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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查報告多篇

勞動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中國城市勞動力市場和就業現狀調查報告範文

一、經濟景氣波動與就業壓力

90年代的中國勞動力就業遇到了新的挑戰:產業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帶來大量職業下崗,這一過程又伴隨着城市化加速的必然趨勢——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向城市,尤其是中國新增經濟活動人口壓力一直居高不下,使得世紀之交的中國面臨嚴重的就業“衝擊波”

在城市失業大量發生的情形下反而發生農村勞動力大量剩餘並且產生向城市的持久移民傾向,這是一個與劉易斯著名的二元就業模型(lewis,1954)相違背的問題。因爲該模型認爲,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着有關生產和組織的各種不對稱性,當勞動力在傳統農業部門和現代製造業部門之間流動時,由於傳統部門不按照邊際產品原則定價,因此保留着幾乎可以“無限供給”的邊際產出爲零的勞動力,而現代部門追逐利潤最大化,因此兩部門的邊際產出並不相等。在劉易斯看來,經濟發展就是現代部門通過資本積累而擴張,直到將傳統部門“剩餘勞動”蓄水池全部吸乾。這就是說,傳統部門存在着大量勞動剩餘,而現代部門裏不存在。

這一問題在哈里斯—託達羅模型(harris-todaromodel,1970)中可以找到答案。他們指出,只要城市的預期工資高於一個有保證的農村工資,農村勞動力就會在城市失業已經存在的條件下繼續向城市流入。這裏,城市工資有政府法令規定而高於市場均衡工資時,預期工資就可能對農村移民有刺激力。

【第2篇】貫徹落實《勞動法》、《工會法》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情況的調查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會同市勞動局、市總工會在全市開展了《勞動法》、《工會法》、《河南省工會條例》(以下簡稱“兩法一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情況執法調查活動。現將執法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法調查活動的基本情況

這次執法調查活動,以政府勞動部門爲主、工會配合參與,勞動、工會兩個系統分別組織,在全市同時展開。調查共涉及市、縣(市)區直機關單位410個、事業單位2960個、企業單位16569個,涉及幹部職工685877人;其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518個,職工人數222625人;集體企業396個,職工人數23319人;港澳臺及外商企業12個,職工人數6544人;城鎮其他類型企業1136個,職工人數46395人;城鎮私營企業3688個,職工人數170767人;城鎮個體工商戶10819個,職工人數42253人;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15673人。市總工會積極配合並開展好這次執法調查活動,印發了《關於積極配合市人大開展“兩法一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和職工合法權益維護情況執法調查活動的通知》和《〈工會法〉、〈河南省工會條例〉貫徹落實情況調查與自查參考提綱》,召開了動員大會。

調查內容主要涉及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和工會建設、職工權益等方面。其中,勞動合同簽訂率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91.9%、集體企業91.6%、港澳臺及外商企業95.8%、城鎮其他類型企業86.5%、城鎮私營企業88.7%、城鎮個體工商戶65.7%、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94%;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90.6%、集體企業89.6%、港澳臺及外商企業93.4%、城鎮其他類型企業60%、城鎮私營企業27.3%、城鎮個體工商戶16.4%、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81%。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比例分別爲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會組織6246家,佔應建會企業總數的81%,工會會員達到72.9萬人,佔職工總數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及小企業組成的聯合工會3367個,入會職工人數24.1萬人;在農民工入會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全市已發展農民工會員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會率達到38%;全市應建工會的187家社區,均建立了工會組織。通過本次調查活動,使我們較爲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貫徹落實“兩法一條例”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貫徹“兩法一條例”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1、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擴大就業、促進就業。五年來,我市城鎮累計新增就業55.7萬人次,其中“第三產業”安排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27.3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爲108868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頒發了《再就業優惠證》,爲4259名下崗職工發放小額貸款17393萬元。今年,又出臺了《零就業家庭就業安置實施意見》,至5月底共落實3974戶在冊“零就業”家庭有1人就業的任務。

2、全面落實“兩個確保”,初步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到去年底養老、失業、醫保、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66萬人、59.7萬人、67.7萬人、38萬人和35萬人。社會保險費徵繳收入持續大幅度增長,五年來,共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88.25億元,發放各種保險金92.4億元,其中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65.37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100%。XX年,企業養老保險實現了市統籌,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和統籌項目在全市範圍內得到了統一,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發了《洛陽市市屬破產關閉撤銷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出臺了《洛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開展了清理擠佔挪用社保基金專項活動,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萬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擠佔挪用社保基金982.39萬元,收回損失106萬元,收回“以物抵費”變現差價9.3萬元,撤銷違規基金賬戶35個,基本解決了被擠佔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問題,保證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勞動關係總體和諧穩定。建立了市級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並逐步向縣(市)區和鄉鎮、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協調勞動關係的多層次組織體系。配合國有企業主輔分離、關閉破產和重組改制,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勞動關係調處工作。實施了《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加大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指導,加大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執法監察力度。印發了《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從XX年起推行用工備案制度。目前,全市勞動合同簽訂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91.9%,集體企業91.6%,港澳臺及外商企業95.8%,城鎮其他類型企業86.5%,城鎮私營企業88.7%,城鎮個體工商戶65.7%,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94%。

4、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和工資支付制度,維護勞動者報酬權。圍繞貫徹實施《勞動法》,市勞動保障部門頒佈了最低工資標準。XX年至XX年,累計清償勞動者工資5959萬元。同時,實施了工資保證金制度,維護了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建立了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辦公會議制度,下發了《洛陽市關於推進企業解決工資拖欠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了XX年底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將企業拖欠工資信息納入企業誠信系統,實行清理拖欠職工工資月報制度,形成了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職工工資5339萬元,其中企業清欠4276萬元,勞動監察追討1263萬元。

5、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XX年至XX年,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立案7322起,結案7102起,結案率達到了97%以上,處理突發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17.5萬份,補發工資4696.6萬元,清退押金58.73萬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繳社保費9433.2萬元,有效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普遍建立並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7780件,接待羣衆來訪18866人次,結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和維權工作不斷推進。作爲社會中的弱勢羣體,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和維權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關注,相關業務部門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總量達139.3萬人,全年實現外出勞務收入35.98億元,農民勞務收入人均1624元,佔農民人均純收入3408元的47.7%。以縣、鄉爲重點,建立了較爲完善的勞務輸出服務體系,積極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陽光工程”、“雨露計劃”,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XX年共培訓36.59萬人,佔外出農村勞動力的26.3%。積極培育了一批勞務品牌,提高了全市勞務在外的競爭力。加強了職業安全培訓,共培訓11300人,其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等高危行業職業安全培訓9200人,佔81.4%。加大農民工工資清欠力度,XX年爲1.93萬農民工清欠工資1009萬元。加快推進農民工參保步伐,實施了“平安計劃”和醫療保險擴面專項行動。截止XX年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37975人,參加醫療保險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臺了《民營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將民營企業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範疇,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已達9162人。規範農民工勞動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萬農民工中有155439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簽訂率達36%。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責任制度,對農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調查、快處理、快結案”。

7、各級領導重視和支持,爲貫徹“兩法一條例”和維權工作提供了組織保證。在新修訂的《工會法》頒佈實施不久,市委兩次聽取了市總工會的彙報,召開了市委工會工作會議,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意見》,對工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陽市集體合同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全市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動了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深入開展。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與同級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針對部分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問題,市“兩辦”及時批轉了《關於在深化企業改革中充分發揮工會作用的意見》,要求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工會工作要做到組織不斷層、工作不斷線、經費不斷流、資產不流失。

8、工會維權機制基本形成,並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職代會爲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強。市“兩辦”及時批轉了《關於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堅持和規範職工代表大會程序的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職工安置方案等重大問題,必須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市總工會印發了《關於在非公有制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試行意見》,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和實行了以職代會爲主要形式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時,職代會建設在鄉鎮(街道)實現了突破,全市40%的鄉鎮建立了職代會制度,並簽訂了區域性集體合同。國有獨資、控股的公司制企業全部落實了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實行了廠務公開。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推行面達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取得新進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業推行了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其中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597家,覆蓋職工39.8萬人,非公有制企業2908家,覆蓋職工14.3萬人;集體合同簽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簽訂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已達63%,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三是工會維權機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總工會將工會大樓一樓600多平方米的大廳改建爲市困難職工幫扶維權服務中心,採取一條龍辦公的方式爲職工提供全方位的幫扶維權服務。縣級工會也加強和完善了維權幫扶中心規範化建設,並在鄉鎮(街道)建立了職工幫扶維權工作站。去年,市困難職工幫扶維權中心被評爲全國模範幫扶中心。市總工會、市勞動保障局、司法局出臺了《關於加強全市社會化維權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大了農民工維權工作力度。

9、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活動成效顯著。XX年7月,市“兩辦”下發了《關於在全市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的意見》,市政府成立了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創建活動得到了企業的積極響應和廣大職工的共同參與,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會運作、各方配合、職工參與”的創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職工隊伍進一步穩定,勞動關係日益協調,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職工信訪逐步下降。實現了企業和職工的雙贏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創建工作先進市。許多新聞媒體對我市的做法都進行了報道,受到了上級的肯定和職工的好評。

三、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兩法一條例”頒佈實施以來,勞動保障和工會工作都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隨着人口老齡化、城鎮化、經濟和就業形式多樣化,維護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難度不斷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有:

1、勞動合同制度在有些行業實施不力。勞動合同制度雖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業、特別是非公企業簽訂率低,有的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從調查的情況看,城鎮私營企業88.7%、城鎮個體工商戶65.7%,勞動合同不規範或不履行的現象比較普遍;集體合同實施的範圍還比較窄,而且大多流於形式;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集體合同簽訂率僅爲54.2%、34.1%和41.7%,非國有企業基本沒有開展集體合同的談判。

2、工資差距拉大,拖欠工資問題還比較突出。雖進行了大規模的清償行動,但拖欠工資的問題仍沒有根本解決。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全市欠發職工工資47667人,欠發工資14451.79萬元,其中拖欠農民工資1167.1萬元;市屬、部屬企業拖欠職工工資13145萬元,拖欠農民工資890萬元;縣(市)區拖欠職工工資970萬元;有的非公有企業隨意剋扣員工工資、不支付加班工資;有些行業工資差距拉大,有的隨意提高生產定額、降低計件單價、變相壓低工資,有的多年維持低工資不變,有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與普通職工的收入差距明顯;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在編職工工資較低,每月大致爲500元。

3、欠繳社會保險費嚴重,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完善。養老保險一直延續現收現付的模式,個人賬戶空賬規模越來越大,對未來老齡化高峯時期構成重大隱患;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拉大,成爲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各項社會保障覆蓋面窄,城鎮其他類型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險參保率僅爲60%、27.3%、16.4%,進城務工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保險參保率僅爲4.8%、3.6%和16.1%,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更加突出;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嚴重(近7億元),欠費總額、欠費企業佔參保繳費企業比例和欠費大戶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會保險意識淡薄,清欠工作無力,在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中,有破產關閉企業無資產變現、資產變現難和特困企業無力繳費,也存在一些單位有錢不繳、以種種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後欠的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職工參保率不高,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參保率爲:養老80%、失業61%、醫療94.9%、工傷46%、生育17%)。

4、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企業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嚴重。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甚至隨意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二是有些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突出,損害了職工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三是部分企業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問題比較突出;四是在改制過程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不按規定及時發放經濟補償金(如:河南三建集團工程公司、黃河機械廠等單位,由於種種原因,導致改制資金不到位,不能按時發放經濟補償金,職工意見較大);五是勞動爭議案件大幅上升,羣體性事件增多,嚴重影響了勞動關係的和諧和社會的穩定(據統計:XX年全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033起,涉及職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總量佔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陽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達32起)。

5、勞動保障和工會立法不完善,勞動執法監察力量薄弱。與《勞動法》配套的《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尚未出臺,在執法中時常無法可依或可依據的法律效力層次不高,影響了勞動保障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尚未出臺《集體合同法》,而《職代會條例》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體合同和職代會制度上缺少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有的比較原則、籠統,操作性不強,有的不適應新的情況。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少的情況,勞動保障執法力量薄弱。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尚不完善,勞動爭議處理“一調一裁兩審”制度程序多、週期長,各環節銜接不暢。勞動仲裁機構與勞動保障行政機構合二爲一,沒有形成獨立的仲裁隊伍,專職仲裁員數量少,專業化程度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加之缺乏經費和必要的工作條件,難以實施及時有效的監察,致使一些違法案件得不到及時查處;即使查實的違法案件,由於法律法規未賦予強制執行措施,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違法現象難以處罰,影響了執法監察效果;個別地方政府、部門限制、甚至干擾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活動。

6、工會建會難的問題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業和部分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仍未建會;如:高新區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資)、西工區盛唐賓館和一分利海鮮城(私營),雖經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會組織。二是部分改制企業工會組織建設未能及時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過程中把工會合併到黨羣工作部,有的對工會工作人員過渡精簡,使工會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職工權益得不到應有維護。三是農民工入會率比較低,在我市務工的農民工有39.9萬人,加上去外地務工的農民工,總人數達到105萬,他們是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大部分仍遊離於工會組織之外。

7、基層工會幹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如:安龍鋼鐵公司工會主席馮獻周,因爲爲企業滿12年以上工齡的職工爭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與企業發生摩擦,被免去工會主席職務,上級工會與企業交涉多次,由於種種原因,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再如:洛陽亞洲啤酒有限公司工會主席陳新建,XX年12月經黨委提名、工會委員會投票選舉爲工會主席,並報市總工會和商務局黨組批准,按有關政策規定應享受公司副總級待遇,但在任職期間一直沒有享受到相應的工資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勞資部門,將陳新建的工資待遇,按公司中層正職“內退”工資發放。XX年3月,在沒有按相關程序選舉增補的情況下,通知工會主席陳新建交接離職,並停發工會主席手機通訊費,取消其工會經費開支簽字權,工會辦公室的電話也被停機。

