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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調研報告多篇

維權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2022年維權調研報告

近幾年,隨着鄉鎮婦聯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作爲一員女村官,我有必要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村婦女,就婚姻關係、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等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農村婦女中,大多數婦女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些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些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些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12年以來,我和村婦女主任共接待周石莊2例離婚婦女要求分配財產的案例,通過我們的調解,她們享受到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6人,其中5例調解恢復和諧家庭,一例最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了自己的人身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這些現象說明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後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知道積極爭取。

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較大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當男女雙方針對某一重大決策問題有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正確的,但多數情況下卻仍然做不了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所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還很大,婦女的權利觀念仍趨保守,婦女的意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婦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婦女表示曾被配偶打過,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並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並不是很高。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與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觀上體力上處於劣勢,在捱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二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後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因受“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的影響,或是根本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複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但是由於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鑑定程序並不瞭解,遭受家庭暴力後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鑑定,什麼時間鑑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鑑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婦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結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也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爲種植,並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爲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於兄弟,而不去爭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爲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爲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

3、財產支配權有限問題存在原因:一是婦女意識裏她們最首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因此並沒有積極努力爭取工作機會,農村婦女有相當一部分並沒有工作,導致她們對男士的依附性太強。二是就農村來說,家庭經濟來源仍以男士爲主,婦女會覺得自己“沒有說話權”,從而不去爭取財產權利。

由調查結果可看到,廣大農村婦女的維權意識明顯增強,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說總的形勢是好的,但是 在農村,家庭暴力、土地糾紛、財產支配分割等存在的問題,依然容不得有半點鬆懈,針對這些問題,應該提高普法維權的力度、廣度、深度,注重個案維權。

解決維權問題的建議與措施

就目前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看,婦女問題是社會問題,它存在於社會的方方面面,滲透在社會的每個角落。雖然國家已經設出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專屬

部門婦聯來幫助婦女解決困難,但是也正是因爲此,形成了婦女工作也只有婦聯做的不良局面。其實婦女工作是全社會的,僅靠婦聯是遠遠不夠的。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整合社會資源,推動解決維權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關注支持婦女維權工作的氛圍,實現社會化維權大格局。

1、創造良好大環境,構建社會化的維權工作格局

在維權進程中要跳出傳統、單一的維權模式,打破婦女工作婦聯做的侷限模式,確立社會化維權的新觀念,用科學發展觀積極探索和思考婦女合法權益維護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婦女利益的有效機制,使婦女的各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大

一是打造依法維權的法治環境。通過深入普法、嚴格司法、違法必究等環節,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公正,爲婦女維權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強化婦聯維權的職能作用。婦聯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斷完善和創新工作方式,依據法規和政策,及時提出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實施辦法和建議,切實解決婦女維權方面帶有羣體性、傾向性的熱點、難點問題。三是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維權工作。實現婦女維權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構建起全方位、開放式的社會化維權的大格局。要以婦女發展和維權需求爲目標,依靠黨委領導,爭取政府支持,協調社會力量,推動民衆參與,逐步形成社會化、法制化婦女維權工作新模式。

2、從婦女本身做起,提高廣大婦女的整體素質

提高法律素質,增強廣大婦女自我保護的能力。鼓勵婦女通過各種渠道,學科學、學法律,不斷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鼓勵婦女靈活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自覺地維護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在婦女最廣泛的參與中促進兩性和諧平等發展。

加強文化教育,增強廣大婦女社會競爭的能力。不僅要加強婦女基礎文化教育。保證女童適齡入學率,降低在校女童輟學率,確保婦女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同時要把成人婦女的再教育納入正規化、系統化的軌道,爲婦女終身學習創造良好的條件。

快遞服務業消費維權調研報告

近些年來,快速郵遞業務(以下簡稱“快遞”)作爲物流業的一個重要分支,憑藉其點到點、快速方便的獨特優勢,潮水般地進入尋常百姓的生活,給百姓打開消費方便之門,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問題。

一、快遞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快遞服務質量名不副實。一是無故拖延。每到年底或節假日網上商家讓利促銷,快遞業務量便驟然增加,出現訂單堆積,商品不能及時發送。二是難以檢測。隨着快遞服務範圍的擴大,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進入快遞範圍。然而,面對這些高科技產品,僅通過外觀一般無法判斷和辨認其在快遞過程中有沒有被摔受損的情況經歷以及是否還保持應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簽後驗貨。快遞公司一般通用的規則是先簽後驗貨,有的甚至直接把郵件交由物業或門衛簽收,規避快遞郵件的損壞風險,而消費者先簽再驗貨,即使發現物品有損毀,快遞員也可以將責任推給寄件方,消費者面臨的是舉證難、索賠難等維權難題。

快遞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很多快遞公司將一個區域劃包給一個自然人,快遞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後,授權其在該區域使用公司商標從事快遞業務,並自備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經營、自負盈虧。區域承包準入門檻低,快遞公司發包時不審查承包人的資質、財產狀況、信譽度等,授權後也不對承包人進行管理、監督,個別員工素質差。承包人聘用快遞員後,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不進行崗位培訓、安全教育等,有的僱用臨時摩的人員,工作隨意性大,安全意識薄弱,增加了潛在的信用危機,甚至會出現快遞公司內部員工“損貨、偷貨”事件。

快遞糾紛處置差強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響,快件在運輸、傳遞過程中難免發生延誤、損毀甚至丟失。但個別快遞公司在收寄時,沒有向用戶做必要提示,發生問題時採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責任。還有部分快遞公司在保價快件丟失、損毀後,以用戶無法提供發票爲由拒絕承認。

快遞契約存在霸王條款。快遞公司爲了規避風險、推卸責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條款,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索賠較難。如快遞公司不履行保險、保價告知義務;貨物遺失或損壞只按郵資賠償。例如,某快遞公司《快件運單契約條款》第19條規定:“寄件人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本公司的運費,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爲由拒付,亦不得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

二、幾點建議

針對快遞業存在的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強化企業內部規制。一是提高快遞人員的從業門檻,嚴把入門關。樹立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通過考試招聘等形式吸納素質高能力強的職工,加強服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及業務知識培訓。二是提高企業商業信譽,嚴把服務關。快遞企業應進一步完善自身的運營機制使客戶服務水平跟上消費者的需求,要加強對貨運產品全過程和各環節的跟蹤服務,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視客戶的需求,不斷提升企業形象。三是提高設備更新能力,嚴把過程關。現階段由於我國快遞服務的設備比較陳舊相對落後,這大大制約着快遞服務的運營速度,由於網絡加盟模式使得快遞企業管理比較鬆散,快遞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同時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進一步提升,電子等科技產品的網購也對快遞企業的檢測能力給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遞服務的設備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糾紛處置能力,嚴把售後關。首先,快遞服務公司應該對提供服務過程中不規範的行爲進行自查, 在整個快遞流程中,存貨、搬運、發送時做到嚴格對照檢查,避免送錯和誤送,避免貨物損壞。當快遞業務出現問題時,快遞公司要勇於承擔責任,認真分析原因,並積極履行賠償責任,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其次,快遞企業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內容,如限制賠償、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等條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糾能力。

強化外部行政監管。一是嚴把主體准入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和審查從業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嚴格審查快遞執業人員資格以及經營場地情況,對早期未取得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銷。二是嚴把規範經營關。着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快遞經營主體監管,堅決取締“黑快遞”,督促快遞經營者證照齊全並亮照經營;強化行政指導,針對快遞服務市場的現狀制定措施,引導企業增強誠信意識,規範經營行爲;強化格式合同使用,認真審查目前快遞服務市場中常見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條款”、模糊條款,對快遞業契約條款實行備案制,定期對快遞業務合同條款進行點評,積極推廣使用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化消費維權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受理消費申投訴和舉報,強力推行快遞物品保價賠償制度,不斷提高快遞企業提升解決消費糾紛的能力。三是嚴把行業自律關。建議由郵政牽頭,成立快遞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爲,交流業務經驗,協調業務糾紛,共同維護快遞行業健康發展。四是嚴把監督懲戒關。目前快遞行業監管制度還不完善,現階段我國快遞業存在服務標準混亂、收費混亂。作爲快遞業的主管部門-郵政主管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遞業服務標準》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監督其依法取得快遞服務經營資格,並守法經營,對非法經營者加大懲處取締力度,另一方面應着力規範行業標準,有效遏制標準亂收費亂的行爲;建立從業人員備案制,規範企業用工行爲,通過工資、保險、績效獎金等激勵手段,實現人員相對穩定,通過教育培訓、人文關懷等企業文化,實現人員素質提升;建立快遞業懲罰糾錯機制,必要時以交納從業保證金的形式爲消費者承諾並實行先行賠付,儘量減少遺漏、失誤或故意拆件等問題發生,保證服務安全性、快速性。

強化消費綜合教育。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最好選擇規模較大、網絡健全的快遞公司,接受服務前應認真核查公司經營是否合法,信譽是否良好,不能只考慮價格因素;在選擇快遞方式上,要根據貨物質量、大小、價格等決定是否需要保價,並根據物品實際價值簽訂“等額保價”合同,明確違約責任;在填寫快遞單據時,要儘量註明貨物的真實詳細情況,認真閱讀貨單上的承諾、委託單背面的合同約定,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應及時選擇其他快遞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損失後退賠困難。對於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過程中附帶的快遞服務,要向賣家瞭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遞公司負責貨物投遞,其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是什麼,尤其要注意“先驗貨再簽收”,避免“先簽收後驗貨”發現貨物缺少、破損難以維權。

強化快遞糾紛賠償執行力。《郵政法》第84條規定: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郵政法》第45條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合同法》是我國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因此快遞企業與消費者實際是一種承運合同關係,應當適用《合同法》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筆者建議相關部門釐清這種法律關係並予以明確,便於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關於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摘要:農民工問題是目前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也加大了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力度;但從工作站辦理的2660件援助案件來看,農民工維權仍然存在着程序複雜和成本高的問題,很多農民工視維權爲畏途,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棄。要徹底解決問題不僅需要現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還必須理順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降低維權的難度和成本。

方法農民工維權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可以概括爲兩大方面,一是勞動違法現象嚴重;二是現有的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暢。

(一) 勞動違法現象嚴重

方法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農民工維權困難重重

方法勞動合同是確認勞動關係最直接、最重要的憑證,也是確定勞動的工資、工種、工時等工作內容的最重要的證據,但農民工外出打工面臨的最大維權問題就是很少簽訂勞動合同,各項權利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統計的2993名農民工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有220人,佔總數的7.3%;其中63人自己並沒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單位處。工作站在xx年9月所做的兩週年工作總結中,曾統計當時援助的2196名農民工中籤訂合同的有135人,佔到總數的6.2%。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在一年後雖然略有提升,但大量農民工仍然遊離在勞動合同的保護範圍之外。

方法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就很難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增加了討薪和認定工傷的難度。尤其是在工傷案件中,確認不了勞動關係即無法認定工傷。如仝某工傷案中,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在認定工傷前不得不先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僅認定勞動關係就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方法農民工之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他們不願意籤,往往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惡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農民工郭某某帶領80多個老鄉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單位一直推脫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負責人當着監察人員的面打了郭某某一個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給單位帶來了麻煩。

方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由於加重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力度,在xx年2月以後到工作站申請援助的農民工當中,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了明顯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築行業中。但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爲也隨之出現。如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將兩份都收回,既可以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又可以在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還有的單位雖然簽訂合同後也能給勞動者一份,但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工作時間等重要內容卻與事實不符,如農民工每月實發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上卻寫着730元;工作時間明明每天有10小時或更長時間,合同上卻一律都是8小時。這種情況下如雙方發生爭議,農民工很可能因爲合同的內容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方法2、包工頭的存在,嚴重影響農民工維權

方法包工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溝通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但他們的存在隔斷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間的直接聯繫,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重要原因。而且,違法分包、轉包也使得勞動保障部門很難查清建築工地到底有多少農民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

方法當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或發生工傷得不到賠償時,包工頭又是維權的極大障礙。農民工追討欠薪或者申請工傷認定時,因爲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係而無法認定勞動關係;如果農民工跟隨包工頭在多個不同的工地打工,勞動關係更難確認。農民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投訴時,工作人員認爲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訴時,有些法官也會認定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勞務關係,判令包工頭支付農民工工資或賠償金,而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着執行難的問題。如耿某工傷案中,耿某在建築工地從事鋼構安裝時從高處墜落受傷,導致半身癱瘓,傷殘三級。因缺少證據無法認定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耿某無奈只能以包工頭爲被告要求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在法官調解下包工頭雖同意支付18萬元賠償金,但達成調解協議後便不知所蹤,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

方法有些包工頭在得不到工程款時,就利用農民工討要工資的名義,以聚衆靜坐、遊行、指使農民工僞裝“自殺”等方式來惡意討薪,農民工不僅得不到工資,反而會因爲違法行爲受到處罰。

方法3、勞務派遣規模龐大,被派遣勞動者權利難保障

方法勞務派遣作爲非正規就業的靈活用工方式,原本應當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彈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國卻出現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趨勢,僅建築行業的派遣勞動者就有1000萬人之多。

方法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就是爲了降低成本。很多用人單位將低端勞動者“整體”轉移給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來規避其解僱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的工傷保險待遇,將其應負的種種責任“轉”給了派遣公司,從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和規模缺乏規範,派遣公司魚龍混雜,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一旦公司註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勞動者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或工傷保險待遇就成了鏡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僱或者發生工傷後無法得到補償的巨大隱患外,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內還會有同工不同酬、沒有晉升機會、沒有相應福利待遇、工會組織不明等種種不利之處,他們成了變相的“臨時工”。

方法正是由於勞務派遣的種種“好處”,很多用人單位將原本與自己有直接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改爲派遣員工,以虛假勞務派遣來逃避責任。如工作站辦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經濟補償金案、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團工傷保險待遇案以及孫某要求某人才服務中心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案中,這些農民工均是用工單位原有職工,工作幾年後被要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當他們被辭退或者發生工傷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工傷賠償金時卻不知該向誰主張:明明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卻被告知沒有勞動關係,而勞務公司顯然又沒有保障。

方法爲了規範這一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以12個條文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以及派遣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界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了更多的權利:有權得到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有權要求同工同酬等。但從目前的趨勢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的業務量不減反增,顯然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採用勞務派遣制度還是有利可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強化了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後,爲了能更方便的解僱勞動者,用人單位寧可向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管理費,以勞務派遣的形式來用工。除此之外,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不平等待遇,職業傷害賠償以及其他用工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問題,等等,在《勞動合同法》上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規範和解決。

方法4、工傷保險覆蓋率低,巨大真空將農民工排斥在工傷保障之外

外出打工的農民工絕大多數都是男性青壯年,他們從事危險性大的繁重體力勞動,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尤其是在建築領域。國務院研究室在《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也指出,農民工面臨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傷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雖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但農民工實際參保率並不高。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211個工傷當事人中,參加工傷保險的只有20人,僅佔到總數的9.5%。

方法工傷保險的覆蓋率低,導致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權利難保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其承擔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這就使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救治費用和相關補償均要依賴於用人單位,並沒有實現工傷保險所應具有的統籌資金、共擔風險的功能。而用人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拒不申請工傷認定;農民工申請認定時,又常常否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係;覈定保險待遇後,也並不能主動履行。工作站援助的211個工傷案件中,僅有6個案件是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農民工在維權過程中只能自己承擔傷害造成的後果,這對原本生活艱難的農民工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不僅個人生活難以爲繼,全家都可能陷入困境。如在張某工傷案中,張某因長期得不到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金,無法保障父母、子女的生活,尚在求學年齡的兩個孩子不得不輟學外出打工。

(二)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暢通,農民工維權程序複雜維權成本高

方法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程序複雜、時間過長

方法在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經辦結的119件工傷援助案件中,有86件是通過和解或調解(包括律師調解、仲裁調解和法院調解,其中絕大部分是律師調解)結案的,佔到已結案件的72.3%。農民工寧可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私了和解,原因就在於工傷維權的程序複雜、維權成本高。

方法所有程序走一遍,總共要3年9個月,如果有延長,會到6年7個月。雖然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將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規定中卻存在着這樣的可能性。漫長複雜的維權程序妨礙了農民工主張權利,卻使違法單位有充足時間轉移資產,使訴訟面臨風險或失去意義;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利用程序規定來拖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農民工是無法承受的。如在顏某工傷案中,顏某在xx年9月9日發生工傷事故,經過一年半的調解(未果)、仲裁、訴訟等程序後,現在用人單位已提出破產申請,而顏某的訴訟程序還未了結,即使將來得到勝訴判決也很有可能無法執行。

而調解雖能節省時間和成本,但用人單位往往憑藉着自己的優勢迫使農民工讓步,接受低於法定數額的賠償金。如田某工傷案中,田某爲傷殘八級,根據法律規定應得到約6萬元的賠償金。田某爲了早拿到錢做手術而選擇了和解,最終只得了25000元,僅爲他應得賠償額的40%。由於沒有得到應得的傷殘補償,對於已是殘疾的勞動者來說,日後的生活將十分困難。

方法2、勞動監察沒有充分發揮作用

方法勞動監察人員常常以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或者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僱用關係爲由,拒絕其求助,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並不出具拒絕受理的書面答覆,這使得農民工無法追究其不作爲的責任,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時,也無法證明自己超過時效具有正當理由。還有的監察人員在受理舉報後,常常並不及時給舉報人答覆,而是說:“你等着吧,3個月後給你答覆。”但3個月後往往並沒有解決問題,監察人員卻以種種理由推卸責任。

