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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的調查報告參考多篇

貓的調查報告參考多篇

貓的調查報告篇1

1、學生普遍存在數字難學的傳統認識,導致學習興趣下降,我以學生對數字的認知狀況和思維能力爲考察對象,就題目“當你知道本節課是數學的時候”,你的態度是:

a、急於想學,很有趣

b、應該學習它

c、學不學無不所謂

d、不太願意學

e、感到厭煩畏懼

結果如下:

我在校門口,調查一些同學,瞭解有關情況,國中數學“體驗學習”的調查報告-社會調查報告。其中感到厭煩畏懼的人數,七年級佔0.2%,八年級佔10%,這是極不正常的。這表明國中學生的數學學習興趣不高,存在着較大的分化現象。

爲了使學生的智力、能力、個性得到充分的發展,培養學生創造能力,這就自然產生了國中數學“體驗學習”教學法的嘗試與探索。

2、教學法模式

(1)引導體驗:教師要考慮的是“儘可能適應學生的體驗去協調!”當學生體會到新的問題時,要開創新的情境,讓學生去發現新問題,大膽放手讓學生去探索,教師的任務是給學生開放廣闊的探索空間,仔細體會各種不同的思維,不同的方法,必要時進行適當的點撥、評判,創業實習《國中數學“體驗學習”的調查報告-社會調查報告》。

如《等腰三角形性質》教學中,怎樣剪最快?學生通過對操作過程的嘗試後,提出方案。組織學生小組討論(或動手實踐),交流個人想法,小組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然後問:“能否一剪刀剪出一個等腰三角形?”然後讓同學們思考,並說明操作思路。

(2)合作交流:教師要善於運用各種手段,引導學生把感受表達出來,展來討論、交流,要讓學生在課堂上活動起來,讓他們自由操作,思考、討論、交流、爭辯,使學生在課堂上大膽表現,發展個性。

貓的調查報告篇2

一、調查的起因

最近,同學們都用自己的零花錢在周圍的小攤前購買垃圾食品。我決定去問一問同學們:他們的零花錢是怎麼花的。於是我和一個女同學一起進行調查。

二、調查的方法和步驟

我們採取問卷和走訪這兩種調查方法。

第一步:我們發了40張調查問卷。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到小攤去買食品,一種是存起來上大學用。結果同學們大部分都認可了第一種,只有8個同學認爲是第二種方法(包括我)。這令我非常失望。

第二步:我們又來到一個小攤旁,發現那裏擠滿了人,我們數了數,發現男同學有11個,女同學有10個。這樣的現象讓我們大吃一驚,又調查了幾次,發現人數越來越多,真是不可思議。我們看了看一些食品的包裝袋,有的過期,有的沒商標,還有的是裏面的調料危害人體健康。

三、分析和結論

針對這種現象,我和那位女同學進行了討論和分析,發現那些小食品裏都有一定的危害。

1、三無產品對人體有極大的危害。

2、小食品的塑料袋亂扔會污染環境。

3、買小食品讓同學們養成亂花錢的壞習慣。

四、建議

1、我們辦了一張手抄報,題目是:遠離垃圾食品,從我做起。

2、我們每天定時去食品攤去調查,把買東西人數的增長記錄下來。

3、我們每天都要號召同學們和垃圾食品杜絕。

貓的調查報告篇3

調查提綱

一、調查時間:20xx年xx月15日―05月08日

二、被調查單位:重慶第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被調查人:重慶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辦公室

四、被調查人:宋良遠重慶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辦公室主任

五、時間安排:

1、xx月15日至xx月23日,收集有關資料,作好調查準備;

2、xx月23日至xx月30日,到被調查單位向被調查人進行調查;

3、05月01日至05月06日,整理調查記錄,起草調查報告初稿,經指導教師輔導修改後定稿;

4、05月07日至05月08日,按市電大要求進行打印裝訂。

調查記錄

一、時間:20xx年xx月28日下午14時至17時

二、地點:重慶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辦公室

三、調查人:江濤(以下簡稱江)

四、被調查人:宋良遠重慶市第二公交公共交通公司辦公室主任(以下簡稱宋)

