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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調研報告多篇

高層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高層調研報告

“2·13”會議以來,全國消防部隊圍繞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公衆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滅火救援實施了一系列專項訓練,部局、總隊也先後開展全面督查檢查。有關情況反映,我省該項工作開展總體較好,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各級都很重視,各項訓練認真紮實,效果很好。譬如:總隊、支隊兩級舉辦的專項培訓班範圍廣,基本覆蓋了全體戰訓骨幹。針對性

強,對高層滅火戰術、供水方法、裝備應用、地下空間排煙等高難課題進行專題研討,推廣了上海等地的先進經驗;各級各地都認真開展了高層供水測試、登高訓練,貴陽等單位總結出一套完善的技術規程;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和地區中心城市高層供水能力都能順利達到當地最大建築高度;大部分支隊針對性地開展裝備性能測試,並改進和加強了高層供水器材的配備。特別是貴陽支隊單車、雙車耦合供水順利達到228米的最大建築高度,供水成績在全國省會以上城市中名列前列,而且水帶不爆破、接口不脫落、發動機運轉平穩,實施過程井然有序,一氣哈成,訓練有素。半年來,圍繞貼近實戰,從難從嚴,科學施訓,部隊實戰能力取得了明顯提升,高層、地下火災和重特大火災攻堅能力明顯增強,基本摸清了全省大、中城市高層滅火救援實力,做到了“心中有數”。總隊還通過蒐集、研究、總結、借鑑,制定了《貴州省消防部隊高層建築滅火救援勤務規程》,是一個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重要文件,對於規範高層建築滅火救援工作有重要作用。

在部局、總隊兩級督查過程中,也發現一些不夠注意、容易忽視的問題。有些還造成了一些輕微的事故,當然,這只是個別的,萬幸的是大部分問題都沒有導致不良後果。但我們絕不能因爲沒有造成後果就把問題視而不見,或者讓僥倖成爲一種習慣,否則終將造成嚴重後果。現將這些問題羅列出來,希望引起廣大基層戰訓骨幹同志們應有的重視。

一、不重視火場供水問題,屢屢導致供水中斷

大家都知道,19mm水槍充實水柱15m時流量是6.5l/s(升/秒),每分鐘出水390l(升),第一齣動通常每臺車鋪設1條80mm幹線出2支水槍。如果是8t(噸)的水灌車,滿載可連續出水615s(秒),10.2分;如果是6t+2t的水罐泡沫聯用車,可連續出水460s,約7.7分。考慮每條65mm水帶餘水約66l,要再減10s,每條80mm水帶餘水約100l,要再減15s。以幹線3條、支線各2條計算,共減85s,約1.4分。那麼,8t車型滿載可連續供水8.8分鐘,6t車型可連續供水6.3分鐘。再考慮漏損、載水不滿等情形,實際供水時間更短。一旦水槍出水,留給我們尋找水源補水的時間十分短暫。所以,第一齣動到場後,鋪設水帶設置水槍陣地展開戰鬥的同時,就要解決水源的問題,要麼連接室外消火栓,要麼從消防水池汲水,要麼由其他車輛供水。不提前落實水源,等到載水耗盡纔想起來,就來不及了。

督查中,通過實戰演習,我們發現:有的車輛佈置水槍以後就不管了,整個演習二三十分鐘過去,根本沒有考慮後續補水,後來督查組故意要求出水,果然就發生了供水中斷;在一次地下商場實戰演習中,一輛主戰車出了2支水槍,但沒有接通水源,指揮員說消火栓沒有水,實地檢查這輛車停靠的市政消火栓的確沒有水,但進一步檢查卻發現距此100m就有3個消火栓,壓力流量都符合要求而無人問津;另一次演習,對一個正在爲2臺消防車供水的市政消火栓實際出水檢查,發現栓體上裂開一條大口子,水全部漏掉了,根本供不了水。另一個消火栓由於鏍杆滑絲,根本打不開。這些情況表明,我們一些基層中隊對水源的重視程度十分有限,“六熟悉”工作做得還很不夠,搶佔水源陣地的意識很不到位。

火場上供水中斷是滅火作戰之大忌,必須切實防止。本來已經控制了的陣地由於供水中斷,瞬間就可能丟失,導致災害擴大,這是中隊指揮員、戰鬥班長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大問題。彈藥打光了,敵人就要反撲,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執勤中隊必須把組織不間斷供水作爲一項核心能力來認真研究,反覆訓練,重點提高。

供水能力體現消防部隊最基礎、最核心的戰鬥力,千萬不可小視。在幾次演習中,成功有效的供水就給部局、總隊督查組的同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如貴陽沃爾瑪地下超市滅火演習,現場周圍所有市政消火栓都被合理使用,每輛主戰車都佔據可靠的水源,還從屋頂水池(人民廣場綠化用,共3000m3)用2臺浮艇泵鋪設了2條供水乾線;貴州飯店高層滅火演習,室內消火栓出了水,外牆垂直鋪設出了水,沿樓梯鋪設出了水,舉高消防車從外部射水,“以固爲主、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得以充分運用,形成了多方位立體進攻的態勢,不但內部的消防泵正常啓動,而且消防車也連接水泵接合器作好加壓準備;遵義加氣站實戰演習,現場處於城郊結合部,水源非常緊缺,但由於力量調集足夠,指揮協同得當,車輛任務分配合理,共佈置了3門移動水泡、3支水槍,累計出水30分鐘,全部做到了不間斷供水。

二、對高層供水測試的實戰價值認識不足,訓練內容不全面,高層供水方法單一

按照部局有關文件要求,全國各地都在開展高層建築供水測試。通過對省內外供水測試工作的調研,我們總結出高層火災滅火劑供給應堅持“以固爲主、固移結合,就近使用水源、確保重點方面需要,壓縮空氣泡沫優先,供給不間斷”的原則。現在我們強調供水測試的重點是4項內容:1、利用室內消火栓供水(包括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通過底層消火栓加壓);2、垂直鋪設水供水線路;3、舉高消防車供水;4、垂直供a類泡沫。因爲這些測試項目特別貼近實戰,掌握了測試的操作程序,就掌握了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實戰中可以減少指揮程序,指揮員下達指令明確戰鬥任務和進攻途徑後,各班組戰鬥員就可以按各自分工和熟練掌握的程序展開戰鬥。高層供水測試過程,既是對供水方法和操作程序的熟悉掌握,也是對現場指揮、協同配合、裝備器材性能、現場通信、安全工作等的綜合檢驗。 但督查發現,一些基層指揮員,甚至支、大隊級指揮員,對四種測試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滿足於有一種方法供得上足矣,不善或不敢實施更高更難科目的測試和訓練。