方法如在鄭某等3人被拖欠工資案中,鄭某於xx年9月2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但直到xx年11月18日勞動監察人員才告知鄭某該案件應當由用工所在地勞動監察管轄,要求鄭某撤回申請。郭某等68人欠薪案中,郭某於xx年12月12日向某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在郭某多次催促下,監察人員於xx年1月15日答覆該案屬於“經濟糾紛”,不屬於勞動監察管轄範圍。王某等62人欠薪案中,王某等人於xx年12月14日向勞動監察舉報,xx年1月初,監察人員稱王某等人沒有勞動合同,不屬於監察範圍,不予處理。

方法3、勞動仲裁增加了農民工維權的複雜性

方法首先,在我國特殊的“一裁二審”制度下,勞動仲裁不能最終解決糾紛,反而給農民工增加了維權程序和維權成本。根據我國目前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規定,解決勞動爭議首先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於仲裁裁決並不具有終局性,很多勞動爭議案件在經仲裁裁決後仍然進入了訴訟程序,不但沒有方便勞動者快捷的解決糾紛,反而因爲必須走勞動仲裁而延長了維權時間,增加了維權成本。

方法其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常常以各種理由不受理農民工的申訴。最常見的理由是認爲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僱傭關係糾紛,而不是與建築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糾紛。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量都成倍增長,面對勞動爭議案件暴漲的局面,在短時期內如果無法對仲裁機構擴容,我們擔心有些勞動爭議案件會被仲裁委員會以各種理由拒之門外。

方法再次,勞動仲裁與法院之間沒有建立良好的銜接程序,同一案件多次審理浪費資源。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按照目前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做法,法官即會對該案件重新審理,而這一程序在仲裁階段時已經完成,起訴至法院再重複審理,顯然是資源的浪費,使本來就數量急劇猛增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更加繁重。有些當事人出於對勞動仲裁的不瞭解或不信任,在仲裁階段只是敷衍了事,馬虎應付,直到案件進入訴訟階段才積極準備證據材料和開庭。這樣的話,仲裁的設置就完全違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反倒增加了勞動爭議處理的成本。

方法x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諸多方面對仲裁製度進行了改革,如將原先只有60日的仲裁申訴時效延長至1年,且規定時效可以中斷和中止;取消了仲裁收費,仲裁委員會的經費均由財政保障;小額糾紛一裁終局,但不影響勞動者的訴權;仲裁期間縮短爲45日,最長不得超過60日;等等。但從勞動爭議處理的整體框架來看,仲裁製度本身的改良,並不能徹底解決勞動爭議維權的複雜性和時間長的問題。

方法4、高額的維權成本沒有合理的分擔機制

方法農民工維權成本高是目前突出的問題。爲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或工傷賠償金,農民工要承擔高昂的成本。主要包括農民工來往於老家和北京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他們用於維權過程中的仲裁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複印費、電話費等。如在郭某某等68人被拖欠工資一案中,爲了要回被拖欠的33000餘元工資,郭某某先後從河北老家到北京找過用人單位老闆20多次,找過勞動監察大隊14次,區法院11次,中院3次,此外還找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建委、國家建設部等十幾個部門。從河北到北京,每一次光交通費就是70多元。討薪三年來,直接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複印費、電話費、訴訟費共5000多元;再加上誤工成本,農民工承擔的維權成本就超過了13000元。

方法爲了幫助農民工,援助律師必須要支付人員工資、辦公、交通費等必要成本。在於某童工賠償案中,援助律師外出調查、開庭共計37次,僅律師支出的成本就已經超過5000元。在李某某工傷案中,律師共出去調查和開庭11次,支出的交通費、給李某某的借支以及律師成本就3000多元。

方法維權成本高源自維權程序複雜,而沒有合理的分擔機制卻讓農民工和社會承擔了不利後果。根據現有規定維權成本主要由農民工、政府和社會來承擔,用人單位卻不必承擔任何費用,這也是用人單位敢肆無忌憚的拖欠工資和賠償金的重要原因。如郭某等68人被拖欠工資一案中,郭某等人爲了要回被欠的33000元工資,維權成本就超過13000元,而在艱難討薪3年後最終只拿到30000元。郭某到法院領錢時,對方竟然說:“你們忙活了3年,不也就是拿到3萬塊錢嗎?”違法單位不僅不付出任何成本,反倒可以從中獲利,這種狀況不僅不利於督促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反而是在鼓勵他們繼續違法。

婦女維權服務熱線情況調研報告

關於12338維權服務熱線情況的分析與思考

12338維權熱線在xx年開通,已經運行了近5年,熱線開通以來,爲婦女兒童提供便捷的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受理有關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投訴,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12338”熱線的開通搭建了婦聯組織與婦女兒童溝通服務的扁平化平臺,符合廣大婦女羣衆的維權需求,也讓熱線成爲了廣大婦女羣衆的一條“解憂線”、“希望線”、“維權線”、和“司法保護線”,在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一、熱線諮詢的基本情況

到目前爲止,“12338”熱線開通以來,共接聽、解答諮詢電話470餘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法律諮詢、婦代會主任待遇、社會福利等問題的諮詢。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家庭暴力佔了絕大部分,子女撫養問題、婚外情等問題也較爲突出。從詢問題所佔的比例可以看出,離婚問題、家庭暴力問題仍然是家庭糾紛的主要問題,此類問題涉及婚外情、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女性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取證困難,自身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二、熱線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婦女兒童維權難度大。大量的婦女兒童維權需求與有限的維權力量是熱線遇到的一個瓶頸問題。熱線接到很多請求處理家庭暴力、婦女兒童人身保護等問題,但由於職能、資源和人力不足,暫時還不能滿足每一個婦女兒童的維權請求,只能以婦女兒童的維權爲重點,集中精力在對那些影響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婦女兒童侵權事件的處理上。

二是維權水平有待提高。“12338”熱線主要是依靠婦聯幹部爲婦女兒童提供服務。婦聯幹部雖然經過培訓,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但由於缺乏實踐經驗,在諮詢的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一些意見欠妥之處。在熱線運行的過程中,婦聯幹部在缺乏規範的諮詢指導,對各類諮詢問題的把握不一定準確,存在解答標準不一的情況。

三是基礎設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熱線通過普通電話接聽來電的方式。這種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對諮詢來電進行分類接聽、無法實現通話錄音、不能很好地實現語音留言、傳真等功能、不利於來電的統計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後的工作設想

(一)切實提高熱線的諮詢水平。加強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熱線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覈,提高熱線接聽人員的維權能力和水平。通過設立專家諮詢日,邀請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專家到熱線值班,提高熱線諮詢水平,提升“12338”熱線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加大對典型個案跟蹤處理力度。建立“12338”熱線個案處理協調小組,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組建一支由各部門人員參加的協調小組,通過將個案轉交相關部門辦理,或由協調小組直接辦理的方式處理個案,加大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蓋面,力爭能夠幫助每一個有合理維權訴求的婦女兒童。加強對個案處理結果的考覈,保證每個個案維權的質量。

(三)加強對熱線的宣傳力度。通過公益廣告宣傳、宣傳冊,擴大“12338”的知名度,讓更多的婦女羣衆知道這條熱線。與新聞媒體合作,進行個案的宣傳,擴大“12338”的影響力,讓更多的婦女兒童認識和了解“12338”。爭取社會各界對熱線給予更多的支持。“12338”婦女維權熱線系統是一個漸進的、不斷探索的過程,相信在領導的重視、各部門的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關心下,“12338”熱線會越辦越好,維權力度會越來越大,成爲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神。

【第2篇】公益維權協會調研報告

一、社團概況

復旦大學公益維權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2011年5月7日正式成立的學生公益類社團,由熱心公益、支持維權的復旦大學學生髮起組織,以維護大學生作爲消費者羣體的合法權益和提高大學生整體消費維權意識爲目標,通過廣泛宣傳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普及消費維權方法,並輔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幫助大學生鑑別和抵制消費侵權行爲。從普法和維權兩方面着手,幫助大學生樹立理性的消費觀念和積極維權的意識,共同創造一個和諧安全互利共贏的消費環境。

我們將積極營造學術和實踐氛圍,藉助法學院學生專業優勢,廣泛吸納對公益維權事業充滿熱情並志趣相投的同學,並對其提供內部培訓和交流,宣傳相關理論知識和消費維權實踐現狀,對不同主題和細分專業領域內的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和探討。尤其是在現今在我國頻發產品質量危機的大背景下,爲龐大的大學生消費者羣體提供一個預防侵權和權益保護的平臺,對改善我國消費現狀具有積極的社會效果。

二、組織架構

1、核心成員架構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下設祕書處、財務部、宣傳部、實踐部、學術部和外聯部。(參考下圖)

2、基本職能

會長:統一管理協會常規事務,對外代表協會;兩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分管協會各部。一名副會長主要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工作分配的上傳下達,另一名以協調實踐部爲工作重心,參與並監督社團常規活動與大型主題活動的規劃與實施。

祕書處:負責管理會員檔案,會員與協會的互動溝通,及時反饋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發現和推薦優秀會員參與管理層。主要負責社團活動的各項答辯。

外聯部:負責協會對外聯繫,主要包括與學生會社委辦、校內各社團、外校同類社團及各大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如消協、消保委、工商局等行政機關。

財務部:負責協會一切財務收支、現金管理和帳目記錄。嚴格遵守社委辦的相關規定。

宣傳部:負責協會宣傳工作,包括各類海報的製作、向校園媒體或各大報刊雜誌投稿,協會宣傳資料的編輯以及社團主頁的製作與更新。

學術部:負責制定消費習慣、消費侵權和維權行爲調查問卷,並對問卷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和總結,在指導教師的帶領下,進行相關消費維權理論的研究工作。

實踐部:負責協會活動的提出與可行性研究,向會長提交活動草案,負責協會活動(內部交流或外部實踐)的組織安排;對會員組織進行基本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帶領會員參與公益維權的社會實踐活動。

3、社團內建

由於公益維權協會是新近成立的,還未開展相關活動,因此調研報告將側重於對社團發展方向和演進模式進行思索,以期強化制度建設並逐步鍛造協會品牌。

步驟一:思考未來社團在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下是上學期末核心成員充分交流後開展的頭腦風暴。

宣傳部:如何實現有效的宣傳?以海報爲例,在形式上如何建立社團品牌,使同學快速關注並記住我們這個社團;在內容上如何吸引他們參與我們的活動,即能夠滿足受衆需求。

外聯部:如何建立並運用資源網是對於拓展影響力尤爲關鍵的環節。我們需要考慮下有哪些現有資源和潛在資源,後者的探索應該建立在前者基礎上,即我們能爲對方提供什麼,後者則在於需要對方提供什麼。

實踐部:怎樣的主題活動和形式,才能贏得潛在合作方的青睞同時又保證同學的參與度?

學術部:常規活動如何開展使得同學能夠在消法和維權知識等方面獲得很大受益?如何充分運用社團前期活動的成果,開展學術研究,形成學術報告?

財務部:已有的章程制度比較粗略,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產生問題,而這方面又是很敏感的,所以如何細化資金管理和報銷制度並在執行前進行必要公示是需要考慮的。

祕書部:如何有效管理和溝通會員?有關申請資金的答辯如何操作?活動檔案如何記錄和保存?

步驟二:爲新學期未雨綢繆,預先制訂工作計劃和活動規劃,突出公益維權協會的優勢項目,如:'315大型消費維權諮詢活動進社區',同時綜合考量各種客觀要素,通過對現實或預期情況進行判斷,保證社團工作的有效開展。其中應當思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確認已掌握並可以運用的資源,考查項目實施過程中潛伏的不安因素或可預見的現實障礙、項目可行性分析等,希望在此過程中充分調動核心成員的主觀能動性,爲社團壯大奠定各類資源的基礎,以期實現穩步發展。

現舉一例進行說明。以下內容是在上學期就已經初步擬定的新學期工作計劃,以指導本學期的大規模招新。

會長:負責總結本學期工作,作出新學期社團的整體規劃,探索可用資源、建立聯繫。

財務部:完善財政制度,在下學期招新前公示於社團blog。

宣傳部:宣傳平臺建設(建立bbs社團賬號等)、電腦技術人才吸納、海報等媒介宣傳中的品牌元素(logo等)。

祕書部:申請資金和答辯流程、場地等校內資源的申請、成員通訊錄。

外聯部:完善外聯宣傳資料,考慮已有和潛在資源。

學術部:蒐集熱點話題,整理出一些消費維權的小常識用於以後的傳單或書籤製作。

實踐部:各類企劃書的製作和下學期大型主題活動構想,有思路,即主題、時間、地點、內容等基本元素即可。

三、社團資源

1、資金

區別於其他以收取會費作爲活動開展和項目支持的社團,公益維權協會一大特色在於不收取來自成員的任何費用。鑑於協會本身的獨特屬性,即強調人合性,主要以人爲媒介進行交互,手段採用大衆化的教育宣傳、講座論壇、援助諮詢等形式,因此依靠學校對社團的資金扶持,是可以維持日常運作的成本費用的,如交通、複印、租用設備等支出。

2、合作伙伴

我們與'中國公益維權聯盟'建立了友好關係,這是一個與我們社團有共同志趣和目標的民間組織,已經成功開展了一系列主題活動並掌握了包括媒體、律師、志願者等在內的多元化資源,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通過與他們建立聯繫,深層次的交互瞭解,核心成員對社團的文化內核和價值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也豐富了對內部團隊建設和協會品牌凝聚內涵的理解。

通過與聯盟的外部聯誼和內部交流,我們對各類問題進行了更全面、更深入的思索,如公益類活動如何能吸引同學們的眼球以及怎樣提升各界關注度,增強社團文化在人羣中的影響力並能夠在各類優勢社團如興趣類、經管類協會中脫穎而出,沒有設想過的困難還有很多很多,大家意識到道阻且長,任重道遠。

由於各種形式的資源,如資金、人力等對於活動開展的廣度和深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啓動初期,我們計劃從低處着眼,立足於低成本項目實施,如舉辦講座和學術沙龍、調研實踐等。在剛剛過去的新學期大型招新中,聯盟就給我們提供了技術支持和海報模板。我們意識到資源優勢是社團發展的第一生產力,在這個學期中,我們也會將觸角延伸至社會的各個層面,積極與多個企事業組織、行政主體、社區律所等建立聯繫,在他們的資源支持下,共同開展多彩的活動。

四、社團活動

擬開展的協會活動

一、定期校內宣傳;以傳單、海報等形式宣傳消法相關知識,普及消費維權方法;與《復旦人週報》、優頻等各種校內媒體合作,開設專欄,以法規介紹、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宣傳;

二、專題講座;針對社會消費各個細分領域,收集和整理各種資料、邀請相關專家或業內人士進行深度講述,並對侵權與維權的相關話題進行深入討論;

三、不定期在校內和周邊社區、商業區開展普及消法和提高維權意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四、不定期去市、區消協、消保委、工商局、質監局等行政機關參觀、見習,瞭解消費維權舉報和處理流程以及相關取證、認證過程;

五、與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內社團合作,代理消費者參與訴訟;

六、參加'益暖中華-谷歌杯中國大學生公益創意大賽'等各類競賽;

七、撰寫學術論文和報告,進行消費維權理論的研究工作;

八、與其他高校的公益性學生社團不定期互訪,交流經驗,增進友誼;

九、其他形式的活動(根據需要)。

五、結語

大學教育的意義就在於大學生能將所學的知識運用於社會實踐,時時關注社會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並主動探求理性、優化的解決之道。現在中國的消費侵權和欺詐現象十分普遍,以致於間接影響國家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的經濟方針。作爲在校的大學生,我們深覺有義務針對理性消費維權模式這個課題進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這也是我作爲發起人成立社團的初衷。

【第3篇】關於社區婦聯建立勞動關係的維權調研報告

當前,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一方面說明職工的維權意識有所增強,敢於與“老闆”較真;另一方面也說明,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婦聯維權工作任重而道遠。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前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基石。當前,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等日趨多樣化,各種利益矛盾進一步顯現,勞動關係發生深刻變化,因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引發的勞動爭議逐年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有的直接引發爲羣體性突發事件,影響了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的穩定。建立婦聯繫統勞動關係預警機制,目的是通過預測、預報和預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勞動爭議隱患,及早發現勞動關係矛盾,及時化解勞動糾紛苗頭,對可能引發羣體性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工會和黨、政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將爭議苗頭和事件隱患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做好“第一報告人”。這是維權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必然要求,是婦聯工作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基本職責、協調穩定勞動關係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勞動關係預警機制,不僅是當前各級婦聯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盟企業發展和社會政治穩定的一件大事,認真負責的做好這項工作,對於建設和諧企業、和諧單位、和諧興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勞動關係預警機制的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全面掌握職工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企業勞動關係的變化,向上級工會和同級黨政及時反饋信息、溝通情況、解決問題。向職工宣傳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疏通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化解勞動關係矛盾的渠道。勞動關係預警的運行機制的工作制度內容如下:

1、情況收集制度。各級婦聯勞動關係預警組織及預警員要定期關注和收集有關工作內容中所列的問題,作爲勞動關係預警處理的重要依據。情況收集一般每季度一次。

2、現狀分析制度。定期召開情況分析會,研究本地本單位勞動關係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明確工作重點、措施和任務,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同級黨、政彙報。分析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

3、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將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勞動關係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突出矛盾以及本級勞動關係預警機制運作、處理情況,定期向上級工會報告,並向同級黨政報告。

4、特別報告制度。對於有可能造成職工集體上訪、罷工、集會等重特大情況,實行特別報告制度,基層婦聯工作應及時向同級黨政和上級婦聯報告,並積極協助黨政做好調處工作。

5、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勞動關係預警機制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對應該履行的職責沒有履行的,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各級勞動關係預警機制領導小組組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6、工作臺帳制度。各級勞動關係預警機制領導小組應建立預警機制檔案,對情況彙總、現狀分析、情況處理及工作臺帳應記錄在案,指定專人管理。

