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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調研報告多篇

規範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的調研報告

根據市委政研室的統一安排以及市委常委、副市長韓鬆的批示,由西安市整規辦牽頭對我市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情況進行調研,主要調查研就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打擊製假售假、商業欺詐、偷逃稅款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爲,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的有關情況。

由於建立現代市場體系、整頓和規範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牽扯部門較多,任務面廣,各自工作又自成體系,難以形成綜合性的調研報告,我們此次以市商貿局、市工商局爲主,主要針對商品市場的發展現狀、問題作了一些調查。通過調研,基本摸清了我市市場體系的現狀,也對當前我市市場體系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分析,以及結合我市工作的實際和今後的發展目標,提出今後的一些需要進一步努力和加強的工作。

由於複雜的經濟和社會原因,整治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問題,建立現代市場體系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任重道遠,尚需進一步努力落實各項措施。

十一五期間,我市提出了以加快發展和科學發展爲主題,以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爲重點,以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爲動力,以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爲主線,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爲根本目標,全面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彰顯古都風貌,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建設學習型和創新型城市,構建和諧西安,向着建設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國際性現代化大城市目標邁進的指導思想,對如何建立現代市場體系、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結合我市十一五發展規劃、結合我市市場體系的發展實際,我們提出了發展與規範並重,形成政府和社會各方合力的發展思路。通過大力發展商品市場,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加快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加快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推進現代市場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市場環境等措施,來促進我市儘快建立統一、公平、開放的現代市場體系。爲市委、市政府下一步有針對性地進行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建立現代市場體系的管理提供參考。

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市場秩序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市以科學發展、完善功能、擴大消費爲重點,進一步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擴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市場體系建設,拓寬消費層次領域,完善城鄉服務網絡,發展新型營銷業態,促進消費結構優化升級,提升了市場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隨着“十五”計劃的完成和“十一五”計劃的全面展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全市市場經濟體制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場規模和市場需求將持續擴大,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將繼續加快,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將快速升級,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聯繫會進一步加強,競爭也將更爲激烈。面對這樣的大背景,爲更好地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建設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商品市場體系,以更好地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一、我市市場體系發展現狀

我市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年來按照 “國際化、市場化、人文化、生態化”的發展理念,以“發展大商貿、建設大市場、搞活大流通”爲目標,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新型業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強市場體系建設,我國商品市場快速成長,市場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一)商品市場體系已基本形成並初具規模。形成了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爲主體的多層次、多門類的商品市場體系;形成了多種經濟成分、多種市場流通渠道、多種經營方式並存的商品市場格局和遍佈城鄉的流通網絡和商業網點設施。目前,全市商業網點已達14.59萬個,千人擁有網點數20.3個,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場近50個,其中大型綜合超市26個;零售企業中年銷售過億元的商場有15家;全市擁有各類交易市場514個,xx年成交額290億元;全市擁有餐飲業網點3.28萬個,xx年批發零售餐飲業實現增加值168.30億元,同比增長12%;全市各類賓館、飯店、招待所1500多家,三星級以上賓館56家;大型現代化專業展覽館3個,總面積10萬平方米;購物中心、百貨商店、連鎖超市、倉儲商場、家居中心、專賣店、專業店、便利店等各種新型業態蓬勃發展。

【第2篇】透明化理念下之執行聽證制度的架構與規範運行初探調研報告

司法活動的公開透明是保證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傳統思想和舊有機制的束縛下,由於執行程序在設計方面尚不科學、規範和完善,使得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執行工作與公開、透明的要求差距較大,這主要表現在對執行主體的追加和變更、案外人異議的審查、案件中止和終結等重大事項處理中的“暗箱操作”問題還相對比較嚴重。這一問題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力。本文旨在通過借鑑行政機關的聽證程序,以透明化這一現代司法理念爲支撐,在民商事執行工作中架構執行聽證制度,並對執行聽證制度的功能、執行聽證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執行聽證制度的基本內涵及其規範運行進行初探,從而爲有效解決執行重大事項處理中的“暗箱操作”問題做出嘗試,以期對司法公正這一現代法治核心價值目標的實現有所裨益。

執行聽證制度之基本概念探討

一、聽證制度概述

按照法學界的通說,聽證(hearing)的概念最早淵源於英國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則。這一古老的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任何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辯護都應當被公平的聽取;二是任何人不能成爲與自己有關的案件的裁決者。根據這一原則,法官在裁決過程中必須給當事人以充分的陳述、申辯權,必須在公平、公正地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做出裁決。逐漸地聽取有利害關係當事人意見的做法也就演化出了西方的聽證制度。之後,隨着美國憲法修正案中“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規定的出臺,作爲“正當法律程序”核心內容的聽證制度在西方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到立法,司法和行政等領域中。

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聽證最早見於1996年頒佈實施的《行政處罰法》第42條:“行政機關做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數額較大的罰款等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的規定中。其後,1998年實施的《價格法》、頒佈的《立法法》等法律均對聽證進行了相應的規定。近些年來,隨着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聽證制度也由行政領域逐步擴展到了立法、司法等領域內。

從聽證制度的淵源和沿革可以看出,聽證的核心內容在於“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由此,我們可以對聽證的概念進行如下表述:聽證是一定的國家機關在做出某些裁決前,給予當事人一定的機會,就特定事項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程序。聽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聽證僅指行政聽證,廣義的聽證不僅包括行政聽證,還包括立法聽證和司法聽證。本文所探討的對象即是隸屬於司法聽證中的執行聽證。

對於執行聽證的概念,法學界的表述並不相同。但歸納起來看,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在對執行主體的追加和變更、案外人異議的審查、案件中止和終結等重大事項做出裁決前,由執行法官召集各方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就爭議的相關事項公開進行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等的一種司法活動。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充分聽取意見做出正確、公正的執行裁決。目前,雖然我國現有的執行法律規範中對執行聽證沒有明確的規定,但隨着我國加入wto、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執行改革的全面推進,社會和民衆對於執行工作公開、透明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大背景下,筆者認爲,設立執行聽證制度並將之積極應用到強制執行程序中,必將會對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執行聽證制度之原則探討

執行聽證制度的原則是指由執行聽證制度的價值取向和目標模式決定的,反映執行聽證本質的,對執行聽證程序具有指導意義的原理和評價標準。執行聽證制度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公開透明原則。

我國的馬懷德先生認爲,公開是“聽證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也是防止用專橫的方法行使權力的有力保障”[1]英國的一位法學家也曾說過:“一切裁判活動必須以三個原則爲指導,即公開、公正和無偏私。在這三個原則中,公開原則列爲第一位。”[2]因此,執行聽證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根據這一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外,執行聽證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應當在舉行聽證之前發出公告,並允許社會公衆旁聽和記者採訪報道,案卷材料、裁決的結果和理由也應當公開。

二、權力分離原則。

權力分離原則來源於英國古老的自然公正法則,主要指在聽證過程中主持聽證的組織及人員,不能從事與裁決和聽證行爲不相容的活動,以保證裁決的公平。根據這一原則,主持聽證和做出裁決的人,不能同時既是案件的執行者又是案件的裁決者,聽證應當由非案件執行者的其他執行法官來主持。我國《行政處罰法》第42條第1款第4項即做出過類似的規定:“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主持。”

三、權利平等原則

權利平等原則是指參加執行聽證的當事人在聽證程序中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在聽證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平等地享有申請回避、提出主張、舉證和質證、申辯等訴訟權利。主持聽證的法官應當對當事人不偏不倚,一視同仁,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各項權利。

四、尊重當事人處分原則。

民事強制執行,從性質上講仍然屬於私法的範疇。因此,還是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處分權。根據這一原則,聽證審查的範圍應限於當事人申請的範圍;申請人有權在聽證中變更請求或撤回申請;聽證程序的啓動主要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爲前提。

執行聽證制度架構之探討

筆者認爲執行聽證制度應當包涵以下幾項內容:

一、執行聽證程序的適用範圍

對於執行聽證程序的適用範圍,學界同仁觀點不同。例如,周明俊先生就認爲“聽證制度應適用於一切在執行程序中法院需做出裁決的案件。”[3]筆者並不贊同這一觀點。誠然,執行聽證與傳統的執行模式相比有着諸多的優點,但執行聽證並非應適用於一切在執行程序中需要做出裁決的案件中。對一些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大可不必採用執行聽證的程序。如果不加區別地一律適用,必然會徒增執行負擔,影響執行效率的提高。俗話說的好:“好鋼要用在刀刃上”,應當在案情較爲複雜、需要對關係到當事人的重大實體或程序權利做出裁決時適用執行聽證。根據這一要求,筆者認爲,適用執行聽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案外人異議的審查。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在執行實踐中較爲常見,主要表現爲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因案外人主張的權利是物權,其主張的成立與否,不僅關係到權利人的權利能否實現,還涉及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如果處理不當極易產生嚴重後果。因此,有必要規定此種情況應當進行聽證。

(二)是中止、終結執行案件。執行案件的中止、終結,直接關係到權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符合中止、終結條件的案件被違法中止、終結,必將引起權利人的極大不滿,進而可能引發上訪等其他問題。因此,有必要規定此種情況應當進行聽證。

(三)是變更、追加第三人爲被執行主體。我國《民訴法》第213條、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81條均對在執行過程中變更、追加第三人爲被執行人的情況進行了規定,但卻沒有爲當事人不服變更、追加裁定提供必要的救濟方式,這顯然是剝奪了第三人的申辯權利。在此情況下,就更有必要通過聽證程序來給第三人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從而保證裁決的公正和權威。

(四)是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等重大強制措施。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於一些重大的、涉及被執行人人身權利裁決的做出,應當十分慎重,如果被執行人對這些重大執行措施提出異議,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及時舉行聽證。

(五)是其他需要進行聽證的情況。如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對多個債權人蔘與執行財產分配方案的異議、當事人請求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公證債權文書、當對評估、鑑定結論有異議等情況時,人民法院如認爲有必要也可以組織進行聽證。

二、執行聽證的主持者

由於執行聽證所涉及的內容均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密切相關,且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對於執行裁決當事人沒有上訴權,執行裁決爲最終結果。因此對於執行裁決的做出應當格外慎重,故而有必要以合議庭作爲執行聽證的主持者,通過發揮集體智慧,最大限度地保護裁決程序和結果公正。但是按照權力分離的原則,原執行人員當然不能成爲聽證合議庭的成員,而專設獨立的執行裁決合議庭主持案件的聽證。

三、聽證當事人的範圍及其權利義務

“聽證當事人是與舉行聽證活動有利害關係的參與人”[4]主要包括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案外人、證人以及評估、鑑定、翻譯等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享有申請回避權、申請不公開聽證權、申請聽證和放棄聽證權、陳述、申辯和質證權、和解權等權利,並承擔按時出庭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紀律、舉證證明自己主張、履行聽證裁決內容等義務。

四、執行聽證的具體形式。

關於執行聽證的具體形式,學界主要有二種意見:一種認爲執行聽證並非法定的程序,具有隨意性,按照日常的表述習慣,稱爲“聽證會”即可。另一意見認爲,“執行聽證雖不同於審判程序中的開庭審理,但它畢竟是司法機關(人民法院)組織的,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法庭中進行的,屬訴訟程序的一種,它不同於行政程序,故應叫‘聽證庭’。”[5]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認爲“聽證庭”的形式更能反應出執行聽證作爲一種司法程序的特質,而且將執行聽證的形式表述爲“聽證庭”也能明顯與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會”加以區分,不會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聽證庭的運行程序規範之探討