由於全省沒有a類泡沫車和壓縮空氣泡沫車,供泡沫的測試全省還是空白,預計下半年貴陽、遵義、六盤水、畢節等支隊將購進。僅就室內消火栓、垂直鋪設兩個供水項目而言,有的單位從來沒搞過垂直鋪設,有的從來沒搞過室內消火栓供水,有的只搞了沿樓梯蜿蜒鋪設,有的只搞了沿外牆垂直鋪設。事實上,大規模的高層建築火災,靠一種方法、單一手段是不夠的,往往需要全方位多途徑供水組織立體進攻,才能快速控制火勢,減小損失和傷亡。另一方面,當前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非常之低,因此只靠一種方法供水也是不可靠的。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必須堅持“以固爲先,內攻近戰;固移結合,快速供水;內外結合,攻防並舉”的戰術措施,既要優先使用內部消防設施,又要充分利用外牆、樓梯鋪設供水線路,同時還要合理利用舉高消防車從外部輔助進攻。

數據表明,垂直鋪設65mm單幹線,在100m高處出1支水槍,充實水柱達到15m時,泵的出口壓力大約1.5mpa;150m高時約2.0mpa。目前全省主戰車型中,五十鈴、斯太爾、北方重汽、東風153等水罐車、水罐泡沫聯用車和各型高噴車,其中低壓泵的出口壓力都不小於2.5mpa。據此推斷,這些車型單車供水高度均可以輕鬆達到150米,實際測試也驗證了這一點。除省城貴陽的最高建築超過200m外,其餘地級市、地區中心城市最高建築均不超過150m,就現有裝備完全有能力解決高層火災供水問題。當然,前提是供水器材必須過關,承受得了長時間高壓。關鍵是要注重平時訓練,做到訓練有素、操作熟練、配合默契。即使在室內消火栓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也能夠迅速通過外牆、樓梯鋪設供水線路快速供水。不能全面掌握各種供水方法的單位,進攻手段單一,面對複雜的火場局面就可能“事到臨頭無對策”。

三、基本規律不掌握,操作程序生疏,測試成功率不高

高層供水過程中,駕駛員控制泵壓的技術欠火候,加之指揮員、號員、駕駛員之間通信聯絡不規範、不順暢,配合不默契,常常出現水帶爆破、接口脫落、分水器爆裂等情況。高層供水駕駛員控制泵壓的技術十分關鍵,一定要注意平穩操作,切忌加壓過猛。爲什麼儘管測試的建築高度並不大,除貴陽以外,都不足100m,但水帶、接口、分水器爆破的情況還是屢屢發生?很多情況就是因爲操之過急。事實上,建築高度與泵壓之間有一定規律:65mm單幹線垂直鋪設,充實水柱15m時,建築高度50m、80m、100m、120m、150m對應的水泵出口壓力分別大致是0.89mpa、1.22 mpa、1.44 mpa、1.67 mpa、1.98mpa。經驗豐富的指揮員、老練的駕駛員,只要報出壓力,就可以大致估計水已到什麼樓層,反之,知道供水樓層有多高,就可以大致估計需要多大的泵壓。掌握了這個規律,就可以做到成竹在胸,勝券在握。但由於指揮員、駕駛員對這些理論數據不掌握,水供到了什麼高度,需要多大的壓力,大家心中無數,一旦操之過急猛加油,就會超壓失控,所以實際測試中多次發生瞬時壓力接近甚至超過3.0mpa的情況,90多米高度的水槍都還沒出水,巨大的水錘應力已經讓水帶吃不消爆破了,甚至開始加壓短短數秒鐘,分水器就爆裂了。

四、不按規程操作,不注意安全問題

高層建築垂直鋪設的水帶、接口、分水器的固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固定不牢固,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這一點,已經引起足夠重視。督查發現,高空部位水帶接口連接處都有很可靠的固定措施,這方面各單位都落實較好。但有的單位不重視安全泄壓問題,地面沒有設置二道分水器泄壓,有的單位對地面的分水器不作任何形式的固定。這兩種情況都是源於指揮員的盲目自信,因爲多次操作都沒有發生意外,憑經驗就認爲100m這樣的高度不足以導致水泵機械損壞,更不會造成水帶、分水器爆破。殊不知正是這種主觀上的輕視可能釀成事故!正如前面提到的情形,在一次測試中,指揮員下令“開始”不足10秒鐘,由於駕駛員操作過猛,分水器突然爆裂,強大水流帶着並未固定的分水器、水帶橫掃一週,幸未擊中人員,只是飛濺的碎片導致1名戰士、1名羣衆受輕微傷。另外測試前一定要設置警戒線和安全員,勸阻羣衆進入操作範圍,這些工作最容易疏忽,現場往往有很多羣衆圍觀,既影響操作,一旦發生意外,還可能導致羣衆傷亡,造成不良影響。當前普遍使用的鋁合金低壓分水器、低壓接口、16~20型水帶理論耐壓能力爲1.5~2.0 mpa,在類似駕駛員缺乏經驗操作失穩的情況,腳下一用力,壓力猛然飆升1~2mpa,應力過於集中來不及釋放,就要出狀況。貴陽228m最高建築的測試,使用高壓分器、高壓接口、25型水帶,最初階段配合不熟練,也曾多次發生分水器爆裂、接口斷裂、水帶爆破的情況,後來還專門研究採取了加固加強、外包防護材料防止碎片飛濺等措施。督查中還發現有的單位水帶綁紮固定不夠牢固,接口多次脫落,值得探討改進。