當前,勞動關係協調預警機制建設纔剛剛起步,不少地方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不足:

(1)責任不明確,隊伍不健全。勞動關係協調預警機制建設,在企業裏具體是落實到勞資料,還是落實到工會,職責不明。另外,一線職工中的預警信息員隊伍不健全,不能及時有效地預測職工思想動態。

(2)預警指標體系不完善,尤其是與職工隊伍穩定密切相關的指標體系,如統計職工下崗、失業率、困難職工比例等指標不完善。雖然,勞動、統計、工會、民政等部門各有一套調查統計數據,但是標準口徑不統一,缺乏動態管理及預測分析,給政府決策帶來一定影響。工會組織的下崗、特困職工生活情況季報統計分析直接來自企業,準確性、科學性較高,但週期較長,對一定時期內的下崗、特困職工生活思想狀況監測的觸角不靈。

(3)報憂信息尤其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渠道不暢。信息的逐級報送與事件的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目標責任制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信息報送中“有憂不報”的現象比較嚴重。同時,各有關信息部門之間在信息報送方面缺少應有的交流與協調,有的甚至從各自部門利益出發去分析報送中職工的動態、苗頭或突發事件,影響事件本身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4)制度落實不到位。維護職工穩定工作多處於“年前鬆、年底緊”,“跟着節日跑”,不 是“幹穩定”,而是“保穩定”與“壓穩定”的尷尬局面,因而維護穩定的許多政策措施很難到位。

處理勞動關係矛盾和問題的方式途徑有:

第一,建立健全基層企事業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關係預警機制。各級工會在提高工會組建率的同時,要督促各類企業依法同步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大型企業集團可以根據公司組織結構形式,建立多級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要鞏固和完善現有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比較集中的開發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建立區域性或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會要督促企業依法落實調解組織的辦公經費和人員等,確保調解工作正常開展。各級工會要在勞動爭議預防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預警機制,完善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地方勞動爭議信息協調製度等,發揮工會信訪部門和“12351”職工維權熱線的作用;及時排查處置可能引發勞動爭議事件的隱患,對矛盾可能激化的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上級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以便有效地避免和減少社會不穩定現象和事件的發生。

第二,建立健全市、區縣兩級勞動爭議調處指導委員會。在市、區級建立健全由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法院)領導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處指導委員會,探索建立有效調解勞動爭議的工作機制,協調各方促進勞動關係協調發展;完善由勞動部門、司法部門和工會共同參與的勞動爭議調處聯動機制,受理重大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基層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開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工會要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建設,動員和組織職工參與監督活動,形成羣衆性的監督網絡和監督機制;探索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建議書等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法律監督檢查活動;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狀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羣衆監督檢查制度,推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羣衆舉報事故隱患和參與處理傷亡事故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配合各級人大、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工作,並推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第四,有關部門要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與監督,對工會反映的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爲,堅決予以糾正。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的工作力度,實現監督檢查工作的長效機制;要針對勞動關係薄弱環節,配合開展各種執法檢查和法律監督,重點檢查、重點監督。地方工會要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協調,推動開展有關專項監察;有關部門對工會反映的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爲,必須及時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並向工會反饋處理結果。

目前,對於引發職工勞動爭議的因素,特別是下崗、失業職工生活困難問題,一時難以從根本上得以解決,因而職工突發事件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反覆性,而且往往一次比一次更具規模,組織性和破壞性更強,處理難度也更大。爲了防止突發事件的反覆出現,建立健全跟蹤反饋機制尤爲必要。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及時處理、兌現政策,對一時難以完全解決的,要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求得職工羣衆的諒解。要以事件爲教材,向職工羣衆進行一次法制、道德教育,增強他們的守法意識,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防止發生類似事件。同時,要及時發現和掌握職工中的新矛盾和新問題,並儘快妥善處理,真正實現處理一件事,安定一大片的目的。

【第4篇】維權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保障法》自XX年頒佈實施以來,我縣婦女維權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以及廣大婦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將我縣婦女兒童規劃的實施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進行規劃,從政策、措施、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逐步成爲社會自覺行動,大家共同營造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推進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圍;三是各級婦聯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服務大局中做到了準確定位,注重處理好發展與維權的辯證關係,在維權中謀發展,在發展中促維權,把發展與維權統一到引導婦女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進一步推動了婦女各項權益的實現;四是各級婦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維權工作取得新發展。各級婦聯通過創新工作理念,創新活動載體,創新聯動機制,創新服務品牌,有力提升了婦聯維權工作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實效性。總之這些年來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還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在許多方面還存在着明顯的男女不平等。根據我會每年接待的來信來訪情況來看,有許多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她們仍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羣體,她們的合法權益仍然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我會把學習科學發展觀與婦聯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對“維護農村婦女權益若干問題與建議” 通過座談、走訪、問卷調查以及婦聯來信、來電、來訪分析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這次調研,我縣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的諸多問題更加清晰了,縣婦聯也相應地提出瞭解決問題的一些對策與建議。

一、基本概況

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全縣共有總人口81.99萬人,其中女性39.15萬人,農村女性33 萬人。全縣在外務工人員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佔外出務工人員的43.17%。外出務工女性大多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初高中畢業女生,在家務農的女性大多年齡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多年從事比較單一屬於生產分工的一個環節的工作,勞動技能單一,思想保守,觀念落後,目光短淺,瞻前顧後,難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務勞動爲主,即使參與就業的婦女也比較多地集中在製造加工業等簡單勞動層面。因而她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較低。更由於社會風氣影響,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農村男性婚外戀的現象也有所增多,離婚家庭增多,婦女受家庭暴力的現象也屢禁不止。由於受家庭條件的限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加之本身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很大一部分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該怎麼辦,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得不到落實

在農村,部分地區的婦女,特別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在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問題。儘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湖南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在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見》都對此做了明文規定,但部分村特別是城鎮周邊的村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隨意搞土政策在二種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類侵犯婦女權益的典型情況:一是責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補償費分配。三類侵犯情況分別爲:一是女青年嫁給外村男青年或城鎮男青年必須強行遷移戶口,不遷戶也無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戶的部分男性和兒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連婦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婦女離婚後責任田得不到保障。這些侵權行爲極大地挫傷了農村婦女的積極,讓這些視土地爲生命的女農民,大半輩子沒有自己的土地資源或只有很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其家庭和社會地位更無從談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農村婦女只得在鄉、縣兩級來回上訪奔走。

2、婚姻家庭問題日益突出,關係着社會穩定的大局

目前農村婦女在婚姻家庭權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主要表現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現象每年都有發生,且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根據我會信訪統計,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訪的案件已平均佔婚姻家庭問題信訪總數的33%。而這一數還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XX年我會接待那溪鄉那溪村一上訪婦女訴其老公用鉗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幾顆牙齒.並把她大女兒的手剪刀釘穿。還有又蘭鎮又蘭村肖某來婦聯上訪時訴說其丈夫經常用菸頭燙她的身體以及她的陰部。上述兩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爲之卑劣,真是駭人聽聞。這主要是由於農村男尊女卑封建殘餘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獨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視爲自己的附屬品,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對她拳打腳踢;有的男女雙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經常找茬打妻子;還有的由於受社會上不良風

氣的影響,男方到外面尋花問柳,並不準妻子過問,如果問及就對妻子拳腳相加。再加上女性軟弱,大多爲了孩子,忍氣吞聲,更助長了那些男人的囂張氣焰。上述兩則案例的男人明明構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們縣婦聯當時也全力以赴支持她們,要她們將愚昧無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繩之以法。可當聽說要將她們的男人抓去坐牢時,她們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後沒了爹,自己一個人無法養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二是養情婦,包二奶等醜惡現象還時有發生,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極不平等,丈夫在外風流快活,養情婦被視爲有本事,做妻子的還不能問,不能管,不能說,問得不好就會被丈夫打個半死。因而她們如果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如:花古鄉花古村張某,丈夫在外跑車,她在家帶孩子、照顧老人。起初丈夫經常回家並給錢補貼家用,後來一兩個月也不回一次家,對家庭不聞不問,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車的地方,才發現丈夫已和她人同居。當時她想離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無一技之長,在婆婆的勸說下她只能放棄了離婚的念頭,對丈夫的不忠睜隻眼閉隻眼的過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許多農村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就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根本沒有地位可言。三是在離婚過程中,在住房、財產和子女監護撫養等問題上,侵犯婦女權益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由於“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錯誤思想的影響,司法機關也不願過早介入家庭糾紛,執法人員對婚姻家庭中違法問題認識不足,執法不利,加上取證困難,致使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屢屢遭到侵犯。同時也因爲部分農村婦女文化素質不高,見聞少,受長期“男尊女卑”等封建傳統的影響,信奉“男主外、女主內”傳統理念,部分婦女抱着平常夠用就行的觀點,對家庭財產不聞不問,所有財產完全處於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財產已不僅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更多的是流動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一旦出現離婚問題,妻子對家庭財產狀況一無所知,在財產分割時就極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財產分割要求,也會由於不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其主張的財產權益也往往得不到認可。如:巖山鄉青橋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後,經常對其拳打腳踢,最後李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出離婚。雖然其丈夫是個出貨車司機,收入也不錯,置有小車,且有座兩層樓的小洋樓,並有相當大的一批存款。可由於曾某平時不太過問丈夫的生意,對跑車收入知之甚少,在他們離婚時其丈夫辯稱到處負債,而李某拿不出反駁的相應證據,最終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費。

3、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影響,制約農村婦女參政

調查中我們瞭解到:一方面有的婦女有參加兌選的意識和願望,但遭到了來自社會和家庭多方面的諷刺和打擊,使她們心中的熱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於農村婦女素質普遍偏低,競爭意識不強,文化底子薄,想參政而又不敢竟爭,缺乏自信,怕競爭不上丟了面子被羣衆瞧不起,還有的婦女根本就沒有競爭和參政的願望,甚至對其他姐妹參與競選還抱有非議。

4、其他方面

一是受教育權利問題。現階段我縣邊遠貧困地方還有少數

女童因多種因素還存在着失學、輟學的現象。特別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家庭,這種現象尤其突出。在農村,傳宗接代的思想還比較嚴重,每個農民家庭都把希望寄託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有的父母把女孩當做掙錢的工具。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種優越感,即便是生長在經濟條件很差的家庭也會從小就接受相對較高層次的教育,一般國中畢業還會讀高中(職高),成績好的可以讀到大學畢業。而女孩子就沒有這麼幸運,有時即使成績好也可能只讀到國中畢業,然後出去打工掙錢。這樣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別比的嚴重失衡,同時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財產權利問題。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證書上的署名多爲丈夫,其次是父親,這表明男性在佔有家庭財產方面的傳統優勢依然存在,這種情況也爲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受侵害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三是農村婦女就業問題。當前許多民營企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嚴重侵犯那些來自農村的女工們的合法權益,同時農村婦女進城務工還要面臨所有“農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業歧視,她們從事的大都是城裏人不願意做的那些勞動報酬少和勞動強度大的簡單體力勞動,一般都是環境差、工時長、待遇低的工作。

三、對策與建議

1、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提高農村婦女的自我維權意識

結合本地實際,利用當地學校、村部組織廣大農村婦女學習《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她們的學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使她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是要通過舉辦電視專欄、普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這些法律法規,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水平,增強維護婦女權益意識,使全社會形成人人保護婦女、人人尊重婦女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宣傳婦女的社會貢獻以及婦代會作用,從 論上給予肯定,工作上給予支持,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農村婦女參與和發展進步的良好氛圍。四是要爲農村婦女幹部的成長創造條件,提供機會,幫助村婦代會主任不斷更新知識,增長才幹作爲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開闢更多的渠道,有計劃的辦班培訓,選送她們到外地學習考察,開闊她們的視野,提高她們的綜合素質,爲村婦代會成員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加強婦女維權工作力度,爲婦女人身權利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司法維權網絡,充分發揮社會糾紛大調解機制和法律服務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我縣婦女維權法庭,爲受害農村婦女撐起保護傘。進一步發揮婦聯幹部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婦聯幹部在陪審工作中,要敢於依法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現階段鄉鎮婦聯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應該強化鄉鎮婦聯應有的地位,發揮鄉鎮婦聯的作用,積極推動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的解決。各職能部門繼續加大打擊和治理社會醜惡現象的力度,要堅決抓下去,抓到基層,抓到底。對凡是打擊不力的地區及領導幹部要追究責任,使打擊社會醜惡現象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3、加大婦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強女性“四有、四自”精神

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視爲弱勢羣體,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相當一部分女性文化素質低,缺乏自立、自強精神和敢於面對現實的勇氣。當生活中出現矛盾和問題時,缺乏自信,依賴心理嚴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觀厭世。因此,在信訪接待中,樹立來訪婦女的獨立和發展意識十分重要。只有喚醒婦女自身的巨大潛能,幫助其真正堅強起來,用實際行動爭取自身的權利和地位,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4、加大婦女素質工程力度,全面提高農村婦女的教育水平

當前農村婦女接受實用技術培訓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這並不意味着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各級政府及部門在重視農村婦女技能培訓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她們基本文化素質的教育和綜合素質的培養。比如對農村已成年的婦女,可以通過文化提高班提高她們的文化知識水平;通過“女性素質工程”提高她們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致富能力,幫助她們掌握一至二門的農業新技術,讓她們成爲發展農村經濟、治理生態環境的一支重要力量。

對未成年的農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家庭貧困的女童,可通過“希望工程”、“關愛女孩 ”行動、“春蕾計劃”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們順利完成基礎教育;對被迫中途輟學、退學的農村女學生,各級幹部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她們家長的思想工作,對那些經教育不改的家長,相關部門要動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只有農村婦女的受教育水平、自身綜合素質以及勞動技能都得到了普遍提高,她們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5、要加強婦聯維權幹部隊伍的能力建設。要不斷夯實維權組織基礎,提高維權隊伍素質,增強維權服務實力。各級婦女組織,特別是鄉鎮婦聯主席要在這次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的活動中,真學真懂真用真幹,用科學發展觀充實自己的頭腦,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民生理念,全心全意爲婦女羣衆辦實事,做好事,切實急婦女羣衆之所急,想婦女羣衆這所想,腳踏實地爲婦女羣衆謀福祉。

維權調研報告(2)

代表和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是婦聯維權工作肩負的重要使命。近年來,南京市各級婦聯在“xxxx”重要思想指導下,積極探索維權工作新思路,構建維權工作新機制,尋求維權工作新方法,婦女維權的輿論環境日益改善,維權工作的力度不斷加大。但是,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斷深化,婦女維權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婦女維權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銳,也給婦聯維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婦女維權工作基本情況

1、加強機制建設,構建社會化維權工作格局。我們在發揮婦聯四級信訪網絡作用的同時,積極推進社會化維權機制建設。一是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婦女權益聯席會、婦女幹部陪審員三項制度的建設。利用司法、律師事務所的資源,已在市、區縣及街鎮、社區建立了婦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網絡;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審員隊伍,形成司法維權網絡;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了由公、檢、法、司、勞動、工會、民政、教育等部門領導參加的維權聯席會議制度,集體會辦嚴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件,研討解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二是牽頭組織好女法律工作者聯誼會。市婦聯牽頭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聯誼會,把市及區公、檢、法、司等部門處級以上的女警官、女檢察官、女法官、女律師等組織起來,形成一支強有力的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隊伍。她們每週一輪流來市婦聯參與信訪接待,還深入社區、農村開展法律諮詢,有效地加大了對婦女的司法保護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區資產,建立受害婦女、兒童、老人庇護所,進一步健全了保障婦女兒童的服務體系。目前540個城區社區和郊區新建社區均建立了婦女維權服務站。下關區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護所,閱江樓街道已將家庭暴力救助機構建到社區,現建有社區婦女兒童庇護所6所。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建鄴區愛達社區均建有庇護所。我們還鼓勵社區婦聯,按照資源共享和羣衆需求的原則,以婦女維權站爲核心,不拘一格地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維權機構,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領導小組、維權領導小組、爲離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當事人舉辦的婚姻家庭學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動型、服務型的婦女維權點,開發婚姻家庭指導、心理保健指導、再就業指導、婦女法律援助等功能,爲社區婦女羣衆服務,如打工妹讀書站、“悄悄話”、“溫馨小屋”、“真愛家園”心理調適室等。這些富有創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婦女維權的內涵和外延,使婦女羣衆得到了切實的服務。

2、堅持普法教育,提高婦女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婦女維權工作最根本的落腳點,是要提高婦女自身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的能力。我們堅持每年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每兩年組織一次家庭學法競賽活動,至今已舉辦了五屆。我們做到普法與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相結合,與宣傳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結合,以送法到鄉村、送法進社區和“三八”婦女維權周、法制宣傳月等多種活動形式爲載體,深入農村、社區,大力宣傳《憲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動的覆蓋面。各級婦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相互配合,通過組織“女法官進社區”、“以案說法”、模擬法庭等活動,以羣衆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向社區婦女羣衆宣講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貼近羣衆,更具實效。各級婦聯還利用宣傳媒體、宣傳陣地開展法律知識講座、法律諮詢服務、案例研討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法律知識真正進社區、進家庭,融入到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中,形成全社會尊重婦女、愛護兒童,自覺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