8、有的基層工會經費不能按時足額撥付,開展工作十分困難。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沒有依法單獨開設銀行賬戶。XX年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改革,取消了各單位的工會賬戶。違背了《工會法》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制度”的規定,造成機關事業單位工會不能獨立管賬,退出了工會預、決算體系,致使工會經費不能按《工會法》規定用於職工活動。二是部分大中型企業,不能及時足額撥付基層工會留成的經費。個別企業將工會財務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會的經費管理權,使工會工作和活動受到不同程度影響。三是破產企業拖欠的工會經費,絕大多數未按規定列入企業破產清償序列。四是市財政未按《河南省工會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負擔市總工會機關工作人員的住房公積金。

9、基層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業至今尚未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有的雖然簽訂了集體合同但履約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義,一個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後的中小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現滑坡,相當一部分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實行這一制度或者有形無實。三是基層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運作不夠規範,作用發揮不到位。

10、“兩法一條例”的執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對“兩法一條例”的學習宣傳有待加強,企業經營者自覺貫徹落實“兩法一條例”的意識淡薄,部分職工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二是“工會法”執法主體的有些職責尚未完全落實到位。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是工會法的執法主體,有的領導卻模糊地認爲只是工會的事情,導致工會法執法主體錯位,影響了工會法的全面貫徹實施。三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依然是《工會法》實施中的一個突出問題。修改後的《工會法》雖然增設了法律責任一章,但仍有一些執法人員和企業經營者把工會法視爲“軟法”。四是基層工會幹部自身素質不高,部分幹部法律意識淡薄,工會意識不強,致使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上顯得軟弱無力,工會組織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四、關於深入貫徹“兩法一條例”和進一步做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的建議意見

1、加強勞動保障和維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加強《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和“兩法一條例”的學習,提高對勞動保障和維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採取多種宣傳教育形式,把勞動保障和維權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普法規劃,列入各級行政幹校(黨校)的教學計劃,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都要發揮自身優勢,擔當好維權相關法律法規及《工會法》的執法主體並切實履行好職責;要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並及時糾正問題。

2、認真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要確保中央就業和再就業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着力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要把再就業扶持政策轉化爲促進就業的長期政策,探索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強化職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和企業培訓;要加強就業服務,強化勞動力市場管理,統籌城鄉平等就業。

3、着力解決欠費突出問題,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要繼續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鞏固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當期無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爲重點,完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範圍,讓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加強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徵繳,完善徵收體制,嚴格基金監督管理。

4、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業爲重點,全面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推動和監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範本,指導和推動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指導和督促企業重組改制後及時與職工變更並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臺賬;積極推動已建立工會的企業全面開展集體協商並簽訂集體合同,指導改制企業做好重籤、續簽集體合同工作;認真做好集體合同的督促、審查、備案和統計管理工作。

5、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製度和勞動保障監察。要認真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審覈、備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調整機制;加大查處拖欠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力度,嚴肅處理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爲;加大勞動爭議調處力度,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加快推進勞動仲裁實體化建設,充實職業化仲裁員隊伍,促進行政職能與辦案職能分開;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完善監察執法程序,充實監察辦案人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爲;健全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參加的勞動保障監察與拖欠工資協調機制,採取預防和打擊違法行爲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進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

6、要大力開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活動。要不斷擴大創建的覆蓋面,在創建的廣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參與率,重點向非公企業和事業單位及鄉鎮(街道)延伸;要廣泛開展“和諧機關”、“和諧醫院”、“和諧鄉鎮(街道)”、“和諧社區”、“和諧工業園區”創建活動,不斷鞏固創建成果,以在全社會形成創建氛圍。

7、健全和完善維權機制,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與地方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政府部門、地方工會和企業代表參加的三方協商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以職代會爲主要內容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廠務公開制度;切實加強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維權工作,進一步暢通職工、農民工的訴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職工困難幫扶和依法維權機制,加強地方工會、政府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的配合,建立起長期有效的合作關係;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地方工會的協調、合作,切實爲職工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視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事件的查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協調勞動關係,把勞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第3篇】關於勞動者對工作滿意程度的調查報告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互聯網

調查內容:關於勞動者對工作滿意程度的調查

調查方式:網絡調查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網易新聞中心和愛調研,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062人蔘與),79.3%的受訪者感覺當前僱主仍處於強勢地位。如果求職時遇到偏見,62.2%的人會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什麼類型的僱主招聘條件限制多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研究生徐丹丹正在找工作。她所在的國際會議傳譯班12名學生,目前只有4名男生簽約,我們一起網申了不少國企,多數情況是隻有男生進入一面。雖然已有幾家民企給了徐丹丹offer(錄取通知),但她仍不太滿意,因爲同學之間會有比較。有時女生覺得某家公司已經不錯了,男生還會說,你們別把標準定那麼低。

就業難,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爲求職者眼高手低,大家要找到理想的工作難。很多求職者比較盲從,對自己沒有準確的定位。陝西某教育培訓企業職業經理人白成瑞,前不久參加了西安市的一次招聘會。他看到一家保險公司剛打出4個大字國企招人,攤位前就立馬擠滿了應聘者。但當他們發現這是做保險的職位,很多人又馬上退了出來。還有些求職者把各家企業的招聘條件看了又看,就是不敢上前問。其實,企業的要求不會絕對化。我們招人時通常要求本科學歷,但如果遇到能力比較強的專科生,還是願意錄用的。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爲,一些用人單位的條件限制根本沒必要。比如,一些重點高校招聘行政人員、教輔人員都要求研究生學歷;還有不少單位學歷查三代,即使是名校的碩士、博士,但其本科不是畢業於985、211高校都不行。

廣東發展銀行總行行長利明獻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指出,每個行業、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招聘機制和方法,一些條件不見得是限制。近年來,很多青年才俊想進入銀行業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要高效率地招合適人才,錄用的大學生以名校居多。這也給人才供給方提出問題:爲什麼某些高校的畢業生在名企的錄用比例較低?這些學校需要努力,比如培養適合市場需求的人才,做一些品牌營銷工作,指導幫助學子就業等。

調查顯示,62.5%的受訪者認爲目前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不過,當遇到嚴苛的招聘條件限制或偏見時,62.2%的人首選尋找其他機會。另有45.7%的人忍氣吞聲,33.7%的人據理力爭,18.4%的人向相關部門投訴。

僱主應該給所有求職者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侯欣一介紹,我國《憲法》和《就業促進法》中都有保障公民就業權利的規定,關鍵在於如何落實。香港有一個專門委員會,只要求職者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就可以去投訴,專門委員會負責調查解決。這種做法值得借鑑。他建議政府機關帶頭,在公務員招錄中查找、消除不合理的條件限制,給其他用人單位樹立榜樣。

什麼樣的求職者更容易獲得錄用

中國傳媒大學文學專業研究生王惠琳感覺,很多僱主不喜歡個性張揚的求職者。她參加過一家民企面試,小組討論時,僱主給出的討論題目是:如果你們是銷售員,有一批麪包過了保質期,但還能吃,這時你們遇到了饑民,又有記者在場,怎麼辦?這時,大多數人贊成把麪包發給饑民,討論主要圍繞是否公佈麪包的保質期,怎麼協調各方關係維護公司形象展開。但有一名同學一直反對把麪包發下去,始終融不進大家的討論。王惠琳覺得,那名同學就是因爲過於堅持個性,考官纔沒錄他。

僱主到底青睞什麼樣的人才?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多位求職者和企業高管在觀念上存在明顯差異:求職者提到最多的是口才好和有關係而理想和興趣更多被高管提及。

利明獻說,廣發銀行在招人時首先考察求職者對這個工作是否有熱情;第二,工作地可以變動,只在一個城市會限制職業創造力;第三是可接受磨鍊,新人進入職場後的兩三年,企業要求相對較高,年輕人要有意志接受考驗。

騰訊公司人力資源經理陳雙華說,騰訊尋找的是有理想、愛學習的實力派。他曾在面試時告訴求職者,如果僅僅是打工,那就不用來了。來這裏就是要做一番事業,要做出世界上最好的東西。在這裏會遇到很大的壓力和挑戰,如果沒有理想,會覺得非常難。同時,這個行業變化非常快,不善於學習很快會被淘汰。他提醒求職者尋找一份自己認同、公司也認可你的工作,當遇到壓力和困難時,才容易堅持下去,獲得更好的發展。

什麼樣的求職者更容易獲得錄用?在全部受訪者中獲選率較高的4種人才特質分別是:才思敏捷(66.8%);有主見(56.5%);沉穩(49.9%);有職業理想(42.8%)。接下來依次爲:有關係(36.3%),會來事兒(33.4%),直率、堅持個性(29.0%),迎合奉承(26.1%),委曲求全(13.8%),不討好(8.3%)。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有職業理想一項,人力資源部門人員(45.0%)和非人力資源部門管理人員(43.0%)的選擇率均高於普通員工(39.9%)。對於有關係一項,人力資源部門人員(19.8%)和非人力資源部門管理人員(37.0%)的選擇率均低於普通員工(39.9%)。

什麼樣的僱主更受求職者青睞

智聯招聘副總裁羅義華認爲,我國正面臨劉易斯拐點(即勞動力由過剩向短缺的轉折點編者注),在勞動力供應量下降的同時,伴隨企業轉型升級,企業對人才的要求提高了,符合要求的人就更少了,僱主將不得不接受僱員的挑選。

陳雙華用戰略性資產形容互聯網行業的優秀人才,各個公司都求才若渴,但招到優秀人才不易。他認爲,招聘是雙方相互吸引的過程,求職者在顯示能力,公司也在展示環境,我們總是在想優秀人才到底需要什麼。我們發現,他們需要身心健康、安居樂業,爲此,去年公司投入非常多的資源推出健康加油站、安居計劃等。其他優秀的民營公司也是如此,大家各顯神通競爭人才。

什麼樣的僱主更受求職者青睞?獲選率較高的4項分別爲:尊重和理解求職者(76.5%),有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則(70.5%),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69.9%),管理制度人性化(62.0%)。接下來還有:能提升個人能力(58.6%),人際關係和諧(52.9%),口碑好(44.5%),鼓勵創新(44.2%),知名度高(27.7%)。

隨着80後、90後進入職場,他們對僱主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利明獻認爲,年輕一代正在使公司環境發生改變,他們對於平等溝通、相互尊重、參與管理等方面尤爲重視,這就要求人力資源部門相應地調整匹配。比如,通過扁平化的管理,讓年輕人瞭解職業通道是怎樣形成的;公司也要想業務怎樣往前發展,讓有潛力的年輕人找到發展空間。

調查顯示,96.8%的人認爲用人單位應平等相待求職者,讓求職者充分展示長處,才能發現和吸引更多人才。

【第4篇】對鄉鎮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調查與思考報告

鎮在持續多年的開發建設中,特別是成都高新西區、西南交大等項目大量徵地,全鎮已有70%以上的農民失去土地。如何解決好失地農民安置和就業問題已成爲當前鎮面臨的重要任務,不僅關係到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更關係到城鄉一體化進程。

一、失地農民基本情況

據調查,現共有失地農民21511人(含涉及西區應農轉非人口9989人),佔農村總人口的74.4%,其中失地農村勞動力12723人,通過劃地建房出租房屋獲取穩定收入人員2998人,佔失地農村勞動力的23%,通過務工、經商等實現就業6564人,佔失地農村勞動力的52%,兩項合計爲75%;未就業3161人,佔失地農村勞動力的25%。從就業分佈看,有21.9%的農民向第二產業轉移,72.8%轉向第三產業,兩項合計佔農民就業人數的94.9%。從收入狀況看,年均收入在4000—8000元的達到55%,部分已達到8000—1元。

二、主要做法及經驗

(一)大力培育市場促轉移。充分發揮區位優勢、交通優勢和產業聚集優勢,打造特色專業市場,先後培育了福隆石材市場、蔬菜交易中心等5個專業市場和犀池飲食文化一條街、玉龍綜合市場、兩河村成都外語學校市場等10個農民安置區市場,以市場開拓新的就業崗位,吸納城鄉勞動力5000餘人。

(二)主動服務企業促轉移。加強與西區企業和鎮內企事業用工單位的聯繫與溝通,在爲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掌握用工信息,做好勞動力輸送工作。僅,就先後爲成都市車管所、成都市兒童福利院、銀河磁體公司等單位組織用工面試17次,崗前培訓勞動力1142人(次),轉移530人。

(三)挖掘公益崗位促轉移。爲解決就業崗位不足的問題,從鎮環衛所、市政所,城監隊,社區服務中心等鎮屬單位挖掘就業崗位,優先解決了岷江小區失地農民34人。同時配合車管所周邊環境和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從岷江小區住戶中招聘城管員52名,重點解決“4050”人員,既幫助失地農民實現了就業,又爲城市管理充實了力量。

(四)切實服務農民促轉移。加大農村勞動力培訓力度,爲失地農民開展免費培訓,與縣友愛職高、縣就業培訓中心等單位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失地農民就業培訓。今年1—6月,已舉辦失地農民轉變就業觀念、創業培訓和崗前培訓班8期,培訓1100人。開展全鎮農村勞動力基本情況調查,對每個失地農民進行建卡登記,加快村微機工作室建設,建立全鎮農村勞動力資源信息網,實現縣、鎮、村勞動力資源和用工信息聯網運行,資源共享,爲每位有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力提供一次以上的就業機會。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鎮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還不高。全鎮適合農村勞動力就業的第三產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吸納勞動力的容量還不夠,不能爲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加之長期的開發徵地,待轉移的農村勞動力基數大,勞動力供求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增加了失地農民再就業難度。