五、不重視對建築內部消防設施的熟悉和運用

“以固爲主,固移結合”戰術原則,必須依靠責任中隊對建築消防設施情況的熟悉爲前提保障。中隊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依靠切實可行的“防消聯勤”勤務機制。我們發現,大部分支隊“防消結合”落實不好,全省所有支隊都沒有制定有關“防消結合”的程序性規章制度;除個別單位外,全省大部分執勤中隊基本不參加建築消防驗收,開展“六熟悉”和實戰演練也是“單打一”;中隊幹部、骨幹對建築消防設施知識知之甚少;有的單位雖然領導很重視,多次強調“防消結合”的問題,但實際工作時具體部門、具體項目中落實不到位。既不懂,又沒有機會,還缺乏方便的工作條件,所以中隊對建築消防設施的熟悉、檢查、測試、演練工作開展很不夠,導致一方面建築消防設施本身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另一方面中隊缺乏正確操作使用的專門訓練,從而給實戰中正常使用埋下隱患。

督查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譬如某五星級酒店驗收開業不久,供水測試發現消火栓系統無法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某高層小區消防給水設施根本沒有水,室外消火栓安裝位置不當無法使用;某住宅小區道路寬度不足、彎道過急,舉高消防車無法靠近登高面,諸如此類。而最大的問題是中隊官兵不熟悉固定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發生火災如果不能快速供水滅火導致嚴重損失,特別是在內部消防設施完好的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將會使我們消防部門處於十分尷尬被動的局面,甚至要承擔失職、瀆職的法律後果。

以上幾方面,在高層、地下火災撲救專項訓練容易忽視。但客觀上是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的,只要主觀上引起重視,通過各級司令部、戰訓處(科)、戰訓骨幹和廣大執勤中隊官兵的共同努力,在防火部門必要的支持下,就能改進和避免,至少是通過努力就可以做好的工作,因此責無旁貸。 當然,絕不僅是存在這些問題,譬如:高層、地下火災必需的裝備(如壓縮空氣泡沫車、排煙車等)問題,耐高壓供水器材的配備問題,地下火災排煙技術問題。這些問題,不是一個部門就能解決的,需要各級領導,納入班子的議事範圍來研究。有的是當前全國範圍還欠成熟、有必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在此暫不贅述。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調研報告

針對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設計存在缺陷問題,就實踐中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作探討。以期待設計過程中完美解決消防撲救登高問題。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羣衆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築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爲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築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築,一般功能複雜,體量較大,但由於高層建築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築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築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築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築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築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築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於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於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築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佈置設計在建築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着火層撲救,由於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於高層建築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築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於人員的求生慾望,往往會接近建築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衆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爲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築,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範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築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於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築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爲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範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距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高均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築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築,多爲追求商業價值,建築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於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淨空多爲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範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於4米。二是幕牆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築,爲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築均設計有幕牆,尤其是設計玻璃幕牆且作爲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築底層均設計爲商鋪。當考慮作爲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爲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佈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佈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築爲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築將消防登高撲救面佈置在建築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築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爲利用高屋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築由於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牆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築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牆,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佈置在幕牆之下,一旦火災幕牆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築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爲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爲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爲作者結合現有的規範、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牆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築,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爲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牆設置玻璃幕牆。由於幕牆的設置增加了建築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採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爲不便的後果。火災證實,玻璃幕牆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築。同時、一旦幕牆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於幕牆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範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於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築、多邊形平面的建築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築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築爲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佈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於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爲,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築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於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範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築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築裙房都爲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於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儘量滿足規範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範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範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淨寬不應小於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儘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距離大於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儘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於運載的多爲水,在運行時由於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於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築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迴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於上述標準,高層建築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爲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於18×18米。六是由於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築爲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藉助於高層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四)合理設計高層建築的登高場地。一幢高層建築登高面確定之後,緊接着要有能滿足各類登高消防車的登高場地,登高場地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內沒有條文明示,往往在設計時容易被忽視。登高場地應佈置在高層建築撲救面一側,同時要結合消防車道一同考慮。從實際撲救操作來看,層數越高、登高場地要求越寬,根據國內常用登高消防車的技術參數,設計考慮登高車的支腿橫跨距不超過6米,再考慮普通車(寬度爲2.5米)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裝備搬運救援設備的穿梭以及參照高層建築與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要求,筆者認爲,一般以13米爲妥。根據目前國內登高消防車的最大長度15.6米,以及車道寬度,在留有餘地情況下,登高場地不宜小於18米長×13米寬。登高場地是供登高消防車撲滅火災搶救人員使用,根據不同登高車技術參數,要求登高場地邊緣與建築物外牆不應小於5米,同時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物登高邊緣的水平距離也不應大於15米。對於幾個單元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層整體裙房而上部多個塔樓或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的高層建築應針對每個單元和塔樓佈置登高場地,也可以根據建築內部防火分區的劃分、靠室外樓梯間的佈置及建築周邊的消防車道實際情況分段設計登高場地。在設計登高場地時,同時,還要考慮其坡度不宜大於3%,場地承重荷載應不小於30t計算,整個登高場地上空不得有架空電線、電纜等各類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場地更應考慮無綠化、城市景觀物等防礙消防車登高。

總之,筆者認爲高層民用建築防火撲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設計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與相關的城市規劃、城市的總體抗災能力、當地的消防裝備、建築周邊環境道路等情況統籌考慮,做到真正體現《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要求,力求從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體完成消防工程設計。

【第2篇】關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的調研報告

針對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設計存在缺陷問題,就實踐中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作探討。以期待設計過程中完美解決消防撲救登高問題。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羣衆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築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爲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築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築,一般功能複雜,體量較大,但由於高層建築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築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築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築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築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築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築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於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於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築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佈置設計在建築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着火層撲救,由於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於高層建築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築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於人員的求生慾望,往往會接近建築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衆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爲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築,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範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築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於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築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爲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範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距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高均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築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築,多爲追求商業價值,建築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於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淨空多爲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範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於4米。二是幕牆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築,爲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築均設計有幕牆,尤其是設計玻璃幕牆且作爲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