3、協調處理侵權典型案例,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我們在婦女維權工作的實踐中,重視嚴重侵權和典型案件的調查處理,積極協調社會力量,爲信訪婦女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幫助與服務,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年底,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侵害的丁曉琳舉錘殺夫案發生後,我們一方面積極開展調查,多次走訪檢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門,反映婦聯意見和羣衆意願,召開維權聯席會,商討案情,爲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當事人尋求有效維權途徑;另一方面抓住時機,在全市啓動創建“零家庭暴力社區”活動,發動社會共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4月份,通過與中院交換意見,幫助多年與簽約單位的債務糾紛案件當事人胡某追討了4000元欠款。6月份,爲多次離家出走、流浪在外而被性侵害的9歲幼女,走訪學校、社區等,瞭解情況,把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組織有關人員,實施幫教措施,努力爲問題兒童營造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8月份,來寧打工的蘇北17歲未成年女伊某因戀愛懷孕,男方不負責任且查無行蹤前來投訴,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與市公安局協調,反饋情況,得到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並積極開展調查,爲當事人調處獲得了6000元的賠償,較好地保護了未成年人的權益。9月份,吸毒女顧某因與男方同居和經濟糾紛而跳樓自殺,父親與繼母不照看,又不願負擔治療費,反而推向社會,我們與基層婦聯幹部一起前往醫院看望,並協調街道、社區上門照看,幫助解決醫療費問題,較好地化解了這一矛盾。去年以來,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對父母離異不盡責的12歲女童汪凌燕撫養糾紛一案,先後牽頭召開了基層法院、法律專家案情討論會和女法律工作者聯誼會會員專題討論會,尋求法律保護的有效途徑。

4、密切關注婦女維權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和政策意見。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婦女維權面臨許多熱點、難點問題,維護婦女的發展權是新時期婦聯維權工作的重點。我們在做好個案維權的同時,更加註重調查研究,針對影響婦女發展的重大權益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爲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實現宏觀維權和羣體維權。近兩年來,經我們調查並反映的《農村土地承包中的婦女權益問題》、《要重視離異家庭子女問題》、《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議》、《關於重視婦女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現象的建議》、《關於重視女職工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建議》、《關於給特困家庭婦女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建議》、《關於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職工工齡計算年限的建議》等,先後引起了省、市有關部門的重視,推動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意見。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工作情況

根據婦聯信訪接待情況,家庭暴力是侵害婦女權益的一個突出問題。據對近兩年市、區縣婦聯接待婦女羣衆的信訪情況統計,年、年接待婦女羣衆信訪分別爲1297件、1226件(不包括街鎮、村社的投訴),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投訴分別爲324件、365件,分別佔25.0%、29.8%,上升了4.8個百分點。今年一季度涉及家庭暴力投訴17件,佔信訪總量的19.5%,比去年同期上升2.8個百分點。因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內部,呈現爲隱蔽性、隨意性、長期性、不安定性和危險性的特點,導致婦女提出離婚、家庭解體的增多,年、年分別佔40.8%、67.7%。兒童遭受家庭暴力問題也逐漸成爲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今年以來,我市分別發生父親用磚頭砸死女兒、4歲幼女因勸醉酒父親別再喝酒而被其用鐵絲勒窒息事件,前不久到市婦聯上訪的14歲女童,因奶奶失去撫養能力而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卻經常遭受父母的暴力,頭部有明顯隆起的一個大包塊。家庭暴力的存在不僅給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同時也嚴重地侵犯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益,還給家庭和社會造成了不穩定因素,家庭暴力已越來越成爲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家庭暴力,不僅是一個事關婦女、兒童權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事關城市文明、和諧、穩定和發展的問題。爲了積極穩妥地做好這項工作,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創建“零家庭暴力”社區,構築婦女維權的有效平臺。我們在調研的基礎上,以社區維權爲突破口,以實現三個100%爲目標(社區居民對家庭暴力及其處理方法的知曉率達到100%,反家庭暴力組織建立率100%,家庭暴力介入率100%),提出了創建“零家庭暴力社區”活動,旨在整合社區資源,調動社會因素,構建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支持和服務體系。經過試點,目前已向各區縣推開,正在逐步走出一條預防爲主、調解爲先、綜合治理的干預、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之路。一是成立社區反家庭暴力干預網絡小組。建立了以社區婦聯、社區民警、綜治辦司法調解員等組成的社區維權工作協調組織;吸收社區法律、心理及有關專業人士參加,組成了社區婦女維權志願者隊伍;成立了以樓幢長爲主的社區信息員隊伍。二是開設多形式的社區維權服務窗口。各創建社區制定完善了投訴接待、情況報告、糾紛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工作流程,設立了“家庭暴力投訴信箱”、“社區婦女維權熱線”,及時有效地控制、解決社區內家庭糾紛和侵犯婦女權益案件的發生,爲社區家庭矛盾的激化提供了一個緩衝地帶。三是關心解決受害婦女的實際問題。針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多爲個性軟弱、依賴性強的婦女,我們一方面積極協調公安、司法部門主動上門做好疏導工作,共同調處矛盾,同時教會婦女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以正確的方法和途徑解決家庭暴力問題。年,各級婦聯已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市婦聯立案受理的75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經過有關區、街、社區維權幹部的積極調處,使信訪婦女的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處理。另一方面,想方設法關心解決她們的實際困難。聯合勞動與社會保障所,多渠道解決她們的就業問題,提高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多方協調,解決困難家庭子女就學、生活困難等實際問題,幫助她們自立、自強起來。

2、開展“雙創”活動,努力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家庭暴力問題集中反映在社區中,我們注重把消除暴力行爲與提倡家庭美德結合起來,與創建平安社區、文明社區、文明城市活動結合起來,堅持開展創建“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文明樓”活動,動員市民“做文明人,建文明城”。一是不斷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以“正家風,重家教,鄰里親,公德好”爲主題開展的家庭文化建設,有效引導了全市廣大家庭弘揚傳統美德,倡導了社會良好風氣。以“鄰里情深,溫馨萬家”爲主題的週末義務服務活動得到了城鄉衆多家庭的響應。根據各個時期家庭文化的特點,我市舉辦了“南京家庭文化節”、“百對新人世紀婚典”、“我心目中的家”家庭徵文大賽、文明治家格言評選、文明民謠傳唱等一系列爲羣衆喜聞樂見的家庭文化活動。基層婦聯組織的家庭文藝匯演、家庭運動會、家庭烹飪大賽等活動多姿多彩,推動了全市“家庭文化熱”的蓬勃興起。在農村家庭深入開展“一二三”家庭讀書工程(每個家庭擁有一頂書櫥、兩份報刊、三百冊圖書),培育“婦女文化中心戶”4000多戶,爲傳播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能,活躍農村家庭精神文化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廣泛開展文明樓創建活動。以“家庭美化,陽臺綠化,樓道淨化,環境優化”爲主要內容的文明樓創建工作,從引導樓棟居民養成衛生習慣,使用文明用語入手,通過制訂公共部位輪流值日製度,建立樓棟文化園地,開展“我與樓棟共文明”討論及各項文體活動,組織綠地樹木認養,編印南京市家庭文明公約、家庭環保公約,不斷增強樓棟居民的互助精神、衛生意識、文明習慣。目前全市共有爭創樓3000多棟,其中已命名掛牌的文明樓1500多棟,文明樓中的五好文明家庭佔總戶數的80%,創評了一批“綠化樓”、“互助樓”、“學習樓”、“雙擁樓”等特色樓棟,成爲創建文明城市中的有效示範區。三是積極推進學習型家庭建設。我們以“學習的家,快樂的家”爲主題,精心組織了家庭學習“快樂20分鐘”系列活動,圍繞“學英語,學電腦,學科技”新“三學”,開展了百名志願者與百戶家庭結對學習幫扶活動、“我與孩子同學習,我與社會共發展”、“我學習,我快樂”、學習型家庭格言徵集等主題教育,倡導廣大家庭適應時代要求,提升生活品位,在弘揚傳統美德,促進社會文明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3、強化家庭教育工作,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環境。目前我市基本健全了市、區縣、街鎮三級家教網絡,現有各級各類家長學校2175所,南京市成立了家長學校總校,包括中國小家長學校、婚姻家庭學校、社區家長學校等系列學校。幾年來,共舉辦育兒講座1000多場,發放宣傳材料20多萬份,數百萬家長參加了培訓,號召廣大家長“學當家長的科學,爭當科學的家長”。我們向廣大家長普及優生、優育、優教“三優”知識,開展“萬家優教”系列活動,舉辦大型“三優”諮詢服務,邀請專家、知名學者開設廣播講座,組織了“把知識送給家長”知識競賽;“童眼看家教”、“我的家長”徵文演講賽、“我心目中的美麗家園”兒童攝影繪畫展等活動。我們每兩年舉辦一屆“十佳家長”評選活動,表彰家教典範,組建“十佳家長”事蹟報告團巡迴演講,向社會宣傳“十佳家長”科學育兒的成功經驗,直接受教育的家長近萬餘人。年,我們啓動了“家庭教育百千萬”工程,成立了家教諮詢中心,開設了家教網站,組建了講師團,已開展了公益講座80多場。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難

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方面的障礙。一是相關適用法律欠缺。《婚姻法》雖然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但對家庭暴力的概念未作界定。而且有關對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的規定過於原則,涉及機構職責不明確,不能真正起到幫助受暴婦女、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刑法中家庭方面的罪名只有虐待一項,而且定罪標準較高,在司法實踐中虐待往往很難認定。二是現行法律主要適用對施暴者進行事後制裁,缺乏對家庭暴力正在發生及持續過程中的救濟措施。在我們調查的受害婦女中,有一半感到“求助無門”、“束手無策”,不少人到婦聯哭訴:“難道非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嗎?”

(二)社會層面的障礙。主要體現在社會公衆包括司法機關對於家庭暴力觀念的誤區,導致取證難、調處不力。對於家庭暴力,社會公衆的觀念仍停留在“家務糾紛”層面上,認爲兩口子打打鬧鬧是正常的,勸勸就可以了,對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難以理解。這種觀念導致律師向受害婦女親朋鄰居取證時,他們含糊其詞,甚至拒絕作證,造成取證困難,受害婦女權利難以保障。很多來訪婦女向我們反映,她們在遭遇暴力時撥打110報警,經常是警察到場看到打得不嚴重,簡單說句:“別打了”就走了,反而讓施暴者有恃無恐。

(三)機制層面的障礙。比如家庭暴力的預防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家庭暴力救助的一些成功經驗和做法,需要用法規的形式進一步確定;在制止家庭暴力上還存在推諉扯皮、處理不力的現象。

(四)個人層面的障礙。不少受害婦女並不想以離婚來遠離暴力,原因是有的婦女對施暴的丈夫心存幻想,希望他們能改邪歸正;有的婦女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無住房以及受到丈夫的威脅等,只好與丈夫湊合着過,經常忍受丈夫的毆打,從而導致家庭暴力惡性循環。

四、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建議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社會和家庭穩定,一直是婦聯組織爲之積極呼籲、不懈努力的維權重點。雖然國家尚無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範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問題已越來越得到社會的關注和各地的重視。1996年1月,長沙市委、政府兩辦正式下發了《長沙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首開全國由黨委、政府發文明令禁止家庭暴力的先河,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爲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和蔓延,全國20多個省市已頒佈了地方性法規。自年以來,全國已有湖南、四川、寧夏、江西、陝西、湖北、黑龍江、山西、安徽、山東、廣西等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或《決定》。年7月,河北省人大通過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江蘇、浙江、遼寧、甘肅、青島、漳州等省市出臺了由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婦聯等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見》或《通知》。省內兄弟城市常州、鎮江、鹽城、淮安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連雲港、揚州、無錫、蘇州市下發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見》。這些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意見的出臺,有力地推動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開展。

維權調研報告(3)

近些年來,快速郵遞業務(以下簡稱“快遞”)作爲物流業的一個重要分支,憑藉其點到點、快速方便的獨特優勢,潮水般地進入尋常百姓的生活,給百姓打開消費方便之門,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問題。

一、快遞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快遞服務質量名不副實。一是無故拖延。每到年底或節假日網上商家讓利促銷,快遞業務量便驟然增加,出現訂單堆積,商品不能及時發送。二是難以檢測。隨着快遞服務範圍的擴大,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進入快遞範圍。然而,面對這些高科技產品,僅通過外觀一般無法判斷和辨認其在快遞過程中有沒有被摔受損的情況經歷以及是否還保持應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簽後驗貨。快遞公司一般通用的規則是先簽後驗貨,有的甚至直接把郵件交由物業或門衛簽收,規避快遞郵件的損壞風險,而消費者先簽再驗貨,即使發現物品有損毀,快遞員也可以將責任推給寄件方,消費者面臨的是舉證難、索賠難等維權難題。

快遞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很多快遞公司將一個區域劃包給一個自然人,快遞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後,授權其在該區域使用公司商標從事快遞業務,並自備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經營、自負盈虧。區域承包準入門檻低,快遞公司發包時不審查承包人的資質、財產狀況、信譽度等,授權後也不對承包人進行管理、監督,個別員工素質差。承包人聘用快遞員後,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不進行崗位培訓、安全教育等,有的僱用臨時摩的人員,工作隨意性大,安全意識薄弱,增加了潛在的信用危機,甚至會出現快遞公司內部員工“損貨、偷貨”事件。

快遞糾紛處置差強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響,快件在運輸、傳遞過程中難免發生延誤、損毀甚至丟失。但個別快遞公司在收寄時,沒有向用戶做必要提示,發生問題時採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責任。還有部分快遞公司在保價快件丟失、損毀後,以用戶無法提供發票爲由拒絕承認。

快遞契約存在霸王條款。快遞公司爲了規避風險、推卸責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條款,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索賠較難。如快遞公司不履行保險、保價告知義務;貨物遺失或損壞只按郵資賠償。例如,某快遞公司《快件運單契約條款》第19條規定:“寄件人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本公司的運費,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爲由拒付,亦不得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

二、幾點建議

針對快遞業存在的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強化企業內部規制。一是提高快遞人員的從業門檻,嚴把入門關。樹立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通過考試招聘等形式吸納素質高能力強的職工,加強服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及業務知識培訓。二是提高企業商業信譽,嚴把服務關。快遞企業應進一步完善自身的運營機制使客戶服務水平跟上消費者的需求,要加強對貨運產品全過程和各環節的跟蹤服務,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視客戶的需求,不斷提升企業形象。三是提高設備更新能力,嚴把過程關。現階段由於我國快遞服務的設備比較陳舊相對落後,這大大制約着快遞服務的運營速度,由於網絡加盟模式使得快遞企業管理比較鬆散,快遞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同時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進一步提升,電子等科技產品的網購也對快遞企業的檢測能力給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遞服務的設備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糾紛處置能力,嚴把售後關。首先,快遞服務公司應該對提供服務過程中不規範的行爲進行自查, 在整個快遞流程中,存貨、搬運、發送時做到嚴格對照檢查,避免送錯和誤送,避免貨物損壞。當快遞業務出現問題時,快遞公司要勇於承擔責任,認真分析原因,並積極履行賠償責任,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其次,快遞企業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內容,如限制賠償、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等條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糾能力。

強化外部行政監管。一是嚴把主體准入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和審查從業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嚴格審查快遞執業人員資格以及經營場地情況,對早期未取得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銷。二是嚴把規範經營關。着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快遞經營主體監管,堅決取締“黑快遞”,督促快遞經營者證照齊全並亮照經營;強化行政指導,針對快遞服務市場的現狀制定措施,引導企業增強誠信意識,規範經營行爲;強化格式合同使用,認真審查目前快遞服務市場中常見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條款”、模糊條款,對快遞業契約條款實行備案制,定期對快遞業務合同條款進行點評,積極推廣使用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化消費維權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受理消費申投訴和舉報,強力推行快遞物品保價賠償制度,不斷提高快遞企業提升解決消費糾紛的能力。三是嚴把行業自律關。建議由郵政牽頭,成立快遞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爲,交流業務經驗,協調業務糾紛,共同維護快遞行業健康發展。四是嚴把監督懲戒關。目前快遞行業監管制度還不完善,現階段我國快遞業存在服務標準混亂、收費混亂。作爲快遞業的主管部門-郵政主管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遞業服務標準》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監督其依法取得快遞服務經營資格,並守法經營,對非法經營者加大懲處取締力度,另一方面應着力規範行業標準,有效遏制標準亂收費亂的行爲;建立從業人員備案制,規範企業用工行爲,通過工資、保險、績效獎金等激勵手段,實現人員相對穩定,通過教育培訓、人文關懷等企業文化,實現人員素質提升;建立快遞業懲罰糾錯機制,必要時以交納從業保證金的形式爲消費者承諾並實行先行賠付,儘量減少遺漏、失誤或故意拆件等問題發生,保證服務安全性、快速性。

強化消費綜合教育。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最好選擇規模較大、網絡健全的快遞公司,接受服務前應認真核查公司經營是否合法,信譽是否良好,不能只考慮價格因素;在選擇快遞方式上,要根據貨物質量、大小、價格等決定是否需要保價,並根據物品實際價值簽訂“等額保價”合同,明確違約責任;在填寫快遞單據時,要儘量註明貨物的真實詳細情況,認真閱讀貨單上的承諾、委託單背面的合同約定,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應及時選擇其他快遞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損失後退賠困難。對於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過程中附帶的快遞服務,要向賣家瞭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遞公司負責貨物投遞,其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是什麼,尤其要注意“先驗貨再簽收”,避免“先簽收後驗貨”發現貨物缺少、破損難以維權。

強化快遞糾紛賠償執行力。《郵政法》第84條規定: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郵政法》第45條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合同法》是我國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因此快遞企業與消費者實際是一種承運合同關係,應當適用《合同法》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筆者建議相關部門釐清這種法律關係並予以明確,便於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維權調研報告(4)