(二)就業觀念落後成爲影響失地農民再就業的重要因素。在我鎮失地農民就業工作中,失地農民的就業觀念不適應現實需要的問題十分突出。一邊是政府的積極推進,甚至不惜投入大量的人財物力,開展失地農民免費培訓和推介就業工作,另一邊失地農民並不積極參與甚至不配合,他們既希望政府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問題,又對政府推介的工作挑三撿四,在工作崗位、工資待遇、勞動時間,甚至工作地點遠近等問題上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對就業的期望值較高,高不成低不就,加大了推介工作的難度。失地農民就業觀念與勞動力市場競爭現狀的反差成爲當前我鎮失地農民就業難的主要制約因素,轉變失地農民就業觀念的任務十分迫切。

(三)農村勞動力文化水平普遍較低,缺乏就業技能。這是當前農民再就業面臨的主要障礙之一。據調查顯示,徵地農民中,國小文化程度的佔34.3%,國中文化程度的佔57.7%,兩項合計爲92%。由於文化水平偏低,又無技術和就業門路,失地農民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四)失地農民自主就業的積極性不高。由於受資金、項目、創業技能、市場風險等多種因素的限制,一些失地農民雖然也想通過自主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但不敢輕易行動,他們迫切希望得到政府的幫助和政策扶持。

四、對策建議

(一)在城鄉一體發展中促進就業。失地農民就業難,其根本原因是鎮域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城市化相對滯後,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不足。因此,必須把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我鎮優勢,加快第三產業發展,培育新的就業崗位,加快失地農民向第三產業轉移,在城鄉一體化發展中實現失地農民的充分就業。一是以興程元汽配汽貿市場項目爲重點,加快發展汽貿、汽配、汽車養護等特色產業,儘快形成車管所周邊經濟圈。二是大力發展中高檔房地產業,利用房地產業發展聚集的人氣和商機,加快發展商貿、餐飲、物業、教育、文化等配套服務業。三是大力發展校園經濟,着力打造西南交大、西華大學校園經濟圈,發展和規範川外成都分院、紡專、南洋學校等校園商業街,促進校園周邊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爲擴大農民就業和鋪面增收創造良好條件。四是大力打造岷江小區商業街,爲農民創業、就業開闢新渠道。加快城區商業街,特別是拆遷農民安置區市場的改造和上檔升級工作,規範市場管理,促進經濟持續繁榮,爲失地農民提供更多適合就業的崗位。

(二)提高就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高度重視失地農民就業觀念教育和培訓的重要性和現實性,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失地農民就業觀念培訓力度,增強就業競爭意識,形成符合實際的就業觀。同時應建立失地農民推介就業制度,建議對推介2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就業的,政府不再承擔推介責任,給心存依賴又缺乏努力的部分失業農民增加壓力,促使轉變就業觀念,學習就業技能,從而提高政府推介就業工作的效率和實效。二是廣泛聯繫用工單位,加大訂單式就業培訓力度,這是提高農民參與培訓積極性和自覺性的有效辦法,從而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三是針對農村婦女和“4050”等特殊羣體就業難的實際,開展適合他們的專項培訓,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增強就業的適應力和竟爭力。

(三)切實發揮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體系,從職業培訓,勞務輸出、就業諮詢、勞務信息和勞動力市場機制建設等方面,爲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全方位服務。創造良好的創業環境,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制定和落實優惠政策,鼓勵和幫助失地農民積極創業,相關部門也應積極配合,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提供便利和服務。

(四)建立市場化的社會就業機制。大力發展以農村勞動力輸出爲主要服務對象,以職業介紹、技術培訓、就業服務、勞動事務代理等爲內容,以市場運行爲基礎,在政府指導下的職業中介組織,建立市場化的勞動力資源配置機制,促進勞動力的充分流動,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實現就業,讓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從找政府、找關係中解放出來。

【第5篇】農村勞動力勞動素質狀況及培訓調查報告

黨的xx大報告中提出了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要求。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低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先天性障礙。提升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加強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是當前和今後較長一個時期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的中心任務,也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應引起全社會的思考。

爲深入瞭解我縣農村勞動力素質狀況和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xx年6月——7月,清水縣農廣校組織調查小組,深入5鄉15村鎮調查了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現狀, 通過對中部永清鎮蘇屲村,東部白沙鄉馬溝,北部黃門鄉王店,西部郭川鄉宋川村,南部豐旺鄉柏樹村195戶農戶的抽樣調查。瞭解了農民教育培訓機構及其培訓實施情況,基本摸清了制約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提升的成因,並據此提出了提升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的對策。

一、對當前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現狀的調查

(一)清水縣農村勞動力基本情況

清水縣是傳統的農業大縣,人均耕地面積1.88畝。近年來,按照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統籌”的工作思路,在農村勞動力培訓、提高農民素質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清水縣現有6鎮12鄉,260個村民委員會,1118個村民小組,71901戶,總人口達31.8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達29.59萬人,佔總人口的92%。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18.0316萬人,實有勞動力總量14.8986萬人。其中男性7.8885萬人,女性7.0101萬人,在農村勞動力中,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勞動力10.3251萬人,佔69.3.00%,從事工業的勞動力2695人,佔6.54%,從事建築業的勞動力9286人,佔6.23%,從事批發、商業的勞動力2234萬人,佔1.8%,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勞動力2228人,佔1.5%,從事其他的勞動力6559人,佔4.4%。

(二)清水縣縣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現狀

從調查情況看,全縣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主要表現在:

1.文化素質較低。據調查,xx年底全縣實有勞動力總量14.8986萬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仍有3.7013人,國小文化程度5.6361萬人,佔62.6%,國中文化程度3.9802萬人,佔26.7%,高中以上學歷的1.5670萬人,佔10.6%。大專以上138人,僅佔1%。而發達國家的情況是,美國的大部分農場主都是農學院畢業生;德國農民有67%是大學畢業生,53.2%接受過2~3年的職業教育;日本農民中大學生佔59%以上。

2.科技素質差。目前,全縣實有勞動力中,真正受過系統專業技能培訓的僅爲3.2%。大多數農民缺乏基本的科學生產知識,沒有掌握一技之長,對一些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實驗、示範,即使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也很難完成;一部分青壯年農村勞動力對一般性農業生產技術都不能很好掌握。

3.思想觀念落後。小富即安、滿足現狀等傳統觀念仍然束縛着農民的思想。抽樣調查100名農村勞動力顯示,不願參加培訓的佔38%,今後打算參加培訓的佔27%,因不願耽誤勞動原因不參加培訓的佔25%。相當一部分農民思想保守,逢事喜歡走老路,按老規矩辦事,缺乏創新精神和敢闖、敢幹、敢試的勇氣和信心。

同時,我縣農村勞動力表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徵:

1.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比重大。據統計,全縣實有勞動力總量佔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比重達到90.85%,其中18~45歲的青壯年勞動力7.0418萬人,佔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比重達到49.79%。

2.從業時間不足,隱形失業嚴重。全縣農村勞動力中有30%的人常年從業時間在8個月以下。主要從事農業的從業人員中,從事農業在8個月以下的佔34%;主要從事非農業的從業人員中,從事非農業時間不足8個月的佔28%,隱性失業現象較爲明顯。

3.農村勞動力流動性差,盲目性強。全縣實際常年外出務工農民僅佔實有農村勞動力總量的12.9%。全縣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中,大多集中在年初是羣體外出,有明顯去向的只佔30%左右,70%沒有目標,且收入極不穩定。這些人大多爲青壯年勞動力,但多數是靠出體力、賣苦力換取收入,從業帶來很大的盲目性、季節性和風險性。經培訓有組織輸出的農民僅0.716萬人,月平均收入在1000~1500元之間,比未參加培訓的月平均收入高300元以上。

二、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的成因分析

制約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提升的因素比較複雜,既有歷史的因素,也受現實的教育理念的制約;既受農民主觀因素的制約,也受基層政府和相關政策的影響,總的可概括有以下幾點:

1.歷史因素的影響。年齡在45~55歲的勞動力大多就讀在十年**期間,由於受“白卷英雄”和讀書無用論的影響,加之當時教育受到較大的衝擊,正常教學秩序無法保證,學生的自控能力又比較弱,荒廢了學業,因此大部分人文化底子薄,進而影響了對科技知識的理解、掌握和運用。

2.現實的教育理念的制約。儘管各地都在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從現實情況來看,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做法還是沒有完全改變,社會評價學校教學質量高低的標準還是沒有離開會考和大學聯考的指揮棒。農村中學儘管已經開始實行教育教學模式改革,但由於時間較短,加之受中大學聯考、專業師資缺乏、實驗實習場地缺少、資金缺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改革效果還不十分明顯,分流教育存在流於形式的現象,導致新增勞動力缺乏從事農業和非農產業的基本技能。

3.農民觀念落後的影響。一是部分青年勞動力只顧眼前利益,片面認爲“讀書不如賺錢”從而過早輟學打工;二是壯年勞動力接受新技術、新事物的能力差,培訓機會少;三是相當多的農民從衆心態嚴重,傻子過年看隔壁,人家不去學他也不去學,沒有看到各自的差別;四是接受培訓的興趣不高,主觀上不求進取,認爲學不學一個樣,延續過去傳統落後的種養模式和技術。

4.基層政府對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沒有得到基層政府應有的關心、重視和支持。多數鎮政府沒有把農村勞動力培訓列入工作日程,制定長遠規劃,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具體負責;沒有像關心和重視普教那樣關心和重視農村勞動力培訓,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投入不足;在政策的制定和輿論宣傳上缺乏力度,沒有形成人人關心、重視和支持農村勞動力培訓的良好氛圍;工作上存在重佈置、輕檢查、輕落實的形式主義問題。

5.農村勞動力培訓資源不足,體系不健全。從調查情況來看,全縣現有的農村勞動力培訓機構主要是縣農廣校、天水農校。這些培訓單位分屬於不同的主管部門,培訓條件差別很大,工作中存在着各自爲政的問題。沒有形成培訓工作全縣一盤棋的良好局面。另外,有些鎮的領導對培訓的認識不夠,不配合培訓單位,一年幾乎不怎麼開展工作。其次,能夠開展培訓的也大多集中在縣或鎮舉辦培訓班,很少能下到村,況且許多培訓是大雜燴式的培訓,師資水平參差不齊,培訓內容一般停留在農業技術、機械加工等幾個工種,與真正意義上的技能培訓和農民需求差距很大。因此,迫切需要對現有的培訓資源進行合理地整合,健全培訓體系,以發揮其最大作用。

【第6篇】關於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情況調查報告

近年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倉庫等火災頻繁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形勢十分嚴峻。如何抓好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多發的成因

(一)企業消防意識淡薄,忽視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內部消防管理混亂,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電線亂拉亂扯,違章操作,亂扔菸頭等現象極爲普遍。有的老闆可以不惜重金對辦公樓進行豪華裝修和企業規模的擴大,卻對消防設施極爲吝嗇,捨不得資金投入到消防建設上,致使企業內消防器材匱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亂又使得滅火器材人爲破壞和丟失現象嚴重。有的企業雖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了消防責任人,但只是流於形式。員工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聞、不問、不落實,而責任人忙着抓效益,更無暇顧及消防制度的貫徹情況。在金錢利益的驅動下,消防安全只能成爲一句空話,發生火災是偶然卻又是必然的。

(二)規模小,管理亂

很多個體、民營勞動密集型企業還處於家庭作坊式的生產經營階段,員工人數在十幾人到幾十人之間,往往上面是廠房,下面是庫房,甚至經營與住宿一體,生產和生活不分,這些企業大都分散在村鎮或城鄉結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築專項治理中,發現絕大多數三合一建築都是個體私營企業,在檢查中發現多家企業一、二層既是車間又是倉庫,三層爲職工集體宿舍,用木板分隔,電線亂拉亂接、明火做飯等,安全係數幾乎沒有。由於企業規模小,大都沒有專門的消防管理人員。許多個私企業在建築廠房、庫房、辦公用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覈和驗收,甚至出現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現象,導致建築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嚴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災隱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

一些人員密集型企業沒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序、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範。有的雖然明確了但過於籠統空洞,可操作性不強。部分重點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牆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執行機制,制度成了擺設。在一些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生活區不分,只要需要,廠房內就會出現電焊、切割機的火星亂飛等違章操作現象,有的企業車間內貨物亂堆亂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現象時有發生,用電用氣隨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四)小城鎮公共消防設施薄弱,小火容易釀成大災

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以服裝、箱包等人員密集型生產加工爲主的企業,它們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強了火災的荷載;在鎮、街道、村規劃過程中,甚至沒有將工業園區的消防納入整體規劃之中,村鎮建房隨意性大,參差不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未批先建的建築工程在各鎮、街道、村隨處可見;由於消防規劃不到位,致使建築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建築耐火等級低、無地下消防管網、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埋下了許多火災隱患,嚴重威脅着廣大羣衆的安全,也制約了經濟的穩健發展。一旦發生火災,只能是望火興嘆,小火釀成大災,已是屢見不鮮。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對策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羣衆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個領域、千家萬戶,是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國計民生的大事。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履行法定職責;各鎮、街道政府要立足實際,把消防工作全面納入整體發展規劃中。消防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減少先天性火災隱患潛伏。

