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盡贍養義務的人可以視情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從而爲農村老人依法養老打下了法制基礎。當前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老人更應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是通過法律,我國1996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xx”計劃和xx年遠景目標綱要》更明確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爲主,堅持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

三是強道德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農村子女的自覺贍養意識。儘管我國已爲保護老年人權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但卻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老人的標準,而這個標準的制定又對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顯得十分的重要。長期以來,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標準還停留在兒女的“良心”上,給老年人多少錢抑或是多少物,全憑兒女們的道德水準了。因此,我們應該把孝敬、尊崇、贍養老人作爲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有關的輿論宣傳,樹立有關典型,倡導百善孝爲先,加強道德的約束力和輿論的影響力,從而營造出人人都來關愛老年人的良好風尚。

四是子女自覺盡義務,子女贍養老年父母是民間的傳統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設身處地爲老人考慮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會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樂和經驗,同時也會影響下一代對你的態度。

五是加強子女、社會對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單一,往往無所依,尤其是在物質設施極度匱乏的農村地區,生活的孤獨感更是濃烈。所以子女在贍養老人的同時,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傾聽他們的意見,突出“老年優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關愛他們,平時經常問寒問暖,同他們聊天、談心,消除“代溝”,老人有病時,要及時就診,精心護理,使他們消除孤獨感、寂寞感、失落感,讓他們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樂。

六是全農村養老保障設施。在加大道德宣傳力度的同時,也要進一步爲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議建立村級或鄉級老齡事業發展專項基金或養老基金,這樣可以用於老年福利設施建設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養老補貼,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第6篇】2022年農村空巢老人養老狀況調查報告

隨着人口老齡化加快,老年人養老問題越來越被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所重視與關注,而老年人羣體中,“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尤爲突出。在研究老齡問題時,常常把無子女或有子女但與父母分開居住,只剩父母單獨生活的這類老人喻爲“空巢老人”。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這類老年人已超過老年人總數的50%。伴隨城鎮化的加快,農村中青壯年外出務工、經商、求學的人數愈來愈多,促使“空巢老人”也不斷增多。“空巢老人”羣體的不斷擴大,給社會保障帶來嚴峻的挑戰。如何更加關心“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最近,我們在江西宜豐縣進行了實地調研,並形成了調查報告。

目前,該縣有常住總人口29.15萬人,其中60週歲以上老年人39127人,佔總數的13.42%,其中農村老年人28849人,佔全縣老年人口的73.7%。農村“空巢老人”佔農村老年人總數的57%。爲準確瞭解該縣農村“空巢老人”的情況,我們重點調研了這類老人的家庭生活狀況,主要是老人的基本情況、經濟狀況、醫療保障、精神生活、權益保障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調查與分析。

調研中的農村“空巢老人”專指無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本鄉轄區內居住的、只剩老年獨自生活的、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基本缺失的老年人。我們對該縣16個鄉(鎮、場)“空巢老人”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摸底統計,對該縣潭山、雙峯、石花尖、新昌、石市等五個鄉(鎮、場),每個鄉(鎮、場)按二個村60週歲以上“空巢老人”進行抽樣,採取點面結合,隨機抽樣,上戶問卷調查等方法,輔以一定的座談會形式,收集有效樣本57個。現根據調查情況和我們的初步研究,就全縣農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現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策建議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論述。

一、江西宜豐縣農村“空巢老人”的調研基礎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全縣“空巢老人”總戶數2554戶,總人數3538人。按年齡分類:60—69週歲1567人,70—79週歲1088人,80—89週歲728人,90週歲以上155人;按性別分類:男2235人,女1303人;按有無子女分類:無子女老人1287戶,子女未住一起1267戶;按經濟狀況分類:低保戶363戶,低保邊緣戶659戶,非困難家庭1532戶;按居住形式分類:獨居1288戶,與老伴同住1266戶。

(二)經濟狀況

在上戶調查的57戶中,獨居26戶(其中無子女者8戶)、與老伴同住28戶、與智障兒子同住1戶、與孫子女同住1戶、與年邁母親同住1戶。總體看來,這些老人的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耕種養殖收入。有21戶(年齡60—73歲之間)自己種了田,還有養了豬、牛、羊等。占上戶調查總戶數的36.8%,說明農村“空巢老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還必須靠自己勞動來維持生存。

二是子女給付贍養費。有29戶子女每年能按時付給老人贍養費,給付金額每年1000—6000元不等,占上戶調查總戶數中有子女戶數的59.2%。尚有40.8%的戶數子女不能按期給付贍養費,究其原因,90%爲自身經濟條件差,無贍養能力,並非不孝順。數字說明,農村有能力贍養父母的子女基本上能盡贍養義務。

三是來自政策性收入。有43戶領取了國家發給農村老人的基礎養老金,佔75.5%,有14戶享受了農村低保待遇,佔24.5%。

上戶調查的57戶,認爲家庭總收入能夠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的有50戶,佔87.7%。總體看來,除少數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戶外,農村空巢老人的經濟狀況尚可。

(三)醫療保障

一是身體狀況。上戶調查的57戶中,生活基本能完全自理、身體健康的21人,佔37%;經常有點病的20人,佔35%;體弱多病如身體較差或患有慢性病等的16人,佔28%。總體看來,57戶老人雖然生活能自理,但部分老人身體狀況偏差,其勞動能力、自理能力的延續性令人擔憂。

二是醫療保障。上戶調查的57戶中,全部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認爲就醫比較方便的有49戶,佔86%;認爲就醫不太方便的有8戶,佔14%。而認爲生病了有人護理的有38戶,佔66.7%;生病了無人護理的有19戶,佔33.3%。數字顯示,農村空巢老人生病就醫和護理等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

(四)精神生活

一是子女關心程度。在49戶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由於子女在外工作生活,經常回家探望老人不大現實,一般除傳統的年節外,子女都很少回家,而子女對父母的關懷大都通過電話問候。保持一個月內問候一次的有35戶,佔71.4%;一季度內問候一次的有4戶,佔8.2%;半年問候一次的有5戶,佔10.2%;一年問候一次的有4戶,佔8.2%;從不問候的有1戶,佔2%。數字說明,絕大多數子女都關心家中的老人。

二是文體活動情況。村級老年活動設施情況,調查的5個鄉鎮場10個村都有老年協會,並有規模不等的老年活動場所,但老年協會開展活動不經常,大都一年開展1-2次活動。究其原因,主要是老年人蔘加活動不積極,組織活動不容易;老年人蔘加活動情況,調查的57戶中,喜歡並參加文體活動的僅12人,佔21%。同時,詢問57戶空巢老人,認爲有孤獨、寂寞感覺的有27戶,佔47.4%;認爲沒有孤獨、寂寞感覺的有30戶,佔52.6%。由此可見,一方面受文化程度,經濟收入等因素制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普遍較貧乏,感到孤獨,寂寞的佔比過半,與實現老有所樂、老有所爲的目標相距較遠,也表明農村文體娛樂設施亟待加強。

(五)權益保障

上戶調查的49戶有子女空巢老人中,與子女關係好的有40戶佔82%,關係一般的有8戶佔16%,關係不好的有1戶,佔2%;而57戶空巢老人中,與鄰里關係好的有50戶佔87.7%,與鄰里關係一般的有7戶佔12.3%,與鄰里關係不好的沒有。

調查的57戶空巢老人中,沒有一例因與子女、鄰里關係不好發生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20戶有子女的空巢家庭子女不能履行贍養義務、不能按期給付贍養費,據老人自己評價,都是因爲自己經濟條件差的原因,不屬於侵權行爲。當然,我們認爲,這裏面或許存在家醜不外揚等因素,或許侵權行爲這其間就存在,但調查情況顯示,侵權行爲應該是幾乎沒有,或者說有也是極個別。由此表明該縣民風淳樸,尊老敬老風氣良好。

二、江西宜豐縣農村“空巢老人”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既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家庭養老模式在中國延續了幾千年,仍然是農村老年人當前普遍的養老模式,但隨着農村子女紛紛外出務工,一旦家庭“空巢化”,家庭養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不但需要衣食住行,還需要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因此,隨着“空巢老人”隊伍不斷擴大,帶來了一系列養老困難和問題,在該縣的主要表現:

(一)經濟收入低下,生活質量普遍較差

人過中年後,人的體能會隨着年齡的增大而逐漸衰退,這是自然規律。在城鎮,老年人一般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退休費或社保金,不需承擔重體力勞動。而農村則不同,目前該縣農村“空巢老人”除了五保戶、低保戶可以享受國家補貼外,絕大部分沒有養老保障,還必須通過承擔重體力勞動賺取生活費。從上戶調查的57戶來看,有21戶還種了田,而他們中年齡最大的有73歲。且種田的經濟效益偏低,一年下來賺不到幾個錢,僅能維持日常低消費。因此,在農村“空巢老人”中,子女不能定期給付贍養費,則老人的生活質量就比較困難。

(二)年老體弱多病,健康與醫療問題還很明顯

從上戶調查情況看,57戶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有16人,佔28%。雖然該縣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大病醫療救助制度,農村就醫條件有較大改善,但仍處於較低水平。對於仍靠體力勞動維持生存的“空巢老人”來說,普遍存在“生不起病,買不起藥”的情況,“小病抗、大病拖”已成爲這些老人的一種無奈。

(三)精神慰藉缺乏,多數感覺較孤單寂寞

老年人面對“空巢”會覺得在感情上失去支撐和依靠。古有“天倫之樂”一說,所爲“天倫之樂”就是兒女常在身邊,兒女不在身邊就無所謂“樂”。從上戶調查的49戶有子女的“空巢老人”看,有27戶認爲經常有孤獨感,寂寞感,佔55%。同時,由於農村老年人活動場所的配套設施比較欠缺,加上山區老年人居住分散,老年人想聚集活動也確實不易,老年人的孤獨寂寞感爲此而普遍存在。