關於12338維權服務熱線情況的分析與思考

12338維權熱線在XX年開通,已經運行了近5年,熱線開通以來,爲婦女兒童提供便捷的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受理有關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投訴,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12338”熱線的開通搭建了婦聯組織與婦女兒童溝通服務的扁平化平臺,符合廣大婦女羣衆的維權需求,也讓熱線成爲了廣大婦女羣衆的一條“解憂線”、“希望線”、“維權線”、和“司法保護線”,在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一、熱線諮詢的基本情況

到目前爲止,“12338”熱線開通以來,共接聽、解答諮詢電話470餘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法律諮詢、婦代會主任待遇、社會福利等問題的諮詢。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家庭暴力佔了絕大部分,子女撫養問題、婚外情等問題也較爲突出。從詢問題所佔的比例可以看出,離婚問題、家庭暴力問題仍然是家庭糾紛的主要問題,此類問題涉及婚外情、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女性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取證困難,自身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二、熱線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婦女兒童維權難度大。大量的婦女兒童維權需求與有限的維權力量是熱線遇到的一個瓶頸問題。熱線接到很多請求處理家庭暴力、婦女兒童人身保護等問題,但由於職能、資源和人力不足,暫時還不能滿足每一個婦女兒童的維權請求,只能以婦女兒童的維權爲重點,集中精力在對那些影響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婦女兒童侵權事件的處理上。

二是維權水平有待提高。“12338”熱線主要是依靠婦聯幹部爲婦女兒童提供服務。婦聯幹部雖然經過培訓,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但由於缺乏實踐經驗,在諮詢的過程中,難免會存在一些意見欠妥之處。在熱線運行的過程中,婦聯幹部在缺乏規範的諮詢指導,對各類諮詢問題的把握不一定準確,存在解答標準不一的情況。

三是基礎設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熱線通過普通電話接聽來電的方式。這種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對諮詢來電進行分類接聽、無法實現通話錄音、不能很好地實現語音留言、傳真等功能、不利於來電的統計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後的工作設想

(一)切實提高熱線的諮詢水平。加強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熱線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覈,提高熱線接聽人員的維權能力和水平。通過設立專家諮詢日,邀請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專家到熱線值班,提高熱線諮詢水平,提升“12338”熱線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加大對典型個案跟蹤處理力度。建立“12338”熱線個案處理協調小組,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組建一支由各部門人員參加的協調小組,通過將個案轉交相關部門辦理,或由協調小組直接辦理的方式處理個案,加大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蓋面,力爭能夠幫助每一個有合理維權訴求的婦女兒童。加強對個案處理結果的考覈,保證每個個案維權的質量。

(三)加強對熱線的宣傳力度。通過公益廣告宣傳、宣傳冊,擴大“12338”的知名度,讓更多的婦女羣衆知道這條熱線。與新聞媒體合作,進行個案的宣傳,擴大“12338”的影響力,讓更多的婦女兒童認識和了解“12338”。爭取社會各界對熱線給予更多的支持。“12338”婦女維權熱線系統是一個漸進的、不斷探索的過程,相信在領導的重視、各部門的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關心下,“12338”熱線會越辦越好,維權力度會越來越大,成爲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神。

【第5篇】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摘要:農民工問題是目前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也加大了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力度;但從工作站辦理的2660件援助案件來看,農民工維權仍然存在着程序複雜和成本高的問題,很多農民工視維權爲畏途,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棄。要徹底解決問題不僅需要現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還必須理順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降低維權的難度和成本。

方法農民工維權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可以概括爲兩大方面,一是勞動違法現象嚴重;二是現有的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暢。

(一) 勞動違法現象嚴重

方法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農民工維權困難重重

方法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就很難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增加了討薪和認定工傷的難度。尤其是在工傷案件中,確認不了勞動關係即無法認定工傷。如仝某工傷案中,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在認定工傷前不得不先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僅認定勞動關係就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方法農民工之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他們不願意籤,往往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惡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農民工郭某某帶領80多個老鄉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單位一直推脫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負責人當着監察人員的面打了郭某某一個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給單位帶來了麻煩。

方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由於加重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力度,在2022年2月以後到工作站申請援助的農民工當中,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了明顯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築行業中。但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爲也隨之出現。如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將兩份都收回,既可以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又可以在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還有的單位雖然簽訂合同後也能給勞動者一份,但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工作時間等重要內容卻與事實不符,如農民工每月實發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上卻寫着730元;工作時間明明每天有10小時或更長時間,合同上卻一律都是8小時。這種情況下如雙方發生爭議,農民工很可能因爲合同的內容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方法2、包工頭的存在,嚴重影響農民工維權

方法包工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溝通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但他們的存在隔斷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間的直接聯繫,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重要原因。而且,違法分包、轉包也使得勞動保障部門很難查清建築工地到底有多少農民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

方法當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或發生工傷得不到賠償時,包工頭又是維權的極大障礙。農民工追討欠薪或者申請工傷認定時,因爲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係而無法認定勞動關係;如果農民工跟隨包工頭在多個不同的工地打工,勞動關係更難確認。農民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投訴時,工作人員認爲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訴時,有些法官也會認定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勞務關係,判令包工頭支付農民工工資或賠償金,而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着執行難的問題。如耿某工傷案中,耿某在建築工地從事鋼構安裝時從高處墜落受傷,導致半身癱瘓,傷殘三級。因缺少證據無法認定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耿某無奈只能以包工頭爲被告要求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在法官調解下包工頭雖同意支付18萬元賠償金,但達成調解協議後便不知所蹤,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

方法有些包工頭在得不到工程款時,就利用農民工討要工資的名義,以聚衆靜坐、遊行、指使農民工僞裝自殺等方式來惡意討薪,農民工不僅得不到工資,反而會因爲違法行爲受到處罰。

方法3、勞務派遣規模龐大,被派遣勞動者權利難保障

方法勞務派遣作爲非正規就業的靈活用工方式,原本應當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彈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國卻出現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趨勢,僅建築行業的派遣勞動者就有1000萬人之多。

方法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就是爲了降低成本。很多用人單位將低端勞動者整體轉移給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來規避其解僱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的工傷保險待遇,將其應負的種種責任轉給了派遣公司,從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和規模缺乏規範,派遣公司魚龍混雜,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一旦公司註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勞動者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或工傷保險待遇就成了鏡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僱或者發生工傷後無法得到補償的巨大隱患外,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內還會有同工不同酬、沒有晉升機會、沒有相應福利待遇、工會組織不明等種種不利之處,他們成了變相的臨時工。

方法正是由於勞務派遣的種種好處,很多用人單位將原本與自己有直接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改爲派遣員工,以虛假勞務派遣來逃避責任。如工作站辦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經濟補償金案、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團工傷保險待遇案以及孫某要求某人才服務中心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案中,這些農民工均是用工單位原有職工,工作幾年後被要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當他們被辭退或者發生工傷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工傷賠償金時卻不知該向誰主張:明明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卻被告知沒有勞動關係,而勞務公司顯然又沒有保障。

【第6篇】關於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摘要:農民工問題是目前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法規也加大了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力度;但從工作站辦理的2660件援助案件來看,農民工維權仍然存在着程序複雜和成本高的問題,很多農民工視維權爲畏途,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棄。要徹底解決問題不僅需要現有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還必須理順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降低維權的難度和成本。

方法農民工維權領域存在的諸多問題,可以概括爲兩大方面,一是勞動違法現象嚴重;二是現有的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暢。

(一) 勞動違法現象嚴重

方法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農民工維權困難重重

方法勞動合同是確認勞動關係最直接、最重要的憑證,也是確定勞動的工資、工種、工時等工作內容的最重要的證據,但農民工外出打工面臨的最大維權問題就是很少簽訂勞動合同,各項權利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統計的2993名農民工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有220人,佔總數的7.3%;其中63人自己並沒有合同,而是在用人單位處。工作站在xx年9月所做的兩週年工作總結中,曾統計當時援助的2196名農民工中籤訂合同的有135人,佔到總數的6.2%。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在一年後雖然略有提升,但大量農民工仍然遊離在勞動合同的保護範圍之外。

方法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就很難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增加了討薪和認定工傷的難度。尤其是在工傷案件中,確認不了勞動關係即無法認定工傷。如仝某工傷案中,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在認定工傷前不得不先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僅認定勞動關係就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方法農民工之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是他們不願意籤,往往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惡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農民工郭某某帶領80多個老鄉在北京打工,因用人單位一直推脫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郭某某等人就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負責人當着監察人員的面打了郭某某一個耳光,理由是郭某某給單位帶來了麻煩。

方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由於加重了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罰力度,在xx年2月以後到工作站申請援助的農民工當中,勞動合同簽訂率有了明顯的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築行業中。但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故意規避法律的行爲也隨之出現。如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將兩份都收回,既可以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又可以在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還有的單位雖然簽訂合同後也能給勞動者一份,但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工作時間等重要內容卻與事實不符,如農民工每月實發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上卻寫着730元;工作時間明明每天有10小時或更長時間,合同上卻一律都是8小時。這種情況下如雙方發生爭議,農民工很可能因爲合同的內容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方法2、包工頭的存在,嚴重影響農民工維權

方法包工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溝通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但他們的存在隔斷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間的直接聯繫,是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的重要原因。而且,違法分包、轉包也使得勞動保障部門很難查清建築工地到底有多少農民工,無法對違法單位進行處罰。

方法當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或發生工傷得不到賠償時,包工頭又是維權的極大障礙。農民工追討欠薪或者申請工傷認定時,因爲沒有與用人單位的直接關係而無法認定勞動關係;如果農民工跟隨包工頭在多個不同的工地打工,勞動關係更難確認。農民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投訴時,工作人員認爲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訴時,有些法官也會認定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勞務關係,判令包工頭支付農民工工資或賠償金,而這樣的判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着執行難的問題。如耿某工傷案中,耿某在建築工地從事鋼構安裝時從高處墜落受傷,導致半身癱瘓,傷殘三級。因缺少證據無法認定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耿某無奈只能以包工頭爲被告要求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在法官調解下包工頭雖同意支付18萬元賠償金,但達成調解協議後便不知所蹤,耿某至今未得到任何賠償。

方法有些包工頭在得不到工程款時,就利用農民工討要工資的名義,以聚衆靜坐、遊行、指使農民工僞裝“自殺”等方式來惡意討薪,農民工不僅得不到工資,反而會因爲違法行爲受到處罰。

方法3、勞務派遣規模龐大,被派遣勞動者權利難保障

方法勞務派遣作爲非正規就業的靈活用工方式,原本應當是滿足企業的靈活用工、彈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但在我國卻出現了取代主流用工的趨勢,僅建築行業的派遣勞動者就有1000萬人之多。

方法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勞動者就是爲了降低成本。很多用人單位將低端勞動者“整體”轉移給派遣公司,用工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工,以此來規避其解僱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及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的工傷保險待遇,將其應負的種種責任“轉”給了派遣公司,從而降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勞務派遣公司的資質和規模缺乏規範,派遣公司魚龍混雜,有些只是“皮包公司”,根本無法保障勞動者的權利。一旦公司註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甚至根本找不到公司,勞動者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或工傷保險待遇就成了鏡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解僱或者發生工傷後無法得到補償的巨大隱患外,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內還會有同工不同酬、沒有晉升機會、沒有相應福利待遇、工會組織不明等種種不利之處,他們成了變相的“臨時工”。

方法正是由於勞務派遣的種種“好處”,很多用人單位將原本與自己有直接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改爲派遣員工,以虛假勞務派遣來逃避責任。如工作站辦理的徐某要求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經濟補償金案、李某要求某食品公司經濟補償金案、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集團工傷保險待遇案以及孫某要求某人才服務中心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案中,這些農民工均是用工單位原有職工,工作幾年後被要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當他們被辭退或者發生工傷要求用工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工傷賠償金時卻不知該向誰主張:明明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卻被告知沒有勞動關係,而勞務公司顯然又沒有保障。

方法爲了規範這一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以12個條文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以及派遣勞動者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界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了更多的權利:有權得到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有權要求同工同酬等。但從目前的趨勢來看,勞務派遣公司的業務量不減反增,顯然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採用勞務派遣制度還是有利可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強化了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後,爲了能更方便的解僱勞動者,用人單位寧可向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管理費,以勞務派遣的形式來用工。除此之外,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不平等待遇,職業傷害賠償以及其他用工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問題,等等,在《勞動合同法》上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規範和解決。

方法4、工傷保險覆蓋率低,巨大真空將農民工排斥在工傷保障之外

外出打工的農民工絕大多數都是男性青壯年,他們從事危險性大的繁重體力勞動,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尤其是在建築領域。國務院研究室在《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也指出,農民工面臨的最急迫的需要就是工傷保險與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雖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但農民工實際參保率並不高。在工作站提供援助的211個工傷當事人中,參加工傷保險的只有20人,僅佔到總數的9.5%。

方法工傷保險的覆蓋率低,導致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權利難保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其承擔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這就使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救治費用和相關補償均要依賴於用人單位,並沒有實現工傷保險所應具有的統籌資金、共擔風險的功能。而用人單位爲了逃避責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後,拒不申請工傷認定;農民工申請認定時,又常常否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係;覈定保險待遇後,也並不能主動履行。工作站援助的211個工傷案件中,僅有6個案件是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農民工在維權過程中只能自己承擔傷害造成的後果,這對原本生活艱難的農民工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不僅個人生活難以爲繼,全家都可能陷入困境。如在張某工傷案中,張某因長期得不到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金,無法保障父母、子女的生活,尚在求學年齡的兩個孩子不得不輟學外出打工。

(二) 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暢通,農民工維權程序複雜維權成本高

方法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程序複雜、時間過長

方法在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經辦結的119件工傷援助案件中,有86件是通過和解或調解(包括律師調解、仲裁調解和法院調解,其中絕大部分是律師調解)結案的,佔到已結案件的72.3%。農民工寧可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私了和解,原因就在於工傷維權的程序複雜、維權成本高。

方法所有程序走一遍,總共要3年9個月,如果有延長,會到6年7個月。雖然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將全部程序走完,但法律規定中卻存在着這樣的可能性。漫長複雜的維權程序妨礙了農民工主張權利,卻使違法單位有充足時間轉移資產,使訴訟面臨風險或失去意義;如果用人單位惡意利用程序規定來拖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農民工是無法承受的。如在顏某工傷案中,顏某在xx年9月9日發生工傷事故,經過一年半的調解(未果)、仲裁、訴訟等程序後,現在用人單位已提出破產申請,而顏某的訴訟程序還未了結,即使將來得到勝訴判決也很有可能無法執行。

而調解雖能節省時間和成本,但用人單位往往憑藉着自己的優勢迫使農民工讓步,接受低於法定數額的賠償金。如田某工傷案中,田某爲傷殘八級,根據法律規定應得到約6萬元的賠償金。田某爲了早拿到錢做手術而選擇了和解,最終只得了25000元,僅爲他應得賠償額的40%。由於沒有得到應得的傷殘補償,對於已是殘疾的勞動者來說,日後的生活將十分困難。

方法2、勞動監察沒有充分發揮作用

方法勞動監察人員常常以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或者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存在僱用關係爲由,拒絕其求助,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並不出具拒絕受理的書面答覆,這使得農民工無法追究其不作爲的責任,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時,也無法證明自己超過時效具有正當理由。還有的監察人員在受理舉報後,常常並不及時給舉報人答覆,而是說:“你等着吧,3個月後給你答覆。”但3個月後往往並沒有解決問題,監察人員卻以種種理由推卸責任。

方法如在鄭某等3人被拖欠工資案中,鄭某於xx年9月2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但直到xx年11月18日勞動監察人員才告知鄭某該案件應當由用工所在地勞動監察管轄,要求鄭某撤回申請。郭某等68人欠薪案中,郭某於xx年12月12日向某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在郭某多次催促下,監察人員於xx年1月15日答覆該案屬於“經濟糾紛”,不屬於勞動監察管轄範圍。王某等62人欠薪案中,王某等人於xx年12月14日向勞動監察舉報,xx年1月初,監察人員稱王某等人沒有勞動合同,不屬於監察範圍,不予處理。

方法3、勞動仲裁增加了農民工維權的複雜性

方法首先,在我國特殊的“一裁二審”制度下,勞動仲裁不能最終解決糾紛,反而給農民工增加了維權程序和維權成本。根據我國目前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規定,解決勞動爭議首先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於仲裁裁決並不具有終局性,很多勞動爭議案件在經仲裁裁決後仍然進入了訴訟程序,不但沒有方便勞動者快捷的解決糾紛,反而因爲必須走勞動仲裁而延長了維權時間,增加了維權成本。

方法其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常常以各種理由不受理農民工的申訴。最常見的理由是認爲農民工是與包工頭之間的僱傭關係糾紛,而不是與建築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糾紛。在《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量都成倍增長,面對勞動爭議案件暴漲的局面,在短時期內如果無法對仲裁機構擴容,我們擔心有些勞動爭議案件會被仲裁委員會以各種理由拒之門外。

方法再次,勞動仲裁與法院之間沒有建立良好的銜接程序,同一案件多次審理浪費資源。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按照目前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做法,法官即會對該案件重新審理,而這一程序在仲裁階段時已經完成,起訴至法院再重複審理,顯然是資源的浪費,使本來就數量急劇猛增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更加繁重。有些當事人出於對勞動仲裁的不瞭解或不信任,在仲裁階段只是敷衍了事,馬虎應付,直到案件進入訴訟階段才積極準備證據材料和開庭。這樣的話,仲裁的設置就完全違背了立法者的初衷,反倒增加了勞動爭議處理的成本。

方法xx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諸多方面對仲裁製度進行了改革,如將原先只有60日的仲裁申訴時效延長至1年,且規定時效可以中斷和中止;取消了仲裁收費,仲裁委員會的經費均由財政保障;小額糾紛一裁終局,但不影響勞動者的訴權;仲裁期間縮短爲45日,最長不得超過60日;等等。但從勞動爭議處理的整體框架來看,仲裁製度本身的改良,並不能徹底解決勞動爭議維權的複雜性和時間長的問題。