關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的調研報告第2頁

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築底層均設計爲商鋪。當考慮作爲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爲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佈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佈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築爲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築將消防登高撲救面佈置在建築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築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爲利用高屋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築由於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牆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築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牆,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佈置在幕牆之下,一旦火災幕牆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築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爲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爲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爲作者結合現有的規範、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牆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築,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爲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牆設置玻璃幕牆。由於幕牆的設置增加了建築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採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爲不便的後果。火災證實,玻璃幕牆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築。同時、一旦幕牆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於幕牆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範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於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築、多邊形平面的建築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築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築爲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佈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於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爲,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築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於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範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築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築裙房都爲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於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儘量滿足規範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範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範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淨寬不應小於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儘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距離大於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儘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於運載的多爲水,在運行時由於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於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築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迴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於上述標準,高層建築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爲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於18×18米。六是由於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築爲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藉助於高層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四)合理設計高層建築的登高場地。一幢高層建築登高面確定之後,緊接着要有能滿足各類登高消防車的登高場地,登高場地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內沒有條文明示,往往在設計時容易被忽視。登高場地應佈置在高層建築撲救面一側,同時要結合消防車道一同考慮。從實際撲救操作來看,層數越高、登高場地要求越寬,根據國內常用登高消防車的技術參數,設計考慮登高車的支腿橫跨距不超過6米,再考慮普通車(寬度爲2.5米)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裝備搬運救援設備的穿梭以及參照高層建築與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要求,筆者認爲,一般以13米爲妥。根據目前國內登高消防車的最大長度15.6米,以及車道寬度,在留有餘地情況下,登高場地不宜小於18米長×13米寬。登高場地是供登高消防車撲滅火災搶救人員使用,根據不同登高車技術參數,要求登高場地邊緣與建築物外牆不應小於5米,同時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物登高邊緣的水平距離也不應大於15米。對於幾個單元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層整體裙房而上部多個塔樓或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的高層建築應針對每個單元和塔樓佈置登高場地,也可以根據建築內部防火分區的劃分、靠室外樓梯間的佈置及建築周邊的消防車道實際情況分段設計登高場地。在設計登高場地時,同時,還要考慮其坡度不宜大於3%,場地承重荷載應不小於30t計算,整個登高場地上空不得有架空電線、電纜等各類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場地更應考慮無綠化、城市景觀物等防礙消防車登高。

總之,筆者認爲高層民用建築防火撲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設計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與相關的城市規劃、城市的總體抗災能力、當地的消防裝備、建築周邊環境道路等情況統籌考慮,做到真正體現《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要求,力求從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體完成消防工程設計。

【第3篇】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調研報告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調研報告

針對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設計存在缺陷問題,就實踐中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作探討。以期待設計過程中完美解決消防撲救登高問題。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羣衆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築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爲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築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築,一般功能複雜,體量較大,但由於高層建築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築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築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築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築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築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築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於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於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築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佈置設計在建築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着火層撲救,由於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於高層建築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築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於人員的求生慾望,往往會接近建築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衆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爲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築,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範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築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於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築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爲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範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距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高均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築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築,多爲追求商業價值,建築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於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淨空多爲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範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於4米。二是幕牆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築,爲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築均設計有幕牆,尤其是設計玻璃幕牆且作爲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 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築底層均設計爲商鋪。當考慮作爲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爲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佈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佈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築爲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築將消防登高撲救面佈置在建築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築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爲利用高屋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築由於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牆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築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牆,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佈置在幕牆之下,一旦火災幕牆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築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爲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爲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爲作者結合現有的規範、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牆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築,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爲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牆設置玻璃幕牆。由於幕牆的設置增加了建築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採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爲不便的後果。火災證實,玻璃幕牆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築。同時、一旦幕牆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於幕牆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範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於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築、多邊形平面的建築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築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築爲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佈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於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爲,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築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於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範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築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築裙房都爲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於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儘量滿足規範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範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範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淨寬不應小於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儘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距離大於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儘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於運載的多爲水,在運行時由於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於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築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迴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於上述標準,高層建築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爲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於18×18米。六是由於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築爲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藉助於高層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四)合理設計高層建築的登高場地。一幢高層建築登高面確定之後,緊接着要有能滿足各類登高消防車的登高場地,登高場地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內沒有條文明示,往往在設計時容易被忽視。登高場地應佈置在高層建築撲救面一側,同時要結合消防車道一同考慮。從實際撲救操作來看,層數越高、登高場地要求越寬,根據國內常用登高消防車的技術參數,設計考慮登高車的支腿橫跨距不超過6米,再考慮普通車(寬度爲2.5米)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裝備搬運救援設備的穿梭以及參照高層建築與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要求,筆者認爲,一般以13米爲妥。根據目前國內登高消防車的最大長度15.6米,以及車道寬度,在留有餘地情況下,登高場地不宜小於18米長×13米寬。登高場地是供登高消防車撲滅火災搶救人員使用,根據不同登高車技術參數,要求登高場地邊緣與建築物外牆不應小於5米,同時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物登高邊緣的水平距離也不應大於15米。對於幾個單元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層整體裙房而上部多個塔樓或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的高層建築應針對每個單元和塔樓佈置登高場地,也可以根據建築內部防火分區的劃分、靠室外樓梯間的佈置及建築周邊的消防車道實際情況分段設計登高場地。在設計登高場地時,同時,還要考慮其坡度不宜大於3%,場地承重荷載應不小於30t計算,整個登高場地上空不得有架空電線、電纜等各類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場地更應考慮無綠化、城市景觀物等防礙消防車登高。

總之,筆者認爲高層民用建築防火撲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設計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與相關的城市規劃、城市的總體抗災能力、當地的消防裝備、建築周邊環境道路等情況統籌考慮,做到真正體現《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要求,力求從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體完成消防工程設計。

【第4篇】高層地下滅火救援訓練調研報告

高層地下滅火救援訓練調研報告

“2·13”會議以來,全國消防部隊圍繞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公衆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滅火救援實施了一系列專項訓練,部局、總隊也先後開展全面督查檢查。有關情況反映,我省該項工作開展總體較好,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各級都很重視,各項訓練認真紮實,效果很好。譬如:總隊、支隊兩級舉辦的專項培訓班範圍廣,基本覆蓋了全體戰訓骨幹。針對性強,對高層滅火戰術、供水方法、裝備應用、地下空間排煙等高難課題進行專題研討,推廣了上海等地的先進經驗;各級各地都認真開展了高層供水測試、登高訓練,貴陽等單位總結出一套完善的技術規程;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和地區中心城市高層供水能力都能順利達到當地最大建築高度;大部分支隊針對性地開展裝備性能測試,並改進和加強了高層供水器材的配備。特別是貴陽支隊單車、雙車耦合供水順利達到228米的最大建築高度,供水成績在全國省會以上城市中名列前列,而且水帶不爆破、接口不脫落、發動機運轉平穩,實施過程井然有序,一氣哈成,訓練有素。半年來,圍繞貼近實戰,從難從嚴,科學施訓,部隊實戰能力取得了明顯提升,高層、地下火災和重特大火災攻堅能力明顯增強,基本摸清了全省大、中城市高層滅火救援實力,做到了“心中有數”。總隊還通過蒐集、研究、總結、借鑑,制定了《貴州省消防部隊高層建築滅火救援勤務規程》,是一個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重要文件,對於規範高層建築滅火救援工作有重要作用。