(四)飲食起居無人照料,安全隱患比較多

空巢老人不僅要忍受子女不在身邊的孤獨和寂寞,生活上的照料也是一大問題。我們在該縣雙峯林場庫前村瞭解到有一孤寡老人,且有殘疾,她有時一天就吃兩頓飯,還常常是做一頓飯要吃幾天。據瞭解,這種現象並非個例,特別是老人在自己身體狀況不好時,更爲常有。同時,由於老人身體狀況差,安全意識淡薄,冬天用火、用電稍不注意就容易發生災害。

(五)老人處於弱勢,侵權行爲時有發生

上戶調查的57戶老人中,大都與子女鄰里關係較好,僅一戶認爲不好。在詢問是否發生過子女、鄰里的侵權行爲時,回答卻都是“沒有”。但在其中49戶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有20戶不能按期給付贍養費,原因是子女也沒有經濟能力,爲此我們不能排除這裏面有的子女有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如果有,就該屬侵權行爲。對於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應通過各級組織對其子女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應進行法律援助。

三、加快和完善宜豐縣農村養老服務事業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做到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高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基本能力;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對農村高齡、病殘、獨居的困難“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對困難“空巢老人”做到“應保盡保”,且做到“定期定量”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幫助他們解決突發性困難問題。

(二)完善醫療保障體系,落實相關醫療優待政策。一是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做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覆蓋”。二是完善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困難“空巢老人”患大病住院時實行“病中介入”,讓他們“生了病,看得起”。三是落實相關醫療“惠老”政策,如醫療機構要以村爲單位建立老人健康檔案;經常組織醫療人員到村巡迴體檢與診療;對高齡、困難“空巢老人”實行免除門診普通掛號費、門診注射手續費、門診換藥費和對牀位費、x光片費、三大常規檢查費、三級護理費實行減半收取的“三免四減半”等。

(三)加快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形成和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解決農村“空巢老人”養老困難問題,最重要的當屬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而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xx〕35號)明確指出:“到2022年,全面建設以居家爲基礎、社區爲依託、機構爲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要求“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按照《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對該縣農村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具體建議,一要按規範化要求辦好農村老年協會,按“有班子、有場所、有經費、有制度、有活動”的省定標準建設好協會這個老年人自己的組織,既要組織經常性活動,又要組織老人間互相關心和幫助,做到老有所爲,老有所樂;二要逐步改善農村敬老院 的功能和設施條件,除集中供養農村五保老人外,向轄區內的社會老人開放,提高公共資源的利用率;三要加大縣鄉村三級的財政投入,充分利用閒置的村部、村小、祠堂等場所,改造成爲村落社區的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這方面,該縣潭山鎮龍崗村、天寶鄉上梅村做了一些有益探索,龍崗村利用危房改造、災後重建等政策資金集中建了一些房屋,上梅村利用村小改造了一些小戶房,供本村有養老困難的“空巢老人”集中居住。所建設的養老中心既要提供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還要建立轄區內“空巢老人”的信息資料,推行“問訊制”,對不能到中心活動的“空巢老人”,可通過電話問訊而及時瞭解老人的生活狀況,如果老人需要,還可爲老人提供上門服務。四要加大政策與資金的扶持力度,鼓勵民間資金到農村興辦養老服務業。

(四)加強農村文體活動設施建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針對老年人口相對集中、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村,逐步建立老年文化 活動室,老年健身活動場所,由老年協會來組織、管理,開展多種多樣的娛樂活動,讓農村“空巢老人”走出孤獨,走出寂寞。

(五)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體系,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空巢老人”,是社會的弱勢羣體,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加強尊老敬老、助老養老等傳統孝老教育的同時,要通過法律手段切實保障老年人尤其是農村“空巢老人”的財產權、被贍養權及再婚等合法權益。縣、鄉要設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免費爲農村老人提供法律服務,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及時依法處理和打擊對老年人的侵權的行爲,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空巢老人”現象是經濟發展過程中衍生出來的一種社會問題,需要得到社會的關注與關愛。近年來,隨着人口老齡化速度的不斷加快,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這一問題日益凸顯。通過這次調研,瞭解到農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現狀,發現了農村“空巢老人”生活的困擾與問題,我們希望農村“空巢老人”這一弱勢羣體能夠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關注與幫助,能夠將尊老愛老的美德傳承下去,讓農村“空巢老人”晚年幸福安康。

【第7篇】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老年人口問題在我國早已存在,既表現爲老年人的生存與發展,如物質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等問題;還表現爲因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社會心理等社會生活的變化等等。這其中,僅僅滿足老年人在年老時的供養問題就已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面對中國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農村的現實國情,顯然,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是我國養老問題中的重中之重。爲了更深入具體地瞭解當前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現狀,以抽樣調查的方式,對城關鎮保障村的xxx位老人進行調查。結合調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膚淺認識,當前中國農村養老仍是以家庭養老爲主。

一、家庭養老還存在強勁的生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社會支持能力。然而,家庭養老告別是子女養老對中國農村老人仍然具有現實意義,並起着社會養老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城鄉,家庭仍然是一個基本的生活單位,是老年人最後的大本營。而越是經濟落後的地區,家庭養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條件下。家庭養老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養老的基礎遭到破壞,幾千萬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將失去保障。

(一)家庭養老方式符合當前我國的現實國情。當前我國人口衆多,人口老齡化趨勢快、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地區差異較大。而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較爲落後,農民支付能力相當有限,中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尚處於溫飽階段,只有小部分達到小康水平,少數農村仍處於貧困狀態。不僅地區間存在差異,而且在同一地區中的不同鄉鎮、同一鄉鎮中的不同村莊、甚至在同一村莊中的不同家庭之間,農民的經濟收入也有較大懸殊。在這種情況,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顯然是不合實際的,因爲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須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因而當前我們仍有必要依賴家庭養老方式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明確指出,我國老年人養主要領先依靠家庭,從而使家庭養老模式法律化,增強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養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奪厚悠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養老向來是中華民族恪守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作爲一種文化在我國經歷史歲月,從農業經濟開始至今,大約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撐家庭養老功能是傳統倫理“孝”的價值取向,孝是“天經地義”的行爲的最高準則,自然也是家庭成員關係的重要行爲準則。傳統的中國家庭作爲一個福利單位,表現在養老機制作用上是天然的養老組織,併成爲中華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還能得到應有的照料,並享有子女滿堂的天倫之樂,精神上得到寄託。所以家庭養老不可能退出歷史舞臺,就算將來我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極大豐富,社會保障體系非常完善,家庭養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養老的實際保障效果不會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獨生子女政策對家庭養老不會有很大影響。一些學者認爲,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子女減少而可能影響老年人的養老質量。但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對中國老年人養老總體的研究,認爲中國老年夫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同時需要子女日常生活護理的,因而所謂的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並不一定對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構成重大威脅。而且,通過調查發現,單子女的老人生活還要好於多子婦女的老人,因爲這時了女無法推卸自己的養老責。其次,農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較大影響。一些研究認爲農村中大量壯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無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據調查看來,家庭養老主要由女性承擔,且多國40至59歲以下的中年女性纔會碰到老人生活無法自理需要經常性照料的情況。而在農村流動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xx年齡段最爲活躍。40至59這一年齡段的婦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孫和老人。確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對中青年夫婦且雙雙外出打工的,他們也會將年邁體弱的老人託付給親友或請人上門照顧。最後,就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雖只能起到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這與我國大多數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且隨着農民負擔的減輕,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二、對當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本設想

鑑於以上種種分析,考慮到當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及人口狀況的差異性,認爲應建立一種有分別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過渡方案。具體來說,針對現階段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人口以及將來仍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未來老年人口”,仍以家庭養老模式爲主來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在此過程中輔以一些行政性的傾斜激勵措施來增加農民收入,努力減輕家庭養老負擔,繼續鞏固和落實家庭養老的整體功能;與此同時,要不斷促進傳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變革與發展,在較富裕的農村、較富裕的家庭,當家庭養老功能出現弱化時,社會養老應及時補充,尤其是針對農村“未來老人”——農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廣,以切實解決他們的未來養老問題。

三、具體措施

應該說,這一基本設想是與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同時也符合了當前廣大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意願。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通過思想工作與法律手段並重的社會干預,使家庭養老得到落實。一是持之以恆地搞好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的宣傳。重點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並堅持“從娃娃抓起”,把尊老、愛老、養老教育滲透到中國小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數家庭出現的嚴重“寵幼棄老”現象,構築起家庭養老的優良社會環境和正確的思想基礎。二是強化法制建設,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實貫徹落實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來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範約束家庭和社會成員自覺維護老年人權益,保持家庭內的代際和諧,建立有利於家庭養老的社會環境,同時大力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的活動,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機制進行改革。就調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 是由兒子贍養的,只有3位沒有兒子僅有女兒的老年人,是通過招上門女婿的方式來養老。很顯然,在農村家庭養老機制中是以兒子爲主體的。這種機制是由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在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後代中無男孩的家庭比例佔四分之一左右,這種機制就必須得以改革。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國家也應在此問題上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從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中的主體地位出發,積極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醫療事業中存在的經費、人員、設施等方面的問題養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對農村資金、技術方面的扶持力度,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以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中最大的問題——經濟供養問題。二是對照料老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經濟援助。要儘量減輕困難家庭的養老負擔。使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時向照料和護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三是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事業。解決當前農,解決農村老年人“病有所醫”的問題。