方法4、高額的維權成本沒有合理的分擔機制

方法農民工維權成本高是目前突出的問題。爲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或工傷賠償金,農民工要承擔高昂的成本。主要包括農民工來往於老家和北京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他們用於維權過程中的仲裁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複印費、電話費等。如在郭某某等68人被拖欠工資一案中,爲了要回被拖欠的33000餘元工資,郭某某先後從河北老家到北京找過用人單位老闆20多次,找過勞動監察大隊14次,區法院11次,中院3次,此外還找過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建委、國家建設部等十幾個部門。從河北到北京,每一次光交通費就是70多元。討薪三年來,直接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複印費、電話費、訴訟費共5000多元;再加上誤工成本,農民工承擔的維權成本就超過了13000元。

方法爲了幫助農民工,援助律師必須要支付人員工資、辦公、交通費等必要成本。在於某童工賠償案中,援助律師外出調查、開庭共計37次,僅律師支出的成本就已經超過5000元。在李某某工傷案中,律師共出去調查和開庭11次,支出的交通費、給李某某的借支以及律師成本就3000多元。

方法維權成本高源自維權程序複雜,而沒有合理的分擔機制卻讓農民工和社會承擔了不利後果。根據現有規定維權成本主要由農民工、政府和社會來承擔,用人單位卻不必承擔任何費用,這也是用人單位敢肆無忌憚的拖欠工資和賠償金的重要原因。如郭某等68人被拖欠工資一案中,郭某等人爲了要回被欠的33000元工資,維權成本就超過13000元,而在艱難討薪3年後最終只拿到30000元。郭某到法院領錢時,對方竟然說:“你們忙活了3年,不也就是拿到3萬塊錢嗎?”違法單位不僅不付出任何成本,反倒可以從中獲利,這種狀況不僅不利於督促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反而是在鼓勵他們繼續違法。

【第7篇】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所規定的六項權益:包括婦女的政治權、勞動權、財產權、人身權、文化教育權以及婚姻家庭權利,婦聯履行的所有職能,都是圍繞維護婦女這六個方面的權益而設定的,維護婦女權益是婦聯組織永恆的主題。

一、熱點、難點問題

近幾年來,在婦女維權與信訪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一些熱點問題,總結起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於大多數婦女婚後隨丈夫居住,離婚時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爲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並不是因爲婚姻還能維持而不同意離婚,而是確實顧慮離婚後自己生活無着落。

【第8篇】我縣婦女維權工作調研彙報調研報告

__縣有36多萬人口,女性人口約爲18萬,15個鄉鎮,10個辦事處(其中有6個瑤族民族鄉),4個農林場,358個行政村,6個社區。目前,全縣設有38個基層婦聯(鄉鎮及辦事處婦聯25個,林場婦聯3個,社區婦聯6個),358個村級婦代會,95個婦委會(其中14個戰線婦委會,65個科局婦委會,16個民營企業婦委會),成立了女領導幹部聯誼會。會員104名,婦聯組織網絡健全,基本做到了哪裏有婦女,哪裏就有婦女組織。近幾年來,我縣各級婦聯組織在上級婦聯的親切指導下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婦聯的職能作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婦女兒童服務的思想,圍繞全縣的中心工作,不斷地創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載體,最大程度地整合社會資源,最大範圍地拓寬服務渠道,最大限度地爲婦女維好權,開展了一個個富有特色的活動,提升了一個個有婦女特色的品牌影響力。也獲得了一項項可喜可賀的榮譽。20__年來,連續六年在全市婦聯工作的目標管理考覈中名列前茅(第一、二名)榮獲特等獎,曾被省婦聯授予婦女工作先進集體、維權工作先進集體和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兩次被縣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我們主要做了下面一些工作:

一是建設一支優秀的婦聯幹部隊伍。每年舉辦一次婦聯幹部培訓班,推薦婦聯幹部參加各類理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婦聯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全縣有一個朝氣蓬勃,富有愛心和責任心,素質較高的婦聯幹部隊伍;二是加大維權力度。做到信訪案,件件有接待有迴音有落實,重大或典型侵權案有督辦有反饋有結論。三是繼續深化“三大主體”活動,每年着重抓一二個主題活動。如07年突出新農村建設和評選十大優秀母親的主題,08年突出抗災救災,、崗村共建的主題,今年突出就業培訓引導,扶貧幫困的主題。四是以“春蕾計劃”爲平臺,每年開展形式多樣的愛心救助和扶助活動。近五年來,縣婦聯多途經組織愛心捐助活動,募捐到資金70多萬元,結對資助貧困女童400多個,已幫助了200多名女童完成義務教育,爲4名身患重病的孩子提供40多萬元的救助。五是按兩個規劃要求,積極完成各項指標任務。在推動婦女參政議政,婦女就業和教育培訓,婦女財產人身婚姻保護,婦女衛生保健等方面都是竭盡全力,積極爲她們鼓與呼。六是開展一系列有影響有意義的節日活動。每年利用慶三八,六一等節日,較大規模組織開展羣衆性的文體活動,既活躍了節日氣氛又提升婦女組織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如今年三八節評選表彰了“百名優秀打工妹”“十佳優秀創業女性”,舉行了“愛生活、愛家庭、愛子女”爲主題的“快樂家庭背背接力賽”和“快樂女子拔河比賽”,參與面廣,參加人數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縣各級婦聯組織取得了一些成績,一是縣委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各級部門單位的大力配合支持,全縣婦女事業發展的環境良好。二是婦聯幹部的積極努力。特別是縣婦聯班子是一個年輕有朝氣有活力有魄力的班子。完成上級婦聯的工作任務不折不扣,完成縣委政府的工作任務不惜餘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一絲不苟。

但由於主客觀方面的原因,我縣的婦女工作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婦女參政議政的情況不樂觀。目前,全縣副科以上幹部的 158 人,佔全縣副科以上幹部的15%,28個鄉鎮場辦事處,任鄉鎮黨委書記1名,鄉長1名,縣直單位119個,任黨政一把手9個(其中只有2個局長:勞動保障局和監察局),而且年齡偏大;屬省市管的 33 個金融保險等單位只有1名一把手(新

華保險),女性領導寥寥無幾。四大家各配有一名副處女領導,除一名縣委常委,其他均爲非黨職務,這也反映越到高層對女性的“搭配角色”越多;縣人大41名,佔代表總數的21℅,與要求差1℅;

三是婦聯幹部政治經濟待遇沒有落實好。⑴縣婦聯參政的渠道不廣。縣婦聯及各基層婦聯沒有一名縣人大代表,更沒進縣人大常委和政協常委。⑵縣婦聯推薦婦女幹部難以納入考覈內容,作用發揮不太好,⑶基層婦聯幹部政治待遇難落實,交流也有一定的難度。按《中華婦女聯合會章程》和有關文件規定,鄉鎮、科局婦聯幹部應享受同級黨委委員的政治待遇,目前沒有按這一規定配備,有些得到提拔也不是因爲是擔任婦聯幹部,不像擔任工會主席就享受副科。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婦聯幹部的積極性,鄉鎮專職婦聯主席從事婦女工作的時間就很少,一般就是參加縣裏的幾次會議,三八節搞下活動,下半年訂訂女報。⑷農村離任十年以上村婦代會主任的生活補貼沒有落實。據粗略統計,全縣離任十年以上村婦代會主任有50來個,她們陸續到婦聯反映要求享受生活補貼,縣婦聯向縣委作了專題彙報,向政協寫了提案,沒有給解決。

三是維權找不到有效路徑。維權是婦聯的重要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很多的困難和無奈。每年縣婦聯有100多件信訪件,大多集中在婚姻、財產、人身權上,處理一般的夫妻不和,小吵小鬧還好做些工作,但遇到一些家庭暴力,婚外戀、害、財產分割,小孩撫養等維權,就比較難,一方面這類維權不是馬上能解決,提供的證據少,也不是做下工作就能做通的,大部分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婦聯就只能起個督辦作用。但由於相關證據難取,大部分難以達到婦女的意願,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婦聯幹部的維權水平有限。縣婦聯幹部沒有一個學法律專業,法律知識滿足不了維權的需要,不能爲她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法律諮詢。鄉鎮婦聯的維權水平就更低了。再就是縣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聯席會議制度執行起來力度不大,有一定的虛設成分。

四是實體發展受限。在前兩屆婦聯的艱苦努力下,縣婦聯在縣城中心位置擁有一個佔地10餘畝,建立一棟1400平方米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20__年按縣政府的要求,與縣教育局合作創辦__第一幼兒園,融資230萬元新建一棟綜合樓和一棟教學樓,按雙方協議,由教育局負責教學管理,每年分紅給婦聯,大概是8萬多,但按政府出臺的非稅收入調控規定,需調控70℅,用來發展婦女兒童事業的經費又是一句空話。現在政府還有收回作政府公辦的想法。

五是婦兒工委的體制不順。婦兒工委設在縣婦聯辦公,目前沒有編制,也沒有工作經費,我們自己的感覺是婦聯和婦兒工委的工作是有區別的,工作對象、工作原則和側重點不同。但外界的看法就是一樣的,即使是我們努力宣傳,也只有少部分人清楚。我們認爲沒有真正體現政府是婦兒工委的職能地位和協調機構。

六是在民營企業中建立婦女組織有一些具體困難。由於我縣是全省承接產業轉移和民營經濟的示範縣,近幾年民營企業發展迅速,已有560家毛織、電子、製鞋爲主的貿易加工企業,有近5萬從業人員,這些企業中70℅以上是女性,因此我們也想在這些企業中建立婦女組織,在維權、瞭解女員工、幫助女員工解決具體困難方面,盡一點力所能及的服務,但大多數企業主並不理解我們的用意,怕建立婦女組織好處沒,怕有麻煩,有的還以爲婦聯兼搞計劃生育的,目前我們只在一些女性老闆的企業摸索建立婦女組織。

七是對弱勢羣體的救助力不從心。我們服務的對象是大多數是弱勢羣體。特別在農村有些貧困母親,特困單親、貧困兒童、孤兒、留守兒童,還有些患重病的婦女兒童/文祕站-您的專屬祕書,中國最強免費!/,經常有些患絕症的婦女兒童到婦聯求助,要求我們爲他們捐款,他們確實需要幫助,我們心裏很難過,但我們每年只選擇一至兩名最典型的,聯合有關單位組織發動捐款。如果次數多了不現實,效果也不好,事實上單靠捐款也不是長久之計。

如何解決這些困難和問題,我們建議:

一是不僅要從法律、政策方面出臺婦女參政比例及要求,還要增強領導幹部特別是縣委主要領導和組織部長,重視關心婦女幹部和婦女參政的意識。建議上級婦聯通過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通報情況促進各地的平衡發展。

二是出臺有關縣、鄉、村婦聯幹部政治經濟待遇的硬性規定和政策。

三是出臺在婦聯編制範圍內至少配備一名法律專業的副主席或維權部長。上級婦聯每年舉辦維權幹部培訓班,提高基層婦聯幹部的維權水平。

四是進一步明確婦聯的經濟實體受保護。

五是解決婦兒工委的編制和經費來源。也可以開展婦兒工委單列,不設在婦聯的試點。

六是在“黨建帶婦建,婦建服務黨建”的活動中,明確新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的同時建立婦女組織

七是出臺對孤兒的救助措施,建議每一個縣由政府出資辦一所孤兒學校或孤兒班。

【第9篇】消保維權調研報告

近些年來,快速郵遞業務(以下簡稱“快遞”)作爲物流業的一個重要分支,憑藉其點到點、快速方便的獨特優勢,潮水般地進入尋常百姓的生活,給百姓打開消費方便之門,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問題。

一、快遞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快遞服務質量名不副實。一是無故拖延。每到年底或節假日網上商家讓利促銷,快遞業務量便驟然增加,出現訂單堆積,商品不能及時發送。二是難以檢測。隨着快遞服務範圍的擴大,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進入快遞範圍。然而,面對這些高科技產品,僅通過外觀一般無法判斷和辨認其在快遞過程中有沒有被摔受損的情況經歷以及是否還保持應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簽字後驗貨。快遞公司一般通用的規則是先簽字後驗貨,有的甚至直接把郵件交由物業或門衛簽收,規避快遞郵件的損壞風險,而消費者先簽字再驗貨,即使發現物品有損毀,快遞員也可以將責任推給寄件方,消費者面臨的是舉證難、索賠難等維權難題。

快遞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很多快遞公司將一個區域劃包給一個自然人,快遞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後,授權其在該區域使用公司商標從事快遞業務,並自備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經營、自負盈虧。區域承包準入門檻低,快遞公司發包時不審查承包人的資質、財產狀況、信譽度等,授權後也不對承包人進行管理、監督,個別員工素質差。承包人聘用快遞員後,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不進行崗位培訓、安全教育等,有的僱用臨時摩的人員,工作隨意性大,安全意識薄弱,增加了潛在的信用危機,甚至會出現快遞公司內部員工“損貨、偷貨”事件。

快遞糾紛處置差強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響,快件在運輸、傳遞過程中難免發生延誤、損毀甚至丟失。但個別快遞公司在收寄時,沒有向用戶做必要提示,發生問題時採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責任。還有部分快遞公司在保價快件丟失、損毀後,以用戶無法提供發票爲由拒絕承認。

快遞契約存在霸王條款。快遞公司爲了規避風險、推卸責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條款,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索賠較難。如快遞公司不履行保險、保價告知義務;貨物遺失或損壞只按郵資賠償。例如,某快遞公司《快件運單契約條款》第19條規定:“寄件人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本公司的運費,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爲由拒付,亦不得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

二、幾點建議

針對快遞業存在的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強化企業內部規制。一是提高快遞人員的從業門檻,嚴把入門關。樹立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通過考試招聘等形式吸納素質高能力強的職工,加強服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及業務知識培訓。二是提高企業商業信譽,嚴把服務關。快遞企業應進一步完善自身的運營機制使客戶服務水平跟上消費者的需求,要加強對貨運產品全過程和各環節的跟蹤服務,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視客戶的需求,不斷提升企業形象。三是提高設備更新能力,嚴把過程關。現階段由於我國快遞服務的設備比較陳舊相對落後,這大大制約着快遞服務的運營速度,由於網絡加盟模式使得快遞企業管理比較鬆散,快遞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同時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進一步提升,電子等科技產品的網購也對快遞企業的檢測能力給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遞服務的設備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糾紛處置能力,嚴把售後關。首先,快遞服務公司應該對提供服務過程中不規範的行爲進行自查, 在整個快遞流程中,存貨、搬運、發送時做到嚴格對照檢查,避免送錯和誤送,避免貨物損壞。當快遞業務出現問題時,快遞公司要勇於承擔責任,認真分析原因,並積極履行賠償責任,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其次,快遞企業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內容,如限制賠償、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等條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糾能力。

強化外部行政監管。一是嚴把主體准入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和審查從業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嚴格審查快遞執業人員資格以及經營場地情況,對早期未取得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銷。二是嚴把規範經營關。着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快遞經營主體監管,堅決取締“黑快遞”,督促快遞經營者證照齊全並亮照經營;強化行政指導,針對快遞服務市場的現狀制定措施,引導企業增強誠信意識,規範經營行爲;強化格式合同使用,認真審查目前快遞服務市場中常見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條款”、模糊條款,對快遞業契約條款實行備案制,定期對快遞業務合同條款進行點評,積極推廣使用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化消費維權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受理消費申投訴和舉報,強力推行快遞物品保價賠償制度,不斷提高快遞企業提升解決消費糾紛的能力。三是嚴把行業自律關。建議由郵政牽頭,成立快遞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爲,交流業務經驗,協調業務糾紛,共同維護快遞行業健康發展。四是嚴把監督懲戒關。目前快遞行業監管制度還不完善,現階段我國快遞業存在服務標準混亂、收費混亂。作爲快遞業的主管部門-郵政主管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遞業服務標準》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監督其依法取得快遞服務經營資格,並守法經營,對非法經營者加大懲處取締力度,另一方面應着力規範行業標準,有效遏制標準亂收費亂的行爲;建立從業人員備案制,規範企業用工行爲,通過工資、保險、績效獎金等激勵手段,實現人員相對穩定,通過教育培訓、人文關懷等企業文化,實現人員素質提升;建立快遞業懲罰糾錯機制,必要時以交納從業保證金的形式爲消費者承諾並實行先行賠付,儘量減少遺漏、失誤或故意拆件等問題發生,保證服務安全性、快速性。

強化消費綜合教育。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最好選擇規模較大、網絡健全的快遞公司,接受服務前應認真核查公司經營是否合法,信譽是否良好,不能只考慮價格因素;在選擇快遞方式上,要根據貨物質量、大小、價格等決定是否需要保價,並根據物品實際價值簽訂“等額保價”合同,明確違約責任;在填寫快遞單據時,要儘量註明貨物的真實詳細情況,認真閱讀貨單上的承諾、委託單背面的合同約定,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應及時選擇其他快遞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損失後退賠困難。對於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過程中附帶的快遞服務,要向賣家瞭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遞公司負責貨物投遞,其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是什麼,尤其要注意“先驗貨再簽收”,避免“先簽收後驗貨”發現貨物缺少、破損難以維權。

強化快遞糾紛賠償執行力。《郵政法》第84條規定: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郵政法》第45條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合同法》是我國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因此快遞企業與消費者實際是一種承運合同關係,應當適用《合同法》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筆者建議相關部門釐清這種法律關係並予以明確,便於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消保維權調研報告範文