在部局、總隊兩級督查過程中,也發現一些不夠注意、容易忽視的問題。有些還造成了一些輕微的事故,當然,這只是個別的,萬幸的是大部分問題都沒有導致不良後果。但我們絕不能因爲沒有造成後果就把問題視而不見,或者讓僥倖成爲一種習慣,否則終將造成嚴重後果。現將這些問題羅列出來,希望引起廣大基層戰訓骨幹同志們應有的重視。

一、不重視火場供水問題,屢屢導致供水中斷

大家都知道,19mm水槍充實水柱15m時流量是6.5l/s(升/秒),每分鐘出水390l(升),第一齣動通常每臺車鋪設1條80mm幹線出2支水槍。如果是8t(噸)的水灌車,滿載可連續出水615s(秒),10.2分;如果是6t+2t的水罐泡沫聯用車,可連續出水460s,約7.7分。考慮每條65mm水帶餘水約66l,要再減10s,每條80mm水帶餘水約100l,要再減15s。以幹線3條、支線各2條計算,共減85s,約1.4分。那麼,8t車型滿載可連續供水8.8分鐘,6t車型可連續供水6.3分鐘。再考慮漏損、載水不滿等情形,實際供水時間更短。一旦水槍出水,留給我們尋找水源補水的時間十分短暫。所以,第一齣動到場後,鋪設水帶設置水槍陣地展開戰鬥的同時,就要解決水源的問題,要麼連接室外消火栓,要麼從消防水池汲水,要麼由其他車輛供水。不提前落實水源,等到載水耗盡纔想起來,就來不及了。

督查中,通過實戰演習,我們發現:有的車輛佈置水槍以後就不管了,整個演習二三十分鐘過去,根本沒有考慮後續補水,後來督查組故意要求出水,果然就發生了供水中斷;在一次地下商場實戰演習中,一輛主戰車出了2支水槍,但沒有接通水源,指揮員說消火栓沒有水,實地檢查這輛車停靠的市政消火栓的確沒有水,但進一步檢查卻發現距此100m就有3個消火栓,壓力流量都符合要求而無人問津;另一次演習,對一個正在爲2臺消防車供水的市政消火栓實際出水檢查,發現栓體上裂開一條大口子,水全部漏掉了,根本供不了水。另一個消火栓由於鏍杆滑絲,根本打不開。這些情況表明,我們一些基層中隊對水源的重視程度十分有限,“六熟悉”工作做得還很不夠,搶佔水源陣地的意識很不到位。

火場上供水中斷是滅火作戰之大忌,必須切實防止。本來已經控制了的陣地由於供水中斷,瞬間就可能丟失,導致災害擴大,這是中隊指揮員、戰鬥班長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大問題。彈藥打光了,敵人就要反撲,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執勤中隊必須把組織不間斷供水作爲一項核心能力來認真研究,反覆訓練,重點提高。

供水能力體現消防部隊最基礎、最核心的戰鬥力,千萬不可小視。在幾次演習中,成功有效的供水就給部局、總隊督查組的同志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如貴陽沃爾瑪地下超市滅火演習,現場周圍所有市政消火栓都被合理使用,每輛主戰車都佔據可靠的水源,還從屋頂水池(人民廣場綠化用,共3000m3)用2臺浮艇泵鋪設了2條供水乾線;貴州飯店高層滅火演習,室內消火栓出了水,外牆垂直鋪設出了水,沿樓梯鋪設出了水,舉高消防車從外部射水,“以固爲主、固移結合”的戰術原則得以充分運用,形成了多方位立體進攻的態勢,不但內部的消防泵正常啓動,而且消防車也連接水泵接合器作好加壓準備;遵義加氣站實戰演習,現場處於城郊結合部,水源非常緊缺,但由於力量調集足夠,指揮協同得當,車輛任務分配合理,共佈置了3門移動水泡、3支水槍,累計出水30分鐘 ,全部做到了不間斷供水。

二、對高層供水測試的實戰價值認識不足,訓練內容不全面,高層供水方法單一

按照部局有關文件要求,全國各地都在開展高層建築供水測試。通過對省內外供水測試工作的調研,我們總結出高層火災滅火劑供給應堅持“以固爲主、固移結合,就近使用水源、確保重點方面需要,壓縮空氣泡沫優先,供給不間斷”的原則。現在我們強調供水測試的重點是4項內容:1、利用室內消火栓供水(包括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通過底層消火栓加壓);2、垂直鋪設水供水線路;3、舉高消防車供水;4、垂直供a類泡沫。因爲這些測試項目特別貼近實戰,掌握了測試的操作程序,就掌握了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實戰中可以減少指揮程序,指揮員下達指令明確戰鬥任務和進攻途徑後,各班組戰鬥員就可以按各自分工和熟練掌握的程序展開戰鬥。高層供水測試過程,既是對供水方法和操作程序的熟悉掌握,也是對現場指揮、協同配合、裝備器材性能、現場通信、安全工作等的綜合檢驗。 但督查發現,一些基層指揮員,甚至支、大隊級指揮員,對四種測試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滿足於有一種方法供得上足矣,不善或不敢實施更高更難科目的測試和訓練。

由於全省沒有a類泡沫車和壓縮空氣泡沫車,供泡沫的測試全省還是空白,預計下半年貴陽、遵義、六盤水、畢節等支隊將購進。僅就室內消火栓、垂直鋪設兩個供水項目而言,有的單位從來沒搞過垂直鋪設,有的從來沒搞過室內消火栓供水,有的只搞了沿樓梯蜿蜒鋪設,有的只搞了沿外牆垂直鋪設。事實上,大規模的高層建築火災,靠一種方法、單一手段是不夠的,往往需要全方位多途徑供水組織立體進攻,才能快速控制火勢,減小損失和傷亡。另一方面,當前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非常之低,因此只靠一種方法供水也是不可靠的。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必須堅持“以固爲先,內攻近戰;固移結合,快速供水;內外結合,攻防並舉”的戰術措施,既要優先使用內部消防設施,又要充分利用外牆、樓梯鋪設供水線路,同時還要合理利用舉高消防車從外部輔助進攻。