(一)加大消防設施的投入,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要加強領導,明確各職能部門在農村消防建設中的職責,將農村消防基礎建設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努力改善農村的消防安全環境。計劃、建設、規劃、消防等部門要根據《浙江省xxx期間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加快農村和小城鎮的消防規劃建設。嚴格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搞好消防規劃和設計,將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村和小城鎮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進行、同步發展,特別是鎮工業園區、特色工業園的開發和建設中,對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議,政府應主動制訂解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體方案,按照誰開發,誰投資,誰建設的原則,積極組織實施。要有計劃地對那些耐火等級低,建築密集,防火間距小,無消防設施的農村建築、村莊進行改造。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建築耐火等級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暢通等狀況,以提高防火救災能力。同時,應做好農村現有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完善工作,對農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護和利用,並利用農村電網改造機會,整改電氣線路,規範用電行爲,不斷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參與,我們應調動多方力量,深挖社會消防潛力,有效地預防火災,不斷加大消防監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加強對人員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執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各鎮、街道政府要發動並會同安監、文化、教育、衛生、工商、建設、規劃等有關職能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對火災隱患開展治理,聯檢聯查,聯合執法,全力進行督辦。三是充分發揮鎮、街道治安巡邏隊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邏工作。各鎮、街道可以依託治安巡邏隊等力量開展消防巡邏工作,對主要街道、重點企業進行消防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四是各鎮、街道要繼續抓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宣傳貫徹,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和消防安全就是經濟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產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一是整改電氣線路,規範用電行爲。各鎮、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業徹底更換陳舊老化電氣線路,重新規範敷設電氣線路,杜絕亂拉亂接現象。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級,增設防火分隔。對現有車間、倉庫合用的一些企業應進行防火分隔,不應簡單的使用木板、鐵網或石膏板進行分隔,應採用磚牆並砌至頂部不留縫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強火源的管理,嚴禁違章用火。車間倉庫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或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禁止吸菸,並應當設有明顯的禁菸標誌。如因維修需要,臨時使用焊接、切割設備的,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防範措施。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採用防雷保護措施時,應合理選擇避雷針安裝方式,必須準確計算它的保護範圍,屋頂和屋檐四角應在保護範圍之內;四是增設消防設施、器材。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滅火器、水帶、水槍等必須按照要求配置到位,嚴禁挪作他用,對於破損、過期、壓力不足的應立即更換或重新灌裝。對於老廠房無消火栓的密集型企業,應加大投入設置消火栓系統。對之前通過消防審覈的人員密集型企業的廠房,特別是服裝、箱包、童車等企業,建議增設自動消防設施。

(四)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着力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要切實抓好企業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定嚴格規範的培訓制度,每年定期組織業主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幫助業主正確處理好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係,做到依法經營,安全生產。二是要對所有特殊工種人員,比如:電工、鍋爐工、消防自動設施操作人員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再考試,合格後領取操作證方可上崗。三是企業要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必備的自防自救知識。特別是服裝、箱包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使員工熟悉瞭解機器設備性能、生產工藝、原料的性質和火災的危險性,嚴防因盲目蠻幹、違章操作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各鎮、街道政府、部門在做好消防宣傳工作的同時,要注意堅持員工的消防安全認識不到位不放過、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不熟悉不放過、員工的滅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促進企業形成上下同心協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隱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第7篇】勞動合同簽定與履行情況調查報告

根據國家'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省勞動保障廳關於把握工作重點推進'五個充公'全面提升勞動保障事業整體水平的指導意見》的要求,按市局的統一安排,統一佈置,於2022年7月對我縣開展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抽樣調查。按時、高標準高質量的完成了這次工作任務,基本上達到了解我縣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職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維護方面的情況,爲實現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的充分覆蓋提供基礎數據,爲政府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一、分工明確

此次調查,我局嚴格按市局的統一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定相應工作紀律,明確各自職責,對選定的100家企業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後有彙報,對抽查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按制定方案、預案進行解決,確保抽查質量,對停產、倒閉、轉讓等無法調查的企業,及時與市局領導彙報,並按企業的性質、特點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本次調查前後共召開全體人員會議5次,即時調整各類用工企業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時序進度順利完成。

二,領導重視

本次調查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專門研討這次抽查調查工作,明確了分管局長統籌負責,勞動工資牽頭,各股、室、處、大隊參與,督導、調查、錄入人員按要求專人專職。並相應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自職責。對我縣抽查到的100家企業分佈狀況,進行專題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預案,爲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各單位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確保二輛專車參與調查,從物質上保證了此次調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三、抽查結果

本次抽查的結果:抽查企業數100家,涉及職工571人。按行業類型分:其中製造業佔38%,批零及餐飲業佔25%,交通運輸業佔4%建築業1%,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5%,其他行業佔17%。按登記註冊類型分:國有企業佔25%、集體企業佔5%、外商投資企業佔6%、港澳臺投資企業佔3%、私營企業佔35%、其他企業佔1%、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佔25%。按企業隸屬關係:中央駐省和省屬企業佔5%、其他企業佔95%。企業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佔41%。職工表情況:來自本地城鎮418人、本地農村141人、外地城鎮7人、外地農村5人。男女職工比例男職工佔57%、女職工佔上風43%。職工年齡31-50佔76%、30以下佔22%、51以上佔4%,職工學歷初高中佔61%,大專以上佔39%。職工簽訂合同人數佔全體職工的69%,職工工作年限爲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2022年167人、2022年以上的212人。職工與企業簽訂合同66%,職工對現有勞動合同滿意度爲88%,經過協商的勞動合同佔74%,勞動合同個人保留一份佔59%,職工收入在500-1000元佔71%,企業確定的勞動定額在8小時內完成的佔88%,職工參加過技能培訓的佔50%,辦理了社會保險的職工佔63%。簽定集體合同的企業18家佔抽查企業的18%。

四、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個體工商戶勞動合同簽訂率相對較低。家庭作訪式經營方式在一定範圍依然存在,在廣大鄉鎮與行政村用這種方式生產經營比較普遍,勞動合同簽訂及各種社會保險參加,有待進一步加強。改進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增加法制宣傳的履蓋面。依託“信息村村通工程”將勞動法律、法規送到行家萬戶,增強廣大農村個體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法制意識。二是舉辦以電視短劇、版畫等廣大羣衆喜聞樂見的宣傳手法,舉案說法增加廣大羣衆的守法意識,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三是加大投入,依託每年的開展的法制宣傳月,印發宣傳單、製作專題片,採取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加大宣傳。

二,勞動合同簽定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次調查中瞭解到大部份企業業主與職工對出臺的《勞動合同法》非常關注,下半年,我縣將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宣傳與勞動合同三年行動方案的落實的大好機會,加在執法力度爲《五個充分》按時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行政執法力度相對薄弱。一是表現在有些生產經營場所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開展的調查活動不配合,還存在一定的牴觸情緒,正常的執法行動在某些方面還難以開展,解決方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對惡意違法行爲或拒不配合的單位採用法律程序加強執法,並在報紙雜誌上公佈,達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特別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升執法人員自身怕業務素質。

【第8篇】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情況的調查報告

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豫工生[20xx]4號文通知精神,我們對所屬縣區、市直企業開展工會勞動保護維權機制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所瞭解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縣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工作情況

1、市總工會勞動保護機構配置齊全,市總工會主席田愛華爲委員會主任,副主席陳瑞峯,後調來副主席劉超爲副主任,生產部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爲委員,對生產保護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縣區工會機構配置都比較齊全。

所成立的召陵區關係已經理順,正在籌備建立。

2、勞動安全衛生三方協商機制建設到位,每年至少召開1—2次協調會議,對勞動安全,職業病防治,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總結,提出下步工作方案。

3、因爲漯河市沒有媒礦,機械行業不多。輕工企業生產事故相對少一些,市人大每年執法檢查時工會派員參加對縣區、市直單位都提出維護職工勞動安全健康權益問題。

4、職工勞動安全問題在勞動爭議案中沒有涉及到。僅在20xx年漯河電廠一工人摔傷後,企業不全部解決醫療費及和工資問題,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已解決。

5、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到的制及執行情況是,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都能很好的執行,部分私人企業重視不夠。

6、工會在維護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工作方面主要成果是:

(1)在源頭上參與,每年市政府與縣區和市直主要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有明文要求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工作,開展“安康杯”競賽和推行工會勞動保護一法三卡活動。

(2)和安全。衛生部門聯合下文,聯合下去進行安全檢查,參與“三同時”工作,對開展工會勞動保護工作比較有利。

(3)市總和和基層和單位工會工作的同志一道對勞動安全衛生權益的進行構通交流,共同探所思路。新方法。

7、指導,協助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情況,主要是對私營企業的指導,今年六月份,我們和市安全局一起到召陵區興茂鈦白粉廠,驗收製氧車間工程時,發現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存在問題,在污染區只發口罩,不穿防滑鞋,沒有推行“一法三卡”活動,當即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並和工會主席交換了意見,要求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爲目的,對老闆宣傳《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使之起引起重視。

二、企業工會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益工作的情況

1、企業工會勞動保護組織人員配備情況企業工會90以上是專職工人員負責勞動保護工作,有個別私人企業工會組織成立後,人員少設兼職人員負責這項工作。三級網絡組織健全,人員構成情況合理,發揮作用突出,真正起了安全生產羣衆監督作用。

2、企業職代會勞動保護專門委員會。平時能行使職權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能及時研究,向行政提出建議,在職代會期間向職工報告工作時作爲一項專項內容進行報告。

3、企業運用平等協商機制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情況,我市有158家國有,2家控股,79家集體企業,176家非國有企業簽訂,續簽了集體合同,基本上工作休息部分有4—5條,勞動安全9條,勞動保護福利10條。能夠從源頭上起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

4、集體合同中根據行業特點進行簽訂,化工行業主要在職業病防治上加上勞動保護內容。基層工會每年召開1—2次職代會,對合同履約情況檢查,向行政及時提出建議。

5、企業招收二人首先簽訂勞動合同。國有企業佔99.3,國有改制企業佔95。集體企業佔94,外商投資企業佔68私,營企業佔62,都涉及勞動安全衛生條款,目前沒有《生死合同》現象出現。

6、企業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單項協議經驗。這項工作簽訂比較規範,各企業都建立了勞動合同管理臺帳,3515還制定了《三五一五工廠全先勞動合同暫行規定》、《上崗聘用合同管理辦法》、《未籤合同職工管理辦法》,加強了法制化和規範化。

7、企業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維權機制和經驗以及該機制的特點和運作方法,企業工會在勞動保護維權上,達到了有組織,緊配合(安全部門),有規定建臺帳、勤協商、沒有發生職工上訪事件。

8、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單項協議沒有,都是在集體合同中表達清楚便於操作。

9、企業工會組織開展羣衆監督,予防重特大事故的經驗是:羣防羣治,建立三級網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經常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宣傳活動,推行“一法三卡”,對重點部位,重點險種,建立信息卡,警示標誌,監督能力強,常抓不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10、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合同簽訂率低,履約率不高,如華強塑膠屬私人企業,產品技術含量低,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9000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辭工或不辭而別的人就達500人左右,對勞動合同持無所謂的態度,“幹一天活拿一天工資”,來去自由,也不願約束自己。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嚴重,私企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佔95左右,不利於職工穩定和長遠發展,賣給私人的企業老闆,開除工人領導請了算,不按《勞動法》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30天的規定,職工去上班沒活幹,不去上班的企業就寫出公示開除決定,影響了安定團結,在檢查中給予糾正,建築行業臨時工大部是農民進城打工者,過去幾年要求組建工會只求數量不講質量,事實上空的不少,這次實行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就能解決這些問題。

不成立工會組織的收取籌備金,會促使建工會,相應一些勞動保護組織也能完善。

【第9篇】關於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全區企業勞動關係的現狀

近年來,區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部署,在健全勞動保障體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改善企業勞動關係方面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企業勞動關係明顯改善,總體和諧穩定。

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方面:努力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依託勞動用工網上備案信息系統,紮實推進勞動合同鑑證備案工作,動態掌握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與解除情況,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爲的規範和指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今年以來,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備案3248份,其中新籤1677 人、續簽1571人,辦理解除、終止手續1503人次。

優化管理服務方面: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全局出發,系統規範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工傷認定、退休審批、信訪接待等管理服務機制,盡全力解除企業和勞動者的後顧之憂。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一些企業存在用工不規範、勞動條件和勞動標準不落實的問題,職工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爲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解僱職工的法律責任,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勞動合同。二是一些企業不能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職工超時加班現象普遍,加班工資不能依法落實,休息休假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業勞動條件差,對勞動者缺乏必要的保護,尤其是一些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少,影響職工健康和安全。

2、工資集體協商推進難度大,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普遍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建立主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勞資雙方工資共決機制來實現,大部分私營企業還是企業一方說了算,一些普通勞動者考慮就業難的問題,不敢要求企業增加工資,導致普通職工工資增長緩慢,長期處於較低水平,與企業效益不相符合。

3、協調勞動關係組織和機制不完善,發揮的作用有限。從企業看,一些企業工會人員由於受僱於企業,在集體協商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時存在着不敢維權、不會維權的問題;一些企業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建立職代會制度,職工訴求渠道不暢,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一些企業黨羣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尤其是私營企業普遍處於渙散狀態。

4、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量薄弱。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面向全區3000多家用人單位進行執法監察,爲10多萬勞動者提供維權服務,《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工作範圍進一步拓寬、監察任務更加深入、執法要求更加嚴格,在人員、經費、裝備等方面無法適應日益繁重的監察工作需求。