【第10篇】婦女維權問題調研報告

一、婦女維權工作基本情況

1、加強機制建設,構建社會化維權工作格局。我們在發揮婦聯四級信訪網絡作用的同時,積極推進社會化維權機制建設。一是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婦女權益聯席會、婦女幹部陪審員三項制度的建設。利用司法、律師事務所的資源,已在市、區縣及街鎮、社區建立了婦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形成法律援助網絡;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在法院建立了一支30多人的人民陪審員隊伍,形成司法維權網絡;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了由公、檢、法、司、勞動、工會、民政、教育等部門領導參加的維權聯席會議制度,集體會辦嚴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件,研討解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二是牽頭組織好女法律工作者聯誼會。市婦聯牽頭成立了女法律工作者聯誼會,把市及區公、檢、法、司等部門處級以上的女警官、女檢察官、女法官、女律師等組織起來,形成一支強有力的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隊伍。她們每週一輪流來市婦聯參與信訪接待,還深入社區、農村開展法律諮詢,有效地加大了對婦女的司法保護力度。三是利用街道、社區資產,建立受害婦女、兒童、老人庇護所,進一步健全了保障婦女兒童的服務體系。目前540個城區社區和郊區新建社區均建立了婦女維權服務站。下關區小市街道在全省最早建立了家庭暴力庇護所,閱江樓街道已將家庭暴力救助機構建到社區,現建有社區婦女兒童庇護所6所。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建鄴區愛達社區均建有庇護所。我們還鼓勵社區婦聯,按照資源共享和羣衆需求的原則,以婦女維權站爲核心,不拘一格地組建了一批各有特色的維權機構,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領導小組、維權領導小組、爲離婚及家庭矛盾突出的當事人舉辦的婚姻家庭學校等;建立教育型、活動型、服務型的婦女維權點,開發婚姻家庭指導、心理保健指導、再就業指導、婦女法律援助等功能,爲社區婦女羣衆服務,如打工妹讀書站、“悄悄話”、“溫馨小屋”、“真愛家園”心理調適室等。這些富有創造性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拓展了婦女維權的內涵和外延,使婦女羣衆得到了切實的服務。

2、堅持普法教育,提高婦女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婦女維權 工作最根本的落腳點,是要提高婦女自身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的能力。我們堅持每年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每兩年組織一次家庭學法競賽活動,至今已舉辦了五屆。我們做到普法與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相結合,與宣傳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相結合,以送法到鄉村、送法進社區和“三八”婦女維權周、法制宣傳月等多種活動形式爲載體,深入農村、社區,大力宣傳《憲法》、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大大提高了普法活動的覆蓋面。各級婦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相互配合,通過組織“女法官進社區”、“以案說法”、模擬法庭等活動,以羣衆喜聞樂見的教育形式,向社區婦女羣衆宣講法律,使法制教育更加貼近羣衆,更具實效。各級婦聯還利用宣傳媒體、宣傳陣地開展法律知識講座、法律諮詢服務、案例研討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法律知識真正進社區、進家庭,融入到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中,形成全社會尊重婦女、愛護兒童,自覺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

4、密切關注婦女維權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和政策意見。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的重新分配使婦女維權面臨許多熱點、難點問題,維護婦女的發展權是新時期婦聯維權工作的重點。我們在做好個案維權的同時,更加註重調查研究,針對影響婦女發展的重大權益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爲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實現宏觀維權和羣體維權。近兩年來,經我們調查並反映的《農村土地承包中的婦女權益問題》、《要重視離異家庭子女問題》、《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建議》、《關於重視婦女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現象的建議》、《關於重視女職工婦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建議》、《關於給特困家庭婦女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建議》、《關於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職工工齡計算年限的建議》等,先後引起了省、市有關部門的重視,推動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意見。

二、反家庭暴力主要工作情況

【第11篇】農村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

農村婦女維權若干問題調研報告

《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xx年頒佈實施以來,我縣婦女維權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門的通力合作以及廣大婦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進步。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婦女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將我縣婦女兒童規劃的實施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進行規劃,從政策、措施、項目、資金等方面給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逐步成爲社會自覺行動,大家共同營造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推進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圍;三是各級婦聯堅持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維權,在服務大局中做到了準確定位,注重處理好發展與維權的辯證關係,在維權中謀發展,在發展中促維權,把發展與維權統一到引導婦女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進一步推動了婦女各項權益的實現;四是各級婦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維權工作取得新發展。各級婦聯通過創新工作理念,創新活動載體,創新聯動機制,創新服務品牌,有力提升了婦聯維權工作的知名度、影響力和實效性。總之這些年來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還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在許多方面還存在着明顯的男女不平等。根據我會每年接待的來信來訪情況來看,有許多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她們仍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羣體,她們的合法權益仍然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針對這一現實情況,我會把學習科學發展觀與婦聯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對“維護農村婦女權益若干問題與建議” 通過座談、走訪、問卷調查以及婦聯來信、來電、來訪分析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這次調研,我縣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的諸多問題更加清晰了,縣婦聯也相應地提出瞭解決問題的一些對策與建議。

一、基本概況

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全縣共有總人口81.99萬人,其中女性39.15萬人,農村女性33 萬人。全縣在外務工人員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佔外出務工人員的43.17%。外出務工女性大多是剛從學校畢業的初高中畢業女生,在家務農的女性大多年齡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多年從事比較單一屬於生產分工的一個環節的工作,勞動技能單一,思想保守,觀念落後,目光短淺,瞻前顧後,難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務勞動爲主,即使參與就業的婦女也比較多地集中在製造加工業等簡單勞動層面。因而她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較低。更由於社會風氣影響,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農村男性婚外戀的現象也有所增多,離婚家庭增多,婦女受家庭暴力的現象也屢禁不止。由於受家庭條件的限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加之本身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很大一部分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該怎麼辦,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部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得不到落實

在農村,部分地區的婦女,特別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在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方面,存在不平等的問題。儘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湖南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湖南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在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見》都對此做了明文規定,但部分村特別是城鎮周邊的村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隨意搞土政策在二種土地分配形式上存在三類侵犯婦女權益的典型情況:一是責任田承包分配,二是土地補償費分配。三類侵犯情況分別爲:一是女青年嫁給外村男青年或城鎮男青年必須強行遷移戶口,不遷戶也無土地。二是男到女家落戶的部分男性和兒童不分配土地,一些村連婦女的土地也被收回;三是婦女離婚後責任田得不到保障。這些侵權行爲極大地挫傷了農村婦女的積極,讓這些視土地爲生命的女農民,大半輩子沒有自己的土地資源或只有很少的生產和生活資料,其家庭和社會地位更無從談起。那些得不到土地的農村婦女只得在鄉、縣兩級來回上訪奔走。

2、婚姻家庭問題日益突出,關係着社會穩定的大局

目前農村婦女在婚姻家庭權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現象依然比較嚴重。主要表現有三:一是家庭暴力現象每年都有發生,且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根據我會信訪統計,因家庭暴力引起上訪的案件已平均佔婚姻家庭問題信訪總數的33%。而這一數字還不包括精神、情感受虐待。如20xx年我會接待那溪鄉那溪村一上訪婦女訴其老公用鉗子生生的拔掉了她幾顆牙齒.並把她大女兒的手剪刀釘穿。還有又蘭鎮又蘭村肖某來婦聯上訪時訴說其丈夫經常用菸頭燙她的身體以及她的陰部。上述兩位男人手段之殘忍,行爲之卑劣,真是駭人聽聞。這主要是由於農村男尊女卑封建殘餘思想仍然存在,一些男子唯我獨尊,典型的法盲,把妻子視爲自己的附屬品,想罵就罵想打就打,妻子做得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對她拳打腳踢;有的男女雙方感情不和,男方就經常找茬打妻子;還有的由於受社會上不良風 氣的影響,男方到外面尋花問柳,並不準妻子過問,如果問及就對妻子拳腳相加。再加上女性軟弱,大多爲了孩子,忍氣吞聲,更助長了那些男人的囂張氣焰。上述兩則案例的男人明明構成了典型的刑事犯罪,我們縣婦聯當時也全力以赴支持她們,要她們將愚昧無知的丈夫告上法庭,繩之以法。可當聽說要將她們的男人抓去坐牢時,她們又不告了,怕孩子今後沒了爹,自己一個人無法養大孩子。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二是養情婦,包二奶等醜惡現象還時有發生,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極不平等,丈夫在外風流快活,養情婦被視爲有本事,做妻子的還不能問,不能管,不能說,問得不好就會被丈夫打個半死。因而她們如果發現自己的丈夫與她人同居或是包二奶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如:花古鄉花古村張某,丈夫在外跑車,她在家帶孩子、照顧老人。起初丈夫經常回家並給錢補貼家用,後來一兩個月也不回一次家,對家庭不聞不問,在家人的提醒下,她找到丈夫跑車的地方,才發現丈夫已和她人同居。當時她想離婚,可想到年幼的孩子,再加上自己無一技之長,在婆婆的勸說下她只能放棄了離婚的念頭,對丈夫的不忠睜隻眼閉隻眼的過着日子。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許多農村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就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根本沒有地位可言。三是在離婚過程中,在住房、財產和子女監護撫養等問題上,侵犯婦女權益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由於“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錯誤思想的影響,司法機關也不願過早介入家庭糾紛,執法人員對婚姻家庭中違法問題認識不足,執法不利,加上取證困難,致使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屢屢遭到侵犯。同時也因爲部分農村婦女文化素質不高,見聞少,受長期“男尊女卑”等封建傳統的影響,信奉“男主外、女主內”傳統理念,部分婦女抱着平常夠用就行的觀點,對家庭財產不聞不問,所有財產完全處於男方控制之下。而如今家庭財產已不僅僅是住房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更多的是流動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一旦出現離婚問題,妻子對家庭財產狀況一無所知,在財產分割時就極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即使提出了財產分割要求,也會由於不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其主張的財產權益也往往得不到認可。如:巖山鄉青橋村曾某,丈夫有外遇後,經常對其拳打腳踢,最後李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出離婚。雖然其丈夫是個出貨車司機,收入也不錯,置有小車,且有座兩層樓的小洋樓,並有相當大的一批存款。可由於曾某平時不太過問丈夫的生意,對跑車收入知之甚少,在他們離婚時其丈夫辯稱到處負債,而李某拿不出反駁的相應證據,最終只分得了少量生活費。

3、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影響,制約農村婦女參政

調查中我們瞭解到:一方面有的婦女有參加兌選的意識和願望,但遭到了來自社會和家庭多方面的諷刺和打擊,使她們心中的熱情一次又一次被打消。另一方面由於農村婦女素質普遍偏低,競爭意識不強,文化底子薄,想參政而又不敢竟爭,缺乏自信,怕競爭不上丟了面子被羣衆瞧不起,還有的婦女根本就沒有競爭和參政的願望,甚至對其他姐妹參與競選還抱有非議。

4、其他方面

一是受教育權利問題。現階段我縣邊遠貧困地方還有少數

女童因多種因素還存在着失學、輟學的現象。特別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家庭,這種現象尤其突出。在農村,傳宗接代的思想還比較嚴重,每個農民家庭都把希望寄託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有的父母把女孩當做掙錢的工具。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種優越感,即便是生長在經濟條件很差的家庭也會從小就接受相對較高層次的教育,一般國中畢業還會讀高中(職高),成績好的可以讀到大學畢業。而女孩子就沒有這麼幸運,有時即使成績好也可能只讀到國中畢業,然後出去打工掙錢。這樣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別比的嚴重失衡,同時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二是財產權利問題。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證書上的署名多爲丈夫,其次是父親,這表明男性在佔有家庭財產方面的傳統優勢依然存在,這種情況也爲婦女的家庭財產權利受侵害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三是農村婦女就業問題。當前許多民營企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嚴重侵犯那些來自農村的女工們的合法權益,同時農村婦女進城務工還要面臨所有“農民工”都要遭遇到的就業歧視,她們從事的大都是城裏人不願意做的那些勞動報酬少和勞動強度大的簡單體力勞動,一般都是環境差、工時長、待遇低的工作。

三、對策與建議

1、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提高農村婦女的自我維權意識

結合本地實際,利用當地學校、村部組織廣大農村婦女學習《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她們的學法用法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使她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是要通過舉辦電視專欄、普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這些法律法規,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水平,增強維護婦女權益意識,使全社會形成人人保護婦女、人人尊重婦女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宣傳婦女的社會貢獻以及婦代會作用,從 論上給予肯定,工作上給予支持,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農村婦女參與和發展進步的良好氛圍。四是要爲農村婦女幹部的成長創造條件,提供機會,幫助村婦代會主任不斷更新知識,增長才幹作爲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開闢更多的渠道,有計劃的辦班培訓,選送她們到外地學習考察,開闊她們的視野,提高她們的綜合素質,爲村婦代會成員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加強婦女維權工作力度,爲婦女人身權利提供司法保障

建立司法維權網絡,充分發揮社會糾紛大調解機制和法律服務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我縣婦女維權法庭,爲受害農村婦女撐起保護傘。進一步發揮婦聯幹部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婦聯幹部在陪審工作中,要敢於依法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現階段鄉鎮婦聯在工作中似乎找不到位置,應該強化鄉鎮婦聯應有的地位,發揮鄉鎮婦聯的作用,積極推動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的解決。各職能部門繼續加大打擊和治理社會醜惡現象的力度,要堅決抓下去,抓到基層,抓到底。對凡是打擊不力的地區及領導幹部要追究責任,使打擊社會醜惡現象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3、加大婦女思想教育工作力度,增強女性“四有、四自”精神

大量案例表明,女性之所以被視爲弱勢羣體,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相當一部分女性文化素質低,缺乏自立、自強精神和敢於面對現實的勇氣。當生活中出現矛盾和問題時,缺乏自信,依賴心理嚴重,怨天尤人,甚至悲觀厭世。因此,在信訪接待中,樹立來訪婦女的獨立和發展意識十分重要。只有喚醒婦女自身的巨大潛能,幫助其真正堅強起來,用實際行動爭取自身的權利和地位,纔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4、加大婦女素質工程力度,全面提高農村婦女的教育水平

當前農村婦女接受實用技術培訓的比例在逐年提高,但這並不意味着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各級政府及部門在重視農村婦女技能培訓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她們基本文化素質的教育和綜合素質的培養。比如對農村已成年的婦女,可以通過文化提高班提高她們的文化知識水平;通過“女性素質工程”提高她們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致富能力,幫助她們掌握一至二門的農業新技術,讓她們成爲發展農村經濟、治理生態環境的一支重要力量。

對未成年的農村女孩,主要是抓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家庭貧困的女童,可通過“希望工程”、“關愛女孩 ”行動、“春蕾計劃”和民政救助等形式保障她們順利完成基礎教育;對被迫中途輟學、退學的農村女學生,各級幹部要耐心細緻地做好她們家長的思想工作,對那些經教育不改的家長,相關部門要動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只有農村婦女的受教育水平、自身綜合素質以及勞動技能都得到了普遍提高,她們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5、要加強婦聯維權幹部隊伍的能力建設。要不斷夯實維權組織基礎,提高維權隊伍素質,增強維權服務實力。各級婦女組織,特別是鄉鎮婦聯主席要在這次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的活動中,真學真懂真用真幹,用科學發展觀充實自己的頭腦,牢固樹立以人爲本的民生理念,全心全意爲婦女羣衆辦實事,做好事,切實急婦女羣衆之所急,想婦女羣衆這所想,腳踏實地爲婦女羣衆謀福祉。

【第12篇】消費者維權中的證據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什麼是證據

所謂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的人證、物證、資料等。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七種。

二、證據的特徵

一是客觀性。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真實事實,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爲轉移;

二是關聯性。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着某種聯繫,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證據的調查、收集和保全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三、舉證制度的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糾紛舉證制度的原則:

一是“誰主張誰舉證”。

即當事人包括投訴人、被投訴人或者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

二是舉證責任倒置。

在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爭議中,法律規定了在某些侵權案件中投訴人提出的侵權事實不負有舉證的責任,而由被投訴人負責舉證。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損害是由於什麼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無法無能力證明的事實,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上述事實,就不能獲得賠償,這顯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責任受理中,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產品質量法》適用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也就是說,將提供證據的責任倒置於生產者和銷售者,法律要求生產者,銷售者對自己沒有錯誤提供證明。如果經營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能進行有效地抗辯,這時法律則推定經營者承擔責任。當然,消費者也不是什麼證據均不提供,發生商品質量糾紛,消費者主要提供遭受損失的事實及損害的前因後果。所以舉證倒置的原則,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解決了消費者的難處。但是,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舉張的,只能有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所以在處理消費者投訴的過程中應要求消費者主動、積極、儘量地收集證據,爭取自己的主張充分得到實現。

四、取證和保留證據

一是索取購物發票和有關憑證。購物憑證一般指發票,保修單,信譽卡、保險卡等。它是經營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對消費者承擔某些義務的證明,是消費者因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享有某些權利的證明,可以說購物憑證是交易行爲的證明,是一種交易合同的體現。購物憑證一般包括商品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價格、商品出售的時間、商品的提供者等內容。因此,購物憑證對消費者的重要意義在於:記載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和證明合同履行的情況,特別是爲雙方日後可能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處理,提供一個最基本的依據。假如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出現了質量問題,就可以憑發票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履行包修、包換、包退或者賠償損失等方面的義務。如果沒有發票作爲證明,銷售者一旦不承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是其所售,問題就很難得到解決。爲了突出強調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這就是說,不論國家有無必須出具的規定,不論商業慣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費者都有權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向其出具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認爲必要而索要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文祕站-您的專屬祕書!/的,經營者不論以何種形式銷售何種商品或者提供何種服務,都必須出具,這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二是注意查驗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經營者出具的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是否真實,是否多收款少開票或者故意錯填日期等等。經營者是否在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上以“貨物售出,概不退換”等“告示”性語言來排除消費者退還有瑕疵商品的權利。有此類“告示”性的語言,其內容無效,(處理商品除外)該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仍可作爲消費者主張自己權利的憑證。

