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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總結

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總結

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總結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以及高檢院張軍檢察長的指示精神,全面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針對年終歲尾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頻發、農民工討薪討債難的具體情況,我院按照省市兩級院的安排部署,開展了爲期兩個月的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專項活動。

一、主要做法

近年來,農民工這類弱勢羣體倍受社會各界關注,他們是城鎮建設的基礎力量,也是城市化進程的重要推動者。然而,由於這類羣體有限的文化素養和淡漠的維權意識,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一年的辛苦付出卻索要無果,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逐年增加,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數同比上升,處理難度不斷加大。我院面對嚴峻的社會形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積極行動,主動出擊,運用支持起訴的方式快立快辦,與控申部門形成合力,積極開展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工作,爲農民工合法討薪支招,破解農民工在討薪路上所遇到的阻礙,多渠道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一)主動溝通,爭取協調解決。我院民行幹警勸說被拖欠薪水的人員聯合起來,選出代表,與用工方協商,主動亮出證據,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對方需要承擔的責任,爭取協商和解成功後,當事人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和解協議,促成息訴。

(二)公開維權熱線,給予法律諮詢。我院通過“兩微一端”平臺公開12348法律諮詢熱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51工會職工維權熱線、12309檢察機關舉報電話等,給農民工提供多渠道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其獲得法律救濟。

(三)釋明支付令的作用。通過宣傳,讓農民工瞭解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此爲農民工討薪提供更多的選擇。

(四)協助仲裁,及時維權。仲裁是勞動爭議提起訴訟前的必經程序。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通過協助農民工申請仲裁,及時獲得工資報酬,避免討薪討債事態蔓延。

(五)支持起訴,維護司法權威。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若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同時,作爲法律規定的可以支持起訴的主體,我院針對農民工討薪等弱勢羣體的案件,依法支持起訴,給予法律、證據和訴訟方面的支持。

(六)監督公安機關立案,確保政策落實。刑法第276條將惡意欠薪行爲納入犯罪範疇,對於那些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我院對勞動者報案的情況進行跟進監督,以確保黨和國家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實。

二、成功經驗

(一)站位高,積極落實農民工討薪工作

針對支持農民工討薪案件時間緊任務重的問題,院黨組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該項工作。黨組書記、檢察長宮子奇明確指出:“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是我們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細化責任落實,主管領導要主動深入一線,做好相關工作,對欠薪案件堅決零容忍,切實幫助農民工解決討薪難問題,讓辛苦一年的農民兄弟勞有所得”。我院民行部門幹警按照院黨組的安排部署,先後深入到區法院、區司法局、區信訪辦和區勞動局等相關單位聯繫和溝通,掌握討薪農民工動態及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及早謀劃,積極應對,努力將農民工討薪工作落到實處。

(二)講主動,及時拓展案件線索來源

我院統籌協調,密切聯繫溝通區人社局、信訪辦、司法所及律師事務所,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線索移送機制、法律援助機制,及時掌握動態信息,確保聯絡通暢,全力幫助農民工討薪維權。民行部幹警又深入到農民工集中地區,獲得第一手線索信息,現場傾聽訴求,豐富線索來源。爲了從根本上防範與化解討薪難問題,我院在獲取線索的同時也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重點宣傳與農民工討薪、維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發放《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廣泛宣傳法律援助知識,一對一地爲農民工講解法律援助申請、勞動合同簽訂和工傷賠償等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

(三)排萬難,全力暢通起訴討薪之路

爲了解決農民工討薪的迫切需求,縮短討薪時間,面對農民工手中緊握的唯一一份證據——欠條,民行幹警們考慮到他們法律知識的侷限,在詳細詢問每起案件事實,梳理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反覆覈實個人信息及訴求,爲農民工草擬起訴狀,又與法院聯繫溝通,在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情況下爲農民工兄弟申請緩交訴訟費用,讓農民工兄弟真正地擺脫了訴訟的負擔,排除一切阻礙,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存在問題

我院支持農民工討薪工作的有效開展,真正做到了以法律監督惠民生,爲農民工討薪開闢了一條綠色通道,讓農民工兄弟“打得贏官司、拿得到錢”,彰顯了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宗旨,爲維護平魯區經濟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專項活動的開展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法律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宣傳面需要進一步擴大,不僅讓農民工懂法,更要讓欠薪企業懂法守法。

(二)支持起訴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還需進一步健全完善,建立有效規範的運作模式。

(三)釋法說理、心理疏導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從而正確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積極維護社會和諧問題。

我院將以此次專項活動爲契機,進一步加強與區法院、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建立完善的農民工討薪案件信息交換制度,暢通弱勢羣體維權渠道,進一步加大支持起訴工作力度,通過後續案件的辦理讓人民羣衆感受到公平正義,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