三、對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要嚴格依法辦事,貫徹依法治國方針,樹立法律法規意識,落實執行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發展企業文化,做好人文關懷,引導勞動關係朝着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方向健康發展。要進一步強化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高度重視企業和諧勞動關係構建工作,形成合力,營造良好氛圍。以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爲重點,大力推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堅決糾正勞動合同不簽訂、社會保險不繳納、勞動保護不落實、勞動標準不執行等侵害職工基本勞動保障權益的問題,促進企業依法用工,改善勞動關係狀況。

(二)完善勞動爭議預防、預警和調處機制。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大力發展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工會法律援助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讓職工有尊嚴和體面的勞動,共享企業發展成果,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三)努力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一是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拉昇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二是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全面實施,建立企業勞資雙方共決機制。三是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爲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在充實人員隊伍的基礎上,組建各鎮、街道、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中隊,實行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各級網格區的職責、任務,充分發揮基層網絡的監管作用,變被動處罰爲主動預防,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解決在初始和萌芽狀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業信息採集系統,實現區、鎮兩級聯網,保證信息全面、準確,爲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支持。

【第10篇】勞動關係問題調查報告

一、勞動關係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從 1986年國務院發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至1995年國家頒佈《勞動法》,並把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作爲建立法制化勞動關係的基礎,我國的勞動用工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勞動關係也發生了深刻變化,目前已經基本建立起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勞動關係。但是隨着所有制結構的變化,特別是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的發展以及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勞動關係和勞動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日漸突出,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比較嚴重。從我們的調查看,主要有以下五類問題:

第一類問題,欺詐勞動者,使從業人員落入職業陷阱。主要表現是,進門前欺騙,進門後訛詐。一些工作限苦、報酬又很低的用人單位,故意欺騙勞動者,以舒適的工作環境、優厚的工資報酬引誘從業人員上當;一些非法職業介紹機構更是以推薦工作爲名,暴力索取登記費、報名費等;還有一些用人單位與非法職業介紹機構勾結,以招工爲名,採取各種手段坑蒙拐騙求職人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從錄用職工後的違法行爲看,不少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強行向職工收取押金、保證金、培訓費、集資款、服裝費等,不交費就走人。有的用人單位竟然把違法收費作爲生財之道。

第二類問題,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當一部分個體私營企業不辦理用工手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對全縣各類企業進行的用工情況檢查看,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二是部分國有集體老企業、困難企業,對放長假、兩不找、長期在外、長休病假等人員,合同到期既不終止又不續訂。三是一些改制企業沒有及時與職工變更或續訂、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理順,留下許多隱患。這些問題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職工個人。

第三類問題,扭曲工資分配製度,侵害了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利。主要是拖欠剋扣工資、故意降低工資和實物抵工資問題。比如,相當一部分國有集體企業由於種種原因長期欠發職工工資;部分改制企業借所謂的按資分配,壓低職工工資,職工敢怒不敢言,否則就有下崗的可能;有的企業借最低工資標準,想方設法降低職工工資待遇;還有的違反工資支付規定,變相以實物抵工資,強制職工承包銷售本企業的滯銷產品,按銷售產品的比例提取工資,職工實際上提不到工資。絕大部分個體私營企業實行口頭的協議工資,說多少或給多少完全憑業主的意願,一些業主千方百計榨取員工的血汗錢。這些問題,不僅嚴重影響了職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還引發了大量勞動爭議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類問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損害職工的長遠利益。部分國有、集體和外商投資企業欠繳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參保企業中,有的爲職工辦理養老保險,不辦理失業、醫療保險;有些用人單位以試用爲藉口,長期拖延辦理職工社會保險;在參保繳費單位中,還存在壓低繳費基數、瞞報少繳等問題。個體私營企業情況更爲嚴重,絕大多數沒有爲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五類問題,不落實基本勞動標準,侵犯職工的人身權利。主要問題是延長工時和提高勞動定額。從工時問題看,一些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只有集中工作,沒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認爲實行綜合工時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隨意延長工時。不少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部分國有集體企業特別是靯帽、服裝加工企業,大幅度提高勞動定額,迫使職工加班加點。更有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強迫職工無償加班加點,稍有不從就被辱罵、拘禁、毆打。

二、調整和規範勞動關係的思考

針對當前勞動關係存在的問題,今後一個時期,圍繞建立和規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要緊緊抓住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這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核心問題,着力從四個方面構建勞動關係監控調節機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機制,爲勞動關係的建立與調整提供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強化立法、執法、普法三個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勞動關係的立法步伐。儘快出臺促進就業法、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使勞動關係的建立和調整真正實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強化勞動關係的執法規範。加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一般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保證《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標準得以全面落實。三要增強勞動關係雙方的法律意識。通過宣傳、教育、培訓等形式,提高勞動者和企業經營者的法律素質,使之懂法、守法、依法辦事。

第二,建立多層協調機制,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首先,要搞好政府對勞動關係的宏觀調控。要針對不同時期社會勞動關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和制訂有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其次,要建立多層次的勞動關係三方面協調機制,由政府、企業、工會三方代表,就涉及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問題進行經常性的溝通和協商,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同時要配套建立好基層勞動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在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由企業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構成的三方調解委員會,及時化解內部勞資糾紛。再次,完善以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爲核心的企業勞動關係自我調節機制。勞動關係雙方要有固定的協商代表;制定切實可行的協商制度,包括協商的原則、時間、內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事項,都要通過集體協商的辦法來解決。

第三,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一方面,推動健全內部監督組織。在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具有一定規模的私營企業,建立職工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響勞動關係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層。另一方面,實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預。特別要在涉及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資制度、工時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勞動保護者權益的各類問題。同時對可能發生的羣體性上訪、罷工事件等,要超前進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預,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第四,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依法規範勞動關係整體合力。一是勞動保障部門要把好政府導向關。要結合本地實際的政策措施。當前要針對企業改制、事改企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對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等問題加以理順。二是工商管理部門要配合把好註冊登記關。在審覈經營資格,審辦、審驗營業執照中,把經營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用工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辦理了社會保險,作爲審覈把關的重要條件。三是公安部門把好戶口遷移關。重點是配合搞好對外來勞務人員的管理。凡沒有辦理用工登記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無業人員或非法務工,一律不辦理暫住戶口,這也是維護勞動者法定權益的需要。四是各級工會要把好網絡維權關。一方面要健全網絡,大力推動用人單位特別是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私營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另一方面要真正發揮工會作用,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總之要通過整體的聯動管理機制,使廣大勞動者無論在哪裏從業、無論從事何種職業,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從而使社會勞動關係保持和諧穩定,實現長治久安。

【第11篇】新勞動法社會調查報告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單位當服務員,單位給我交各種社會保險。現在出來做保姆了,這些保險一直都沒人給繳上,我跟家政公司籤的只是中介合同,僱主就更不可能爲我交保險了。沒有保險,我始終感覺沒有保障。我現在還幹得動,可過了50歲怎麼辦?”說起社會保險,李大姐是無限感慨。

這番話,也讓周圍幾個在等僱主的保姆深有感觸。

家政:給保姆繳社保難做到

爲保姆的社保投入買單,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這一點嗎?採訪中,幾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給予了否定的回答:“我們每介紹一名保姆上崗,收取的勞務管理費不足百元,如果要給每位保姆辦理醫療、養老等保險,至少每月須支出數百元,這是家政公司難以承受,也無法承受的。”

長沙某家政公司負責人說,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務公司,曾經嘗試過“員工化管理”,即公司與保姆簽訂勞動合同,讓保姆成爲公司員工,這樣保姆不僅能參加專業培訓,工作優秀的還可以享受公司購買的社保。

但現實情況是,由於僱主出價不高支撐不起家政業的“員工制”。如現在大多數保姆的工資一般都僅有幾百元,家政中介行業利潤微薄,使嘗試“員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棄了。

記者瞭解到,由於保姆中介業務利潤少、責任重,長沙有幾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棄了保姆業務,轉而將經營重心放在衛生保潔等業務方面。

僱主:不願也不會爲社保買單

“請保姆籤合同?我覺得沒有必要。請保姆是你情我願的私人行爲,只要雙方滿意,就可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換人,保姆不滿意僱主,也可隨時走人。”幾位聘請保姆的市民說得很直白。

談到購買社會養老保險,大多數僱主的反應更是一致:憑什麼讓我來承擔保姆的社保?家住德政園的劉先生說,他家已換了18個保姆,他能給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給付約定的工資,每月給2至3天休息時間,重大節日發個紅包。“至於買社保,我不可能也沒有能力提供。”

不過,也有些僱主認爲,有條件的話不妨給保姆買商業保險,花上不多的保費,可以買個安心。據瞭解,保姆在做家務中致傷、患病的情況常有發生,由於其難以得到工傷和醫療等社會保險的保護,由此經常引發保姆、僱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糾紛。

專家:職業化是最好自我保護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保姆行業屬於一種非典型勞動關係,從僱主來說,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從僱員來說,沒有被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從勞動關係上說,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國家應逐步強化對非典型勞動關係的保護,爲保姆尋找有效的利益保護途徑,將其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並適當提高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穩定性。

“保姆行業遊離於社保體系之外的困境是整個行業缺乏技術含量,職業化程度低造成的。”有關專家告訴記者,《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標準》將家政服務員的職業等級定爲三級,即初級、中級和高級家政服務員。

然而,與相關技術標準的嚴格要求相比,長沙的保姆很少經過專業培訓,也鮮有通過國家標準鑑定的保姆。目前長沙的保姆大多屬於自發的職業行爲,很多找不到工作的農民工,把當保姆當成了最後的職業選擇。由於從業人員的低素質,使保姆行業拘泥於低端發展。因此,如何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保姆隊伍,並按市場化的方式發展完善家政服務行業,使其向着職業化產業化的方向發展,是當前湖南保姆市場面臨的新課題,也是保姆行業自我保護的最好方法。

哪些勞動者難受勞動法保護

除了保姆外,還有哪些職業不被《勞動合同法》保護?據《南方週末》報道,下面這些職業,有的是主體不適用於該法,有的雖然在法律上屬於被保護範圍,實際卻得不到保護。

1.以“黑磚窯”爲代表的非法用工

非法窯主非法使用童工,“資”與“勞”方均屬於非法。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必須是合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190萬保險推銷員

嚴格來說,推銷員與保險公司的關係是符合勞動關係的定義的。但在保險推銷行業,行業規則強硬於法律條文——整個壽險行業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僱員制,絕大多數壽險營銷員不是公司職員,他們只是一頭聯繫着保險公司,一頭聯繫着被保險人的“中介”。

3.以央視爲典型的編外用工

《勞動合同法》頒佈後,相當數量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可能會選擇勞務派遣公司解決用工問題。這種模式對於勞動者存在風險——比如單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員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將其打回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可以承諾再幫他找一個新單位,但是也許這兩個單位的差距是國家電視臺和某縣電視臺的差別。

至於“欄目聘”的人員,與黑磚窯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4.以“北漂一族”爲典型的自由職業者

《勞動合同法》強制要求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從三方面進行了約束。但是專家認爲,這在現實操作中很難實現。因爲自由職業者與用人單位相比,往往勢單力薄無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隻能自認倒黴。

【第12篇】有關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調查報告

一、我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及農民工返鄉現狀。

我縣現有農業人口76.38萬人,農村勞動力48.2萬人,轉移到非農產業26.1萬人,輸出到縣外13.8萬人。主要的外出務工地區爲長江三角和珠江三角地區,佔總勞務輸出人數的77%。據本次在全縣範圍內對外出務工返鄉的調查結果,截止09年1月底,我縣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共返鄉36156 人,其中因此次金融危機導致裁員返鄉13190人,佔全縣勞務輸出總人數的9.6%。可以看出,金融危機已經影響我縣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隨着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返鄉農民工的數量仍將有擴大的趨勢。

二、採取措施,提前應對新形勢下的就業壓力。

我們針對當前面臨宏觀經濟影響就業的新形勢,出現的新問題,一方面加強調查研究,密切關注形勢發展;一方面積極尋求對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一)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責任。

爲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工作,我們成立了_____縣返鄉民工就業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掌握我縣農民工返鄉動態情況、人力資源供需變動情況,制訂應急措施,幫助返鄉民工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局勢。

(二)建立報告制度,實行動態監控

爲加強對勞動力轉移的動態管理,我們建立了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返鄉的長期監測制度。通過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村勞動保障服務站對本轄區的返鄉民工隨時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隨時掌握全縣的農民工返鄉狀況。對一次性返鄉超過100人、一天內返鄉超過1000人的,立即啓動應急機制,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勞動保障局。

(三)主動蒐集本地企業的用工崗位。

(四)全面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

一是對返鄉民工和本地企業失業人員開展基本素質的培訓。以鄉鎮、街道爲單位,聘請教師、發放教材,對現階段企業經營困難而被裁減的人員進行心理疏導,講解擇業知識和必備的務工常識、法律法規。二是以創業培訓爲重點,努力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格局。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創業培訓,應該把金融風暴引發的民工返鄉的不利影響看成是培訓人員、提升素質的有利契機,變不利爲有利,變被動爲主動,主動出擊。從營造創業培訓氛圍、保證創業培訓質量、強化創業培訓服務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創業者的創業水平和創業成功率。通過培訓返鄉民工促進就業升級。

(五)搭建創業孵化園,引導創業,促進返鄉民工就近就地再就業。

爲提高創業者的成功率,我們採取先易後難的辦法,優先選擇手中有一定資金或門路的失業人員作爲突破口,在經濟條件相對好的鎮建立農民創業園。在園內設立辦公室,成立勞動服務站,在稅費徵收、小額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經營場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給創業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創業門檻,減少創業成本和風險,優化創業環境,簡化創業手續,搭建創業促進就業平臺,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實現一人創業帶動一片就業,形成以就業促進產業發展的良好互動格局。柳新鎮機械加工創業園、馬坡鎮玻璃製品創業園和黃集鎮家禽孵化、養殖創業園已經初具規模,共吸引39家企業進入,帶動就業2000餘人。