對於執行聽證庭運行程序的重要性,賀強興先生和俞旭明先生早有極爲精闢的論述:“聽證的程序內容是聽證制度的核心內容,該程序如何設立,將對聽證效果、聽證結論的作出、執行措施的能否實施產生決定性的影響。”[6]下面,筆者就借鑑行政聽證程序,重點突出一個“聽”字,將執行聽證庭的運行程序分爲四部分:

一、聽證的提起

筆者認爲,對於聽證的提起應當遵循當事人、案外人申請爲普遍,法院依職權提起爲例外的原則。對於案外人的異議、追加和變更第三人爲被執行人等情況應嚴格遵循“非當事人申請不予介入”的原則,如案外人、當事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或得知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視爲當事人放棄聽證,執行法院可立即做出裁決。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請求的,經審查該申請符合規定,依法受理後應啓動聽證程序。

二、聽證庭的準備

聽證庭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一)是按照權力分離和迴避標準確定聽證庭的主持者並同時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事項等。(二)是依照(一)確定的內容在聽證庭開庭五天前發出公告並通知參加聽證的當事人。

三、聽證庭的聽證程序

筆者認爲,雖然聽證的主要模式在於“聽”,但與訴訟程序有的庭審相比還是有不少類似之處,兩者可以相互借鑑。整個聽證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運行:

(一)是在聽證庭開始前核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是由合議庭宣佈聽證會開始並告知各方權利義務

(三)是聽證主持人就聽證事項進行說明。

(四)是各方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陳述已方觀點。

(五)是進行庭審調查。由各方當事人就自己的主張舉證並質證。合議庭可以按照一證一質一認證、分類認證或者綜合認證的不同方式當庭進行認證,對一些暫時無法當庭認證的證據,可以在合議庭評議時再研究決定。

(六)是進行法庭辯論。由聽證各方就爭議的事項進行辯論。

(七)是聽證各方進行最後陳述。

(八)是進行聽證小結。由聽證主持人對整個聽證情況進行小結。

(九)是合議並做出裁決。合議應以聽證筆錄爲依據,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並最終做出裁決,形成的裁決文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意見、法院認定的事實理由及適用的法律、裁決主文和對裁決不服的處理方法等。

【第3篇】規範民辦教育辦學與科學發展的調研報告

規範民辦教育辦學與科學發展的調研報告

規範民辦教育辦學與科學發展的

調研報告

民辦教育是實現教育投入多元化的有效模式,也是教育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落實政策,制定民校發展規劃,完善民校發展性評估,規範民辦教育的辦學方向,引導民辦教育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努力實踐我縣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學在城西,打造教育名縣”的戰略構想,進一步提高認識,深入調查,把握民辦教育發展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問題,分析研究,探索民辦教育發展的新策略,是有效推進我縣實現“教育教學優質化”戰略進程的重要課題。爲此,上饒縣教育局以“規範民辦教育學校辦學與科學發展的對策”爲研究課題,成立課題研究領導小組,組織課題組成員深入14所民辦教育學校,通過現場察看、問題諮詢、聽取彙報、數據分析等調研方式,反思民辦學校的發展思路與管理策略,研究民辦教育的發展方向,規範民辦教育的辦學行爲,大力弘揚教育的公益性,努力實踐民校辦名校的發展思路,爲民辦教育學校的科學發展提供決策導向。

一、民辦教育學校的發展現狀

1996年7月上饒縣教育人士徐子浩率先創辦民辦求實中學,建立上饒縣第一所民辦教育學校,開創了社會投資上饒縣興辦教育的先河。特別是20xx年12月之後,國家先後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法律的形式確立民辦教育學校的法律地位,確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地激發了社會力量投資上饒縣興辦民辦學校的熱情。自1996年以來,我縣民辦教育學校已經歷了12年的發展。在這12年的發展過程中,縣委、縣政府大力解放思想、落實政策,統籌安排,爲民辦教育學校的創辦創造條件,培育市場,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資辦學。縣教育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法律精神,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實行嚴把辦學審批,強化過程督導,實踐教育服務等一系列服務型管理措施,有效地促進了我縣民辦教育學校的蓬勃發展。現今,社會力量在我縣辦學投資共計11870萬元,建立基礎教育民辦學校14所,擁有從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共計254教學班,12367名學生,其中高中學生3086名,佔全縣總數27%;國中在校生5672名,佔全縣中學生總數18%;國小生3609名,佔全縣國小生總數8%,全縣民辦幼兒園333所,在園學生8368名。民辦學校聘用教師1167名。形成我縣基礎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社會的發展促進羣衆對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長,城市日益擴大,縣城住戶與外來務工人員日益增加,要求在縣城接受教育的學生日益增多。我縣是個勞務輸出大縣,隨着大量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加,造成了留守兒童的不斷增多,客觀上導致需要接受寄宿制的學生不斷增加。在我縣教育資源匱乏的條件下,縣城已有的公辦學校招生已經飽和,公辦學校容納寄宿制學生的條件不足,縣城新增公辦學校尚在籌建之中,面對高中的入學率與縣城中國小校的就學率年年不斷增長的壓力,直面羣衆要求子女接受縣城寄宿制教育的需求,民辦教育學校的發展無疑緩解了窮財政辦大教育的矛盾,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彌補了教育投入的不足。隨着教育的不斷髮展,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也在不斷的提升,20xx年、20xx年、20xx年民辦學校大學聯考學生達二本以上分數的人數,分別是140人、135人、183人,民辦學校連續三年分別爲縣中輸送優秀國中畢業生468名、473名、537名,實現了民辦學校的教育持續發展,其中私立清林學校被省、市教育部門分別授予“江西省重點建設中學”、“上饒市重點中學”、“上饒市重點民辦中學”。

二、民辦教育發展存在的問題

教育的科學發展既是數量的增加,規模擴大的過程,也是教育內涵提升,社會效益增長的進程。儘管我縣民辦教育學校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勢態,但是民辦學校的發展往往只是表現民辦學校數量的增多,辦學規模的擴大,辦學條件的改善方面,就教育發展的本質而言,是量的變化,屬於淺層次的教育發展。立足於我縣打造“教育名縣”,實現教育教學優質化的發展需要來看,更亟待着民辦教育學校的內涵發展。民辦學校的內涵發展應該是以科學的辦學理念,運用先進的教學管理,培養優質教育資源,開創優越教育環境,實現學生的全面發展,發揮教育的最大社會效益。因此,教育的科學發展需要我們理性地透視民辦學校蓬勃的背後所隱藏的制約發展問題。

1、民辦學校發展極其不平衡

目前,我縣服務於基礎教育的民辦學校共有14所,從辦學規模上看,在校學生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只有清林學校、龍翔學校、求實學校、德愛學校4所學校,同時也存在着一些學生人數不足200人的學校,如:樹人學校、天成女子職業學校 。從各民辦學校的班級成班額來 看,規模大的學校成班額達到50人以上,規模小的學校成班額25人;從學校基礎設施建設上看,規模較大的學校其基礎實施建設完備,教學實施、教學器材配套,完全達到國家法律規定的辦學條件,具備優秀學校的硬件實施。但是一些規模較小的學校,至今沒有自己的校舍,只是依靠臨時租賃房舍作爲校舍,教師隊伍不穩、教師不具備教師專業水平,教學實施不全,教學器材嚴重不足,其教學條件難以滿足教學的需要。尤其是鄉鎮、村級幼兒園的教學實施與師資水平方面存在的問題更爲突出。形成了我縣民辦學校的發展不平衡的格局。在近連續幾年來,這種發展不平衡的格局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尤其是一些規模小、投入不足的學校降低了辦學要求,嚴重製約了民辦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2、辦學思想滯後教育發展

由於投資主體的盈利性與社會力量辦學的公益性之間的內在矛盾,導致民辦學校在辦學指導思想上,往往會落後教育發展的需要,偏離《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首先在學校發展的指導意識上,民辦學校注重擴大辦學規模的發展,而忽視教育內涵的發展。民辦學校的教育投入一般只是用在校舍的建設,滿足於學校基礎實施建設,但是對教育發展應當添置的教學設備、教學器材、教學資源等教學實施不作發展性計劃,對教育科研需要的投入也不作安排。其次是在辦學導向上,過於強調“優生決定論”。民辦學校普遍存在着“優秀學生決定着優秀的學校”這樣的潛意識,因此,民辦學校招生往往傾向於各中國小優秀的學生,尤其是成績較差的學生則不予接收。這種做法顯然是有悖於學生享受公平教育的原則,同時也制約了民辦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另則,在學校對外宣傳方面,特別注重宣傳少數優秀學生的優秀學業,把少數優秀學生的發展簡單地定位爲學校的整體發展。其三是在學生教育發展觀上,注重精英培養,忽視了全體學生的發展。在民辦學校的發展意識裏,往往把學生的分數作爲衡量學生髮展的唯一標準,考試爲導向,以分數爲衡量教師業績與學生學業發展的標強調,形成考什麼就教什麼,不考不教的錯誤傾向。強化了應試教育的精英培養模式,致使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重學生個性培養這一教育宗旨難以在教育實踐得到有效體現。

3、課程實施缺乏統籌兼顧

課程是學校落實教育目標的重要載體,《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明確地規定:“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增強課程對地方、學校、學生的適應性。”這就意味着學校在要執行國家課程與地方課程的同時,還需要加強校本課程的開發與運用。但是在課程執行過程中,大多數民辦學校受應試思維的影響,學校教學重視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一些學科課程,對於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其他課程,如美術、音樂等課程學校大多是被其他課程所佔用。而新課程實驗要求學校開設的綜合實踐活動課、信息技術與校本課程則沒有嚴格執行。在學科課程的教學上,民辦學校仍然是注重於教室裏進行學科知識的系統傳授,忽視了學科課程的實驗操作。形成了重視國家課程忽視地方、校本課程;重視學科課程,忽視活動課程;重視知識課堂傳授,忽視操作能力培養的三重視、三忽視的課程實施現狀。民辦學校的課程實施顯然是違背了國家課程改革的精神,導致課程實施上的偏廢,不利於學生綜合素質的有效培養,更不符合國家的教育方針。

4、民辦學校內部管理不規範。

管理理念決定管理的方式與行爲。大多數民辦學校的辦學者對辦學有熱情,但缺乏現代教育管理知識,對教育的規律缺乏整體而系統的認識,常常是家族式管理,缺乏監督制約機制,而聘用的校長常常只限於一般性事務管理權,實際上,事務管理權也僅僅是對學校教育教學執行者的監督權而已,對學校制定長遠的發展規劃、確立內涵發展的方向、教育投入的項目等重大決策沒有有效的建設權或決策權,不利於學校的規範管理和學校的長遠發展。在管理方式上往往只是注重事務性管理,而忽略人才資源的培育。在人力資源管理上,一是忽視師資隊伍建設。一味強調教師已有的素質,不重視教師專業發展的激勵。因此,大部分的民辦學校沒有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建立教師培訓制度,爲受聘教師接受相應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提供條件,導致教育研究荒廢,教師專業成長乏力。即便是有些學校零散地開展一些,也大多是以聽課、評課爲主,教研形式單一,主題不明,使得教師的教學觀念陳舊,策略僵化。二是教師崗位聘用低要求。目前,一些民辦學校在教師聘用上,出於種種原因,聘用一部分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教學崗位工作,造成教育教學質量與效益低下,同時也違背了《義務教育法》。