(三)強調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一是要發揮鄉村老齡組織的作用,增強老齡組織的功能。強化和規範老年供養體系建設,就是要規範家庭和社會中非老人成員的行爲,從而確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齡組織機構,強化老齡機構的組織領導功能,是老年供養體系建設中起關鍵作用的環節。目前,農村的老齡機構從表面看,鄉、村級機構健全。然而實質上則處於一種“人員無編制,活動無經費,開展工作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老年活動方面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因此,必須重視鄉級老齡組織機構建設和其支柱作用的發揮。二是要加強老年人羣體的力量,發揚自助、互動的精神,提倡低齡、健康的老人幫助年邁、體弱的老人;增強老年人在經濟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減少對社會和家庭的養老需求。三是發展老年公益設施。充分發揮各村老年協會、老年活動場所的作用,解決老年人“老有所樂”的問題,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宣傳,逐步擴大社會化供養比例。從長遠看,在經濟方面,隨着國家、特別是農村經濟實力的提高,養老的責任逐漸從家庭向社會轉移,家庭養老終將讓位於社會養老,這是誰都無法逆轉的趨勢。因而,在過渡時期 我們不僅要提倡家庭養老,還要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使社會養老保險在“未來老人”羣體中發揮主要作用。在的調查中,許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經濟條件不允許、害怕政策有變或沒有聽說過有社會養老保險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現爲投保意識淡薄,出現年輕時無所謂,中年後又因一次性投保數額大而不得不放棄的現象。所以,在農村要大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思想教育,把年輕一代的供養方式逐步引導到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上來,立足“早”字,積少成多,築起龐大堅固的社會保障“大壩”。

(五)以社會養老保險爲主幹,逐步構築起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當前比較現實可行的是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作用。可參照大連市的做法,創辦“居家養老院”,組織一些閒暇在家的中青年婦女,爲村中無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人提供養老福利服務,實行低收費政策,集體或國家應予以適當的補貼。三是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xxxx年xx月,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出臺了《關於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確定到xxxx年,各級政府增加的衛生投入主要用於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縣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資金,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衽醫療救助,中央財政也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此給予適當支持,此項規定說明,國家對農民社保問題已日益重視起來。據調查,仙居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已於xxxx年xx月全面鋪開,共有xx個鄉鎮(街道)的xx萬人參保,參保率xx%。四是老年社會救助體系。對農村孤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提高供養水平。但調查中發現2位孤寡老人均沒被納入“五保”供養體系,甚至全鄉都沒有一位老人被納入該體系,他們的生活狀況相當令人擔憂。此外,還應對臥病下起或生活難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間有嚴重養老糾紛的老人,他們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羣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予以特別關照,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以鄉村爲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活動場所。由於我國農村老年人數從多,地域頒佈廣,收入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第8篇】農村養老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精選)

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的不斷加劇,實現“老有所養”,成爲當前及今後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當前,從石哈河地區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國,養老服務仍然存在很多明顯的短板,人口老齡化引發的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凸顯。爲此,石哈河鎮人大主席團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組織部分人大代表,通過深入村組入戶走訪、到互助院和養老院調研、組織代表小組研討以及聽取村“兩委”意見基礎上,以老年人多元的養老需求爲導向,圍繞解決石哈河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目標,分析目前農村養老現狀、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建議,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石哈河地區養老現狀

石哈河鎮位於陰山北麓“高臺樑”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區,鎮域面積1806平方公里,轄9個行政村、124個自然村,戶籍總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鎮以農牧業爲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齡老人多、貧困老人多是基本現狀。多數老人在村居家養老,子女不在身邊,存在諸多不便和安全隱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養老院養老,還有一部分老人隨同子女在周邊旗縣生活。2022以來,鎮黨委、政府立足實際,以美麗鄉村建設爲契機,整合項目資金,利用閒置校舍、舊鄉鎮政府等閒置資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善、人口相對集中的中心村建設幸福養老互助院2處,其中格日楚魯幸福養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鎮國小教學樓改造而成,佔地21畝平米,建設規模100戶;白音廠汗幸福養老互助院在原楚魯圖鄉政府大院舊址建設,佔地面積23畝,建設規模52戶。目前,幸福養老互助院已經住滿,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較認可政府在集鎮所在地集中自助養老的模式,許多生活在農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大多數當地老人鄉愁情結較重,不願離開生養他們的故土。許多當地的老人,一輩子在石哈河農耕放牧,對腳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滿了依戀,即便現在子女有條件接他們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養老體制,他們也更願意留在當地安享晚年。

(二)當地養老體系建設較爲落後。石哈河地區貧困人口居多,醫療條件較爲落後,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養老機構建設幾乎爲零,當地農村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隨着年齡增大和身體狀況的弱化不斷降低。

(三)家庭養老功能逐漸弱化。石哈河地區青壯年勞動力流出現象嚴重,留守在當地的多爲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隨着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幫扶責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幫扶了當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幫扶責任人比子女都管用,這也在側面印證了當前許多農村青年倫理思想道德觀念淡薄、不懂禮儀孝道、不盡贍養義務的客觀事實。

(四)互助養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務不規範的問題。我鎮農村幸福互助院的資金基本上來源於自治區、市項目資助金,因無社會資本介入,導致互助院管理服務責任主體不明確,無法實現市場化,只能依託地方政府政策引導,在日常運營、管理服務、醫養結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隱患。

三、對策建議

(一)制定地方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由各村委負責對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體健康狀況、子女外出情況等方面的內容進行細緻摸底,並彙總造冊,從而進一步明確我鎮需建設養老院和互助院等養老機構的具體規模,並制定我鎮養老機構建設中長期規劃。

(二)持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政府部門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以明確的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

(三)推進養老機構落地生根。繼續推進幸福互助院的規範化管理和建設,並結合山旱區立地實際,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產業,通過建設規範化的養老機構、實現在微利基礎上逐步探索建立養老產業的營利模式、鼓勵更多的返鄉青年投入養老服務創業隊伍等方式,進一步加快推進養老服務市場化進程的同時,讓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需求得到滿足。

(四)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市場化運營。考慮到該鎮常住老人普遍爲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齡老人、貧困老人的實際,建議上級部門配套相應的土地流轉、宅基地抵押等相關政策作爲享受相關服務的老人繳納相關服務費用的補償,並出臺相應的稅收優惠等相關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投資該鎮養老服務產業。

農村養老問題的

【第9篇】大學生對農村養老問題的調研報告

前言:

老年人口問題在我國早已存在,既表現爲老年人的生存與發展,如物質保障、醫療服務、住房等問題;還表現爲因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如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社會心理等社會生活的變化等等。這其中,僅僅滿足老年人在年老時的供養問題就已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面對中國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農村的現實國情,顯然,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是我國養老問題中的重中之重。爲了更深入具體地瞭解當前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現狀,以抽樣調查的方式,對城關鎮保障村的xxx位老人進行調查。結合調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膚淺認識,當前中國農村養老仍是以家庭養老爲主。

一、家庭養老還存在強勁的生命力

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了社會支持能力。然而,家庭養老告別是子女養老對中國農村老人仍然具有現實意義,並起着社會養老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城鄉,家庭仍然是一個基本的生活單位,是老年人最後的大本營。而越是經濟落後的地區,家庭養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條件下。家庭養老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養老的基礎遭到破壞,幾千萬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將失去保障。

(一)家庭養老方式符合當前我國的現實國情。當前我國人口衆多,人口老齡化趨勢快、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不高,地區差異較大。而農村地區經濟發展較爲落後,農民支付能力相當有限,中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尚處於溫飽階段,只有小部分達到小康水平,少數農村仍處於貧困狀態。不僅地區間存在差異,而且在同一地區中的不同鄉鎮、同一鄉鎮中的不同村莊、甚至在同一村莊中的不同家庭之間,農民的經濟收入也有較大懸殊。在這種情況,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顯然是不合實際的,因爲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須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因而當前我們仍有必要依賴家庭養老方式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明確指出,我國老年人養主要領先依靠家庭,從而使家庭養老模式法律化,增強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養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奪厚悠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養老向來是中華民族恪守的傳統美德。家庭養老作爲一種文化在我國經歷史歲月,從農業經濟開始至今,大約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撐家庭養老功能是傳統倫理“孝”的價值取向,孝是“天經地義”的行爲的最高準則,自然也是家庭成員關係的重要行爲準則。傳統的中國家庭作爲一個福利單位,表現在養老機制作用上是天然的養老組織,併成爲中華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還能得到應有的照料,並享有子女滿堂的天倫之樂,精神上得到寄託。所以家庭養老不可能退出歷史舞臺,就算將來我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物質文化生活極大豐富,社會保障體系非常完善,家庭養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養老的實際保障效果不會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獨生子女政策對家庭養老不會有很大影響。一些學者認爲,計劃生育政策導致子女減少而可能影響老年人的養老質量。但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對中國老年人養老總體的研究,認爲中國老年夫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會同時需要子女日常生活護理的,因而所謂的家庭規模的小型化並不一定對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構成重大威脅。而且,通過調查發現,單子女的老人生活還要好於多子婦女的老人,因爲這時了女無法推卸自己的養老責。其次,農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會對家庭養老產生較大影響。一些研究認爲農村中大量壯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無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據調查看來,家庭養老主要由女性承擔,且多國40至59歲以下的中年女性纔會碰到老人生活無法自理需要經常性照料的情況。而在農村流動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20歲至40歲以下這一年齡段最爲活躍。40至59這一年齡段的婦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孫和老人。確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對中青年夫婦且雙雙外出打工的,他們也會將年邁體弱的老人託付給親友或請人上門照顧。最後,就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對於普通家庭來說雖只能起到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這與我國大多數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且隨着農民負擔的減輕,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家庭養老的保障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二、對當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基本設想