通過多方努力,全縣因受金融危機衝擊返鄉的農民工目前大部分已經實現了重新就業,我們將進一步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力爭返鄉農民工再就業率達到95%以上,實現 保就業、保增收、保穩定的目標。

三、幾點建議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我縣帶來的衝擊,率先達小康、建設新_____,關鍵在農村,關鍵在於增加農民收入,爲此,建議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財政資金投入,強化農民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和就業水平。

2、進一步提升開發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建議把新增的失地農民全部納入新型農保,努力做到即徵即保

3、建議縣委、縣政府進一步降低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門檻,簡化手續,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幫助民營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4、建議縣委、縣政府加大培訓資金投入,特別是加大創業培訓的資金投入,對有創業願望的人進行技能培訓,加強政策扶持,使更多的人成爲成功的創業者,並帶動更多的人就業,增加收入,拉動內需。

5、建議縣委、縣政府加大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使農民能夠得到更多的實惠。

【第13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調查報告

勞動保障監察是人社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爲依法做出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近幾年來,我區人社部門及其所屬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認真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效化解調處了諸多矛盾糾紛,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做出了應有貢獻。

一、我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基本情況

20xx年,區勞動保障着力開展整頓勞動力市場、打擊非法用工、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專項檢查活動,專項檢查活動有計劃、有整頓、有成效。組織案件專題討論會8次,全面提升了監察水平,保證了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加大實地檢查面、重點監控、動態跟蹤等監察措施,實行關口前移,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處理。

一是認真開展勞動保障年審工作。全年開展勞動保障年審147個用人單位,日常巡查91個用人單位,審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43條,督促補籤勞動合同561份,32家未參審或參審不合格單位被責令整改,實現了各類用人單位巡查全覆蓋。

二是加大投訴舉報處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訴舉報37起,結案36起,按期結案率100%,無一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加大排查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單位xx家,拖欠農民工工資4240.7萬元,涉及農民工1971人。截止20xx年12月,已追討回農民工工資1559.4萬元,涉及農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偵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機制。20xx年,我們持續開展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提請區政府辦轉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預防和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辦法的通知》,聯合區住建局、區交運局、區農林水局下發了《關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繳納、監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徵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3萬元。

四是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宣傳力度。全年累計發放職工維權手冊等宣傳資料5000餘份;利用窗口接待、電話回答諮詢,解答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問題600餘條。先後在轄區各鄉鎮(街辦)懸掛宣傳橫幅13條,張貼宣傳畫500餘張,辦理宣傳專欄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區勞動監察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執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臨不少問題:

1、建築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資現象嚴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如維多利亞項目所屬三家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2109.5萬元,涉及農民工776人。

2、用人單位用人不規範。部分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動者無法提供證據,合法權益難以得到維護。

3、源頭治理監管難。在處理工資拖欠案件中,95%以上發生在建築領域,雖然近幾年我們在規範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建築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給各類“包工頭”性質的自然人,一但出現自然人挪用、虧損、逃逸等事件,造成勞動監察部門不能立案、或立案後無法找到當事人進行調查,在處理中困難重重,導致勞動者追討數月仍無結果。

4、維權案件執行難。缺少必要的強制手段,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約束乏力;在當事人拒絕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下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而行政複議和訴訟期過長,等申請法院時,不是找不到人、就是當事人轉移了財產導致無力償付,造成舉報者等不住、耗不起,產生新的不維定因素。

5、聯合執法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是一種能使更多的勞動者回避成本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簡單、便宜和直接的救濟。由於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涉及行業多、範圍廣,複雜的勞動違法案件僅靠勞動監察部門有時得不到及時處理和解決,需要與相關部門形成合力。目前,勞動監察部門與相關部門還沒有建立有效的協調解決機制,沒有形成勞動監察形工作合力。

6、勞動監察的執法力量不足,影響監察效率。隨着我區經濟的不斷髮展,被監察的用人單位數量也在逐漸擴大,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矛盾和糾紛越來越多。做好日常檢查、監督工作和及時接待投訴和上訪,處理勞動違法案件,是勞動監察部門的首要任務。目前,我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定編2人,實際在編2人,現有監察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與當前的勞動監察執法任務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根據這一規定,必須2個人同時進行執法監察。近幾年來,我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不斷上升,工作量大,監察力量明顯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勞動違法案件得不到及時的處理和糾正,勞動執法工作難以深入細化,對違法行爲的威懾、處罰、教育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出來。

三、下一步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思路、目標及舉措

1、工作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以解決欠薪問題和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效能爲重點,堅持以人爲本,積極化解勞資糾紛和信訪矛盾,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和諧建設。

2、工作目標

(1)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查處力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率100%,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依法及時處理羣衆舉報投訴案件,提高辦案效率,案件結案率達97%以上。

(3)開展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2%以上。

(4)加大社會保險擴面稽查,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做到依法徵收、應收盡收。

(三)工作舉措及建議

1、強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通過送法上門、培訓、現場諮詢、媒體宣傳等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用人單位對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意義的認識,增強用人單位守法意識和自覺履行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各項責任。可通過舉辦培訓班、座談會等形式,引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深入宣傳。提高社會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的良好氛圍。

2、加強勞動者教育,提高其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加強對勞動者權益及實現其權益途徑的內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門要深入社區、深入企業,通過張貼宣傳畫、開展現場諮詢等形式把勞動法律、法規等內容送到勞動者手中,使他們懂得“我有哪些權益”,“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增強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3、強化對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整治力度。加大勞動力市場和建築領域市秩序的監管力度,規範勞務分包行爲。定期深入到建築施工企業,對施工人數、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發現、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爲。

4、完善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加強與住建、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形成多方聯動、齊抓共管、溝通協調的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專項檢查,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增加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爲適應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編制4個,充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提高勞動保障監察能力。

四、20xx年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的重點

1、嚴格執法,加大監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檢、日常巡查以及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重點加強對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情況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爲。二是認真受理和查處羣衆舉報的案件,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全年實現執法巡查不少於50家用人單位,年檢不少於100家用人單位。

2、調解前移,強化“兩網”建設。大力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網絡化、網格化)管理,使勞動保障監察覆蓋城鄉所有用人單位。根據省、市要求,以鄉鎮(街辦)爲中心劃分爲5個網格,並逐步延伸到村(社區),建立以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勞動保障協理員、勞動保障監督員組成的三級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力爭做到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監察人員就可以到位,進行初步處置。同時,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建立勞動合同等管理臺帳,實現動態管理。

3、依法討薪,加強維權。大力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對無故拖欠和有意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爲,做到依法嚴厲查處,從嚴從重打擊,真正把農民工工資支付落到實處。加大舉報投訴案件查處力度,確保舉報投訴案件查處率100%,結案率達97%以上。

4、落實“一書一卡”工作措施,加大對建築行業欠薪查處力度。“一書一卡”即農民工勞動合同書、農民工計工(上工)卡。採取上門對建築企業施工者和農民工進行勞動合同法的宣傳,使他們認識到“一書一卡”的好處,全面推進該活動的實施,實現全區建築企業全覆蓋,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

【第14篇】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情況調查研究報告

近年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車間、倉庫等火災頻繁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形勢十分嚴峻。如何抓好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多發的成因

(一)企業消防意識淡薄,忽視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業特別是中

小型企業內部消防管理混亂,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電線亂拉亂扯,違章操作,亂扔菸頭等現象極爲普遍。有的老闆可以不惜重金對辦公樓進行豪華裝修和企業規模的擴大,卻對消防設施極爲吝嗇,捨不得資金投入到消防建設上,致使企業內消防器材匱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亂又使得滅火器材人爲破壞和丟失現象嚴重。有的企業雖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了消防責任人,但只是流於“形式”。員工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聞、不問、不落實,而責任人忙着抓“效益”,更無暇顧及消防制度的貫徹情況。在金錢利益的驅動下,消防安全只能成爲一句空話,發生火災是偶然卻又是必然的。

(二)規模小,管理亂

很多個體、民營勞動密集型企業還處於家庭作坊式的生產經營階段,員工人數在十幾人到幾十人之間,往往上面是廠房,下面是庫房,甚至經營與住宿一體,生產和生活不分,這些企業大都分散在村鎮或城鄉結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築專項治理中,發現絕大多數“三合一”建築都是個體私營企業,在檢查中發現多家企業一、二層既是車間又是倉庫,三層爲職工集體宿舍,用木板分隔,電線亂拉亂接、明火做飯等,安全係數幾乎沒有。由於企業規模小,大都沒有專門的消防管理人員。許多個私企業在建築廠房、庫房、辦公用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覈和驗收,甚至出現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現象,導致建築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嚴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災隱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

一些人員密集型企業沒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序、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範。有的雖然明確了但過於籠統空洞,可操作性不強。部分重點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牆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執行機制,制度成了擺設。在一些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生活區不分,只要需要,廠房內就會出現電焊、切割機的火星亂飛等違章操作現象,有的企業車間內貨物亂堆亂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現象時有發生,用電用氣隨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四)小城鎮公共消防設施薄弱,小火容易釀成大災

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以服裝、箱包等人員密集型生產加工爲主的企業,它們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強了火災的荷載;在鎮、街道、村規劃過程中,甚至沒有將工業園區的消防納入整體規劃之中,村鎮建房隨意性大,參差不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未批先建的建築工程在各鎮、街道、村隨處可見;由於消防規劃不到位,致使建築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建築耐火等級低、無地下消防管網、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埋下了許多火災隱患,嚴重威脅着廣大羣衆的安全,也制約了經濟的穩健發展。一旦發生火災,只能是望火興嘆,小火釀成大災,已是屢見不鮮。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對策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羣衆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個領域、千家萬戶,是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國計民生的大事。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履行法定職責;各鎮、街道政府要立足實際,把消防工作全面納入整體發展規劃中。消防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減少先天性火災隱患潛伏。

(一)加大消防設施的投入,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要加強領導,明確各職能部門在農村消防建設中的職責,將農村消防基礎建設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努力改善農村的消防安全環境。計劃、建設、規劃、消防等部門要根據《浙江省“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加快農村和小城鎮的消防規劃建設。嚴格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搞好消防規劃和設計,將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村和小城鎮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進行、同步發展,特別是鎮工業園區、特色工業園的開發和建設中,對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議,政府應主動制訂解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體方案,按照 “誰開發,誰投資,誰建設”的原則,積 極組織實施。要有計劃地對那些耐火等級低,建築密集,防火間距小,無消防設施的農村建築、村莊進行改造。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建築耐火等級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暢通等狀況,以提高防火救災能力。同時,應做好農村現有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完善工作,對農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護和利用,並利用農村電網改造機會,整改電氣線路,規範用電行爲,不斷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參與,我們應調動多方力量,深挖社會消防潛力,有效地預防火災,不斷加大消防監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

一是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加強對人員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執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二是各鎮、街道政府要發動並會同安監、文化、教育、衛生、工商、建設、規劃等有關職能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對火災隱患開展治理,聯檢聯查,聯合執法,全力進行督辦。

三是充分發揮鎮、街道治安巡邏隊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邏工作。各鎮、街道可以依託治安巡邏隊等力量開展消防巡邏工作,對主要街道、重點企業進行消防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四是各鎮、街道要繼續抓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宣傳貫徹,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和“消防安全就是經濟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產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一是整改電氣線路,規範用電行爲。各鎮、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業徹底更換陳舊老化電氣線路,重新規範敷設電氣線路,杜絕亂拉亂接現象。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二是提高耐火等級,增設防火分隔。對現有車間、倉庫合用的一些企業應進行防火分隔,不應簡單的使用木板、鐵網或石膏板進行分隔,應採用磚牆並砌至頂部不留縫隙的分隔措施;

三是加強火源的管理,嚴禁違章用火。車間倉庫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或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禁止吸菸,並應當設有明顯的禁菸標誌。如因維修需要,臨時使用焊接、切割設備的,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防範措施。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採用防雷保護措施時,應合理選擇避雷針安裝方式,必須準確計算它的保護範圍,屋頂和屋檐四角應在保護範圍之內;

四是增設消防設施、器材。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滅火器、水帶、水槍等必須按照要求配置到位,嚴禁挪作他用,對於破損、過期、壓力不足的應立即更換或重新灌裝。對於老廠房無消火栓的密集型企業,應加大投入設置消火栓系統。對之前通過消防審覈的人員密集型企業的廠房,特別是服裝、箱包、童車等企業,建議增設自動消防設施。

(四)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着力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要切實抓好企業經營業主的消防安全培訓,制定嚴格規範的培訓制度,每年定期組織業主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幫助業主正確處理好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係,做到依法經營,安全生產。

二是要對所有特殊工種人員,比如:電工、鍋爐工、消防自動設施操作人員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再考試,合格後領取操作證方可上崗。

三是企業要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技能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必備的自防自救知識。特別是服裝、箱包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使員工熟悉瞭解機器設備性能、生產工藝、原料的性質和火災的危險性,嚴防因盲目蠻幹、違章操作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各鎮、街道政府、部門在做好消防宣傳工作的同時,要注意堅持“員工的消防安全認識不到位不放過、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不熟悉不放過、員工的滅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促進企業形成上下同心協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隱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第15篇】勞動力調查報告

提高農民素質,發展農村勞務經濟,是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條有效途徑。經過調研,現就建立和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基層體制機制報告如下。