三是保留好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如在購物憑證遺失的情況下,消費者能以其它證據確定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其權利主張也可以得到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證據往往是困難的。還應提醒 消費者注意的是:保修證、信譽卡一般不能單獨使用,只有與購物發票一同使用時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費者投訴中常見的“證據”問題

一是沒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只是口頭認定,而經營者不認可的;

二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未加蓋印章或未標明經銷商的具體名稱,從而造成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三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經銷商在銷售商品時還附加了許多口頭承諾,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時無法證實的;

四是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但權益受到侵害超過法定時效的。

【第13篇】快遞服務業消費維權調研報告

近些年來,快速郵遞業務(以下簡稱“快遞”)作爲物流業的一個重要分支,憑藉其點到點、快速方便的獨特優勢,潮水般地進入尋常百姓的生活,給百姓打開消費方便之門,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問題。

一、快遞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快遞服務質量名不副實。一是無故拖延。每到年底或節假日網上商家讓利促銷,快遞業務量便驟然增加,出現訂單堆積,商品不能及時發送。二是難以檢測。隨着快遞服務範圍的擴大,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進入快遞範圍。然而,面對這些高科技產品,僅通過外觀一般無法判斷和辨認其在快遞過程中有沒有被摔受損的情況經歷以及是否還保持應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簽字後驗貨。快遞公司一般通用的規則是先簽字後驗貨,有的甚至直接把郵件交由物業或門衛簽收,規避快遞郵件的損壞風險,而消費者先簽字再驗貨,即使發現物品有損毀,快遞員也可以將責任推給寄件方,消費者面臨的是舉證難、索賠難等維權難題。

快遞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很多快遞公司將一個區域劃包給一個自然人,快遞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後,授權其在該區域使用公司商標從事快遞業務,並自備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經營、自負盈虧。區域承包準入門檻低,快遞公司發包時不審查承包人的資質、財產狀況、信譽度等,授權後也不對承包人進行管理、監督,個別員工素質差。承包人聘用快遞員後,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不進行崗位培訓、安全教育等,有的僱用臨時摩的人員,工作隨意性大,安全意識薄弱,增加了潛在的信用危機,甚至會出現快遞公司內部員工“損貨、偷貨”事件。

快遞糾紛處置差強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響,快件在運輸、傳遞過程中難免發生延誤、損毀甚至丟失。但個別快遞公司在收寄時,沒有向用戶做必要提示,發生問題時採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責任。還有部分快遞公司在保價快件丟失、損毀後,以用戶無法提供發票爲由拒絕承認。

快遞契約存在霸王條款。快遞公司爲了規避風險、推卸責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條款,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索賠較難。如快遞公司不履行保險、保價告知義務;貨物遺失或損壞只按郵資賠償。例如,某快遞公司《快件運單契約條款》第19條規定:“寄件人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本公司的運費,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爲由拒付,亦不得擅自從所欠運費中直接扣除。”

二、幾點建議

針對快遞業存在的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強化企業內部規制。一是提高快遞人員的從業門檻,嚴把入門關。樹立以人爲本的發展理念,通過考試招聘等形式吸納素質高能力強的職工,加強服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及業務知識培訓。二是提高企業商業信譽,嚴把服務關。快遞企業應進一步完善自身的運營機制使客戶服務水平跟上消費者的需求,要加強對貨運產品全過程和各環節的跟蹤服務,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視客戶的需求,不斷提升企業形象。三是提高設備更新能力,嚴把過程關。現階段由於我國快遞服務的設備比較陳舊相對落後,這大大制約着快遞服務的運營速度,由於網絡加盟模式使得快遞企業管理比較鬆散,快遞服務質量得不到保障,同時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進一步提升,電子等科技產品的網購也對快遞企業的檢測能力給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遞服務的設備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糾紛處置能力,嚴把售後關。首先,快遞服務公司應該對提供服務過程中不規範的行爲進行自查, 在整個快遞流程中,存貨、搬運、發送時做到嚴格對照檢查,避免送錯和誤送,避免貨物損壞。當快遞業務出現問題時,快遞公司要勇於承擔責任,認真分析原因,並積極履行賠償責任,完善服務糾紛的解決機制。其次,快遞企業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內容,如限制賠償、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等條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糾能力。

強化外部行政監管。一是嚴把主體准入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和審查從業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嚴格審查快遞執業人員資格以及經營場地情況,對早期未取得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銷。二是嚴把規範經營關。着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快遞經營主體監管,堅決取締“黑快遞”,督促快遞經營者證照齊全並亮照經營;強化行政指導,針對快遞服務市場的現狀制定措施,引導企業增強誠信意識,規範經營行爲;強化格式合同使用,認真審查目前快遞服務市場中常見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條款”、模糊條款,對快遞業契約條款實行備案制,定期對快遞業務合同條款進行點評,積極推廣使用快遞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強化消費維權快速反應能力,及時受理消費申投訴和舉報,強力推行快遞物品保價賠償制度,不斷提高快遞企業提升解決消費糾紛的能力。三是嚴把行業自律關。建議由郵政牽頭,成立快遞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爲,交流業務經驗,協調業務糾紛,共同維護快遞行業健康發展。四是嚴把監督懲戒關。目前快遞行業監管制度還不完善,現階段我國快遞業存在服務標準混亂、收費混亂。作爲快遞業的主管部門-郵政主管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郵政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遞業服務標準》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監督其依法取得快遞服務經營資格,並守法經營,對非法經營者加大懲處取締力度,另一方面應着力規範行業標準,有效遏制標準亂收費亂的行爲;建立從業人員備案制,規範企業用工行爲,通過工資、保險、績效獎金等激勵手段,實現人員相對穩定,通過教育培訓、人文關懷等企業文化,實現人員素質提升;建立快遞業懲罰糾錯機制,必要時以交納從業保證金的形式爲消費者承諾並實行先行賠付,儘量減少遺漏、失誤或故意拆件等問題發生,保證服務安全性、快速性。

強化消費綜合教育。在選擇快遞服務時,最好選擇規模較大、網絡健全的快遞公司,接受服務前應認真核查公司經營是否合法,信譽是否良好,不能只考慮價格因素;在選擇快遞方式上,要根據貨物質量、大小、價格等決定是否需要保價,並根據物品實際價值簽訂“等額保價”合同,明確違約責任;在填寫快遞單據時,要儘量註明貨物的真實詳細情況,認真閱讀貨單上的承諾、委託單背面的合同約定,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款,應及時選擇其他快遞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損失後退賠困難。對於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過程中附帶的快遞服務,要向賣家瞭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遞公司負責貨物投遞,其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是什麼,尤其要注意“先驗貨再簽收”,避免“先簽收後驗貨”發現貨物缺少、破損難以維權。

強化快遞糾紛賠償執行力。《郵政法》第84條規定: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郵政法》第45條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規定。而《合同法》是我國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則的特別法,因此快遞企業與消費者實際是一種承運合同關係,應當適用《合同法》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筆者建議相關部門釐清這種法律關係並予以明確,便於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第14篇】市婦女維權工作調研報告

核心提示:婦女問題是社會問題。婦女兒童權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一個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標誌。從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到“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確立和全面實施,60年來,婦女發展已充分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家庭等方方面面。在××,實現男女平等早已被提到了依法維權的高度,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構建社會化婦女維權工作機制、建立婦女維權工作網絡、成立巾幗司法顧問團、開闢維權熱線,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重視、部門分工負責、婦聯組織協調、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有效地保障了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爲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和諧旋律。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關懷重視下,我市婦女維權工作,從解決婦女兒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積極構築起社會化維權機制和維權網絡,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婦聯牽頭、各方參與”的工作格局,爲廣大婦女創造了平等參與發展,共享發展成果的優越環境。20xx年以來,××市先後榮獲全國維權協調組“維權貢獻獎”、全國婦聯“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全國“平安家庭”先進集體、全國“三、八”紅旗集體等國家級獎項22個,全省“平安建設”先進單位等省級獎項27個。

(小標一)抓源頭:從立法入手樹立“大維權”理念

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實現男女平等是促進婦女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爲切實加大婦女維權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要求相關部門,從源頭維權入手,在出臺和修改相關政策法規時,把婦女問題作爲重要內容,納入立法和決策中,建立並不斷完善以《憲法》爲依據、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爲主題、以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爲支撐的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加大了我市婦女維權工作力度,提升了維權質量。特別是近年來,我市制定和實施了《××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市婦女發展規劃(20xx——20xx年)》、《××市兒童發展規劃(20xx——20xx年)》,已納入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總體計劃。同時,市婦聯還與相關部門聯合下發幾十個文件,涉及女幹部培養選拔、農村婦女土地問題、婚姻家庭問題、教育問題、婦女權益等多方面問題,使我市婦女維權工作實現了抓源頭、多渠道、重實效的工作目標。

(小標二)促聯合:社會化成爲新時期婦女維權亮點

積極探索社會化的維權工作,構築社會化維權工作體系,爲維護婦女爲發展注入和諧旋律兒童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是充分發揮社會化維權優勢,全面提高新形勢下婦女維權效能的重要舉措。

××市婦女維權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視下,20xx年,就組建了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委副書記李樹國任協調組組長,公安、司法、政法等19個部門組成的××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組,各縣(市)區也相繼成立,對有關婦女兒童權益重大問題和重大案件進行協調處理。目前,已經處理了10多件社會影響大的婦女侵權案件,使婦女兒童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各級司法部門與婦聯聯合建立了婦女法律服務、援助機構。建立了市、縣(市)區、鄉(鎮)街、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四級婦女兒童信訪投訴中心,開通了婦女兒童維權熱線12條。全市100%的社區、90%以上的村都建立了婦女兒童維權站;各市、縣(市)區法院先後設立了34個“婦女維權席”,8個“婦女維權法庭”, 有84名婦聯幹部被聘爲人民陪審員,直接參與審理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重大案件;各級婦聯組織與司法局聯合設立“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站”,在10個律師所建立“婦女兒童法律服務站”,幫助貧困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幫助,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市婦聯與市衛生局、市司法局聯合建立“××市家庭暴力驗傷中心”,爲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有力的證據;市婦聯與市公安局聯合在南關區15個基層派出所率先組建了“婦女兒童維權投訴中心”。今年又建立了家庭暴力預警機制,成立了家庭暴力預警網絡——市公安局建立家庭暴力調處中心、110家庭暴力報警中心、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訴站”和社區警務室建立“家庭暴力投訴點”,優先接警出警,及時保護受侵害婦女。

爲了進一步加大維權協調的力度,給婦女羣衆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在市婦聯的積極協調和努力下,於20xx年成立了全省首家專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志願者隊伍——巾幗司法顧問團。這支隊伍由我市有影響的女警官、女檢察官、女法官、女律師、女法律學者組成,現已發展到十個縣(市)區11支隊伍,總計220人。我市還專門設立了“巾幗司法顧問團”維權熱線,保證羣衆足不出戶就能得到法律幫助;在電臺設立了“巾幗 司法顧問團”維權熱線,每週三下午安排顧問團成員做客電臺,親自解答羣衆提出的問題,顧問團每月下基層服務至少一次,以現場諮詢、代理訴訟、專題講座等形式,爲婦女提供法律服務。朝陽區居民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在顧問團成員的幫助、呼籲下,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成爲朝陽區法院審理判決的第一起有影響的反“家庭暴力”案件,這起婦女侵權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的全過程,都有顧問團成員的跟蹤監督。顧問團的律師還出庭代理了一些案件,婦女景某曾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生活不能自理,後因家庭瑣事被丈夫砍死,顧問團的律師挺身而出,爲受害者伸張了正義。顧問團的律師還代理了不少因家庭暴力而導致的離婚案件,爲婦女討回了公道,使受害婦女切身感受到婦聯“孃家人”的溫暖。

隨着巾幗司法顧問團的發展壯大,其服務功能也在不斷擴展。目前,顧問團在爲婦女羣衆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的基礎上,還與企業進行對接,義務幫助民營企業破解法律難題,已經爲企業挽回經濟損失近300多萬元。另一方面,市婦聯還組織顧問團成員與社區對接,與村婦女維權站對接,幫助婦女羣衆就近解決法律的困惑。“巾幗司法顧問團”是××市婦女維權工作的創舉,已成爲全省乃至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品牌。

(小標三)辦實事:維權與民生有效結合

爲婦女兒童辦實事、好事,服務婦女兒童的實際需求,是實事化維權的重要內容。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實事化維權工作,在連續三年的全市民生計劃中,都把解決婦女民生問題作爲工作重點。同時,積極支持婦聯牽頭開展“三零社區”創建活動,市委辦公廳以文件形式轉發由市婦聯在全市開展的“三零示範社區”創建活動意見,使這項活動在我市解決婦女兒童民生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幾年來,通過創建“零下崗失業婦女示範社區”活動,建立健全了社區再就業服務網絡,整合了駐社區單位的崗位資源,拓寬了社區家政服務領域,充分利用巾幗社區小額借款,扶助下崗失業女工就業、創業。下崗失業婦女有再就業的意向、有就業能力,不挑不撿,在向社區婦聯組織提出就業申請後,社區婦聯組織在一週之內就能安排就業、上崗;通過創建“零家庭暴力示範社區”,充分發揮了社區婦女維權網絡的作用,在家庭暴力發生時,反家暴網絡及時介入干預,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續和升級,實現了介入家暴案件的盲區爲零的工作目標;通過創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示範社區”,依託社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站,建立重點管理檔案,確保社區劣跡少年列管率達100%,重點人員進檔率100%,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一幫一”幫教達100%。目前全市已有77個社區成爲“三零示範社區”。

在“平安××”創建中,各級婦聯組織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從家庭、社區入手,從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入手,運用宣傳、教育、心理輔導、幫扶教育等多種手段,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在預防犯罪、掃除黃賭毒、開展安置幫教、調解矛盾糾紛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創建工作規範運行,並充分發揮組織優勢,採取生動活潑的形式把千家萬戶組織動員起來,引導廣大婦女成爲“平安家庭”創建活動的主體。各地、各部門把創建“平安家庭”工作放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將其納入平安建設總體規劃同部署、同實施、同考覈,明確目標責任,確保創建活動與平安建設工作整體推進,實現了積一家一戶的“小安”,營造全市社會平安的創建目標。

(小標四)重個案: “審理一案,教育一片”

“您好,這裏是婦女兒童維權排憂熱線,請把您的困難告訴我們……”近年來,我市先後在市、縣(市)區、鄉(鎮)街、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層層建立了婦女兒童維權排憂熱線、在電臺開通“婦女維權熱線”、在信訪窗口開通“冬律師維權熱線”、在“148”語音信箱增設婦女維權專線,這一條條維權專線已經成爲廣大婦女傾訴困難的一條條“熱線”,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折射出了我市婦女維權工作的熱度。

信訪窗口是婦女權益的晴雨表,××市婦聯按照市委的要求,一方面把信訪窗口作爲預防和發現侵害婦女權益的第一道防線,對於每件信訪案件都認真、及時處理,給婦女羣衆以滿意的答覆,5年來已接待處理羣衆信訪案件7000餘件。另一方面,把個案維權作爲突破口,通過對侵害婦女權益典型個案的分析、審理和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婦女知法懂法,提高自我維權意識,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切實發揮了維權組織機構的作用,使20多起典型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辦理。流動婦女張某被洗浴中心藉故辭退,卻沒有拿到應得的工資,生活非常困難,她到南關區民康路派出所維權投訴中心進行投訴,投訴中心的民警積極協調,幫助她要回了拖欠的工資,並幫助安排了工作;九臺市龍家堡鎮婦女韓某因不堪忍受丈夫10多年的家庭暴力而將其殺死。在維權協調組的呼籲下,韓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是市法院對故意殺人致死案判刑最輕的案件,當地村民無不拍手稱快……

服務婦女民生需求,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傾力爲婦女兒童辦實事、好事,爲××注入了和諧的旋律。我們相信在日新月異的××建設和發展中,在傳承與創新的奮進中,××市婦女工作會取得更大的成績,創造更加輝煌的成果。

【第15篇】現階段我國農村婦女維權工作調研報告

近幾年,隨着鄉鎮婦聯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問題,作爲一員女村官,我有必要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村婦女,就婚姻關係、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等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農村婦女中,大多數婦女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些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些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些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09年以來,我和村婦女主任共接待周石莊2例離婚婦女要求分配財產的案例,通過我們的調解,她們享受到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6人,其中5例調解恢復和諧家庭,一例最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了自己的人身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這些現象說明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後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知道積極爭取。

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較大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當男女雙方針對某一重大決策問題有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正確的,但多數情況下卻仍然做不了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所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還很大,婦女的權利觀念仍趨保守,婦女的意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婦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婦女表示曾被配偶打過,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字。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並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字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並不是很高。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與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觀上體力上處於劣勢,在捱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二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後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因受“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的影響,或是根本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複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但是由於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鑑定程序並不瞭解,遭受家庭暴力後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鑑定,什麼時間鑑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鑑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婦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結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也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爲種植,並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爲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於兄弟,而不去爭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爲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爲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

3、財產支配權有限問題存在原因:一是婦女意識裏她們最首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因此並沒有積極努力爭取工作機會,農村婦女有相當一部分並沒有工作,導致她們對男士的依附性太強。二是就農村來說,家庭經濟來源仍以男士爲主,婦女會覺得自己“沒有說話權”,從而不去爭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