鑑於以上種種分析,考慮到當前及今後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國農村經濟、社會及人口狀況的差異性,認爲應建立一種有分別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過渡方案。具體來說,針對現階段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老年人口以及將來仍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未來老年人口”,仍以家庭養老模式爲主來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在此過程中輔以一些行政性的傾斜激勵措施來增加農民收入,努力減輕家庭養老負擔,繼續鞏固和落實家庭養老的整體功能;與此同時,要不斷促進傳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的變革與發展,在較富裕的農村、較富裕的家庭,當家庭養老功能出現弱化時,社會養老應及時補充,尤其是針對農村“未來老人”——農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廣,以切實解決他們的未來養老問題。

三、具體措施

應該說,這一基本設想是與我國當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同時也符合了當前廣大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意願。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通過思想工作與法律手段並重的社會干預,使家庭養老得到落實。一是持之以恆地搞好尊老、愛老、養老的傳統美德的宣傳。重點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並堅持“從娃娃抓起”,把尊老、愛老、養老教育滲透到中國小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數家庭出現的嚴重“寵幼棄老”現象,構築起家庭養老的優良社會環境和正確的思想基礎。二是強化法制建設,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實貫徹落實好《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來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規範約束家庭和社會成員自覺維護老年人權益,保持家庭內的代際和諧,建立有利於家庭養老的社會環境,同時大力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的活動,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機制進行改革。就調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 是由兒子贍養的,只有3位沒有兒子僅有女兒的老年人,是通過招上門女婿的方式來養老。很顯然,在農村家庭養老機制中是以兒子爲主體的。這種機制是由歷史傳統自然形成的,在實行計劃生育的今天,後代中無男孩的家庭比例佔四分之一左右,這種機制就必須得以改革。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養老的政策措施。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經濟負擔,國家也應在此問題上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從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中的主體地位出發,積極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醫療事業中存在的經費、人員、設施等方面的問題養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對農村資金、技術方面的扶持力度,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以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中最大的問題——經濟供養問題。二是對照料老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經濟援助。要儘量減輕困難家庭的養老負擔。使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時向照料和護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提供各種優惠政策。三是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醫療事業。解決當前農,解決農村老年人“病有所醫”的問題。

(三)強調社會的作用,擴大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一是要發揮鄉村老齡組織的作用,增強老齡組織的功能。強化和規範老年供養體系建設,就是要規範家庭和社會中非老人成員的行爲,從而確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齡組織機構,強化老齡機構的組織領導功能,是老年供養體系建設中起關鍵作用的環節。目前,農村的老齡機構從表面看,鄉、村級機構健全。然而實質上則處於一種“人員無編制,活動無經費,開展工作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老年活動方面沒有發揮任何作用,因此,必須重視鄉級老齡組織機構建設和其支柱作用的發揮。二是要加強老年人羣體的力量,發揚自助、互動的精神,提倡低齡、健康的老人幫助年邁、體弱的老人;增強老年人在經濟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減少對社會和家庭的養老需求。三是發展老年公益設施。充分發揮各村老年協會、老年活動場所的作用,解決老年人“老有所樂”的問題,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

(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宣傳,逐步擴大社會化供養比例。從長遠看,在經濟方面,隨着國家、特別是農村經濟實力的提高,養老的責任逐漸從家庭向社會轉移,家庭養老終將讓位於社會養老,這是誰都無法逆轉的趨勢。因而,在過渡時期 我們不僅要提倡家庭養老,還要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使社會養老保險在“未來老人”羣體中發揮主要作用。在的調查中,許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經濟條件不允許、害怕政策有變或沒有聽說過有社會養老保險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現爲投保意識淡薄,出現年輕時無所謂,中年後又因一次性投保數額大而不得不放棄的現象。所以,在農村要大力加強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思想教育,把年輕一代的供養方式逐步引導到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上來,立足“早”字,積少成多,築起龐大堅固的社會保障“大壩”。

(五)以社會養老保險爲主幹,逐步構築起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完善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當前比較現實可行的是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作用。可參照大連市的做法,創辦“居家養老院”,組織一些閒暇在家的中青年婦女,爲村中無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人提供養老福利服務,實行低收費政策,集體或國家應予以適當的補貼。三是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xxxx年xx月,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出臺了《關於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若干意見》,確定到xxxx年,各級政府增加的衛生投入主要用於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縣級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資金,對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衽醫療救助,中央財政也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此給予適當支持,此項規定說明,國家對農民社保問題已日益重視起來。據調查,仙居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已於xxxx年xx月全面鋪開,共有xx個鄉鎮(街道)的xx萬人參保,參保率xx%。四是老年社會救助體系。對農村孤寡老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提高供養水平。但調查中發現2位孤寡老人均沒被納入“五保”供養體系,甚至全鄉都沒有一位老人被納入該體系,他們的生活狀況相當令人擔憂。此外,還應對臥病下起或生活難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間有嚴重養老糾紛的老人,他們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羣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必須由國家或集體予以特別關照,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體系。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以鄉村爲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等活動場所。由於我國農村老年人數從多,地域頒佈廣,收入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第10篇】新型農村養老制度調研報告

摘要:隨着我國農村老年人口數不斷增加,農村養老成爲政府和社會面臨的一大難題。農村養老保障是針對農村老年人口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有別於社會養老保險,從法學的角度來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長期以來,由於經濟結構的原因我國城鄉之間分別存在兩種不同的、相互獨立的社會保障現象:市民靠政府養老,村民靠家庭自己養老。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項目少,保障具有應急性,缺乏制度化。在目前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之後,農村首要的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應提上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行列。

關鍵詞:老齡化 城鄉二元結構 農村養老保障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標誌着在經歷了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之後,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佔總人口的8.5%。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佈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隨着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養老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爲主,其它養老方式並存的格局。

家庭養老:這是當前我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農村家庭養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於:第一,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於農村地區間發展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短時間內不可能在全農村範圍內建立、推廣養老保險制度,這決定了家庭養老會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爲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第二,農村家庭服務業不發達。即使部分老人擁有數目可觀的養老金,但由於疾病纏身、自理能力較差,他們仍然難以安度晚年;第三,傳統的思想文化觀念對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感染和影響。“子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仍是他們所渴求、嚮往的,且隨着年歲的增加,農村老人抵禦生活風險的能力越來越有限,對家庭人員的物質、精神依賴亦會增加。

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爲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爲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

儘管集體養老在歷史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現在看來,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養老對象過窄,集體養老的範圍事實上就是對五保戶的供養。然而,五保戶的供養條件非常苛刻,對於只有女兒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沒有敬老院的農村地區主要由村組負責對“五保戶”實行分散供養。集體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維持其溫飽;第三,對集體養老認識明顯不足。在農村地區,許多符合條件的農民不願享受“五保戶”待遇,只要尚有一點點勞動能力,或者有親人可以依靠,誰也不願享受“五保戶”的供養。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但這種養老方式在農村越來越缺少實用價值。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有限,儘管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但蓋房、子女教育、醫療等各項開支卻很大。到了晚年,其積蓄難以保障養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齡化對傳統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

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特徵明顯,城鄉發展差距大,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以來,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日趨嚴重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必將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提出嚴峻挑戰。

1.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農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未讀過書的佔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國小及以下的佔到九成以上,低素質決定了農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羣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齡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同時也降低老齡人口自理能力。農村老年人口高齡化和健康狀況的下降,無疑加重了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3.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農村家庭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過去一般是多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變成現在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無論財力上還是精力上,都讓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爲繼。

4.“空巢老人”的增多,獨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僅由子女爲老人提供經濟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顧和精神撫慰。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後,雖然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考慮到進城農民的自身經濟狀況,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村老人尤其是高齡人口中獨身老人,由於缺少了“老來伴”,沒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應、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對象,使得養老更加困難。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於“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於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 000多萬職工和2 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爲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後的獨生子女,面臨着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着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着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佔、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並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爲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

四、構建新型農村養老制度之我見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孟子所描述的理想社會的一幕,也是中國幾千年來被繼承和發揚光大的優良傳統。在倡導“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社會、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今天,切實解決廣大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無疑更是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必須在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基礎上,針對日益嚴峻的農村老齡化趨勢,基於現實國情,構建新型的多元化農村養老制度。

1.加快推進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建設,着力解決當前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當前在經濟和生活上需要得到政府和社會幫助的農村老年人口在逐年增加,因而,逐步由傳統的家庭養老過渡到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並舉,再過渡到社會養老,這將是農村養老的一大趨勢,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順利實現這一過渡,政府的參與程度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同時必須要解決好兩大問題。

一是農村養老資金的來源,即農村從家庭養老到社會養老的轉換成本該由誰來負擔的問題。對於老人,子女盡孝是天理人倫的要求,而政府盡到應盡的責任同樣不容推卸。那些風燭殘年的老人,在年富力強的時候爲國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貢獻過自己的勞動和智慧,當他們因年老而失去勞動能力的時候,國家和集體有責任回報他們一個有保障、有尊嚴的晚年生活。政府可以通過整合用於農村的各類財政投入,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財政補貼。同時,還應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發揮土地的生產要素功能和社會保障功能,使農村養老得以獲取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

二是當前農村養老保障的供給水平,即如何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分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問題。要在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上,首先完善已有的“五保戶”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設,逐步建立以集中供養爲主、輔之以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新模式,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和保障質量;其次,要進一步擴大老年人口生活補助的享受範圍,降低年齡限制條件,使沒有享受城鎮養老保險的農村老人都能領取適當的補助金來保障生活;再次,要通過與計劃生育政策相結合的計生養老等形式,彌補起步階段農村養老保障水平偏低、保障內容單一的侷限。另外,在生活上,要特別關注“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