五、調查內容:重慶市公交客運中安全問題的有關情況

六、調查記錄:

江:宋主任,最近看到幾則有關公交車上的人身傷害的報道,想了解一下公司就營運安全義務方面的情況

宋:好你主要想了解哪些方面的問題。

江:我首先想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

宋:好的,重慶市公共汽車始於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慶市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946年籌建電車,1955年底試運行。公司目前擁有營運車輛644輛,公司現下轄16個大公共汽車營運路隊,5個小公共汽車營運路隊,1個大型一級汽車保修(場)。公司下設安監科專門負責安全責任的管理。

江:在請問一下公司服務中涉及安全責任主要集中在哪幾個方面。

宋:主要是因營運車輛運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損害方面。

江:那麼主要是什麼原因引起的?

宋:主要是兩個方面引起的,一方面是因營運車輛運送行爲本身所負的安全運送責任,另一方面是由於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

江:那麼,這兩個方面誰佔比重大,

宋:目前是營運車輛運送行爲本身所負的安全事故佔比重大,但是近來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安全事故有上升趨勢。

江:與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什麼特點。

宋:與往年相比,今年的安全事故有兩個特點:一是因運送行爲本身所負的安全事故,比往年逐步下降。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但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安全事故有所上升。近來公司處理的此類安全事故有所增加。

江:那麼,公司是怎麼處理此類安全事故的?

宋:公司處理的原則的依法辦事,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民法通則》以及重慶市相關規定處理,至於具體的辦法涉及到公司商業祕密,就不便說老。

江:那麼,就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安全事故,公交公司有沒有責任,宋主任個人認爲該怎麼看。

宋:這個問題如果站在企業的方面,當然是要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可以通過全社會的努力來實現。當然消費者的權益也要維護,所以我們的處理此類問題時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解決。

江:今天佔用宋主任這麼多時間,非常感謝,再見。

宋:不用客氣,再見。

本文對公交公司因安全義務引發的人身傷害的原因、特點,及相關爭議進行了調查,分析了因安全義務引發的人身傷害主要原因和突出特點,並就如何處置和適用相關的法律問題作了分析,從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出發,對因安全義務引發的人身傷害法律適用提出了膚淺的看法。

一、公司概況及相關慨念

重慶市公共汽車始於1932年5月,1933年9月成立重慶市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1946年籌建電車,1955年底試運行。

重慶公交二公司,前身爲重慶市公共交通公司第二行車總站,始建於1986年,擁有營運車輛644輛,公司職工4303人,退休職工631人,下轄營運線路44條。到2001末,公司已擁有固定資產近2億元年營運收入達8200萬元,年運營里程4500萬車公里,年載客能力爲2。7億人次。營運線路達到了52條。昔日單一的黃河、解放客車已被如今的豪華空調巴士、普通綠色巴士和小公共汽車等取而代之,且營運車總數已發展到了872輛。公司現下轄16個大公共汽車運營路隊,5個小公共汽車運營路隊,1個大型一級汽車保修(場)。

根據公路法對《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等的有關規定,公交公司是從事公路營業性乘客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承運人。乘客是爲了自身的需要以給付票款,乘坐公交車,接受公交公司運輸服務的自然人。根據《合同法》第293條的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1)車票是乘客乘車的有效憑證,也是作爲承運人與乘客之間運輸服務合同的表現。在公交客運合同中,公交公司對乘客負有告知、救助和安全送達等合同義務。乘客則負有支付約定票款,按承運人要求乘坐公交車等義務。因此,公交客運糾紛在我國原先的司法審判實踐中一直是作爲合同糾紛來處理的。而且由於公交客運糾紛是發生在交通運輸領域,是在道路交通管理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故又多援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二、承運人的安全義務範圍

從與宋主任談話中得知,營運車輛運送中的乘客的人身損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因運送行爲本身所負的安全運送義務引發的,如保證交通工具無不適行的機械故障,司乘人員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等,這部分在公交公司安全處理的客運事故中佔絕大多數。另一部分是由於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如車上乘客之間引發的人身損害事故及因小偷對乘客的人身損害侵犯等,這部分在公交公司處理的客運事故中佔少部分。