三、民辦教育發展對策

民辦教育學校科學發展的關鍵在於解決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內在主要矛盾。民辦學校上述問題的產生,主要是民辦教育的公益性與投資主體的盈利性這一主要矛盾的集中表現。根據法律規定,民辦教育的存在與發展是以實現教育的公益性爲宗旨,教育的公益性是首要的,是第一位的,有效地主導着投資主體的投資方向與投資效益。反之亦然,投資主體的行爲是爲教育的公益性服務的,投資主體的盈利性是第二位。但是,在民辦教育的發展實踐中,民辦學校違背了法律的宗旨,投資主體把投資辦學的盈利性視爲第一性,以投資的盈利性主導教育的公益性,因而形成一切投資以盈利爲核心的錯誤傾向,導致民辦學校重視規模擴大,忽視內涵發展;重視有形資產投入,忽視無形資產投資;重視經濟效益產出,忽視教育效益產出;重視自由式發展,忽視規範化發展等一系列違背教育法規及教育發展規律現象。因此,認真貫徹落實法律的精神,堅守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兼顧投資主體的盈利性,堅持在規範的基礎上發展,實行教育行政的有效管理與主動服務,是促進民辦教育科學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我縣實現“教育教學優質化”工程的現實要求。用科學發展觀的思維正視民辦教育發展主要矛盾,把握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主要問題現狀,理性分析,務實研究,探索、解決民辦教育的公益性與投資主體的盈利性這一主要矛盾的對策,才能爲民辦教育的新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1、完善優惠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認真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精神,正確認識民辦教育的性質。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確立民辦教育事業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的組成部分,確保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的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辦學校的合法權益。把民辦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教育、城建、規劃、土管、人事、稅務部門要共同參加研究制定全縣民辦教育發展規劃,成立社會力量投資辦學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任組長,教育局局長任副組長,由計劃、人事、規劃、土管、公安、稅務、物價、城建、供電、供水等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爲小組成員,統籌兼顧,協調動作,合力解決民辦學校辦學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對各類民辦教育的佈局規模、辦學條件、生源、師資進行全面的統籌,制定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引導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的發展。對民辦學校的設置與審批、管理與監督、保障與扶持、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特別在民辦學校徵用土地、教師管理與職稱評定、學生待遇等方面提出了許多優惠政策,爲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2、制定民辦學校發展性評估標準,促使民辦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結合我縣民辦學校的發展現狀,借鑑先進縣、市民辦教育管理經驗,根據基礎教育發展要求制定了民辦學校的評估標準,並依據標準對民辦學校定期進行年檢和評估。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根據標準不斷增加辦學投資,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初步改變民辦學校校舍靠租賃,教學無器材,發展無動力的現狀,徹底根治只重盈利性,不重公益性的辦學傾向。

3、加強管理,逐步規範民辦教育。圍繞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制定了一系列加強民辦學校管理,規範民辦學校辦學的文件。建立了民辦學校設置審批制度、辦學許可證驗發制度、發佈廣告審覈備案制度、民辦學校收費、財務的管理、學校年檢和撤銷辦學資格制度以及規範學校名稱、更換辦學法人等審覈審批程序。同時,在工作指導上,提出了“民辦教育一要發展,二要規範,在發展的基礎上規範,在規範的前提下發展”的基本思路,重視依法治教。加強對民辦教育工作的管理,教育局設立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行爲、招生信息、財務制度、教學管理、課程實施等方面的監督與指導。保護合法辦學,嚴厲查處違法辦學,遏制惡性競爭。

4、注重校長及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辦學水平。民辦學校內部逐漸克服了“家族化管理”和決策不科學、管理不規範的現象,開始嘗試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建立健全董事會(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教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尤其民辦學校要建立了董事會和理事會,完善校內規章制度,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加強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民辦學校納入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者,開展管理培訓班,強化民辦教育的現代化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對民辦學校教師建立教師人才檔案,實行任職崗位資格准入制審覈,杜絕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任職不對應的教學崗位。對民辦學校的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業務培訓、評先評優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制定相關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吸引了一批專業技術人員、高校畢業生到民辦學校任教,形成了一支相對獨立、學歷層次較高的專任師資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教育局教研部門加大對民辦學校教育科研幫扶力度,採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定期深入民辦學校進行教學教研調研,開展教學研討會,培訓教師的專業技能。民辦學校要制定教育科研發展規劃,建立教育科研專項基金,完善教育科研製度,定期開展校本教研活動,大力培養學校教育名師與教學能手,引領教學改革,壯大教研隊伍,發展教師專業能力。

5、加強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範工作,保持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從源頭抓起,防範辦學風險。民辦學校要落實法人財產權,出資人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投入學校的資產要經社會中介機構驗資並過戶到學校名下,保證學校辦學資金、資產穩定可靠,防止假投資、假辦學。民辦學校要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按照財務規定進行會計覈算。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時,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託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審計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對弄虛作假,設立虛假財務,搞“賬外賬”等違法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當事人和舉辦者的法律責任。把民辦學校的財務、資產監管作爲學校年度檢查的重要內容。對辦學資金出現嚴重短缺、招生人數明顯下降、社會投訴增多等風險隱患的學校,及時採取措施加強重點監管,提出工作預案。

領題人:胡一萍

參與人:何釗 朱茶英 江慧春

課題組成員:彭熹 潘贊義 徐殿英 胡玉恆

執筆人:胡玉恆

時間:20xx年18日

【第4篇】對當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範化調研報告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從試點到正式運行已經十多年了,雖然相關工作逐步規範,現正推行登記檔案規範管理,實行網上登記,整個登記管理工作正在向着進一步規範和提升的方向邁進,但目前還是有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具體表現在事業單位登記熱情不高,登記質量不高,管理監督力度不大,這些問題如不能解決,將直接影響登記管理工作和事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事業單位獨立性差是長期困擾法人登記的瓶頸。有的單位財務不獨立,還是由其主管部門管理,或者財政部門爲了工作的需要只認可部門統一預算管理;有的工作難自主;有的有職無權或責權脫鉤;有的從業人員少,其法人資格值得考量,難免使法人登記難規範。正是如此部分單位認爲登記實質作用不大,“登記”和“不登記”對事業單位運行的影響不大,尤其是公益性強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更是如此。

第二、執法監督管理職能弱是滯阻登記管理的關鍵。《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賦予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職能太弱,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監管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職能部門的協作和制約,缺乏監督管理的自主性、強制性和決定性作用。

第三、管理機制不完善是當前登記管理乏力的根本。登記管理法律依據不夠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一直在“暫行”中,監督手段操作性不強。而且目前年檢的法定時間相對較短,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滯後,單位資產(開辦資金)變更頻繁等都值得探討和研究。

針對目前工作現狀,面對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應該怎樣克服和解決,怎樣使從事的工作有味、有爲且有位,需要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除了抓好登記管理宣傳教育和工作隊伍建設以外,更要創新工作思路,進一步推進登記管理規範化。因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突出三個重點,創新工作方法

1、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堅持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聯合人大內司委、政府法制辦及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登記管理執法檢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查的範圍和內容。實施“行政執法通知”制度,作爲日常監督手段,對違反有關法規要求的行爲進行及時通知整改,對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理。

2、進一步加強證書監管。對涉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監管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走訪和聯絡,同時對上級有關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共商監管舉措。確定《證書》監管聯絡員,以編委名義聘任,堅持一年召開一次會議,一年進行一次檢查,更好地落實證書使用制度。同時,制定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明確事業單位的印章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3、進一步加強法人代表管理。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監督管理辦法,抓好法人代表教育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法人代表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法人代表隊伍的政策水平和綜合素養。建立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異動變更的,及時由管理機關和審計部門聯合審計,對未進行審計的不予受理年檢。通過抓“一把手”工程,增強工作執行力。

二、增強四種意識,創新運行機制

一是增強質量意識。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努力提高登記管理和年檢年審的工作質量,致力“四求”,即程序上求規範、監督上求依法、材料求充實、管理上求實效,達到“四統一”,即統一專用印章、統一執法公文、統一材料要求、統一質量標準。

二是增強責任意識。在工作上強化以主管部門、鄉鎮爲主進行督促落實。

三是增強統籌意識。從工作部署上力避上年忙下年閒、一年爲年檢的工作格局,堅決避免把登記管理作爲階段性的工作去抓,按輕重緩急,以年檢年審、登記管理、行政執法、檔案內務管理四條主線進行,全年統籌規劃,力爭出效果、出特色。從工作管理上把登記管理與機構編制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事業機構的設立、撤併、職能調整以及主要負責人的調配等都必須與事業單位登記掛鉤,相互協作,齊抓共管。

四是增強法律意識。登記管理是一項行政執法工作,要使全社會都樹立法人意識、法律意識,要以行政執法手段推進法人登記管理,真正變“要我登記”爲“我要登記”。有意識地抓好登記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落腳點放在證書使用、牌章規範、法人運行、社會信用、實際效用上。

三、圍繞六個目標,推進規範管理

從工作實際出發制定“六化”目標內容,推進規範化管理。即:①登記程序化。規範和完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程序,年檢年審程序,用示意圖形式對外公開,嚴格按程序辦事,接受社會監督。②管理法制化。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行政許可項目實施

辦法,行政效能監察制度,推進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推動登記管理工作。③監督常態化。把年檢年審作爲監督的重要手段,確實抓緊抓好,建立聯合執法檢查機制,長期執行行政執法通知制度,確定職能部門監管聯絡員,把監督手段貫穿於登記管理始終,不斷完善日常監督機制。④服務具體化。開展上門服務活動,諮詢服務活動,評先評優活動,強化服務意識,依法保護事業單位法人合法權益。⑤檔案科學化。建立文本檔案,電子檔案,長期和日常管理臺帳,完善軟件系統管理,建立方便、科學、快捷的登記管理檔案,提高檔案質量和利用效能。⑥內務制度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力求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事。

【第5篇】創建醫療機構規範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

創建醫療機構規範藥房用藥安全調研報告

三分局轄區共有醫療機構4家,醫療機構在人民羣衆防病治病方面發揮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醫療機構藥房是否規範、藥品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直接關係到醫療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藥房存在“小、亂、差”的問題,使羣衆買放心藥難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醫療機構藥房的改造和規範工作,就成爲藥監部門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

一、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硬件設施不完備。硬件設施是一個醫療機構藥房的基礎性工程,直接影響着藥品的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然而,4家醫療機構,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設 施。一是藥房、藥庫面積過於狹窄,有的藥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藥庫面積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沒有相應的管理設施,如藥架、藥櫃、乾溼溫度計、隔地墊、冷藏設備及通風、避光、防鼠、防蟲等措施;三是調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都沒有使用專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調配,並且包裝藥品沒有專用藥袋,這些都不符合藥品的包裝要求,直接污染了藥品。

(二)軟件資料不健全。軟件資料最能反映一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的全過程。但是,在常用的10餘種軟件資料中,醫療機構最多隻能查到藥品購進記錄等

三、四種資料,與 藥品零售 企業50餘種軟件資料相比,還不足10%。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類相應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如藥品的儲存、養護、出庫、調配、事故處理等制度;二是本單位沒有建立起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檔案;三是購進、驗收記錄不完整、不寫藥品劑型規格、不註明驗收結論、購進驗收人員不簽名等現象大量存在;四是沒有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及無近效期藥品催銷表等問題很爲普遍。

