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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2017年古灣鄉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鎮府的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平安創建的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職能,以創新的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現將2017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鄉鎮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一、主要做法

(一)強化行政調解工作領導。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古灣鄉始終將行政調解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實,對上級有關行政調解工作的會議或文件精神都及時組織學習傳達和貫徹落實,對重要行政調解問題都及時作出批示和部署,提出明確工作要求,指定專人進行辦理,並督促抓好落實。二是明確工作責任。在全鄉建立行政調解工作責任制,鄉長爲第一責任人,對全局行政調解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具體抓落實;其他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並按照歸口管理原則,負責抓好分管工作內的調解工作,做到責任明確。三是及時有效應對。對上級部門批轉的重要信訪問題,各責任人都能及時主動掌握情況並調解,一時難以解決的報主要領導並召開工作會議提出具體的研究處理意見,使得不少的疑難複雜問題得以及時有效妥善解決。

(二)夯實行政調解工作基礎。設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場所,並配備了專職或兼職行政調解員,方便及時接收羣衆訴求。同時在鄉政府大樓張貼了崗位信息牌,實現了羣衆的訴求直接交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辦理。

(三)落實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在全鄉建立行政調解包案責任制,由鄉長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具體包案,各職能部門具體落實和相互配合。具體操作是:由鄉黨政辦對局行政調解案子及時予以登記、梳理,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提出擬辦意見,呈分管領導審查和主要領導批示後,再轉交有關分管領導包案辦理。由包案領導去落實“五包”責任制,即包掌握情況、包思想轉化、包解決化解、包停訪息訴、包教育穩控,不能再轉包、分包或由他人代替。同時,每個調解案子要落實“四個一”要求,即每個積案有一名包案領導、有一個工作班子、有一套化解方案、有一套穩控措施。在具體落實包案工作中,古灣鄉還實行催辦督辦和調度制度,如:對於部分重要調解問題,要求承辦人員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尚在辦理中的要及時報告進展情況,已辦結的要爭取停訪息訴;而對於重大調解案件,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召開會議進行調度。

(四)營造行政調解宣傳氛圍。古灣鄉通過貼標語、下村宣講等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提高廣大農民羣衆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自覺把調解作爲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二、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行政調解工作雖然有宣傳但不夠廣泛,羣衆對行政調解還缺乏深入認知,致使其缺乏羣衆基礎。

2、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新人多、人年輕、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行政調解部門需要固定的工作人員、辦公場地。由於辦公室緊張,行政調解室只好設在鄉黨政辦,不利於開展工作。

三、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古灣鄉將認真按照縣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農民羣衆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糾紛爭議。三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行政調解辦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標籤:鄉鎮 調解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