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的客運事故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方面是因運送行爲本身所負的安全運送義務引發的事故大幅下降,比起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因爲公交公司近年來大力開展安全教育,加強安全責任的落實,加大對員工的職業培訓,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對減少安全事故有較好的作用。以及近年重慶市的道路擴展工程的發展,道路狀況得到改善,使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因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安全事故有所增加,一方面,在因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安全事故中,被侵權人(一般都是乘客)往往因難以確定直接侵權主體或難以及時確定直接侵權主體,往往要求公交公司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以往的此類案子大多可以通過調解,公交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而現在則大多要求通過訴訟來處理。另一方面,隨着市場的不斷變化,法制不斷完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往往要求因公交公司不作爲的行爲而承擔各項損失。

三、侵權賠償的法律依據和賠償範圍

可供適用的民事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根據《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第36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如乘客人身傷害是承運人在運送途中所造,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給予各項損失賠償,並承擔訴訟費。關於賠償問題,公交公司通常要求運用和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不應按《消法》賠償。

四、承運人的民事責任有那些

一方面是乘客人身傷害是承運人自己在運送途中所造成的,如案例一,2001年3月重慶公交217路駕駛員疏忽大意,在車進站時未注意觀察乘客欲下車的情況,徑自過猛剎車,導致乘客摔傷致殘,原告陳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被告公交公司處理給予10萬餘元的各項損失賠償,並承擔訴訟費。被告公交公司辯稱:原告在乘車中疏忽造成了其傷害,故對公安部門認定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有異議。關於賠償問題,被告認爲此事故是行車中發生的傷害事故,應運用和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因沒得到有關公交公司的具體處理材料,只能從法律上來分析。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成立客運消費合同關係,則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3)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1)在客運合同關係中,如果承運人的行爲既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侵權法規範,則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存在合同關係與侵權關係競合,對乘客的損害存在過錯,承運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導致乘客發生人身損害,承運人不作爲,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權所引發的如乘客的人身傷害來自於承運人以外的第三人時,例如2003年王潔乘坐114路公共汽車;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劃破其褲袋欲行竊,原告發覺後即與之抗爭。不久,王潔要求司機把車開到公安局,此時,車到站司機開門,小偷下車後跑掉。王潔到醫院後被診斷爲“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民法通則》第106條:“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3)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1)可見,合同當事人之間本應適用過錯責任;

但就客運合同而言,法律又對之特別規定了適用無過錯責任,即承運人違約造成乘客人身損害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要承運人不能證明乘客的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就應當負責賠償,而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承運人賠償後,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債務關係爲由,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也就是說,此時承運人承擔的責任實際是墊付責任。此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公交公司承擔醫藥費的20%,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經調查,公交公司認爲責任不應該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擔,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解決。目前也沒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使雙方在賠付上產生較大的分歧。這就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來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另外關於本案中精神損失的賠償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第8條之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主張精神損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運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是否賠償精神損失費,應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傷害不予主張,造成嚴重傷害的,應該給予主張,但具體的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爲方式,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等因。

五、調查體會

通過以上調查分析,我們認爲,公交賠償客運糾紛中安全義務的爭議重點在於適用法律和運送關係的接觸而產生的安全義務。其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一般傷害不予主張,如果造成嚴重傷害應該給予主張,但具體數額則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雖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傷害賠償做到了依法、合理處置,有專門的安監部門,但是隨着市場的不斷變化,法制不斷完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特別是目前隨着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的觀念在全世界範圍內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別是通過民事責任制度來保護人權,尤其是作爲人格權的基礎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權。對人身傷害的歸責原則趨向嚴格化、對精神損害賠償的確認、對人身傷害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都表明了現代民法對人格權的特殊保護。以後消費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將會越來越多,處理難度將越來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應當充分考慮案件發生的具體情況、損害後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人身傷害賠償的規定,做到妥善處置。