數據表明,垂直鋪設65mm單幹線,在100m高處出1支水槍,充實水柱達到15m時,泵的出口壓力大約1.5mpa;150m高時約2.0mpa。目前全省主戰車型中,五十鈴、斯太爾、北方重汽、東風153等水罐車、水罐泡沫聯用車和各型高噴車,其中低壓泵的出口壓力都不小於2.5mpa。據此推斷,這些車型單車供水高度均可以輕鬆達到150米,實際測試也驗證了這一點。除省城貴陽的最高建築超過200m外,其餘地級市、地區中心城市最高建築均不超過150m,就現有裝備完全有能力解決高層火災供水問題。當然,前提是供水器材必須過關,承受得了長時間高壓。關鍵是要注重平時訓練,做到訓練有素、操作熟練、配合默契。即使在室內消火栓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也能夠迅速通過外牆、樓梯鋪設供水線路快速供水。不能全面掌握各種供水方法的單位,進攻手段單一,面對複雜的火場局面就可能“事到臨頭無對策”。

三、基本規律不掌握,操作程序生疏,測試成功率不高

高層供水過程中,駕駛員控制泵壓的技術欠火候,加之指揮員、號員、駕駛員之間通信聯絡不規範、不順暢,配合不默契,常常出現水帶爆破、接口脫落、分水器爆裂等情況。高層供水駕駛員控制泵壓的技術十分關鍵,一定要注意平穩操作,切忌加壓過猛。爲什麼儘管測試的建築高度並不大,除貴陽以外,都不足100m,但水帶、接口、分水器爆破的情況還是屢屢發生?很多情況就是因爲操之過急。事實上,建築高度與泵壓之間有一定規律:65mm單幹線垂直鋪設,充實水柱15m時,建築高度50m、80m、100m、120m、150m對應的水泵出口壓力分別大致是0.89mpa、1.22 mpa、1.44 mpa、1.67 mpa、1.98mpa。經驗豐富的指揮員、老練的駕駛員,只要報出壓力,就可以大致估計水已到什麼樓層,反之,知道供水樓層有多高,就可以大致估計需要多大的泵壓。掌握了這個規律,就可以做到成竹在胸,勝券在握。但由於指揮員、駕駛員對這些理論數據不掌握,水供到了什麼高度,需要多大的壓力,大家心中無數,一旦操之過急猛加油,就會超壓失控,所以實際測試中多次發生瞬時壓力接近甚至超過3.0mpa的情況,90多米高度的水槍都還沒出水,巨大的水錘應力已經讓水帶吃不消爆破了,甚至開始加壓短短數秒鐘,分水器就爆裂了。

四、不按規程操作,不注意安全問題

高層建築垂直鋪設的水帶、接口、分水器的固定,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固定不牢固,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這一點,已經引起足夠重視。督查發現,高空部位水帶接口連接處都有很可靠的固定措施,這方面各單位都落實較好。但有的單位不重視安全泄壓問題,地面沒有設置二道分水器泄壓,有的單位對地面的分水器不作任何形式的固定。這兩種情況都是源於指揮員的盲目自信,因爲多次操作都沒有發生意外,憑經驗就認爲100m這樣的高度不足以導致水泵機械損壞,更不會造成水帶、分水器爆破。殊不知正是這種主觀上的輕視可能釀成事故!正如前面提到的情形,在一次測試中,指揮員下令“開始”不足10秒鐘,由於駕駛員操作過猛,分水器突然爆裂,強大水流帶着並未固定的分水器、水帶橫掃一週,幸未擊中人員,只是飛濺的碎片導致1名戰士、1名羣衆受輕微傷。另外測試前一定要設置警戒線和安全員,勸阻羣衆進入操作範圍,這些工作最容易疏忽,現場往往有很多羣衆圍觀,既影響操作,一旦發生意外,還可能導致羣衆傷亡,造成不良影響。當前普遍使用的鋁合金低壓分水器、低壓接口、16~20型水帶理論耐壓能力爲1.5~2.0 mpa,在類似駕駛員缺乏經驗操作失穩的情況,腳下一用力,壓力猛然飆升1~2mpa,應力過於集中來不及釋放,就要出狀況。貴陽228m最高建築的測試,使用高壓分器、高壓接口、25型水帶,最初階段配合不熟練,也曾多次發生分水器爆裂、接口斷裂、水帶爆破的情況,後來還專門研究採取了加固加強、外包防護材料防止碎片飛濺等措施。督查中還發現有的單位水帶綁紮固定不夠牢固,接口多次脫落,值得探討改進。

五、不重視對建築內部消防設施的熟悉和運用

“以固爲主,固移結合”戰術原則,必須依靠責任中隊對建築消防設施情況的熟悉爲前提保障。中隊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依靠切實可行的“防消聯勤”勤務機制。我們發現,大部分支隊“防消結合”落實不好,全省所有支隊都沒有制定有關“防消結合”的程序性規章制度;除個別單位外,全省大部分執勤中隊基本不參加建築消防驗收,開展“六熟悉”和實戰演練也是“單打一”;中隊幹部、骨幹對建築消防設施知識知之甚少;有的單位雖然領導很重視,多次強調“防消結合”的問題,但實際工作時具體部門、具體項目中落實不到位。既不懂,又沒有機會,還缺乏方便的工作條件,所以中隊對建築消防設施的熟悉、檢查、測試、演練工作開展很不夠,導致一方面建築消防設施本身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另一方面中隊缺乏正確操作使用的專門訓練,從而給實戰中正常使用埋下隱患。

督查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譬如某五星級酒店驗收開業不久,供水測試發現消火栓系統無法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某高層小區消防給水設施根本沒有水,室外消火栓安裝位置不當無法使用;某住宅小區道路寬度不足、彎道過急,舉高消防車無法靠近登高面,諸如此類。而最大的問題是中隊官兵不熟悉固定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發生火災如果不能快速供水滅火導致嚴重損失,特別是在內部消防設施完好的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將會使我們消防部門處於十分尷尬被動的局面,甚至要承擔失職、瀆職的法律後果。

