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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機構的調研報告多篇

調研機構的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總分支機構的徵管難點對策及審計思路調研報告

目前,我國總分支機構稅收徵管所涉及的政策規定主要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__]185號)、《關於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絡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__]802號)、《關於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__]1號)、《關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__〕28號)等。這些規範性文件雖然對總分支機構的納稅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但由於總分支機構管理的複雜性,徵納雙方容易發生爭議。本文通過對總分支機構徵管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探討管理對策,並提出審計思路。

一、總分支機構稅收徵管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稅人稅法遵從意識不強 自身重視程度不夠

主要表現有:①不主動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手續;②辦理稅務登記後不申報納稅,或者雖申報納稅但申報信息不真實;③一些總機構利用自身的財務人員或與稅務代理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合謀,針對稅收徵管漏洞,爲其總分支機構經營進行不合理的納稅籌劃,以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④造假賬或者進行賬外經營,甚至由分支機構直接向購貨方收取貨款,並截流提成款,私設小金庫,直接造成稅款流失;⑤不按規定提供“總機構已彙總納稅的證明”等。

2、稅務機關日常監管不力 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主要表現爲: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忽視分支機構的稅源潛力,管戶人員缺位,日常監管措施薄弱,不能經常、有效地對分支機構實施實地巡查,對分支機構是否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是否存在涉稅異常變化等具體情況不清楚;而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也難以全面掌握分支機構的真實經營狀況,管理上是“有心無力”。

3、徵納稅雙方信息不對稱 稅收管理處於被動地位

一是設立環節,分支機構遍佈各地,是否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並納入屬地管理是分支機構稅源管理的薄弱環節。空掛、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機構數量多,且“消亡”得比較隨意,管理部門對其缺乏約束、缺少制約,分支機構管理呈現隨意性。尤其是在異地設立生產車間而不辦理證照登記的分支機構“黑戶”更是難於控管。

二是經營環節,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納稅人異地移送貨物的真實經營情況,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況下,難以區分判斷,進而確定其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三是註銷環節,一些“掛名”的分支機構,其與總機構間是“鬆散型”聯繫,總機構鬆散管理甚至是不進行管理,這些分支機構是否建賬、納稅、購票等,總機構均不過問。部分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自身不建賬,帶來管理上的漏洞。

4、稅法尚待進一步明確 稅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對分支機構資料管理缺乏明確規定。二是對分支機構的具體問題難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機構資金物流的真實狀況、總分支機構間轉移流轉稅稅負、控制所得稅稅負問題等。三是對分支機構提供的彙總納稅證明亟須進一步加強管理。現行的彙總納稅證明填寫的項目較少、內容不多,不能提供稅收徵管所須的足夠信息。對彙總納稅證明的真僞情況,也有必要採取措施予以覈實。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機制 部門協調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稅收徵管軟件還難以對徵管信息進行全面處理;二是國稅與地稅之間、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之間、稅務與銀行海關工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無法及時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收支狀況、納稅申報真實程度的監控非常有限,對異地信息更是難以準確掌握。

二、徵管對策及建議

1、完善現有稅收法律體系

明確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對不同覈算方式,本地或異地的分支機構和總機構,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何種相關情況證明資料,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及徵管辦法;建議對分支機構爲小規模納稅人時適用何種徵收率、分支機構獲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後的建賬要求、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稅收管轄權、總分支機構來往費用的判斷(可要求總機構提供有關來往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彙總納稅證明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方法等政策進行明確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機制

一是抓好稅務登記環節。應由總機構出具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詳細資料,使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能夠掌握總公司的投資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產品及服務項目等情況,特別是對分支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和賬務往來更能清楚瞭解。二是嚴格執行納稅申報制度。分支機構必須在期限內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資料,在經營地納稅。三是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分支機構需加強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的購買、使用、結存、報繳制度,責任到人,並定期檢查使用情況。

3、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調聯繫

稅務部門應定期到工商部門瞭解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及時掌握所轄責任區內戶籍變動情況,對新辦分支機構及時納入稅務管理範圍,對吊銷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及時註銷稅務登記,做到“管戶清”。

4、建立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協調機制

一是明確分支機構在向總機構申請彙總證明時,由分支機構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經費開支、費用分攤等影響利潤的因素進行認真審查,簽署意見,出具有關收入數據申報情況的證明,以利於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展彙算工作;再由總機構據以開具所得稅彙總納稅證明。

二是明確分支機構不能提供證明的,在責令限改期滿後,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予以徵稅,並且其交納的稅款不得在總機構彙總報稅時抵減。

三是增加總機構納稅彙總證明的填寫內容,以利於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展日常的徵管工作。