2.分類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儘早籌劃未來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社會保險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穩定器,要真正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必須依託於建立切合我國農村實際的現實可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因人制宜,針對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根據其經濟社會屬性和負擔能力的不同,分層次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同時,在制度設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在未來接軌的問題。

3.大力發展農村“家政型”養老服務機構,構建具有農村特色的“居家養老”模式,滿足“空巢老人”的養老需求。受農村條件的限制,目前在農村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尚存在三大不同於城市的制約因素:一是受根深蒂固的“養兒防老”傳統思想的影響,一些老人不願意離開家到敬老院去養老,而子女送父母去敬老院等間接養老方式也可能會受到不盡孝道的譴責;二是農村衛生保健服務機構以及菜場、自來水、煤氣等生活設施的不完善,使得農村老人的生活更加不方便,有錢也難以買到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務;三是由於農村青壯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留在農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缺少足夠的提供養老服務的勞動力。

爲破解上述制約因素,一是需要政府加強對發展農村養老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引導和推動,加強輿論宣傳,逐漸在農村形成社會化養老氛圍,並制定對農村養老中介服務機構的扶持和優惠政策,給予社會辦養老機構一定的財政補貼以及在貸款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調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養老事業的積極性。二是要根據農村的環境和消費水平,選擇一種適宜的農村社會化養老服務模式。“居家養老”主要針對生活基本能夠自理的老人,滿足了多數農村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願和需求,經濟成本較低,有利於農村養老實現可持續發展。三是要爲農村養老服務培養足夠的家政服務人員。目前,許多農民工在45歲以後由於身體不能適應繁重的體力勞動,從城市返回農村,而年輕人則基本在外務工經商,因此45歲至65歲的身體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成爲農村“居家養老”所需要的家政服務人員的主力軍。四是要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強農村醫療、交通、生活設施和文化娛樂的建設,提高農村的社會化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農村居家養老的社會支持系統。

五、小結

我國現擁有8億多農民,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農村的經濟結構和農民生活方式都發生了改變,農村勞動力的流動與轉移,農村人口老齡化與家庭小型化的趨勢等,都決定了農村傳統的以家庭保障爲主的保障方式已難以爲繼。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要與我國的實際國情相結合,要與現實的財力、物力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着眼於農村面臨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中國人口老齡高峯到來之前切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推進到一個嶄新的階段。

【第11篇】關於新農村養老保險調查報告

一) 調查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是化解老年經濟生活風險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的有效約束機制,也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中70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包括農村的。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一半以上的人口在農村,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於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同時,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又是實施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方式,通過其在農村的實施,可以顯著地解決我國農民收入低的問題。我們去調查的同時可以讓自己更加了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二) 調查時間:

20**年6月15日—20**年6月22日

三)調查地點:

上裏古鎮和桃花巷對巖鎮清江村

四)調查對象:

恐道居民和隨機遇到的行人 五)調查目的:

瞭解新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力度和普及度

五)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正文:

一) 總體現狀及問題:

1. 層次低,範圍小,覆蓋面窄:

政府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應該是爲老年人提供一個“保護傘”,使其老有所養,但是,目前社會養老保險所覆蓋的人數非常少,未能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2. 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於參保率低、待遇水平低,雖在實行,但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會保障基金調劑範圍較小。這項工作由於準備工作不充分,倉促上馬,片面地強調覆蓋面,忽視了繳費基數和部分參保人員年齡偏大、積累金額少,加之沒有統籌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現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員領取筐額太少,達不到“養老”的目的。這種狀況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 農村社會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採取儲蓄積累模式,但範圍極小。由於無統籌金支持,又沒有其它補助收入,使農保基金總量不足,抗風險能力不強。從整體看,現行的農村社會保障模式無法承擔農村老齡化高峯到來的衝擊; 4.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致使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約束,資金使用存在風險大,無法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的原則

卡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的原則。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並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保障;要適當增加集體補助,通過政策扶持、加強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徑,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高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能力,並制定相應的辦法規範村集體對農民的補助;要引導農民自身增加投入。通過一系列政策激勵,吸引農民參保,不斷提高覆蓋率,最終實現“全民皆保”的目標。

2.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立足點必須是保障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難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農村養老仍然必須堅持和強調社會保障與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爲主、集體與國家補助爲輔、國家適當給予政策扶持相結合;必須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量力而行與適度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

必須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穩步實施。經濟欠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還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農民還沒有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農民籌資非常困難,地方財政也力不從心。應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則,從農民最急需的保障項目入手。從時間先後或具體步驟上講,必須貫徹“先易後難,穩步推進,重點突破”的戰略方針,先重點突破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專職村幹部等羣體的保障工作,當純農戶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再全面推行。

三)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對策 :

1.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強化政府主導意識 大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組織建設,組建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理順各方面關係,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三方共同負擔的模式。確定各級財政職責,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機制。對於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資金支持。

2.建立多層次全覆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貫徹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快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爲確保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障順利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同農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其他養老保障措施相配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實際情況,要使之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共同達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加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進程是關係到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和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一個根本性問題。爲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以法律形式明確諸如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遵守的原則、管理體制、資金來源、支付標準、基金運營情況、監督及相關部門的責任等。各地可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基礎上,再製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4.妥善解決與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續轉移問題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相互接續轉移。首先,要預留制度接口,制定與其他社保政策轉換的詳細辦法。其次,改進養老保險金的計發辦法。將各個不同時期形成的養老保障權益予以歸集。在參保人員達到年齡時,對養老保險權益進行分段累積計算,並在養老金待遇中予以體現。再次,加快全國社會保險信息化聯網建設,爲省臼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持。

5.拓寬農村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卡立相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限制性投資政策,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從國家經營向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的轉變過程中,政府承諾的最終擔保所起到的穩定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實際上專家理財也有風險,政府必須承擔最終擔保。

四) 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對一個農業人口占多數的國家而言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

繁榮和發展,缺少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或者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不完整的。當下的中國,已經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是擺在執政黨面前亟待解決的大事,只有人民在養老保險中得到實際的可以滿足的利益,那麼實行養老保險纔算成功。通過養老保險讓老人們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纔會減輕社會的壓力,所以養老保險必須保質,保量的進行。

【第12篇】縣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調研報告

因爲母親青年們都紛紛走出大山,到城鎮去務農,因此越來越多的留守老人或者是留守兒童的出現。下面是小編爲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縣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據國家老齡委發佈的老齡藍皮書《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_____)》的數據,截至20_____年,中國農村留守老人約爲5000萬人。隨着生活、生產條件的改善,農村留守老人的壽命大幅提高,但是由於農村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留守老人生存狀況堪憂。保障農村留守老人的的合法權益,提升他們的生活質量,對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力圖通過對西部山區xx縣的農村留守老人生存現狀的調查,探尋改善西部山區農村留守老人養老的新途徑。

一、xx縣農村留守老人生存現狀

xx縣總面積3187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31人,全縣60歲以上老年人1.46萬人,佔總人口的13.3%,農村留守老人9585人,佔農村老人的比例已高達85%。他們99%是居家養老,1%是社會養老。近年xx縣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養老保險、高齡補貼等惠農惠民政策,使農村留守老人的的生活生存狀況有了很大變化,但是他們的生存狀況依然不容樂觀。

(一)農村留守老人增多

新世紀以來,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向城鎮轉移,四世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極少,家庭小型化普遍。農村老人支持兒女在城鎮買房或租房生活,而老人則留在家裏守着那難以割捨的舊土。留守老人日常生活多是靠自己解決,生命不息勞動不止。也有老年人進城隨子女生活,上樓下樓很不方便,或者由於生活習慣不同受到兒孫指責心情不暢,久而久之,多數人返回農村居住,成爲農村留守老人的新成員。

(二)留守老人仍需參加勞動

子女外出務工使家庭經濟條件得以改善,但由於他們的相對收入不高,還要供子女上學,所以大部分老人還要靠自身勞動來維持生計。據調查,大部分農村留守老人不想自己的田地棄耕,就必須承擔農業生產的重擔,以增加家庭經濟來源,解決日常開支,減輕子女的負擔。

(三)居住分散管理難度大

xx縣是山區縣,東西寬70.9公里,南北長80.5公里,地理條件複雜,地廣人稀,決定了老人居住具有分散性。一部分居住在遠離道路的山上或溝底,經濟條件差,交通不便;一部分居住在公路沿線區,看病就醫相對方便,但是居住分散,不宜管理;只有小部分老人生活在人口相對集中的鄉鎮及周邊、農村社區和工礦業區,生存狀況較好。

(四)養老方式具有多樣性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不同的經濟條件決定了農村留守老人不同的生活和養老方式。一是貧困殘疾家庭以政府養老爲主。主要是農村五保老人、癡、呆、傻、殘老人,這部分家庭相對較少,但問題最多,老人生活狀況也最差,他們的養老主要是由政府通過福利院的形式解決。二是有一定勞動能力和經濟基礎的留守老人藉助幸福院互助養老。這部分老人的子女收入穩定,家中有經濟林木或特種養殖業,老人生活條件相對較好。三是有穩定收入的留守老人以家庭養老爲主。這部分農村留守老人,大多在鄉鎮及周邊、農村社區、工礦業集中區生活,醫療衛生水平較高,文藝活動豐富,兒女有固定職業,收入穩定,對老人的補貼較多。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xx縣近幾年經濟社會條件大幅提升,政府、社會對農村和農村留守老人實施了很多優惠政策,但問題依然不少。