一、現狀:成效比較明顯

全區勞務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農村第一經濟”目標,突出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和服務管理三大重點,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農民就業能力得到提高。我區始終把強化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作爲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關鍵環節來抓,,依託各類培訓資源,全區對15080名農民進行了引導性培訓,比上年增加50%;對6765名農民實施了職業技能中期和短期培訓,將1939名新增勞動力納入中等職業教育。自實施“陽光工程”以來,全區共對2.6萬農民工實施了技能培訓,佔已轉移總數的22%,其中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1.36萬人,佔培訓人數的52%。

(二)勞務經濟實現較快增長。全區實現勞動力轉移11.92萬人,比上年增加2.8%,勞務總收入5.6億元,比上年增加7.7%,農民工人均勞務收入4698元,比上年增加216元,農民人均勞務收入1294元,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5.8%,勞務收入已成爲我區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

(三)基地建設取得成效。由區勞務辦牽頭,先後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到市外考察勞務市場,走訪用工單位,洽談勞務協作,多層次、多渠道、多工種開展勞務合作,建立了上海、深圳(中山)、浙江、陝西、新疆、廈門等勞務輸出基地,吸納了籍農民工5.8萬餘人。

(四)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較快。全區農民工返鄉創業2620人,其中:從事生豬養殖1230人,個體經營1052人,從事蔬菜、中藥材、茶葉、水產等種養殖338人。

二、問題:成爲影響因素

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需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管理體制分散、綜合效能難以體現。目前,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管理體制和培訓經費分散,轉移工作農業局、勞動局和社會保障局都在管,而農業、勞動、扶貧、教育等部門都有培訓資金,都出臺了管理辦法,而培訓的對象都是農村富餘勞動力。這種條塊分割、經費分散、多頭管理在客觀上影響了培訓質量和有序轉移綜合效能的提高。

(二)培訓資源難以滿足農民工培訓的需要。一是培訓學校小而弱,目前除職教中心能夠承擔中職長期培訓外,其他學校僅能承擔中、短期培訓。二是培訓學校專業設置、調整跟不上市場變化的需求。由於在農民求學盲目性和學校條件差的影響下,競爭激烈、就業困難的計算機專業成爲農民工技能培訓學校和農民工選擇專業的首選,而市場需求大且容易就業的專業卻因辦學設備和農民擇業意識的影響而不能形成規模。三是市場需求技術水平高的專業,區內難以開展技能培訓。四是培訓經費投入不足,不能滿足龐大的農民工羣體培訓的需求。除了已培訓的2.6萬名農民外,還有12.9萬名需要轉移的富餘勞動力中,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佔95%,而每年還有4000多新增勞動力不斷涌現。

(三)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盲目外出務工隊伍較龐大。由於受地處邊遠山區、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條件的制約,用工信息收集渠道少,發佈信息難以延伸到農村及村民,致使部分農民想外出又因缺少信息而舉棋難定,即使外出務工也難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四)轉移渠道單一,組織有序勞務輸出面臨較大困難。目前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主要依靠培訓機構和勞動力市場,有序輸出比重較小,沒有形成市場主體,中介培育力度不大,難以形成市場品牌效應。儘管每年有關部門都要聯合舉辦1-2次企業用工招聘會,但成功率並不很高,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民工對有序勞務輸出的用工單位缺乏瞭解和信任,他們仍選擇“親帶戚、鄰帶裏、師帶徒、父帶子”等自發轉移方式。二是輸出後的工資收入與農民自身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收入較低的工作不願做,工資高的工種自身技能又達不到崗位要求,造成了部分農民不願意遠離家鄉而外出務工的局面。

(五)服務管理跟不上快速發展的勞動力轉移的需要。一是在對外出農民工的服務管理方式上,還不能滿足外出務工農民的需要。全區外出務工農民人數多,分佈較廣,服務管理難度大,農民工在外的醫療、子女入學等諸多問題沒有形成系統的解決辦法。二是維權工作步履艱難。一些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鑑定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繳社保費,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農民工加班工資的現象仍較突出。三是返鄉創業上還不能滿足農民工創業的要求。全區除發展生豬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外,在其他領域創業缺乏具體的扶持措施,還沒有形成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良好氛圍。

(六)經濟發

展滯後,就地轉移勞動力較難。儘管近幾年我區經濟發展提速,步伐加快,但比市內主城區及市外經濟發達的地方,仍然差距甚大;目前當地無大、中型企業帶動,富餘勞動力就地務工較難。

(七)土地流轉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勞動力轉移。一是農業產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程度不高,勞動力不能從土地上有效解脫出來。二是部分農民想將土地流轉出去後外出務工,但無流轉接受對象。三是部分農民想把土地流轉出去又存在害怕收不回來的擔憂,不願流轉。四是部分農民兩頭兼顧,農閒外出務工,農忙回家種地,往返奔波於家庭和務工之間,形成了務工連續性差,崗位不穩定,流動性大,務工收入不高的特點。

三、對策:理體制建機制

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改革培訓方式,培育市場主體,開闢勞務基地,打造勞務名牌,拓展服務內容,創新工作方式,促進城鄉統籌。

(一)理順管理體制,統籌城鄉就業。爲了更好地體現人力、物力、財力的綜合效能。根據市編委渝編()31號文件精神和市勞務辦職能已劃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實際情況,儘快將現由區農業局負責的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移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利於上下工作銜接,提高辦事效率。具體工作由就業局承擔。以便建立勞動力資源調查、信息收集發佈、組織培訓、技能鑑定、基地建設、轉移輸出、社會保障、執法監督、爭議仲裁一條龍的服務管理體系。

(二)摸清情況,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機制。以區就業局爲龍頭,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農業服務中心)爲中心,村(居)委爲基礎,建立縱向到村、橫向到培訓機構、用人單位的勞動力資源調查體系,準確掌握全區勞動力總量、已培訓和轉移的人員數量、本人願意轉移而沒有轉移的人員及這些人員的技能情況、培訓狀況,每年調查1-2次,逐步推行“一戶一卡、一村一檔”的檔案體制,實現由目前的無序靜態管理向科學動態管理轉變。

(三)以突出提高技能爲主,建立農民工培訓機制。一是培訓管理上,由勞動局統籌協調。長期培訓(畢業時發兩證:畢業證和職業資格證)由教委負責;中期培訓由教委、勞動局共同負責,以勞動局爲主;短期培訓由勞動局負責。二是在培訓方式上,堅持市場運作,強化訂單培訓,實行農民訂單、學校接單、政府買單的“三單”式培訓。三是在培訓內容上,除長期培訓的以外,少講理論課,多上實踐課,中短期培訓的至少應做到“半耕半讀”;同時要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納入培訓內容。四是在培訓質量上,要以市場用工需求設置培訓科目,做到“數量”與“質量”並重,以成功輸出和穩定就業爲考評培訓機構的主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培訓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政府投入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收集渠道廣泛、發佈迅速的企業用工信息服務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是確保富餘勞動力有序輸出的重要因素之一,區就業局除與市勞動力市場信息聯網外,還應在勞務輸出基地和勞務輸出人員較爲集中地方的人員中聘請信息員,廣泛收集和反饋各種勞務用工信息。各村(居)明確1—2名信息聯絡員,形成市、區、鄉(鎮)、村、社五級勞務信息網絡體系,爲“訂單培訓”提供信息支撐,爲富餘勞動力有序輸出提供信息保障。

(五)拓展勞務基地,培育勞務中介,建立多渠道勞務輸出機制。一是在鞏固現有勞務基地的基礎上,加強與經濟發達地區的大、中型企業聯絡對接,開發建立技能型成規模的勞務定向輸出基地,拓展基地規模。二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立勞務公司,外來用工單位招收農民工,由勞務公司統一規範勞動合同,實施全程跟蹤服務。三是培育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能人的帶動作用。四是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的作用,爲農民的轉移搭建好服務平臺。逐步實現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從自由型向組織型,分散型向規模型,季節型向常年型,流動型向穩定型轉變。

(六)加大宣傳力度,開展聯合執法,建立農民工維權機制。一是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傳力度,提高勞資雙方學法守法的意識;二是企業要實事求是的建立勞動用工臺帳;三是建立聯合執法檢查制度,由公安、勞動、司法、工會、工商聯等部門組成聯合維權組,每年開展1—2次聯合執法檢查;四是繼續實行勞動合同簽證制度,以確保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五是勞動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變被動執法爲主動執法。

(七)制定鼓勵政策,優化投資環境,加強引導性培訓,建立擴大就地轉移規模的激勵機制。一是通過引導性培訓,轉變輸出觀念,同時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當地經濟發展步伐,逐步引導農民工就地轉移當產業工人。二是通過創業培訓,增強農民工的創業意識,引導農民工自主創業。三是通過圍繞農村土地資源招商引資,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農民自願將土地流轉出來,實現由農民向產業工人的轉變。四是通過政策鼓勵和寬鬆的環境吸引,引導一批有實力、懂技術、善管理的農民工返鄉創業並實行獎勵,實現由“走出去”到“引回來”的轉變。

(八)加強領導,增加投入,建立考評獎懲機制。一是區政府向已成規模的勞務基地派駐辦事處,負責招商引資、企業用工信息收集反饋、農民工的維權及相關協調工作。二是增加投入,首先是整合教育、農業、扶貧、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培訓資金,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其次是負責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的主管部門加大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多爭取培訓指標的力度;再次是區級財政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專項用於農民工技能培訓。三是對培訓質量高、轉移輸出穩定就業;基地建設成效顯著;一次性轉移50人以上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四是將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列入區委、區政府對各鄉鎮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覈,實現富餘勞動力轉移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統籌協調發展。

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發展勞務經濟,既是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還是實現城鎮化戰略目標的必經之路。各級各部門應緊緊圍繞“打造勞務品牌,創新服務機制,發展勞務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這一主題,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部門服務、農民受益”的原則,加強領導增添措施,推動勞務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有關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調查報告

一、我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及農民工返鄉現狀。

我縣現有農業人口76.38萬人,農村勞動力48.2萬人,轉移到非農產業26.1萬人,輸出到縣外13.8萬人。主要的外出務工地區爲長江三角和珠江三角地區,佔總勞務輸出人數的77%。據本次在全縣範圍內對外出務工返鄉的調查結果,截止xx年1月底,我縣外出務工的農村勞動力共返鄉36156 人,其中因此次金融危機導致裁員返鄉13190人,佔全縣勞務輸出總人數的9.6%。可以看出,金融危機已經影響我縣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隨着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返鄉農民工的數量仍將有擴大的趨勢。

二、採取措施,提前應對新形勢下的就業壓力。

我們針對當前面臨宏觀經濟影響就業的新形勢,出現的新問題,一方面加強調查研究,密切關注形勢發展;一方面積極尋求對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一)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責任。

爲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工作,我們成立了**縣返鄉民工就業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掌握我縣農民工返鄉動態情況、人力資源供需變動情況,制訂應急措施,幫助返鄉民工渡過難關,穩定就業局勢。

(二)建立報告制度,實行動態監控

爲加強對勞動力轉移的動態管理,我們建立了外出務工農村勞動力返鄉的長期監測制度。通過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村勞動保障服務站對本轄區的返鄉民工隨時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隨時掌握全縣的農民工返鄉狀況。對一次性返鄉超過100人、一天內返鄉超過1000人的,立即啓動應急機制,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勞動保障局。

(三)主動蒐集本地企業的用工崗位。

採取“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全面細緻的掌握本地企業,特別是中小困難企業的用工需求狀況,做好人力資源供求監測分析和用工調控工作。通過人力資源市場的優勢和信息發佈宣傳欄、電子大屏、手機短信發佈等方式多渠道發佈信息優勢。依託**電視臺、**廣播電臺、**新聞中心等新聞媒體發佈單位招聘信息、個人求職信息和招聘會信息,讓用人單位和求職者能有更多機會和途徑瞭解就業信息,使返鄉的農民工能與用工企業及時對接。大力開展服務項目多、服務態度好、服務水平高、服務質量優、服務效果實的大中型招聘會,春節前,我們召開了2次返鄉民工的專項招聘會,共召集了86個企業,提供xx餘個崗位,當場匹配成功800餘人。xx年2月24日,我們聯合無錫、徐州市的勞動保障部門,組織了xx年春季返鄉農民工招聘暨南北勞動力交流大會,此次招聘大會,182家用人單位提供了11211個就業崗位進場招聘,吸引了1.5萬名求職務工人員,現場達成就業意向4612人,有效地促進了我縣返鄉民工的就業,得到了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

一是對返鄉民工和本地企業失業人員開展基本素質的培訓。以鄉鎮、街道爲單位,聘請教師、發放教材,對現階段企業經營困難而被裁減的人員進行心理疏導,講解擇業知識和必備的務工常識、法律法規。二是以創業培訓爲重點,努力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格局。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創業培訓,應該把金融風暴引發的民工返鄉的不利影響看成是培訓人員、提升素質的有利契機,變不利爲有利,變被動爲主動,主動出擊。從營造創業培訓氛圍、保證創業培訓質量、強化創業培訓服務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創業者的創業水平和創業成功率。通過培訓返鄉民工促進就業升級。

(五)搭建創業孵化園,引導創業,促進返鄉民工就近就地再就業。

爲提高創業者的成功率,我們採取先易後難的辦法,優先選擇手中有一定資金或門路的失業人員作爲突破口,在經濟條件相對好的鎮建立農民創業園。在園內設立辦公室,成立勞動服務站,在稅費徵收、小額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經營場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給創業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創業門檻,減少創業成本和風險,優化創業環境,簡化創業手續,搭建創業促進就業平臺,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實現一人創業帶動一片就業,形成以就業促進產業發展的良好互動格局。柳新鎮機械加工創業園、馬坡鎮玻璃製品創業園和黃集鎮家禽孵化、養殖創業園已經初具規模,共吸引39家企業進入,帶動就業xx餘人。