四是建立總機構責任連帶追究機制。對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履行稅收義務的,當然應由總機構承擔責任,可以考慮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依據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據、違章事實清楚的處理、處罰決定對總機構實施處理、處罰,並將結果反饋給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三、對總分支機構跨區域審計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區域聯合審計的稅收管理模式

開展聯合稅務審計工作能加強稅務部門內部橫向和縱向的聯合,規範稅務機關間的協作配合,使稅務審計人員開拓思路、提升質效。實行跨區域聯合稅務審計,應建立聯合稅務審計領導小組,在工作上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選戶、統一審計、分別處理的“四統一分”原則,強化內部管理與協作,以有效遏制多頭下戶現象,降低納稅遵從成本,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變跨區域聯合審計總分機構同步開展的方法

在統一審計所屬時間的基礎上,實行先總後分或先分後總的審計安排,其要點是將已審計的總(分)機構的案頭審計報告、案頭審計底稿、預繳所得稅涉及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及其確定的分攤比例等資料,報省(市)局審覈同意後,轉分(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展下一步審計,從而有利於總、分支機構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於把握稅收政策和審計口徑的一致性。

在對象選取上,以所得稅彙算清繳信息數據爲依託,兼顧行業分類、經營規模、虧損盈利等情況,結合日常徵管工作中發現的疑點問題,重點挑選收入額較大、但稅負偏低的企業,或者在近2—3年期間銷售收入不穩定的企業,或者因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而被處罰過的企業作爲稅務審計對象。

具體實施時,可以分成三個層次實施:第一層次是省局安排審計企業;第二層次是市局安排審計企業;第三層次是簡易審計企業。第一、第二層次嚴格按照《稅務審計規程》的程序與要求規範實施審計,第三層次採用簡易辦法靈活實施審計。

3、針對重點環節實施聯合審計

一是針對稅務登記環節,重點審計有關總機構出具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詳細資料,掌握總公司的投資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產品及服務項目等情況,掌握分支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掌握總分機構的賬務往來與資金往來情況。

二是針對納稅申報環節,重點審計總分支機構的納稅申報情況,主要關注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的項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是否涉及納稅調整等,尤其是繳納稅款數額較大、連續虧損、歷年檢查中問題較多、財務管理混亂的總分支機構列入審計重點對象。

三是針對發票管理環節,重點審計總分支機構發票購買、使用、結存、報繳各環節情況。審計實務中應關注發票來源是否合法、票據扣除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等,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發票管理疏鬆、混亂的狀況。

四是針對稅務註銷環節,重點審計分支機構在註銷時,其資產清算決議、存貨的除了、有關稅款憑證是否結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審計報告等情況。

五是針對跨省市總分機構,重點審計總分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及其所確定的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係數。可以審覈《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審覈所備案的總機構信息、上級機構、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及分支機構註銷情況等信息。

【第2篇】關於農產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檢測機構的調研報告

根據省農委關於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專題調研活動的安排部署,市農委調研組於7月2日—6日深入市、縣(區)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專題工作調研。在收集彙總相關情況資料的基礎上,形成了我市各級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總體狀況調研報告。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監測機構現狀

建立了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爲主,縣(區)農產品質檢中心(站)爲輔的兩級農產品質量監管和監測體系。

(一)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機構逐步完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在*年*月通過省計量和資質認證。中心內設辦公室、綠色食品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化驗檢測科4個科室。現有職工23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佔65%以上,教授級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6人,初級職稱6人。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3人,主要對全市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化驗室面積700平方米,有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等各種儀器設備47臺套,可以對蔬菜、大米等農產品中有機磷、有機氯和重金屬等64個參數的檢測。按照省農產品質量監管局要求,於年初已開展對全市農產品生產基地、大型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的蔬菜殘留進行監測。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車一輛,可以機動的對全市生產基地,市場中的蔬菜進行檢測。

二、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不斷完善,但從目前來看,許多與新形勢下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也逐漸凸顯,亟待我們去研究解決。

一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構不夠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隊伍專業結構不夠合理,農業畜牧等專業人員多,而分析化學、植保、化驗檢測等方面的人才少,這與當前強調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的新形勢要求不適應。由於受經費不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產品檢測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落實不夠到位,更新知識難,存在與工作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現象。農產品檢測儀器設備更新慢,缺乏質譜儀等先進儀器設備,不能很好的對農藥參數進行定性。

二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薄弱。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尚處於起步階段,與環保、質檢、工商、衛生等部門相比,缺乏獨立專業執法機構,缺專業執法人員,缺執法裝備,缺執法經費。造成農業行政執法能力低、水平低、權威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不足。建立有效運行機制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但目前市、縣財政沒有落實,配合不到位,致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難以有效、及時落實。檢測設備陳舊、條件簡陋,沒有辦案經費,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證、檢測設備,檢測能力不強,不適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要求。要解決這些問題,每年需經費在120萬元左右,而現在每年只有30萬元,遠遠不能滿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內容無法實施。