(一)存在問題

第一,國家養老機構規模小。國家養老規模小,牀位少。2xxx年9月xx縣在距縣城18公里的投資2600餘萬元建xx縣社會福利園區,對全縣五保供養對象和殘疾人實行集中生活管理、集中康復治療、集中生產勞動及對農村復退軍人提供休療服務的綜合機構。集中供養了346名五保老人和傻、殘、孤兒、精神病等特殊人員,入住率91%。福利園服務對象主要是癡、呆、傻五保戶等特殊羣體,如智力殘疾人員董小林、鰲自明、單臂老人楊勇娃、聾啞老人李寶林、患小兒麻痹老人康彩明等老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家裏也無人照料,因此被政府第一批納入福利院。相對全縣9585名農村留守老人,總體規模尚小,儘管xx縣在南片又修建了一所敬老院,但依然難以滿足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需求。

第二,社會互助養老氣候難成。農村傳統上有鄰里之間互幫互助的習慣,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鄰里間除紅白喜事之外,互助較前少了很多。隨着留守老人日益增多,鄰里之間相互照料的難度越來越大,村組織也難免存在照料不周的現象。比如xx縣雙石鋪鎮橋頭莊村87歲高齡老人唐玉花,兒子20年前去世,兒媳15年前改嫁到鄰村,老人在橋頭莊村委會幹部和前兒媳的監護下空巢生活了16年,2xxx年11月中旬老人在家中去世,無人知道老人的準確去世時間。

在政府倡導下,2xxx年xx縣借鑑其他市縣農村養老經驗,以居家養老爲基礎,以社區爲依託,以機構爲補充興建了黃牛埔鎮堆子村、周家莊村、留鳳關鎮連雲寺村等3所農村互助幸福院。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管理,主要爲農村老人提供日間照料、就餐臨休、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的服務。通過日間統一照料,夜間分散居住的形式,優先保障65週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三居五保戶老人,並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擴散。探索中的農村互助幸福院雖然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山區農村實用性不強。農村互助幸福院是參照城鎮社區的模式,前提是老人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且居住集中。2022年建設的3所農村幸福院,都是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村鎮,即使如此,運行情況也不是很好。對於居住分散、路途不便,又要承擔繁重勞動、經濟拮据的農村留守老人,放下手中農活,擠出時間,自掏腰包,奔赴幾裏、幾十裏去農村幸福院活動娛樂,晚間再風塵僕僕趕回家,幸福院的作用大打折扣。如黃牛埔鎮周家莊村的幸福院建在村委會,最遠的留守老人距幸福院達14公里,日間往返近30公里,參加幸福院有願望但不現實。其它2處也存在類似問題。

第三,醫療文衛社保發展滯後。一是醫療保障不強。留守老人最擔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幾乎可以導致一切困難:經濟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負擔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狀況整體較差,調查顯示90%的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佔80%。實施新農合以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村留守老人的看病支出,但只能解決部分住院費。對於常年患有慢性病的農村留守老人,藥費支出仍是一大負擔。另外,隨着農村醫療制度的規範化,各村都建有衛生所,方便了村民就醫,但由於醫療水平較低,小病抗,大病拖現象仍然很普遍。

二是文化生活單調。爲改善農村文化生活,各村都建有文化娛樂設施,但大多數留守老人習慣於自由、閒散的生活,打牌、聊天、帶孫子的居多,開展其他文化活動較少。另外,通過對留守老人的調查,我們發現有80%以上的外出務工子女主要通過電話與老人交流,有時甚至連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沒有。

三是養老保險水平較低。農村60歲以上留守老人每月可領到50元以上的個人養老保險金,即使100歲以上的老人也只能領到300元左右,這種情況下許多農村留守老人還常常用其來補貼家用。而國家農村養老保險標準較低,對其幫扶有限。

第四,家庭養老道德風險增大。一是家庭成員減少。目前421或422家庭在農村很普遍,老人多,子女少,子女養老負擔增加。以前,農村幾代人共同生活,除五保老人之外,不存在留守老人。改革開放後,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力到城鎮打工,更多的老人留在了農村,日常照料缺失,留守老人養老問題日益顯現。

二是傳統贍養觀念淡化。家庭小型化使人們對家庭的依賴越來越少,以家庭爲核心的養老功能逐漸弱化。子女進城務工,經濟能力獨立,長期與老人分居,對老人的日常照料缺失,溝通交流減少,代溝加深,使傳統家庭贍養觀念淡化。如xx縣紅花鋪鎮紅花鋪村二組的陳某,今年76歲,右手殘疾,有部分勞動能力。老伴71歲,前年因車禍致殘。育有兩兒一女,大兒子與兩老分居多年,長年帶着自己的孩子在外地打工,自顧不暇,幾乎不回家看望老人也很少給予經濟上的補貼。二兒子智力殘疾40多歲尚未成家,靠外出打工過活,女兒只是偶爾回家探望老人。陳某的日常生活只能依靠自己和老伴。

(二)原因分析

第一,特殊的地理環境使得養老困難重重。xx縣北倚秦嶺南脊,南接紫柏山,全縣絕大部分爲山地,山大溝深,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特殊的地理條件使得居民多是沿公路、沿河而居,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新興的養老模式諸如幸福院等在xx縣雖已出現,但是並不適合當地實情,其功能也未完全發揮出來。另外,由於地形地貌的限制,全縣耕地面積嚴重不足,土地貧瘠,經濟效益差,農民收入不穩定,許多青壯年勞動力爲了改善生活條件,不得不進城務工,增加了留守老人的數量。進城務工人員爲了減少開支,無暇顧及留守老人生活,進一步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加大了養老的難度。

第二,經濟發展制約了養老水平的提升。近年xx縣經濟發展迅速,但是同中東部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底子薄、條件差依然是xx縣的基本縣情。

一是財政收入虛胖,財力難以爲繼。從2xxx年至2xxx年,全縣地方財政收入從1.87億元增加到4.11億元,雖保持了年均45.25%的增速,但可用財力嚴重不足。 2xxx年政府用於養老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投入佔全部財政支出的15.7%,與往年相比,未增反降。加之醫療衛生環境較差,引進的人才難以真正轉化爲本地人才,大多將縣鄉醫院工作作爲一種歷練,導致xx縣的醫療水平難以提升。一些疾病縣醫院根本沒法治,更不說鄉鎮衛生院了,村衛生所甚至淪爲了藥店。醫療衛生水平是養老水平的一個硬指標,醫療水平得不到提升將嚴重影響養老水平的提升。

二是產業結構不合理,城鄉發展差距大。長期以來,鉛鋅、黃金等工礦業在縣域經濟中所佔比重達80%左右,發展迅速,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普遍偏低,因此城鄉養老水平也呈現出了兩極分化。生活在偏遠山區的農村留守老人,87%以上的仍然從事力所能及的勞動,生活艱難。而生活在鄉鎮周邊、工礦業集中區的留守老人,兒女大都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生活條件好,文藝活動豐富,生活比較幸福。

第三,第三方養老組織發展土壤不樂觀。幸福院、居家養老、老年公寓、社會義工等第三方養老組織在東部一些城市發展迅速,有些組織甚至已經趨於完善,但是在xx縣則基本空白。僅有的幾家幸福院也都存在於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村人口集中的地區,偏遠村組基本上享受不到這些服務。另外經濟基礎薄弱、發展水平較低、人們的思想觀念閉塞等從根本上制約了第三方養老組織的興起。孝道文化在中國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養兒防老等傳統觀念根深蒂固,人們普遍認可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即使條件比較好的家庭,有能力將老人送到第三方養老組織,也會受到親朋好友和鄰里鄉親等社會輿論的無端譴責,這樣就使得一些新興的第三方養老模式很難發展。

第四,文化思潮對傳統養老模式衝擊增大。一是養老趨利化。在以經濟爲主導的社會,受各種文化思潮的衝擊和價值觀念的影響,個人在家庭中地位的高低主要於個人在家庭中收入的高低和工作中職權的大小。隨着老人年齡的增大,無論是身體還是經濟能力都大不如前,家庭的地位日漸削弱,子女對老人的依賴大大減少,反而是老人對子女的依賴越來越強,部分子女尊老意識越來越弱,養老觀念淡化。

二是精神慰藉缺失。留守老不但有物質生活和日間照料的需求,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而時下,大部分在外的子女,除了逢年過節回家看看,平時只是簡單的電話問候,在一些偏遠的落後的山區,甚至一年半載連個電話接不到,缺少溝通交流,致使精神贍養空白擴大。三、國外農村老人養老新模式

從十九世紀中後期開始,發達國家就陸續進入了老齡化社會。在長期應對老齡化的實踐中,西方國家形成了許多養老模式,可以作爲探索我國農村留守老人養老模式的借鑑。

( 一)居家養老

西方國家老人養老模式以居家養老爲主,目前歐美等發達國家接受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該種模式適合子女無暇照顧,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願意離開原有熟悉環境的老年人。與我國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不同在於,西方國家的居家養老服務的提供者主要是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社區、老年公寓、託老所、志願者。其中,老年公寓、託老所等是與其他養老模式相結合的產物。

(二)機構養老

即將老人按照身體狀況,分層次集中在專門的養老機構中養老的模式。其優點在於通過集中管理,能夠使老年人得到專業化的照顧和醫療護理服務,無障礙的居住環境設計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缺點在於容易造成老人與子女、親朋好友間情感的缺失,而且成本較高。這些機構主要有養老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等。

(三)其它養老模式

指近幾年新出現的互助養老、以房養老、旅遊養老、候鳥式養老、異地養老、鄉村田園式養老等。這些養老方式有的是老人與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齡人,在自願的基礎上結合起來,相互扶持、相互照顧、拼家養老;有的隨着季節和時令的變化而變換生活地點,以移居並適度集中方式養老;有的利用鄉村的空氣新鮮、生態環境優越、生活成本低廉的優勢,到鄉村的田園、牧場、小鎮等地養老。