通過多方努力,全縣因受金融危機衝擊返鄉的農民工目前大部分已經實現了重新就業,我們將進一步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力爭返鄉農民工再就業率達到95%以上,實現 “保就業、保增收、保穩定”的目標。

三、幾點建議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我縣帶來的衝擊,“率先達小康、建設新**”,關鍵在農村,關鍵在於增加農民收入,爲此,建議縣委、縣政府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財政資金投入,強化農民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就業能力和就業水平。

2、進一步提升開發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建議把新增的失地農民全部納入新型農保,努力做到“即徵即保”;

3、建議縣委、縣政府進一步降低小額擔保貸款發放門檻,簡化手續,加大資金投入,切實幫助民營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4、建議縣委、縣政府加大培訓資金投入,特別是加大創業培訓的資金投入,對有創業願望的人進行技能培訓,加強政策扶持,使更多的人成爲成功的創業者,並帶動更多的人就業,增加收入,拉動內需。

5、建議縣委、縣政府加大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使農民能夠得到更多的實惠。

關於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調查報告

在當前日益嚴峻的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下,全球許多的企業都陸續倒閉,在發展中的中國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嚴重的企業倒閉使更多的人無法找到工作,全國剩餘勞動力從而增加,許多的人回家過年後不知明年該去哪裏?該做什麼?2月4號鎮坪縣人勞局對全縣剩餘勞動力和企業所需勞動力進行調研,做到心中有數,好採取有效的措施幫助他們實現就業。調研採取集中筆錄座談、工作人員深入鄉鎮、企業、各村實地摸底調查,與村民代表和企業負責人面對面交流以瞭解更多的真實情況。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1.全縣xx年外出務工人數和回家後不再出去的人數、以及在本地就業和自主創業的人數。2.對xx年全縣在家待業人數以及年齡、性別、文法程度進行登記。3.對全縣各個企業xx年用工情況進行摸底登記。

從調研的情況看主要體現出以下幾個方面:

年初全縣外出務工(包括有意向外出)和在家(包括回家後不再出去)的人數分別爲10247人和3561人。除自主創業和在家務農外全縣剩餘勞動力人數爲1432人,本地企業所需勞動力人數爲615人。

2.在這次調研中發現全縣大多數企業都同意吸納本地工人,工資待遇相對上年比較穩定,個別企業有所下降。

3.目前,我縣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偏低。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已經制約了農民的就業、農業的發展、農民的增收進程。

(1)加大教育投入。全縣要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不斷改革、完善教育體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堅決杜絕新文盲的產生,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質,加快培養和造就農村實用人才,必須建立健全農村成人教育網絡,形成多層次、多形式成人教育體系,讓每個農民都有機會接受教育,增強自我發展的能力,促進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的提高,使他們真正成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農民。全縣剩餘勞動力的素質較低,主要表現在低學歷的偏多,高學歷的極少;體力型的偏多,經過專業培訓和有專業技術的較少。低素質的勞動力只能從事贓、累、苦、重等工作,很難找到理想的崗位,掙得滿意的收入。因此,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勞動技能培訓,建立政府、企業、黨校等共同參與的社會化培訓機制,大力發展定向培訓和“定單”培訓,是xx年勞動保障部門的重要工作任務。

(2)從世界範圍來看,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業發展對科技投入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而我國目前農業科技的投入只佔農業總產值的0。5%,低於發達國家2個百分點;我國每1萬名農業人口擁有農業科技人員6人,遠遠低於發達國家40人的水平。由於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低下,我國現有的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村的應用效果大打折扣,推行成本很高,甚至有很多科技成果無法轉化爲現實生產力。農民勞動力素質是指農民從事農業經營的綜合能力。由次可見,農業面臨着大範圍變革,現代農業經營者需要掌握系統的農業生產基礎知識,具備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銷售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儲運、銷售將成爲提高農業經營效益的關鍵,改善農產品品質和加快運銷週轉率將成爲農業經營的核心,保護資源、防止污染、可持續發展將成爲農業生產不可避免的宏觀要求。因此,農業經營者還必須在精通專行的同時,在商品運銷、信息處理、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有較高的專業科技素質。事實上沒有較高的專業科技素質,根本無法從事高科技的現代農業。

(3)農民受舊的傳統觀念影響太深,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這種觀念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家庭生產責任制對男性勞動力的需求。然而實際上,我國大多數地區人均耕地已十分有限,加之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改進,勞動力素質對一個產業一個國家而言所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勞動力的素質已經代替了勞動力的數量,成爲家庭經濟的重要因素。農民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高,認爲學不學一個樣,主觀上不求進取;有的農民受家庭經濟條件影響,自身沒能力承擔參加培訓學習的費用,有的家長還讓沒有完成國中學業的子女輟學;有的是傻子過年看隔壁,人家不去學他也不去學,沒有看到各自的差別。這就造成了農民素質難以提高的問題。

(4)總的結論。農業發展一直都是我國不可忽視的問題,它是我國生存的基礎,也是我國能夠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農業人口的素質決定了農業發展的潛力,如今農業人口的素質普遍較低因此限制了農業更高速的發展。要提高農業人口的素質問題,就要先做好農業人口的人力資源培訓規劃,然後纔可能進行一系列的培訓,進而達到提高農業人口素質這一目的。提高農民勞動力素質能夠有效地促進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這是一個長期的任務,要堅持不懈地將這一任務進行下去纔是我國農業的發展之道。

關於剩餘勞動力調查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大面積實施退耕還林、農村公益事業、基礎設施等建設,佔用了農民羣衆的大部分土地,農村涌現出大量的剩餘勞動力,爲合理利用農村剩餘勞動力,提高非農勞動力的比重,促進農民分工分業,增加農民現金收入的重要途徑,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又一個新的增長點。近日,筆者對xx特區xx鄉農村富餘勞動力外出務工情況進行了調研,務工經濟的確爲農民羣衆增收致富注入了生機活力。然而,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繁榮,勞動密集型企業逐漸減少,企業對技術工種的要求越來越高,大量農民工涌入城鎮,形成農民工相對過剩,失地後進入城鎮就業又失業的現象屢見不鮮,其前景令人堪憂。

一、農村富餘勞動力務工現狀

xx年,xx鄉總人口12510人,農村勞動力6940人,佔全鄉總人口的55.5,勞動力供給總量5528人,從事農業生產人數533人,全鄉農村富餘勞動力4995人,佔勞動力總人口的72,已轉移就業的農村富餘勞動力人數2036人,佔全鄉富餘勞動力人口的40.8。外出勞動力中16—35歲的有1546人,36—45歲的有407人,46歲及以上的83人;外出務工人口中有男性1058人,女性978人;國小及以下文化1380人,國中文化的有612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的有44人。

外出務工主要的原因一是可以直接增加收入;二是可以學習有關專業技術;三是因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鐵路建設徵地、學校、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佔地、大面積實施退耕還林後農村出現大量閒散剩餘勞動力。按就業流向分:外出務工人員流向大部分是省外,小部分流向本省其它地州市、本市其它縣、區,本縣其它鄉鎮,其中省外1689人,本省其它地州市219人,本市其它縣、區94人,本縣其它鄉鎮34人;按就業分:外出務工時間在5年及以上的有231人,3—5年的有915人,1—3年的有510人,1年以下的有380人;按收入水平分(平均月收入):1001元及以上的有347人,801—1000元的有610人,501—800元的有774人,500元及以下的有305人;按就業行業分:從事採礦業的有101人,從事製造業的有1018人,從事建築業的有427人,從事交通運輸業、倉儲及郵政業的有143人,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有40人,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的有102人,從事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的有80人,從事其他行業的有125人。返鄉農民工有37人。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從規模看,增長較快。1996年全鄉外出務工人員50人,到xx年達1866人(其中:常年打工的約800人,季節性打工1066人)。外出務工人數佔全鄉農村勞動力總數的28.4,佔全鄉農村剩餘勞動力的65。

(二)從效益看,務工經濟已成爲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xx年,全鄉外出務工人員寄帶回務工收入93萬元,年人均純收入6000元,比全鄉農民人均純收入1166元高出4834元。打工收入佔全鄉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5,已成爲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

(三)從分佈看,沿海及大中城市居多。全鄉外出務工人員主要分佈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福建等地。在沿海地區打工人員1352人,多爲年齡在35歲以下且有一定文化和技能的青年,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上。在省內打工人員347人,多爲國中以下文化程度且缺乏技能的重體力勞動者,年人均純收入在5000元左右。

(四)從組織形式看,自發外出比重大。全鄉農民工外出務工渠道主要有勞動部門組織輸出、能人帶動和自發外出三種類型。有組織輸出每年在100人左右,佔打工人數的5左右;能人帶動佔外務工人數的20;約有75的屬自發外出務工,他們靠“親帶親,友帶友,鄰帶鄰”的形式結伴外出務工,這種形式,組織鬆散,隨意性大,且風險高,維權難。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務工經濟在鄉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日益明顯。但是,無論是組織程度還是輸出規模以及經濟形式,都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輸出無序,呈“鬆散”型。目前,全鄉勞務輸出仍處在初始階段,對輸出工作調控、引導不力,很難找到適合的崗位長期固定下來,這部分隊伍難以發揮勞務輸出的規模效應。

(二)信息不準,呈“盲流”型。縣勞動力市場硬件雖投入大量資金,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未能啓用,加之縣就業機構未建立,無相應人員上崗,缺乏對招工企業的實際考察。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不健全,輻射功能不強,未與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勞務市場信息聯網,縣、鄉、村信息傳遞更是週期長、效率低,造成部分農民外出務工因缺乏可靠的信息來源,信賴於道聽途說和小道消息盲目外出,往往外出一、二個月返回,不僅給輸入地造成了社會壓力,也給家庭和個人帶來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還有人在用完路費後靠乞討回家。

(三)素質低下,呈“苦力”型。全鄉外出務工人員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只有44人,佔外出務工人總數的2.2;國中文化程度的人員有612人,佔整個外出務工人員總數的30.1;國小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80人,佔整個外出務工人員總數

的67.7;擁有較高文化程度和專業技能的人員比重較小,大多從事“苦、髒、累、險”且工作時間長、體能消耗大的重體力工作,勞務報酬每月只在500元—800元之間。

(四)維權意識淡,呈“法盲”型。外出務工農民工羣體的法律知識欠缺是影響外出務工經濟收入的一個主要原因,由此而引發的勞務糾紛逐年上升。爲數不少的自發性外出務工人員簽訂生死合同,遇到工傷事故、領不到工資等問題時,因不懂法和缺乏中介機構支持而無法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五)資金、人才迴歸少,呈“外流”型。調查發現,部分人員通過打工積累資本後,在異地經商或辦經濟實體,部分外出務工人員(以女性居多)在外地嫁人。隨着各地經濟環境和資金的爭奪將不可避免,也爲今後在發展經濟過程中,如何實施鼓勵農民工回鄉創業、參與家鄉建設的工作增加了新的課題。

三、對策及建設

務工型經濟,強烈呼喚政府因勢利導地推進勞動力的雙向合理轉移,實現輸出組織化、基地化,流轉有序化、合理化,產業主導化,把外出務工經濟培育成農村經濟的一個支柱產業。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大氛圍,形成氣候。要大張旗鼓地宣傳,特別是宣傳開發勞務產業,培育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重點宣傳和表彰回鄉創業和先進典型,着力解決縣域就業機構人員編制、辦公經費問題,高頻率、多批次地發佈勞務信息,關注外出務工人員的生存狀態。

2、加強引導,促進循環,實現轉移。一是要加大政府調控力度,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建立專門的勞務輸出管理機構和中介機構,延伸管理服務網絡,統籌“輸出”和“回引”工作。二是建立覆蓋面廣、信息反饋靈、管理科學化的勞動力市場,爲外出務工人員提供容量大、反應快、全方位、多層面的信息服務,疏通勞動力轉移渠道。規範勞動力市場,嚴厲打擊製造虛假勞務信息和欺詐爲工人員的行爲。二是加強勞務協作,建立信息網絡,同沿海發達地區、勞動力需求量較大的地區建立勞務輸出協作關係,根據需求輸送合格的各類務工人員。四是改進服務模式,開展維權服務,保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3、加快制度與機制創新,促進大創業,做大“麪包”。一是加快小城鎮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步伐,放低外出人員條件,把城鎮建設與發展民營經濟相結合,充分發揮城鎮吸納和就地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有效載體作用,讓進城農民安居樂業。二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特別是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爲農民就地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創造條件,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三是扶貧式培育務工經濟。外出務工人員有相當一部分依靠借錢外出打工。目前,待轉移的剩餘勞動力中有部分人屬絕對貧困人口,雖有外出爲工脫貧致富的願望,但無外出爲工需支付的車旅費,政府部門應在資金、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對培訓師資進行嚴格審查,對培訓資金、培訓方式實施全程監控,避免資金被擠佔和分割。四是建立外出務工和返鄉創業“雙向流動”機制。積極爲返鄉人員提供創業平臺,鼓勵他們擔任村組幹部,開辦民營小型企業,推出一批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鼓勵返鄉人員承包、建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鼓勵返鄉人員承包、建設和開發。建立創業服務聯動機制,做到手續從簡,收費從低、辦事從快、服務從優,爲返鄉創業人員提供政策諮詢和業務指導,增強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能力。五是制定有利於民工流動的政策、地方法規,做到輸出與回引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