(三)購貨手續不完善。在藥品採購方面,一些醫療機構總是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首先,雖然大部分醫療機構在採購藥品時都能做到查看一證一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沒有按要求將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留存下來;其次,對於進口藥品及一些特殊藥品,沒有索取《進口藥品註冊證》、《口岸檢驗報告書》、《生物製品批簽發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此外,個別法律意識較弱的醫療機構,在購貨時沒有與供貨方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沒有索要正式稅票及交貨清單,一旦發生糾紛,缺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藥品的儲存、養護、陳列等工作,是藥品管理的關鍵環節。但是,由於絕大部分醫療機構缺少必要的設施設備,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夠重視,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藥品堆垛不符要求,沒有與地面牆壁保持一定距離,藥品受潮現象時有發生;二是藥品儲存未實行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的分區管理,在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假劣藥品時,總是以“已經報廢”爲由推脫責任,難以辯清;三是藥品陳列比較混亂,導致許多藥品因使用時尋找不到而過期失效;四是庫房與藥房的溫溼度沒有定時監控,造成了許多藥品黴爛變質或被蟲蛀;五是不能定期對藥品檢查養護,例如藥品被陽光曝曬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由於這 些問題的存在,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已令人十分堪憂。

(五)調配使用不規範。藥品的調配使用,是直接作用於患者的終端環節,但是,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調劑人員的調配使用行爲極不規範,大多數調劑人員在藥品調配時不使用調配工具;調劑人員不經處方醫師而隨意更改處方或代用藥品;部分調劑人員不在處方上簽名等;這些不良習慣和違法行爲不僅嚴重危脅着人民羣衆用藥的安全有效,而且嚴重地阻礙了藥品使用規範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務質量不滿意。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高低,不僅是其行醫用藥技能的一個外在體現,更是一條能否保證患者心理治療的重要途徑。但是,在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上,大部分醫療機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藥劑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堅持在職在崗,不能按要求着工作服;二是個別藥劑人員態度惡劣,沒有體現患者至上和爲人民服務的精神;三是未設立服務公約、監督電話和患者意見簿等便民條件,不能正確傾聽羣衆呼聲;四是對藥品使用後的不良反應等情況沒有及時監測,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不能詳細記錄並及時處理。

二、產生的原因?

(一)認識有偏差,舊有管理體制存在弊端,缺乏競爭機制。長期以來,由於醫療機構一直處於被保護地位 ,認爲只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如同獲得使用藥品的“通行證”,沒有危機感;其次,“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還嚴重存在;最後,醫療保險定點單位被醫療機構獨攬,也是造成缺乏競爭機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視,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一方面,一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視,總認爲藥房只是爲了賣藥,傳統的思想觀念和藥房管理方法還根深蒂固,直接影響了藥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另一方面,各醫療機構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已成爲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筆者曾對醫療機構調劑人員進行過調查,問其調劑職責有哪些,大多數 回答不上來,由於這些人未經過正規藥學知識培訓,只對藥品有粗淺的認識,嚴重影響着人民羣衆的用藥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藥房無章可循。雖然以前衛生管理部門給醫療機構藥房制定過一些工作制度,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醫藥制度的逐步改革,這些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藥房工作的需要。另外,隨着我國加入wto,gmp、gsp等規範相繼修改出臺,但是由於考慮到“醫藥分家”的發展趨勢,我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規範成爲了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一個合理缺陷。因此,在醫療機構的藥房規劃、人員結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出庫、使用及服務等環節上,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統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從而造成藥房工作無章可循的問題及藥房現狀參差不齊的現狀。?

(四)舉報案件少,羣衆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方面,一些羣衆在發現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藥品的時候,總認爲吃一點小虧而已,不能及時向藥監部門舉報,延誤了作戰時機。另一方面,大部分醫療機構負責人,在發生違法行爲後,還不能正確認識錯誤,法律觀念極爲淡薄。?

三、幾點建議與對策?

(一)強化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一是要實行藥品從業人員資格准入制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必須先通過崗前培訓並考試合格,憑藥監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強繼續教育工作,從藥品基本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藥品職業道德等方面不斷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要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的評審及考試,從根本上解決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

(二)加大經濟投入,實現醫療機構的可持續性發展。“巧婦難爲無米之炊”。要使醫療機構藥房進行有效改造,從而保障藥品質量和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有效,就需要社會多方面給予經濟支持和投入。首先,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重視,要加大對藥房改造的投資力度,下決心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其次,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房改造工作進行適當的政策傾斜,幫助其度過難關。

(三)出臺相應規範,促進藥品使用科學化程度提高。目前,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沒有相應質量管理規範,這雖然是一個合理缺陷,但是面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現狀,我們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適應地域特點,又能切實解決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規範和制度。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行爲進行全面管理和規範,市局出臺的《_____市創建“規範藥房”實施方案》及《_____市醫療機構“規範藥房”驗收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種手段,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爲。“以監督爲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中,監督是中心。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監管,就須多管齊下。一是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狠抓隊伍自身建設,充分調動監管環節的內在因素;二是加強與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三是以建立“藥品監督網絡”爲重點,聘請有一定社會影響且責任心強的人士擔任藥品協管員,從而確保藥品監管無盲區;四是積極鼓勵羣衆對藥品違法案件進行舉報。總之,我們要採取多種方法,建立起以藥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羣衆積極參與的藥品打假機制,着力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整體水平。?

(五)堅持法制宣傳,增強人民羣衆的法律意識。醫療機構藥品治理是一項漫長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就需要社會各界尤其藥監部門的不斷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

3、15”?、“

9、15 ”等活動開展的層面上,而是要在日常工作之中,以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對人民羣衆用藥安全、有效、負責的滿腔熱情,不斷普及藥學基本知識,宣傳藥事法律法規。在對醫療機構執法過程中,要將宣傳和教育擺在突出位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做到“標本兼治”;此外,要採取羣衆喜聞樂見的方式,普及藥品基本知識,指導百姓合理用藥,並要加大藥品法律法規的宣傳,鼓勵他們在自己用藥受到侵害時,善於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改善醫療機構用藥環境,確保藥品安全有效,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醫療機構的生存與發展,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繁榮和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我們藥監部門必須用發展的眼光去審視目前醫療機構存在的困難與問題,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真正解決好人民羣衆“用藥難、用放心藥難”的問題,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第6篇】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

導語: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各位會有怎樣的調研報告呢?下面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調研報告,供各位閱讀與借鑑。

近年來,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力度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論從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擴大,截止目前,縣在工商部門註冊成立的農民合作社146家,註冊資本26085萬元,合作社成員2850人,帶動農戶3800餘戶。目前納入我們示範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從總體情況來看,合作社的數量增長比較快,且合作社的類型也越來越多,經營的範圍也了越來越廣泛,隨着合作社不斷髮展,對農民的帶動能力不斷加強,在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產業結構優化,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及抵禦風險的能力方面將發揮作用將越來越大。但應該看到,在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在制度建設、內部管理、財務規範等方面存在不足,影響了發展,現階段合作社在經營及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如下的問題:

一、合作社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對興辦合作社目的認識不到位,偏離了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時,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並運作,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爲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還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員組織成立合作社,成立後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也沒有組織成員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成爲“空殼合作社”,合作社沒有發揮作用,個別人開辦合作社認爲可以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且登記門檻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規模還比較小,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因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時間較短,目前尚處在起步發展階段,重發展輕規範,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目前我縣發展情況來看,由於合作社的的負責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經驗較爲缺乏,信息渠道比較單一,合作社在營銷、生產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對產業化經營中的促進作用還不大,合作社的龍頭、橋樑和紐帶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部分羣衆對專業合作社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對入會的興趣不高,參與的積極性不強,從而導致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會員偏少。

(三)合作社項目資金管理不規範。目前合作社在申請國家項目資金時多渠道申請,導致部分管理不規範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國家的項目資金的支持,項目申請口徑不一致不利於合作社的有序、健康發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沒有專業人才,雖然都是種植多年的種植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但缺乏管理經驗和新科技知識。

(五)合作社設立及章程建設來看:相當部分專業合作社是個別人出資成立,以專業合作社名義登記註冊,村民名義上爲合作社成員,但實際上並未出資,也並不承擔經營風險,不參與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沒有體現合作社的特點,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內容、合作辦法合作規則等在章程中寫的不是很清楚,產權不夠明晰,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制定了《章程》和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強,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壯大,必須在今後的發展中儘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合作社對財務管理工作沒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大多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一般都是由農村的種植、養殖大戶,大多數對財務覈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對財務知識比較欠缺,意識不到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重抓生產經營活動,對完善財務管理工作重視的不夠。

(二)有的專業合作社認爲配備會計、出納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合作社收入還不高,內部人員兼任比較方便,也節約費用。有些合作社負責人直接用銀行個人銀行卡來管理資金,沒有財務公開的意識,認爲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願意受過多的手續的約束,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由於合作社業務相對收入有限,爲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沒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及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

(三)合作社理事長認爲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賬,會要繳納相關的稅,思想上有顧慮。同時在經營過程中的開支,如果索要發票,價格會比較高,成本會相應提高,所以索要發票的積極性不高,導致合作社發生經濟業務時沒有發票。有的合作社沒有財務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財務理財的意識不強。

(四)檔案資料不完整。表現在會計檔案不健全,許多合作社沒有辦公場所,會計檔案資料無法集中管理,會計資料只好長期放在會計或出納家中。有些會計沒有把會計憑證裝訂成冊,歸檔管理,這樣會造成賬簿和憑證丟失。

三、加強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工作,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爲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到鄉、鎮、村和廣大農民羣衆中去,通過召開座談會、動員會,解答農民羣衆提出的具體問題,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內涵和相關規定,使廣大農民羣衆理解我國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歷史背景、重大意義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充分認識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好處及作用,促使其不斷地克服小農意識、培養“民主”意識,增強“合作”意識,極大地提高農民羣衆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

(二)積極引導,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首先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將企業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結農戶的“橋樑、紐帶”作用,把推行訂單農業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民走“農戶+專業合作社”、“農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合作發展之路,實現多渠道、多領域、多層次的聯合與合作,鞏固和延伸產業鏈。二是引導、支持基層幹部、種養大戶和能人帶頭組建專業合作社,發揮帶動農戶多、管理較爲規範、產品具有一定市場、對弱勢羣體幫助大的特點,通過統一生產、統一營銷、統一管理,實現規模效應,加快資本積累,形成幹部、大戶、“能人”與廣大農民在共建合作社新優勢中

(三)正確促成合作社的發展,遵循客觀經濟規律,鼓勵農民申辦合作社,又要堅持條件,規範發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沒有規範而享受國家扶持資金現象,讓農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優良環境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大做強。

(四)引導合作社合理設置會計機構與人員,專業合作社可根據自身規模和業務繁簡需要,選擇是否設置單獨的會計機構;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可在專業合作社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要求選擇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負責本社的會計工作;對於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五)規範支出票據,完善財務覈算

凡能夠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當開具正規的發票,直接從農戶手中購買材料或飼料等難以獲取正規發表的,應當提供售貨證明及售貨方身份證明材料,數額較大的,還應附有會議記錄、情況說明等附件,支付給合作社成員的款項,應提供領款人簽字的花名冊及身份證明資料,支付大額工程,設備款項,除取得正規票據外,還應附有合同協議、設備驗收證明,和工程建設方出具的工程決算等附件。

(六)在專業合作社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專業合作社示範項目,或者申請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相關部門接受申請並審批申請的前提條件應該要求合作社規範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會計信息規範。對未按照制度覈算、會計信息不清楚的不予撥款支持,也不予申報項目,這樣,才能充分促進合作社規範財務管理與會計覈算,提供真實正確的會計信息。

(七)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會計檔案櫃,實行統一管理,轉入負責,會計資料收集要齊全,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時要求示範合作社嚴格按照社員檔案,會議記錄、合作檔案、項目檔案等檔案分類建檔。