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不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職責的界定不清導致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規性執法,嚴重製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實施,造成“出臺前無法可依,出臺後有法難依”。

三、完善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的思路和對策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的共同重視和大力支持,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穩定和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檢測體系,切實開展好適應新形勢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需要的社會化服務工作,真正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體系建設總的思路是:通過幾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級農產品質檢中心爲主導,縣區農產品質檢站爲骨幹,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大型市場速測點爲補充的新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重點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增強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意識,需要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緊密結合法律貫徹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解疑釋難、宣傳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動常搞常新,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水平和監管行政執法能力。

【第3篇】副部級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報告

國務院直屬機構裏,稱爲總局或總署的都是正部級,稱爲局的是副部級。下面是副部級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借鑑。

爲進一步深入瞭解農業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現狀,準確把握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探索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羣衆路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對策和措施,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農業局開展了調研工作。

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現狀目前,農業局黨委下設5個黨支部,共有黨員73名。下轄辦公室、政工、財務、政策法規、農安辦等6個股室和茶葉局、能源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種子管理站、農機監理站、植保站等13個二級單位。目前,農業局在職職工98人,離退休人員61人,有縣第二老幹局之稱。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局黨委成立了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各股室和二級單位負責人爲成員。同時,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單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確保將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措施及時落到實處。二是深入貫徹落實上級的安排部署。通過召開書記辦公會議、中層幹部、全局會議、學習會等形式,及時傳達學習落實中央、省、州、縣會議精神。三是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局長統一領導、各股室和二級單位各負其責、全局幹部職工共同參與、支持和監督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的原則、責任內容和具體分工,切實把建立懲防體系的任務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融入到農業局各項業務工作中,進一步規範權力運行和服務行爲。四是落實一崗雙責制度。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納入全年目標責任制管理考覈內容,領導班子成員同時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雙重責任。實施了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腐敗工作責任制全過程的動態跟蹤督察,講與評、查與改相結合,真正形成了局黨委書記、局長對全辦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分管和各層級實行一崗雙責的廉政建設工作格局。

(二)黨員幹部廉政意識明顯提高。一是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局黨委結合當前羣衆路線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採取個人自學、集中學習等形式進行學習,主要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的講話》、《習近平在湖北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22022年工作規劃》、《鏡鑑》、《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共中央八項規定、湖北省委六條意見、以及農業局機關管理制度等內容。不斷提高全局黨員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樹立堅定的政治立場。二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以加強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教育爲目的,開展黨員活動,更好地激發了黨員幹部端正工作作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政治敏銳性和鑑別力。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三是加強警示教育。除了組織觀看《鏡鑑》,在七月一日慶祝建黨93週年暨半年工作總結大會等會議上,黨委書記給全體幹部職工上堂廉政課,動員全體幹部職工嚴明政治紀律、改進工作作風,爲全縣農業快速發展、社會和諧進步做出新貢獻,增強了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黨員幹部從政行爲進一步規範。一是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完善班子成員分工負責方式、班子議事規則和班子成員表決辦法等機制來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決策、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最後由局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二是建立健全部門日常制度。完善績效考覈制度、學習制度、資金切塊制度、公務接待制度,構建廣泛覆蓋的基本制度體系。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健全領導班子議事民主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報告、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還建立了幹部職工績效考覈制度,切實加強對工作人員行政行爲、績效的監督和考覈。做到防範在先,關口前移,實現辦公經費不超標、工作不馬虎、辦事不拖拉。三是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根據財政支農的目標和重點,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各類具體項目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到規範劃撥,規範結算,確保各項支農強農惠農資金撥到項目實施村、農戶相關賬戶,杜絕截留、滯留、挪用、貪污等違紀行爲發生。四是堅持黨務公開制度。建立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相關配套制度,對黨務、政務等重大決策和重要信息做到了及時公開,真正接受單位幹部職工和社會監督,推動了黨務和政務工作陽光透明運行。

(四)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紮實開展。一是加大專項資金糾風治理力度。加強對重點科室、重點崗位、重點對象、重點時段遵守紀律、執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堵塞漏洞,糾正問題行爲。二是全面推行即辦制。認真推行即辦制,實行辦事制度、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公開,接受羣衆監督。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落實重大事項備案制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規範各項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應納入政府採購的器材、辦公用品等,全部按有關要求納入政府採購計劃,接受財政監督。四是健全乾部隊伍建設。加強組織人事方面的廉政建設,堅決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認真落實了凡進必考、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民主推薦等制度,切實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高度重視改制、退休人員生活待遇、職工住房補貼、編外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等幹部職工反映的強烈問題,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認真落實相關政策,維護職工切身利益。