總之,中國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與西方國家老人養老問題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西方國家經濟基礎雄厚,各種福利政策趨於完善,農村與城市的養老政策與高度發達的經濟社會福利體系密切相關且區別不大;而我國的養老政策中二元化的問題依然嚴重。特別是西部山區農村的留守老人,因歷史與現實的原因,多是故土難離、收入較低、生活水平不高。因此,在借鑑西方國家經驗時,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四、解決山區留守老人養老問題的對策

xx縣農村留守老人的生存現狀是西部山區縣的農村留守老人的縮影,探索解決農村留守老人養老方式,對西部山區縣都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一)壯大自主發展能力,提升經濟支撐力度

我國西部面積685萬平方公里,其xx區面積佔70%左右。由於自然、歷史、社會等原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不到東部地區平均水平的40%,相應的在農村留守老人養老方面的資金投入也遠遠低於東部地區。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的同時,必須強化自主發展意識,提升自主發展能力,壯大經濟實力。一是繼續發展工礦業。引進先進技術,增加技術攻關,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創造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二是大力發展旅遊業。三是發展特色種養殖業。繼續做大做強花椒、木耳、核桃、大鯢、豬苓、林麝等特色農業。

(二)開展留守老人教育,樹立新型養老觀念

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中國大多數家庭都成爲核心家庭,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是讓子女們去完成一件他們在客觀上根本無法勝任的任務,所以在積極廣泛地開展對青年和子女尊老、愛老、養老教育的同時,也要對留守老人進行相關養老觀念轉變的教育。要有意識地、主動地從思想上變依靠子女爲依靠自己,從主觀上減少對子女的期待。在思想上、精神上樹立起不依賴子女的觀念;在行動上養成並形成一種相信自己、依靠自己來完成老年生活中的各項任務的習慣,逐步形成一種自養和老伴間的互養的方式。同時,全社會要努力創造條件爲提高老年人自養能力提供各種制度的、物質的和精神的社會化服務。

(三)完善農村養老機構,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完善社會福利院。一是擴大福利院規模。通過以政府投入爲主,廣泛吸納社會公益資金的方式,興建公益性質的社會福利院,充實全縣福利院數量。爲農村留守老人留足牀位,鼓勵農村留守老人進入福利院養老。二是提高服務質量。將護理院與福利院結合起來,增加福利院醫療護理服務功能,使日常醫療護理、康復促進、臨終關懷、心理疏導、醫療衛生常識教育常態化。

合理規劃幸福院。一是在人口聚集區興建幸福院。對於人口居住較集中地區,建立幸福院,使農村留守老人文化生活有了活動場地。二是合理實施移民搬遷工程。對於在建的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鼓勵有一定經濟基礎的留守老人購買,並給予一定優惠。將居住偏遠的農村留守老人按照意願集中起來,參加幸福院組織的活動,不僅解決了偏遠鄉(鎮)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銷售不出的困境,而且充分發揮了幸福院作用。

新建民辦養老機構。一是充分利用政策優惠,鼓勵社會資本新建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壯大養老機構隊伍。可依據今年頒佈的《陝西省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社會資本興建養老機構資金支持。二是倡導民間資本建立半公益性養老機構,實行企業管理模式,政府給予大幅度政策優惠。

(四)創新居家養老模式,凝聚互助養老合力

探索子女託管,對於子女長期在外又無力照料的農村留守老人,子女可出錢購買服務,由村委會、親屬、朋友、鄰里或養老第三方組織承擔其日間照料。

提倡互助養老,留守老人可與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齡人,在自願的基礎上結合起來,相互扶持、相互照顧、拼家養老,閒暇時間開展一些娛樂活動。

完善政策扶助,由基層政府負責定期對留守老人進行基本健康檢查,明確包村幹部和村常設幹部幫扶留守老人責任,實行一幫多的結對子幫扶。

鼓勵志願服務,動員社會力量不定期對留守老人的生活狀況進行走訪照料,隨時掌握留守老人的情況。有條件的地區可成立志願者服務小組,由政府給予一定補貼,定期上門服務;以村老年協會爲龍頭,開展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各種活動,豐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用活房屋土地政策,拓寬養老資金渠道

探索以房養老模式。2022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隨着政策推進,山區農村在條件成熟時,也可探索實施。

建立土地養老基金。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等,就爲加快農村土地、林地等流轉、抵押、擔保提供了可能。可以將通過流轉、抵押、擔保獲取的資金建立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基金,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配套,規範管理,專人專款,專項用於農村留守老人。

(六)巧用新型媒體平臺,營造尊老愛老氛圍

隨着信息化不斷髮展,年輕人與網絡等新媒體的聯繫越來越緊密,以網絡爲主的社交平臺、網絡遊戲、影視音樂等新媒體,在年輕人的生活中已經常態化,通過新媒介向他們灌輸養老敬老意識極具潛力。相關的政府組織、養老機構等可以通過微信、微博等公衆平臺,定期發佈敬老孝老的相關信息。同時可以發起一些網絡互動活動,如敬老照片牆(把對自己父輩、祖輩的照片發到網絡上)、孝老微電影(反映老年人生活的精短記錄片)、尊老小遊戲(向網民徵求開發尊老小遊戲的創意)等,對於優勝者給予一定的獎勵,既可以展示年輕人的天賦,又有利於增強他們的養老意識。

(七)建立健全養老法規,維護養老雙邊權益

目前我國關於養老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特別是隨着第三方養老機構的興起,相關法律基本空白。這些養老機構由於沒有針對性的法律保障,很多問題難以解決,社會對第三方養老機構爭議很大。因此,急需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用於規範第三方養老組織的行爲,同時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13篇】關於農村養老的調研報告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農牧民遊離於社會的保障網外,他們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個人或家庭來承擔。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特別是非農化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牧民也同樣面臨市場風險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風險,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鄉屬性分層社會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本文僅就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全區參加“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的農牧民人數約有85萬人,還不到全區農牧業人口的7%,而90%以上農村牧區人口的老年保障,幾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隨着城鎮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農村牧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與日俱增,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挑戰,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家庭養老功能日漸弱化,農村老年人賴以養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戰

一是農村牧區人口的老齡化日趨嚴重。據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農村牧區人口中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爲6.2%,預計到2022年前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比現在高出2—6個百分點。

二是農村牧區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隨着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牧區家庭結構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據抽樣調查統計2022年農村牧區家庭戶均人口下降爲3.72人。家庭小型化使農村牧區老年人“養兒防老”的壓力增大。這種壓力一方面表現爲經濟供養,另一方面是與父母分開居住,越來越多的老年人獨自生活。

三是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牧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這不利於農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置換爲養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於土地比較收益不斷降低,土地在農牧民家庭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進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農牧民難於完全依賴土地實現養老保障。

四是農村牧區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迅速變化的外部環境,弱化了家庭的內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傳統觀念。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滯後,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一是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單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方案中確定的繳費原則是:“堅持資金以個人繳納爲主,集體補助爲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基礎薄弱,根本無法兌現集體補助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絕大多數普通農牧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和鼓勵性儲蓄。既未體現“社會保險”,也未體現“社會共濟”,名不符實的“養老保險”使農牧民難以接受和認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門實施的《基本方案》考慮到農村牧區發展條件的差異,規定了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個檔次繳費。但是由於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難,再加上農牧民對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檔次。這樣低標準、短週期的資金週轉難以達到養老保障作用。

三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還沒有健全機構,行政村也沒有設立代辦員,專業人員更是寥寥無幾。由於技術落後,管理混亂,還出現了個別違規操作的挪用和擠佔行爲。

四是經費短缺,工作開展困難。根據《基本方案》規定允許從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費來彌補業務經費的不足,很多經辦部門就是依靠這筆費用來維持日常的業務工作。而在實施過程中,很多地區的同級財政從未劃撥過農保工作的專項經費,致使工作開展的難度加大。

另外,隨着我區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牧區大量集體土地被徵用,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失地農牧民和進城務工農牧民的養老保障問題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農牧民,由於徵地的安置補償機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缺位,其中相當多的人成爲“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人員,直接影響了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失地農牧民問題已經成爲一個比下崗工人問題更爲嚴重的社會問題,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應給於更多地關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區農村牧區養老保障的政策建議 1.提高對農村牧區養老問題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爲繼。我們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持足夠清醒的認識。多年來將老年社會保障視爲城鎮居民的專利,這不符合社會保障的公平價值原則,這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在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思路相背離。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

2.鞏固和完善家庭養老機制。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養老方式,是與傳統大家庭和以家庭爲單位的小生產相聯繫的一種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種方式。雖然現代的生產生活方式使家庭養老受到嚴峻挑戰,社會養老成爲現代必不可少的養老方式。但是家庭養老並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還是一種很重要和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這是由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我國目前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國家不可能拿出足夠的資金用於養老方面,而且,中國人傳統的親情養老,不管社會如何發展,也無法取代。因此,家庭養老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不會被社會養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們應積極培養、發展和完善它。要積極建設和宣傳新的養老觀,鼓勵和支持簽定養老協議書,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組織對強化家庭養老的重大作用,加大執法力度,對不贍養老人的子女嚴格執法等等。

3.堅持因地制宜與自願的原則,避免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刀切”。我區地區差異大,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承受能力、保險意識等方面的制約,短期內讓農牧民普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條件不成熟。要避免強迫農牧民參加的做法,杜絕“好心辦壞事”。因爲這不僅增加了農牧民的負擔,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堅持自願原則,並通過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與政策引導,才能使這項工作健康持續地運行。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搞,以點帶面,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進。