【第7篇】規範幼兒園編外用工的調研報告

新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並直接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本地區涉及大量勞動用工的是幼兒園。針對新頒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要求,爲避免今後出現勞動用工矛盾,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和諧環境,去年,我們聯合勞動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規範幼兒園編外人員管理的辦法,經過各地的努力,這項工作圓滿完成。現將最近調研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1.規範用工的單位及人數。

48所幼兒園,100%的幼兒園按照文件要求順利完成編外用工規範工作。

787名編外人員100%按照要求辦理相關保險。

從反映的情況看,目前在崗的編外人員規範用工工作,基本無遺留問題。

2.規範用工的經費及來源。

此次規範用工,幼兒園共投入835.956萬元,資金來源皆爲幼兒園自籌。

3.工資標準及提高的幅度。

所有編外人員的工資標準總體上在700元以上,最高月工資達1502.5。

編外人員月工資調整幅度在65-300元之間不等,除jxz的yk幼兒園外,其他幼兒園的提高幅度都在100元以上,其中38所幼兒園增幅在150元以上,本地區人均增加月工資163元。

二、效果分析

(一)主要成績

1通過這次規範用工,使過去的不規範的用工行爲得到了糾正,一些遺留問題提前得到了消化,減少了幼兒園今後發展過程中與編外人員之間的勞動糾紛,同時,對幼兒園今後的用工行爲起到了規範作用,一定程度上,對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編外人員待遇總體上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教職工隊伍穩定。由於規範了勞動關係、提高了工資收入,編外人員的待遇得到了落實,達到和超過了規定的企事業單位的用工規定的工資標準,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編外人員的後顧之憂,對穩定教職工隊伍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3各地及各幼兒園對編外用工規範工作高度重視,積極穩妥。一是針對實際情況制定了工作方案,並認真實施;二是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積極依靠地方黨政的支持,認真宣傳政策規定,使此項工作得以順利推進;三是想方設法,積極籌措資金,保障了各項保險資金的到位;四是堅持公平公正,積極化解矛盾,確保無遺留問題,保證了穩定和諧局面的形成;五是教育助理、幼兒園園長規範用工、依法辦園的意識性進一步增強。

(二)問題說明

1幼兒園經費困難將進一步加劇。由於一次性補繳有關保險費用、結清對聘用的編外人員的一切補助,據瞭解,目前,48所幼兒園中負債的有35所。有很多幼兒園通過借貸資金來解決經費不足的困難,以後,這些幼兒園還要經歷較長一段時間消化債務的歷程。

2保育教育活動的正常性支出受到影響。目前,本地區幼兒園都是以公辦全民性質幼兒園的收費標準收費的,這些幼兒園的收費理應當主要用於正常的保育教育活動,但是,現在的收費收入,不僅要用園舍建設、維修保養以及教職工工資的發放,現在,還要用於繳納各類人員的保險,這樣,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活動的正常性經費便產生了嚴重的危機,幼兒園的保教質量將受到一定的影響。

三、兩點建議:

調研過程中,基層的建議集中在下面兩點:

1調整幼兒園收費標準。目前本地區各幼兒園收費皆低於市教育、物價部門公佈的收費標準。最近,按照教育廳要求,創建優質園以及合格園建設工程任務艱鉅,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因此,按照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收費成爲目前幼兒園渡過難關的最有效辦法。

2財政可以適當補貼幼兒園。調研過程中,地方負責人、有關教育管理人員以及幼兒園負責人認爲,幼兒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礎教育的基礎,是體現一個地區文明建設水平、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大家普遍建議政府可以擔負一定的責任,尤其是幼兒園公辦教師的工資,應該進一步加大補助的額度,以減輕幼兒園經濟負擔,確保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8篇】推行村財鄉代覈算規範農村會計覈算調研報告

推行村財鄉級代理覈算,建立和健全各項制度規範__農村會計覈算

國家財政部新頒佈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於20__年1月1日開始實施,爲配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改革順利過渡,我們對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狀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並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對77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563名村級會計人員進行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集中培訓。通過培訓、考試,對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443名村級財務人員頒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新舊《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銜接順利,過渡平穩

20__年8月,通過對__、__、__、__、__等縣的7個鄉鎮農經站的走訪,瞭解到從20__年起,這7個鄉所屬村級財務已經全部委託鄉農經部門進行覈算;其他各村集體經濟財務也已經在不同年份全部由鄉農經站統一代理、覈算。

鄉農經站財務崗位基本設置總會計1名、會計1名、電算化維護人員1名(採取電算化覈算的鄉鎮);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到位,移交手續清晰,會計檔案管理規範,上崗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以前年度上升,會計賬戶設置合理,科目使用規範,基本制定和建立了財務制度,能夠滿足村級財務覈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徹底杜絕了包包賬、箱箱賬的現象。村民推舉了5-7名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支出通過理財小組審覈、簽章,各類收支能夠及時張榜公佈。

各縣、鄉、村正在依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託代理的意見》(農經發〔20__〕4號)文件精神,積極規範鄉級農經部門代理記賬業務。

電算化軟件統一使用由青島太陽軟件公司開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版本的電算化軟件,軟件基本能滿足覈算國家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覈算的需要。

電算化軟件的配備使用,主要在於各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視程度以及縣、鄉財政的狀況。__、__仍在使用手工記賬、算賬。

通過發放調查表統計,全州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機構目前在崗會計人員249名,持證人員200人,佔80.32%,無證人員49名,佔19.68%;無證人員主要爲村級出納、報賬員。無證人員主要分佈在偏遠的山區、荒漠等少數民族聚居區,會計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低,漢語言基本不懂,更換、變動頻繁,仍存在一任村委會班子一任財務人員;會計知識主要靠鄉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臨時現教、現學、現用,有專業學歷的會計人員基本沒人願去這種狀況的村裏工作。

二、當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村級賬務覈算不全面,沒有核算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到村一級的財政資金。

村級覈算,應當全面反映村級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包括村集體收入、“一事一議資金”、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補助資金。

通過調查,實際情況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補助資金個別年度劃歸村級覈算、支付;目前統一由鄉財政所負責覈算、支付。這種人爲分割的核算體制,一是無法滿足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要求,二是無法體現農村稅費改革後,國家對村級的關懷力度。

2、繼續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關懷和幫助力度,加大在職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調研中,廣大會計人員普遍訴求自己專業知識不足,會計基礎工作知識不足;在會計電算化覈算下,農村難以配備微機專業維護人員、電算化軟件維護人員。會計人員只有依靠自己,現有在崗人員存在微機知識、微機維護、電算化軟件維護知識的嚴重缺乏,即渴求擴大知識面,更要求解決現實會計工作當中面臨的知識不足而存在的許多棘手的難題。

因此,對農村會計的業務培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和農業農經部門主要應側重於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以基礎知識、會計基礎規範、會計電算化規範、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爲主。

3、加強會計基礎規範,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村集體經濟覈算的信息質量。通過調查,大多數覈算機構基礎工作良好,但個別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急需改進。

__地域廣闊,人口稀少,屬於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特別是偏遠農牧區,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爲主,村級出納人員、報賬人員長期仍將以當地民族人員爲主,從目前的調查來看,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務人員,漢語言文字、語言能力較差,會計業務知識相對不高,在賬簿啓用、文字書寫、科目應用、經濟業務活動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方面都明顯不足。

被調查的鄉鎮,村級財務大都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其中4個財務人員素質較高的鄉鎮,財務制度制定的相對完備;個別鄉鎮仍存在財務制度簡單羅列幾個崗位責任制了事,存在支出報銷單據粘貼不平整、沒有經辦人簽字、會計人員審覈簽字、單據分項支出內容、單據份數;賬簿使用隨意,總賬使用活頁賬本,沒有啓用單位名稱、沒加蓋啓用章;財務主管、會計都沒有簽字、蓋章;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不規範,存在隨意性。比如制度規定科目爲“應付福利費”,實際被改爲“福利費”,“銀行存款”被改爲“銀行”或“銀行存”等;賬戶餘額存在跨年度不結轉,賬戶沒有月結、季結、年結;發生記錄書寫錯誤,糾錯規定可採用“紅線法”劃一道紅線更正,而是直接用“藍筆”劃二道線;憑證裝訂不符合《會計基礎規範》的要求。

個別村存在將“一事一議資金”單獨開戶,單獨建賬,單獨覈算,違反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調查組當場提出了批評,要求立即更正,並要求縣級財政事後進行監督檢查。

4、加緊制定和出臺《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確保農村經濟覈算安全、完整。

20__年,農業部發文提出將制定《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要求各級農經管理部門據此建立和規範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但截至目前,《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仍未正式出臺。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的建立只能由會計人員依據其他會計制度和核算要求和經驗探索建立。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顯而易見。

三、完善會計法律、法規,促進村級代理記賬健康發展

1、立足當前,規範農村村集體經濟會計覈算隊伍。

當前,農村鄉鎮正在積極推行“村財鄉管村用”改革,由於歷史原因,農村農經部門長期以來一直代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覈算,財政所根據改革進度,目前是集中核算鄉鎮級財務收支。根據實際,建議現階段我州應採取鄉財政所和鄉農經站並存,共同完成鄉、村財務覈算的方式,隨着鄉鎮管理體制的推進,適時提出將農經站劃併到財政所集中核算,這樣既可減少人員,又可統一管理村級覈算。

自從國家實施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各鄉農稅所(財政所)工作人員從過去的收農牧業稅,轉爲爲農村服務,覈算轉變;這些同志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少數民族比例大,收稅是專家、是內行,在會計覈算工作方面,是新手,需要重新學習,當前也承擔着“鄉財縣管”的具體會計覈算工作。

農經部門長期從事農村財務管理和核算,有一批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財會隊伍,一些農經站從1993年就開始爲村級財務代理記賬;在調研中,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較高、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建議“村財鄉管”目前仍由農經部門管理、代理記賬;財政部門待條件成熟時將覈算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給行政村,由農經部門統一覈算。

鑑於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下一步改革將到鄉一級,財政所同志的學習任務和工作任務更加艱鉅、繁重,建議財政所和農經站兩個部門目前仍保持現狀,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劃並事宜爲妥。

2、積極從法律方面探索鄉級財政、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代理權限。

鄉財政所、農經站目前是依據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展村財賬務代理工作的,是遵從改革階段的行政規定。從國家長遠發展來看,中國法制化建設正在步入正軌,村級賬務代理機構也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進行規範審批和管理。只有通過規範的“代理記賬”許可的申請和批准,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之規定,通過修訂《農業法》、《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授予鄉級覈算機構法定代理記賬權限,村級賬務的核算才能符合法律規範,才能真正體現村民權益,保障代理機構合法運行。

【第9篇】國稅局規範稅收行政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國稅局規範稅收行政執法情況調研報告

稅收行政執法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稅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行政執法規範,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稅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於稅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稅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爲此,筆者就當前稅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僅供大家參考。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範只有《稅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爲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覈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爲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爲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覈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覈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爲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覈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爲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衆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爲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爲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爲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爲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 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覈、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覈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覈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覈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爲必須嚴格追究。對考覈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覈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爲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爲。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爲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爲,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爲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爲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覈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覈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覈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爲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覈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爲,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覈、幹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第10篇】規範化管理強化學前教育調研報告

一、我縣學前教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基本情況

全縣城區共有幼兒園27所,其中國有1所,集體1所,民辦(私人)25所;共有幼兒班106個,其中小班37個,中班33個,大班36個;在園幼兒數3341人,其中小班980人,中班1041人,大班1320人;教職工總數252人,其中專任教師149人,專任教師中學歷合格者131人,專任教師中專業合格者71人,保育員4人,其他教職人員99人。