貓的調查報告篇4

我們學校門口有幾家買炒米線和零食、玩具的商店。以前去買的同學不太多,而現在,去買的同學越來越多。因此,我對這個現象進行了調查。

調查

我走訪了我的幾個朋友、同學,問了一下這一兩年來父母給他們零用錢的情況,他們都說,爸爸媽媽給他們的錢越來越多,所以就常常帶錢去學校買東西。

我還在電腦上查了一部分資料,上面說一部分國小生一個月的零花錢居然高達幾百元。

分析

一、隨着國家的富強,許多父母的工資也上漲了,除了家庭的日常開銷外,還能積攢一些錢,家裏有錢,父母就會多給孩子一些錢。

二、部分同學的爺爺奶奶領着退休工資,爺爺奶奶們生活節簡慣了,手頭也會積攢到一些錢,這些老人愛孫子、孫女心切,會把自己省吃簡用的錢給孫子孫女一些。

三、同學們錢多了,但是不知道合理使用零花錢,不必要的、無意義的玩具都由着自己的性子亂買,零花錢給多少用多少,基本留不到第二天,而且沒有存錢觀念,不知道每天節約一部分錢就可以積少成多。這樣一來,就出現了我們學校門口的零食攤、玩具店前同學們在爭先恐後購買零食、玩具的場面。

結論

一、現在的家長爲了儘量滿足孩子的需要,給孩子許多錢,想讓孩子過得好一點,這樣一來,國小生亂花錢的現象就越來越多了。

二、由於同學們一天到晚惦記着口袋裏的錢如何花,所以學習情緒多數變得較差,無法專心學習,加之學習時還要把注意力分散到玩玩具上,所以學習成績多多少少會受到影響。

建議

希望各位家長控制好給孩子零花錢的數目,另外讓孩子體會到大人賺錢的辛苦,教育好孩子並讓他(她)們知道:知識、能力、氣質、性格等好多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而一個人再有錢也買不完世界上所有的好東西,只有勞動、知識、經驗、能力纔是每個人不可少的財富,擁有了這些才能擁有幸福。

貓的調查報告篇5

在東莞新一輪城市建設高潮的帶動下,全市房地產業繼續穩步、健康、持續發展,房地產立項數量、商品房施工面積、商品房竣工面積,實際投入資金、實際銷售面積等較上年都有較大幅度增長,整個房地產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態勢。

然而當前房地產還處於買方市場,消費者的購房變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購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爲此,我司進行了“東莞市住房消費狀況研究”的市場調研活動,我們從東莞市常平鎮的總體住房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對民衆對住房需求特點以及置業特點等進行了較爲分析和研究。以此作爲我司常平項目下階段銷售的市場依據。

?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標,常平房地產業成爲僅次於製造、物流爲主的第三大支柱產業。 東莞市政府關於常平(20xx~2**0)經濟發展戰略預測:20xx年、20xx年和2**0年常平鎮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爲82.16億元、165.25億元、428.61億元;20xx年、20xx年和2**0年城鎮化水平分別爲70%、75%和80%左右。

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決策,使鎮區南部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必將成爲常平房地產市場的熱點。

根據常平鎮新的城市規劃城市性質爲“珠江三角洲東部地區的鐵路樞紐、客流、物流中心、東莞市東部經濟、文化中心、華南商貿重鎮”。規劃常平鎮20xx年、20xx年和2**0年的城鎮總人口分別爲47.5萬人、52萬人、60萬人左右;20xx年、20xx年和2**0年基礎設施配套人口分別按31萬人、36萬人和45萬人計算。規劃20xx年、20xx年和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分別爲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設用地發展方向爲主要向南,並適當向東發展,採取生活內聚、產業外延的拓展方式。

生態住宅將成爲開發商及消費者共同關注的投資亮點。

常平鎮城市綠地景觀規劃將其中2**0年常平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不小於5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綠地系統結構爲“一軸、兩帶、三心、五點”。規劃 常平城市景觀體系爲“一點十廊,五軸十六節點,三區七門戶”,以“新城、碧水、綠脈”作爲城市總體形象特徵,將常平建設成爲“水在城中,城在綠中,綠在陽光中,綠、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態城市。

標籤:多篇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