以上幾方面,在高層、地下火災撲救專項訓練容易忽視。但客觀上是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的,只要主觀上引起重視,通過各級司令部、戰訓處(科)、戰訓骨幹和廣大執勤中隊官兵的共同努力,在防火部門必要的支持下,就能改進和避免,至少是通過努力就可以做好的工作,因此責無旁貸。 當然,絕不僅是存在這些問題,譬如:高層、地下火災必需的裝備(如壓縮空氣泡沫車、排煙車等)問題,耐高壓供水器材的配備問題,地下火災排煙技術問題。這些問題,不是一個部門就能解決的,需要各級領導,納入班子的議事範圍來研究。有的是當前全國範圍還欠成熟、有必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在此暫不贅述。

【第5篇】消防兵高層地下滅火救援訓練調研報告

內容摘要:督查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譬如某五星級酒店驗收開業不久,供水測試發現消火栓系統無法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某高層小區消防給水設施根本沒有水,室外消火栓安裝位置不當無法使用;某住宅小區道路寬度不足、彎道過急,舉高消防車無法靠近登高面

“2·13”會議以來,全國消防部隊圍繞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公衆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滅火救援實施了一系列專項訓練,部局、總隊也先後開展全面督查檢查。有關情況反映,我省該項工作開展總體較好,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各級都很重視,各項訓練認真紮實,效果很好。譬如:總隊、支隊兩級舉辦的專項培訓班範圍廣,基本覆蓋了全體戰訓骨幹。針對性強,對高層滅火戰術、供水方法、裝備應用、地下空間排煙等高難課題進行專題研討,推廣了上海等地的先進經驗;各級各地都認真開展了高層供水測試、登高訓練,貴陽等由於全省沒有a類泡沫車和壓縮空氣泡沫車,供泡沫的測試全省還是空白,預計下半年貴陽、遵義、六盤水、畢節等支隊將購進。僅就室內消火栓、垂直鋪設兩個供水項目而言,有的單位從來沒搞過垂直鋪設,有的從來沒搞過室內消火栓供水,有的只搞了沿樓梯蜿蜒鋪設,有的只搞了沿外牆垂直鋪設。事實上,大規模的高層建築火災,靠一種方法、單一手段是不夠的,往往需要全方位多途徑供水組織立體進攻,才能快速控制火勢,減小損失和傷亡。另一方面,當前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非常之低,因此只靠一種方法供水也是不可靠的。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必須堅持“以固爲先,內攻近戰;固移結合,快速供水;內外結合,攻防並舉”的戰術措施,既要優先使用內部消防設施,又要充分利用外牆、樓梯鋪設供水線路,同時還要合理利用舉高消防車從外部輔助進攻。

三、基本規律不掌握,操作程序生疏,測試成功率不高

四、不按規程操作,不注意安全問題

五、不重視對建築內部消防設施的熟悉和運用

“以固爲主,固移結合”戰術原則,必須依靠責任中隊對建築消防設施情況的熟悉爲前提保障。中隊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依靠切實可行的“防消聯勤”勤務機制。我們發現,大部分支隊“防消結合”落實不好,全省所有支隊都沒有制定有關“防消結合”的程序性

【第6篇】如何撲救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火災的調研報告

如何撲救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火災的調研報告範文

伴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建築業發展異常迅猛,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建築等越來越多,建設規模越來越大,這給消防滅火救援工作帶來了新課題。

一、高層建築火災特點

蔓延途徑多,容易形成立體火災。豎向管井、共享空間、玻璃幕牆縫隙等部位,易產生 “煙囪”效應,造成煙、火蔓延快速。外部風力作用會加劇火勢蔓延。熱輻射和熱對流的作用,會引起臨近建築物燃燒;人員疏散困難,滅火救援難度大。火災中,濃煙、毒氣及其他燃燒產物易造成人員呼吸困難,甚至窒息、中毒死亡;內部溫度高、煙氣濃、能見度低,滅火救援人員難以深入內部,實施有效的人員救助及滅火戰鬥行動;樓層高,消防移動作戰裝備器材難以發揮作用;被困人員易驚慌失措,可供疏散逃生的通道少,用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玻璃幕牆碎裂,極易造成地面人員傷亡和破壞地面消防車輛及供水器材,影響滅火進程。

二、地下工程火災特點

起火點隱蔽。發生火災時,煙霧很快充滿地下空間,深入地下的偵察人員視線不清,加之通道曲折、狹窄、櫃檯多,起火點難以發現;煙霧濃,久聚不散。可燃物資多,供氧不足,燃燒不充分,發煙量大、煙霧濃。出入口少,空氣流通受限,煙霧聚集不散;高溫增壓,易造成火勢蔓延。地下壓力隨着溫度升高而增大,高溫煙氣在壓力作用下,向四周迅速擴散,加熱可燃物使其達到着火點,加快蔓延速度;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傷亡。發生火災時,大量被困人員易驚慌、擁擠、過分集中在出入口處,易造成人員傷亡;濃煙、毒氣等燃燒產物,易造成人員窒息、中毒;滅火救援難度大。濃煙、毒氣瀰漫,進攻人員視線、呼吸受到限制,深入地下內攻艱難;通道曲折狹窄,水槍射流受角度影響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撲救時間長;火場通信聯絡困難,指揮員不能及時掌握情況。

三、撲救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火災中應把握的關鍵性問題

在高層建築和地下工程火災撲救中,應立足於現有器材裝備,加強第一齣動,把疏散被困人員和防止火災蔓延作爲滅火重點,同時充分利用建築物內固定消防設施,有效控制火勢蔓延擴大,在實施滅火戰鬥行動中,注意做好火場供水和火場通訊,建立火場前沿指揮部,採取正確的滅火戰術和滅火措施,奪取滅火戰鬥的勝利,在高層建築火災撲救中,應重點把握六個主要的問題。