(二)數據分析情況

1、縣城區幼兒園國有、集體太少,只佔13.5%,私人的太多,佔86.5%

2、幼兒園班額過大,國家規定小班(3-4歲)25人,中班(4-5歲)30人,大班(5-6歲)35人,混合班30人。我縣實際:第一幼兒園小班3個,135人,每班45人,超20人;中班3個,119人,每班40人,超10人;大班3個,155人,每班53人,超18人。老幹幼兒園小班2個,65人,每班32-33人,超8人;中班2個,81人,每班40-41人,超人;大班2個,111人,每班55-56人,超20人。民辦幼兒園中,小班也有每班達40人的(小燕子),中班最高有每班48人的(中英文),大班也有50人的(小天鵝、小燕子、蓓蕾)。國家規定最多不得超標5人。

3、師資隊伍與要求差距大。國家規定,幼兒教師學歷合格率爲100%,專業合格率爲80%。我縣情況爲,專任教師爲149人,學歷合格的131人,合格率爲87.9%,專業合格的71人,合格率只有47.65%,其中,金苗幼兒園3個教師中沒有一個專業合格的幼師。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辦園條件差

一是所有幼兒園室外活動場所有限,有的甚至沒有室外活動場所,只租用了有限的民房。

二是無象樣的大型玩具供幼兒玩耍。

三是環境衛生差,安全設施不夠,特別是冬季取暖沒有空調設備,全部用碳火或電火,安全隱患大。

四是食堂普遍沒按營養搭配,購買的點心質量差。

2、師資力量弱

一是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專業合格率與規定相差太大,學歷合格率只達87.9%,專業合格率只達47.65%。

二是教師的教學方式與現實的幼兒需求不太相適應,老套的較多。

三是幼師綜合素質不高,琴、棋、書、畫、歌舞樣樣行的少。

3、缺乏科學的辦園准入機制。如辦園的硬件條件和師資配備沒有具體量化標準,班額過大和其他辦園條件不達標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還有就是缺乏對辦園的監督機制。

4、沒有科學的收費標準。如達到什麼標準收費多少沒具體標準。

二、解決問題建議思考

(一)規範辦園行爲

1、規範學前教育機構名稱,不得對家長有誤導作用和與實際不相符的辦園行爲。

2、嚴格控制班額,確保教學質量。

3、嚴格學前教育分支3

機構管理。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須分別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才能設立。

4、加大對非法辦園的清理力度。對未取得辦園許可而擅自辦園招生的學前教育機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司法、物價、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撤銷,並給予相應處罰。對於被取消的學前教育機構,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公佈。

(二)規範管理行爲

1、進一步完善實施分類評估制度,並把評估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2、實施類別動態管理制度。對學前教育機構類別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年審複評,對質量提高的要進位進類,質量降低的要降位降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定期評估和不定期檢查、督導和排位排類。

3、嚴格實行辦園准入制度。學前教育機構要實行幼兒園園長、幼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准入制度,要持證上崗。對不適合崗位要求和不符合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4、規範收費管理。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要嚴格按《收費許可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5、加強安全工作。按照健康第一和安全第一的要求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應建立房屋、設施、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防止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三)規範教育教學行爲

1、規範興趣班的管理。在一日活動時間之外舉辦收費興趣班,按照規定,本着家長自願的原則,不能強迫幼兒參加,並向家長公示收費標準。

2、規範課程和教材管理。要按照《幼兒教育指導綱要》選擇適宜的教材,要建立符合實際、突出地方特色的教學方案。

3、規範實施健康、社會、科學、語言、藝術五大領域的教育,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和諧發展。

【第11篇】安全穩定協管員隊伍規範建設優秀調研報告

20xx年是舉全縣之力開展“平安_____”創建工作的第一年,如何更好的發揮羣防羣治隊伍的職能作用,達到更好的效果,成爲我們綜治工作需要研究的新課題。爲了推進我街道羣防羣治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這支隊伍在“平安_____”創建中的作用,我們按照_____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各類安全穩定協管員隊伍規範化建設的要求,對各類協管員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各類協管員隊伍的基本情況

20xx年以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社區管理任務越來越繁重。在人員編制有限的條件下,經縣政府批准,我單位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先後從社會上符合就業轉失業的35—40、40—50人員中招錄了治安、城管、稅收、流管、勞動、司法等協管員。通過對人員進行測試、體檢、面試後擇優錄用。

目前,我街道有各類協管員392人,其中:街道聘用的343人(社區治安協管員152人、城管協管員78人、稅收協管員31人、流動人口協管員41人、勞動人口協管員26人、社區保潔15人)、司法局招聘的司法協管員26人、首政公司招錄的微機錄入員23人。他們現分佈在城市網格巡查員隊伍203人,各社區居委會189人。

各類協管員系再就業公益性崗位,現每人每月工資執行800元,每人每年發放取暖費390元、防暑費240元,街道每年爲每人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7961.52元。

街道自成立以來,爲規範各類協管員隊伍建設,發揮各類協管員隊伍的作用,通過嚴把用人准入關、強化管理關、嚴格績效考覈關,使協管員隊伍建設得到了全面加強。

一是建立公開公正的用人准入機制。用人准入機制就是在招錄各類協管員之前,我們不僅制定了詳細規範的招錄辦法,而且還對擬錄用人員的標準、範圍、具體要求作了明確規定。按照政策要求,我們把 “ 3540” 、“ 4050” 下崗失業人員作爲選聘對象,通過面向社會公開報名、公開招聘,並採取考察與考覈結合的辦法,保證了錄用人員在身體條件、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方面符合社區工作的要求。

二是建立嚴格有效的管理機制。2022年11月,_____街道城市網格化管理工作正式運行,爲充分發揮各類協管員隊伍的作用,街道對各類協管員隊伍進行了整合,社區治安協管員和城管協管員重組爲網格巡查員;稅收協管員、微機錄入員、流動人口協管員重組爲流動人口與出租房屋協管員;司法協管員、社區保潔員、勞動協管員的工作保持不變。爲促進各項安全穩定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我們建立、完善了協管員責任制、工作紀律、考覈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明確了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要求。

各類協管員隊伍的主要職能是:

網格巡查員隊伍:1、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法律、法規、社會公共秩序、環境秩序、安全防範知識的宣傳。2、積極勸阻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行爲,注意蒐集各類社會工作信息,遇有苗頭性案件、集體訪、人員非正常聚集等情況,及時進行跟蹤和上報。3、對於區域內發生的治安、火災等災害性事故及時上報,並協助民警做好現場勘察、執勤、巡邏、嫌疑人控制等工作,協助做好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減災工作。4、維護管轄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監督責任單位落實衛生責任。5、及時發現勸阻私塔亂建、店外經營、噪音擾民、無照遊商、亂晾曬、露天燒烤、散發張貼小廣告等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爲。6、掌握管轄區域內的基本情況,熟悉各類門店數量、經營內容及範圍、準確位置,做到底數清楚、信息準確。7、熟悉掌握管轄區域內城市部件、道路、綠地等市政設施,及時發現損毀情況,勸阻一切破壞行爲。8、注意收集居民各類求助事件,及時瞭解上報居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協管員隊伍:1、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礎信息的採集、登記、錄入工作,並定期檢查巡視,動態維護2、檢查督促流動人口按規定辦理暫住證件,檢查督促房屋出租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辦理租賃手續,檢查督促招用、留宿流動人口的單位(個人)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3、代辦暫住登記、暫住證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查驗、登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代辦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依法代理徵收個人出租房屋稅款。4、收集並報告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信息,檢查出租房屋治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報告違法犯罪行爲。5、開展政策法規、安全知識、精神文明等宣傳教育活動,向流動人口、招用留宿流動人口的單位(個人)以及房屋出租單位(個人)宣傳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法規和有關政策措施。6、爲合法從事務工經商等流動人員提供服務和方便,收集羣衆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上報。7、做好文件、臺帳、各種情況的統計、彙總、歸檔工作。

司法協管員隊伍:1、協助司法所做好社區矯正的社會宣傳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收集社情民意。2、對擬接收的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居住地、戶籍地和家庭情況進行覈實,對不按時報到和下落不明的未接收的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查找,並做好接收環節記錄。3、對所分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定期進行走訪,深入教育並做好走訪談話記錄,確保不出現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4、參與矯正方案制訂、實施及個案矯正效果評估,協助組織和監督社區服刑人員的公益勞動,負責定期向被委託單位瞭解公益勞動的落實情況並收取公益勞動反饋單,同時做好記錄。5、協助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服務工作。6、輔助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開展多發性糾紛的專項治理活動、民間糾紛排查、社會矛盾調處工作,做好調解登記、排查小結及卷宗歸檔工作。

三是建立培訓機制。針對不同崗位職責要求和協管員個人綜合素質情況,街道建立了協管員培訓制度,紮實開展了崗前培訓、崗中定期培訓、特殊時期專項培訓等。此外,對網格巡查員還建立了早點名、晚評議制度,進行當天工作任務的派發、重點工作的點評培訓。通過培訓,使各類協管員很快適應了工作需要,個人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得到提高,爲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打下了堅實基礎。

四是建立獎懲機制。爲加強對各類協管員的管理,發揮好協管員的作用,街道建立了協管員獎懲機制。流管辦制定了《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獎懲辦法》,做到職責、任務、獎懲三統一,充分調動了管理員積極性。信息指揮中心制定了《網格巡查員績效考評辦法》、《巡查員月獎懲制度》、《城市網格管理巡查員紀律規定》,對工作人員在儀表形象、工作紀律、工作職責方面做了明確規定,設立了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的績效獎金,根據月考覈情況進行獎懲。

通過以上四項機制的建立,有效構築了各類協管員的管理體系,促進了協管員隊伍各司其職,各盡其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各類協管員的作用。2022年,轄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率達到了95%以上,治安保證書簽訂率達到100%;司法協管員在各社區認真履行職責,爲確保轄區特別是重大節日、政治敏感期社會治安穩定做出重要貢獻,在“平安奧運”活動中多人被評爲先進,其中市級先進1人、縣級先進4人、街道先進5人,司法協管員已成爲平安_____建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網格巡查員在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中發揮出“及時發現問題,提供準確信息,協助部門工作,監督責任落實”的重要作用,全年共上報各類信息3401條,辦結3336件,辦結率%,其中,治安類案件1144件,辦結率100%,轄區發案率呈下降趨勢。

二、各類協管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協管員隊伍中個別人責任心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2、協管員工資待遇偏低,除網格巡查員由街道、派出所拿出部分資金用於獎勵外,協管員沒有績效獎勵資金。這是造成各類協管員工作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3、年齡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有的同志不能勝任網格巡查工作崗位。

三、對下一步在錄用、使用管理、獎懲方面的建議

1、採取勞動局統一錄取,誰使用誰管理誰考覈的辦法。

2、最大化的利用市裏政策,解決下崗再就業和城市管理人員不足問題。可考慮將協管員分配到相關的物業公司,參與物業管理,解決物業公司運行成本較高,服務工作不到位問題。協管員的待遇在市裏給80%經費的基礎上,使用單位出20%。