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廉政教育針對性還不強。各單位普遍重視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特別是廉政教育工作有所加強。但有的單位對教育重視程度不夠,黨風廉政教育雖然在開展,但廣泛性不夠,針對性不強,沒有起到應有作用。相比之下,領導班子成員的學習制度堅持得好,而對普遍黨員特別是編外職工的教育抓得不夠,有的單位沒有緊密本單位的工作實際,主動有效地開展教育,而是有依賴思想,黨委部署什麼就做什麼,工作被動應付。

(二)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各單位普遍加強了內部管理,根據單位實際制定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對規範工作人員的行爲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形式上已經建立,但實際執行不嚴,檢查、考覈和責任追究不夠。有的制度建設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沒有將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其中,有的看起來制度很健全,但執行不力,成爲擺設。幹部職工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局面仍未改變,收入分配製度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落實。

(三)重點崗位監管還不到位。監督的重要性被普遍認同,但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對領導幹部、重點崗位和人員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項目工程招標、大宗物資採購等工作,單位都能規範操作。但有的項目負責人存在着依賴思想,對項目招標、審計等交給專業部門後的監管不夠重視。另外,一些限額以下的小項目的招標還不夠規範,如監督不到位,容易出現串標、圍標等現象。

(四)個別黨員幹部作風飄浮。幹部作風整體有所轉變,工作熱情有所提高,形成了團結進取、求真務實、積極向上的良好局面。但有個別領導幹部習慣當甩手掌櫃,主動抓落實的力度不夠;也有少數黨員幹部服務意識較淡薄,主動爲機關和基層服務的意識不強。表面文章、形式主義、人浮於事、辦事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作風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些人雖是少數幹部,但對幹部整體形象影響很大。

三、對策建議

農業局是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加強和改進的黨風廉政建設,要不斷研究和探索,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所面臨的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構建新的管理模式,形成新的機制。

(一)加強對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要把黨風廉政教育工作作爲一項長期任務,堅持常抓不懈。一是完善教育工作機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爲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的建設、人事教育工作的總體部署。各支部要抓好黨員幹部正常教育,確保教育的時間、內容、人員、效果四落實。二是改進教育內容和形式。廉政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對象的普遍性,又要兼顧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員的需求。對黨員領導幹部,應側重從加強從政道德修養、正確對待權力和名利等方面的內容;對一般幹部和職工,應該側重從提高政治思想品德、自覺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內容,使教育更加貼近實際、更加豐富多彩。三是加強廉政文化建設。要根據形勢任務和上級部署,結合農業工作實際,開展以反腐倡廉爲主要內容的主題教育,以廉政文化創建活動爲載體,加大反腐倡廉宣傳力度,積極營造以廉爲榮、以貪爲恥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要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加強對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爲的制度約束。一是要統籌規劃。認真貫徹落實懲防腐敗體系的要求,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建設的整體構架,建立健全決策、執行與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機制。二是要突出重點。以規範權力運行制約爲重點,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項目建設、物資採購等方面的制度。制度要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同時隨着形勢的變化,不斷修訂和完善,使之更切實際。三是要加強考評。根據制度不同的內容特點和程序,明確不同的控制目標,找準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設置風險控制點,進行有針對性的控制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覈,提高制度執行力。

(三)強化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要按照加強主動監督,前移監督關口的思路和以教育爲主、預防爲主、事前監督爲主的原則,建立健全系統性和操作性強、符合農業局實際的監督體系。一是要抓好決策民主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涉及本單位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重點工程的安排、重要幹部的任免、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通過三重一大程序研究。二是要確定監督重點。抓住容易發生問題、滋生腐敗的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強化監督制約,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三是要拓展監督空間。充分利用舉報電話、局長信箱、計算機網絡等監督渠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

(四)強化領導幹部責任意識。要繼續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分解到位、檢查到位、監管到位、追究到位。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認識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自覺地把反腐倡廉工作與經濟工作、業務工作和黨建工作等有機結合起來。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檢查、抓督促,協調解決一些反映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班子其他成員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認真抓好責任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工作。

(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要認真研究解決所轄黨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一是要選好書記。按照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要求和黨員人數和單位工作性質,配齊配強黨支部書記。支部書記因調動、退休等原因出缺的,及時配齊。二是充分發揮支部紀檢委員的作用。黨支部要挑選黨性強、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和樂意爲羣衆辦事的黨員擔任紀檢委員。局黨委要支持黨支部紀檢委員工作,加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宣傳、監督、參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