4.繼續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牧區養老保障制度。從目前的農村牧區情況看,單憑任何一種保障都不能承擔如此重任,必須多種保障手段綜合運用,這纔是解決農村牧區社會養老的有效途徑。應當允許各地區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2022年我區將全面啓動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制度是爲收入難以維持農村牧區最基本生活標準的人羣而建立的社會救濟制度,克服了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存在的救濟範圍窄、標準低、隨意性大的弱點,使社會救濟有了普遍的適應性。農村牧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無疑是對農村牧區養老的有力補充,對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落實資金,儘快把農村牧區低保工作全面推進。2022年國家將我區列爲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試點省區,參加試點的11個盟市、98個旗縣,共有9342人領取了獎勵扶助資金。對此各地區要予以高度重視,通過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來提高農村牧區養老的保障能力,由於我區各地區財政收支狀況各不相同,對此各地要認真落實資金,本着實事求是、合理負擔的原則,劃分地方各級財政資金分擔比例,建立獎勵扶助資金髮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的原則,確保資金到戶到人。

5.切實做好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鉅性,將被徵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被徵地農牧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確保被徵地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範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徵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沒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區,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養老,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的社會救助範圍。

農村養老的調研報告範文

【第14篇】新型農村養老制度的調查報告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標誌着在經歷了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之後,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達到1.34億,超過總人口的10%,其中65歲以上人口1.1億,佔總人口的8.5%。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佈在農村地區,農村老齡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養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傳統的土地保障功能面臨嚴峻挑戰。

一、當前我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

隨着社會的變遷、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養老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爲主,其它養老方式並存的格局。

家庭養老:這是當前我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體現。農村家庭養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於:第一,我國農村老年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由於農村地區間發展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短時間內不可能在全農村範圍內建立、推廣養老保險制度,這決定了家庭養老會在相當長時間內成爲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第二,農村家庭服務業不發達。即使部分老人擁有數目可觀的養老金,但由於疾病纏身、自理能力較差,他們仍然難以安度晚年;第三,傳統的思想文化觀念對農村老人生活習慣的感染和影響。“子孫滿堂”的天倫之樂仍是他們所渴求、嚮往的,且隨着年歲的增加,農村老人抵禦生活風險的能力越來越有限,對家庭人員的物質、精神依賴亦會增加。

集體養老: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目前我國農村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作爲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是以集體爲單位對老人進行集中供養的養老方式。

儘管集體養老在歷史上發揮了不小的作用,但現在看來,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養老對象過窄,集體養老的範圍事實上就是對五保戶的供養。然而,五保戶的供養條件非常苛刻,對於只有女兒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沒有敬老院的農村地區主要由村組負責對“五保戶”實行分散供養。集體養老保障也僅僅停留在維持其溫飽;第三,對集體養老認識明顯不足。在農村地區,許多符合條件的農民不願享受“五保戶”待遇,只要尚有一點點勞動能力,或者有親人可以依靠,誰也不願享受“五保戶”的供養。

儲蓄養老:是一種最典型的自我養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積月累、勤儉節約的積蓄養老,但這種養老方式在農村越來越缺少實用價值。農民從農業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有限,儘管辛苦勞作和省吃儉用,但蓋房、子女教育、醫療等各項開支卻很大。到了晚年,其積蓄難以保障養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齡化對傳統農村養老模式的挑戰

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特徵明顯,城鄉發展差距大,絕大部分農村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長期以來,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於家庭養老。日趨嚴重的農村老齡化問題,必將對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提出嚴峻挑戰。

1.農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

2.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農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未讀過書的佔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國小及以下的佔到九成以上,低素質決定了農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羣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齡人口的自我養老能力,同時也降低老齡人口自理能力。農村老年人口高齡化和健康狀況的下降,無疑加重了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3.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養老的功能。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農村家庭的子女數也大大下降,導致家庭規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規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過去一般是多對夫婦供養一對老人變成現在一對夫婦供養兩對及兩對以上老人,無論財力上還是精力上,都讓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爲繼。

4.“空巢老人”的增多,獨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僅由子女爲老人提供經濟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顧和精神撫慰。農村青壯年進城務工後,雖然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考慮到進城農民的自身經濟狀況,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時,農村老人尤其是高齡人口中獨身老人,由於缺少了“老來伴”,沒有在生活上相互照應、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對象,使得養老更加困難。

三、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

(一)農村養老保障的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一直限於“困難的人”、“光榮的人”和“富裕的人”,農村的大多數人由於種種原因還無法享受社會保障。相關的調查顯示,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享受全國89%的社會保障,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到了社會11%的社會保障,在縣城以下集體單位的1 000多萬職工和2 000多萬城鎮個體經營者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二)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挑戰

改革開放後,特別是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其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子女的贍養壓力增大。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成爲我國農村主要的家庭構成模式,隨着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80年代後的獨生子女,面臨着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2)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給家庭贍養帶來了負面影響。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內地農村人口大量向經濟較發達的城鎮流動,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3)隨着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傳統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較低

事實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項技術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存在着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對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嚴格,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繳費和實施的使用三權分離,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過程更加順利,使基金的運營更加暢通;但就我國現行的農村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卻是管理、繳費和實施使用三權集於一身,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擠佔、挪用、貪污、揮霍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現行制度和法規與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從現狀來看,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規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並不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爲中心的正規保障。近幾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人均可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大量農村人口離開土地涌入城鎮,使得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斷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區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障模式僅僅在少數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農村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難推廣普及。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

【第15篇】農村養老問題調查報告範文2022

自xx以來,新農村建設就開始成爲我國建設的一個重點,在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缺失的地方,如:精神文明建設還沒有跟上經濟建設發展的速度,大量外出務工人員的產生使得留守老人數量日益增加……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使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爲了進一步真切瞭解在新政之下的農村留守老人養老問題,瞭解國家的一系列養老新政是不是真的爲老人生活帶來了改變,8月12日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調查小組一行四人來到了江蘇省徐州xx社區進行了解走訪。

xx社區在徐州市新農村的規劃發展影響下現在屬於徐州市雲龍區。目前社區內的留守老人數量並不多,只佔老年人人口總數的7%-8%。調查小組選出了比較有代表性的四戶留守老人進行了走訪。本次調查的只要有四類老人:

1、老人夫婦健在,有子女但是子女贍養能力不夠。xx社區的崔老夫婦今年均已82歲,並有8個子女,但是子女有的下崗、有的也是有病在身,家庭壓力較大。兩位老人依靠新農保的每月100元補貼與子女每月給的100元維持基本生活,兩位老人都患有一定的疾病,生活可以維持。

2、老人年事已高,需人照顧。xx社區的董奶奶今年已經92歲高齡,老人老伴已經去世多年,無兒無女,沒有收入來源。在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申請了低保與三無人員補貼,現在每月有800多元的收入,基本的生活可以保障,但是,由於沒有親人的陪伴,董奶奶見到有人前來很是激動,止不住哭泣,精神狀態令人擔憂。

3、老伴去世。今年已經80歲的徐奶奶老伴已經過世很多年。有4個女兒和1個兒子。徐奶奶雖然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但是也在社區街道的幫助下申請了臨時救助,而且兒女們也經常照看徐奶奶。沒事的時候徐奶奶也會自己在社區中遛彎、乘涼和別的老年人聊聊家常,但是徐奶奶行動不是很方便尤其是做飯、打掃衛生成爲了老人一件很頭痛的事。街道在瞭解之後爲老人安排了定期入戶的家政工,每週三爲老人打掃衛生,做些家務減少老人的生活負擔。

4、兒女們長期不在家只留下老人甚至加重老人的負擔。xx社區的李老夫婦今年也都是78歲,兩兒兩女,兩位老人有一定的經濟的基礎,但是卻因爲四個孩子中兩個患有精神病,一個正在住院,老人身體也是病患纏身,使得家庭負擔沉重。兩個老人現在申請臨時救助,讓生活條件可以稍有改變。

通過一系列的走訪,我們發現在xx社區裏主要的養老方式是社會養老,而老年人基本上可以實現經濟獨立。在新政的敦促下,老年人基本上有了屬於自己的保證金,不管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還是新農保,甚至是臨時救助。除了經濟方面,留守老人的精神空虛,情感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在新政要求加強農村居民精神文化建設的背景下,社區組建了軍鼓隊、腰鼓隊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精神需求。但是,一些年齡較大的老人們也還是因爲身體等各方面的原因無法參與到活動中來,他們的精神世界更需要關懷。

在這次的調查結束之後,調查人員決定與社區形成長期的互動關係。定期走訪孤寡留守老人,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上的幫助與精神上的關懷。這次調查的結束絕不是此次活動的結束,這次項目也不僅僅是一次調查、一次對留守孤寡老人生活狀況的分析,更是爲了可以從深處瞭解到老年人的內心需求並且儘自己最大的能力爲改變他們的晚年生活做出一點努力。這也是本次調查的不同之處,我們的目標是可以形成真正的幫扶團隊,利用這個調研的機會創建一個大學生幫扶組織,有針對的彌補留守老人生活上的缺失。

從國家出臺新政並開始加強新農村建設開始,農村的經濟日益發展,但是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的增加也必然導致留守養老問題的凸顯,我們欣慰的是這個問題已經受到了國家社會的重視。城鄉養老金並軌以及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等等措施,都讓農村留守老人的生活得到了一定切實的改變。但是這些改變還遠遠不能讓老人們真正的感受到“老有所養”的晚年幸福,而我們也會繼續深入探索,並幫助構建農村留守老人的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