3、爲充分調動各類協管員的工作積極性,應從提高協管員的福利待遇入手,設立協管員績效獎勵工資,並統一納入縣財政預算。

4、應放寬協管員招錄對象條件限制,將年齡小、文化水平高、願意從事社區工作的人充實到協管員隊伍中來。

【第12篇】國稅局完善規範稅收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國稅局完善規範稅收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稅收行政執法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稅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行政執法規範,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稅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於稅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稅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爲此,筆者就當前稅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僅供大家參考。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後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範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範只有《稅收徵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範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等形式存在並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複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爲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範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覈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爲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爲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覈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於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於下手。由於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並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採集運用不規範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複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註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複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採集單位覈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爲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覈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幹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爲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羣衆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範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瞭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範。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範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爲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範性,併爲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範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爲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並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範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爲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 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儘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覈、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覈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覈的調查取證,並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覈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爲必須嚴格追究。對考覈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覈體系,並對其過錯行爲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範行政程序和證據採集行爲。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範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並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徵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繫,是徵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徵管軟件爲契機,全面規範各項徵管執法行爲,重點規範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範做到依法採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爲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爲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係;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覈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覈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鬆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覈評議並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爲一屆,到期後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覈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爲,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範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與工作績效考覈、幹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第13篇】執法記錄儀規範使用案例分析調研報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總隊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爲、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將對全國各地交警部門貫徹落實《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和規範使用管理執法記錄儀的工作情況開展爲期半年的調查摸底。現結合基層交管部門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實際情況,探討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執法記錄儀使用情況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舊,不願使用科技警務裝備。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確意識到,合理使用執法記錄儀是規範執法行爲,維護民警合法正當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個別民警、協管員,認爲自身經驗豐富,羣衆工作得心應手,具有處理任何突發情況的能力。不能緊跟交管工作在新時期出現的新問題,不能緊接交管工作在新時期發展的新趨勢,不能及時轉變執法理念,樹立證據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導致了部分民警、協管員不能正確發揮執法記錄儀的優勢作用。

案例:近日,江蘇無錫一交警在對一起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爲處理數天之後,被處罰人向12345市民熱線投訴稱,自己對該交警的處罰表示認可,但對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證不予歸還的行爲表示不解,這種行爲已經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極大不便。當督察部門調查這起糾違的真實經過時,卻沒能調閱到執勤執法過程的視頻資料。根據執勤交警反映,這名當事人在現場對交警進行了拉扯廝打,當以暴力行爲抗拒交警正常執法時,當事交警未能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下整個事件發展的經過,重要的證據無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權益的事件不斷髮生,應當引起全體民警、協管員的警惕。

案例分析:執法記錄儀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能實時記錄民警現場執勤執法的全過程,能及時固定一些稍縱即逝的違法事實證據。案例中,如果執法記錄儀當時能記錄下民警諸如'你的身份證件我已登記查閱,現將身份證還給你,請你收好'之類的執法用語,即使當事人事後無理糾纏我們也無需理會。在案例中,當事人對執勤交警進行拉扯廝打,事後因傷勢輕微,無法驗明傷情,民警正當權益被侵犯,卻無法追究侵犯人的責任。

(二)認爲執法記錄儀是約束執法,而不是提升執法質量。在個別民警、協管員眼中,執法記錄儀具有兩面作用,一方面能有效打擊處理各類交通違法行爲,保護民警正當權益,另一方面卻將民警、協管員執法的全過程記錄下。實際情況中,個別交警、協管員的執法隨意性很大,處理言行不規範,隨意處罰性強,甚至存在與違法行爲人進行'灰色交易'。因而個別交警、協管員對使用執法記錄儀的積極性不高,甚至把執法記錄儀當作一個累贅,一個約束。

案例:2022年6月7日,青海西寧交警在當場處理完一起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後,一直未退還駕駛證,當事司機多次索要未果,最終用二百元錢'贖回'了駕駛證。

案例分析:執法記錄的使用有助於約束民警、協管員的執法行爲。執法記錄儀的同步錄音錄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開展日常執勤執法活動時嚴格法定程序、文明規範執法,也有助於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對於交警部門而言,在執勤執法過程中,執法記錄儀能扮演一名'警務督察'的角色。西寧地區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未按照有關程序規定攜帶執法記錄儀,權力不受控制,執法未在陽光下進行,導致索賄現象發生,令交警隊伍的名譽受損。

(三)部分民警、協管員操作執法記錄儀不熟練。執法記錄儀近一年來纔在交警隊伍中逐漸全員配發,對於交警隊伍而言是一個新生事物,更新換代快,性能操作不盡相同。雖然交警大隊組織了使用培訓,但仍有部分民警不能熟練掌握其性能和操作規程。部分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聲頻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需求,不能完全呈現整個執法過程,導致缺失關鍵證據,對案件不能定性。

案例:湖南某地交警在對一起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爲處理之後,被處罰人電話投訴至上級部門,稱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車輛逆向行駛,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異議的情況下強行處罰的,因自己有要事在身,無奈之下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其後,複查人員調取該交警的執法記錄儀視頻資料,該執法記錄儀全屏黑暗,且未有聲音記錄。一邊是當事人堅稱處罰沒有依據,一邊是交警聲稱當事人在現場已經承認逆向行駛。事後,技術人員發現,該交警在使用執法記錄儀時,採用按鍵錯誤,視頻及拍照功能失效,導致出現當事司機與執勤交警各持己見的尷尬局面。

案例分析:提高民警、協管員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能力,能有效促進執勤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交警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爲、處理交通事故時,如未按照相關規定正確操作執法記錄儀,將導致關鍵性證據缺失,令執勤執法陷入被動局面。

二、執法記錄儀在新形勢下執法過程中的優勢作用

(一)有助於記錄事實收集證據。執法記錄儀具有同步錄音錄像功能,能實時記錄民警現場執勤執法過程的始末,也能對一些稍縱即逝的違法事實及時取證固定。

(二)有助於約束民警、協管員自身行爲。執法記錄儀的同步錄音錄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開展日常執勤執法活動時嚴格法定程序、文明規範執法,也有助於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

(三)有助於維護民警、協管員合法權益。交警系統的執法量大,與人民羣衆面對面接觸多,少數羣衆發生正面衝突,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民警能夠正確使用執法記錄儀,一定程度上也能震懾當事人,使其意識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在實時監控之下,從而收斂一些不法舉動,避免了民警、協管員遭受不法侵害。

(四)有助於提升執法的公平性與嚴肅性。當前,'人情執法'、'選擇性執法'等執法亂象給執法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帶來了很大的不利,違法行爲相同,處罰力度不一,導致羣衆對於此問題反應強烈,直接影響了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公信力。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有助於避免'選擇性'執法現象,規範交警部門的執勤執法。

三、規範執法記錄儀使用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監督機制。一是通過隨機抽取接處警、違法行爲查糾等記錄來檢查民警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的情況,對未使用的實行'一票否決'。二是對於羣衆的信訪、投訴案件,經查應當使用執法記錄儀而未使用的情形,一律以有效投訴論處。三是因未能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而引起負面輿論影響或執法過錯的民警,取消其年內評先評優的資格。

(二)提升民警的思想意識。督促民警從思想上樹立正確的意識才能保證執法記錄儀的正常使用。進一步加強民警規範執法的思想

教育,樹立正確的證據意識、訴訟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利用正反兩面的典型案例爲教材,加強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切實提高民警對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從源頭上有效避免不實信訪投訴對民警個人和交警隊伍的形象損害,從根本上保證民警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執法記錄儀使用臺賬。建立民警、協管員使用執法記錄儀臺賬,以'一人一檔'、'一日一檔'爲要求,建立執法記錄儀使用臺賬,及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個人檔案。並將聲像資料統一保管、保存,健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維修、報廢制度,將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納入統一考覈範疇。

(四)加強操作性能業務培訓。將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技能作爲日常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的重要內容,確保無論新老、男女民警都能熟練掌握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操作技能,尤其要注重加強一線執勤民警這方面的培訓,使他們敢於、善於在鏡頭下執法,進一步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證民警在執法工作中能正確、規範的使用執法記錄儀。

【第14篇】強化學前教育規範化管理調研報告

一、我縣學前教育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基本情況者131人,專任教師中專業合格者71人,保育員4人,其他教職人員99人。

(二)數據分析情況

1、縣城區幼兒園國有、集體太少,只佔13.5%,私人的太多,佔86.5%

3、師資隊伍與要求差距大。國家規定,幼兒教師學歷合格率爲100%,專業合格率爲80%。我縣情況爲,專任教師爲149人,學歷合格的131人,合格率爲87.9%,專業合格的71人,合格率只有47.65%,其中,金苗幼兒園3個教師中沒有一個專業合格的幼師。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辦園條件差

一是所有幼兒園室外活動場所有限,有的甚至沒有室外活動場所,只租用了有限的民房。

二是無象樣的大型玩具供幼兒玩耍。

三是環境衛生差,安全設施不夠,特別是冬季取暖沒有空調設備,全部用碳火或電火,安全隱患大。

四是食堂普遍沒按營養搭配,購買的點心質量差。

2、師資力量弱

一是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專業合格率與規定相差太大,學歷合格率只達87.9%,專業合格率只達47.65%。

二是教師的教學方式與現實的幼兒需求不太相適應,老套的較多。

三是幼師綜合素質不高,琴、棋、書、畫、歌舞樣樣行的少。

3、缺乏科學的辦園准入機制。如辦園的硬件條件和師資配備沒有具體量化標準,班額過大和其他辦園條件不達標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還有就是缺乏對辦園的監督機制。

4、沒有科學的收費標準。如達到什麼標準收費多少沒具體標準。

二、解決問題建議思考

(一)規範辦園行爲

1、規範學前教育機構名稱,不得對家長有誤導作用和與實際不相符的辦園行爲。

2、嚴格控制班額,確保教學質量。

3、嚴格學前教育分支3

機構管理。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須分別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才能設立。

4、加大對非法辦園的清理力度。對未取得辦園許可而擅自辦園招生的學前教育機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司法、物價、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撤銷,並給予相應處罰。對於被取消的學前教育機構,要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公佈。

(二)規範管理行爲

1、進一步完善實施分類評估制度,並把評估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2、實施類別動態管理制度。對學前教育機構類別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年審複評,對質量提高的要進位進類,質量降低的要降位降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定期評估和不定期檢查、督導和排位排類。

3、嚴格實行辦園准入制度。學前教育機構要實行幼兒園園長、幼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准入制度,要持證上崗。對不適合崗位要求和不符合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4、規範收費管理。各級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要嚴格按《收費許可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

5、加強安全工作。按照健康第一和安全第一的要求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應建立房屋、設施、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防止各種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三)規範教育教學行爲

1、規範興趣班的管理。在一日活動時間之外舉辦收費興趣班,按照規定,本着家長自願的原則,不能強迫幼兒參加,並向家長公示收費標準。

2、規範課程和教材管理。要按照《幼兒教育指導綱要》選擇適宜的教材,要建立符合實際、突出地方特色的教學方案。

3、規範實施健康、社會、科學、語言、藝術五大領域的教育,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和諧發展

【第15篇】規範司法行爲調研報告

一、規範司法行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是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人民檢察院如何貫徹落實好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着力提升辦案質量、隊伍素質和司法公信力,是當前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第一,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司法水平往往反映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法治水平,關係到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形象。而司法辦案的規範化程度直接反映出司法的水平。因此,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使廣大司法人員自覺把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精品案、和諧案,既是彰顯司法的公正高效權威的應有之義,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現實需要。