正確選擇進攻途徑。高層建築發生火災後,消防官兵選擇的進攻途徑正確與否,直接影響整個火災的撲救,因此說,進攻途徑的選擇,就直接影響着火災撲救成敗。高層建築發生火災,可能通過各種渠道向上下層及四周蔓延。要根據火場發展情況,採取相應的堵截措施。當燃燒範圍限於某一房間時,可直接接近火點,消滅火災;當燃燒範圍在樓層某一防火區時,應在防火區兩端部署力量,力爭將火勢限制在防火區的範圍之內;當某一層發生火災時,應在其分隔層(段)上下兩端部署堵截力量,力爭將火勢限制在分隔(段)內;當多層同時燃燒,而上部尚未燃燒時,應自上而下地逐層部署力量堵截,如頂部已全面燃燒時,要在燃燒層下部署力量堵截,防止火勢轉入下層。着火層的堵截陣地應集中於樓梯口、電梯井、豎向管、窗口等開口部位;着火層上層的堵截陣地,除部署在樓梯口、電梯井、等處外,着重要注意防止着火層煙火沿外牆向上層窗口蔓延;着火層下層的堵截陣地,要設在與着火層相連的各開口部位;有豎向管井的部位,要注意落下的燃燒物引起低層可燃物燃燒;充分發揮內部固定消防設施的作用。擔任進攻滅火或設防的水槍,首先要利用室內牆壁消火栓設置水槍陣地。開啓室內的噴淋、水霧、排煙等設施;科學實施火場排煙。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煙氣流動非常迅速,水平方向流速爲0.3-0.8m/s,垂直方向可達2-4m/s,所以在火災發生後,要阻止煙霧“中性面”下降,防止發生“轟燃”形成新的火點。最好的排煙辦法就是在頂層排煙,但要注意的是,在排煙同時一定要組織一定數量的水槍設防。總之,火場的排煙工作做好了,也就爲火場進攻滅火、救人和疏散物資等工作奠定了基礎,火災撲救基本成功了一半;組織火場供水。首先要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消防豎管供水,在供水的過程中一定要分清水泵結合器的分區,也就是高低區之分,當水泵結合器損壞的情況下,可利用底層消火栓向消防豎管供水,在使用室內消火栓供水時要利用分水器或自行研製的“逆止閥”,防止停止供水時,消防豎管內的水倒流,損壞車輛。當室內供水無法滿足火場需要時,可利用消防車、高壓水帶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供水時可根據供水高度,採取消防車“耦合”供水,在使用“耦合”供水時,要注意消防車水泵型號是否匹配。但利用鋪設水帶供水的方式,戰鬥展開較緩慢,投入的戰鬥人員較多,如果在登高車較多時,我們可以利用登高車替代部分樓層消防豎管,節省水帶鋪設的距離和防止水帶爆裂;正確實施火場救人,在救人過程中,除了派救人小組深入內部營救被困人員外,我們還要充分利用各種救生器材營救人員。如:緩降器、軟梯、舉高消防車、救生袋等。在遇有被困人員多且人員比較分散,而專業救生器材不充足時,也可利用大繩與安全帶、安全鉤配合使用營救有肢體行爲能力的人員;建立各種通信方式,保證現場通信暢通。現場通信在滅火救援現場十分重要,如果通信不暢,戰術在合理,決策在英明,也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尤其是在較大滅火救援現場,參展人員多,力量多,如果現場通信不按規則使用,必將影響整個作戰行動。因此,在使用無線通信時,要正確進行組網,嚴格通信規則。

四、在撲救地下建築火災中要把握五個重點環節

快速偵查掌握內部情況。在撲救地下建築火災時,火情偵查顯得更爲重要,因爲地下建築從外觀上很難看到內部火勢發展變化情況,不像地上建築可以通過外部觀察,看到火勢發展變化和人員被困等情況。所以說指揮員必須要派出多個偵查小組開展偵查,第一時間掌握內部情況,研究作戰方案、部署作戰任務;靈活運用各種通信手段,確保通信暢通。在撲救地下建築火災時,要建立多種地下與地上的通信方式,可利用設立中轉電臺接力通信,鋪設臨時電線有線通信等等,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加強個人防護。地下建築火災,由於煙氣聚集,室內溫度高,壓力大,因此進入室內作戰人員要佩戴好空氣呼吸器,並要穿戴好隔熱服,作戰小組之間搞好配合、互相掩護,同時要保護好空氣呼吸器,因爲現在配備的空氣呼吸器使用溫度是-30℃?60℃,而起火後的地下室內溫度遠遠超過60℃;組織好火場排煙排熱。要選好排煙口,利用各種排煙設施進行排煙,作戰人員可利用噴霧水槍排煙降溫,爲滅火進攻和營救被困人員創造條件;組織好火場照明。地下建築發生火災後,室內能見度低,所以一定要搞好火場照明,每個參戰人員都要佩戴強光照明器材。

五、提高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火災撲救能力的主要手段

滅火救援工作,指戰員固然要有深厚的理論功底,但是還有通過官兵具體的實際作戰行動來體現滅火救援能力的高低。如何提高消防官兵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火災撲救能力,我認爲重點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加強單位情況熟悉,制定滅火救援預案,適時開展滅火救援實戰演練,充分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執勤官兵必須要加強單位的“六熟悉”工作,掌握建築的自然情況,尤其是內部固定消防設施情況,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每個消防豎管的方向,管網形式,地下建築的'防火分區等;加強單位人員的自防自救工作。組織單位人員定期開展自防自救演練,提高火災初起撲救能力和人員逃生能力;加強消防監督。防火部門要加強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室內消防設施完整好用,並要做好高層建築周圍消防通道的監督檢查,因爲多數高層建築周圍都有附屬裙房,有的堆放物品堵塞了消防通道,有的防止車輛進入,設置了欄杆等,一旦發生火災時,消防

車輛難以靠近;開展針對性訓練。轄區大、中隊要針對每一個高層和地下建築的結構特點,研究戰鬥操法,搞好人員分工,提高各作戰小組之間的配合能力。尤其是針對地下建築火災,開展多個作戰小組配合強攻滅火訓練。並每年要組織一次高層、地下供水能力測試,確保供水設施好用和便於官兵掌握相關供水參數;加強特殊器材裝備配備。如每盤50米以上的高壓水帶,可便於高層火災撲救的水帶鋪設,節省時間和人員。氧氣呼吸器或雙氣瓶空氣呼吸器,大功率排煙設備等。總之高層建築和地下工程火災撲救難度較大,但我們應該立足各地實際,針對現有器材裝備多開展單位情況熟悉和滅火實戰演練,多研究一些有針對性的作戰操法訓練,才能提高部隊的戰鬥力,不然的話,就算有最先進的裝備,官兵操作不熟練也發揮不出器材裝備的最大效能,實現不了人與裝備的最佳結合。今年我們總隊開展的“學裝備、練精兵、爲實戰”活動,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提高部隊戰鬥力的最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