第二,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是有效應對社會轉型期複雜形勢變化,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必然要求。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一方面,由於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結構深刻變動、思想觀念深刻變化,成爲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並以勞資糾紛、拆遷衝突、金融犯罪等案件形式大量涌入司法機關;另一方面,國際敵對勢力不願意、不甘心中國的發展強大,他們熱衷炒作司法個案、製造各種事端無限放大人民內部矛盾。司法機關就必須審慎處理各類案件,通過大力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提升司法行爲的嚴格規範、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徹底地化解社會矛盾,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是強化隊伍素質,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公平正義是人民羣衆的強烈願望,更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隨着微博等互聯網工具的快速發展,原來需要經過一段時間孕育、發酵才能在一定範圍內傳播的訊息,現在幾小時甚至幾分鐘就能舉國皆知,使一些偶發事件引起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衝突,能夠迅速形成社會熱點問題,直接誘發社會公衆的習慣性質疑。面對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力度不斷加大、廣度不斷拓展的新形勢,必須要大力加強規範化建設,提升隊伍素質和司法能力,樹立司法的公信和權威,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打下堅實的組織基礎。

第四,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是有效解決司法突出問題,滿足人民羣衆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人民羣衆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對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不僅要求裁判結果公正,還要求訴訟過程的公開、便捷;不僅要求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還期待對司法活動的主動參與和監督;不僅要求提供實體上的司法保障,還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務和環境。只有通過大力加強規範化建設,才能真正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規範司法行爲的措施和成效

我院作爲基層檢察院,自20_____年以來,在開展規範司法行爲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1、自偵部門

在規範執法程序方面,20_____年以來,我院以辦案工作區的規範化建設爲依託,建立了“檢警一體化”的辦案模式和“檢醫聯動”制度,完善了辦案用警審批制度、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安全陪護制度。結合相關法律及辦案紀律進行細化,制定了詳細的反貪辦案流程,從案件受理、初查方案制定、初查立案、偵查計劃、安全預案、偵查終結等各辦案環節進行細化處理,明確各環節的具體工作要求及標準。通過一系列辦案措施的推行確保了辦案安全,未發生任何辦案安全事故,有效推動了辦案工作合法有序的開展。多年來在我院辦理的自偵案件中無干警違法違紀的控告、申訴記錄,也沒有發生任何辦案程序違法的現象,幹警的執法規範和程序公正意識也得到提高。

在辦案制度建設方面,我院針對自偵案件辦理強化了監督和決策機制的建立,自偵案件自初查開始必須邀請紀檢組派員適時介入進行全程監督,發現苗頭傾向性問題、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重大複雜案件邀請偵監、公訴部門適時介入,分析取證方向、制定證據標準;爲提高辦案質量,反貪局、反瀆局內部建立了案件審查機制,指定一名從事過公訴工作,經驗豐富的同志擔任案件審查工作,從案件辦理的各個流程、證據合法性等方面及時提出問題嚴把質量關,提高了案件質量;爲確保自偵案件各環節工作的有序開展,建立並長期保持了局務會討論案件制度,一案一分析、一案一總結制度,對每件案件的辦理過程及時進行分析,結案後及時進行總結;爲嚴把自偵案件“出口”關,還建立了自偵案件檢委會決定製度,自偵案件不論案值大小、案件簡繁,偵查終結必須經檢委會研究決定。通過嚴格執行辦案監督和決策機制,多年來我院所辦自偵案件無不起訴及無罪判決案件,辦案幹警的偵查能力,證據意識得到了強化。

2、偵查監督部門

(1)強化審查逮捕環節的監督職能,狠抓逮捕案件質量。在審查逮捕過程中認真履行審查逮捕和訴訟監督的職責,全面把握逮捕的三個條件,注意防止和克服“構罪即捕”的觀念,既嚴格審查犯罪事實證據,又注意審查“有逮捕必要性”的事實和證據。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證明制度,嚴格適用“逮捕必要性”條件。加強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聽取律師意見的工作,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案件堅決不予批捕。認真貫徹執行《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標準(試行)》,堅持逮捕案件質量分析制度。深化不批捕說理工作,提高釋法說理的質量和水平,規範說理文書格式。

(2)繼續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偵查監督的各個辦案環節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把嚴格執法與執行刑事政策有機統一起來。對嚴重刑事犯罪要從嚴予以打擊,該批捕的堅決依法及時批捕;對輕微犯罪或有從寬情節的犯罪要寬緩處理,嚴格把握逮捕條件,慎用逮捕措施,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簡化辦案流程,提高辦案效率。探索建立當事人達成和解刑事案件辦理機制和對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輕微的人員適當從寬處理的機制。

(3)堅持力度、質量、效率、效果相統一,大力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執法不嚴、放縱犯罪的問題,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等執法違法、侵犯人權的問題。建立健全立案監督案件跟蹤監督機制,提高案件的偵結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和重刑率。繼續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的建設,及時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公訴部門

(1)全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實現刑事審判權的制約。工作中,注意區分嚴重犯罪和輕微犯罪、被告人主觀惡性程度、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並根據被告人犯罪的實際情況依法提出從寬、從嚴的具體量刑建議,全面實現公訴案件的刑事審判權的權力制約。

(2)繼續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領會“寬嚴相濟”的內涵,當寬則寬,當嚴則嚴,積極探索刑事司法改革的有效措施,大膽適用刑事和解制度辦案。對交通肇事案和故意傷害(輕傷)案啓用檢調對接機制,進行刑事和解,對被告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會和諧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3)結合實際,制定了公訴見習制度。以公訴工作爲抓手,以點帶面,以崗帶人,鼓勵本院其它部門的檢察幹警到公訴部門進行崗位見習、辦案見習,促進了檢察人才交流,提升了檢察幹警綜合業務能力,充分展現了檢察職業形象,全面提升了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

(4)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針對諸多刑事被害人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得到賠償和救助,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的現狀,開闢救助被害人的公訴“陽光救護通道”,從而幫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緩解燃眉之急,維護了公平正義,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也搭建了一條警民情深的“愛心橋”。

4、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1)突出重點,加大對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訴力度

認真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把辦理抗訴案件和再審檢察建議案件有機結合起來,注重案件質量和效果,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選擇最佳的監督方式,切實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2)息訴服判,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

在辦理當事人申訴案件工作中,經審查認爲不符合提請抗訴條件的,認真向申訴人宣傳法律,講明檢察機關不予抗訴的理由,做好勸導工作,引導申訴人息訴服判,自覺服從和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3)發揮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每年3月,都深入農村、社區、企業開展主題宣傳月活動。每次宣傳活動都深入漁門、永興、箐河、溫泉、格薩拉等偏遠鄉鎮,與基層羣衆接觸,宣講法律,散發宣傳資料,教育和引導廣大農民羣衆樹立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鼓勵農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爲農民羣衆提供有效的法律宣傳服務。

5、監所檢察部門

(1)加強日常監督,維護監管場所安全。堅持深入“三大現場”,加強日常巡視檢察和安全防範檢察,加強對監管場所監管民警遵守各項制度的檢察,及時掌握和有效化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堅決糾正違法違規監管行爲。

(2)加強羈押期限監督,防止超期羈押。以杜絕爲目的,以預防爲手段,抓好防止超期羈押工作。一是對超期羈押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建立起多層次的監督制約工作機制;二是督促各辦案單位嚴格執行換押制度;三是建立入所告知制度,我們將刑事案件各訴訟環節的羈押時限制成卡片,發放到每個監室,讓新入所的在押人員知道各訴訟環節羈押期限的法律規定,使他們增強法律意識,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四是實行電腦自動化管理,將在押人員信息全部錄入“看守所檢察辦公自動化系統”軟件,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時,自動提示,實時掌握在押人員各訴訟環節的期限情況,防止超期羈押的發生。

(3)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確保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採取多項措施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一是實行羈押期限及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對新入所的在押人員進行權利義務、駐所檢察主要職責、刑事訴訟辦案期限告知。二是實行檢察官約見制度。在押人員申訴、控告和舉報時,隨時可以約見檢察官。三是實行檢務公開制度。在監管場所,設立檢務公開欄,在監區設立舉報箱,公佈舉報電話,確保在押人員權利。四是實行檢察官接待日製度和檢察長接待日製度。在監管場所設立檢察官接待日,接待在押人員親屬,爲其提供法律諮詢,現場解答疑難問題。五是堅持和在押人員談話制度。駐所檢察官堅持同在押人員進行談話,瞭解在押人員的思想動態,引導他們以健康心態面對現實和未來。

6、紀檢監察部門

(1)圍繞公正執法、嚴格辦案,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保證檢察權正確行使,促進司法公正。針對近年來教育活動和執法大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我們不斷完善監督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堅持和完善“一案三卡”監督制度,把對執法辦案的監督逐步從事後監督擴展到事前監督。積極開展檢務督察工作,根據檢務督察辦法,圍繞檢風檢紀、檢察業務、檢察事務管理等方面,重點督察執行上級或本級院黨組所作的決定;撤案、不捕、不訴、判無罪的案件;執行檢察紀律、執法作風、檢令暢通、各項內部制度等的情況。深入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在繼續監督“三類案件”的基礎上,還把“五種情形”也納入監督範圍,從實體和程序上強化了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官執法辦案的監督。

(2)狠抓紀律作風建設。切實加強對檢察隊伍的管理,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監督。建立健全廉政檔案、領導幹部問責、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大檢務督察,實施了院領導帶班查崗促作風轉變工作制度,主要督查機關各科室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工作狀態、着裝等具體行爲。堅持從嚴治檢的方針,不斷加強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增強全院幹警廉潔從檢的意識。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開展檢務督察,認真落實“一案三卡”制度,不定期對執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20_____年以來無一人違法違紀。

7、綜合部門

(1)深化檢務公開。重點抓好辦案公開,抓好偵查監督、公訴、反貪、反瀆、控申、民行等主要業務部門,重點公開告知事項、立案、不捕、不訴、抗訴、申訴、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等具體業務工作。實行權利告知義務制度,主要業務工作流程和應告知事項全部公開上牆,以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增強執法透明度和親和力;偵查技術用房集偵查監控指揮、網絡辦公辦案、多媒體示證、檢務公開、多功能視頻會議室和監所監控管理等六大系統於一體,案管大廳成爲集案件登記、接收分流、律師閱卷、案件查詢等功能爲一體的服務窗口,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執法規範,深化檢務公開。

(2)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主流媒體加強宣傳。通過報送新聞稿件、“陽光檢察”電視欄目等形式,加強檢察宣傳,及時、準確、正面報道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情況。同時,積極推進基層派駐檢察室建設。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量力而建”的原則,科學制定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規劃,着力將派駐基層檢察室打造成化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諮詢、聯繫基層羣衆、強化法律監督的便民法律服務平臺。

(3)實行電子檢務公開。重視和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利用led大屏幕將檢務公開的內容在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同時,通過官方網站,拓展檢務公開的新途徑,開設業務工作、檢察新聞、檢察信息、理論調研、工作動態、檢察文化、舉報信箱等多個欄目,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社會羣衆展示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4)組織檢察開放日活動。爲搭建與社會各界理解與溝通的平臺,每年定期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社會各界參觀檢察機關,採取看展覽、聽講解、看宣傳片、聽報告、開座談會、解答諮詢等多種方式,使越來越多的人民羣衆更加了解和支持檢察工作。

三、基層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爲的思考和實踐

(一)矯治不規範的行爲。

認真查找執法不規範之處。要仔細地對照法律規定,查找檢察執法活動中存在的違反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行爲。從檢察業務的各個環節全面查找,突出重點,從職務犯罪偵查、公訴、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和控告申訴檢察環節去查找。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整改措施。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深刻反思原因,總結教訓,邊查邊改,要突出整改人民羣衆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讓人民羣衆看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